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实习心得体会不买手机会收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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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司法局成功执行首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服刑人员收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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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德阳3月16日讯(廖德智 杨茗)近日,什邡市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成功对因吸毒成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社区服刑人员卿某执行收监,这是我市首例对强制隔离戒毒的社区服刑人员执行收监。社区服刑人员卿某于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什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在什邡市司法局马井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限从日至日。日,卿某在什邡一出租屋内吸食冰毒,被什邡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日,被什邡市公安局送往德阳市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强制戒毒期限为两年,后被送往绵阳市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什邡市司法局基层科在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立即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什邡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什邡市人民法院通过调查和核查证据材料,认为罪犯卿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对其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由于这是德阳市首例跨区域、跨部门社区矫正收监执行案件,为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卿某的收监工作顺利进行,工作之初,什邡市司法局就多次积极与该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日上午,什邡市司法局马井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什邡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与什邡市法院刑庭法官一起赴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首先由什邡市法院法官当面向卿某宣告了收监执行刑事裁定书,然后由公安民警与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办理了交接手续,随即将卿某押送至什邡市人民医院体检合格后,送往什邡市看守所进行关押,什邡市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在看守所办理了相关收监手续。至此,对卿某的收监执行工作圆满划上句号。
  此次收监执行工作,从提出撤缓建议到收监执行,法、检、公、司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措施得当有效,给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强有力的惩罚,对其他在矫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警钟,起到了震慑作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社会效果明显,凸显了社区矫正的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新闻热线:)
编辑: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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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人员按期到司法部门矫正报道,请问不去的话会收监吗?
山东-日照&07-31 16:45&&悬赏 0&&发布者:殷玉鹏 & 回答:(1)
缓刑人员按期到司法部门矫正报道,请问不去的话会收监吗?司法部门让我去报道,后说我没按时去报道,昨天刚拘留我7天。他们说弄不好还要收监我。我很郁闷。这点事情就要收监吗?没犯法啊!!请问他们有这个权利吗?在这种不去报道的情况他们能收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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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指定罪犯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督考察,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负责监督考察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考察期限,以及考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宣告缓刑或者假释的罪犯宣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迁居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四)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罪犯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五)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了解其表现情况,建立考察档案。
&&&&第十九条&&&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在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有收监必要的,公安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执行。
&&&&第二十条&&&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违反本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报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缓刑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没有再犯新罪的,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
&&&&假释考验期满,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在考验期间没有再犯新罪的,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裁定人民法院和罪犯原关押的监狱。
&&&&罪犯在缓刑、假释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原判人民法院和原关押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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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未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监管社区矫正人员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89
& &近日,广南县司法局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的罪犯陈某,提请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经县法院裁定,该罪犯已被裁定收监执行。这是我县2015年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其细则等规定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做出的首例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例。& &社区矫正人员陈某于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间,实行社区矫正。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司法所多次通知该矫正人员必须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但该矫正人员陈某屡次借故不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拒绝接受社区矫正等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对此,县司法局依照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对其给予三次警告处理,责令其改正违纪行为,然而陈某不思悔改一直未到司法所报到。为树立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警示教育其他社区矫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于2015年2月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广南县司法局根据相关规定,向广南县人民法院提出对陈某的撤销缓刑建议书。日,广南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陈某作出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的刑罚。& &这起对违规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不仅有效地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也提醒所有社区服刑人员不依法服刑、不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将导致的法律后果,从而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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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地址:广南县普法网&& 技术支持:白鹿司法所组织学习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典型案例
白鹿司法所组织学习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典型案例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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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做好&防脱管、防漏管、防严重再犯罪&,日,白鹿司法所开展了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活动。
&&&&& & 会上,司法所工作人员通报了当下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并结合辖区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劝导社区服刑人员珍惜在社区中服刑的机会,做个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人。活动中学习了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典型案例,还学习了《泸州市社会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劳动法》,教育服刑人员遵守法律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日常工作、生活当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 & 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认真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学法、守法意识,时刻牢记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三是要必须严格遵守矫正期间的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外出请销假等监管规定,切勿以身试法。
&&&&&&& &针对收监典型案例的学习,给社区服刑人员触动很大,增强了其悔罪服法的意识,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他们纷纷表示将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积极服从监管,努力告别过去,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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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泸州市合江县司法局
单位联系地址:合江县司法行政大楼
邮编:64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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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400-8)3)吉安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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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最好配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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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最好配合处理!!!
回复时间: 16:16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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