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打赖欠条不清晰法院判决后被告没钱如何处理

撕毁了欠条 也赖不掉债务_苏州新闻网
撕毁了欠条 也赖不掉债务
来源:苏州新闻网
近期,打工者张某到张家港法院起诉包工头秦某,要求法院判令秦某支付自己剩余的劳动报酬五千元。张某说,二年前,自己经过老乡介绍,来到秦某承揽的土建工地上干活,干了一年多,双方结算后确认,秦某结欠张某工资五千元,秦某当场写了张欠条给张某。后来在张某上门催讨的过程中,秦某非但不付钱,还将欠条撕毁。幸好张某事先留了一手,将欠条复印了一份。
这次,张某手持复印的欠条前来起诉,他还向法庭提供另一组证据:秦某撕毁欠条时,现场有两名工友见证。他随后当场报警,民警曾到场做过调解。法院随即从公安机关调取了当时的调解笔录,派出所里还保留着当天民警出警时的录像资料。据警方执法记录仪现场的录像反映,民警到现场后,张某陈述了秦某撕毁欠条的事实,而且当时两名工友均在现场。
在庭审中,被告秦某只是辩解说,自己当时已经将五千元交给张某,所以才将欠条收回并当场撕毁,但他拿不出支付张某五千元报酬的任何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的说法站不住脚,便采信了张某的主张,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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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排行榜男子撕欠条赖账 法院判决原债务有效_新浪浙江资讯_新浪浙江
男子撕欠条赖账 法院判决原债务有效
现代金报评论
  “欠条原件被对方藏起来了,唯一复印件也被对方撕成碎片,我手上只有一份欠条复印件碎片拼凑起来,请法官为我伸张正义。”在讨要欠款过程中,施先生欠条原件被欠款方骗走,复印件也被撕毁,7.5万元欠款还能要得回来吗?&&&&
&&& 昨天,慈溪法院审理了此案,支持了施先生的诉求。
  欠条被欠款方骗走 复印件也被撕了
  施先生从事卤素管生意,当地不少电器厂在他这边进货。2010年初,经营电器厂的罗老板向他购买了一批卤素管,同年2月8日经双方结算,电器厂尚欠施先生货款10.5万元,并出具欠条1份,后给付货款3万元,还差7.5万元没支付。
  欠条上的期限已过,但对方迟迟未把钱还上,于是去年11月30日,施先生拿着欠条原件去该电器厂催讨货款。
  罗老板是电器厂负责人,他提出要看一下原件。施先生觉得看就看呗,爽快地把欠条原件递给对方。这时,罗老板的小女儿说要把原件拿去复印一下,过一会儿出来只给施先生一份复印件,原件被她收起来了。
  见对方耍无赖,施先生也不肯罢休,情急之下他拨打110报警。
  于是民警找罗老板处理此事,可罗老板根本不畏惧,他的大女儿出来应对,理直气壮地夺过施先生手里的复印件,并称复印件是自己的,还当着民警的面将欠条复印件撕成碎片。
  碎欠条能当证据吗 法官判决有效
  手上没有欠条,仅有的欠条复印件也被对方撕毁,无奈之下,施先生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电器厂支付货款7.5万元。
  拿什么作为证据呢?昨天审判庭上,施先生能提供的证据是一份被撕碎后拼凑起来黏贴好的欠条复印件。
  这份复印件碎片是否具有法律效率。最终经过比对核实,法官确认了这份复印件的有效性,支持施先生的诉求。
  办案法官介绍,我国在当事人举证上实行的是“原件、原物优先规则”,要求当事人举证和收集原始证据,但并未排除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现实生活中,常会出现当事人遗失证据原件,只存有复印件的情形。对于复印件效力的确定,必须要结合证据与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本案中,原告施先生还提供了公安机关依法制作的现场视听资料,被告罗老板也承认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也没有否认欠条原件在被告处,并认可证据的复印件上“罗某”签名系他本人笔迹,两条证据能互相印证,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所以法院予以确认。&本页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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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外号打欠条欲赖账 男子拖欠货款被起诉
发布时间: 10:44:31
&&&&本网讯(郝燕英 康宽梁)&&江西省万安县男子郭健以其外号“疤佬”打下欠条,当店老板持欠条索要货款时却以欠条未写真名为由拒不支付,店老板肖钟随诉至法庭。10月21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案件。
&&&&经法院查明:被告郭健外号为“疤佬”,因建房所需,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在原告肖钟装潢材料店里陆续购买建筑材料,销(退)售清单共计26笔,购买瓷砖款共17832元,购买水电材料款共6926元,后有6次退货,其中退瓷砖计币2752元,退水电材料计币3308元,扣除退货后货款共计22006元。日,原告肖钟来到被告郭健家进行结算,被告对货款进行了确认,当场给付8000元现金后,在汇总单上签字“下欠14000元,疤佬,”字据。后因被告郭健未付清欠款而成诉。
&&&&为查明外号“疤佬”与被告郭健是否为同一人,法官向被告所在村庄进行调查,多名村民证实被告郭健外号叫“疤佬”。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郭健因建房所需到原告肖钟经营的个体店内购买瓷砖和水电材料,销货名称、数量、价格均在销售单上有明确记载,双方已构成买卖合同关系。事后,双方对货款进行了结算,被告在支付货款8000元后对余款14000元签字确认,尽管是以外号“疤佬”签下的字据,但经查明外号“疤佬”与被告系同一人,属于被告本人对拖欠货款的确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货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据此,万安法院判决被告郭健向原告肖钟给付货款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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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宿县法院审结一起撕毁欠条赖借款纠纷案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 新疆平安网讯(通讯员 万龙新) 以查看欠条为由将欠条要走后撕毁欲抵赖借款,法院审理后判被告人如数偿还借款。10月9日,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归还李某本金20000元及利息800元。
&&& 2012年11月,被告人陈某向李某借款20000元,许诺1分的月息,并出具了欠条一份。后李某多次索要欠款,陈某均以经济紧张为由未偿还。日,李某再次到陈某的工地上索要借款,陈某以查看欠条为由将欠条要走,后称已将欠条撕掉想抵赖欠款。李某知道后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欠款20000元及利息1400元。利息按月息1分计,从2012年11月计算至日。
&&& 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陈某向李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欠条,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陈某辩称该欠款已还清且由其本人和其女儿自行记载于账簿上,因账簿系其本人和其女儿自行记录,欠缺证据的合法性与真实性,故陈某的上述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李某要求陈某归还20000元本金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李某要求陈某按月息1分支付利息,因李某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借款的具体时间,利息应从日李某向陈某索要欠款时开始计算至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黎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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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被人威胁打了欠条还被告了法院我该怎么办
提问者采纳
法院提出你的理由,胁迫的民事行为无效。请求法官作出判断:你是胁迫之下写的欠条,根据法律规定
请问法律主要看我欠条吗?可以用测谎吗?
现在是对方把我告了法庭
欠条是重要的证据,但并不一定依靠欠条就能定案的。你还是要提出你的理由,并向法官说清事实的。法院一般的案件是不采用测谎的,因为测谎的程序有点麻烦。
你好,请你帮我一下,我是借了2万,还的利息已经超出本金两倍之多,后来被威胁全家还有恐吓才打了欠条,而且对方找了自己的证明人,现在把我告了法院,对方跟当地法院关系很好好像已经协商了,我想知道接下来我该怎么办?法律会按照欠条来做判决吗?谢谢您的回答
接下来你只要把自己的理由告诉法官,让法官来判断就好!
好,谢谢你,真的很感谢
希望有困难还可以找你,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解决了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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