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农村集资建房款按揭计算器是否违规,集资村民该如何查看帐户?

            
           
广东地市:
村民集资建房被强拆 赔偿未果至今仍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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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除后的楼房仍然屹立。
政府征用土地拆迁民房,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必须一次性补偿到位。而清远市清城区东城区街道长埔村委会下长村村民冼永洪、冼识谊、陈日新等村民房屋被强拆后,时至今日已过一年半时间,尚未补偿到位,致使被强拆村民还在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奔波。
新建房屋 突遭强拆
据被强拆的村民反映,冼永洪、冼识谊、陈日新等50户村民,都是原居住在清远辖区石灰岩贫困高寒山区。多年来生活困难,为了解决生活住房问题,响应政府移民定居号召,在2009年5月,村民们决定由冼永洪牵头组织村民集资买地建房,并集资买下了在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长埔村下长村的700平方米的土地,共10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日领取了“清远市区农村自用住宅新建房屋申请表”,申请报建手续,其中日村委会已同意建房并盖公章,并把资料已交镇国土部门审批。
在日动工兴工自己的房子。经过一年的辛苦建设和装修,三幢楼房基本完工。不料在日早上,清城街道办事处强行拆除了他们的三幢楼房,其中一幢是两梯3户8层(已建好并装修),另外二幢是一梯2户8层半(已建好,未装修),共楼房面积5000平方米。三幢楼房被强行拆除,直接造成经济损失700万元。
据了解,被强拆的区域是清城区为了完善新区交通枢纽,推动东城区建设,经清远市政府同意,建设东城区大学西路延伸段,对新区大学西路东岗段中心线两旁各18米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迁,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多次信访 遭遇踢皮球
据被强拆的村民说,他们新建被强拆的房屋是违建房屋,不在赔偿范围之内,村民们在万般无奈之下,来到清远市信访局,可是信访局又让村民们找清城区信访局、区里让村民找街道,就这样互相推诿。
日上午,冼识谊、陈日新到国家信访局申诉上访,国家信访局开具书面“转送报告单”到广东省信访局《访复字[号》。
日下午3时,冼识谊等人到广东省信访局申诉上访,广东省信访局开具介绍信《粤来访]号》,叫信访村民到清远市信访局申诉处理。
日下午3时,村民冼永洪拿着广东省信访局开具介绍信到清远市信访局申诉,信访局朱主任称,现没有人没有时间处理,叫村民明天再来,信访局朱主任等人没有接受介绍信和申诉材料,无开具上访回执。
日上午9时30分,村民冼永洪到清远市信访局,信访局朱主任没有接受申诉材料,叫村民到清城区信访局处理,无开具上访回执。
日上午10时50分,村民冼永洪到清远市清城区信访局,信访局梁主任、李主任没有接受申诉材料,叫村民到清城区信访局处理和找清城区街道解决问题,无开具上访回执。
日下午3时50分,村民周水源、陈云娇到清远市清城区清城区街道办事处找到刘国飞(主管拆迁、委员、副主任),刘国飞称,强拆的三幢八层楼房,政府不给任何赔偿费给村民。但该土地被征时可以得到赔偿费。
日上午,村民周水源、陈云娇到清远市清城区清城区拆迁办找到冼泽文(男,52岁,前任拆迁办主任),冼泽文称你们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假的,要没收,没得赔。
日到清远市清城区信访局找到梁主任,梁主任称,你们的楼房被拆没得赔偿了,开发商后台很硬,政府也作不了主,你们找信访局是没用的,事情过去这么久了,领导也换人了,就算找到中央也没用。
东城街道办一位负责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那些村民原本不是当地村落的农民,买了当地村民的土地建房,根据国家法规是不允许的,他们所建的房子也没有手续,是违章建筑,拆除是没有赔偿的,但是考虑到他们的困难,政府也考虑给予一些补偿,但是他们要价太高,至今没有谈拢。
村民周水源、陈云娇等人新建的房屋被强拆已经过去一年半的时间了,他们还没有拿到应有的赔偿,他们还在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奔波。
(编辑: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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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款被挪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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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更好的帮助到你,是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你可以再做一些补充。如果涉嫌挪用的话,难以判断鉴于你的描述不是很全面
谢谢你了,广安市地税局和财政局集资建房,我投了钱,现在三年多了,还没动。我怀疑有关人员(比如两单位的领导和开发商)把钱挪用了,他们独享了挪用款的衍生利益,我该如何维权?
仅仅是怀疑是不够的,你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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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建住宅楼,会计科目怎么设?
已正式开工,请帮忙会计科目应该怎样设?
1、取得职工集资款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x职工
2、因企业是集资建房,房屋建成后分派给集资职工,不属于企业固定资产建造,因此不需要通过在建工程核算,可比照开发企业,增设开发成本会计科目,也可以在生产成本会计科目核算,建设过程中属于企业的存货。
3、甲方支付施工企业工程预付款应通过,预付账款核算
借:预付账款—xxx施工单位
贷:银行存款
4、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款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xxx住宅)也可以计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xxx单位)
5、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并抵扣预付款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xxx单位)
贷:预付账款—xxx施工单位
贷:银行存款
6、工程竣工交付集资职工
借:其他应付款—xxx职工
贷: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xxx住宅)
7、进行相关税务处理,这里从略。
&和&工程物资&科目,就增加上就是。
企业对职工集资合作方式修建的住房建成后,按代管资产处理,并设置备查账簿予以登记。 为此,启用以上两个科目就没有很大争议了。况且,有的企业因集资款不足,还可动用职工福利费等。
大致程序是这样的:
收到集资款
借:银行存款-设独立帐户
贷:其他应付款-集资建房款
建设
借:在建工程-职工集资房工程
贷:银行存款
完工
借:其他应付款-集资建房款
贷:在建工程-职工集资房工程
看似简单,看你提问题的补充问题,我觉得,你可以关注&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知识。这是你个人提高的良好机会。
你在&在建工程&下设待摊支出-建管费,并核算当前你觉得的&管理费用&,
你在&在建工程&下设建筑工程,并核算工程直接费用。
在工程结算时,暂付、预付、应付款项,核算&我们甲方每次拨工程款给施工方,设&应付工程款科目&还是&预付工程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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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沙湾县集资建房存在违规操作现象
  沙湾县有关集资房的上访问题一直十分严重,二期集资房从2009年开始建设,到日为止仍然没有完工(目前已交款8万元)。同样于2011年3月开始收费(5万元)的三期集资房到目前为止仅有个别高层开始施工,但是在日建设局又下发通知要求缴纳续款5万元,同时规定需在15日内续交,逾期将每日缴纳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样计算的话,三期集资房刚开工挖地基就需要每人缴纳10万元购房款。
  众所周知,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建房不需要缴纳土地购置税,也不需要像商品房那样预留利润给建设方,按照目前市场的建材成本核算,该集资建房建成后的总成本不超过1000元/平米,但是建设局要求缴纳的10万元房款根本不符合目前建设进度的成本预算。因此我们质疑沙湾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城建局领导将前期收取的集资建房款挪做他用(在集资房附近区域一方天公司正在大力兴建“锦绣沙湾”楼盘,建设速度飞快,与相同地域的集资房建设速度形成鲜明对比),致使二期和三期集资房建设进度缓慢,缺少按期完工的建设资金,广大干部职工早早的将房款交付后却一直住不上盖好的房子。
  尤其是三期集资房,在刚破土动工的时刻就要求每人交付10万元房款,这是完全不合情理的。不知道楼层是啥,房型是啥。我们都快60了,买房就是为了换楼层,这样做我们还买啥啊!到今年4月,出了个房型和位置图,才知道三期跑到那么偏远的地方,还那么偏远,都到农村去了。我们这么大年龄在哪里能方便生活吗?想退房,不给退,说有本事找县长局长签字,多少人都想退房不给退。看来容易买的都不是好事啊!、听说2014年才能盖好,我能等那么久吗?政府就是这样办事的吗?还不如人家普通开发商!还不交要收滞纳金。政府和开发商简直是穿一条裤子啊!强烈要求退房,还买房人自由!我要退房,交款收据就写了个预交三期集资房款5万元,没有签任何合同,为何不能退房!
曲总 发布日期: 12: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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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县也有类似的情况!开发商才买到土地就开始了!
网友 CM简奥斯汀 于
08:54:26 发表
天天让百姓守法,自己从来不守法,现实社会!
网友 我心迷茫 于
08:34:06 发表
网友 要打japan 于
22:22:23 发表
官史猛于虎也!
网友 王姐 于
09:29:34 发表
为什么回复不见了?
  诡异!
网友 slan119 于
21:58:35 发表
沙湾县三期集资建房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08:39:40
来源:沙湾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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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县三期集资建房BG-1#、2#、3#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联系人:宋燕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森林公园北和原垃圾处理厂处
建设单位:沙湾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新疆宏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施工图全部内容
建筑面积(O):24604.36 计划投资(万元):4000
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4000 企业注册资本(万元):
报名起始日期: 报名截止日期: 00:00:00
资质序列 要求资质专业 等级
施工总承包企业
房屋建筑工程
二级及二级以上
建造师/监理师 专业
一级建造师
沙湾县三期集资建房BG-1#、2#、3#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施C2011070
1、沙湾县三期集资建房BG-1#、2#、3#楼工程经沙湾县发改委以《沙发改字[》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沙湾县三期集资建房BG-1#、2#、3#楼工程
建设地点:森林公园北和原垃圾厂处
建设规模:24604.36平方米(BG-1#7229.4平方米、BG-2#8687.48平方米、BG-3#8687.48平方米)
工程造价:400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范围:施工图全部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为:暂定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暂定日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为房屋建筑专业壹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5、报名应提供的文件材料:
(1)报名企业的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外省队伍进疆施工备案手续;
(2)施工企业人员: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建造员或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施工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资料员(岗位证书及备案证或印章),造价员资格证或造价师注册证(均为原件);
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建造员或注册建造师、安全员)。
6、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100000元),若非招标人原因,投标人无故中途退出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7、报名时间:日至日(每天10:30―19:30时,北京时间)
8、资格预审时间:日至日(10:30―19:30时,北京时间)
9、报名地点:塔城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沙湾分中心
10、资格预审地点:塔城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沙湾分中心
招标人:沙湾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新疆宏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宋燕联系电话:
塔城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沙湾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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