我介绍人出租车第三者责任险.如果出租车第三者责任险人出事了.我要承担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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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出租公司出租
租车人醉驾撞死人车主是否要负责?
版次: 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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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放  将小车挂靠在出租公司出租,租车人醉驾撞死人,&车主需要负责吗?近日,三明市泰宁县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去年2月19日晚,黄某酒后开车在泰宁县医院门口,撞死晓琴(化名)。事故发生后,黄某驾车逃离现场。警方认定,黄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逃逸,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查,这辆小车是肖某的,挂靠在当地安顺汽车出租公司,每月交200元挂靠费。安顺公司将车租给黄某,日租金为280元,租金收益归肖某所有。小车投了交强险,事发时在保险期限内。事后,晓琴父母方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肖某、安顺公司、保险公司共同赔偿36万余元。  模拟辩论  观点一:车主肖某将小车挂靠在安顺公司出租,租车人黄某醉酒驾车撞死了人,这跟肖某没有什么关系。安顺公司提供安全性能完好的车辆,且审查黄某已取得驾照,尽到了审查义务也不应当担责。保险公司称对醉酒驾车等违法肇事造成的损害不负责。  观点二:肖某将小车挂靠在安顺公司出租,肖某和安顺公司均分享了小车运行的收益,应对本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车投了交强险,保险公司理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醉酒驾车撞伤晓琴并致其死亡,应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安顺公司和肖某出租小车不存在过错,但享有该车的运行收益,应对该事故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交强险条例》的立法本意,是保护第三者受到伤害时能得到及时救助。本案不存在免赔条件,保险公司理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对此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5.8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元。余下的24.8万余元由黄某赔偿、安顺公司和肖某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嘉宾说法  主持人:本报记者&刘清华&通讯员&廖长春  嘉&&宾:江椿平,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持人:黄某醉驾肇事并判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否会纵容无证驾车或者醉酒驾车?  江律师:《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初衷是保护受害者的权利,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醉酒驾车出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有义务垫付抢救费用,之后有权向肇事司机追偿,不会纵容无证驾车或醉酒驾车。  主持人:如果租赁合同中注明出事故责任自负,安顺公司是否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江律师:安顺公司在车辆的运行中获得收益,应当承担对受害人的连带赔偿责任,但事后可以依租赁合同约定向黄某索赔。  主持人:如果朋友有驾驶证,责任该怎么定?借车给没有驾驶证的朋友,出了交通事故车主是否要负责?  江律师:车子借给有驾照的朋友后,车主未实际控制车辆,也未从出中获利,车主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明知车子有问题,或者借车人没有驾证仍然借车,车主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主持人:如果车辆失窃、交由他人保管、维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江律师:在这些情况下,车主失去对车子的控制,也没有从车子的运行中获得利益,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
第A20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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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时候出事故汽车租赁公司和租车人应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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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日,黄某某无证醉酒驾驶租赁轿车搭载陈某维、黄某年、甘某业、黄某在道路啥行驶,与梁某宗通过雇用的周某坤驾驶中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陈某维、黄某年当场死亡,甘某业和黄某深受伤,甘某业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轿车和通过上海汽车租赁公司租用的中型自卸货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贵公交认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周某坤、死者黄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乘车人陈某维、黄某年、甘某业、黄某深不负本次事故的责任。
  日,鸿某公司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将轿车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杨某某,合同约定:&租用人不得将出租的车辆交由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事发当日,杨某某与黄某某、陈某维等人相聚饮酒后,车由无驾驶资格且醉酒的黄某某驾驶至本次事故发生。
  交通事故中的四名死者的家属和伤者分别起诉,要求各被告作出赔偿。
  [审判]
  一、杨某某作为车辆的暂时所有人、管理者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承担过错责任。
  二、鸿某公司在办理租车手续时已尽到告知义务,而且本次交通事故发生时,并不是由杨某某驾驶,所以鸿某公司对于本次事故没有过错,依法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对于审判内容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侵权法》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条规定,在借用、租赁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过错责任。主要原因在于,机动车所有人虽然不是机动车运行时实际控制人,但是,其仍然具有一般的注意义务。在基于其意思移转机动车占有、使用场合,所有人应当预见到机动车由他人驾驶会产生危险,在此情况下,所有人应当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例如机动车的车况、使用人是否具备必要的驾驶能力等。从危险开启和危险来源的角度看,如果所有人未尽上述义务,则显然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危险的来源。其次,从危险责任的角度看,不能科以所有人此种场合下以危险责任,因为不论是借用还是租赁,都是现代社会中必要的交易方式,如果科以所有人危险责任,对于所有人的行为自由,现代社会的社会关系和相关行业的发展都会造成过于严格的限制和阻碍。最后从受害人获得赔偿的角度看,科以所有人以过错责任,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受害人的赔偿,也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行为人的行为自由。在本案中,杨某某为租车者,租车行为完成以后,演变成该车的暂时所有人、管理者,其对该车应该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而杨某某在其酒后没有尽到应有的保管义务,致无驾驶资格且醉酒驾驶的黄某某驾驶该车发生事故,杨某某存在过错,杨某某亦无证据证明其对黄某某&偷&拿车钥匙的行为不知情,应该承担过错责任。
  对于审判内容第二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侵权法》四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借用、租赁情形下机动车使用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责任。这就意味着在借用、租赁情形下机动车使用人作为主要的责任主体。其主要理由在于:第一,从危险来源的角度看,机动车驾驶行为所导致的机动车运行而非机动车本身是危险的主要来源,因此,准确地讲,危险源主要是产生于使用人的驾驶行为而非机动车作为物本身的危险性,因此,根据危险开启理论,也应当由开启危险之人承担责任。第二,从危险控制的角度来看,能够最有效地控制机动车所造成的危险的只能是机动车的使用人,在所有人已经丧失占有的情况下,再科以其难以实现的危险控制和危险防范义务,显然与危险控制理论相悖。第三,从运行控制和运行利益的角度看,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控制机动车运行的是机动车的使用人而非出租人和出借人,运行利益一般是指因运行本身所产生的利益,主要体现为机动车的运所带来的便利甚至享受,因此,该利益显然由机动车的使用人获取。另根据国家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日发布的《汽车租赁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只要求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没有要求出租方在出租车辆时必须审查承租方是否具有驾驶资格。鸿某汽车租赁公司与租车人杨某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已约定:&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据此鸿某汽车租赁公司已尽到告知义务,而且本次交通事故发生时,并不是由杨某某驾驶,在所有人鸿某汽车租赁公司已经丧失占有的情况下,无法再科以其实现危险控制和危险防范义务,所以鸿某汽车租赁公司公司对于本次事故没有过错,依法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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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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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济南汽车租赁公司,多年来我们优质的服务得到了广大顾客的好评,为了让您对租车有更好的了解,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租车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希望我们的介绍对您有所帮助.  1、 你知道作为租车人的权利吗?  (1)每一次租车时,都享有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3)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4)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2、 享有权利的同时你也应尽到如下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按车辆性能、操作堆积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 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小编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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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尝试回答你的问题:1.首先要明确一点,你和这个别人租的是不是可以租赁的车辆,如果是的话,那么你们跟车主之间应该有租赁协议的。只要你能证明肇事当天不是你在驾驶该车,那么你不需要承担责任。另外,根据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租赁车发生事故,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车主负连带责任。如果租赁车有交强险的话,保险公司也会支出一部分的赔偿费用。2.你这个别人一起租的俯乏碘何鄢蛊碉坍冬开车,那么对车的各个部件有所了解呢?事故造成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肇事者的操作不当,失误引起的,那么他负责主要责任人,如果因为租赁车本身具有不安全因素,那么这就需要你跟肇事者之间的合作协议了,这需要现场取证的。汽车毕竟是特殊商品,合作租车的两个人都需要对该车辆各个部件的使用情况达成共识。如果是车哪个部件造成的事故,那么需要肇事者以及车主一起协商, 一般情况下,合作租车的两个人之间最起码应该有口头协议的,一旦交接完车辆,那么当事人应该对车辆的一切情况负责,包括肇事。如果肇事者不愿意负全责,那么车主一方也要负相应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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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车是你的,保险是你的名字,那你有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车主把车外借造成交通事故的车主要负连带责任,如果直接责任人无力赔付的那么车主就要全部赔付。如果是把车子借给没有驾照的人,处罚就更重。
那就要看是谁租的车了.!如果是你租的.不管是谁开出事了.都要追究你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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