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辞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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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工作的几年中,处理过的劳动争议案件,绝大部分都是企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但是许多情况下明明是企业违法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却因为劳动者找不到专业人士的指导,得不到有效的法律帮助而败诉!打官司靠的是证据,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企业一般都有法律顾问,而劳动者谁能雇的起自己的法律顾问呢?劳动争议太琐碎复杂,标的额一般又不大,所以很多律师一般都不处理劳动案子。代理劳动案子的专业律师少,高水平的律师更少,而代理费对于劳动者的申请的标的额来说又相对过大。所以很多劳动者宁愿冒败诉的风险也不请律师。所以,后来萌发了在网上为请不起律师或者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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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劳动法咨询师QQ:
  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
 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8号 1999年9月23日)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加以明确。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
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
(日 劳部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我们制定了《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现予发布,请按照执行。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为明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日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264号)
劳动仲裁员咨询QQ
浙江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请示》(浙劳仲[1995]10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关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约定应符合上述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此类劳动争议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但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不能由任何一方单独决定。只要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
(劳办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劳动法》颁布后,各级劳动部门在学习《劳动法》的过程中,就《劳动法》中的一些条款的含义,多次向劳动部询问。为了帮助地方劳动部门学习、理解、贯彻《劳动法》,我们编写了“《劳动法》若干条文说明”,现印发给你们,仅供内部参考。附件: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日
附件: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本条中的“劳动制度”,此外作广义上理解,不仅仅指用人制度,还包括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等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已于2000年4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19日起施行。
                          200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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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员咨询QQ: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
&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324号)
浙江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劳政[1995]19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309号)第32条的规定,是对《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具体解释。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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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日 11时(星期五)
访谈嘉宾邵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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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劳动法咨询热线启动-上海政法综治
上海劳动法咨询热线启动
选稿:管文婕 来源:劳动报 作者:张欣驰 日
  正值“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本市启动了“上海劳动法咨询热线”,将从即日起接受市民关于劳动法的有关问题咨询。昨天,由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周国良与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黄琦共同启动“上海劳动法咨询热线”。
  在启动仪式后进行的研讨会上,包括同工同酬、严格限制劳务派遣范围等成为热议焦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简称修正案),将于日起正式实施。修正案的四大亮点一直被社会关注: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严格限制劳务派遣范围;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加强处罚力度。昨天,劳动法学界及实务界展开热烈探讨。
  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指出,目前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是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二是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有的用工单位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三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的问题比较突出,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权利得不到很好落实,一些被派遣劳动者长期没有归属感,心理落差较大。
  不少学界和业界专家在研讨中也指出,在修正案实施过程中,应该强化劳务派遣作为灵活用工方式的正面作用,弱化劳务派遣作为节省开支手段的负面作用。为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草案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等“三性”岗位上实施。劳动法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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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单位,2008年12月上岗,于2009年9月底请了病假。请问病假期间单位是否应该发放工资?还有至今单位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劳务或用工合同。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请问我是否可以向劳动制裁部门申请补发我12月的工资???
广东胡律师:
你可以向单位申请09年元旦开始的双倍工资赔偿,你工龄不满一年申请不了病假工资,累计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根据上述规定,建议你按照你的实际情况进行维权。
应届毕业生网友
我是13年1月份到这家保安公司上班的没有签过合同,现在我已经辞职了一个多月了,可是公司迟迟不给我结账,我想问问应该怎么办?
应届毕业生网友
我是昨天递辞呈和公司说家里有急事公司同事今天帮我打听说我这样辞职走不给我开工资我给领导发信息问工资得事情也不理会我拖欠我一个月得工资应该怎么办
应届毕业生网友
我是昨天递辞呈和公司说家里有急事公司同事今天帮我打听说我这样辞职走不给我开工资我给领导发信息问工资得事情也不理会我拖欠我一个月得工资应该怎么办和公司没有合同。
应届毕业生网友
我这公司16个月没有合同没有交保险公司无缘无故把我辞退按照劳动法应该怎么赔
应届毕业生网友
我公司是做医疗用品的,由于我的生产线搬到国外加工了,公司把我们生产线的人都调到另外一个车间,这个车间接触的胶味道很大,天天带着防护面具,我可以向公司提出换个岗位吗?公司就想让我们自动辞职。
应届毕业生网友
因在木工厂上班受了伤算工伤吗?休假期间有工资吗
应届毕业生网友
你好、请问一下:上个月22号我进厂、刚进来的时候负责人对我说:“试用期一个月、如果没过试用期辞职就要扣总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如今我未满一个月、因有急事辞职。负责人却说要扣我总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他说是公司的规章。可当初我进厂时负责人并没有说过要扣百分之五十、只说过扣百分之三十。负责人还说“现在只扣百分之五十算好了、本来扣完总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应届毕业生网友
你好、请问一下:上个月22号我进厂、刚进来的时候负责人对我说:“试用期一个月、如果没过试用期辞职就要扣总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如今我未满一个月、因有急事辞职。负责人却说要扣我总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他说是公司的规章。可当初我进厂时负责人并没有说过要扣百分之五十、只说过扣百分之三十。负责人还说“现在只扣百分之五十算好了、本来扣完总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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