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局送去精神病院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病人与普通进精神病院的病人有什么区别?

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司法解释
&&&日期: 9: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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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对精神病人与危害行为间的关系日益重视,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是对患有精神疾病由此而成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所适用的旨在隔离排害和强制医疗的措施,它对于精神病人健康恢复、保障其合法权益以及消除其人身危险性、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构建和谐社会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 一、强制医疗的性质
&&&& 对强制医疗的性质的界定是讨论其他问题的前提, 因为对强制医疗性质的不同认识直接影响到该制度在适用层面的具体设计,包括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等。强制医疗是一种社会和精神病人利益兼得的社会防卫措施,而不是对精神病人适用的刑罚。把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关的越久越好,但这样做又有侵犯人权之嫌疑;
&&&& 二、对强制医疗对象的认定
&&&&& 强制医疗的对象应有以下两种情况:
1、是指实施杀人、放火、强奸、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经司法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2、是指对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对这部分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的前提是没有亲属做监护人或不能有效行使监护权的。&&&&&&
&&&&& 三、制定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管理法规。
&&&&& 我国《刑法》第18条对强制医疗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人民警察法》第14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其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应该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 &而强制医疗的执行,在现实的法律实践中往往得不到正确理解和应用,强制医疗被当作为是对精神病人的特殊的惩罚措施,对其一关了之,在这种情况下精神病人的病情很难得到缓解,其人身危险性也很难消除,复归社会遥遥无期!这就使强制医疗由社会防卫措施蜕变为变相的监禁,这不仅无助于社会防卫目的的实现,而且对精神病人的健康利益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 从实际情况来看,近年来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是指在公众场合、大型活动等公共场所赤身裸体,严重地扰乱了社会正常的生产、做出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当今的立法越来越重视人权的保护,修改后的《宪法》明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保障人权已经成为宪法权利。因此,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必须通过立法来解决,才能有效的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 三、建议强制医疗司法化
&&&& 精神病人一方不享有任何的救济权,这不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按照现代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凡是涉及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等重大权益的决定,必须由司法机关做出,这样的结论才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特别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属于法院。作为行政机关的公安机关无权做出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决定,必须通过司法程序来实现。
&&&& 因此,我们认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应该由人民法院来决定,而非公安机关。况且,对精神病人适用强制医疗需要对精神病人是否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做出判断,而判断权正是司法权的本质,行政权的本质在于管理。
&&&& 四、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经费应由政府承担
&&&& 对于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往往收效甚微,因为对于有严重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家属实际无力做到有效看管,在缺乏治疗和专门监控的情况下,病人一旦突然发作可能会防不胜防。据医疗部门统计,全国的日治疗费平均为50至70元(按最低标准计算),也就是一个月的治疗费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按精神病短期的治疗时间3个月计算,每位病人的医药费用开支即为5000至6000元,而具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一般都需要长期治疗。
&&&& 近年来,治疗费用还在不断上涨,如此高昂的治疗费用是一般家庭所难以承受的。而按照现行做法,政府强制医疗的费用同样是由精神病人的家属承担,这样一来,导致很多家庭无力负担,即使有经济能力的家庭,也往往因为对其治疗丧失信心,而不愿意承担强制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用,只能任其流入到社会。同时,还存在外地和无法查明其监护人的精神病人,生活和医疗费用如何处置的问题。按照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的规定负担,不足部分由政府承担;不享受公费医疗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统一由政府承担。
&&&& 六、立法中应当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 &对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救护权的保护, 以及对被强制精神病人合法权益损害责任承担问题;对决定强制医疗前的精神病人采取何种措施控制问题,司法鉴定最快也要15天,在这期间公安机关将这些疑似精神病人?无论放在看守所或精神病院都是不合法。我们可以利用现有的社会救助机构,比如流浪人员救助所等,在这些救助机构设置针对精神病人的收治场所,一方面可以有效的处置疑似精神病人的控制问题,解决实践中执法机关的难题,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社会救助机构申请国际救济资金,来缓解我们由于经费不足所造成的矛盾。
&&& & 总之,我们认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应该加快立法进度,这样有利于对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精神病人(杀人、放火、强奸、爆炸行为的病人)的管理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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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安局送精神病院强制医疗的病人与正常进精神病院的病人有什么区别?
提问者采纳
进精神病院都得挨揍!强制去的,管的比较严吧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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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 ma wo shuo de?
发中文好吗
da bu liao zhong wen cai da de pin yin
lian pin yin dou bu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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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司法救济问题研究
精神卫生问题既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较为突出的
社会问题。精神卫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与重视,我国精神卫生事业
因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支持而处于落后状态,本文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精神卫生法草案》下文简称《精神卫生法草案》公开征集
建议之际,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概念和性质出发,结合精神病人强
制医疗司法救济的立法和司法现状,提出对《精神卫生法草案》
的修改建议来完善我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司法救济制度。本文共分
第一部分先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概念谈起,在学界对精神病人
强制医疗的定性之争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本文在探讨司法精神
医学内涵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刑事法学和行政法学中精神病人强制医
疗的概念表述后,认为“强制医疗最能体现国家保障社会安全和医
疗精神病人的双重目的,用来描述本文的研究对象即刑事法领域和
行政法领域中的强制医疗最为准确。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是行政强
制措施还是刑事实体措施的争议,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精神病人强制
医疗中权力运行的状态进行分析,得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下文简称《刑法》中规定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和行政法中的精神
病人强制医疗的性质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结论。
第二部分介绍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历史沿革和我国精神病人强
制医疗的司法救济现状。首先,介绍国内外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
历史发展和演变,揭示其由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强制措施转向司法与行
政交互作用的保安处分措施的过程。其次,从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两
方面论述我国目前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司法救济现状。通过对我国有
关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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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之母因精神病被强制治疗
这篇文章刊发在2008年12月出版的《财经》杂志。有一点需要纠正,虽然杨福生委托了我担任杨佳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但是最高法院刑五庭法官在11月5日约见我时,以杨佳拒绝父亲为其聘请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为由,表示我不能成为该案的辩护人。刑五庭法官表示,欢迎我与公民身份递交法律意见书。由于当时王静梅还没有现身,其姐王静荣以亲属身份再次授权于我,担任杨佳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所公函、执业证复印件寄交给最高法院刑五庭后,再也没有任何回音。
&&&因此,从法律上来看,我不是杨佳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虽然不是本案的辩护人,但我却面见了法官,面谈了近一个小时。把该说的话都说了,该谈的观点都表达了,还递交过两份法律意见书。作为一个公民,一个“编外”律师,我已经“尽职”了。
王记者曾多次与我联系,希望能采访王静梅。为此事,我也多次与王静梅和王静荣说过,但她们表示暂不想见媒体。王静梅的心情,其实是能理解的。王静梅失踪案,还有很多细节,为尊重她的意见,留待以后再说吧!
由王静梅被强制治疗,使我想起了河南省江帆、田先生、山东新泰访民的不幸遭遇。正如有记者质问,人们都怀疑杨佳有精神病,为何不予以重新鉴定?而那些本是正常人的访民,却把他们当作精神病人了呢?
为了某种目的和需要,正常人可当作精神病人,精神病人也可当作正常人,如此颠倒黑白,靠这样的人来执法,还有什么公道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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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晚,王静梅将最高法院核准杨佳死刑的刑事裁定书给律师看.正面背影是刘晓原律师.摄影:老虎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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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之母因精神病被强制治疗
《财经》记者&
事发149天后,“上海袭警杀人案”主角杨佳于11月26日上午被执行死刑。这一轰动社会的事件渐近尘埃落定。
  就在杨佳被执行死刑前两天,曾被诸多媒体高调报道“失踪”的杨佳妈妈王静梅重新出现。她于杨佳案发后第三天,即被警方以精神病为由送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历时144天。
  据杨佳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刘晓原在其博客上公布,7月1日下午,即杨佳袭警案发当日,上海警方一行数人来到位于北京慧忠里小区杨佳母亲王静梅的家中。警方对王静梅的家进行了搜查。
  7月2日下午,北京朝阳区公安分局大屯派出所一民警将王静梅带至该所。7月3日深夜,王被大屯派出所用警车拉至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即北京市安康医院,接受精神疾病强制治疗。
  安康医院担负着北京市强制戒毒、强制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工作,并指导分县局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社区监护管理工作。
  该医院位于京郊顺义。据安康医院称,王静梅病历记载的入院时间为7月4日。
  刘晓原告诉《财经》记者,在王静梅被安置在安康医院长达四个多月的时间里,她的家人对她的去向一无所知。王静梅的姐姐王静荣,为寻找妹妹,于7月中旬到大屯派出所报失。但大屯派出所的人称,7月4日王静梅自行离开该所,不知去向。在数次奔波得不到答复的情况下,王静荣决定起诉警方行政不作为。9月9日,王静荣和律师来到朝阳法院立案庭,但法官以没有警方不作为的证据拒绝立案。
  11月5日,王静荣突然接到小区居委会的电话,称王静梅在安康医院。此时杨佳袭警案已于10月20日终审结束,杨佳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在等待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
  11月9日,在居委会王主任陪同下,王静荣到安康医院看望了数月未见的妹妹王静梅。尽管有关方面嘱咐王静荣不要外传,但王静荣还是忍不住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律师刘晓原等人。
  11月10日,王静荣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负责杨佳死刑复核的最高法院刑五庭寄送了一份关于杨佳案情的紧急情况反映。情况反映称,因杨佳母亲现在安康医院被强制治疗,鉴于精神病常常具有家族遗传史,申请对杨佳进行二次精神病鉴定。
  两周后,11月24日下午,王静梅忽然回到家中。已经和王静梅离异的杨佳父亲杨福生,同刘晓原律师前往慧忠里小区跟王静梅见面。据王静梅述说,11月23日下午,她正在安康医院的病房里洗头,突然有个警察来对她说:“你不是想见你儿子吗?我们带你去见。”
  警察带着王静梅从安康医院直奔首都机场,搭乘下午3点的飞机飞上海。同行者共有七八人。
  11月24日上午,王静梅被带至上海市提篮桥监狱,见到了数月未曾谋面的儿子。会见时间约20分钟,杨佳精神看上去还好,但不让谈案情。之后,王静梅被带到上海市高级法院,见了杨佳案的二审法官徐伟。
  11月24日下午2点,同行的警察带着王静梅飞回北京,将其直接送回家中。
  据王静梅向刘晓原讲述,在安康医院,她一个人住一间,刚开始有些医生还以为她是某个官员的家属。王静梅称,医生们分两班倒,都劝她吃药,但她不吃。
  刘晓原说,王静梅在安康医院住院期间,并未向安康医院支付任何费用。
  杨福生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王静梅脾气有些急躁,常常因为一些小事认死理。但据他所知,王静梅没有因为精神方面的疾患就医。杨福生和王静梅曾共同生活14年,后离异。
  刘晓原告诉《财经》记者,11月11日,他和王静荣等曾去过安康医院。王静梅的主治医生潘主任表示,王静梅可能有偏执型应激性精神病。她生病时间很长,只是家人不了解。
  刘晓原认为,应激性精神病往往是受外界刺激发作的精神病,根本不需要治疗四个月。刘晓原等人曾要求复印病历,但潘主任以病人正在治疗中为由婉拒。
  刘指出,根据《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等相关规定,病人家属有权复印病历。在获知复印病历是作为杨佳案的证据使用后,潘主任又表示,需要居委会的证明。王静荣赶到居委会,居委会主任表示自己无法做主,需要请示。后居委会主任回话,领导不同意开。
  刘晓原告诉记者,王静梅出院时,没有办理出院手续,也没有相关病历及诊断证明。
  11月25日晚7点,上海高院两名法官到北京向王静梅送达了杨佳死刑核准书,核准时间为11月21日。根据法律规定,死刑将在七日内执行。
  这让王静梅非常意外。她质问法官,既然11月21日已下达核准书,24日那天为什么不告诉她?11月26日上午,即杨佳被执行的当天,王静梅向最高法院邮寄了杨佳案的申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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