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荏在杨丽玲是中国人吗有多少人?

现在在中国姓路的有多少人??_百度知道
现在在中国姓路的有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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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国人口普查的数据不准确路姓是当今中国姓氏排行第一百五十一位的姓氏,不过具体是不是这个数据我也不知道 ,人口较多,约占全国汉族人口的百分之零点零七。这是我在百度上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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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中国姓褚的有多少人?姓褚的在中国姓氏排名榜怎么样?
中国姓褚的有多少人?姓褚的在中国姓氏排名榜怎么样?
08-09-27 & 发布
我国最常见是100个汉族姓氏都有哪些呢?最新研究表明,全国汉族姓氏中以李姓最多,约占汉族人口的百分之七点九,其次为王姓和张姓,分别约占百分之七点四和百分之七点一。 1李 2王 3张 4刘 5陈 6杨 7赵 8黄 9周 10吴 && && &&
11徐 12孙 13胡 14朱 15高 16林 17何 18郭 19马 20罗 && && &&
21梁 22宋 23郑 24谢 25韩 26唐 27冯 28于 29董 30萧 && && &&
31程 32曹 33袁 34邓 35许 36傅 37沈 38曾 39彭 40吕 && && &&
41苏 42卢 43蒋 44蔡 45贾 46丁 47魏 48薛 49叶 50阎 && && &&
51余 52潘 53杜 54戴 55夏 56钟 57汪 58田 59任 60姜 && && &&
61范 62方 63石 64姚 65谭 66盛 67邹 68熊 69金 70陆 && && &&
71郝 72孔 73白 74崔 75康 76毛 77邱 78秦 79江 80史 && && &&
81顾 82侯 83邵 84孟 85龙 86万 87段 88章 89钱 90汤 && && &&
91尹 92黎 93易 94常 95武 96乔 97贺 98赖 99龚 100文 && && &&
101庞 102樊 103兰 104殷 105施 106陶 107洪 108翟 109安 110颜 && && &&
111倪 112严 113牛 114温 115芦 116季 117俞 118章 119鲁 120葛 && && &&
121伍 122韦 123申 124尤 125毕 126聂 127丛 128焦 129向 130柳 && && &&
131邢 132路 133岳 134齐 135沿 136梅 137莫 138庄 139辛 140管 && && &&
141祝 142左 143涂 144谷 145祁 146时 147舒 148耿 149牟 150卜 && && &&
151路 152詹 153关 154苗 155凌 156费 157纪 158靳 159盛 160童 && && &&
161欧 162甄 163项 164曲 165成 166游 167阳 168裴 169席 170卫 && && &&
171查 172屈 173鲍 174位 175覃 176霍 177翁 178隋 179植 180甘 && && &&
181景 182薄 183单 184包 185司 186柏 187宁 188柯 189阮 190桂 && && &&
191闵 192欧 193阳 194解 195强 196柴 197华 198车 199冉 200房 && 前100个姓氏的人,总计约占汉族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七。其中排列在前的十九个大姓加起来,已占汉族人口一半以上。这种编排,从中不仅窥出姓氏几千年来的发展脉络,更具有严格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中科院专家解读新版百家姓 前天,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支持研究的新“百家姓”新鲜出炉。记者采访了主持这项研究课题的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研究员袁义达,他向记者介绍了中华姓氏的玄机。 玄机一 姓氏暗藏遗传密码 袁义达解释说,中国长期以来姓氏随男,而从遗传学角度来说,只有男性具有Y染色体,因此,Y染色体就同姓氏一起遗传给男性后代,由此,具有同样姓氏的人群也就具有了同样类型的Y染色体以及它所携带的遗传基因。 “调查中我们发现,很多遗传疾病只在同样姓氏的人群中传播,统计好姓名的数量和分布,对于研究人类遗传学就有了很大帮助。”袁义达告诉记者。 玄机二 同姓不一定同家 中国人见了面,总是要问姓名,如果发现跟自己是同一个姓就会倍感亲切,认为两人“五百年前是一家”,“实际上这并不可信,经过调查,我们发现,一个大姓可能有上百个来源,比如说中国第一大姓‘李’,有些是来自‘嬴’姓,有些是来自‘赵’姓,唐朝时‘李’姓被李世民分赐给了开国元勋,甚至在后魏时期,鲜卑的复姓也有改成‘李’的。” 玄机三 中国姓氏最有内涵 袁义达说,实际上不仅在中国,在世界上,姓氏也是一个重要的文化传承符号,但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姓氏传承得像中国这样完整而且有内涵。 袁义达解释,比如,在日本明治维新前,只有少数的几个姓,明治天皇为了改革,要求全国人民都要有姓,于是短短几年时间里,出现了8万多个姓,而且没有源头及意义,多数是以位置名来代表,如松下、井上、田中,因此,日本学者很难把日本的姓氏与人类遗传联系起来。 最新发现 河南有个“难”姓村 在这次调查中,很多生僻的怪姓也被发现,这些姓氏从来没有被记载过,“过去看到时,还以为这些怪姓是因为笔误产生的,但经过我们这次调查后发现,这些怪姓有其深远的根源。” 袁义达给记者举例说,在河南,研究组发现四个姓“难”的小村,里面的男女老少全姓“难”,当时研究组曾认为这个姓是笔误造成,不具有统计意义,但韩国文化署听说了这个消息后,异常惊喜,马上组织了一个“寻根访问团”来到中国。 原来,“难”姓在韩国人看来,就是自己的根源,“他们告诉我,河南曾出土过一块南北朝时期的石碑,记载一个鲜卑族官员的事迹,他的名字就叫‘难楼’,‘难’姓随鲜卑北迁,松花江当时也改名成了‘难江’,随后,这些姓‘难’的鲜卑族才到了现在的朝鲜半岛。因此,河南这些姓‘难’的村民就被韩国人认为与自己有很大渊源。” 新百家姓有无科技含量起争议 主持完成这项调查的袁义达研究员说,与20年前的调查相比,这次调查的样本范围更大,涉及中国近40%的县,而且几乎都是使用汉字姓的地区。调查结果摆脱权贵的“优先权”,更接近中国人姓氏的分布现状。尤其是中国人前300个常见姓氏的数据和分布地区,对于研究中国人Y染色体多样性、疾病的分布、汉民族源流以及其他学科领域,都有可能提供新的线索和参考,具有极高的研究和实际使用价值。 但也有专家表示,不搞这个调查,新百家姓肯定能出笼,并且很简单。全国第5次人口普查没过几年,全国有多少姓氏,张、王、李、赵等都占多少比例,分布在哪些区域,一目了然。一个通过人口普查数据几分钟就能“搞定”的事,用得着科学家们劳民伤财地调查两年吗? 更为重要的是,无论这次局部调查多么科学,结果肯定不如全国范围的全面普查数据全面、准确。如,这次调查获得姓氏4100个,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恐怕远不止4100个姓氏吧? 这次调查的费用不会是小数目,如果用在更有意义的研究上,是不是会更好?科学家是宝贵的财富,但如果科学家两年来干的活,远不及一台计算机几分钟干的活全面、准确,又是怎样的浪费?公共资源不能共享,谁干是谁的政绩,结果必然是重复劳动、劳民伤财。 据《厦门晚报》 姓氏排行榜三大姓追源 第一大姓:李 李姓来源甚广,有数百之多,最早出自“嬴”姓,春秋时期流行以官位作姓,道家学说的创始人老子因祖辈为理官,遂以理为姓氏,后传为“李”。唐初开国元勋诸将徐、邴、安、杜、胡、弘、郭、麻、鲜于、张、阿布、阿跌、舍利、董、罗、朱邪共16姓被赐予李姓,由此人丁大增,逐渐发展为中国 第一大姓。 第二大姓:王 一般帝王的后裔称王子、王孙,随后便用作姓氏。另外,王姓也由很多其他姓氏变化而来,最多的出于“妫”姓,相传为古帝虞舜之后。另外,姓王的人也有些是商纣时比干之后,甚至古高丽国君也是王姓。 第三大姓:张 据《元和姓纂》中记载,“黄帝第五子青阳生挥,为弓正,观孤星,始制弓矢,主祀张星,因姓张氏。”因此,相传张姓源于黄帝,是黄帝的后代,张姓自汉代开始逐渐增多,与当时道教的兴起与流行有关,当时盛行“黄帝赐姓张氏”的说法,比如当时的道教领袖张角、张鲁等。 三小姓探究 倒数第三姓: (音“亚”) 袁义达说,这个姓是研究组在安徽省涡阳县和辽宁省彰武县偶然发现的,共有2000人左右。 有意思的是,这些人互相都没有联系,但都清楚自己姓的来源,他们都称自己是岳飞的直系后代,当年遭到秦桧的迫害,逃亡到此,把“岳”字上下颠倒,组成了这个新姓。 倒数第二姓:死 据袁义达讲,“死”姓主要分布于中国西北部,是由北魏时期少数民族的四字复姓发展而来,目前人数呈减少趋势。 倒数第一姓:难(读去声) 分布于河南省,是由南北朝时期鲜卑族的姓发展而来,原本是一种鸟类的名字,由于当时人崇尚鸟类,把姓起成了“难”,后北迁,大部分迁徙到了朝鲜半岛,中国已极少存在。 最新数据 中国共有4100个姓 袁义达告诉记者,实际上,对中国姓氏的调查早在20年前就曾经进行过,但当时调查的抽样率很低,只统计了57万人,找到了3000多个姓氏。“当时的抽样率太低,因此结果并不可信。” 此次由袁仪达主持的研究课题调查人群数量将近3亿,基本上涵盖全国。“我们课题小组总共花了两年时间,找到了4100个姓,并对人数进行了统计,我们也得到了很多县市政府的帮助。”袁义达说。 相关链接 姓的来源 在秦汉以前,姓和氏有明显的区别。姓源于母系社会,同一个姓表示同一个母系的血缘关系。 中国最早的姓,大都从女旁,如:姜、姚、姒、妫、嬴等,表示这是一些不同的老祖母传下的氏族人群。而氏的产生则在姓之后,是按父系来标识血缘关系的结果。这只能在父权家长制确立时才有可能。 因此,当我们读到“黄帝轩辕氏,姬姓”以及“炎帝列山氏,姜姓”时,可以明白,中华民族共同始祖炎黄二帝原分属两个按母系血缘关系组织起来的部落或部落联盟。 《百家姓》来源 《百家姓》是我国流传时间最长、流传最广的一种蒙学教材。它的成书和普及要早于《三字经》。《百家姓》采用四言体例,句句押韵,像一首四言诗,便于诵读和记忆,因此流传至今,影响极深。 《百家姓》本来收集411个姓,后增补至504个,其中单姓444个,复姓60个。《百家姓》与《三字经》、《千字文》相配合,成为我国古代蒙学中的固定教材。 本版除署名外 由《新闻晚报》供稿 对照全国“百家姓”排行榜,苏州的姓氏具有明显的特色,即顾、陆、沈、金、钱、俞等地方大姓人数众多,位居前列;而李、刘、杨、黄、林等全国大姓位次相对后移;一些全国排名前百位的姓氏,如余、魏、万、田、贾、熊等,在这份资料上被挤出了前一百名。 除常见姓氏外,资料里还出现了许多稀有姓氏,其中属人体或动物器官的有头、骨、心、肾、肠、手、爪;属动物名称的有鸭、鸽、羔;属气象或物品的有雪、风、盐、瓜、桃、琴、窗、盒、筷、葫;能显示性别的有雌、男、嫂;表示方位或地名的有外、葑;表示数字的有一、四、五、十;属动词的有笑、揉、猜、拣;属形容词有香、扁……这些稀有姓氏,每个姓的人数最多也就几十人,最少的只有1个。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姓”本身也成为一个姓氏,而罪、癣、哑、冢、脏、孬、骚等在常人看来有点“问题”的字,竟然也都被人用作姓氏。 我姓刘,排名第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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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氏位列宋版《百家姓》第11席,在当今中国姓氏排名第222位,人口已有百万以上,全国各地均有褚姓人口居住,东北、河北、山东、安徽、山西、河南、江苏、浙江、云南较为集中。少数迁居日本、美国和东南亚国家。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有褚姓被赐姓、冒姓的文字记载,褚姓的中国人在血统上是很单纯的。褚姓的中国人,最值得自夸耀的,就是血缘上的单纯。别的大姓,也许由于树高影长的缘故,发展到后来都无可避免地混入了他族的血统,或被赐姓、被冒姓,以致增加了子孙的混淆不清,甚至无法确实追溯到自己的真正来处。而褚姓的后代就不会有这种困扰,因为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发现过褚姓被冒用的记录。褚姓虽然人不多族不繁,显得有点单薄,但至少有这一点是足以自喜的——姓褚的人,都是纯粹的汉族。另外一个值得褚姓中国人自傲的,就是他们的族人虽然不多,在历史上有名气的人却着实不少,象鼎鼎大名的唐朝有镇四长史褚秀之,“十八学士”之一褚亮,唐朝名臣褚遂良,就是中国民间家喻户晓的人物。褚遂良是唐太宗的谏议大夫,博学多才,直言敢谏,非常受到朝廷的器重。太宗临死时,并与长孙无忌同受顾命。这位一代忠良名臣,同时也是一位在我国书法史上具有崇高地位的大书法家,他的隶书和楷书,1300多年来享誉不衰。褚姓的起源是在河南,因此,褚姓郡望河南郡(汉高帝置。在今天河南省洛阳市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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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浙商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等借款合同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筑民二(商)终字第39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贵阳浙商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沙冲北路145号加州阳光新城群楼。法定代表人陈洁,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马骥,贵州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南路347号中银大厦。负责人贾天兵,中国银行贵州分行行长。委托代理人刘柳,贵州黔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严阵,贵州黔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励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27层4号。法定代表人赵洪波,励业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任明丽,女,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晒田坝路25号16栋1单元附8号。原审被告杨伟文,男,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马骥,贵州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张秀凤,女,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马骥,贵州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贵阳浙商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贵州分行)、贵州励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励业公司)及原审被告杨伟文、张秀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13)南民初字第9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日被告杨伟文向原告提交一份“浙商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出席会议人员:杨伟文、张秀凤。决议内容是关于本公司股东杨伟文借款事宜。内容记载:“我公司全体股东知晓并同意公司股东杨伟文以个人名义向中国银行贵州分行申请个人投资经营性贷款人民币790万元,期限1年,该笔贷款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周转(项目开发)。经我公司全体股东表决同意用我公司的经营收入按期偿还该笔贷款本息,本公司对该笔贷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全体股东签名为杨伟文、张秀凤,并盖有浙商公司公章。同年2月29日,被告杨伟文作为借款人、张秀凤作为反担保人与反担保权人被告励业公司签订《担保与反担保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杨伟文向原告借款790万元,反担保权人接受借款人的委托,为借款人向债权人提供借款790万元范围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人向反担保权人支付贷款金额10%作为保证金(79万元)。反担保人张秀凤为借款人向反担保权人提供人民币1185万元范围内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债务人杨伟文以遵义市红花岗区南舟路帝豪小区E幢1-3号等19套商铺,为反担保权人提供反担保。双方还对反担保范围等进行了约定。同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杨伟文(借款人)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79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12个月),自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算,贷款用途为商场装修,贷款利率与计结息……。罚息: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应付未付利息)×实际天数×日罚息利率。还款:按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担保:由励业公司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相应的保证合同。其他费用:双方协商同意,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下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律师费用、资产评估及处置费用、鉴定费用、公告费用等。”《贷款合同》并就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同日,原告中国银行贵州分行(债权人)与被告励业公司(保证人)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约定:“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借款人杨伟文之间签署的个人投资经营贷款合同。主债务: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构成本合同之主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律师费用、资产评估及处置费、鉴定费、公告费等)、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均构成本合同之主债务,保证人应对之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及时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合同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该《保证合同》并就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同日,被告杨伟文在原告中国银行贵州分行的借款借据上签字。该借款借据记载:借款人杨伟文,借款金额790万元;借款期限12期;借款用途商场装修;借款人在此不可撤消地授权贵行将此笔借款直接付至装修公司在贵行开立的帐户。日杨伟文归还原告借款利息16545.14元。因杨伟文未归还借款本金,原告将杨伟文支付给励业公司的保证金79万元从励业公司的帐户划入原告帐户,作为本金予以扣减,截止日,被告杨伟文尚欠本金711万元、欠利息26207.29元。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连带偿还原告贷款本金、拖欠利息、律师费等计算至日共计元(其中:本金711万元、利息26207.29元、律师费元);此后的利、罚息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计算公式:本金711万元+利息26207.29元)×(利率6.013%×1.5)÷31天×当月天数]。原判认为,原告中国银行贵州分行与被告杨伟文、励业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保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杨伟文发放了贷款790万元,被告杨伟文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付息义务,已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民事责任。被告杨伟文辩称本次纠纷的产生是因原告指定的担保公司不能承担担保责任导致,原告主张的权利应由原告及励业公司承担。但杨伟文是实际借款人,其向原告的借款至今未清偿,行为已违约,其辩解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原告诉请被告杨伟文偿还借款本金711万元、支付借款期间利息26207.26元及罚息之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由于原告已诉请被告支付逾期还款的罚息,其又主张逾期利息与合同约定不符,不予支持。对原告诉请被告励业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被告励业公司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愿为被告杨伟文向原告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未履行保证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原告该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原告请求被告浙商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该公司虽不是合同一方,但该公司在浙商公司股东会决议书中明确表示对杨伟文向原告的上述借款同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原告该请求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诉请张秀凤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是以杨伟文、张秀凤夫妻共同债务主张权利,但通过审理查明,被告杨伟文与原告签订的是个人贷款合同,杨伟文是以个人名义向原告贷款,根据银行贷款常规,以个人名义贷款应通知其配偶(夫或妻)在贷款合同上签名,或者要求贷款人配偶提交共同债务确认书,确认所贷款项系夫妻共同债务,并同意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张秀凤作为杨伟文的妻子,原告并未要求其为该笔贷款作任何承诺,故应认定杨伟文的借款行为系个人行为。由于杨伟文的借款是用于浙商公司商场装修,原告要求浙商公司提供股东会决议书、浙商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书及浙商公司章程,浙商公司在决议书上承诺同意对该笔贷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被告张秀凤在决议书上签名的行为,仅是以浙商公司股东身份履行义务,现原告已诉请浙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对原告请求被告张秀凤承担连带责任之请求不予支持。对于原告请求被告承担律师费,合同对此虽有约定,但原告未提供正规的律师费收费发票,也未提供支付该笔费用的相关凭证,对原告该项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一、被告杨伟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贷款本金7110000元及贷款期间利息26207.29元,以上合计元。二、被告杨伟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贷款7110000元的罚息(按合同约定标准从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三、被告贵阳浙商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条、第二条还款付息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贵州励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条、第二条还款付息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的其余诉讼请求。诉讼费67719元(其中案件受理费6271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杨伟文、贵阳浙商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贵州励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宣判后,上诉人贵阳浙商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原审被告杨伟文是在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贵州分行的强行要求下与被上诉人励业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后经遵义市华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意,用其名下价值1185万元的财产为原审被告杨伟文的借款提供1185万元范围内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但是,2013年5月上诉人浙商公司与杨伟文才通过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刊登贵州都市报在日B4版面的《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对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公开曝光公告(第一期)》中被上诉人励业公司欠债4393.89万元,上诉人浙商公司和杨伟文才发现被上诉人励业公司已经无法履行担保责任,且此时励业公司的办公场所已经人去楼空,被上诉人励业公司已经无力履行《担保与反担保合同》中790万元范围内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义务,属于根本违约。被上诉人励业公司应将杨伟文的反担保财产全部返还,但是被上诉人励业公司拒绝返还。为此,杨伟文不敢归还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贵州分行的该笔贷款,故该笔贷款并非杨文文恶意不归还,的确是因为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贵州分行及励业公司的过错导致。请求:1、依法撤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13)南民初字第99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2、驳回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贵州分行要求上诉人浙商公司支付逾期划款导致的罚息的诉讼请求;3、改判由被上诉人励业公司和中国银行贵州分行承担上述因逾期而导致的罚息;4、改判被上诉人对上诉贷款罚息不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贵州分行答辩称:首先,上诉人浙商公司称其强行要求杨伟文请求励业公司对贷款进行担保没有事实依据,寻求励业公司为讼争的贷款进行担保,完全是杨伟文的选择,其与励业公司的纠纷与中国银行贵州分行无关;其次,上诉人的股东会决议明确表示对杨伟文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罚息是利息的一种形式,上诉人浙商公司应就借款本金、利息和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上诉人励业公司答辩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判认定的事实一致。上述事实有原告的陈述,《浙商公司股东会议决议》、《贷款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借据、日、8月27日银行的对帐单两份、杨伟文与张秀凤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浙商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书、浙商公司章程、委托代理合同等证据在卷佐证,并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作为定案依据。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上诉人浙商公司是否应就原审被告杨伟文逾期还贷导致的罚息承担清偿责任。首先,上诉人浙商公司上诉称原审被告杨伟文是在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贵州分行的强行要求下与被上诉人励业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合同》,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贵州分行及励业公司对此均不予认可,而上诉人浙商公司亦未就这一事实向法院提交证据佐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http://151.1.0.3:8085/claw/ApiSear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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长 吴    杨代理审判员 王    可代理审判员 庞    敏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书 记 员 杨荏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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