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发证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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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测绘测量,工程监理
所属地区:
招标摘要:
汝南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项目所有包括的全部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含外业调查、内业数据处理、数据库系统建设、成果汇总、为登记发证提供相关服务等)。
项目有关要求
1、质量要求:
(1)、必须达到国家及河南省有关规程和业主提出的技术要求,确保省厅一次验收合格。
(2)、符合《地籍调查规程》、《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试行)、《土地登记办法》的最新规定。所监理的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规定和相关质量标准。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程或成果验收不合格返工作业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质量不合格或不满足采购人提出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2、工期要求:项目计划工期为480日历天,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3、服务要求:投标人须指明本项目的联系人并注明联系方式,全权处理由此项目监理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其他服务承诺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作出承诺。
4、人员要求:
4.1投标人应具有专业的技术人员队伍,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测绘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监理人员要满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项目及数据库建设项目监理工作需要。
4.2监理期间,本项目要有至少5-10名人员在场,保证施工全过程监理。
4.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注册于本单位.
4.4工程中监理工作所需办公场所、交通、通讯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5、付款方法:
(1)、外业调查监理结束并经检查确认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整个项目监理工作结束,经省厅验收合格,并向甲方提交全部成果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当一年保质期结束后,经甲方同意,拨付10%剩余款项。
6、验收要求:必须通过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功验收。
标书下载:
汝南县国土资源局采购汝南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
技术协作单位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汝南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汝南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技术协作单位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汝政采公开[2013]75号&&&&&&&&&&
2.项目内容及标段划分:汝南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技术协作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共划分为7个标段
第1、2、3、5、6标段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标段:
第1标段工作范围为罗店乡、韩庄乡、老君庙镇等3个乡镇,面积约24.97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并建立数据库;
第2标段工作范围为东官庄镇、常兴镇等2个乡镇,面积24.19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并建立数据库;
第3标段工作范围为和孝镇、梁祝镇、余店乡等3个乡镇,面积23.32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并建立数据库;
第5标段为古塔办事处、三门闸办事处、板店乡等3个乡镇(办事处),面积25.4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并建立数据;
第6标段为工作范围为留盆镇、金铺镇、张楼镇等3个乡镇,面积约28.79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并建立数据库。
第7标段:监理。
3.合格的投标人:
&&&&&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3&& 第1、2、3、5、6标段投标人要求:
3.3.1具有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土地调查资格,即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土地调查单位名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2]27号)公布的单位。
3.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具有承担地藉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专业配套齐全,技术力量强。
3.3.3具有测绘乙级(含地籍测绘)及以上资质(原件)。
3.3.4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测绘专业高级职称(原件),主要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5名经过省厅级国土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提供《河南省土地调查培训合格证》(原件)。
3.3.5承担过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提供合同原件壹份及对应政府采购部门(包含招标代理机构)中标通知书(原件)。
3.3.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3.7& 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报第1、2、3、5、6标段,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都排名第一时,只能按1、2、3、4、5、6标段开标的先后顺序依次中一个标段。
3.4监理标段投标人要求:
3.4.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4.2具有测绘乙级(含地籍测绘)及以上资质(原件)。
3.4.3 承担过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监理工作,提供合同原件壹份及对应政府采购部门(包含招标代理机构)中标通知书(原件)。
3.4.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以上资质证件(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余资质证件开标现场资格审查阶段携带原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否则投标无效。
4. 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报名时间:日至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 ,下午15:00至17:00。
4.2 报名地点:汝南县城西关武装部(二楼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报名时需携带第3.3项或3.4项要求的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二套递交至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留存。
5.招标文件的发售
5.1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日至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 ,下午15:00至17:00。
5.2招标文件的发售地点:汝南县城西关武装部(二楼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6.投标保证金:第一、二、三、五、六标段每标段叁万元整;七标段伍仟元整。
于日上午12:00前以银行电汇、转帐或现金缴款单方式将投标
保证金汇、缴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凭银行票据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财务室(三楼东侧)开具收据,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日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本次招标将于日9:30在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0、投标人资质及技术参数要求已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征询意见栏进行公示。以上信息如有变更,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信息发布媒体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1.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周杰&&&& 联系电话:
12.监督部门:
汝南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
汝南县纪委派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察室: 8
&&&&&&&&&&&    &     &&&&&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汝南县国土资源局采购汝南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
技术协作单位资格要求及技术参数
公 示 公 告
各潜在供应商: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汝南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就其采购汝南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技术协作单位实施政府采购,依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办购【2007】20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招标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网上公示,请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所有意见或建议应于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二楼
集中采购机构: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 6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汝南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采购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所需技术协作单位有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汝南县境内,项目规模约149.5 k?o,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质量监理等内容。
二、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7个标段
第1、2、3、5、6标段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标段:
第1标段工作范围为罗店乡、韩庄乡、老君庙镇等3个乡镇,面积约24.97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并建立数据库;
第2标段工作范围为东官庄镇、常兴镇等2个乡镇,面积24.19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并建立数据库;
第3标段工作范围为和孝镇、梁祝镇、余店乡等3个乡镇,面积23.32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并建立数据库;
第5标段为古塔办事处、三门闸办事处、板店乡等3个乡镇(办事处),面积25.4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并建立数据;
第6标段为工作范围为留盆镇、金铺镇、张楼镇等3个乡镇,面积约28.79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并建立数据库;
第7标段:监理。
三、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1、第1、2、3、5、6标段投标人要求:
1.1具有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土地调查资格,即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土地调查单位名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2]27号)公布的单位。
1.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具有承担地藉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专业配套齐全,技术力量强。
1.3具有测绘乙级(含地籍测绘)及以上资质(原件)。
1.4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测绘专业高级职称(原件),主要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5名经过省厅级国土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提供《河南省土地调查培训合格证》(原件)。
1.5承担过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提供合同原件壹份及对应政府采购部门(包含招标代理机构)中标通知书(原件)。
1.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1.7& 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报第1、2、3、5、6标段,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都排名第一时,只能按1、2、3、4、5、6标段开标的先后顺序依次中一个标段。
2、监理标段投标人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具有测绘乙级(含地籍测绘)及以上资质(原件)。
2.3 承担过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监理工作,提供合同原件壹份及对应政府采购部门(包含招标代理机构)中标通知书(原件)。
2.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四、工作质量要求:
1、必须达到国家及河南省有关规程和业主提出的技术要求,确保省厅一次验收合格。
2、符合《地籍调查规程》、《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试行)、《土地登记办法》的最新规定。
五、工期要求:
项目计划工期为480日历天。
六、资金来源:
政府财政拨款。
七、付款方式:
(一)第1、2、3、5、6标段项目费用支付方式:
1、外业调查结束并经检查确认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经省厅验收合格后,并向甲方提交全部成果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当一年保质期结束后,经甲方同意,拨付10%剩余款项。
(二)第7标段项目费用支付方式:
1、外业调查监理结束并经检查确认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整个项目监理工作结束,经省厅验收合格,并向甲方提交全部成果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当一年保质期结束后,经甲方同意,拨付10%剩余款项。
八、工作任务及技术要求
(一)、工作任务
1、土地权利确认
(1)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勘丈。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勘丈。
2、土地登记
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5、数据库整合汇总
6、汝南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质量监理
(二)主要工作技术要求
1、宅基地使用权调查
是指对全县范围内的每个农村居民点内部每宗宅基地和其他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等,以d级gps控制网点为基础,由各标段加密控制,采用gps或者全站仪,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以1:500大的比例尺进行调查和细部测量,制作符合土地登记要求的地籍调查资料,满足土地登记的要求。也称为村庄地籍调查。
由作业队伍组织相邻各方指界并签字盖章确定每宗宅基地的权属界线,界线指认结果和宗地草图作为权属调查结果。对有争议的权属界,划出争议区。
由作业队伍按照权属调查确认的界线,依据规程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细部测量、地籍堪丈,形成宅基地宗地图。
根据符合土地登记要求的权属资料,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给宅基地使用权人。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
调查范围是组、村、乡集体所有权范围内,除去农用地、未利用地、宅基地后剩余的集体建设用地。
调查方法是以d级gps控制网点为基础,由各标段加密控制,采用gps或者全站仪,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以1:500大的比例尺进行调查和测量。
调查每宗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等,制作符合土地登记要求的地籍调查资料。
根据符合土地登记要求的权属资料,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给具体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权属调查:采用相邻各方指界并签字盖章确定各自的权属界线,界线指认结果和宗地草图作为权属调查结果。对有争议的权属界,划出争议区。
地籍勘丈:由作业队伍按照权属调查确认的界线,依据规程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细部测量、地籍堪丈,形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图。
3、土地登记
按照申请、审核、批准、注册的原则,为符合土地登记发证条件的宗地办理土地登记,建立土地登记卡,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登记发证的宗地,只登记,不发证,也要建立土地登记卡。
分为土地证书缮证、土地证书发放、土地证书保管等。
5、农村集体土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数据库建设标准,将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成果加入数据库中,利用计算机、gis、数据库和网络技术,建立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数据库。建立互联互通的土地数据库管理系统、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等。满足我县各级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的需求。
九、执行规范和标准
本工程要求所依据的规范和标准: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2)《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3)《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豫国土资发[号)
(4)《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5)《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6)《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
(8)《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
(9)《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 第1部分:( gb/t 100)
(10)《全球定位系统(gps)城市测量技术规程》(1997,cjj73-97)
(11)《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 gb/t 1)
(12)《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2007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gb/t )
(1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
(1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
(16)《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试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
(17)《地籍调查规程》(td/t)
(18)《宗地代码编制规则》(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19)《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监理办法》
(20)其他相关《规程》、《规范》和规定
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规范和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汝南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采购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所需技术协作单位监理标段有关要求
第一节&&&&&&&&&&& 招标项目需求
一、&&& 项目内容
汝南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项目所有包括的全部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含外业调查、内业数据处理、数据库系统建设、成果汇总、为登记发证提供相关服务等)。
第二节&&&&&&&&&&& 项目有关要求
一、&&&&&& 商务要求
1、质量要求:
(1)、必须达到国家及河南省有关规程和业主提出的技术要求,确保省厅一次验收合格。
(2)、符合《地籍调查规程》、《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试行)、《土地登记办法》的最新规定。所监理的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规定和相关质量标准。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程或成果验收不合格返工作业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质量不合格或不满足采购人提出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2、工期要求:项目计划工期为480日历天,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3、服务要求:投标人须指明本项目的联系人并注明联系方式,全权处理由此项目监理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其他服务承诺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作出承诺。
4、人员要求:
4.1投标人应具有专业的技术人员队伍,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测绘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监理人员要满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项目及数据库建设项目监理工作需要。
4.2监理期间,本项目要有至少5-10名人员在场,保证施工全过程监理。
4.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注册于本单位.
4.4工程中监理工作所需办公场所、交通、通讯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5、付款方法:
(1)、外业调查监理结束并经检查确认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整个项目监理工作结束,经省厅验收合格,并向甲方提交全部成果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当一年保质期结束后,经甲方同意,拨付10%剩余款项。
6、验收要求:必须通过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功验收。
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进行监理,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有关国家强制性规定、国家(行业)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人必须按最新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进行。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它有关测绘成功的保密规定。调查任务全部结束后,中标人应当交回全部保密土地调查图件和数据,并清除复制到计算机及其他储存设备中的备份数据。
第三节&& 监理工作任务和技术要求
一、&&&&&& 监理方法
1、&&&&&&&&&& 检查作业单位质量控制体系的实施运转情况。
2、&&&&&&&&&& 野外现场监理作业过程,室内检查内业数据处理过程。
3、&&&&&&&&&& 日常工作监理和定期专项工序监理。
4、&&&&&&&&&& 阶段性成果监理和最终成果监理。
5、&&&&&&&&&& 抽样成果监理和全部成果监理。
二、监理依据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2)《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3)《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豫国土资发[号)
(4)《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5)《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6)《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
(8)《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
(9)《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 第1部分:( gb/t 100)
(10)《全球定位系统(gps)城市测量技术规程》(1997,cjj73-97)
(11)《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 gb/t 1)
(12)《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2007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gb/t )
(1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
(1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
(16)《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试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
(17)《地籍调查规程》(td/t)
(18)《宗地代码编制规则》(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19)《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监理办法》
(20)其他相关《规程》、《规范》和规定
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规范和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三、监理要求
(1)项目实施之前,委托单位应向监理单位下达监理任务书;监理单位应将监理通知书送达作业单位,依据《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监理办法》(豫土集办发[2012]19号)制定详细的监理方案,并附具监理实施计划表,报委托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2)实行全过程监理,监理情况应边监理边记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实地现场监理工作,否则,每缺一次,罚款1000元。
(3)监理报告应当按照不同工序内容,进行阶段性监理,形成阶段性监理报告。监理任务完成后,形成监理总报告。监理有关记录和监理报告作为预检和验收的要件之一。
(4)分阶段监理报告应及时提交给作业单位,同时报委托单位。监理任务完成后,监理单位向委托单位移交全部监理技术资料。
四、监理职责与权限
1、监理职责: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成立由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的监理实施机构。监理组长一般是监理单位的负责人,全权负责项目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的业务工作,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监理员负责具体监理工作,填写监理记录。同时,监理单位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 密切配合委托单位,全面履行合同,认真实施监理,保证工作按要求有序进行。
(2)&&& 依据有关规程、细则、办法、实施方案等,采取相应措施,掌控工作进度,检查作业质量。
(3)&&& 组织相关人员,初审作业单位的技术设计书,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委托单位。
(4)&&& 对作业单位提交的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应及时进行检查,同时向委托单位和作业单位报告检查情况。
(5)&&& 组织编制阶段性和最终监理报告,对调查成果质量进行评定,出具结论性意见。
(6)&&& 对所监理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负有监理责任。
(7)&&& 定期向委托单位报告监理工作情况,负责向委托单位提交完整监理资料。
2、监理权限:
(1)审查作业单位有关作业人员的资格和承担调查项目的类型、数量是否相符,提出建议报委托单位核准。
(2)检查作业单位用于调查项目的仪器和设备,对于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
(3)全过程监理作业单位的调查工作进度和成果质量,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责令其改正。
(4)对调查各个阶段的成果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对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调查成果予以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调查成果,有权要求作业单位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5)有权参加作业单位为实施调查项目而召开的相关业务会议。
(6)督促受托单位和作业单位双方及时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律承诺。
五、质量和进度控制
1、质量控制监理:
(1)质量控制的原则
1)坚持以预防为重点,控制影响成果质量的不利因素,保证成果质量的原则。
2)坚持项目投入人员、设备不报验签认合格,不得开工或作业的原则。
3)坚持本阶段质量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认,下一阶段不得开工的原则。
(2)质量控制的主要方法
1)审查:监理单位组织技术人员,以审阅、询问、质疑等方式对作业单位编写的技术设计书和各阶段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调查项目要求,实现调查项目目标。
2)检视:监理人员按照合同约定或技术要求规定的内容,对调查项目必备人员和设备、决定性工序、最终成果进行全方位的检核和审视。包括:巡视、跟踪检查、抽检等内容。
a、巡视:监理人员在调查区对调查工作进行有目的或随机检视的一种监理活动,以检查调查成果内容是否与实施一致。
b、跟踪检查:监理人员对调查过程中某些关键部分或工序进行的全过程连续监控的活动。
c、抽检: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手段,在作业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抽取一定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活动。
2、进度控制监理:
(1)进度控制的要求
对项目进度采取主动、动态的监理控制方法,在保证投资、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
(2)监理单位依据项目进展计划监督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
1)跟踪检查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
2)要求作业单位按期书面报告实际完成的项目进度。
3)在检查中发现实际进度偏离计划进度,签发监理通知要求作业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如采取措施后确实不能实现原计划,则要求作业单位提出调整进度计划,经监理组长审核后报委托单位,经委托单位批准后监督作业单位在合理的状态下继续施工。
4)要求作业单位及时如实填写计划进度表、实际进度表。
5)定期召开进度协调会,分析研究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研究需要采取的补救措施。
六、监理内容
监理内容包括技术设计书初审、权属调查监理、土地利用情况调查监理、控制测量监理、界址点测量监理、面积量算与统计汇总监理、专项用地统计调查监理、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监理以及图件、数据、文字、最终成果监理等。监理单位对监理实施情况包括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等,完成一个阶段要形成阶段性监理记录,并书面通知作业单位;在阶段性监理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分析,对作业单位提交的资料和报告做出全面评价。技术设计书初审,对技术设计书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及分析评价报告并上报甲方。
七、资料管理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应分类有序,及时整理、归档,建立监理资料登记台账,并制定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实监理资料,不得接受涂改,收发、借阅须履行有关手续。
八、提交成果
通过对汝南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过程及成果的监理与检查工作,确保调查单位所提交的调查成果正确、精度符合要求,在此基础上,形成土地调查监理成果如下:
1、& 监理记录
2、& 人员、设备、软件进场报验表
3、& 仪器设备调查(清单)表
4、& 主要作业人员资质登记表
5、& 汝南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阶段性成果报验表
6、& 汝南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报验表
7、& 成果移交书
8、& 调查进度计划表
9、& 质量问题处理意见
10、&&&&&&&&&&& 汝南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阶段性监理记录
11、&&&&&&&&&&& 权属调查监理表
12、&&&&&&&&&&& 汝南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调查监理表
13、&&&&&&&&&&& 汝南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使用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监理表
14、&&&&&&&&&&& 图件成果监理表
15、&&&&&&&&&&& 数据成果监理表
16、&&&&&&&&&&& 文字成果监理表
17、&&&&&&&&&&& 最终成果监理表
18、&&&&&&&&&&& 监理资料登记台账
19、&&&&&&&&&&& 汝南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监理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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