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最早发生在上世纪登机牌最早什么时候换

成都商报多媒体报刊
第06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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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成为流行语 事实婚姻首次有了时间槛
&&1989年,最高法司法解释首次将未履行婚姻登记的“同居”现象分开定义为“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此后,“非法同居”成为了上世纪90年代的流行语,但这个概念由于缺乏法源基础,一直为不少法律学者诟病。而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在随后的司法解释中划定了日这个时间槛。&&此外,不论是1950年的婚姻法,还是198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我国在立法上一直采取婚姻登记制度,但由于受传统习俗的影响,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婚姻现象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姻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最高法发布了3个司法解释,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本着“以前从宽,今后从严”的态度,事实婚姻逐步被法律婚姻所替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事实婚姻的认定存在一个时间槛。日前,承认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关系,为事实婚姻;日之后,事实婚姻的效力视当事人的态度确定:当事人补办结婚手续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第5份判决&&原告:宋兰兰 &&被告:何远飞&&起诉时间:1990年&&起诉理由: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未满婚龄就同居生子 法院认定非法同居&&何远飞和宋兰兰是宜宾市宜宾县居民。1988年1月,17岁的何远飞和19岁的宋兰兰开始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由于双方年龄较小,互不相让,结果两人间矛盾频频。同年11月,两人再次发生纠纷,宋兰兰回了娘家。此时,宋兰兰已有身孕。次年,宋兰兰生下了一个女儿。宋兰兰回娘家一直生活到1990年。随后,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两人的非法同居关系,两人生育的女儿由何远飞抚养,宋兰兰每月支付抚育费5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宋兰兰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何远飞以“原判给付的抚养费过少”为由提出上诉。宜宾中院审理后认为,何远飞与宋兰兰未到法定婚龄即以夫妻名义生活,“属违法行为,应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原判解除两人非法同居关系是正确的。由于宋兰兰无固定收入,何远飞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满足。二审法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法官点评&&本案有两个特点:1、当事人双方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2、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并生育下一代。由于《婚姻法》对当事人违反结婚法定条件和程序缔结的婚姻的效力未作规定,司法实践中这类纠纷明显上升。1989年11月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对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认定和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案就是根据该司法解释作出的裁判。&&第6份判决&&原告:赵雯敏&&被告:林清远&&起诉时间:2008年&&起诉理由:解除事实婚姻&&摆了酒席未扯证 离婚时认定为事实婚姻&&赵雯敏和林清远都是宜宾市高县居民。1985年4月,时年16岁的赵雯敏和21岁的林清远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并于同年11月同居生活,此年5月,两人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举行结婚仪式摆了酒席,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两人生育了3个子女。共同生活期间,赵雯敏、林清远常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1998年2月,赵雯敏离家出走,再没回家。日,赵雯敏在离家出走10年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与林清远的事实夫妻关系,两人共同生育的小儿子随其生活,生活费由林清远承担。债务各自承担。&&一审法院依照《婚姻法》、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作出判决:准予赵雯敏与林清远离婚。两人的小儿子由林清远直接抚养,赵雯敏从日起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200元,至两人的小儿子独立生活止,判决还对两人的财产进行了分割。一审宣判后,林清远不服,向宜宾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法官点评&&本案涉及的是离婚诉讼中,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对离婚诉讼的处理。根据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这类现象在贫穷、边远地区仍然存在。司法解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也是对婚姻登记制度的正确引导。&&李照彬
本报记者 郑钰飞 蔡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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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被调查同居结婚没
今天被调查同居结婚没
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 当时是不好.特别是对于女的.未婚同居, 男的提前享受丈夫的待遇, 却不用承担丈夫的责任. 女的提前尽妻子的责任, 却无法享受妻子的待遇. 女的一天要象个妇女一样, 为家庭琐事而烦恼. 而男人则少了很多麻烦. 有人洗衣服,有人做饭.连做爱也不用再花钱去住旅店.这样的日子男人当然喜欢.而女人呢?据调查报告显示: 同居后结婚的比例远远低于未同居结婚的比例. 这是为什么? 因为同居使男人对婚姻的向往与想象大打折扣.他们已经提前体会了. 并且还不用负责任.女人就不同了. 浪费的青春, 消逝了容颜. 以后要是嫁的的不是同居这个男人, 后来的男人肯定也会对你的这段经历心有介怀.所以. 聪明的女人是不会选择同居的
8条其他回答
同居有很多种,有同居不同房,有同居不同床,有同居同房又同床得,看个人而异了。如果你觉得哪方面适合你就考虑哪方面。。就让你看看这篇文章吧。。。
一个人,如果他年轻时是个浪漫主义者,那么40岁后定是现实主义者。爱情也一样,最初的浓香醇美最终定走向柴米油盐。似乎选择了婚姻的爱情,都在不经意间丢失了浪漫。也许是害怕失去浪漫,现代人开始选择同居。 未婚同居也称试婚,男女双方都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共同生活,他们都准备着试婚失败而各奔东西...... 然而新生事物的出现总是令人恐慌的。同居生活固然带来独立和自由,但隐藏于其后的却是无尽的失落和悔恨。至于同居是否合法,当然也仍是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
未婚同居调查实录 不管你赞同与否,男女未婚同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我国正呈一种蔓延趋势。有关机构调查了广州地区的100名非婚同居者。 未婚同居者“标准像” 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占66%); 文化程度在初中与高中之间(分别占32%、45%); 职业以工人、商业服务人员和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居多(分别占20%、18%和14%); 性观念较“开放”。
未婚同居的理由是试婚 67%的人宣称是“因相爱而生活在一起”,尽管只有16的人明确表示未婚同居出于试婚目的,但是,认为未婚同居是“可取”的最大理由则分别为“可以为正式结婚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占25%),“有助于日后正式结婚后夫妻幸福和谐”(占24%),以及“发现双方不合适容易分手”(占24%)。这表明“试婚”是那些未婚同居者的最主要的动机。 男女双方大都事先同意 近半数(46%)是男女双方都有这样的想法而同居的。由男方提出,女方乐意接受的占17%,至于“因为已经发生性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占11%。同居中的男女双方基本上属于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关系,他们之间只有12%在口头上或书面上有过同居的约定或订过合同等;不难看出,对于他们来讲,约束力显得相当弱。 同居基本状况 有64%的同居者认为目前的“生活伴侣”是理想中人,并且有同样比例的人“非常想”或“比较想”与他们结婚。72%的同居者表示只和一个异性同居,先后与两个或三个以上的异性同居的分别占8%和5%。同居时间短的仅一个月,长的达11年以上。这些同居的异性对象主要为同事、朋友(占51%),同学、邻居(占16%),自己偶然认识(占11%)等。 同居失败会受沉重打击 未婚同居期间的“准夫妻生活”不能不对当事人,尤其是女性产生极大的影响,其中17%的人提到有过人流的经历,另有2%的人生下了“私生子女”。他们当中,经常或有时“采取避孕措施”的分别占26%和32%。半数以上(占58%)的同居者表示考虑过万一同居失败会对今后择偶、婚姻等带来不利影响。假如同居失败,感到“非常痛苦,无法接受分手的现实”的比例最高,占21%;提出“再也不想采取同居方式”的次之,占18%;觉得“心里难受,但只好自认倒霉”的占14%;表示“根本不在乎”的占13%;另有8%的提出“振作精神,再找一个合适的同居”。由此可见,同居失败对当事人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社会压力并不大 未婚同居在眼下毕竟不是一桩非常理直气壮的事情,大多数人会隐瞒未婚同居的事实;但是,对此不在意的并不在少数。当问及“你实行未婚同居,周围的人知道吗”时,表示朋友知道的占44%,父母知道的占36%,邻居知道的占20%,单位知道的占10%。只有28%和22%的同居者感受到来自父母的压力或社会舆论的压力。而来自单位的压力则更小,仅有12%的人感受到。 当事人性观念大都“出轨” 调查显示,这些未婚同居者与他们的行为相一致,性观念上也是“出轨”的。他们当中41%的人认为“只要男女相爱,未婚同居可以接受”;另外,有半数的人认为目前中国社会在性问题上是属于“十分开放”或“较开放”的。未婚同居者回答这两个问题的比例均高出那些非同居者近一倍。 55%的同居者也意识到“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违法行为”。 同居浪潮席卷各国 在世界历史上,公开同居者并不鲜见。 19世纪法国的小说家乔治桑,与很多男性同居过,最为人们所称道的是她与青年诗人缪赛和与波兰音乐家萧邦的同居生活。后者与她同居了8年,尽管人们对此有不少非议,但是毋庸置疑,这惊世骇俗的爱情为他们在各自的文学和艺术创作中,焕发出大量的激情与灵感。这样的例子人们还可以举出法国小说家巴尔扎克、前苏联政治家戈尔巴乔夫等。 如今,在美国,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迅速发展及女权运动的高涨,男女两性角色冲突加剧,“离婚爆炸”打破了家庭的稳定,未婚同居者增加,婚前性关系和婚外性关系普遍。究其原因,传统的婚姻价值观与家庭责任感被自我满足的追求所取代。人们受到享乐主义的冲击,家庭功能弱化,自我意识增强。他们不愿在婚姻上下太多的本钱,男女关系以短暂和肤浅为宜,以便能够经常“换换口味”,随时脱身,两性关系成为消除疲劳所需的性娱乐。 不仅在美国,同居现象在整个西方都很普遍。在瑞典,约有15的男女没有婚姻的契约,却有婚姻之实。在英国,情侣们流行选择同居,而不愿正式登记结婚。据英国人口登记及调查处发表的有关英国家庭生活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至1996年底,年龄介于18岁至50岁的女性中,选择与男伴同居的比例为23%。法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表明,1968年法国只有3%的夫妇不登记结婚,而到1998年,不登记就结婚的夫妇已接近200万对,相当于每5对夫妇中就有1对不登记。 同居之风近年来在观念较为保守的东方也逐渐流行。几年前,韩国出版了《试婚而后结婚好》,随着这本书的畅销,“试婚而后结婚好”的说法流行起来。持有“结婚之前一起生活一段再决定结婚与否,是防止结婚后离婚的好办法之一”这类想法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了。 在日本,妇女爱家持家的美德曾深得世人赞扬。但近年来,新一代的日本妇女在婚姻观念上发生了很大变化,她们也并不急于走入婚姻,未婚同居的比例也在上升。 在中国的台湾省,同居之风也在流行,有超过5成的台北受访者表示,结婚并不重要,特别是女性,大都认为婚姻并不像一般人们所想的那样安全可靠,所以她们宁愿选择同居。有些女性即使有了子女也不结婚,未婚单亲家庭的数量增加。 中国经历同居时代 同居在中国,其实也并不是新生事物,古已有之。在民间,同居现象一直存在,一些下层劳动人民无力操办婚事,或是一些鳏寡孤独的人们常在一起同居。近代,作为反抗封建包办婚姻、传统礼教的一种形式,也曾被一些思想先进的左翼文学家和革命者实践过。不少著名作家和新文化运动的先驱,都曾先后有过同居的经历。 郭沫若曾对友人说过,结婚是恋爱的葬礼,常保持纯洁的爱情心境,是最理想的。他与日本姑娘安娜从1916年起同居二十多年,育有5个子女,始终没有履行过结婚手续。 肖红与肖军是30年代中国现代文学界的两颗新星,肖军搭救肖红时,她已经是一个待产的孕妇,待肖红生下孩子以后,他们就同居了。 许广平与鲁迅都有着深受封建包办婚姻之害的共同遭遇,他们在反抗旧社会旧礼教的共同斗争中,从师生、战友发展到恋人,并同居生活在一起。许广平在谈到与鲁迅的恋情时坚定地说:“不自量也罢,不相当也罢,不合法也罢,这都与我们不相干!” 旧的时代结束,人们走进了新社会,开始力图建立一种新的秩序。一切都必须变成合法化,领取结婚证无疑是文明的标志。同居不再那么罗曼蒂克,而是加上了“非法”的定语,人们对“非法同居”者,持一种鄙视和唾弃的态度。 而如今,我们站在了21世纪的门槛上,蓦然回首,发现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人们的思想开始变得开放了,“同居”这个话题既不能让人大惊小怪,也不会使人面红耳赤。这种有别于传统婚姻的男女结合方式,在我国逐渐流行起来,存在于各个年龄阶段和各种层次的人中间。 改革开放以后,全国性的人员迁移流动频繁,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许多人异地求学、求职、求发展,人才的交流更普遍。他们单身在外,生活漂泊不定,其婚恋遇到了许多新问题,一些人便采取了找个异性伴侣同居的方式,来解决生理和心理的需要。 在农村,由于早婚早恋、父母包办等种种原因,未婚同居的也不少;还由于中国有重视结婚仪式,轻视法律程序的陋习,一些地方的人们不在乎法律登记,只要喝了喜酒放了鞭炮就算结了婚,未婚同居者也大有人在。 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高学历者,他们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希望短暂的人生过得更愉快、更自由,所以他们往往最先选择同居这一方式。他们把性和婚姻分开来,不再为了能享受到性生活而匆忙结婚。热恋中的年轻人,相识没多久,若条件允许,就住到一起,过起俨然如夫妻的家庭生活。 婚姻失败的中年人,为避免重蹈覆辙,又不愿压抑自己的生理需求,找个异性相伴走一程,相互慰藉;老年丧偶者,想找个老伴又担心子女反对和引起财产纠纷,也常采取同居方式共度余生。他们并不在乎是否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合法身份,更看重生活中的实际感受。 未婚同居
众说纷纭 我国的法律也不承认事实婚姻,视未婚同居为非法,但却并不过多去干涉,对于这一有别于传统婚姻的男女结合方式,人们态度各异。 赞成者认为
婚前同居是美满婚姻的支点 未婚同居,既可以有两性间亲密的关系,又无须相互限制厮守一辈子。两人既是伙伴又是夫妻,同居更好地确保了个性自由,有更多的机会去体味人生和享受婚姻关系所得不到的权利。 同居让人过着自由自在的生活,个人的天地也不再受到别人侵犯。而且还学会了自力更生,不再依赖别人了。 性是爱的基础和前提,人对性的要求是一种本能,它的发生应是自然的,未必一定要去等待一纸婚书发下才可以享受。离婚率的逐年上升使越来越多的人对婚姻产生了恐惧感。婚前同居,恰好可以为美满婚姻找到一个准确的支点。因为两个人从相识到相爱到结婚,主要解决的是爱情问题,而爱情在婚姻中,仅仅是其中一个部分。婚姻的全部内容,只有当两个人实际生活在一起之后,才会细致入微地展现出来,才会丝丝入扣地感觉到。很多问题的全方位的真正涉及,通常都是在婚后。如果一切都已经成为既成事实,稍有不满意,就只能导致两种结局:要么是痛苦地凑合,要么是痛苦地分离。如果将婚前的同居当作婚姻的先导,作为婚姻的试验,那么肯定能够使双方获得远比谈情说爱时更多、更全面的体验,能够使双方的感情更加符合婚后的理智。 未婚同居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是有利于健康的,不婚和晚婚的人越来越多,可人的生理需要不应该被拖延。 反对者认为 未婚同居是对双方的不负责任 在中国社会的文化传统和大众心理氛围中,未婚同居往往要承受来自各个方面的有形和无形的压力。同居是性自由的产物,若两人分手,对双方,特别是女性,会造成很大伤害。 一些人只愿享受两性生活的乐趣,不愿承担婚姻与家庭带来的义务,因此采取独身不独性。对于一个人来说,随着年龄的增长,一直不婚会使孤独空虚感增强,若最终还想结婚,容易失去良机,这对女性尤甚。 有人把同居比作是先尝后买的婚姻,可是如果总能尝到免费的午餐,为什么还要再花钱买呢?就像在市场购物,尝遍鲜味而不买也是大有人在。也许人们的初衷是想买个最好的,但是尝得太多,反而品不出味道了。 婚前同居也称试婚,男女双方都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共同生活,他们都准备着试婚失败而各奔东西。在这样一种消极心态下,很难积极主动地面对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这样在他们的心中,就打下了这样的烙印:婚姻生活也会是如此艰难,整天面对做不完的家务和解决不了的矛盾,这种生活并不美好。由此对婚姻失望、恐惧或者不屑一顾。 假借爱情高于一切而蔑视法律,实则是缺乏勇气向社会宣言对爱人承担责任。婚前同居会逐渐蚕食人们对婚姻制度的责任和信心。调查表明,婚前同居的夫妇,比结婚后才在一起生活的,更容易以离婚收场。 性爱伴随着怀孕的危险,同居者一旦有了孩子,不是勉强成婚就是被迫堕胎,不仅不宜于婚姻,还会使女方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巨大伤害。 未婚同居毕竟不是一种受婚姻约束的生活状态,所以双方也就不可能像珍惜婚姻一样珍惜同居的生活;双方不可能像正式的夫妻一样,富于宽容和爱怜。如果说一对夫妻为生活琐事拌嘴之后,很快就会和好,那么,一对同居的男女很可能就此而分道扬镳,因为他们不受任何约束,也就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未婚同居者总是以观念前卫来表明自己,以婚姻拯救者来标榜自己。但是实际呢?既然同居者不以白头偕老为目的,一个同居失败可以换一个,那么又何必对离婚那么担惊受怕呢?反复尝试的结果只能给当事人造成一次又一次的伤害。这对婚姻还有什么积极意义可言? 英国一个研究机构发现,同居男女比正式结婚的人容易有暴力倾向和对伴侣不忠,而他们的身体状况也会较差。 1998年英国有约近三成25至29岁男女同居。由于同居男女的关系欠缺安全感,他们普遍不及已婚的人快乐及满足。以美国来说,同居男女的抑郁程度超出已婚男女3倍。
此外,同居女人较易成为家庭暴力事件的受害者。 “试婚”不得人心 最近,全国妇联以“新的《婚姻法》最应当规定哪些内容”为题作了一项专题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同意将“试婚”写进新《婚姻法》的人只占被调查人数的0.5%。 据全国妇联权益部提供的调查报告显示,绝大多数人认为新《婚姻法》应当坚决维护现行的“一夫一妻”制,并主张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一直“体验”性生活的仍应视为“非法同居”。 对于“试婚”的态度,接受调查的城市居民中有0.3%的人持赞成态度,农村则为0.2%,看得出,试婚制在中国仍然不得人心。 全国妇联得出的结论是,同居生活本身并不轻松,这只是人们不敢面对生活,不敢面对自己心灵的一种解脱。在同居的背后隐藏着对感情的迷惑和不解,隐藏着对婚姻生活的惧怕,隐藏着对别人的极端不信任。 当然,每一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只要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只要不伤害他人,自己爱选择什么就选择什么。发表本文只是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未婚同居这一社会现象
同居是现代人生活的一种方式,很多人在结婚前就已经长时间的同居了,也有很多人叫这种同居生活为提前适应婚姻生活。但是,也有很多人对于这种行为感到不齿。所以,至今没有什么定论来决定,同居到底是件好事,还是件坏事。那么,婚前同居好吗? 婚前同居好吗:同居趋势不可逆 某专家在书中谈到,一对男女没有过性经验就结婚,就如同一个房屋买主到了要搬家那天才看到自己的房子,万一不合适,该怎么办呢? 正是带着这种心态,未婚同居从一件令人反感的事变成许多年轻人婚前的一种选择。不少人视其为向传统婚姻宣战的战场,自称体会到了它带来的“便利”:大龄青年未婚同居可以更了解对方,生活也变得更经济;大学生校外同居为的是解决性需求,提前寻找家的感觉;离异后的中年人,因为对再婚十分谨慎,所以用同居来考验彼此的心意;在农村,因为只承认婚礼庆典,不在乎法律登记,所以非婚同居者也大有人在;还有居心叵测者,已有配偶却仍与他人同居,只为一时痛快。 但专家认为:“同居现象的普遍化,与整个社会婚姻观念的松动有重要关系。尤其是在第一批独生子女逐渐步入婚龄之后,他们的婚姻观念更开放,更随意,不再视婚姻为神圣的契约,不希望被婚姻关系束缚住,害怕失败婚姻带来的伤害,虽然家庭背景不同,但不少人最终走向同一条道路:婚前同居。” “从全球来看,同居现象流行的趋势不可逆转,但是相当多的人对它认识不清。从他们分不清什么是试婚,什么是同居就可见一斑。” 婚前同居好吗:同居关系满意度差 在国内,同居关系研究仍未成系统,但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美国新泽西州罗杰斯大学就有两位教授,大卫波彭诺和巴巴拉D怀特赫德,对同居关系进行了长达10年的研究。 专家介绍说,他们的报告揭示出,经同居而结成的婚姻,比未经同居而结成的婚姻,离婚率高46%。婚前同居时间越长的夫妇,就越容易想到离婚,他们的性关系也同样脆弱。并且,同居时间越长,双方将更追求独立自主,更不情愿受婚姻的约束,因此永不结婚的可能性越大,同居关系的破裂率也比婚姻关系的破裂率更高。 ”同居现象如此普遍,媒体要负一定责任。因为如今的影视作品过多夸大了离婚现象、家庭暴力和感情背叛,而缺少对白头偕老的描述,这会让更多的年轻人惧怕婚姻,从而选择同居。” 婚前同居好吗:同居与试婚有本质区别 同居有风险,绝大多数同居者都赞同。但很多年轻人仍然觉得:“同居就是试婚,既了解了彼此的好恶,又节省了生活开支,还学习了该如何经营婚姻。”据调查,大多数年轻人都认为结婚前同居是个好主意。 专家强调,同居与试婚有着本质上的不同:首先,同居者之间完全没有婚姻承诺,不合则分,而试婚者都抱着最终走向婚姻的共同目标,会像真夫妻那样尽力维护两人关系。 其次,因为没有追求婚姻的主观愿望,所以同居者一旦遇到问题,反而更增加了失落感,甚至引发暴力冲突。近年来同居伙伴对非婚生孩子的虐待,构成了一类特殊的社会问题。国内有统计显示,同居伴侣间的暴力问题远远多于家庭暴力。而试婚者不同,追求婚姻的目标可以让两人关系更有韧性。 另外,同居关系的双方更看重自己的自主独立和个人利益。在“共同生活”的外衣下,是两个彼此独立的个体。而试婚者有相互沟通的愿望,他们会努力促进两人的匹配程度,寻求建立更稳定的二人世界。 专家反问:“本质差别如此之大,还怎么能从同居生活中学习婚姻经验呢?现实告诉我们,一个人经历的同居关系越多,就越容易选择同居而不是婚姻。”
一、身边的老年人没有登记同居者众多。
二、就我而言,不赞成不登记而同居,因为很多合法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也给将来子女增加了麻烦。
三、主要是老年人认为麻烦,再者有子女的干涉。
四、问题同二。
五、征对近几年老年人非婚同居引起的纠纷,建议事前写好财产、后事的按排等协议,以免给子女和社会造成麻烦,引来不必要的诉讼和矛盾
可去告他重婚罪。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也就是同居9年并有2小孩,生活区的邻家可做为证人》,应按事实婚姻处理。法院经调查,有证据证明他已有妻儿,仍与其她人结婚。因此,法院认定他和他已结婚婚女人均构成重婚罪
同居,最脆弱的两性关系!“现在没有一项官方统计能说明中国有多少人在同居。对于享受其中的年轻人来说,同居的感觉是天堂,对于深受其害的人来说,它却是地狱。惟一可以肯定的是,流行于全球的同居现象,是最脆弱的两性关系。”面对记者,中华女子学院教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罗惠兰直言不讳地说。“如果任它像流行音乐那样传播开来,由小众乐趣转变为大众趣味,只能让更多的人迷失在这种关系中。”同居趋势不可逆著名哲学家罗素在《婚姻与道德》一书中谈到,一对男女没有过性经验就结婚,就如同一个房屋买主到了要搬家那天才看到自己的房子,万一不合适,该怎么办呢?正是带着这种心态,未婚同居从一件令人反感的事变成许多年轻人婚前的一种选择。不少人视其为向传统婚姻宣战的战场,自称体会到了它带来的“便利”:大龄青年未婚同居可以更了解对方,生活也变得更经济;大学生校外同居为的是解决性需求,提前寻找家的感觉;离异后的中年人,因为对再婚十分谨慎,所以用同居来考验彼此的心意;在农村,因为只承认婚礼庆典,不在乎法律登记,所以非婚同居者也大有人在;还有居心叵测者,已有配偶却仍与他人同居,只为一时痛快。但罗教授认为:“同居现象的普遍化,与整个社会婚姻观念的松动有重要关系。尤其是在第一批独生子女逐渐步入婚龄之后,他们的婚姻观念更开放,更随意,不再视婚姻为神圣的契约,不希望被婚姻关系束缚住,害怕失败婚姻带来的伤害,虽然家庭背景不同,但不少人最终走向同一条道路:婚前同居。”“从全球来看,同居现象流行的趋势不可逆转,但是相当多的人对它认识不清。从他们分不清什么是试婚,什么是同居就可见一斑。”同居与试婚有本质区别同居有风险,绝大多数同居者都赞同。但很多年轻人仍然觉得:“同居就是试婚,既了解了彼此的好恶,又节省了生活开支,还学习了该如何经营婚姻。”据调查,大多数年轻人都认为结婚前同居是个好主意。罗教授强调,同居与试婚有着本质上的不同:首先,同居者之间完全没有婚姻承诺,不合则分,而试婚者都抱着最终走向婚姻的共同目标,会像真夫妻那样尽力维护两人关系。其次,因为没有追求婚姻的主观愿望,所以同居者一旦遇到问题,反而更增加了失落感,甚至引发暴力冲突。近年来同居伙伴对非婚生孩子的虐待和性骚扰,构成了一类特殊的社会问题。国内有统计显示,同居伴侣间的暴力问题远远多于家庭暴力。而试婚者不同,追求婚姻的目标可以让两人关系更有韧性。另外,同居关系的双方更看重自己的自主独立和个人利益。在“共同生活”的外衣下,是两个彼此独立的个体。而试婚者有相互沟通的愿望,他们会努力促进两人的匹配程度,寻求建立更稳定的二人世界。罗教授反问:“本质差别如此之大,还怎么能从同居生活中学习婚姻经验呢?现实告诉我们,一个人经历的同居关系越多,就越容易选择同居而不是婚姻。”同居关系满意度差在国内,同居关系研究仍未成系统,但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美国新泽西州罗杰斯大学就有两位教授,大卫?波彭诺和巴巴拉?D?怀特赫德,对同居关系进行了长达10年的研究。罗教授介绍说,他们的报告揭示出,经同居而结成的婚姻,比未经同居而结成的婚姻,离婚率高46%。婚前同居时间越长的夫妇,就越容易想到离婚,他们的性关系也同样脆弱。并且,同居时间越长,双方将更追求独立自主,更不情愿受婚姻的约束,因此永不结婚的可能性越大,同居关系的破裂率也比婚姻关系的破裂率更高。“同居现象如此普遍,媒体要负一定责任。因为如今的影视作品过多夸大了离婚现象、家庭暴力和感情背叛,而缺少对白头偕老的描述,这会让更多的年轻人惧怕婚姻,从而选择同居。”“现在没有一项官方统计能说明中国有多少人在同居。对于享受其中的年轻人来说,同居的感觉是天堂,对于深受其害的人来说,它却是地狱。惟一可以肯定的是,流行于全球的同居现象,是最脆弱的两性关系。”面对记者,中华女子学院教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罗惠兰直言不讳地说。“如果任它像流行音乐那样传播开来,由小众乐趣转变为大众趣味,只能让更多的人迷失在这种关系中。”同居趋势不可逆著名哲学家罗素在《婚姻与道德》一书中谈到,一对男女没有过性经
一、女性同居成本比男性高  最近,重庆师范大学心理教育咨询中心主任刘东刚提出“同居成本”论。在他研究的案例中,女性的5项成本均偏高,部分女性甚至付出沉重的代价,而男性成本几乎为零。  成本一:社会文化成本  目前,对于同居,社会上可能持宽容态度,但宽容却不代表肯定。从古到今,如果男人一而再再而三恋爱同居分手,会被称为“风流才子”“风流倜傥”,这样的经历,在男人口中,也成为他们炫耀的资本。同样的情况对女性来说,却是不光彩的,女性经常会被人认为“水性杨花”、“残花败柳”。  很多人认为,只要自己认为不吃亏,外界的看法不重要。可是,社会文化对男人的风流是宽容,对女人却很苛求,当女人再一次恋爱或者走进婚姻的时候,要承受比男人多很多的社会舆论。这不公平,但就是现实,至少目前无法改变。  成本二:身体健康成本  男女身体特点决定了同居后,女性容易感染患上妇科病等病症。如果一不小心怀孕,对女性的健康损害大,处理不当容易留下后遗症。怀孕的风险,几乎全由女性承担。  成本三:生理成本  女人比男人老得早,25岁身体机能开始走下坡路。同居几年下来,女方人老珠黄,男方青春仍在,事业上升,双方却不一定能走入婚姻。  成本四:经济成本  恋爱时,大多数男方会主动埋单,当然AA制也是一种很合理很时尚的方式。一旦同居,双方就转化为一种既不是恋爱又不是婚姻的尴尬关系,少了恋爱的浪漫,却多了经济上的负担。  成本五:心理成本  经过同居,男人心理信心爆棚,因为他们更懂得如何去讨好、应付女人,对女性更有经验;而同居后恋爱失败,女性通常会留下心理阴影,越来越不自信,在处理下一段感情时更倾向于结婚,而不是享受爱情。  二、同居会阻碍婚姻进程  研究发现:一个人同居的经历越多,对婚姻生活就越排斥。同居并不能帮助人们进行所谓的婚前尝试。换句话说,同居关系维持得越长,不结婚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且美国学者在调查中还发现,经过同居而结婚的夫妻比没有经过同居而结婚的夫妻离婚率更高。因为同居者没有承诺,只有类似君子协义的约定,这种自由越持久,同居者就越是厌恶婚姻中的各种束缚。也就是说,从同居中未必能学到有效的婚姻经验,反而会阻碍婚姻进程。  三、男人自相矛盾 女人后悔同居  中国人民大学潘绥铭教授一项关于大学生同居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在对婚前同居持宽容态度的同时,特别是男性,对自己法律上配偶的童贞却看得非常重要。对“假如你的恋人失去贞节,你还与她结婚吗?”这个问题,有53.4%的男大学生选择了“不”。同时,76.6%的未婚同居女性认为同居对自己身体产生了严重影响,62.4%的女性对自己的同居行为表示后悔。  被提前消费的新婚燕尔  她:同居是爱情的升华  他:同居比约会更省钱  他偷偷算了下自己的约会开销:每星期和她约会4次,一个月光是晚上送她回家的出租车钱也不是一笔小数了,这还不算吃饭、看电影、唱歌、买花那些制造浪漫的费用。于是他对她说:“亲爱的,不如你搬到我这里来住吧,这样我们每天都可以在一起了,多好。”她认为男友提出要和自己住到一起,是他们感情升华到一个新高度的象征,甜蜜蜜地答应了。于是这对认识3个月的男女各怀心事地进入了同居生活。  可是,才短短一年时间,她就后悔了。以前约会在外面吃饭是很正常的事情,自己要考虑的只是约会时怎么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怎样过一个浪漫的晚上,可是现在两个人住一起了,原来制造小情小调的心思现在全用在了柴米油盐酱醋茶上,原来那种几天不见有点想念的恋爱感觉也全部消失了,不用想就知道,每天看着对方洗脸如厕抠脚放屁,哪里还有距离的美感?“起初我们在一起很有激情,可是现在我们只会心不在焉地躺着看看晚上10点钟的新闻节目,就算我们将来要结婚,估计也只是摆了几桌酒席,收了点礼金而已,新婚燕尔已经被我们提前消费了,我们现在已经变成老夫老妻了。”  最可怕的是,虽然还没结婚,他们现在已经争吵不断,“以前见过很多夫妇在钱的问题上争吵,现在我们也遭遇了这样的尴尬,每个月的生活费这么算?房租物管费谁来出?清洁工的钱谁来给?”虽然这些问题并不是决定两人关系的大事,但却足以让他们打半天肚皮官司,钱成了我们之间无比敏感的话题。她认为他的工资比自己高,而且日常生活中自己已经承担了妻子的责任,他多承担点也理所应当。但他却认为现在两个人又没结婚,他没有必要把这些开支全部包揽,一人一半很公平。  现在,他和她天天为钱争吵,同居对他们来说似乎已经变成最尴尬最无趣最划不着的一种男女关系。  点评:激情透支 婚姻乏味  物质的提前消费我们有能力偿还,这种对婚姻的尝试和提前消费,显然已经超出了许多人的偿还能力,婚姻的激情和幸福感被预支,剩下的就只有疲惫和厌倦了,各种现实因素的介入,导致两人觉得在一起的生活味同嚼蜡,难怪有调查数据表明,经过同居而结婚的夫妻,比没有经过同居而结婚的夫妻离婚可能性更大。  同居不是结婚的前奏  女:同居是两个人一起为走向婚姻努力。  男:同居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彼此的各种需求,对我这样没有结婚计划的男人来说,找个女人同居是最划得着的方式。  她与男友同居4四年之后终于决定分手,原因很简单,她要求结婚而他不同意。他对婚姻的抗拒态度让她十分痛心,她和多数女孩子一样,当她决定跟一个男人同居的时候基本上就已经把自己当作了妻子,而且憧憬着将来和他一起选婚纱,选婴儿床,携手看夕阳。她不明白,既然他不愿意结婚,为什么当初还和她同居呢?难道同居不代表两个人一起为走向婚姻努力?  对他来说,当然不是。  他可没把同居想得那么美好,在他眼里,同居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彼此的生理需求,他一点也不觉得自己卑鄙,他认为这是大部分男人的想法,再说,当初跟女友住在一起的时候,他也从来没有给她过任何承诺,跟她说过会娶她之类的话,他认为,同居对两个各取所需的人来说,不过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一开始,他也并不是这样强烈地抗拒婚姻,但经历了N个女友,她们都给得太容易,让他明白同居对男人来说,既可以享受婚姻的权利,又可以不负婚姻的责任,这样的好事,哪个傻瓜会拒绝呢?他对曾经前来劝他结婚的亲朋说:“婚姻是鞋子,同居就是试鞋合不合脚的过程。如果觉得这鞋不合适了,那干嘛还一定要买?”现在的情况是,就算有合脚的鞋子,他也不会掏钱包,因为既然有免费的鞋子穿,干嘛还要买呢?  “其实,我们也就只差那一张证书而已。”他这样劝萌生去意的女友,虽然跟女友相处这4年,早已经失去了新鲜感,在未来漫长的日子里,他也没有兴趣和她过一辈子。但他并不想分手,他已经习惯了这种不受约束同居生活的模式,习惯了她的付出,他仍想把这种同居关系无限期地延长,直到遇到下一个可以替代她的女人
大学生同居问题调查问卷  通过对高校在校学生对大学生性和同居态度等方面情况的问卷调查与分析,准确把握和了解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使人们关注大学生的成长情况,让社会更了解大学生同居的观念与概况。谢谢您的合作。  1.您的学历层次  1. 本科
3. 研究生  2、您是大几的学生  1、大一
4、大四  3、您来自哪里  1、农村
2、城市  4、爱情与性的关系  1、先有性,后有爱
2、先有爱,后有性
3、有性,无爱
4、有爱,无性  5、您认为大学生发生性关系是否为越轨行为  1、是
2、不是  6、您对发生性关系的认识  1、追求感官快乐
2、发展爱情
3、满足对方需求
4、组织家庭及生育后代
5、其他  7、您认为贞操的重要性  1、女生比男生重要
2、男生比女生重要
3、一样重要
4、都不重要  8、您觉得发生性关系后一定要结婚吗  1、不要
3、看情况  9、法律允许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您是怎样看待对这一现象?  1、可以接受
2、可以接受别人结婚,但绝对不可以发生在自己身上
3、坚决反对
4、其他  10、对于同居的看法  1、只要真心相爱就无所谓
2、即使很相爱也不可以  11、如果您曾经同居过,您的理由是  1、好奇
2、生理需要
3、两情相悦
4、没有准备好结婚,现在尝试一下生活
5、其他  12、您认为您将来会同居吗?  1、很有可能
2、绝对不会
3、顺其自然  13、若不赞成同居,主要是因为  1、年纪太小不成熟
2、经济原因
3、父母不同意
4.其他  14、您身边是不是有人同居?  1、是
2、否  15、如果您没有同居过,现在有了您的恋人,您准备同居么?  1、是
2、否  16、您对同居的看法是什么  1、非常反感
5、非常赞同  17、如果您反感,那么您反感的理由是什么?  1、道德问题
2、破坏现有社会秩序
3、其他(请写出来)  18、如果您赞同,那么您赞同的理由是什么?  1、生理需要
4、其他(请写出来)  19、您如何看待学校对学生婚前性行为开除学籍的处理  1、完全应该
2、不应该开除就过了
3、应更注重平时性教育
4、太重,这属个人行为
5、其他  同意  4
21 %  反对  8
42 %  中立,可以原谅  7
楼主如果真心相爱就结婚吧!何必同居呢?同居是拿感情当游戏.结果是桥归桥路归路.受伤害的是女人,是你自己.爱就结合.不爱何必同居.别拿你的一生幸福开玩笑/别拿你的身体做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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