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和同取保候审到期怎么解除单位和我解除有什么说法

你好 我想和你咨询一下我现在已经现在的公司工作7年了,年底合同就到期了如果告诉不在和我续签合同了_百度知道
你好 我想和你咨询一下我现在已经现在的公司工作7年了,年底合同就到期了如果告诉不在和我续签合同了
我可以拿到多少钱的赔偿?我现在的工资是3200元《扣完保险到手25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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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缉梗光妓叱幻癸潍含璃经济补偿金,可以要求单位支付7个月经济补偿金。 纵横法律网-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于家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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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赔偿,只能领失业金。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 12333祝好运!
是公司不和我续签了
我也没有赔偿是吗?
是的,只能领取失业金,这个不是企业给的,是社保机构领取的。当然领取这个失业金的前提是你们企业之前给你上了社保,最基本的那种社保就有这个待遇。
什么情况可以得到赔偿?不是说干一年可以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吗
叫经济补偿金,七个月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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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合同到期后我继续在公司工作1个月,现在准备辞职,需要等一个月才能离职么?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合同到期后我继续在公司工作一个月却没续签,公司合同到期以后问我续签,我不予续签,但还是继续工作一个多月,现在准备离职,公司要一个月以后才能离职,如果提前走要扣上月和这月工资。公司的说法对么?
----------------------------------------问题补充:--------------------------------------------------
我是日签的合同,到日,5月2号提出离职,想5月6日就不去上班了,但公司还欠我两天加班和5天年假,现在公司说必须要等一个月以后才能离职,如果一个月内离职要扣掉我4月份工资,存班和年假的钱公司也不补发,这个应该赔偿我么?
工作满一年,但合同没到期,提出辞职,公司需补发一个月工资吗?
不是说合同到期就可以正常离职吗,但为什么必须有一个合同在,才能去社保办手续,有没有这个说法?
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给续签的情况下,又工作将近半年,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的话,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跟公司签的合同马上到期,不准备续签请问各位我可以在离职前要求公司进行体检吗?(因为我工作的环境噪音很大,工作了四年我怀疑听力受到伤害,还有听力到多少可以要求赔偿?)急求!谢谢!
本人合同到期已经超过了4个月未续签合同,但是还在公司工作,已经在今年的9月初提出辞职,公司一直没有答复,并在9月以后没有出国工作(工作性质是出国工作一年可以休息一个月回国),公司给旷工处分还要记入档案合法吗?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吗?而且公司5-8月份的工资一直未发
我和公司的合同已经到期 公司通知我15天内去办手续 但是到期了还排我班已经连续上了12天了
我准备离职了请问这些天的工资应该怎么赔偿我?然后公司说不和我续签了 应该按什么赔偿我?麻烦律师尽快回答我 万分感谢
原合同2011年9月到期后,公司忘记续签合同,劳动者又工作4个月工资社保都正常发,现劳动者主动离职,除要双倍工资外,要经济补偿金?请问他的经济补偿金依照46条哪一项,第五项行吗?很多人说主动离职不给,又有人说要给经济补偿金,给的依据要详细,怎么解释?可第五项是终止合同。 现在他继续工作,存在新的事实劳动关系,似乎不符合啊。
我们公司有规定要求辞职提前一个月,现在我的合同于12月25号到期了,现在已经过了半月,公司还未跟我们续签,那我现在辞职还需要继续工作一个月吗?
这半个月的工资能拿到吗?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了四年零两个月,第一次签完合同又续签了一次,第一次签的合同是日到,续签是日到日,合同到期后我提出续签,公司方面一直以忙推托,直到现在。公司拿出合同想继续和我续签,我不准备再与公司续签,此种情况,公司是否要对我进行赔偿?如何赔付?
(补充细节:超出合同的期间公司也为我上了保险和公积金)
我进厂时说是试用期三个月现在干了一个半月了就发了500元,我想辞职老板还要我在干一个月,否则没有工资,而且也没给我签合同,我该怎么办?内蒙古法制报-企业实行“末位淘汰”是否合法小李是一家企业的销售人员。去年,企业宣布要实行末位淘汰制,对各部门在年度考核中居于末位的员工直接淘汰。小李因为刚毕业不久没有销售经验,年度销售业绩位于末位,企业遂以此为由将其辞退。小李十分苦闷,找到记者大倒苦水。他说自己工作十分努力,虽说他的销售成绩居于末位,但也给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益。对于企业的做法,他十分不解。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末位淘汰制是否合法呢?律师说法:从法律角度讲,“末位淘汰”仅作为内部规章制度,并以员工的工作业绩或绩效排名在末位为由,直接解除与员工间未到期劳动合同的行为,并不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首先,“末位”并不等同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能仅凭劳动者处于末位而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劳动者处“末位”有两种可能性:第一,不胜任工作而处在末位;第二,胜任工作而处在末位。其次,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本是双方协商后共同的法律行为,用人单位以员工的工作业绩排在末位为由单方面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后,劳动合同实质上属于封闭性合同,即特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用人单位没有权力单纯依据某些劳动者的工作情况来决定是否与其终止合同。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属于企业内部规范管理的范畴,但是末位淘汰制度等企业内部规范不具有高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效力,一旦内部规范与法律规定之间产生矛盾,内部规范即失效。站在企业角度看,末位淘汰制度无疑是对企业发展有利的,可以淘汰落后,同时保护进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效率。那么,企业如何做才能使自己免于纠纷呢?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有效实施,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即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相违背;第二,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即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必须要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是职工代表同意;第三,规章制度要向员工公示,即规章制度出台后要公开告知员工。上述三项条件缺一不可,这样才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同时,企业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及增强员工的忠诚度等方面的考虑,在实行末位淘汰时,不宜一刀切,在确有必要推行此制度时,最好制订周全的考核办法,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技能、业绩表现及其他影响员工的特殊因素,例如家庭情况、突发事件等,对于初次考评末位的员工可给予内部试岗的机会,如再次末位,则可以调岗或培训,若仍旧不行,最后再考虑淘汰。如确需淘汰,企业应按法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张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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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末位淘汰”是否合法小李是一家企业的销售人员。去年,企业宣布要实行末位淘汰制,对各部门在年度考核中居于末位的员工直接淘汰。小李因为刚毕业不久没有销售经验,年度销售业绩位于末位,企业遂以此为由将其辞退。小李十分苦闷,找到记者大倒苦水。他说自己工作十分努力,虽说他的销售成绩居于末位,但也给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益。对于企业的做法,他十分不解。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末位淘汰制是否合法呢?律师说法:从法律角度讲,“末位淘汰”仅作为内部规章制度,并以员工的工作业绩或绩效排名在末位为由,直接解除与员工间未到期劳动合同的行为,并不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首先,“末位”并不等同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能仅凭劳动者处于末位而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劳动者处“末位”有两种可能性:第一,不胜任工作而处在末位;第二,胜任工作而处在末位。其次,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本是双方协商后共同的法律行为,用人单位以员工的工作业绩排在末位为由单方面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后,劳动合同实质上属于封闭性合同,即特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用人单位没有权力单纯依据某些劳动者的工作情况来决定是否与其终止合同。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属于企业内部规范管理的范畴,但是末位淘汰制度等企业内部规范不具有高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效力,一旦内部规范与法律规定之间产生矛盾,内部规范即失效。站在企业角度看,末位淘汰制度无疑是对企业发展有利的,可以淘汰落后,同时保护进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效率。那么,企业如何做才能使自己免于纠纷呢?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有效实施,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即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相违背;第二,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即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必须要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是职工代表同意;第三,规章制度要向员工公示,即规章制度出台后要公开告知员工。上述三项条件缺一不可,这样才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同时,企业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及增强员工的忠诚度等方面的考虑,在实行末位淘汰时,不宜一刀切,在确有必要推行此制度时,最好制订周全的考核办法,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技能、业绩表现及其他影响员工的特殊因素,例如家庭情况、突发事件等,对于初次考评末位的员工可给予内部试岗的机会,如再次末位,则可以调岗或培训,若仍旧不行,最后再考虑淘汰。如确需淘汰,企业应按法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张乔)
企业实行“末位淘汰”是否合法小李是一家企业的销售人员。去年,企业宣布要实行末位淘汰制,对各部门在年度考核中居于末位的员工直接淘汰。小李因为刚毕业不久没有销售经验,年度销售业绩位于末位,企业遂以此为由将其辞退。小李十分苦闷,找到记者大倒苦水。他说自己工作十分努力,虽说他的销售成绩居于末位,但也给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益。对于企业的做法,他十分不解。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末位淘汰制是否合法呢?律师说法:从法律角度讲,“末位淘汰”仅作为内部规章制度,并以员工的工作业绩或绩效排名在末位为由,直接解除与员工间未到期劳动合同的行为,并不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首先,“末位”并不等同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能仅凭劳动者处于末位而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劳动者处“末位”有两种可能性:第一,不胜任工作而处在末位;第二,胜任工作而处在末位。其次,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本是双方协商后共同的法律行为,用人单位以员工的工作业绩排在末位为由单方面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后,劳动合同实质上属于封闭性合同,即特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用人单位没有权力单纯依据某些劳动者的工作情况来决定是否与其终止合同。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属于企业内部规范管理的范畴,但是末位淘汰制度等企业内部规范不具有高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效力,一旦内部规范与法律规定之间产生矛盾,内部规范即失效。站在企业角度看,末位淘汰制度无疑是对企业发展有利的,可以淘汰落后,同时保护进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效率。那么,企业如何做才能使自己免于纠纷呢?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有效实施,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即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相违背;第二,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即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必须要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是职工代表同意;第三,规章制度要向员工公示,即规章制度出台后要公开告知员工。上述三项条件缺一不可,这样才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同时,企业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及增强员工的忠诚度等方面的考虑,在实行末位淘汰时,不宜一刀切,在确有必要推行此制度时,最好制订周全的考核办法,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技能、业绩表现及其他影响员工的特殊因素,例如家庭情况、突发事件等,对于初次考评末位的员工可给予内部试岗的机会,如再次末位,则可以调岗或培训,若仍旧不行,最后再考虑淘汰。如确需淘汰,企业应按法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张乔)-内蒙古法制报Xpaper数字报内蒙古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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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10月份前后参加工作,半年后也就是2012年4月份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公司在日突然告知我从2月份(也就是第二天)开始不用来上班了,工资就给我算到1月31日为止,保险也不给我交了要我自己承担。因为劳动合同没到期,公司没说辞退我,但是意思很明显是想以这种无薪放假的形式来解聘我,之前公司用这种方法无缘无故解聘了很多员工。公司在正常运营中,也没有停工,就在说给我放假的同时还在招聘新员工。我在公司没有犯过什么错误,也没有做过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公司就随便找了个理由说我工作能力不够就想用这种办法来达到解聘我的目的,这合法吗?如果不合法,他们具体触犯了哪些法律?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需要搜集什么相关证据呢?
我现在与单位劳动合同7月17已经到期,双方并未续签劳动合同。我9月10日交了辞职信。但是现在原单位还不放我走,不给我开离职证明。由于新单位必须要我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才可以办理入职。请问:
1、如果原单位一直托着我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除了劳动仲裁以外,我还有其他办法吗?
2、满一个月我自动离职,同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原单位可以以和我有事实劳动关系为由,告新单位吗?
3、如果自动离职,社保怎么转移?我现单位是广州的,新单位是深圳的。如果原单位还是继续...
我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并提前一个月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继承签定劳动合同,但该公司的负责人不同意,拒绝支付上个月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且没给上公积金,我该怎么办?
我在单位工作了两年没有和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现在要向提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批准,怎么办?我可以去劳动局寻求帮助吗?
我是从事营业员的,今年11月因生意不好,所以撤柜了,劳务派遣公司得人帮我写的自动辞职,可我是解除合同,他说是他写错了,那我还拿得到失业金吗,我当时没看就签字确认了
情况如下:
1.我在分公司上班,因分公司没有接受档案和缴纳五险一金能力,故让总公司接收和缴纳,当然我签的合同也是和总公司签的,盖的是总公司的章,和总公司法人的章,一共是签了三
2.由于我号合同到期,总公司提前不到一个月给我下了一个“劳动合同终止书”,通知我11月5日前去总公司办理劳动关系转出等相关手续,这时我就问总公司这种情况怎么办
,他说你只能走失业,按月领失业金,还有经济补偿金。
3.到上午我办理离厂手续表时,总公司领导...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在一家国营企业工作已11年,目前任职于市场部业务员(任职已有4年,目前签有2年合同,到日止。),前段时间公司通知我不适合在原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把我调动至生产部,工作的环境因此而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工资也大幅降低。目前我正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公司并不同意与我提前解除合同,现在采取拖延的办法,希望我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工作至劳动合同期满。请问:1,我可以拒绝接受新的工作岗位安排并提出辞职吗?2,如果自动...
与公司签订的是5年劳动合同,现在刚过1年半,由于家庭原因想辞职,公司老板不同意。
我知道劳动法规定的提前30天通知辞职权。
可是由于个人时间比较急,可否早点解约?
公司规定旷工三天就视为自动离职,我若是通过旷工离职,会承担什么责任和赔偿?公司应不应该发给工资?
您好!我是日经医院检查是腰槯间盘突出,到9月15日公司主管与行政把我叫到公司说:“你没法上班影响公司生产,还说这种病恢复以后还是不能从事公司的职位”。因此跟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最后的9月17日他们叫我签那个——‘解除劳动合同书’时我发现他们上面写着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我说你们把甲怎么写成乙啦!于是他们立即心虚啦,我就拿了那张协议,当时他们和老板马上就围过来叫我还回协议,最后110过来说他们心里有鬼他们才没有问我要协议。还有我在公司做了5年,今...
该员工2009年9月进入公司工作,之前就有癫痫病,但公司并不知情,该员工在进入公司工作期间频繁请假,从今年起请假更频繁,基本上一个星期只上2-3天班,而且只来半天,来工作的半天都是坐在公司外面休息,没有正常工作.而且经常发病的时候,还需要公司其他同事送他回家,这样子的状况对公司影响很大,在同事间也造成不好影响.对他自己的病情也有影响.备注:1.该员工的劳动合同2010年12月15日才到期2.公司每月给他2天带薪病假3.公司也跟他谈过给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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