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国家有哪些抚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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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采购信息留地留钱留商机养老看病不用愁 陵水征地模式:政府扶持村集体办公司【】【字体:
】【】稿件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发布时间: 08:22:14本报记者吴晓锋
  征地9811亩,涉及到13个村民小组,共计1418户农民。如此大规模征地,仅用20天时间,却没有发生一起群体上访以及暴力拒迁等事件。近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党委书记李国孩介绍“海洋主题公园”征地项目时,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这得益于陵水县全新的征地拆迁模式。”  据介绍,这个被外界称为“陵水模式”的征地拆迁思路是,扶持村民持股的村办公司,实现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最高标准补偿
  陵水县位于海南省东南端,毗邻三亚。近年来成为海南开发最炙手可热的地方。清水湾、香水湾、福湾,以及分界州岛、珍珠海岸和黎安海洋主题公园等等……都是正在规划和建设的世界一流的滨海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这么多大项目的上马,征地拆迁却没有给当地政府和群众带来征地拆迁之痛。  在“海洋主题公园”坐落的黎安镇,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村民,村民乐呵呵地说:“因为政府给了很高的补偿,我们很满意。”  原来,陵水在全县城乡范围内都统一实行最高一档的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集体土地按每亩5.7983万元包干补偿;收回农民使用的国有土地按集体土地的60%补偿;房屋建设物、附着物等设施按市场现价格评估补偿;青苗按征收土地的总面积每亩2万元包干补偿;坟墓按村委会总户数每户4座,每座3500元包干补偿。  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问题,陵水县政府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由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分别按50%、20%、30%承担,并在征地时一次性足额缴纳。据了解,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失地农民的个人承担部分也由村委会承担了。与此同时,村委会还为失地农民购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这就实现了失地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村(居)委会包干
  “以前各家各户征地拆迁较难,把它包干到一个村集体,就容易多了。”谈到征地拆迁工作,陵水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王文师如释重负。  王文师对记者介绍,转变征地模式后,实行村委会征地包干,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款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除按规定支付给村民的补偿费外,其余的作为发展村委会集体经济、整合村庄、建设文明新村的资金来源,带动社区居民、集体村民致富,实现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记者走访了新政的首个试点——黎安海洋主题公园坐落的黎安镇。黎安镇党委书记李国孩介绍,自主题公园落户成功,黎安镇通过村集体股份公司模式开发,6个行政村和1个林场全部成立公司。随后所有村委会均与县政府签订框架协议。  村民向记者介绍:“补偿包干的好处是避免了抢种抢建。你家抢种抢建了,我家的利益就受损了,这就形成了互相监督。而且,省下来的钱还是村里自己的。”
扶持村办公司
  县委书记王雄介绍说,如何解决征地百姓就业安置工作,保障农民长期生活稳定才是征地拆迁工作的关键,也是总的思路。  过去的征收拆迁安置工作,在政府主导下,将土地补偿款直接给到村民的腰包。由于村民个人理财意识不强,发展经济的思路不广,有的一两年就将土地补偿款花掉,到头来是土地没了,钱也没了。  于是,陵水县大胆创新,实行村委会征地包干模式,再让这个村委会成立股份责任有限公司,每个人都享有股份。公司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经营的模式,在政府的指导下发展经济。  为了扶持村集体经济,陵水实施预留土地政策。凡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将征地总面积的8%预留给村委会经济实体,交由村股份公司自主经营,保持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王雄介绍,集体土地补偿金中只有70%直接发给村民,30%要转入这个股份公司。而国有土地的补偿金则全部进入公司。  “但是这个股份公司毕竟生来就不同于其他公司,政府不能完全任他自生自灭,会加强扶持和监管。”王雄说。  于是,政府给股份公司送上一个大礼包。对每个公司预付注资2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另外配备一辆价值10万元的工作车,出资8万元作为工作经费等。除此之外,政府还把规划项目在开发建设中的部分基础设施,如花圃苗木、土地整理、填土方平整土地、环保砖供应等工程交给村办公司来承接,让村民分享开发建设带来的商业机会。工程项目所获的利润归村民股东共有,由董事会决策分配使用。  将拆迁与安置就业同时考虑的“陵水模式”,实现了和谐征地和谐拆迁。(责任编辑:李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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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申报项目资金扶持政策指引
点击数:330
更新日期: 文章录入:吴斌
第一部分&&&国家级资金扶持项目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一、扶持重点
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服务的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集群、工业园区;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数据共享与产供销信息服务;培训服务;重点展会;担保服务等中小企业服务项目。
二、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省级同意进入“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储备后的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中小企业服务类项目方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样本)。
(三)完税凭证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
1.项目概况;
2.企业基本情况;
3.产品需求分析和改造的必要性;
4.改造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包含新增主要设备表);
5.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包含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6.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
7.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8.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三、申报流程
(一)当年申报文件下发后企业自愿申报;
(二)企业在“项目管理系统”(网址:www.))中的“使用帮助”后,对照项目申报支持重点和项目申报条件,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级工信和财政部门审核;
(三)市工信委、财政局复审;
(四)报省工信委、财政厅。
四、可享受政策
可享受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
五、政策依据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
六、申报时间及受理科室
申报时间:每年3月份左右。
受理科室:中小企业科
负责人:姜泽和
联系电话:3311567
第二部分&&&省级资金扶持项目
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一、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已认定的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型、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建设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专项资金具体分为成长型中小企业专项、专精特新专项、小微企业发展专项、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及信息化建设专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6个专项予以扶持,申报项目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
(三)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六)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七)环保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八)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借据、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和《银行贷款核实情况表》原件(银行核实人员亲笔签名);
(九)其他与申报资金有关的材料。
其中,各专项申报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成长型中小企业专项:经认定为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并颁发证书,项目完成后企业销售收入比原有销售增长50%以上,新增就业人数增长15%,企业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0%,申报项目总投资要求在15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周期为申报当年的上一年12月以前开工建设,申报当年的年底前竣工投产。
※专精特新专项: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周期是申报当年的上一年12月以前开工建设,申报当年的年底前竣工投产。申报需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具有3项以上的专利证书,其中发明专利证书1项以上;申报当年的上一年企业主营产品占本企业销售总收入80%以上;项目实施后企业新产品(获国家、省级、州市级新产品证书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的30%;企业申报当年的上一年与大企业、大集团配套产品比例超过50%以上的项目。提供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相关产品的产销率证明材料。
※小微企业发展专项:申报企业要符合国家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申报当年的上一年企业利用地方特色优势资源进行精深加工比例超过50%以上,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申报当年的上一年12月以前开工建设,申报当年年底前竣工投产。
※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及信息化建设专项:在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或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自有产品的项目,年销售额要求达到1000万元以上;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为其他企业用户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项目,要求年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或收费注册用户数超过5000个。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是申报当年的上一年12月前已建成,实施效果好的项目。信息化应用项目需提供经审计的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软、硬件投资凭证汇总表以及项目实施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商务项目需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平台开具的销售额证明材料;电子商务平台项目需提供年交易额和收费注册数证明材料;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重点支持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民营企业项目。需提供行业协会或海关引进首台套设备证明材料。引进设备总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建设周期是申报当年的上一年12月底前引进的工业生产及研发设备。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项目建设意见书(可研报告)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服务机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登录申报。
(一)当年申报文件下发后企业自愿申报;
(二)县级工信局、财政局初审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财政厅的网上申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级工信和财政部门审核;
(三)市工信委、财政局复审;
(四)报省工信委、财政厅。
四、可享受政策
资金扶持分为贷款贴息和无偿补助两种方式。以贷款为主投资的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以其它方式筹集资金的项目,给予无偿补助。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引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按引进设备金额的10%给予补助。
固定资产投资在4000万元以内(不含新征用土地)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周期申报当年的上一年12月以前开工,申报当年年底竣工使用。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对经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服务业务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该机构服务支出额的2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经认定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业务补助,要求平台年服务小型微型企业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补助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该机构服务支出额的30%。
五、政策依据
《云南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12号)。
六、申报时间及受理科室
申报时间:每年3月份左右。
受理科室:中小企业科
负责人:姜泽和
联系电话:3311567
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一、扶持重点
(一)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利用的单位。
(二)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重点扶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及深加工,生物柴油等石油替代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专项资金的扶持重点可以根据本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适时予以调整。
二、申报要求
在本市依法注册,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重特大环保事故和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不予支持。
申报项目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份申请文件、2份纸质材料和1份电子光盘材料交省工信委消费品工业处,将1份申请文件交省财政厅企业处):
(一)资金申请文件;
(二)承诺书;
(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
(四)经中介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五)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六)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可从申报系统中导出);
(七)第一次使用网络申报的单位还需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产业化项目需提供土地、环评以及立项批复等资料;
(九)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附贷款合同、付息凭证复印件以及贷款《银行核实情况表》;
(十)其它与申请专项资金有关资料。
三、申报流程
登录申报。
(一)当年申报文件下发后企业自愿申报;
(二)县级工信局、财政局初审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财政厅的网上申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级工信和财政部门审核;
(三)市工信委、财政局复审;
(四)报省工信委、财政厅。
四、可享受政策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扶持,申请专项资金的同一项目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五、政策依据
《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六、申报时间及受理科室
申报时间:每年3月份左右。
受理科室:消费品和食品药品工业科
负责人:李玲
联系电话:3337865
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申报
一、扶持重点
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电力、煤炭等重点耗能行业的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煤矿瓦斯发电、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及节能技术示范、公共机构节能示范、节能能力建设等项目。
二、申报要求
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应为前期工作基础较好,在当年内可以开工建设,或者已经开工建设,当年内可竣工投产或完成较大投资的项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4000吨标准煤(含)以上;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先进适用并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依托的主要工艺技术、主体设备不属于淘汰范围;项目单位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相关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项目所需的备案、土地、环保、规划等各项手续齐备,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项目采用的技术原则上应属于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二、三、四、五批)或我省重点节能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技术工艺和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节能效果显著,示范作用明显。
属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一)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较差的不予支持;
(二)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所在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开展能源审计,没有按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材料的企业;
(三)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已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本)》中第三类“淘汰类”执行);
(四)项目属于新能源开发利用,如:利用太阳能、风能、生产质能等,但工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生物质替代燃煤除外;
(五)项目能源购入、输出和消耗的台帐不规范,能源统计报表、财务帐表及各种原始凭证缺失,节能量无法测算(监测);
(六)项目属于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如:日以后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同步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1000m3及以上高炉同步配套建设炉顶压差发电等;
(七)项目已获得国家或省级其他资金支持(电机系统节能项目除外),或者企业已获得省级支持的节能项目尚未完工,再次申报新的项目。
申报项目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三)企业能源管理情况(企业能源管理目标、企业能源管理组织结构、人员及职责、企业能源管理规章制度、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管理情况);
(四)项目实施前能源利用状况(项目实施前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的规模,项目实施前消耗的能源种类、数量,项目实施前能源计量措施,项目实施前产品种类、数量和统计方法);
(五)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实施节能改造的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项目改造后拟使用的能源种类、数量,项目改造后能源计量措施,项目改造后产品种类和数量);
(六)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项目节能量测算的依据和基础数据,项目节能量测算公式、折标系数和计算过程);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示范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可为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计划文件等);
(八)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等按照项目投资要求应当具备的文件;
(九)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及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其他可对项目进展、效益等有补充说明作用的工程合同、发票、照片、第三方评价报告等资料。
三、申报流程
(一)当年申报文件下发后企业自愿申报;
(二)县级工信局、财政局初审合格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提出明确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市级工信和财政部门审核;
(三)市工信委、财政局复审;
(四)报省工信委、财政厅。
四、可享受政策
原则上按每吨标准煤200元给予奖励,一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五、政策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57号)。
六、申报时间及受理科室
申报时间:每年年底开始申报第二年项目。
受理科室:节能科
负责人:吕元明
联系电话:3315286
联系人:许权文&&&&电话:3311535
云南省工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一、扶持重点
重点围绕实施10个千亿元产业、10个千亿元企业、10个千亿元园区工程,支持对全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起支撑和带动示范作用的企业重大新建项目,以及主导产业突出、重大工业项目集聚发展的千百亿元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培育项目。包括:重大新建项目、信息化建设(“两化”融合)项目、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项目、千百亿元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培育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申报要求
分园区及企业两个专项申报,申报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我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且已经核准或备案,环评、土地等各项前期手续具备的项目。重点选择能形成较大投资工作量和带动作用大的项目。要求列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和212工程;年度信息化重点项目库;年度生态工业项目库。
※企业项目申报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工业跨越发展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承诺书
(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
(四)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五)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六)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七)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的复印件;
(八)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业园区项目(含工业园区投融资公司)申报单位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工业跨越发展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5);
(二)承诺书;
(三)获得的主要资格认定(指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业强县、示范基地、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等)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建设工程、投资计划、功能用途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为实施该项目进行土地征收等前期投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企业入驻情况、产业集群情况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申报流程
登录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申报。
(一)当年申报文件下发后企业自愿申报;
(二)县级工信局、财政局初审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委两个网站的网上申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级工信和财政部门审核;
(三)市工信委、财政局复审;
(四)报省工信委、财政厅。
四、可享受政策
可享受补助或贷款贴息。
五、政策依据
《云南省工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企〔2013〕90号)。
六、申报时间及受理科室
申报时间:每年1月份开始申报,3月结束。
受理科室:发展规划科
负责人:邹云华
联系电话:3315211
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一、项目名称:
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
二、政策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号)。
三、支持的主要范围
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软环境配套项目、省委省政府决定支持的其他新型工业化发展事项等4方面。
四、资金补助的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补助和贷款贴息2种方式。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三)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备案证明、环境评价报告等有关项目材料;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法人签字盖章);
(五)省委、省政府决定事项的有关文件;
(六)其他需要进一步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申请贷款贴息的,还应提供银行借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利息支付清单复印件和《银行贷款情况核实表》(原件);申请无偿补助的,还应提供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自筹资金投入审计报告》;申请标准厂房建设补助资金,应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六、申报基本流程
登录申报。
(一)当年申报文件下发后企业自愿申报;
(二)县级工信局、财政局初审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委两个网站的网上申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级工信和财政部门审核;
(三)市工信委、财政局复审;
(四)报省工信委、财政厅。
七、对以下项目不予支持
(一)已办理竣工结算或交付使用的项目(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除外)。
(二)不能形成当年投资和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停建(缓建)项目。
(三)项目管理不到位、资金不落实、潜在风险高和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信用记录差的项目。
(四)不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八、申报时间及受理科室
申报时间:每年3月份左右。
受理科室:工业园区科
负责人:朱雪梅
联系电话:6
九、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宣威市为省财政直管市,项目的资金申报,由同级工业信息化、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直接报省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厅。
(二)以上提供的云南省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申报的时间、范围、程序、要求等为基本情况和要求,每年的情况都有所变化,以当年下发的相关通知为准,特此说明。
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申报
一、扶持重点
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项目分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两类。
二、申报要求
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我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项目必须办理完成核准或备案,环评、土地等各项前期手续。项目承担企业应履行相关社会责任。重点是当年能形成较大投资工作量,能竣工投产,有较大投资回报和有利于财源培植的项目。企业申报项目要认真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及提供相关附件,并填写“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和“承诺书”。项目汇总筛选后,要认真填写“云南省20××年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计划申报表”。
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要求。项目必须是本企业正在实施或建设条件基本落实且当年年内可以开工、项目实施期限在2年以内的项目。项目必须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国家或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国家或省级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所在企业,且能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反馈本部门技术创新快报、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开展情况等数据。项目申报单位应履行相关社会责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应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和提供相关附件和填写“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申请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和“承诺书”。项目汇总筛选后,要认真填写“云南省20××年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计划(技术创新)申报表”。
申报项目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云南省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申报资料(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二)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申请表;
(三)云南省xx年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计划申报表;
(四)云南省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
(五)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
(六)承诺书。
(七)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电子注册的企业无需报送);
(八)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申报项目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不报送,待项目列入资金计划扶持后再补报);
(九)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须出具企业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贷款合同、贷款卡号、借款借据及利息清单。申报补助的项目需出具加盖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资金落实情况的承诺书;
(十)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十一)城市规划部门出具对项目选址的行政管理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十二)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
(十三)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正文(申报项目时可暂不报送,待项目列入资金计划扶持后再补报)。
三、申报流程
登录申报。
(一)当年申报文件下发后企业自愿申报;
(二)县级工信局、财政局初审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委两个网站的网上申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级工信和财政部门审核;
(三)市工信委、财政局复审;
(四)报省工信委、财政厅。
四、可享受政策
可享受无偿补助或贷款贴息。
五、政策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86号)。
六、申报时间及受理科室
申报时间:每年3月份左右。
受理科室:技术创新科
负责人:李金来
联系电话:3314088
企业上市培育和债券融资专项奖励资金申报
一、扶持重点
已启动上市(挂牌)工作的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直接融资的企业,以及实现借“壳”上市,并通过再融资方式,募集资金用于云南产业发展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主营业务和商业模式稳定,核心竞争力较强,具有一定持续盈利能力和较高成长性,制定了上市(挂牌)工作方案,并已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三家主要中介机构签订了上市(挂牌)辅导协议的企业;
(二)已在云南证监局辅导备案、计划近期上报中国证监会的企业;
(三)上市申报材料已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新三板挂牌申报材料已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受理的企业;
(四)上市申报材料已被境外(包括港、澳、台湾地区)上市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
(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直接融资的企业,以及实现借“壳”上市,并通过再融资方式,募集资金用于云南产业发展的企业,可以申请专项资金的奖励。
申报时需提供资金申请文件,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其中申请中小和非公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还需提供《云南省中小和非公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上市(挂牌)计划和方案以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与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三家主要中介机构签订的有关上市(挂牌)协议复印件,获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国外上市管理机构受理上市(挂牌)申请材料的正式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申请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专项奖励资金还需提供《云南省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成功上市(挂牌)相关证明材料或债券发行章程、相关部门的核准批复文件及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等。“借壳”上市的企业还应当提供股权交易证明文件、工商登记注册地变更证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材料。
三、申报流程
登录申报。
(一)当年申报文件下发后企业自愿申报;
(二)县级工信局、财政局初审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委两个网站的网上申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级工信和财政部门审核;
(三)市工信委、财政局复审;
(四)报省工信委、财政厅。
四、可享受政策
(一)已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三家中介机构签订了上市辅导协议的企业,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审核同意,给予适当补助,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已在云南证监局辅导备案、计划近期上报中国证监会的企业,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审核同意,给予50-100万元的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本条第(一)项规定资金补助的,可以继续给予补助,但累计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境内上市企业:上市申报材料已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审核同意,给予一次性补助100-200万元。已获得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资金补助的可以继续予以补助,但累计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境外上市企业:申报材料已由当地上市管理机构受理的企业,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审核同意,给予一次性补助100-150万元。已获本条第(一)项规定资金补助的可继续予以补助,但累计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四)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省并在本省纳税的企业,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审核同意,给予一次性奖励50-100万元;
(六)对实现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审核同意,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
五、政策依据
《云南省中小非公企业上市培育办法》(云政办发〔号)。《云南省中小和非公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云财企〔号)
六、申报时间及受理科室
申报时间:每年3月份前。
受理科室:综合科
负责人:赵力文
联系电话:3311505
第三部分&&&市级资金扶持项目
曲靖市级节能专项资金申报
一、扶持重点
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煤层气(瓦斯)发电项目和绿色照明等六大节能重点工程项目;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先进节能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及节能技术产品产业化等项目。
二、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自我发展能力;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先进适用,项目依托的主要技术、工艺、设备不属于淘汰范围;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环保等各项手续完备。申报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样本):
(一)《曲靖市市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
(四)《曲靖市市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
(五)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六)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及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备案、环评批复文件等有关项目材料(复印件要求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流程
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对属地企业(单位)申报的项目严格把关后提出审核意见,对报送材料统一筛选审核汇总,填写“曲靖市市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联文分别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科、市财政局企业科各两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四、可享受政策
市级扶持资金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已纳入国家、省级节能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不再申报市级扶持资金。
五、政策依据
《曲靖市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曲财企〔号)。
六、申报时间及受理科室
申报时间:每年7月份左右。
受理科室:节能科
负责人:吕元明
联系电话:3315286
第四部分&&&其它鼓励扶持政策
重点产品促销和收储补助资金申报
一、政策概述
为帮助企业实现增产促销、减轻企业去库存化压力,省政府组织实施全省重点工业产品促销和收储政策,每年根据工业经济发展实际确定促销和收储的品种及补助标准。
二、申报要求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促销补助申报表》或《重要产品收储补助申报表》;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登录申报。
(一)当年申报文件下发后企业自愿申报;
(二)县级工信局、财政局初审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财政厅网站的网上申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级工信和财政部门审核;
(三)市工信委、财政局复审;
(四)报省工信委、财政厅。
三、可享受政策
以当年通知为准。以2013年为例:
(一)重点产品促销品种及标准
1.钢铁促销。符合国家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或近3年平均每吨钢铁纳税200元以上的省内重点钢铁生产企业。补助标准:对1万吨以上的大额采购合同(订单)以每吨20元标准给予补助。
2.汽车促销。年汽车生产和销售量不低于3万辆的省内汽车生产企业。补助标准:对时限内新增销售汽车按照每辆定额500元标准给予补助。
3.机电及轻工产品促稍。省内生产发动机、机床、变压器、开关等机电行业重点企业。其中:发动机生产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23亿元以上,机床生产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12亿元以上,变压器生产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5亿元以上,开关电气生产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3亿元以上。补助标准:按照时限内主营业务收入的1%予以补助。
(二)重点产品收储品种及标准
收储有色金属产品28.2万吨。其中:铜1万吨、锡1万吨、铅8万吨、锌8万吨、铝10万吨、铁卷(锭)0.2万吨。收储尿素41.4万吨。收储补贴标准。收储所需资金由企业以收储产品质押向银行贷款,铁卷(锭)贴息按照利息80%的比例、其他有色产品按照利息25%的比例给予补助,尿素按照每吨12元给予补助。
四、政策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工作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号)。
五、申报时间
以2013年为例:产品促销每季度申报一次,产品收储每年申报一次。
六、受理科室
受理科室:经济运行科
负责人:黄 玲
联系人:张建伟
联系电话:3339555
企业“达规”奖励资金申报
一、奖励对象
新投产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要求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审核登记表;
(二)新投产单位申报书;
(三)基本情况表;
(四)营业执照;
(五)税务登记证;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八)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九)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按照每月申报时限要求,由县级统计局工业统计人员收集上报所需要的申报材料,交名录库管理人员登录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在申报时间内通过新增单位材料电子上报、县级专业初审、县级名录终审、县级领导审批、市级名录初审、市级专业审批、市级名录终审、省级名录初审、省级专业审批、省级名录终审、国家名录初审、国家专业审批、国家名录终审后完成申报流程。
四、可享受政策
通过国家名录终审后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政策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工作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号)。
六、申报时间
每月申报一次。报县、市级为当月18―31日,报省级为次月1日―10日,报国家为次月11日―17日。
七、受理科室
受理科室:经济运行科
负责人:黄 玲
联系人:张建伟
联系电话:3339555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
一、扶持重点
符合国家和省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或产品。
二、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在国家公布的认定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条件及原(燃)料来源稳定可靠;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申报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样本):
(一)《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表》;
(二)企业申请报告、生产许可证书、产品质检报告、废渣检验报告、环保竣工验收批复、环保达标证明、利用资源供货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真实性承诺书。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还需按发改办环资〔号文件要求提供项目核准文件等补充材料。
三、申报流程
企业备齐相关材料,由县级工信部门审核上报,市工信委对材料审核受理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查验,形成现场核查报告,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行文上报省工信委。
四、可享受政策
持认定证书向税务机关申报,依具体情况,分别享受免征、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增值税,所得税减计收入政策。
五、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财税〔号、财税〔号、财税〔号。《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云工信资源〔号)。
六、申报时间及受理科室
申报时间:每年3、6、9、11月报省认定,各县提前1个月的15日前报市工信委。
受理科室:资源综合利用科
负责人:唐庆辉
联系电话:3324371
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申报
一、奖励重点
年度内积极主动淘汰落后产能的符合资金奖励范围和门槛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含所在地说明)、淘汰说明及资金申请书、淘汰承诺书;
(二)基础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其他资料等;
(三)项目合法性手续:备案或批复、可性研究报告;环评及批复、环评验收、检测报告、排污许可证等;土地证、征地手续及批复;
(四)投产记录:试生产报告、批复;试生产日期、试生产记录;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五)项目投资情况:项目投资结算报告;主要设备投资(发票复印件);设备清单;
(六)前三年有关情况:前三年财务报表;前三年生产记录汇总表、年度、月报及销售记录;前三年税收(含所得税)汇总表、年度、分月税收凭证复印件;前三年电费汇总表及电费凭证复印件;前三年中介审计报告;
(七)职工构成情况:淘汰项目上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其他用工人数花名册(含临时用工等);
(八)淘汰情况:淘汰时间(含淘汰拆除合同);影像资料(主要提供拆除前厂景,设备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照片或录像资料)。
三、申报流程
登陆下载淘汰落后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申报
(一)企业按文件要求自愿申报;
(二)县级财政局、工信局审核合格后,联合行文分别报市财政局和工信委(含资金管理系统数据);
(三)市财政局和工信委复审,联合行文分别报省财政厅和工信委;
(四)符合中央财政资金奖励条件的,省财政厅和工信委复审后,联合行文分别报国家财政部和工信部;不符合中央财政资金奖励条件的,申报省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
四、可享受政策
落后产能拆除并经省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可获一次性奖励;各年奖励范围、门槛和标准不一,以资金下拨文件为准。
五、政策依据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号)
六、申报时间及受理科室
申报时间:每年年初。
受理科室:产业政策科
负责人:牛智
联系电话:3329290
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
一、扶持重点
年度内行政性关闭的在工信部、财政部批复计划内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关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汇总表;
2、关闭小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花名册;
3、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出具的小企业实施关闭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企业原生产经营有关证照(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已被注销的证明材料;
5、企业关闭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6、企业所在地级市上一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证明材料;
7、国家级贫困县(市)文件;
三、申报流程
(五)列入计划已关闭企业按文件要求自愿申报;
(六)县级财政局、工信局审核合格后,联合行文分别报市财政局和工信委;
(七)市财政局和工信委复审,联合行文分别报省财政厅和工信委;
(八)省财政厅和工信委复审合格后,联合行文分别报国家财政部和工信部。
四、享受政策
各年奖励不一,以年度资金下拨文件为准。
五、政策依据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号)
六、申报时间及受理科室
申报时间:正常在每年9月底前,时间不一
受理科室:产业政策科
负责人:牛 智
电话:3329290
曲靖市企业申报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奖励
一、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奖励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除符合《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号)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已通过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2、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或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
3、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20人;
4、申报前一年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二)申报重点
1、按照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总体要求,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电子信息及光电子、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以及建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
2、优先推荐相关行业大中型工业企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业,包括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集团)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龙头企业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
(三)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及附件清单
1、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3、上年度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
4、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原值和使用部门,含中试设备,不含成品生产用设备)
6、企业技术中心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在技术中心及其部门的职务等,不含外聘人员)
7、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通过本省、国家和国际组织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测中心证书复印件;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省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上年度受理的专利申请证书复印件;企业前三年内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复印件(不必全文,能证明企业作用即可);企业获国家和本省科技奖励(自然科技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8、州市关于本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文件复印件。
9、企业对本企业技术中心组建及技术中心内设机构、人员设置的文件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的其它材料,未经要求,可不必提供。
(四)申报要求
1、企业对申报材料中的数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工信委审核基础数据、有关附件和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按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质量和水平遴选、排序后正式行文上报。
2、申报企业应编写申请材料,编制《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填报《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有关数据一律采用企业上年度实际发生数,并按《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及附件清单》的先后顺序、用A4纸双面打(复)印和装订。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的电子版按通知要求报省工信委。
4、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时,企业要制作PPT给予汇报。
(五)奖励
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指导意见>的通知》(曲政发〔号)精神,对于取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二、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除达到各项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有显著竞争优势。
(2)企业基本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为技术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经费和人才保障。
(3)企业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技术进步,具有强烈的市场经济意识和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提供良好条件;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人才队伍;有优秀的技术创新带头人。
(4)企业有较健全的开发机构,具备较完善的从事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初步建立了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
(5)企业技术中心已与一个以上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起较稳定的合作关系,并能有效地开展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工作。
2、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1)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2)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或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额的比例不低于1.5%;
(3)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5人;
(4)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
(二) 认定程序
(1)申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向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办公室设在曲靖市工信委技术创新科)提交《曲靖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中心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审查小组,根据企业申报的《曲靖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书》及申报条件的规定,对该企业技术中心是否具备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提出明确的考察论证意见。
(3)中心将根据申报企业在行业内技术创新的地位和作用,经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审查小组的考察论证意见进行形式审核后,作出是否予以认定的意见。
(4)申报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首先应是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内容及要求
1、申报企业应编制《曲靖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的基本情况
a、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b、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c、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2)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a、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b、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附企业及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图),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c、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经费列入企业预算与落实情况。
d、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e、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f、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g、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3)县(市、区)工信局等有关部门推荐意见
2、申报企业应填报《曲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有关数据一律采用上年度12月底实际发生数。
3、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及其电子版本按照年度通知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科。
(四)奖励
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指导意见>的通知》(曲政发〔号)精神,对取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三、政策依据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指导意见>的通知》(曲政发〔号)。
四、申报时间及受理科室
申报时间:每年5月31日前
受理科室:技术创新科
负责人:&李金来
联系电话:3314088
临时电价补贴奖励政策
一、政策概述
组织实施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超基数用电临时电价补贴奖励政策,对月用电量超过200万千瓦时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清洁载能企业给予补贴。
二、申报要求
企业不进行申报,省电网公司汇总后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核定补贴奖励资金,省财政厅兑现。
三、可享受政策
临时性政策,以当年通知为准。以2013年为例:
在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企业2012年同期生产用电量为基数,每月用电量超过基数的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奖励。对2013年新投产的企业,月用电量超过200万千瓦时以上的,按其月实际生产用电量的15%,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奖励。
四、政策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扩大用电工作的通知》(云工信电力〔号文件)。
五、受理科室
受理科室:电力保障科
负责人:常永林&&&&&&&联系电话:3327699
第五部分&&&申报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定期登录国家工信部、财政部,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系统的政府网站,重点在公告通知栏,查看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指南等信息,了解项目申报的要求和程序。
二、从相关业务承办科室了解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咨询有关情况。
三、做好企业申报前期工作,如环评、土地、备案等资料收集工作。
四、高度重视项目申报材料编写,按规定要求顺序填写好有关申报表格。
五、当年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给予扶持。
六、申报要求每年都会有所变化,应以当年下发的相关通知为准,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联系单位: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地址:曲靖市麒麟西路82号 邮编655000 E-mail:登记号:滇ICP备号声明:本网站是 曲靖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唯一指定的政府上网网站,转载必须注明来源,违者必纠。本站所载相关企业信息经过层层审核但仍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变动性,请与实际情况为准,本站不对相关信息的有效性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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