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区综合事务员岗位职责是否进入国家职业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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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典修订动态2013年第4期(总第91期):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民政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工作办公室主任杨根来在2013年民政人才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座谈会上通报民政行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情况
各位领导,我把咱们民政行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情况给各位领导简要做一些汇报,从2010年8月份开始到今年两年多了,到今年上半年预计6月份以前,所有工作将要落地。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们干了什么、目前工作的情况如何、下一步还要做什么,我想围绕这几个问题跟大家简要地说一说。
&&& 过去干了什么,主要有这么几点:从2010年八月份,人社部对我们部署任务以后,当时给我们20个职业的修订,其中,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殡仪服务员、遗体接运工、墓地管理员、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保育员、婚姻家庭咨询师、假肢师、矫形器师、手语翻译员、灾害信息员、紧急救助员、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等17个职业为承担修订,育婴员、礼仪主持人、助听器验配师等3个职业为参与修订。我部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周密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两年来,共组织专题调研40余次、发放录入调查问卷5060份、组织修典专家论证会19次,填写职业描述信息建议表32份。这个工作经过前期广泛的职业调研和论证,目前已经正式地把20个职业修订工作全部结束。也就是说,大典调研工作经历了两年多的工作,目前修订工作、职业大典调研工作、职业信息描述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除了完成20个职业修订工作之后,我们又根据民政行业事业发展情况,及时论证开发了一批新的职业,刚才王书记已经给大家简单介绍了,咱们手头还有这样一张表格,这是我们修订后职业大典的修订情况。职业分类大典是根据国际划分情况,在1999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编写的第一部大典,当时根据国际划分标准是8类,其中民政类职业更多的是第四大类商业和服务业(殡葬)第六大类(假肢)。这次我们借助于大典修订,对原来民政职业领域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职业情况,表格大家看一下,我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 我们提出了民政行业职业分类的体系表,这个体系表里面在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负责人这里,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第一大类,这个职业根据中国职业划分归到社会组织,这主要是城乡80万村委会、居委会这样的组织。第二类职业修订以后,提出来把原来第四大类社会工作者从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人员类转移到第二大类,建议在第二大类之下,设置一个社会工作的职业中类、小类的性质,所以社会工作者我们民政主导的职业体系在最近几年发展速度比较快,这次大典修订里面对职业描述信息做了比较大的修正,我们社会司做了大量努力,给我们提出这样意见,基本上和人社部专家意见相符,转移到大类来设置,这是比较大的调整。
&&& 另外一个调整假肢师康复辅具里面,过去虽然有职业的评价制度,人社部也跟第一批公布的职业里面有这两个职业,但是长期以来没有纳入国家职业体系,所以这一次,在职业分类里面提出了三个新职业,也就是假肢工程师、矫形器工程师和听力师,而且这三个职业都作为专业技术岗位的职业来论证。咱们相关司局做了大量努力。下一步可能在专业技术岗位类我们要设置一个新的职业小类,叫康复工程技术小类,这可能也是在大类建设里面有创新意义的项目。
&&& 社会组织类我们分了两大类,一类叫社会组织管理师,预备把它作为专题岗,在管理工程技术类里面作为一个专题岗的职业。另外商业和社会服务业里面,把它作为社会服务里面的两个新的职业,比如说会员管理师和劝募师,在第三大类办事员里面,社会救助员现在改成社会救助师作为一个职业领域,同时社会救助类职业作为总体性职业,作为民政人才里面主体的岗位,把它纳入行政事务管理职业小类里面,作为办事人员中类这样的职业划分,这是一个变化。
&&& 第四大类是我们变化比较大的,也是我们提出比较有创意性的一项职业划分,主要意图就是把原来社会服务和商业社会服务业里面的中类,给他做了拆分。主要分类划分方法就是把社会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划分开来,把过去分散在其他行业里面的职业进行了归类。其中提出来社会中介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婚姻家庭和保育服务以及殡葬服务和其他职业小类划分,比如说在社会中介服务里面礼仪主持人又设置了三个工种方向,其中两个是婚礼和丧礼。在社会公众服务人员小类里面,这是我们创新性的一项工作。把相应的职业比方说养老、孤残、灾害信息、紧急救助还有新论证的彩票、社区、劝募、会员管理都纳入这些职业里面,主要目的是体现社会公益性,以及政府公益性服务和面向残疾人、老年人服务群体,多数以政府提供购买服务作为主体的职业类别纳入体系。
在婚姻保育和家庭服务人员里面,过去叫做家庭和保育服务人员,婚姻职业领域没有描述,所以这次把婚姻介绍师和婚礼策划师以及婚礼主持人这三类职业纳入系统,同时和过去的保育育婴和婚姻家庭咨询师共同构成了以家庭为主体的群体,所以这次我们也是创意性工作。
殡葬里面不同的就是原有6个职业上又设立了骨灰管理员和丧礼主持人这样一个工种。
第六大类假肢师、矫形器师以及助听器验配师做了划分。将原属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下的第七中类(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第一小类(社会中介服务人员)的“助听器验配师”调至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第中五类(机电产品装配人员)、第九小类(医疗器械装配及假肢与矫形器制作人员)。
根据民政事业发展情况、根据国家对职业划分的体系提出民政职业划分的综合体系表,目前看来这个体系表可能有些还不能涵盖,经过最近一期特别是甄司长抓这个工作非常认真,各司局配合非常到位,这项工作到昨天下午基本上已经出眉目了,有可能这一周经过领导审核以后进行报批程序,为期两年大典修订工作就画了一个句号。
&&& 下一阶段围绕大典修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相关司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这项工作,大典修订可以说在民政系统从业人员是比较小的群体,能够把社会服务职业主体在专业技术领域里面把社会工作者纳入其中觉得是非常重大的贡献,所以大典修订工作也是下一步人才队伍建设基础性工作,2013年工作会议上立国部长把大典修订工作作为一个重点工作,所以这项工作在人事司领导下,能够在今年会有些重大性的成果,相信在这方面咱们上下共同努力,人才队伍建设基础性工程会在今年工作基础上,结下更多硕果,我简要地把这个情况跟大家说一说。
两年工作非常辛苦,但是我想在这里也感谢各位司局、领导和相关单位、专家给我们的支持,其中的辛苦我们就不再说了,但是我们更期盼着大典修订成果,展现在我们面前时候一起去道贺,谢谢大家!
民政行业拟修订职业分类体系表
已有职业分类体系
拟新增职业分类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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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2014年第138期(大典修订动态2014年第2期总第118期):人社部就大典修订向民政部征求意见,民政行业共有7个小类下的17个技能类职业、7个工种有望纳入2014年新一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
4月1日,受国家职业大典修订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鉴中心标准处)邀请,民政部大典修订办公室成员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鉴中心听取国家职业大典修订办公室的修订结果并发表意见。
近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大典修订办公室获悉,民政行业共有7个小类下的17个技能类职业、7个工种有望纳入2014年新一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大典修订办公室杜旭、李成对民政部大典修订结果进行了介绍。
&民政部大典修订办公室杨根来教授就修订结果发表如下意见:一是希望在养老护理员之下增加失智老人照护师工种,根据失智老人的特殊性,需要特殊的护理人员进行照护,它与一般的养老护理员有着很大的不同;二是殡仪引导员改为引导讲解员,在殡葬领域存在着一部分从事讲解工作的人员,这一部分人员的工作有其特殊性与必要性。同时表示会及时上报部人事司领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反馈。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职业分类情况。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建立了1万多个工种。20世纪90年初重新划分,共设4700多个工种。1995为与国际接轨,以同一性为原则按职业进行划分,1999年编制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共分1800多个职业。2004年国家建立新职业发布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发布150多个新职业。
新职业是指社会经济发展中已经存在一定规模的从业人员,具有相对独立成熟的职业技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暂未收录的职业。新职业包括全新职业和更新职业,全新职业是指随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而形成的新的社会群体性工作;更新职业是指原有职业内涵因技术更新产生较大变化,从业方式已与原有职业相比发生质的变化。它们具有以下几个特性:一是目的性,即有人专职从事此业赖以谋生;二是性,即为他人提供产品或服务;三是规范性,即是合乎法律规范的;四是群体性,一般要求有不少于5000人的从业人员;五是要求有稳定性和独特性。
民政部在承担和参与职业大典修订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发10余个新职业,有望纳入新版的《》。其中,技能类新职业和工种主要有社区事务员、社团会员管理员、劝募师、失智老人照护师、婚姻介绍师、婚礼策划师、殡葬礼仪师、骨灰管理员、殡仪引导讲解员和骨灰管理员等10个左右。
在第三大类职业(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在“办事人员”职业中类(3-01)的“业务办理人员”职业小类下设3个职业:社区事务员(3-01-01-02)、社团会员管理员(3-01-01-04)和劝募师(3-01-01-05)。在“安全保卫人员”职业中类(3-02)的“紧急救助人员”(3-02-05)设3个职业:紧急救助员(3-02-05-01)。
第四大类职业(商业、服务业人员):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 职业中类(4-07)的“咨询服务人员”小类(4-07-02)下设1个职业:婚姻家庭咨询师(4-07-02-04)。在“居民服务人员”职业中类(4-10)的“生活照料服务人员”职业小类(4-10-01)下设4个职业:家政服务员(4-10-01-01)、保育员(4-10-01-03)、孤残儿童护理员(4-10-01-04)、养老护理员(4-10-01-05)。在“婚姻服务人员”职业小类(4-10-05)下设2个职业:婚姻介绍师(4-10-05-01)、婚礼策划师(4-10-05-02)。在“殡葬服务人员”职业小类(4-10-06)下设4个职业:殡仪服务员(4-10-06-01,下设遗体接运工、殡葬礼仪师、殡仪引导讲解员3个工种)、遗体防腐整容师(4-10-06-02,下设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2个工种)、遗体火化师(4-10-06-03)、公墓管理员(4-10-06-04,下设墓地管理员、骨灰管理员2个工种)。
第六大类职业(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和有关人员):在“专业设备制造人员”职业中类(6-21)的“医疗器械装配人员”职业小类(6-21-06)下设2个职业:假肢装配工(6-21-06-02)、矫形器装配工(6-21-06-03)。
在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之下设置若干职业,如社会工作者、假肢师、矫形器师、听力师、手语翻译员、社会组织管理师等。
(图文: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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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典修订动态2013年第12期(总第99期):民政部承担的10个原有职业和会员管理师、劝募师、社区事务员、婚姻介绍师、彩票服务员、骨灰管理员、婚礼策划师等7个新职业将在本月18日进行集中审定
&&&& 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专家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3月27日发布的《第十五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第二次会议暨第十九组(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第一次会议》,民政部承担的10个原有职业:保育员(民政部承担,人口计生委,中国商业联合会参与)、殡仪服务员、遗体接运工(原名:尸体接运工)、遗体防腐师(原名:尸体防腐工)、遗体整容师(原名:尸体整容工)、遗体火化师(原名:尸体火化工)、墓地管理员、婚姻家庭咨询师(民政部承担,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参与)、假肢师(原名:假肢制作装配工)、矫形器师(原名:矫形器制作装配工)将在4月18日在京举办第十五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定。
同时,民政部申报的7个新职业:会员管理师、劝募师、社区事务员、婚姻介绍师、彩票服务员、骨灰管理员、婚礼策划师将在4月17-18日在京举办第十九组(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第一次会议进行审定。
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手语翻译员、紧急救助员5个职业和新职业“社会救助师”等职业将5月初在“卫生和社会工作”小组讨论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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