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法院申请离婚起诉书

法院申请离婚程序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想申请离婚,原因有三:1、他在外面玩女人;2、他不想赡养我的父母(我是独生女);3、他收入不稳定,且毫无事业心。我们育有一子,现有2岁多,有70平方米住房,归双方共有,有一辆家用轿车。我想了解,在法院起诉的流程?
RT:夫妻双方感情不合,离婚迫在眉捷,现在女方想委托律师,但不知道如何找律师,程序如何,起诉状又是如何写呢,女方现在在合肥地区,被告也是合肥地区,想寻求委托一名合肥地区的律师。
我和原来的男人没有离婚,但是因为感情破裂,已经分居20年,但是在这20年里,我又找了一个,可是不是本地人,可是我们现在在本地租房子生活,现在想申请廉租房,可是廉租房要家庭情况,像我这种情况,不知道该怎么说明家庭情况,我这个在申请廉租房的时候,在家庭情况的内容中该怎么说明呢?是分居事实离婚还是没有离婚呢?
我和老公结婚三年了,总是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而且他总是会动手打我,一次还比一次厉害。我们有一个孩子两岁半,别的也没有什么。因父母年事以高不想惊动他们,所以百般忍耐,每次他还会说许多伤人的话,让我身心惧碎,现在我什么都不想要也包括孩子,我就想解脱自己~~~~~~
感情不和,已分居三个月,男方不肯离而又多次拒绝协商离婚,我想上诉离婚,一般多久才能脱离???
离婚前双方协议,如一方出轨,离婚时,出轨方将车和房子赔偿给受害方,现在已离婚(男方出轨,没有实现诺言),协议离婚时,在民政部门,但是男方强迫女方离婚,没有谈这件协议,男方现已和第三者在一起,请问,女方现在是否可以到法院申请协议执行!
现在不知道妻子的电话和地址,完全联系不到妻子。但是他父母的电话我知道,可是我问他父母要我妻子电话和地址,他父母又不给我,我要离婚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丈夫在今年2月份申请诉讼离婚,妻子不同意,最后法院判不离。因为夫妻双方在财产问题上意见不能达成一致,鉴于财产都是在丈夫名下的,妻子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7月份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请问法院多数会怎样判?会判离婚吗?妻子已经申请了财产保全,那财产如何分割?
感谢各位的回复!
我和老公有家庭矛盾,他提出离婚,他想协议离婚,我坚持去法院判,想请问去法院判需要哪些流程?另外我们的孩子才11个月,请问我得到孩子的机会有多大?抚养费以及今后教育、保险或其他方面的孩子用钱问题法院会怎么判?要多久才会判下来?谢谢!
老公在外有第三者,为了孩子,我不想离婚。现在老公还申请了单方面离婚了,我应该怎么呢? 如果我不签离婚书,婚可以离成吗?我还怀了小孩,现在有7 个月了。还有什么是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
要离婚,要怎样才能申请法院冻结银行存折,需要多少,需要向法院提共什么.没到结婚岁数您当前位置:
法律咨询热线:400-676-8333
怎样申请法院离婚
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离婚的条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 离婚有两种形式:1、登记离婚(通称);2、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离婚的条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   离婚有两种形式:1、登记离婚(通称);2、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登记离婚(协议离婚)。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书,发给。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判决离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关联文章推荐阅读:
如果尚未能解答您的疑问,还可以直接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font color="#ff6-8333,专业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杰出律师推荐
婚姻法频道
(人)|(个)|(条)
共有个相关咨询,
下一步您可以:
热门搜索:
免责声明:找法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
专家面对面
专业律师推荐
精彩内容推荐
按地区找婚姻法律师
:人 :个 :条
Copyright@2003- 找法网() 版权所有我的位置:
问题编号:2615239
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我是一名普通的家庭主妇,前不久发现丈夫在外面包小三,所以我决定和丈夫,我对离婚的手续不太了解,想问西离婚的手续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提问者:天津-宝坻区离婚浏览89次 11:17:21
无需注册、快速提问 全国专业在线律师快速为您解答!
共有 2 位律师回答该问题
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 (北京-东城区)帮助网友:5207称赞:23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1:18:21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 (湖南-娄底)帮助网友:4997称赞:15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11:19:22
已帮助34人&已帮助39人&已帮助40人&已帮助20人&已帮助27人&已帮助25人&已帮助26人&已帮助33人&
已帮助30人&已帮助25人&已帮助31人&已帮助38人&已帮助33人&已帮助33人&已帮助40人&已帮助34人&
还没有华律网账号?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华律网:
相同经历,我也要问
扫微信,与律师对话
华律网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健康和谐的网络交流平台
您投诉的是 的提问:
投诉类型:
无意义的回复
内容含广告
投诉说明:如何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一、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在中国并非自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离婚适用的应是外国法律,那么外国法院依据外国法律所作的离婚判决在中国是否有效?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依据国际惯例做出了如下规定:&外国法院做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由此可见,外国法院所作的离婚判决在中国并非自然有效,这涉及到国家主权问题,当事人欲使该判决在中国发生效力,就必须依法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忽视这一点,就有可能涉嫌重婚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二、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途径
1、外国法院做出离婚判决中的中国公民,可以向其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外国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中的外国公民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但其离婚的原配偶必须是中国公民。
2、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三、申请立案须递交的材料
1、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对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申请人应提交做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2、 外国法院做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应提交做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被告为申请人,提交上述证明文件和公证、认证有困难的,如能提交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的,可推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为真实和已经生效。
3、 申请人应提交其户籍证明,申请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提交其在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证明,申请人不在国内的,应提供其出国前的户籍证明。
4、申请人应提供其原婚姻登记证明。
5、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庭,国内居民可提交由其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境外人士可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国内亲友为诉讼代理人,其授权委托书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
6、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离婚起诉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