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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临环字[2013]12号
关于修订印发《临邑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各相关企业、各科室:
根据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县环保局对《临邑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熟悉、掌握预案内容,按要求抓好相关工作落实,确保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临邑县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3明确任务,下达应急通知&&&&&&&&&&&&&10
临邑县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使各应急队伍和人员快速响应,有序行动,控制事态,妥善处理、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程度,保护公众人身和环境安全,
本预案适用于在临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含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和辐射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同时适应临邑县界外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影响我县的情况。
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个等级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 &(Ⅱ级)
1103050100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3 &Ⅲ级)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4 &Ⅳ级)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市环保局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临邑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县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环境应急工作。下设应急办公室(简称应急办)、技术组、保障组、新闻组、专家咨询组、两支应急分队。其机构人员编成如下:
县局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由局长担任,前方指挥所总指挥、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进入应急状态时,领导小组转为环境应急总指挥部,并组成前方指挥所(简称前指)、派出参加县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成员。
应急办公室
设在县局污控科,主任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污控科科长为副主任,环境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人员为成员。平时负责环境安全的日常管理事务。应急状态下,负责接受、传达上级环境应急指令,负责事件调查处理信息的传送、组织协调、督查督办等相关事宜。
组长由分管环评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总量办主任、监督管理科科长、法规信访科科长为成员。负责根据专家咨询组的建议,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 组长由分管后勤保障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规划财务科科长为成员。负责应急状态下的后勤保障。
组长由分管宣教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宣教科科长为成员。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信息发布时机,发布方式,发布内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负责联络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以及其他与环境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
专家咨询组
前方指挥所
两支应急分队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1& 监测应急分队:由县环境监测站编成。负责编制完善监测应急分队专项预案。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监测,鉴别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污染范围及危害程度,对污染物进行采样分析,提供应急监测数据资料。完成县局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任务。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 监察应急分队:由县环境监察大队编成。负责编制完善监察应急分队专项预案。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造成原因和环境污染情况的进行调查、取证,提供监察应急信息(协助有关单位搞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完成县局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任务。
应急工作组织指挥系统示意图
应急工作组织指挥系统见图 2-1
图2-1 临邑县环境保护局突发性环境事件
应急工作组织指挥系统示意图
■县安监局
■县消防局
■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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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预警
预警支持系统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环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完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掌握全县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应急响应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环保部门及县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四级,与环境事件等级对应。根据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Ⅰ级响应时,立即向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厅报告,并请求上级支援,同时启动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应急响应程序。Ⅱ级响应时,立即向市环保局报告,请求市环保局支援,同时启动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应急响应程序。Ⅲ级响应时,立即向市环保局报告,同时启动本县环保部门应急响应程序。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程序
(1)县局应急领导小组转为环境应急总指挥部;
(2)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现场应急指挥部,以及其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掌握环境事件情况,确定环境事件响应等级。
(3)下达预备通知。通知相关应急分队和工作组进行应急准备,随时待命出发;
(4)派出应急分队和工作组赶赴现场,成立前方指挥所进行现场组织指挥。
(5)及时向市环保局和县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6)需要其他专业的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县政府提出请求。
4.3.1下达预备通知
应急指挥部确认事件的基本情况后,利用指挥系统平台,向县环保局内部以及专家咨询组有关应急人员,发送预备通知短信。收到短信后应立即向指挥系统平台回复确认。使所属各应急组织及人员尽快到指定地点集结,展开应急准备。
4.3.2派出先遣组
下达预备通知的同时,第一时间组成先遣组,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先遣组在及时、全面、准确了解事件情况后,立即向应急总指挥部报告。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3明确任务,下达应急通知 应急总指挥部在听取有关报告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确定应急任务,下达应急通知。
通知内容包括:⑴事件概况;(2)发地气象、地形、人文等基本情况;(3)应急人员编成、分工及应急行动要求;(4)出动时间、行进路线、到达应急现场的时限、进入应急现场的注意事项;(5)指挥关系与方式,通信联络方式,与外部接口单位的联络协同方法;(6)前指的编成及位置。
4.3.4组织各种保障
⑴组建前方指挥所;⑵建立指挥通信联络专向;⑶调度运力,配备指挥、运输车辆;⑷准备有关应急器材。
4.3.5赶赴现场
按照指定的路线组织应急车辆编队、开进,明确途中通信联络方法,灵活果断地处置开进途中的各种情况,确保按时到达应急地区。
4.4.1各应急分队的行动
4.4.1.1受领任务,组织准备。各应急分队接到通知后,按照规定任务,立即收拢人员,明确行动计划、人员分工,检查准备器材、车辆,组织本分队加入开进序列或单独组织向事发地区开进。
4.4.1.2进行防护。各应急分队进入急现场前,应根据环境事件、事故等级、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情况等,做好个人防护。
4.4.1.3实施应急处理与处置。各应急分队根据任务分工,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处理与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数据上报前方指挥所。
4.4.1.4组织第二梯队。根据现场任务需要,适时组织第二梯队支援现场应急分队。
&&& 4.4.1.5完成应急任务后的行动。各应急分队完成规定的应急任务或接到应急终止的通知后,应组织本分队人员对遭受污染的仪器设备实施消毒或消除去污,组织返回,保养应急器材,进行应急总结并报县局应急办。
4.4.2记录应急过程
县局应急办和各应急分队在应急过程中,均应准确及时地记录应急过程,为总结应急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供依据。记录内容:⑴事故的发生、发展与终结;⑵指挥程序,出动力量的规模与性质;⑶任务分工与完成任务的情况,各个接口的衔接度;⑷应急组织、工作人员、仪器设备的适应性及完成任务的能力;⑸公众采取的重大防护措施及其效果;⑹地形、气象对危害区域及应急行动的影响等情况;(7)其他各类有必要记录的情况。各类公告、公报、通报、通令、通知及重要指示,均应收集整理。各种情况的记录必须有时间、地点、执行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记载。应急终止后,统一交市局应急办存档。
4.4.3发布信息
4.4.3.1公众信息发布的权限。公众信息由应急总指挥部请示上级批准后,由应急指挥部新闻组统一发布。
4.4.3.2公众信息发布的时机。公众信息发布的时机通常是:⑴确认事件已经发生并对社会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时;⑵环境污染结果已经被证实时;⑶采取重要公众防护措施时;⑷天气条件对事件危害变化产生重要影响时;⑸事故终止,应急行动终结,公众防护解除,恢复正常社会秩序时;⑹其它必要的时间。
&&&& 4.4.3.3公众信息的内容。⑴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成因的初步判断;⑵可能的发展趋势;⑶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可能影响;⑷受影响地区公众应采取的防护措施;⑸其他需要公众了解和配合的事项。
跨县污染事件处理程序及主要措施
环境事件的报告
应急启动与终止
5.1.1& 应急启动的条件
1、县政府或市环保局下达的启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2、事故责任单位、群众的突发性环境事件报案后,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一般(Ⅳ级)以上(含)突发环境事件时。
5.1.2& 应急启动的程序
接警人接到上级通知、事故责任单位或群众报案后,由县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
5.2.1& 应急终止的条件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2& 应急终止的程序
5.2.3& 应急终止的行动
奖励与责任追究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
宣传、培训与演习
公众宣传教育
培训和演习
本应急预案报市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临邑县环保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系表
注:& 1、所有应急人员办公、住宅、移动电话号码须列入表中。
2、平时县环保局应急分队人员移动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并及时接机;应急期间所有应急人员移动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并及时接机。
3、所有应急人员电话号码变更时,必须于一周内报县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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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执法?好像可以,但是好像的事前通报,或者配合当地相关部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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