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费2015年政策度对计划生育超生人员会议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河北省计划生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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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发布&#x4:河北省计划生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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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刘相如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冀政〔1989〕14号&&&&&&&&&&&&&&&&&&&&&&&&&&&&&&&&&&&&&&&&&&&&&&&&&&&&&&&&&&&&&&&&&&&&&&&&&&&&&&&& (日)&&&&&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至关重要的问题。由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计划生育工作干部的艰苦努力,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控制人口的任务仍很艰巨。我省人口已达到5800万。按照目前生育水平,2000年全省人口将达到7000万,远远突破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人口增长过快的原因,一是进入&七五&以来,我省面临长达十多年的生育高峰,婚育人群大量增加,二是一些领导特别是有的主要领导同志,只注重经济发展,人均观念淡薄,对人口增长过快以及由此产生的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严峻形势缺乏紧迫感、危机感。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使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人口过快增长的巨大压力,将会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影响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对此,各级政府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务必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重视不重视的标准是看人口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为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从严从紧控制人口增长,省政府决定: &&&&& 一、牢固树立人均观念,坚决做到两种生产一起抓。在制定和执行经济发展战略中,要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放在突出的位置上。年终逐级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及其增长速度公布于众,用其衡量各级政府的工作,作为考核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省长、专员、市长、县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从1989年开始,省政府与各地、市专员、市长签订人口目标责任状,确定任期内人口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人口出生率,计划生育率,多胎生育率控制指标,年终进行考核。对人口失控的要严肃处理.重则降级或解除职务。&&&&& 三、在评选先进方面,全省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即人口计划指标没有完成的地方和单位,不得评选为综合性先进和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四、各级政府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坚定不移地严格执行生育政策:敢于和善于抓典型,敢于碰硬,坚持政策面前人人平等。要及时协同有关部门,对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典型,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公开严肃处理。所有领导干部、党员都要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违者要从重处理,直至开除公职。应该处理而未得到及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日党中央发表《公开信》以后,有计划外生育的夫妇及其子女,从日起一律不得转为非农业人口。&&&&&&五、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社会系统工程,决非计划生育委员会一家所能承担,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实行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卫生、民政、财政、科研、公安、工商管理等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齐抓共管的关键是在制定各方面整体发展目标时要有人口意识,各项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都应该有利于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要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懂得计划生育工作的意义。要让人们时时感到,多生孩子对国家对自己都没有好处。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农村,要把扶贫和计划生育工作结合起来进行,改变贫困地区&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状态。要积极发展农村的养老保险事业,减少后顾之忧。民政部门要严格做好结婚登记工作,对不到婚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和非法同居等违法婚姻,要认真查处。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搞好这项工作。&&&&& 六、要认真查处婚育问题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今后各县(市)上报人口数字统计报表,要由县(市)长负责审查签字,如有不实,追究县(市)长的责任。&&&&& 七、要加强乡(镇)、村计划生育组织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对基层组织瘫痪和人口失控的村,由县政府指派脱产干部任驻村计划生育员,签定责任状,限期搞好该村计划生育工作,&&&&& 八、各级政府必须按规定筹集计划生育经费。本着县、乡为主,省、地、市给予补助的原则,乡人口投资不得低于人均一元;县(市)计划生育经费不得低于人均五角,地、市筹集适当经费,作为对各县(市)计划生育经费的补助。省级1989年计划生育经费,在万元的基础上增加200万元,以后视省财力情况逐年有所增加。&&&&& 九、要加强对超生子女费的管理。县、乡计生委必须明确专人,健全财会制度,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管理和使用审批办法,按照县10%、乡60%、村30%的比例使用,村、乡使用部分必须由上一级计划生育部门统管。各县可以县为单位用超生子女费建立人口基金。超生子女费必须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不准任意挪用,对挪用的要限期追回。对利用超生子女费搞吃喝浪费的,一经查出必须从严惩处。超生子女费征收使用情况必须向群众公布,实行群众监督。&&&&& 十、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和超生子女费可分别提取适当比例,以县为单位建立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完成人口规划指标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及计划生育干部,解决计划生育第一线工作人员的实际困难。对县(市)、乡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在岗即发,离岗即销。已经转干的计划生育女助理员子女农转非问题,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由地、市负责在每年1.5&农转非指标内优先解决,力争二、三年内转完。Copyright &
公文易文秘资源网 All Rights Reserved2015深圳员工生育保险新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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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圳员工生育保险新规指南
&&&&来源:社保频道
  深圳很特殊,这么多年来,一直未单独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仅通过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设置生育医疗保险形式以解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用,并没有建立生育津贴制度。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第十二届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日起施行,深圳也将执行该规定。深圳终于迎来了生育保险制度。现将该规定中的核心条款进行整理,给深圳的朋友参考:
  一、哪些单位的员工需参加生育保险?
  答:深圳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适用该规定。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如何计算?员工个人要缴纳生育保险费吗?
  答: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用人单位无上月职工工资的,以本单位本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有何后果?
  答: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
  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四、缴费后员工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答: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五、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答: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或者失业期间生育医疗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注意,以下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二)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三)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六、失业员工能否享受生育医疗费?
  答: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七、退休员工后能否享受生育医疗费用?
  答:看到这个,估计有些人已经醉了!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符合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八、生育津贴的基数及如何计发?
  答: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怎么计算?
  答: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如果统筹地区规定增加生育津贴计发项目及期限的,从其规定。
  十、晚育假和看护假能够享受生育津贴吗?
  答:不能,应由单位支付工资。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十一、生育津贴是部门直接付给员工吗?
  答: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生育津贴和员工实际月工资标准不一致怎么办?
  答: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十三、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文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09年)&的通知》(穗地税发[号)的规定,企业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补足生育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部分,同样属于生育津贴的性质,应按照财税[200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男职工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取得的生育假期津贴同样参照财税[2008]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上述规定取得的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上述规定发放的工资收入,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四、员工生育,如何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答: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应当事先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疗机构,并向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确认手续,并在7日内将相关材料及确认情况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职工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疗机构的,应当持原就医确认凭证和变更事由的相关凭证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就医确认申请表;
  (二)医院诊断妊娠证明;
  (三)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
  (四)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十五、已办就医确认手续的员工生育怎么享受医疗待遇?
  答: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职工在分娩住院期间因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需要,可以按照规定转至统筹地区内其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需医疗费用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直接结算。
  十六、未办就医确认手续的员工生育怎么享受医疗待遇?
  答: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而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者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分娩后1年内,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参保凭证、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等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具体报销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因急诊、抢救而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分娩后1年内,凭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和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核实,并参照相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非因急诊、抢救而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分娩后1年内,凭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和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十七、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员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怎么报销医疗费?
  答: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因急诊、抢救而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手术后1年内,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参保凭证、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和票据等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非因急诊、抢救而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材料和统筹地区规定的标准报销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十八、累计参加生育保险不满1年的员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怎么报销医疗费?
  答: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凭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或者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相应材料和下列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具体报销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一)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二)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三)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十九、公司垫付了生育津贴后如何向社保部门申请拨付?
  答: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申请拨付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的生育津贴,应当提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婴儿出生证明或者死亡证明、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申请拨付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应当提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和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统筹地区规定由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生育津贴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按照前款规定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的,除应当相应提供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接到拨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拨付,并将拨付情况及时告知享受待遇的职工;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拨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二十、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怎么办?
  答: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按照前款规定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的,应当相应提供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规定中除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以外的材料,以及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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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计划生育条例修改 国家工作人员超生将被开除
[摘要]昨日,《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修改稿在条例技术服务、奖励与社会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新增了诸多条款。
  昨日,《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修改稿在条例技术服务、奖励与社会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新增了诸多条款。  夫妻均为归国华侨可生二孩  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人口计生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民政、公安部门应当将婚姻登记情况、新增人口户籍登记和流动人口情况,定期向同级卫生和计生部门通报。  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实现户籍管理、婚姻登记、计划生育、人口统计等方面的信息共享。计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  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夫妻已有一个子女,可再生育一个子女。民政部门应鼓励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医务人员不得暗示胎儿性别  修改稿规定,我省实行孕期、产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和孕产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在农村育龄妇女中开展生殖健康定期检查和疾病筛查。  禁止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以及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为孕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医务人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孕妇所孕胎儿性别。  独生子女保健费将逐步提高  修改稿同时规定,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经女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政府或街办审核确认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  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得低于30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具体标准和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将开除  在法律责任方面,修改稿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多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弄虚作假,发现后拒不改正,造成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以及造成恶劣影响等情节严重的,都将给予开除处分;企业、事业单位其他人员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对不符合条件者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手术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生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资格。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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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计生工作总结
2015年上半年计生工作总结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口计生委的具体指导下,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根本,以狠抓工作任务落实为手段,以强化服务为抓手,以提高管理水平为重点,同心协力,扎实工作,顺利实现了&十二五&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三连冠&的目标。我局在编在职一共有63人(女19人),已婚育龄妇女10人,今年上半年出生人数1人,目前在孕1人(首胎)。无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情况。上半年,我局计生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一)领导重视,强化职责。局党组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部署人口计生工作。党组书记、局长谭忠庭同志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陈燕珠副局长主动抓,选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专(兼)职人员具体抓,把计划生育工作列为我局年度要点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使人口计生工作能顺利开展。我局根据工作实际,于日召开2015年计生工作部署会,总结回顾我局2014年的人口计生工作情况,部署2015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和3月19日召开了全系统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会议由陈燕珠副局长主持,局属各单位领导、计生专(兼)职人员、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等负责人参加。会上传达传达学习在陈辞书记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谭局长强调,要根据责任书的要求,分解目标任务,要求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项指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坚持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结合各自的管理职能,我们把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局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所属单位和机关处室,下发《人社系统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任务分解表》,落实完成事项和完成时间,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逐级签订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对在人口计生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和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有关人员按照《海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问责细则》进行责任追究。从而形成了党组主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围绕职责、稳步推进,扎实做好人口计生工作
  (一)加大对干部职工计生管理力度。健全内部计生管理制度,各类人口计生报表、卡册均按规定建立并及时汇总上报属地计生部门;当年应落实节育措施的已婚夫妇均落实节育措施。对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家属通过询问、访谈的形式,了解育龄夫妇的情况,随时掌握其生育情况,确保无违规情况发生。
  (二)加强与属地计生部门的沟通力度。积极协助和配合秀英、美兰计生部门做好对干部职工、租赁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我局劳动监察部门还通过用工监察,督促用工单位,在招用人员签订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得超生、强生。
  (三)加大对出租屋流动人口管理力度。积极协助和配合美兰计生部门做好对租赁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凡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一律不给租住。
  (四)加大对挂钩点的帮扶。根据海办发〔2010〕6号文件精神,我局一直与龙华区金宇街道挂靠联系开展人口计生工作。为推动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局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下属的9个事业单位与金宇街道的8个居委会进行无缝对接,挂钩帮扶各居委会,深入联系点指导工作,努力为挂点街道和居委会开展好人口计生工作提供必要条件。5月15日陈燕珠副局长带队到金宇街道调研,深入交流,总结教训,查找存在不足,做好今年的结对帮扶计划,继续加大帮扶力度。
  (五)加大对调动人员的审查力度。在办理国有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工时,对市外户籍人员严格核查原户籍所在地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对海口市户籍已婚人员,核查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对生育二孩(及二孩以上)的,核查拟调入单位所在地的区计生局出具的计划生育审核证明,对法定外生育的超生对象,不予办理招(调)工手续。此外,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办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公务员先进评选和行政奖励的重要条件。对违反计生政策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今年上半年查验计生证明材料共计119人次。
  (六)做好计生家庭待遇发放工作。一是积极做好参保人员的待遇发放工作。上半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共5995人次,享受金额为1949.5万元。二是做好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工作。截止4月底,每月为19082名退休人员发放共191.32万元的计生奖励金。三是做好人社系统内计生家庭的待遇发放工作。我局0-18岁独生子女家庭共有203人,均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每月100元。
  三、加大宣教力度,努力营造人口计生工作良好氛围
  结合工伤宣传等各种活动,采取宣传栏、墙报、板报、发放宣传品等形式,组织开展人口计生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大造宣传声势,不断增强了广大育龄夫妇和流动人口的法制意识,提高了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为市民答疑解难。计划在5月22日的工伤宣传中,开展计生工作宣传。
  总之,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局今年上半年的人口计生工作开局良好。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局的人口计生工作仍然面临着不少难点和。一是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难度较大、任务较重;二是计生挂靠点的帮扶工作仍面临不少的压力。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目标,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作风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四宜三养&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和海南&首善之城&创造和谐的人口环境。
2015年上半年计生工作总结(计生办)
  2015年上半年,计划生育工作在街道党委、办事处的领导、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完成了各项责任目标,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为实现年度责任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月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1、顺利召开了2015年计划生育奖惩兑现大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街道60个居、56个属地管理单位进行奖惩,基本实现了奖勤罚懒的目的。
  2、组织开展了2015年第一次集中服务活动。根据集中服务活动妇检档案查体结果,逐居、逐单位、逐人拉出清单,全面核实节育措施,建立未妇检人员档案,未落实节育措施人员台账,第一次查体服务活动未妇检人员46人,居级未放环300多例、未结扎96例,属地单位200多例。分解到各社区、各居、各属地管理单位,对居级以书面形式分发到各社区、工作队、分包社区计生办副主任,对属地单位以短信形式,把名单通知到计生办主任,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通知到分管领导,逐人核查,追踪落实结果。
  3、督导双月查工作,加强孕情跟踪管理。目前6月份双月查未查还有一胎68例,其中闹离婚等特殊原因16例,因事未查42例,基本上排除选择性别的可能;二胎办证未查体62例,其中往年孕情中断15例,闹离婚原因外出6例,其他原因42例。目前一胎孕期基本正常,共中断9例,其中病理性原因7例,意外流产2例。2015年二胎大月份孕情中断15例,其中市局鉴定医学需要12例,已调查上报6例,其中已批复6例,无一例吊销,还有4例报市局待审批,3例正在调查。
  4、做好免费孕检工作。每周二集中到市服务站督促带领孕检、疏通环节、每周汇总上报、录入国家网站、定期随访等。市局下达任务357例,已完成152例,完成比例39 % 。
  5、顺利完成华棉公司育龄妇女破产移交。经过逐人登记填表、计生信息审核、按地址分类、联系局城管科移交、镇街入户核实等程序,对华棉公司1158名在管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初步移交。
  6、积极征收社会抚养费。1-6月份违法生育处罚建卷84例,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70万元,处罚具结35例。
  7、抓好&五奖同发&年度审核工作。认真组织了多户计划生育家庭&五奖同发&的证明、证件审核、上报工作,确保下一步足额发放到户。
  二、存在问题
  一是出生漏报大量存在。报表显示与上个考核年度对比出生减少51例,新婚减少56例,除去统计数据统筹平衡原因,这两项指标实际降幅均在20%以上,这说明有大量非婚生育、漏档漏管存在。2015年医院反馈开具出生医学证明未上报178例(其中一胎漏报104例),其中在档在管(或一方在管)出生漏报59例,漏档漏管、空挂户119例,。公安落户信息是个未知数,预计在1000例以上,虽与派出所多次对接,始终没有拿到相关信息,问题严重。
  二是节育措施落实有难度。一是缺少有效的强制措施,随着公安落户政策放开,合法生育不再需要生育证、违法生育不再需要结案,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不再需要计生办出具介绍信。计生办没有强制性措施。二是结扎需要的时间长,费用高。现在每一个结扎,到市服务站要一整天时间,上午查血、下午扎,80%以上一天扎不成。市服务站顾虑多,不承担风险,手术前查体环节多,集中活动时排队要两天,有些小毛病还不给扎。到妇保院费用高(1500多元),户不掏、居不拿,只能在服务站硬靠,一部分就扎不成。户家、居、社区中心、工作队都有意见。三是群众依法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女扎、流引产本无法律依据,计生办顾虑大,没有强压措施。以上三方面的原因是制约女扎落实的主要障碍。目前落实女扎措施较好的居,如后屯、沈庄、西七、俞寨主要是靠居干部的威慑力、居级分配、居民自治的有效制约。
  三是社会抚养费征收非常被动。群众的普遍意识,交罚款就是入户。公安户籍政策的放开,对社抚征收冲击较大,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居级干部重视程度不够,社区不愿介入,计生办唯一能够做到的就是多入几遍户,多去动员几趟,不能够引起户家的重视,能采取强制有效的措施就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积极为法院强制执行做准备,存在的问题就是调查取证难、申请难、执行难。
  四是孕情管理难。生育政策调整给孕情跟踪带来问题。不论是集中服务活动,还是常规性工作,像引产、结扎、怀孕后办证等情况,市里没有比较明确地意见,只能是自行掌握,容易出矛盾。特别一女孩家庭虽是取消生育间隔,但是完成二胎办证任务难,市计生局负责审核办理二胎生育证,但是很多空挂户、倒挂户、长期临时工、有保险记录等情况一律不给办理,造成外逃增多,孕情监测更复杂。
  五是指纹查体率低。根据市计生局反馈信息,街道在第一次查体服务活动中的指纹查体率仅为89.7%,依次推算未查体人数为1529人。主要是二胎以上结扎人员。这个数据并不代表一个镇街查体尾数的多少、意义虽然不大,但涉及进度排名,引起低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大龄人员及二胎以上普遍不查;二是破产单位(华棉公司1158人、手帕厂532人、面粉厂107人、生资公司115人、滕文学校)、虚报单位(华孚商贸422人、善北商贸284人、杏花村商贸266人、街道经委、机关)等下岗移交、虚报人员无法组织查体;三是人民医院926人、妇保院、第四医院、疾控中心等几家自查医院(约1500人)未使用指纹仪查体造成的。四是计生办技术服务人员少,(目前6人)。
  六是免费孕检问题。(1)任务重,半数人员都有特殊原因,每年上报新婚约600多例,其中到街道上报新婚、查体办证时约200例以上怀孕办证,占总数的35%以上,不能参加孕检,整体测算,年底前很难达到预期目标。(2)市里对四个街道限定日期,且每天只查20人以内,周五、周六、周日不查,北辛为每周二,对街道来说,免费孕检每一个都要做工作,都要作动员,且办证人员多数都有工作,来办证就要请假,再到局里查体查血,还要请假,部分居民不配合。虽多次给局里提建议,但不能解决时间安排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强化服务效率,稳定计生队伍。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纪律松弛、责任不强的问题,特别是简化居民新婚上报、生育证办理程序,公平公正对待群众提出的问题,提高办事效率,强化计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2、加大信息核查力度。围绕公安系统不限制计生证明、放开新生儿入户问题,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信息,积极核查入户信息,落实上报,征收社会抚养费。
  3、加大双月查和集中服务活动扫尾力度。对遗留的尾巴,常年抓、抓常年,采取集中突击、重点督导的方式,逐人逐户扫尾,把查体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对集中活动的&六项任务&,坚持经常抓、常年抓。抓指纹查体率,针对存在的问题,下次活动早计划、早对接,确保指纹应用率得到有效提升。
  4、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印制发放《关于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对欠交社会抚养费人员,采取逐门入户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手段,保证足额征收。
  5、加大信访稽查力度,彻底澄清底数。重点加大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查处、公开群众信访问题,澄清底数,化解计划生育信访矛盾。尤其是对部分底数不清、班子不稳、信访较多的居,要进行逐户清理,全面解剖。
  6、加强宣传力度。围绕调整后的计生政策法规、新型生育文化、关爱女孩、生育关怀和打击&两非&等内容,通过设立宣传点、宣传车、宣传单、宣传墙、入户走访等,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倡导和培育新型生育观念,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环境。
  7、加强经常性工作落实。突出对节育措施落实、孕情管理、服务手册办理、免费孕检、档薄资料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服务阵地建设等重点经常性工作,全面实施日调度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经常性工作的落实。免费孕检任务的分解:对村居实行拉出清单,逐人调度落实孕检;对属地单位分解下达任务,像人民医院等大单位,要集中进行调度,确保完成全年指标;抓节育措施落实情况。集中清理,完成一个居、单位,清理一个节育措施底数,随时通报结果,核减任务。对服务阵地建设情况进行督导,为年终迎检做好准备。
2015年上半年计生工作总结(计生委)
  一、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
  今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口计生委精心指导下,我们紧紧咬住&保模升级&的工作目标,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稳定队伍人心,稳妥实施新政,稳步推进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据报表统计,截至5月底,全市总人口406.99万,符合政策生育率83.87%,出生人口性别比108.64,主要指标均在可控幅度中运行。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是六个&注重&。
  (一)注重抓经常,抓日常。一是勤清查。实施&日清月结&制度,加强各方数据比对和质量监控,大力提升全员人口数据质量。对流动人口信息坚持日常采集与集中清查相结合,专项调查与平时督查相结合,确保基础信息及时入库,动态信息适时更新,信息反馈及时率、重点信息反馈率、网格化协作信息接收反馈率三项主要指标分别达99.99%、100%、100%。二是勤分析。进一步完善丰富《株洲市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内容,按方阵增加了农村奖扶对象摸底上报、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流动人口出生上报等内容,每月对运行情况进行简要分析,让乡镇以上级党政领导及时全面掌握辖区计生工作情况。三是勤调度。对连续2个月工作整体进度排名靠后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3个月工作进度依然滞后的乡镇实行预否决。今年来,先后组织3次对2013年度考核警示单位、30个后进乡镇和前阶段综合排名后100名乡镇进行了诫勉谈话,对1个乡镇实施了预否决,引起了乡镇主要领导对计生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注重抓协同,抓协作。调动计生各综治成员单位积极性,做到齐抓共管。一是加大对计生综治部门协调力度。召开了2次综合治理部门工作调度,安排了阶段性工作任务。实行集中述职评议与调查表格评议相结合,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群众评议制度,激发工作活力。继续推行分篇章管理,加强对各计生综治部门的指导。二是加大&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整治力度。与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充分利用综治部门的已有信息加大监测力度,实现惩处到位。截至6月底,全市共突破&两非&典型案件9例。三是加大社会抚养费征管用力度。联合法院、公安等部门,开展突击月活动,清底子、追老账,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进行严惩,净化了生育秩序。全市立案征收5571例。同时加强了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注重抓指导,抓督导。一是出铁拳。去年12月,我市大力开展以&节育措施清查、社会抚养费清收、流动人口数据库清理、利益导向资金清欠&为重点的&四清&冬春季集中服务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活动期间,全市共为5.39万人提供了计生技术服务;核查流动人口信息118.66万人条,新入库流动人口信息1.26万条;核查享受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对象5.19万人,新登记奖扶对象3881人,为全面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奠定了基础。二是补短板。今年3月,分成6个小组到基础薄弱、工作滞后地区进行了督查与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和纠正,努力推动了全市均衡发展。三是促进度。5月,一把手带队对10个县市区前阶段工作运行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阶段工作建议进行了督查调研,并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开展了&五送一问&(送政策法规、送避孕药具、送生育关怀、送健康检查、送爱心救助,问计于民)活动,为基层排忧解难。四是施新政。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宣传栏、宣传车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指导基层发放&单独两孩&政策宣传折页20余万份,《新婚孕育宝典》17万余本。株洲市第一本&单独两孩&再生育证已于5月12日在荷塘区发放,人民网、新华社等重要媒体进行了报道。
  (四)注重抓基层,抓基础。一是优化基层队伍。调整新增乡镇(街道)计生工作人员63名、社区(村)计生专干100余名,并明确社区计生专干必须由正式人员担任,临聘人员作协管员安排。坚持街道计生干部的选配由区计生局把关,各村(居)委会计生干部的选配,分别由街道的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把关,从而保证了计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国家、省、市各类培训,举办业务培训班6次,培训本系统干部1500人次。二是强化阵地建设。投入60万元,加大村级计生办公室、计生服务室建设力度,为育龄群众创造了良好的服务平台。完善&五纵四横&主干道人口计生宣传长廊,在社区建设婚育文化一条路(街);在日报、电视、电台开设人口计生专栏,宣传婚育新风和计生公益广告。全市新增新更换标语4000多条,广告牌300多块。三是刚化作风建设。制定&七个一&方案,委党组成员每人联系一个县市区计生局、一个乡镇(街道)计生办、一名村(居)委会计生专干、一个非公企业计生组织、一户计生特殊家庭、每个季度到基层进行一次计生政策宣讲活动、每年撰写一篇以上调研文章,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使党员干部和计生工作更加接地气、察民情。
  (五)注重抓惠民,抓便民。一是突出优质服务。全面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完成了目标人群检查24355例,覆盖率达45.35%。做好高危人群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免费为862对高危人群做了检测筛查。严格把关&两鉴定一诊断&工作,鉴定病残儿对象37人、计生手术并发症对象61名,诊断不孕不育症对象10对。在攸县启动全市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仪式,对140对不孕对象(其中计生特殊家庭50对)进行了义诊。继续推进&药具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共收集并妥善处理案例41例。安装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机100台,免费发放避孕药具近60万元。二是突出利益导向。经调查摸底,2014年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21096人,特别扶助2241人(伤残家庭扶助对象770人,死亡家庭扶助对象1471人)。再次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对象的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的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320元;提高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标准,一级各等次扶助标准增加到700元/月,二级各等次扶助标准增加到500元/月,三级各等次扶助标准增加到300元/月,老百姓得实惠。三是突出帮扶救助。市计生协联合中国人寿株洲分公司对全市380名计生在校孤儿购买了一份价值100元、保额50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5.29&活动期间,募集帮扶资金222.208万元(其中政府投入资金186.248万元),走访慰问计生贫困户15372户,受惠人群达43285人。
  (六)注重抓创新,抓创先。一是创新考评思路。改革对县市区和乡镇考核方案,整个方案体现了&343&的特点。即&三个改变&(改变调查方法方式、改变考核基本架构、改变综合计分办法),&四个突出&(突出领导重视、突出综合治理、突出日常监管、突出数据真实),&三个有利于&(有利于促进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落实,有利于形成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有利于推动各综治部门的履职到位)。二是创新管理办法。在去年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了管理办法,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深入推进&5W&工作(想了什么事,做了什么事,做成了什么事,出现了什么问题,还要做什么事)落实法,每月述职测评兑现奖惩,做到条条规整、件件落实、时时督促、面面俱到,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形成一股你追我赶、创先争优的氛围。三是创新工作方式。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市场群推行&三进一同&(党组织进市场、计生服务进市场、计生协会进市场、等同市民化待遇做法)服务管理模式,得到了国家卫计委流管司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在攸县,对40岁以下不符合再生育条件对象实行重点管理,实行一对一联系制度,设立联系卡,落实责任人。在醴陵,创新村民自治方式,在经济条件较好地城郊村,组建村民股份有限公司,把计生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将村规民约进行社会事务管理落到实处。在石峰区,指导清水塘街道开设&清水人&手机微信扫码咨询查询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得到群众好评。
  二、关于下半年工作打算
  人口计生工作已经进入了爬坡越坎、加油冲刺的阶段,尤其是省检在即。下阶段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一个&定&字,即&稳定人心、坚定信心、咬定目标、保持定力&,具体做到四个&确保&。
  (一)准确把握形势,确保思想不松。从目前来看,影响计生工作的不利因素主要体现在&五不&:一是考核方案不同。今年省计生委对考核评估方案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对县市区重新划分为城区强县方阵、城乡复合方阵和扶贫开发方阵,进行分类考核,并削减先进面,对于株洲来说,压力不少。二是社会环境不优。目前的舆论环境、执法环境等社会大环境对人口计生工作正面冲击很大。一些专家学者、网络媒体屡提放宽生育政策,并肆意炒作,对基层落实计生政策带来阻力。部分群众受到误导,对基层计划生育管理的不满情绪逐渐上升,抵制现象明显增加。三是基层人心不稳。面对机构改革,各级计生干部思想情绪开始波动,在对改革中个人的安排比较担忧。特别是部分县乡两级计生职工身份人员、技术服务人员深感困惑,情绪波动较大。四是工作进展不均。县市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系统内部之间进展不平衡。五是控&违&手段不硬。面对违法生育,&有钱的罚不怕,没钱的不怕罚&,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只能依靠软磨硬泡反复做思想工作,没有强有力地手段去惩罚,很多时候基层计生干部感到望&违&兴叹,束手无策。面对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务必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确保思想不放松,精神不滑坡。
  (二)咬定保模目标,确保力度不减。为确保&创优保模,创新升级&目标完成,下阶段主要要做到&五抓&:抓调度,补短板。紧扣考核评估方案,结合实际认真进行形势分析,做到&知底、知短、知彼&。注重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加强对基础薄弱、工作滞后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针对性指导,做到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及时查找问题,寻求破解之法,克服工作短板,推动均衡发展,促进工作落实。抓核查,上质量。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等数据比对核查,倡导务实作风,建立长效机制,力求各项数据质量大幅提高。同时,坚持依法管理,加大违法生育查处力度。不断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机制,提高立案及时率、决定征收额准确率和程序合法率,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抓宣教,优环境。着力以正面宣传树立良好形象、以舆论引导化解社会热点、以人口文化增进社会共识,传递正能量,及时正面回应群众关切,确保负面舆情及早发现、及时处置。充分发挥网络、短信等新兴媒体作用,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搞得清的方式引导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计生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抓利导,惠民生。依法抓好农村奖扶、特扶、&民生100工程&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完善利导机制,推动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衔接兼容,确保手术并发症对象等计生困难家庭进行提标帮扶救助。切实做好&生育关怀基金&筹措使用管理机制项目推广应用工作。深入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养老帮扶探索项目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政策帮助、困难救助、社会扶助&&三位一体&的利导模式。抓创新,建特色。以人口信息化、网格化为突破口,推动信息化应用与服务管理的深度融合。以推进流动人口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管理为关键,有效控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行为。以有效拓宽免费药具发放途径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计生药具管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打造亮点,及时总结推介,创树工作特色。
  (三)落实基层责任,确保基层不虚。重点加强乡、村两级的队伍、阵地和能力建设,具体做到&六个落实&: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一个月必须一次以上研究计生工作,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调度问题。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切实做好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已婚育龄妇女孕检、免费优检等日常监管工作,确保信息上报、数据清查等工作落到实处。落实&村为主&责任。全面激发村主干和组信息员的干事、成事活力,建立激励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完善村规民约,切实抓好工作保障,调动村级积极性。落实&一票否决&机制。将村级计生工作完成情况与村主干工作绩酬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对排名靠后或出现重大问题者实行免职。落实综治部门责任。以&上户、上学、就医&为主要抓手,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审查制度,增强履职责任,努力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合力,依法惩处违法生育对象,净化生育环境。落实基层计生干部待遇。严格按照考核方案要求,落实村(社区)计生专干待遇不低于村(社区)主干报酬的80%,组(片区)信息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要求,以落实待遇凝聚基层计生干部的人心。
  (四)积极实施新政,确保秩序不乱。&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社会最关注,情况最复杂,政策最严明,影响最广泛,依法有效实施新政必须做到&四个加强,四个不能误&。一是加强正面引导,使全社会在理解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导向上不能有错误。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使基层计生部门在业务操作层面上不能有失误。三是加强政策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单独两孩&政策的理解上不能有判误。四是加强优质服务,使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办证时间上不会有延误。
2015年上半年计生工作总结(计生局)
  2015年,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人口计生综合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目标,努力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切实加强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健康教育权益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建设&三个远安&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上半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公立医院改革稳步实施。我县被纳入全国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今年正式启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3家医疗机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制定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门诊诊查费提高11元、住院诊查费每天提高33元,价格上调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
  (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对上争取320万元资金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配备设施设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总投资700万元的县急救中心、洋坪卫生院医技楼和旧县卫生院住院楼已建成投入使用,启动实施县妇幼保健院移址新建项目,积极对上争取县中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加强村卫生室&五化&(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建设。启动28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目前正在设计、选址阶段的19个,绩效评审5个,内部装修3个(洪家、晓坪、百井),已竣工1个(罗家堰)。预计至年底将建成88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全县基本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旧县镇卫生院正积极争创全省&四化&乡镇卫生院,年底&四化&乡镇卫生院建设达标率将达60%以上。
  (三)新农合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共有155849位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愿参合率为100%,人均筹资标准达390元。截止目前,参合农民的补偿受益面为168.28%,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达76%,门诊统筹补偿比例达53.35%。提高22种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其住院医药费用补偿不受起付线、药品目录限制,补偿比例达到70%。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单病种数扩大至85种。按要求实施大病保险,全县新农合大病补偿453人,获得新农合补偿505.78万元。
  (四)&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稳妥实施。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采取集中培训学习、电视专访、印制宣传画册、编排文艺节目、有奖知识问答等方式认真做好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于&单独二孩&生育政策调整的关切。组织村居计生专干对辖区育龄夫妇年龄、户口性质、婚育史、是否&单独&、当前生育意愿等情况进行摸底,掌握&单独&家庭待孕对象信息,对符合条件有生育意愿的对象要做好政策咨询、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生育证》办理等服务工作。截止目前,全县摸底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又有可能生育的夫妇约3000对,共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20个。
  (五)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成效明显。强化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目标考核责任制。认真做好计划生育&三项公开&工作,深化阳光、诚信计生行动,完善计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扎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年&活动。截止目前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6.51,控制在正常范围内。加大&两非&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加强对B超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定期开展&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全县无&两非&案件发生。
  (六)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水平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将流动人口纳入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婚检、免费孕检覆盖人群,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建立流动之家QQ群,在线为流动人口提供优生优育指导、政策宣传咨询和证件办理等服务。积极开展区域协作,重点突出双边联管。以&暖冬行动&为载体,抢抓元旦、春节期间流动人口集中返乡的大好时机,组织开展送温暖等各类活动15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为3000余名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全县流动人口16532人,流动人口信息入库率100%;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有效联系率97.84%;省PADIS流动人口对接平台信息通报提交率、反馈率100%。
  (七)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工作有效增强。整合卫生和计生的技术服务力量,以&两癌&筛查、居民健康检查等活动为契机推进生殖健康服务工作。落实免费生殖健康服务27471人,生殖健康服务落实率为66.1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政策,扎实开展无意外妊娠村居创建活动,全县统一购买安舒、爱母等新型宫内节育器免费发放给育龄群众使用,引导群众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对出生人流比控制较好的乡镇和村给予奖励。加强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药具&两化&建设全覆盖。累计落实长效节育措施30779人,累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为78.88%。继续抓好免费婚检和免费孕检项目规范运行,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截止目前免费孕检目标人群覆盖率为57.67%。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系统管理率95.08%,高危孕妇管理率100%。继续保持孕产妇零死亡,5岁以下儿童、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分别为9.99&、8.56&、7.15&,均在控制范围以内。
  (八)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全面提高。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落实重大疾病防控任务,积极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截止目前共报告法定传染病11种407例,无重大传染病疫情爆发流行。基础免疫接种率和加强免疫接种率均达到99%以上。全县登记建档65岁及以上老年人18157人,管理率100%。规范管理高血压患者11993人、糖尿病患者1652人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656人。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完成75家接害厂矿企业的5676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扎实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以及放射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无饮水安全和传染病疫情责任事故发生。
  (九)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继续深入开展&医德医风建设年&活动,深化&平安医院&创建,结合&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大型义诊周&等活动,大力推广便民惠民服务措施。不断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三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与医疗废弃物管理,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加大县直医疗卫生机构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工作力度。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全县医疗机构完成门诊诊疗21.71万人次,比去年同期上升1.97%;出院人数11903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5.87%;业务收入6254.29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9.8%。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和临床合理用血监管,完成无偿献血812人304600L,无偿献血率100%。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花林寺镇、河口乡卫生院住院楼项目已纳入国家项目,因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增加了规模和投资,目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希望将建设资金缺口分二年纳入财政预算,尽快启动该项目建设,确保在年内完工。
  (二)卫生计生项目争取工作空间十分狭窄,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已实现全覆盖,很难在十二五期间再争取到其他项目。
  (三)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村医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村医队伍建设急待加强,村级计生专干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措施
  (一)坚定不移深化医改。一是继续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二是深入开展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三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县妇保院、花林寺镇卫生院、河口乡卫生院和28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
  (二)全面做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 96%以上,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0.5%以下,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出生实名登记及时率100%。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入库率达到95%以上;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有效联系率达到85%以上;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到位率达到80%以上。
  (三)提高公共卫生保障能力。一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落实重大疾病防控任务,积极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率达到98%以上。二是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三是扎实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以及放射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确保无饮水安全和传染病疫情责任事故发生。
  (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二是加强中医药工作,抓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和适宜技术推广、&三堂一室&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三是深入开展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加大县直医疗卫生机构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工作力度,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四是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年活动和&平安医院&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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