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14对方返悔又不退款法院授理买方胜诉卖方还是不还钱买方是否可以

房产预约买卖协议里无“买方可指定第三人作为产权过户人”的约定,是否可以要求卖方允许买方指定第三人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你好!各位律师
本人与卖方签署了一份房产预约买卖协议,并支付了定金和部分首付,现在即将需要去过户,本人需要指定一人作为最终过户人,但是这点遭遇卖方的拒绝,其理由是协议未做此约定。我想,原来以为只是一份预约买卖,最终要过户的那个人,我还不确定,即使确定,也不一定有空来签预约买卖。比如,我要过户给我的亲戚,难道也不行吗。请问,各位律师,帮忙解惑,非常感谢!
律师您好:
目前我欲购买一套二手房,房子是08年交房的,目前此楼盘刚刚开始办理房产证,卖主说3个月后才能拿到房产证。
像这种情况,如果我们双方各方面都谈好,先通过中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各条款都约束好,等3个月后房产证下来我们再进行过户,这个买卖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作为买家我们都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才能做好维权?谢谢您!
我是温州永嘉的,农村的房子。当初我们家在地基审批时,共三间地基,其中有一间在地基审批时,填报了伯伯的名字。后来填地基,造房子都是我们自己家在弄(出钱),现在这些房子也是我们家一直在住着。我们家就是当时在批地基的时候用了他的名字,这些情况呢反正亲戚们都是知道的。
我伯伯以前当兵复员后,一直都在丽水青田工作,现在已退休了,也住在青田,60几岁了。
我伯伯名字的这间房子的房产证,早在2000年的时候我们家已经给办理了(是我伯伯的名字,产权证什么的...
房产证上有地下室的登记章, 地下室也是我付钱买的?
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约定购房债务各承担10万,因为男方反悔,现诉讼离婚,请问离婚协议中的这一条是否有法律效应?
2010 年5月关于房屋过户问题的法律咨询问题
子女4人共同继承父母遗产房屋55平方米,位于天津和平区河北路。五年前子女中一人(最小儿子)要求其它3人将产权卖给他,并按他提出的房价30万元分配,他付现金,其他人给他办房产赠与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小儿子交付。当时此房市场价可能高达45万元,但为照顾他,兄姐同意了他的要求,写了书面协议。当年底小儿子向其他3人付清了房款,准备一起办理过户手续。因当时房屋证办理未满5年,进行交易需缴纳20%税金,小儿子为节省费用,要求5...
在我们单位,我这种情况的人很多,这次单位要将我们这些人都下岗回家。但是,我们事实上已经在单位工作超过2年(06年4月--06年9月,07年4月--09年4月,09年8月--至今),请问,按照新劳动法,我们是否可以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和我们签合同,针对我这种情况,该通过什么渠道来解决问题?我怎样维权?要找什么证据?我能要求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和未上缴的五金吗?
我家房子的房产证名称是我父亲的,但是购房发票的名称是我大伯的名字。原来我父亲打算把房子送给我大伯的,并签有协议,但是现在他又不想赠给他了。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房产的转移以登记过户为条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及购房发票是我大伯的名称,但是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称下,是否属于房产已过户??我父亲还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吗?
正在办理售房, 与买方签订了售房合同。 和买方一起到银行申请了部分贷款,给了银行卖方收款帐号。买方说已经拿到银行的同贷书。请问,房产过户前, 卖方怎样得到保证银行贷款有效,并能得到贷款部分的付款? 是否应向银行索取担保?
俩年前买了一套中华南大街小产权商品房,开放商迟迟不动工,拖延了将近1年,已经违约,由于无法在正常时间内入住,要求托换全部房款,但他们所谓的经理根本找不到人,只有一处几个员工的售楼处,我该怎么办?如果走法律途径,我该如何?
我们单位一位同事有一处楼房想卖,01年的,他一直住着,但没拿到房产证,问过开发商,开发商说证件不全了,房证不好办,有国有土地证,准建证,当时因为开发商贷款没法还,银行将其中20户,收回。卖给内部职工,当时他是从内部职工(他亲戚)买的,现在水电暖均已改造完毕,我想买他的房子,如果我俩签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我就想自己住,不想在卖了,我确实想买,我该注意什么啊?他也没有购房合同之类的东西,但我知道房子的确是他的!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我是青县的!  贵州省高级法院立案庭:    
原告:涂林碧、女、未婚、60岁、现住湄潭永兴中学。    
被告:湄潭县已退休组织部长何天荣;湄潭县医院已退休医生张富仙,原供销社领导肖万杰:    
请求事项:请法院核准(1978)年湄法刑案第31号的刑事判决的事实真像,请国法给我人间公道    
事实和理由:日晚我因发急病倒在何正贵处被强暴,事后我向当时的领导肖万杰陈述,并将何正贵承认的证据,又举证陈某,王某,熊医生夫妇的知情见证交办案人潘顺国、何盈余,请政府查证严惩罪犯。没有想到绝灭人性的领导肖万杰(现湄潭县烟草公司)残毒地想利用我的受害而当上全权审批紧俏物资的供销社一把手而与当年区委书记何天荣和湄潭公安办案者们勾结办案,它们都丧尽天理,昧着良心,为保何正贵用政权手段重拳出击逼我诬告冉光选。本人因不顺从权力者们诬陷冉光选,他们就用权力拖逼4年后责令湄潭县公安公开诽谤我,颠倒黑白诬我与他人有关系拒不承认而冤狱我。    日,湄潭县法院刘旭能院长向我出示了冤案中有湄潭县医院张富仙诬陷‘涂林碧’1976年4月未婚引产的一面之词后,我立即写出伸冤状交湄潭县立案庭和遵义中级法院立案庭,请立案庭将何天荣、张富仙传上法庭辩清诬陷我的事实真相。几年了湄潭县法院和遵义中级法院都用湄潭县法院刘旭能院长2003年11月伪造82年继续诽谤我的无罪宣告的复印件敷衍我蒙我息诉。我被何天荣;张富仙诬陷,我被权力者们颠倒黑白故意冤狱毁了一生,我能息诉吗。    
请贵州省高级法院立案复查,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辩清事实真像,请国法给我一次申辩冤狱机会的平台还我人间公道    
申冤人:涂林碧日  
   律师您好!     三年多以前,作为原告我们起诉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案子,结果我们胜诉,法院执行了刑事部分,民事赔偿被告没履行.当时的情况我们也没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请问现在还能不能要求被告民事赔偿?  
谢谢,请指教!
  回复:塞纳河之恋  
可以很明确地告诉你,你有权要求医院给你交签订劳动合同,交社会保险。如果与医院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蜀东布衣  
只要你村被征收时,你的户口在村里,按规定,你就有权取得土地的承包权,你就有权取得拆迁补偿款。
  回复:平民头  
乡镇企业与集体所有制企业,二者是可以融合的,并不矛盾。  
我国的所谓公有制企业包括二类,一类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个,第二类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即所有权归部分劳动人民所有的企业。而乡镇企业,一般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范围。也就是说,二者的分类,并不相冲突,是可以重合的。
  回复:cb_liu2008  
谢谢支持~希望你的案子能顺利处理好~
  你好,我需要咨询的问题是:我的哥哥因与人发生口角而打架,对方是轻伤,现在双方已经和解,并达成了协议。但是当地的派出所不同意撤案,一定要走公诉渠道。如果给他们一些调解费并给他们的所长送点钱就可以不走公诉渠道,但是这个花费要一万元。我们要是不给派出所钱,他们就会抓人,但是我上网查询的结果是这样的案件一般都让调解解决。他们派出所这样合法吗?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热心的律师您好:我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于98年到学校就读!中途应有急事,在99年的时候退学!当时走得仓促!未来得及办理退学手续,导致我的户口档案现在还在学校!这样的情况下!我来学校办理我的户口迁移手续需要一些什么准备工作,谢谢解答
请问律师,有关于银行的具体操作流程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吗?比如我去银行还房贷利息,他直接从我的存折里扣除并没有我本人的签字,这样可以视为我本人同意吗?或者我从银行贷款,还利息时银行只是给我一张收款的凭证,并不需要我本人签字,这样的单据有效吗?有具体的这方面的规定吗?
  回复:陪你醉笑三千  
首先,我们在这里不讨论送礼/人情的问题,而仅仅就事实的本身来做法律分析。  
你哥哥故意将他人打成轻伤,根据规定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故意伤害案件,一般为公诉案件,侵犯的是国家的法律秩序,也就是说,该类案件即使当事人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仍是有权依法逮捕的。  
至于你所说的一般给所长送点钱就可以免于被起诉,这是另外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我在此不做讨论。总之一句话,如果对方确实被你哥哥故意打成轻伤(需经鉴定),那么公安机关是有权行使逮捕权的,这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回复:jiuwulingling  
关于你这个问题,是没有统一规定的。我建议你咨询学校的相关部门,这样才能得到最为详细的解答。  
从迁移户口的一般方法来看,需要由公安部门出具户口迁移证,然后持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回复:苏珊世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有期限的,应当在判决文书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当然,该二年也会因某些情况而中止/中断,这些中止/中断事由,需要你提出证据证明在此期限内,你要求过对方履行判决文书中对方的义务。  
如果你不能证明在这三年中要求过对方履行法律判决文书中的义务,那么,已过执行时效,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您好!  
有问题想咨询一下: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一方毫无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用一方的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了贷款。现夫妻离异,贷款到期后,银行要求一方还款,并在个人信息记录里面写入信用不良信息。现在不能用个人身份证办理任何个人贷款。如果现在起诉另一方还款,并要求银行取消不良信用记录,该怎么办?起诉是否能胜诉?    
谢谢律师。
  回复:ssmsjf  
夫妻关系存续期,一方的债务,通常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一方欲证明该债务不是共同债务,那么应当举证证明另一方所借的钱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用该借来的钱的收益,也未用于家庭生活,而是用于自己的个人生活~否则,是不能免除偿还义务的。  
根据你所说的案情,你也要证明该银行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否则,你无权要求对方偿还该银行贷款;至于取消银行不良信用记录,这个是银行方面的问题。
  律师,您好!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还有一些疑问;  
丈夫是用妻子的身份证办的贷款,在银行贷款留底存根上贷款人栏没有任何人的签字,只是在担保人栏有丈夫的签字 ,签的也是丈夫的名字.妻子根本不知到这件事,而且贷款栏也没有妻子的签字.  
现在问题是妻子的身份证已经因为这件事情不能在申请任何贷款,如果要解决这个问题,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呢?    
十分感谢!!!
  回复:ssmsjf  
从你的描述中,可以看出,银行在此次贷款给丈夫中,是存在着审查不慎的过错的;因此,可以以该理由来抗辩。  
至于因为信用问题,不能申请任何贷款,我在前面说过,这是银行内部的问题,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恢复你的信用;理由就是我在前面第一段所说的。
  回复:gaihaihong_82  
你说的这个问题,事实上是一个合同问题,也就是说你与银行的贷款合同上是如何约定的问题。  
银行自动划扣你应当支付的贷款利息,是否每次都需要经过你的签名,在一般的情况下,是要的。但是,如果在贷款合同上写明“银行可以自动划扣利息,而不需再次征得你签名同意”等类似的条款,那么,银行在划扣利息时,是可以不需经过你的签名同意的。
  律师你好  请您看看我这份买房合同有什么需要修改的地方?  我想买同事一套房子,五年后过户。  房屋买卖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甲方):___身份证:___
电话:___   买方(乙方):___身份证:____ 电话:___   证明人:___身份证:_____电话:___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不含地下室面积)。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第二条  甲方保证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追索。  第三条  该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元,(小写)330000元。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在日前乙方支付甲方首付款100000元人民币,剩余房款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一并付清。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在日前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第五条  自合同生效至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之日期间甲方不得将房屋产权出让或卖给他人。  第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出现一方违约需向另外一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本合同一式3份。其中甲方留执1份,乙方留执1份,见证人留执1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年_月_日
__年_月_日   证明人(签章):
  __年_月_日  
  请您提出宝贵意见!
  回复:maisie586  
按你的这个合同来看,你购房的法律风险太大~  
为什么这么说呢?购房合同,是一种较为复杂的合同,一方面,是因为标的额大,而另一方面,是因为本身房产牵涉的问题就较多,比如,户口/产权证/房屋质量~~等等。  
由于不知道你与你同事的实际情况,我在此不便发表意见。  
但是,我建议你在合同中写明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另外,该证明人在该合同买卖关系中的作用并不大,因为他毕竟并非国家公证机关。    
如还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或到www.55148.net提问~  
  你好律师!    我和合法的中介公司签合同购买一套二手,原房主没办两证。后来在交易过程中我和原房主发现,中介公司吃差价1.5万,手续费多报二手营业税3.5。后来在中介公司的见证下我和原房子完成了交易手续,并在房开公司的帮助下拿到了两证税费自付(不用交二手营业税,这房子属一手房)。也就是说我和中介公司签合同却和原房主交易,现在中介公司想通过法院诉讼要求我把5万元付给中介公司,中介服务费我已付5000元。请问我要和中介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吗?中介属合同诈骗吗?这部分收入合法吗?通过法院诉讼我赢得几会大吗?附详细合同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卖方):XX 公司 (代理)    乙方(以下简称买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 甲方有位于柳州市 栋 单元 壹套(以下简称该房),该房建筑面积(权证登记面积)为220平方米,房型结构为混合。    2、 甲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该房。    第二条 房屋总体售价为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元)包含过户税费及中介服务费(包括两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 乙方签订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乙方交纳定金后,不得借故不买;甲方不得借故不卖和擅自提高或改价格。    第四条 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时间及内容:    1、 在签订双方合同当日乙方将购房定金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0000.00元)付与甲方。    2、 在日前,乙方将购房款人民币(¥元)支付给甲方。    3、 待手续办完,产权转于乙方名下当日,乙方将余下购房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元)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物业交割:    1、 甲方应于收完房款当日向乙方移交该房,并保持房屋结构完整干净。    2、 房产除主体结构外,双方约定的设施 无 甲方移交时须保持完整。    第六条 责任与权利    1、 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与明晰性,没有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若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甲方违约须向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元),如乙方违约甲方则不退回购房定金。    第八条 补充条款:(1)、产权过户所签合同只作为过户使用最终成交价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修改本合同条款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定补充合约,补充合约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XX 公司 (代理) 乙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定日期:
  回复:hs17m5  
你的案情所述的购房合同中,并没有体现中介方的权利与义务,而现在你咨询的是你与中介方之间的纠纷问题,所以,我不能从中得到有效的信息。  
如果你是通过中介购买该房屋的,那么,你与中介方之间应当有个约定(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如果中介方在履行中介义务的过程中未尽到诚信的义务,欲通过赚取差价的手段获得利益,那么中介方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你有权拒绝中介方的付款要求。
我们是辽宁省铁岭市管辖的的调兵山市的失业工人,于1999年5月份因铁政发(1998)3号文件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当时企业只发给我们经济补偿金,从此我们失业了,2002年就业局发放了失业金,竟将我们拒之门外,我们找到调兵山政府和铁岭市政府,得到的答复是:依据铁政发(1998)3号文件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没有领取失业金的资格。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我们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就有权领取失业金,而调兵山市就业局竟然玩起了“躲猫猫”,直到现在也不给我们出具书面答复,导致我们的问题无法进入行政复议程序。而调兵山市政府竟让调兵山市商业局出具书面答复,其结论就是:依据铁政发(1998)3号文件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没有领取失业金的资格。接着调兵山市政府,铁岭市政府均以同样的理由出局书面答复,铁岭市政府的答复为终结意见。我们现在是求诉无门,请求法律界正义之士为我们指点迷津。        
  回复:dingxuejun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该规定表明,“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并且缴纳期满超过1年”是一个必备的条件。  
据你的描述,你于1999年5月份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该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于1999年1月份。  
因此,你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所工作的企业、你是否有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缴纳超过1年。如果没有,那么,确实比较难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我建议你去调查清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事实~    
如还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或到www.55148.net提问~
  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我们单位和个人都已经缴纳了1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只是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未将我们这批失业工人纳入失业保险程序。
请在天涯的律师们帮我看一下这个事件。  
我曾应聘于一家中专学校任教,从去年6月到今年2月。在这半年多时间里,我工作突出,受到了学校和学生的好评。但是学校却拒不签订正式的文字形式的合同,也不交纳社保。我多次催促,得到的答复就是最近忙,等忙过了就签。而且也找过校长,校长也表示我很称职,要与我签订合同,也当面把管人事的人叫来说了这事。但是后来管人事的这个人也一直以忙为借口要求年后来签合同,并告诉我只给我交纳养老保险,其他的都不交,这与我来应聘时学校开出的待遇严重不符,所以我要求离职。  
现在我与学校已经没有劳力关系。但是在还没有离职前,学校给我配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联相G550),因为事先没有任何形式的合同约定,我主观认为这是学校给我的一种报酬形式。现在离职了,学校要求我退还笔记本电脑,而我一直没有去交还。  
我想问一下,这台笔记本电脑是属于学校的,还是属于我的?我该不该还。另外,如果这台电脑是属于学校的,我的这种行为构不构成犯罪?还有就是,我已经离职,我还有没有权力就学校不签合同,不买保险的行为提起起诉,要求相应的赔偿?  
  律师你好!    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工作排班的问题。    比如说,我们1号是白班八小时,2号是白班八小时之后,晚上还得从夜里十二点值夜班到早八点,就是前半夜在单位睡觉,后半夜起来值班。3号早上到下午四点接班,一直值班到夜里十二点半,然后在单位睡觉,早八点下班。然后四号可以休息一天一宿。如此类推,我想知道这样值班何不合理,我们夜班要经常巡视,不能睡觉,不能有丝毫疏忽。因为夜班太频繁,我们大家都弄得很疲乏。    如能解答,不胜感激!    
  请律师支点招,我这样向淘宝提起追偿,可行吗?  关于在淘宝网购物被诈骗的追偿函  淘宝网:    
我于日,在淘宝提供的网上交易平台购买手机,卖家在我方拍下货物将所有款项划入支付宝平台后,以无原装配件为由骗取我方修改退货,导致我方直接经济损失870元,事发后我方积极与淘宝客户中心联系,并按照相应要求提供证据,但仍造成我方不可挽回的损失,现我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向贵方提起追偿。具体追偿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贵方明知诈骗犯罪行为发生,而自己无法完全处理的情况下,未履行报案义务主观上导致我方直接经济损失870元。  
二、卖家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贵方既无执法权的情况下,未提报公安机关以及与买方积极沟通和协调的情况下,草率做出将卖家封停到淘宝交易的处理。造成我方丧失与其进行交涉减少损失的机会,使原损失成为既定事实。  
三、我方在事发后多次与贵方协商追偿处理事宜,贵方客服人员均未直接予以回复,至事发当日至今本人无心工作,所有时间和精力均耗费在此事上,而对方均未表现出进行合理解决的诚意,我方现向贵方提起赔偿电话费70元,误工费501.8元。  
针对以上事实及理由,依据《合同法》、《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法要求赔偿因本次诈骗所带来的经济损失1441.元(壹仟肆佰肆拾壹元零壹角整)。为切实有效解决本事件,并杜绝日后发生类似的事情,我方在贵方不反对情况下将此函原件,发至各媒体、各网络论坛以及消协。若贵方就该函向第三方披露有异议请及时函告,若三日内未进行书面函复视为认同我方向第三方披露。  此函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回复:dingxuejun  
按你的情况,你完全有权要求支付失业保险金,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机构支付失业保险金。
  请教律师楼主个关于合同中竞争性条款的问题:我和公司签的就业合同中有个竞争性条款的协议,内容大概就是合同终止后公司补给我一些钱我就必须保证在2年内不准从事相关行业,请问楼主:如果合同终止时我不拿这些钱或者说公司不给这些钱又或公司单方面停止这个合同,我是否可以不受这项协议的约束?  
盼请回答,谢谢!
  回复:天都不明白  
首先,回答你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疑问。  
该学校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很明显是已经违法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有权要求该学校支付双倍工资;且由于学校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有权要求学校为你补缴(当然,你也有义务缴纳社会保险中劳动者本人应当缴纳的部分),以上这些权利,即使是在你离职之后,仍是有权主张的。  
其次,关于电脑的问题。  
首先,你未归还电脑,是不大可能构成犯罪的,这应当是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其次,你是否应当归还该电脑。从你的描述,我认为事实是对你不利的。正因为学校未明确表明该电脑是赠与、奖励或是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根据常理,一般会认为该电脑为学校为方便员工工作而给员工配备的一种办公设备。当然,这也并不是不可一辩。  
根据你的案情,我认为,你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与学校协商解决此事情,双方各做一点让步。  
当然,具体如何处理,需要你本人决定。
  回答真认真,佩服
  我于2月23日在 淘宝拍下LV老花中号水桶包。        型号:LV PETIT NOE M42226 价格:5050元。        卖家一度承诺包是真的,一年内有任何质量问题都可以退款。如假包退。        现如今拿专柜及二手店去确认,说是假的,卖家却不肯退款.    另外我观察了一下发票,是刷卡买的        如果是刷卡应该可以提供小票,但是卖家提供不出来。        其中我向淘宝投诉过,但因为对方已经提现了帐号里的所有钱。所以无法冻结。说这样的情况已经无法帮我了。        卖家也曾二次答应给我退款。        但是却一直未与我联系。我怎么打电话也不接。    其中我朋友也曾与对方沟通过一次。但对方态度恶劣的说不给退款。还扬言有本事就报警。    后来我没办法投诉到了消协。可是消协的人说谁投诉谁举证。要我拿出包包是假的的证明。可是LV专柜和二手店的人都是不给出证明的。质检句也只能证明包包的质量,无法证明包是假的。。。    但是卖家和消协的人都坚持一定要我先拿出证明。。    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回复:我就是雷宇  
根据规定,特殊行业,经过批准后,是可以对工作时间进行另外安排,但是,应当遵守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的规定,超出的工作时间,则为加班时间,公司应当支付加班费用。  
我不知道你所从事的行业是否为特殊行业。我建议你们员工首先向公司说明情况,要求公司调整加夜班时间,让员工有个更加合理的工作时间与工作效率;其次,如果是超过了法律的规定的工作时间,你们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回复:weidaijiang  
你的追偿书写的很好,从你的角度来讲,向淘宝提起追偿完全是可行的。  
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通过任何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从这个方面讲,在主张权利前,我们不能因为担心“没用”“效果不好”等而放弃,正所谓,在事情未定性之前,一切皆有可能。  
你完全可一试~
  因为我们要求申请领取失业金是行政案件,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而向铁岭调兵山市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有劳动局的书面答复,而铁岭和调兵山市劳动局不作出书面答复,导致我们的问题一直无法进入复议程序。  更叫人气愤的是铁岭调兵山市信访却让调兵山市商业局出具书面答复。接着调兵山政府,铁岭市政府均以我们是因铁政发(1998)3号文件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没有领取失业金的资格。而铁岭市信访意见为终结意见。  为此我们向辽宁省政府请求:依法撤销铁政发(1998)3号文件,因为,该文件的制定违反了《劳动法》及《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43条:“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绝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是1999年1月份颁布实施的,我们是1999年5月份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并且,我们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已经缴纳了1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因此,我们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就有权依照《劳动法》及《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救济金。而调兵山市就业局不但拒付失业金,而且竟然玩起了“躲猫猫”直到现在一直没有出具书面答复,导致我们的问题一直无法进入法律程序
  回复:兰特1208  
你问到的是关于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对于约定中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其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公司有竞业关系的行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在此期限内,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你的问题:1/如果你与公司签订了该协议,公司按协议向你支付经济补偿,而你不要,你仍是受协议约束的。此时违约的是你。  
2/在公司按约定给钱,根据规定,该协议不产生效力,你可以不受协议的约定。  
3/你所说的公司单方停止这个合同,该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还是指竞业禁止合同?如是前者,并不必然导致竞业禁止协议无效,如是后者,当然可以发生竞业禁业协议无效的效力。    
暂时回复到这里,如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或到www.55148.net提问~
  我75年工作,属国家固定职工,曾经知青下放两年,无间断工作近20年,93年我所在单位因停产改制而被收购,收购方以职工重组为由,领导“口头”叫我暂时放假回家等侯通知上班,当年我服从单位安排回家务工。  年复一年的等待不见单位通知,向单位询问,历届领导又以‘情况不了解,研究后答复“等理由搪塞,拖延通知上班,直到单位再次被私企老板收购,此老板后台硬,据说是省里某官员亲戚,他们对我闭门不见,04年领导同样采取”口头形式“将我除名,怎样的一个”除名“,单位无需理由,没有通知,且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和经济补偿。就这样我被单位彻底踢出门外。  为了维权,05年我便开始了漫长的诉求之路,要求单位:1,恢复劳动关系,安排工作。2,补发93年至05年间最低生活保障费,(按当地标准)。诉求结果如下:  1,一审法院判决:“要求单位在一个月内安排我工作“,  2,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一审法院判决,维护单位行为“  3,再审申请:“被二审法院和省高级法院驳回“  4,省高级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要求省高级法院再审”  5,省高级法院再审判决:“维持二审法院判决”  6,本市政府,工会,人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你去找法院,行政不能干涉法律”  7,省人大信访:你去找省检察院(回复涵)  8,省检察院信访:“我们已抗诉,法律程序走完,你只有去北京“  9,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访:“你去找法院和司法部门“  10,全国人大信访:收下材料,告知三个月内回复(未见回复)  11,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访:找法院,人大,省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回复涵)  12,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局(接待室)工作人员:收下材料告知一个月内没有回复你就不要再来,来了也是没有用,你可以走了。我问:上访就这样完成了吗?我身体不好,来趟北京不容易,能给我一个说话的机会吗?工作人员:不要说了,你们上访人员百分之九十都是在无理取闹,你们是在浪费我们的人力和财力。我问:我们还可以写信寄材料吗?工作人员:我们每月要用汽车拖拉废纸,即便材料寄来也当废纸处理。走吧!  这就是一位“中国百姓维权之路”,如今我无职业,无档案,无养老和医疗保险,无最低生活保障,无任何职称证明,我算是什么人!???为讨回公道,还我尊严!我将一如既往维权到底!!!  联系电话:  
  回复:dingxuejun  
在国企改制过程中,与您类似的案件很多。  
此事并非行政复议前置案件,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上面所指诉讼,也为此)。
  你好:如果我自己随便做一个商标,假如和已经注册的商标同名称(并非我故意和他同名)。我是否有侵权?  还有像市场上的衣服有很多很多种不知名的商标,那他们是否都有注册过呢,可以随便弄的吗?
  谢谢律师!
  我是2009年9月到荆州电信下一个营业厅办理的e8宽带业务,一年制套餐,登记单上写得很清楚:上网不限时,每月电话国内通话话费50元(不含拨打他网固定电话、信息台费用),固定电话市话3+1,网话0.32元/分钟,国内长途直拨0.3元/分钟),荆州e8年缴828专制,一次性费用、ADSL拨号装机工料费100,手续费16元。但是,按营业厅当时的规定944一年套餐是要限时的,我办宽带之前是问过我的同学的(都是办的电信宽带也都是944的,他们说是不限时的,实际上也的确是如此),所以我告诉服务员说我是**大学,我们学校办的都的不限时的(事实也是如此),然后那个服务员作出了一个恍然大悟的表情,告诉我可以办理不限时的,这才有了上面那张合约单,办理之后,麻烦不断,老是停网,我打电话询问,他们老是告诉我欠费,我是办的一年套餐,哪来的欠费之说,所以就出现了这么一个情况:停网了,我就打10000(电信客服),然后他们就给网,再停网了,我再打客服,如此反复,今年3月份,我再次到那个营业厅,想把事情解决,可是,营业厅的经理告诉我那个登记单有问题,是他们的服务员弄错了(那时跟我办理业务的服务员已经调到别的地方工作了),经理说要给我限时,可我们的登记单(算是合约吧?)写的是不限时的,我绝对不同意给我限时,我准备到荆州电信总公司到投诉他们欺骗消费者,我要怎么做?
  回复:woodenyou  
商标分为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二种,前者受商标法的保护,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而后者一般不受商标法的保护。  
因此,你所问的第二个问题“商标是不是可以随便弄”,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商标确实是可以“随便弄”,但前提是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  
至于你的第一个问题,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依据法律的规定,是比较严格的,除非为驰名商标,否则一般均有“在相同行业或类似行业使用,同一地域,误导了公众”等要求。但是,前提也需要有“故意或过失”。因此,你的第一个问题,首先,你做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同名,也并不一定构成商标侵权;其次,如果你能证明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那么是不构成侵权的。
  回复:skiy7j  
你与电信公司的纠纷实质为合同纠纷。  
据你的描述,电信公司是违约的。之前工作人员是代表电信公司与你签订合同,该工作人员离职后,合同并不会因此而失去效力。  
你可以依据合同,与电信公司协商,如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到法院起诉。  
  拆迁问题咨询,急!!!!       地处江苏,南通。我家拆迁,是自己造的二层住宅,有建房报告,没有房产证,建房报告中包括了爷爷奶奶的名字,可是办房产证的话就不会包括两个老人,分房的时候政府会给老人共90平方,当初我们问镇长的时候,镇长说有建房报告就行,所以现在损失了90平方,那是镇长造成的错误,我们要怎么补救  
  你好,我朋友参加一个期货公司的比赛,奖金是一部汽车。我朋友就投资了10万做,成绩做的不错。但是比赛没有结束他们公司就停止比赛,奖品也就没了。他们举行比赛时为了吸引客户,但是不履行承诺应该是违约,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zjl727689  
你所说的案情与在前些年法学界一直争议但现在已有定论的“悬赏广告”法律问题相类似。  
应该说,该期货公司是应当受到其之前发出的比赛奖金广告的约束的,其中止比赛已经构成违约。  
你朋友可以向法院起诉,有权要求该期货公司继续履行。
  能推荐代理律师吗。这有可能是中国期货市场第一案。
  你好,我想请问下婚姻法的问题。政府移民搬迁要给女方家分几套房子。然后男女两个人就结婚了。结婚后几个月政府就分下来三套房子给女方家。其中一套女方的房子房产证写的男方名字。女方没意见的。再之后两年两个人离婚了,那这套房子是属于婚前财产女方家的?还是房产证男方的?还是共同财产两个人平分?
  谢谢你的热心解答
律师,你好,我想请教一下店铺合同的问题,有劳了!  我09年8月跟别人用2万元转让了一间店铺,当时是继续使用转给我的人跟房东签的合同(2009年4月份-2010年4月份),如今店铺经营不善亏本了,我想把店铺转让,但我听邻居说房东要把这个房子拆过重建,所以我就此问题问房东,房东承诺说这一两年内不会拆过重建,可是却不肯再续签,现在合同快要到期了,没有合同我无法转让店铺呀,我该怎么办?
  你好律师,辛苦了  
我想问一下我2000年结婚的时候,女方用的是假户口和假身份证。我用的是真的。现在想离婚不不知道该怎么办。请指点一下。
  1.我2006年底办了张招商银行的信用卡,然后拖欠了大约3个月后还了钱,并且注销了卡。请问这对我以后的贷款有影响吗?我看了下网站说的是银行信用记录只保持2年,现在应该恢复了吧!  2.2007年初,我办了长交行的信用卡,限额是2000元人民币,当时好像欠费了大约接近2个月(电话催我)然后我一次性还了,并在当地交行柜台还。但是银行的人员给我说的还款金额没有加上利息,当时并不知道,结果2010年3月份我去办按揭贷款,发现我进入银行的黑名单,原因是交行欠费30元,一问客服中心才知道是当初利息到现在欠费。这个问题明明是银行的失误,我当时也明确告诉柜台服务员,我要销卡,我一共还好多。现在我贷款的建设银行要求我出个不是恶意托款的证明。  请问我该怎么办 ,谁来帮我解答下。!!!!!!!!!!!!  拜谢!!!!!!!!
  律师你好:    家有一亲戚,面临骗婚的说法,大致介绍下情况:  目前男女已结婚,有同居,但男方一直没有真正的碰过女方。    男方:婚前有点精神病(但不是很严重,基本上痊愈),目前受不了大的刺激,要不然会再次发作。但结婚时,没跟女方家里说这个情况,大致给了3-4万元的彩礼给女方。    现在女方家里要求离婚。男方同意,前提条件是:只要女方家里返还彩礼就可。  女方家释钱如命,彩礼是不可能退的。    现女方家已请律师提出诉讼,要求离婚,但不会退钱。男方家,只需要女方家退还彩礼就可立即离婚。    问在目前这种情况下,男方家属不属于骗婚,能不能拿回彩礼???  
     孟津县的一个普通农民,曾在一家私企打工,因老板长期不兑现报酬,不能养家糊口,无奈辞工。后来借老板让我讨帐之际,促使其算账清债。万没有想到,我与老板的经济纠纷,竟使公安局的裴红军,公然无视党纪国法,官商勾结,制造假证据,动用特权,把我关进看守所230天。            孟津法院副院长蔡玲玲,经过两次开庭,明知是诬告陷害,却故意颠倒是非,三易罪名,作出《2007》孟刑初字第4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徒刑。对于该错误判决,三年以来,我曾到有关部门多次反映,省高级人民法院田立文院长,亲临孟津了解冤情,要求法院纠正错误。至如今,我没有看到任何结果. 无奈,见帖就跟。     有正义感的 记者请报道。        
  尊敬的律师,您好!向您请教,这样冤枉的事到底该怎么办:请看人民日报社的《中国经济周刊》日第27期《北京小汤山镇强拆温室大棚被指“野蛮执法”》一文和12月21日第49期《大棚业主状告小汤山镇政府》一文的报道:镇政府吸引百姓购置日光温室后又突然说日光温室为“变相小产权房”予以摧毁?真正的小产权房不管,却将日光温室当着“变相小产权房”予以野蛮拆毁?摧毁时居然将家具电器全砸入废墟?天子脚下、光天化日之下,对老百姓都如此惨无人道!人民的法院居然也耍赖皮,感觉政府打不赢官司,公然违背诉讼法关于七日内必须答复受理还是不受理的规定,收到诉状后居然七个多月了也不答复,无辜百姓申冤无路怎么办啊!  如方便,请回复至.cn
  回复:zjl727689  
昨天有事,没能及时回复你~致歉!  
如果要聘请律师,最好聘请当地的律师,否则成本会过高。也就是说,如果你我不在同一地区,那么我也很难为你推荐律师。
  回复:GNPWAT   
鉴于该房的特殊性质,即为移民安置房。对于该种情况,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我认为,在认定该房的性质的时候,还得根据当初分房时的政策以及依据来确定。如果该房是因为女方与男方结婚,多了男方这一个户口而多分的房屋,那么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安置房的分配与男方无任何关系,那么,认定为妻子的个人财产更妥当。
  回复:hs17m5  
不客气,欢迎进来共同交流~
  回复:一青南海  
看了你的描述,我认为你没有理解房屋租赁的性质。  
房屋租赁是一种合同关系,是有期限的。双方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如不能达成租赁的合意,那么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也就是说,房东一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搬离、有权决定是否续签;承租方也有搬离的义务。  
从你的描述中来看,你与房东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了,是否同意与你续租,这个房东有选择的自由。  
如果你想续租,可与房东继续协商。
  请问医疗保险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审理范畴?有具体的规定吗?
  请问在校学生可以买社保吗?是否与学生在学校买的商业保险冲突?
  老爷爷他将自己的宅基地在十几年前就分好给三个儿子,当时分给老二的有一块岩石山,老二花钱请人用了十来天把山凿平后老大就在上面栽了两棵树,当时老二为了不想吵架就没吱声,十几年过去了,老大的树卖了,老二就打算要回自己的地方栽上树,老大二话不说请把他拔了,说这个地方是他的,而且很蛮横,老爷爷还健在,他站出来说这块土地是分给老二的,但是老大仗着自己有一个在司法机关工作的女儿强行抢占,并把老二的儿子从坎下推下来倒致他的侄子大腿摔断,老大打人后还自己跑去报警说污蔑老二,最后派出所调解他不愿意赔偿,派出所中老二直述到法院,这时老在的女儿说愿意调解,但是只肯出3000块,老二儿子到现在已经花了1W多还有后期的治疗,在这件事情发生的第一次争吵后,老二的女儿有打电话给老大在司法机关的女儿,希望他能本着公证的一个态度解决这场纠纷,但是老大的女儿跟老大一个鼻孔出气,请问老大及他女儿是什么行为?老二该怎么做下一步?
  A 给B 写了一张欠条,但是没有实际的欠款事项,请问这张欠条有效吗?
  回复:越来越好的2010  
关于一方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与另一方取得结婚登记的婚姻效力问题,在实践中仍存争议,但一般认为是有效的。因为一方面,该种情形并非《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另一方面,根据民政部的文件,该种情形下,应认定为婚姻有效。  
如果你想离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直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回复:yezedong
你的问题,可以找交行协商,说明情况,要求交行更改你的贷款信用证明。
  回复:蝴蝶不跳舞  
关于结婚的彩礼退还的情况,根据规定,以下情况下,结婚的彩礼可以要求退还: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前述第2、3种情况,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如果能证明存在以上2、3种情况,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男方的行为不属于骗婚。  
  回复:xiangxiayemen  
关注,希望你的事情能早日顺利解决~  
  回复:lbxwsws  
关注,你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诉,主张权利~
  回复:gaihaihong_82  
你所说的医疗保险纠纷是指什么医疗保险纠纷呢,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是指谁?  
劳动纠纷,首先要求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其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中关于社会保险的纠纷,是属于劳动纠纷的,该社会保险,当然也包括了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
  回复:lgxnic   
根据规定,社会保险的缴纳主体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以及职工、工作人员、专职人员等。  
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征缴体系来看,在校大学生还不属于社会保险的缴纳主体,不能“买社保”。  
但根据近年来我国国务院出台的政策来看,有将大学生逐步加入社会保险体系的趋势,比如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回复:candylululiu  
你所问的问题,可以分为二块来回答。  
一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老大作为侵害人,有义务赔偿损失,应当赔偿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等费用;  
二是关于土地之争。关于土地之争,性质上属于一种家庭析产之争,我的建议是应当尽量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成的话,再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承包权的归属。  
最后,我想说说关于所谓老大的女儿在司法机关的事情,诉讼讲究的是证据,只要老二举证充分,在案情清楚的情况下,法院有义务依法判决,如果对一审不服,老二还可以通过上诉,主张权利。也就是说,并不需过份担心老大的该种“关系”。
  回复:xiaoyudidiluo  
欠条,性质相当于一个单方的承诺,带有合同的性质。一般来讲,欠条只需一出具,则生效。  
但是,欠条生效,应当与欠条的实际履行相区别。欠条生效了,但是并不代表欠条已实际履行了,只要出具欠条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实际并未根据欠条向自己提供借款,那么就不需还款责任。
谢谢法意法律服务的回条。  
这张欠条是由于A和B特殊关系,A无条件赔偿B的费用,但是欠条上面没有写明,如果这样A还具备还款责任吗?  
期待你的回复
  回复:xiaoyudidiluo  
不客气。  
我在上面已经说过,欠条的生效与实际履行,是不同的二件事。  
根据你的情况,还牵涉到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  
只要持有欠条的人出具欠条,一般来说,他就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如果写欠条的一方认为不存在欠款的情况,那么他要举证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具体到你的案子,A需证明赔偿关系的不存在,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律师您好:  
关于养老保险的一些问题想向您请教。    
我2006年7月大学毕业,毕业签了一家单位,合同期为5年。2006年11月结婚后发现怀孕,并发现属于高危妊娠。当时我在我专业对口的科室工作,怀孕2个多月的时候,也就是大概2007年2月的时候,单位跟我说派我去上级单位帮忙数月,具体多长时间不清楚。上级单位每年最忙的时候都会找下级单位要人去帮忙,但不是指标摊派,必须达标。曾听去过的同事说工作非常累。考虑到我自己属于高危妊娠,上级单位离家远,工作比本职工作辛苦,就拒绝了。    
于是单位要求我下岗。下岗的时候是签了一份标题为“通知”的文字,具体内容大概为“通知:**不服从单位安排,所以下岗1年,期间养老保险(包括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由个人负担。”最后有我签字,通知为1份,保留在单位,我自己没有。    
养老保险每月约700元,我自己交了大概2年,后来听朋友说我这个不应该我自己交的,我就没有再继续往单位交钱。    
从下岗到现在3年没有接到单位通知让我恢复岗位。    
今天接到单位电话,说让我把养老保险补齐,不然马上给我停上养老保险。    
请问单位可以单方面停止给我上养老保险吗?    
今年9月合同期到了,如果我没有按他的要求补齐养老保险,会不会在找新工作的时候遇到麻烦?比如要挟我不补齐就不给档案之类的(我的档案在人才中心,我在社保中心看到我的状态时单位的临时工)。    
请您费心提点!谢谢!
  各位律师,您好!我在广州,去年(09年)我买入一套二手房,在广州兴业银行贷款(当时是签订了3年内不能提前还款,若提前还款则缴纳提前还款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今年1月31日在中介的劝说下我把房子挂牌出售,目前已经与买家、中介签订了三方协议。之前给中介签委托书的时候是要求实收,签三方合同的时候也是说明税费由买方承担。三方合同中与买方约定到兴业银行办理转按手续:合同签订30天内,卖方负责到原抵押银行办理转按手续。        后来在2月8日我与买家、中介经纪人一起到兴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银行提出办理转按可能需要缴纳10%的违约金,由于三方合同里面对此没有提到谁来承担,因此当时买家、卖方及中介口头约定如果出现这种现象,买卖双方自行解除合同,已经缴纳给中介的中介费再协商解决。        今年3月初接到银行通知,银行认为转按其实就是提前还款,以我的贷款不足1年为理由,要求缴纳10%的违约金。因此我向买方提出按照之前口头约定撤销合同。但买方此时已经不同意,并坚持这部分罚金应该由我自行解决。现在合同限于僵持状态,买家准备起诉我拖延执行合同,要求赔偿10%房价的损失。        请问各位律师,房屋交易中转按揭手续费及罚金究竟应该由谁承担?原来口头解除合同的协议是否有效。谢谢!
  你好。我和我女朋友就要结婚了。但是在结婚之前,她提出要定一份协议,让她有安全感。内容大概是,如果我以后做出背叛她的事情,比如最小的,和别人发暧昧短信也算…她如果发现了,提出离婚,所有财产归她所有。请问这个可以拿去公证吗?公证了有用吗?我本来打算婚后要买房子,我出全部钱的话,房产证上我的名字。那这套房子如果在我背叛她之后,是归她还是我?还是平分?那个公证的霸王协议有用吗?公证局能公证吗?
  律师,你好,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下呢: 我家承包一个海塘,跟村里签了合同,出了海塘承包费,后来我爸爸因忙不过来,跟村里另外两个人一起合伙,但是他们没出海塘承包费,只是出了养殖所需的杂费,比如购买幼苗等等费用,一年下来,所有收入一直有一个人掌管着,不是我家管账的,现在问题是那管账的不交出所得的收入,而且还想分海塘,用抓阄的方式,有两种可能性,一是一个人管一部分海塘,另两个人一起管另一部分海塘,我爸爸不同意,因为这样就是把我家承包的海塘供给别人一样的, 而且那人说如果有人出7万就把海塘给拱让出去,我爸爸说我们可以出7万多,那人就又不同意,现在村委在处理这件事,但是一直未商谈下来,律师,你能帮我解答下这样情况下怎么做才好呢,因为我爸爸没文化,对这些事都不了解,而我也不知道呢,期待你的答复了,谢谢
  楼主你好:事情是这样的。去年我买车的时候我女友拿了7万元给我。现在我们分手了,她要我偿还那7万元,而我们当时也没有写借条什么的。现在分手了她要我还她那7万元,我如果不偿还她起诉我的话我会负什么法律责任吗?
  专家,您好,我是小白,因为淘宝生意发展缺乏资金,和朋友借了15万,朋友说签个协议,模板内容如下:        甲方(借款人):小白    乙方(贷款人):朋友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元),于日前交付甲方。    二、乙方借款需汇往甲方指定账号,甲方指定账号为:    银行账号:    户名:    开户行:     三、贷款利息:按本金10%的年利率计算。    四、借款期限:日至日 。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    1、按期还款:    第一次:日起1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第一半年利息柒仟伍佰元整(7500元)。    第二次:日起1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第二半年利息柒仟伍佰元整(7500元)。    第三次:日起1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第三半年利息柒仟伍佰元整(7500元)。        第四次:日起1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最后半年年利息柒仟伍佰元整,本金壹拾伍万元,共计壹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157500元)。    2、乙方如要求提前还款,甲方则在乙方提出之日起,2个月内偿还本金,利息则按照当年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于本金一齐偿还。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可以申请北京地区法院仲裁。    七、本协议自 年 月 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支付能力和利息方面我倒是能够接受,我主要想问下,对小白而言,签这份协议借钱有没有其它风险呢?  
回复:981936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看出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从法律上来讲,并未解除。不知单位在此期间是否有向你支付工资?  
医疗保险费用是由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的,单位无权要求你出单位应当缴纳的部分。  
如果你手中的证据充分的话,我建议你向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返还费用,并赔偿损失。
    如果你想离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直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我们都同意离婚的话,还要不是要提起诉讼。
   律师,您好!  
  我家蟹塘位于长江边上,本来这个地方是村里和水务局(或者是海塘所)签订合同,村里享有使用权。95年,村里和我家签订合约,把使用权转让给我们,合同期限为12年,应该到2007年结束。我们利用这片滩涂围了一个蟹塘,用来养螃蟹。合同期内,我们每年向海塘所交纳青苗费等。但是,1999年左右,由于长江边上的一家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将我家蟹塘冲毁,很多螃蟹逃跑,经济损失惨重。可是,与该施工单位打官司的过程中,法院说在此养蟹不合法,我们被判败诉。于是,我们只好与村里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因为他们把这片的滩涂的使用权转让给我们,结果不但不能保证允诺的基本条件,甚至连合法性也不具备。法院宣判村里和水务局(或者是海塘所)签订的合同以及我们与村里签订的合同都提前终结,理由是,根据村里与水务局签订的合同,村里不允许把滩涂转让给他人进行养殖,而且,村里跟海塘所签的合约只有3年,却和我们签了12年。这样,我们与村里签订的合同也同样终止了,当时退还了我们一些青苗费,但是,我们投资以及螃蟹逃跑的损失都没得到赔偿。至于使用权归谁判决书就没有明确说明,但事实上所有鱼塘设施都是我们自己所造,而且从95年到现在是我们在用。经历了诉讼事件以后,我们认识到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具备合法性,于是,就问海塘所的人,可他们却说无法办理,还说你们就使用好了,许可证就很难办到。    据说最近这个地方将被开发,有可能是建一个小船厂,现在附近的一些土地正储备备用。我们自己也查看了一些海塘管理条例,上面明确说鼓励个人或单位开发利用滩涂,谁开发,谁得益,当然也规定使用必须要有使用许可。所以,咨询一下,像我家这种情况如果开发属于什么性质?能不能说我们具有滩涂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开发的话是否除了设施建设费等,也能得到滩涂土地征用费?更加让人气愤的是,现在他们已经把我们自己开垦的鱼塘所在地的许可证给了别的人,而现在具有许可证的人把我们告上了法庭?难道这个世界真的没有公平和正义可言了吗?老百姓真是哭告无门,就连起码的生存资料也有可以随便剥夺,真的没有活路了!!恳求高人指点,我到底该怎么办啊?  
  自己开垦的鱼塘却被别人告上了法庭,我该怎么办?跪求高手指点!!
  买了套房子,合同上写的是住宅,其实是公寓,和KFS协商退房不成,到法院提起诉讼,托了一年一个月终于判我败诉了,现在还没收房。二审能胜么?我都没有信心了。
  律师,你好 。 我现在碰到些问题,如下。 能给我点意见么?    05年在福建跟人买了一个鲍鱼养殖厂约7亩,有场的转让合同,和跟当地村委会的转租合同、土地使用合同等(合同皆有注明为鲍鱼育苗用途),这个场房在我们投资的4年前(01年)就已经是盖好的,有建筑、围墙、水池等,这些合同内也都有明示。而时隔5年后的今天,司法单位却告知我们这场的原址是良田保护区,告知我们已经违法。    而连当地村长、村委会也不知道这是块农田保护区,是昨天国土局用卫星定位出来的结果,这个结果令他们也很无言,因为这个场有一半是建在沙滩上,看来看去都不像是可耕地,每逢大潮海水是直接打在建筑上的。     请问: 作为承租方的我们,在这种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了。到底责任归谁?  
  回复:bigbigtree  
你所问到的“房屋交易中转按揭手续费及罚金”由买卖双方的哪一方承担的问题,该二种费用,都是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由谁来承担的,如果双方约定不明或者未作约定,那么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何承担。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形式可以使用口头形式。口头约定当然是有效的,但是,口头约定却面临着一个举证困难的问题,你很难能举证证明当时你与买方有过该口头约定。  
如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或到www.55148.net提问~
  在学习房地产估价时看到“房地产拍卖竞买人条件”有一条规定——对于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居住房屋的竞买人只能是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人,非居住房屋竞买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超过此条件的应当办理集体所在土地的征用手续。  这条规定具体到哪些法律条文??    谢谢  
  回复:  
作者:GNPWAT 回复日期: 15:51:44 
    你好。我和我女朋友就要结婚了。但是在结婚之前,她提出要定一份协议,让她有安全感。内容大概是,如果我以后做出背叛她的事情,比如最小的,和别人发暧昧短信也算…她如果发现了,提出离婚,所有财产归她所有。请问这个可以拿去公证吗?公证了有用吗?我本来打算婚后要买房子,我出全部钱的话,房产证上我的名字。那这套房子如果在我背叛她之后,是归她还是我?还是平分?那个公证的霸王协议有用吗?公证局能公证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是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    的。从该规定所反映出的精神来看,仍是没有脱离个人对自己所有的    财产的处分权的范围。    
从你的描述来看,你的该协议为一种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如果条    件(你作出违背女友的事情)发生,那么你就应当按协议的约定向对    方支付财产。  
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呢?我看如果以后真要诉讼的话,还得视法    官的自由心证而定,因为在我看来,这有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显失公    平之嫌疑。    
想说点题外话: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包括爱情、亲情等的基础是    彼此间的信任,如果连最起码的信任都缺失的话,那么我敢断定,双    方之间的感情是存在着问题的;如果彼此不信任,那么在一起,我想    幸福也将会是短暂而浅乏的。    
就说到这里吧,不管怎么样,希望你们能彼此信任,而不需要靠    一纸协议来作为信任的基础。  
  回复:miss哼  
一是等村里的协商结果,二是要保留好承包的证据,包括承包协议书、支付费用凭证、如果与其他二个合伙人有协议的话,还应保留好协议书。  
如果对村里的协商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律师您好!     我家为六楼顶层,楼下的用户凑巧都不用这根原始管道了,三楼以渗水为由,拒绝在原管道处维修,强硬要求我家管道走外墙,遭到我家拒绝后,堵塞了水管,继而引起四楼漏水,考虑到邻里关系和纠纷的不断扩大。我答应了四楼的建议,六家均摊费用,让单位帮助安装,还有书面的约定。但是接下来的结果,却是,他们俩家在还没有解决我家排水的情况下,就锯断了水管,现在却不闻不问,百般推脱。我家现在很无奈,很想起诉他们。但是我有一个软肋,那就是:2007年,我们整栋楼的顶层违章加层,被投诉到当地政府,由于多方面因素,由执法部门处罚后予以保留下来了,现在两家都拿房子说事,说不怕我告,我真的很郁闷,这件事忍了,下次呢?为了这保留下来的阁楼,我家就注定要委屈求全吗?在此我想咨询一下,象我这样的情况适用诉讼时效的吗?我如果起诉他们两家,他们在法庭上说我家加层的事是他们要求我管道走外墙的理由吗?    
  回复:Dtou2009  
我建议向你的女友还清债务。  
做人,本来就应当做得光明正大,顶天立地。是自己的,尽自己的努力去争取,不是自己的,那么也不要违背诚信、违背做人起码的道德去巧取。  
何况,对方还是你的女友,曾与你在一起共同经历过风雨;另外,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今后就会一帆风顺,当今后再遇到困难的时候,你之前的所做所为是否会使让别人对你敬而远之,不敢再伸出援助之手?  
我很相信一句话:其实,有许许多多的眼睛在看着你的所作所为。    
就说这么多吧,决定权仍在于你。如果说到法律责任,当然,仅仅是还钱、还罚息~而已。
  回复:hiary  
根据合同来看,合同中对你不利的条款主要有:  
“乙方如要求提前还款,甲方则在乙方提出之日起,2个月内偿还本金,利息则按照当年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于本金一齐偿还”该约定,将会使你上面所约定的借款期限沦为空文。  
“可以申请北京地区法院仲裁”这是无效的约定。
  回复:运气太好了  
二审是否能胜诉,得看你的案情是否清楚,你举证是否充分,在某些时候,法官的自由心证也是一个因素~  
  回复:chinyikuo  
你与村委可以共民向土地部门申诉,说明该块地的情况,看看能否改变土地部门的决定。  
如果土地部门坚持该块地为农田保护区,不得办理养殖场的话,一方面,可以请土地部门根据“物尽其用”的原则,给予你们一定期限的退出时间;另一方面,责任的承担,在这里,由于双方均没有过错,应当采取公平原则来分担责任.
  贵州省高院不给立案,我该怎么办!    
中国公安法院故意杀人放火,明目张胆、颠倒黑白冤狱我,今天他们用伪造【82】已经宣告无罪来忽悠我,中国还有什么国法,还讲什么法治!老百姓有点过错,公安法院会用残毒手段毁人一生,公安法院的罪过却用伪造【82】已经宣告无罪来忽悠!!!中国法治原来就是如此!    
请给我一声呼声!!  
我是中国政府82年承认故意冤狱我,无罪宣告的第一人吗!82年公安、法院能实事求是,中国社会会是今天这样吗!权力者们!请您们不要官官相护,湄潭县公安法院权力者丧尽良心毁了我一生,还我人间公道来!!!    
  付庭长、肖庭长、聂庭长:您们好!    今天我清楚了法院为什么不敢把档案内的材料复印给我!当我知道有张富先一句话的诬陷后我立即请求各级法院立案庭立案,可各级法院的立案庭为什么都不敢立案!因为有了她的供词,中国上上下下将有多少官员被牵进去!其实,我一直也在想这个问题,我也不愿意看到因为权力者们故意冤狱我而今天该他们享受人间煎熬了。我一次又一次请求你们纠正湄潭县法院的错抓错判,我是真心给所有故意残毒毁我一生的权力者们一个台阶,保护已经残毒过我的所有官员和1979年下令暗杀我的中国高官们能在心中忏悔就行了,可你们硬要用2003年刘旭能院长等权力者们伪造的82年给犯流氓罪的涂林碧论处不当宣告无罪来掩盖他们的罪恶,走得通吗!伪造的给流氓犯论处不当宣告无罪的原件敢作原件鉴定吗?中国人民会答应给流氓犯宣告无罪吗!荒唐!    庭长们:如果是我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切下拟定法律文书:    经查/1977年4月何天荣(区委书记)控告涂林碧(未婚)与他人乱搞两性关系一案(这样作,矛盾就缩小在涂与何之间)无事实依据、无证据存档、无事实依据、无证据可查。    经查/1973年涂林碧控告何正贵的依据、证据保成完好,旁证材料齐全,特宣告涂林碧无罪。(控告何正贵的依据、证据保成完好是可以证明湄潭县公安法院故意冤狱了我,但这份档案材料的存在,它也能证实湄潭县公安法院不愿枉法故意冤狱我的真实一面,整个社会的人民是能解读懂涂林碧是中国法治不健全下的牺牲者。)    遵义中级法院,请你们不要一次又一次用伪造的给流氓犯论处不当宣告无罪逼我向社会公开控诉潭县公安法院!请您们给我作出真实的无罪宣告还我清白名声!    伸冤人涂林碧日    
  回复:三月五2008  
你所说的法律规定,来源于我国的土地制度是将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分开管理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也就是说,不得用于有偿出让。  
房地产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根据该制度的精神,我国禁止城镇户口的人到农村购买集体所有的土地,购买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这些买卖行为都是无效的。  
于是也有了以上你所说的拍卖中的竞买人条件的规定。
  回复:2009水仙的心情  
很显然,楼上的住户侵害了你的相邻权,你有权要求楼下的住户配合你们安装水管的要求,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你加盖违章建筑的事情,首先,这个不是侵害你相邻权的理由,这是二码事;其次,如果该违章建筑经过罚款后,是经过有关机关允许而保留下来的,那么应当属于合法建筑了;如果并未经允许,而是你私自保留下来的,那么如果因此事激化矛盾的话,楼下住户可能会因此采取举报/诉讼等措施,这也是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权衡的。    
暂时回复到这里,如还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或到www.55148.net提问~
  本人将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占公司的5%股份,注册资金为100万,但是如果以后公司老板要增资,我的股份是否会随增资金额缩小,在合同的签订中能不能规避这种现象.因为按照预期100万运作是肯定不够用的.另外,如果公司亏损我是否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还有,关于技术入股的合同签订, 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您能帮我指点,我的邮箱是lina_.cn,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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