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手写欠条有法律效力吗在法律上会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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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在借条上只按指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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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情况属实,可以认定借贷有效.
性等特点,可以很容易就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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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关注如果打了欠条,只签字没有按手印法律生效吗?
如果打了欠条,只签字没有按手印法律生效吗?
我上当被骗写了一个欠条,写了名字没按手印,只是写了**欠**600元然后就签了名字,他还骗了我的一个身份证复印件。你说那会不会是高利贷啊。人家和我要钱在法律面前是我受保护还是那个团伙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签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除非不是你的签字。
当然有呀,只要是当事人亲自签的
建议你直接找&110&找处理
只要欠条完好无损,而且是你自己亲手签的字,那么是有法律效益的
一般来说签了名字的借条是有效的,当然还有例外,法律不保护赌债
如果对方起诉你要求你还钱,你有一个办法,就是找到当初你并不是出于自愿签的字,才可以对你有利,否则欠条是对你极其不利的证据
只要是你本人的签字,你也没有证据证明是被迫写的欠条,或欠条的事实不存在,那你就很可能要还钱。
但法院会法庭调查的。
你最好收集一些,欠条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一般来说你亲笔签名的欠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欠条只是借款合同的一个证据而已,它本身不是错款合同,所以如果你所打的欠条是受对方蒙骗而实际上根本没有发生借款行为的话,那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该欠条无效。
我是定西的高三毕业生,前几天去兰州打工,看见报纸上面写了要招男公关,我就去了,他们说要收八百块钱的安保费,鉴于我是学生就先交200我就交了,剩下的我就打了一个六百块钱的欠条签了名字但没按手印,但钱交了没有他说的什么女老板,更本没见人,我就去找他们人家人多,要打我我就装孙子,没被打,现在我回家了,那两百块钱就算我买个记性,不要也就算了,但我怕人家那欠条跟我诈钱啊,你们说我该怎么办啊。我怕那是高利贷啊。人家还有我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其实这个招男公关的新闻报端时有报道,这是一种变相的卖淫嫖娼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一般来说对方是不敢向你索要欠款,就算你所担心的情况发生了你也不要怕,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所谓欠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1、你出具欠条后,对方是否向你出具800元安保费的收据?
2、如有你可要求对方退还所交200元钱及600的欠条,如果没有对方可凭欠条向你要钱,照你所说的情况现在要想证明你是上当后写的欠条没有证据证明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
3、欠条上没有注明利息的,对方不能主张利息,如果他在后面加字,你可要求笔迹鉴定证明利息约定不是属实的。
4、以后找工作要多加注意,正常招工是不会要劳动者先交钱的,因为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手印和名字在签条上的作用是一样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的规定,欠条应是在两个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之间产生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这种债权债务关系要条例法律的规定,即是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有实际的出借、借款行为。针对你所说的情况,如果威逼作为对方书写该欠条的一个条件,如果你能证明他当时违背你的真实意图,比如被人强迫签订,你们所签订的欠条就是无效,你就可以不用偿还了,
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楼下的朋友们应该补充一下:即使签字了也得保证签字时当事人双方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精神状态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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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领域专家||法援热线:400-056-8118>>>>>>正文民间借贷纠纷中撕毁重贴借条的证据效力如何?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裁判要旨】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持撕毁重贴借条起诉的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案情】  原告:甲。  被告:乙。  原告诉称:日,被告通过其叔父丙,向原告借款5万元,被告立下借条一张,约定一年归还,本金加息共54000元。现借款期届满,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共计54000元。另外,2009年8月中旬,被告与其叔父丙发生纠纷,将向原告出具的借条撕成几片,幸好丙及时收回借条碎片,才保住借款证据。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万元及利息4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辩称:一、丙为原告的表见代理人、本案的第三人,有权代表原告收取借款。原告在其民事起诉状中,确认了本案借款还款的整个过程都是通过其代理人丙办理的,原、被告没有直接交接借款现金。2010年初的某天,原告夫妻在市场上与被告的谈话中,已承认了被告已付还借款这一事实。另外,借条一直在丙手里。因此,被告有理由相信丙是原告的表见代理人,有权代表原告向被告收取借款。至于丙在收取还款金额后是否将该款交还原告,则与被告无关。二、被告已将本案的借款本息交付原告的代理人丙偿还原告。日,被告在位于中山路美昌里2号的布行店内,将现金54000元交给原告的代理人丙,已向原告还清了借款本息。丙收到还款后,在借条上注明了“已还清”字样并签名证明,后将借条交还被告。被告收到借条后,将借条撕碎扔进垃圾桶,而不是原告所称的被告与其叔父丙发生纠纷,将借条撕成几片。对此,丙于日在位于中山路美昌里2号的布行店内与被告交谈中,也承认本案的借款本息已经通过其向原告还清的事实,且当时林贤会在场。三、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所谓借条,是丙暗地里将已撕碎扔掉的借条碎片收集起来,然后交给原告粘贴而成的,并已涂掉借条上的“已还清”的字样。综上,被告已将本案借款本息54000元通过丙付还原告,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日,被告通过丙介绍、经手,向原告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4000元。被告同时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条载明:“兹向燕南叔借人民币伍万元正,一年归还,本金加息共伍万肆仟元正。借款人乙证明人:丙。”原告提交的上述借条,有被撕掉重贴的痕迹。该借条右下方“证明人”上方有涂改笔迹,经辨认,被涂改字迹为“担保人”。原告及证人丙均陈述,丙原为上述借款担保人,后经原告同意,借条上“担保人松杰”改为“证明人松杰”。日,原告以被告没有还款为由诉至本院,请求判准其上述诉讼请求。  诉讼期间,原告称:2009年8月中旬,被告打电话给其叔父丙,要求其向原告借款的期限由原来一年延长至一年半,原告同意后将借条交给丙。丙持借条到被告开设的美昌里布店进行修改,被告遂将借条撕掉,另写一份与借条内容不符的欠条,丙对此不同意,不得已只能将被告已撕掉扔在店内废纸筐的借条碎片捡起来重贴,再将重贴好的借条交还原告。原告没有委托丙将上述借款转为丙与被告之间的借款。  被告辩称,日,在美昌里布店其已将现金54000元交付原告代理人丙偿还原告,在还款时,丙在借条上写“已还清”字样并签名证明,后将借条交给被告,被告将借条撕掉丢进废纸筐。庭审间,被告在法庭上指认借条中被涂改字体即为丙所写“已还清”字体。  另查明,被告提交的DVD录像片、录音片属复制品,被告没有提交上述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审判】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通常情况下,民间借贷交易习惯为出借人收到借款人付还的借款时,需将借条交还借款人,借款人收回或撕掉借条。  当事人对民间借贷合同是否变更及履行发生争议的,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由负有履行还款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借贷方,应按约定履行还款的义务,故被告对还款负有举证责任。  被告虽然举证其秘密录制与原告及丙谈话录音、录像片的视听资料,以证明其已通过丙偿还原告的借款,但原告及证人丙对该视听资料部分内容有异议,认为被告提交的视听资料属复制品,录音、录像内容不完整,不排除被告对录音、录像内容进行了有意删改。原告及证人丙要求被告提交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予以核对,本院也要求被告提交,但被告没有提交且无正当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第1款第(3)项、第(4)项之规定,上述视听资料不能作为单独认定被告已通过丙付还原告借款的证据。  被告虽然以借条被其撕掉为由抗辩已付还原告的借款,但被告提出日在美昌里布店其已将现金54000元交给原告代理人丙付还原告并撕掉借条的抗辩,与在场证人林贤会、丙、李双滨、纪建荣的证言不符,且其在庭审时指认被其撕掉重贴的借条涂改部分即是丙书写“已还清”字体部分,也与事实不符。经辨认,借条被涂改字体为“担保人”而非被告所说“已还清”字体,故被告提出已通过丙付还原告借款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借条经被告撕掉该借款已付还原告的事实。  被告提供的录像资料复制件从显示时间来看,由多个片断拼接组成,且加大功率前播放内容对被告有利,加大功率后播放内容对被告不利,内容不一致。被告持有该录像资料的原始载体,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关于“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可采信原告及证人丙对加大功率播放后丙所说“你当时撕掉块物,你作呢想,爱作呢解决?你改的时候含这块数目字一起改下去……”的解释及主张,即原告及证人丙提出办理延长借条还款期限时,被告故意撕掉借条后拒不另写延长还款期限的借条交还原告,可推定被告关于借款已付还的主张不能成立。  本案借条虽然存在撕掉重贴瑕疵,但原告陈述与在场证人丙、李双滨、纪建荣、林贤会的证言及视听资料部分内容基本吻合,且借条碎片是在被告知悉情况下被丙当场拿走的,综合全案证据,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判断,可以认定原告举证被告向其借款本息54000元尚未付还的证据证明力大于被告举证证据的证明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的规定,应当认定被告尚未偿还原告借款本息54000元。  债务应当清偿。被告出具给原告的借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借条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5万元及利息400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被告没有在约定期限内还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息54000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综上,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69条第1款第(3)项及第(4)项、第73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乙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甲借款5万元及利息4000元。债务人未在上述限定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宣判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日作出(2011)汕中法民二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评析】一、当事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本案被告辩称证人丙是原告的表见代理人,被告已通过丙付还原告借款。原告与丙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3款的规定,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主张丙有提前收取借款代理权的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由于被告仅提供了该视听资料的复制品,而原告及证人丙对该视听资料部分内容有异议,认为被告提交的视听资料属复制品,录音、录像内容不完整,不排除被告对录音、录像内容进行了有意删改。原告及证人丙要求被告提交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予以核对,本院也要求被告提交,被告没有提交且无正当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第1款第(3)项、第(4)项的规定,该视听资料不足以认定被告已通过丙付还原告借款的事实。  在没有证据直接证明原告已授权丙收取还未到期借款的情况下,如果被告仅凭丙持有原告的借条就可作为其相信丙是原告表见代理人的理由,并将该借款擅自支付给丙,这既违背了被告作为借款方应审查他人代为收取原告借款的审慎义务,也有悖于常理。  因此,被告提出丙为原告表见代理人,已通过丙提前付还原告借款的主张,理由及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二、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持撕毁重贴借条起诉应如何认定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通常情况下出借人(一般为原告)诉称其与借款人存在借贷关系,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及利息,依照法律规定,出借人应对借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对民间借贷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还款义务的借款人(一般为被告)对其还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法院需要对原、被告双方提交证据的效力大小进行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第73条规定,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已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进行裁判。  本案中,一方面,原告提交的借条虽然是撕掉后重新粘贴的,但粘贴后借条仍基本完整,法律并没有规定被撕掉后重新粘贴而成的单据不能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而且,原告提交的借条及其在诉讼期间的陈述与在场证人丙、李双滨、纪建荣的证言基本吻合,与本院依被告申请调查的证人林贤会的证言及被告提交的视听资料部分内容也基本吻合。同时,在庭审期间,被告对原告提供的借条真实性也没有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另一方面,原告提交的借条是以其文字记载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而且又是原件,属于书证和原始证据。而被告提交其秘密录制与原告及丙谈话的录音、录像片是利用其反映出来的声音、形象来证明案件的证据,而且又是复制品,属于视听资料和传来证据,被告未能提供原件以核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第(3)项规定,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虽然原告提交的借条存在撕掉重贴瑕疵,但综合全案证据,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判断,原告举证被告向其借款本息54000元尚未付还的盖然性,大于被告举证已付还原告借款本息的盖然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的规定,可以认定原告举证被告向其借款本息54000元尚未付还的证据证明力大于被告举证证据的证明力。因此对原告的主张,依法应予支持。三、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应注意的问题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在此类纠纷当中,借条借据往往是法院据以认定事实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但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对借条借据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容易造成难以取证的困境。  因此,作为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在借款的时候,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及时出具借条借据,并且在借条借据上注明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及利息等基本情况;同时,在偿还借款本息的过程中,借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及时出具收据,或者将还款情况在借条借据上注明并由出借人签名,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另一方面,要提高对借条借据重要性的认识,既要妥善保管好借条借据,防止借条借据灭失或损毁,也不能随意将借条借据交由他人,防止借条借据被当事人撕毁导致举证困难。  文/黄鹤庆、杨如龙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本文首发于智飞法律网,原文地址:,转载须注明出处,侵权必究。发布百科律师介绍: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医疗纠纷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常年顾问资信调查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金融证券投资并购借贷融资关键词:一键转帖到:吉安市优秀债权债务律师咨询内容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债权债务医疗纠纷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所在地区:云南-昆明市手&&机: Q Q号码:执业证号:98675执业机构: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热门债权债务法律百科免责声明:智飞法律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与处理智飞法律网——让人人尊享法律服务!全国客服热线:400-056-8118吉安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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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律师风向标:
欠条图片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的一个朋友在我这借走了人民币85000元整救急,由于当时情况紧急,他写下了欠条后,用手机IPHONE4拍照后给我马上发了过来(用原始jpg图片的格式),我用QQ收取的图片,经过辨认签字字迹确实是他本人的,欠条图片也没有修改和ps的痕迹(因为当时他在派出所,时间很短,基本不会有时间PS)。现在欠条实物我没有收到,请问一句,如果对方赖住欠条实物不给我的话,那我凭借当时的QQ聊天记录和欠条的原始jpg图片可以能够当做有效的借款证据吗?
 问题来自:北京 - 北京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1:08 咨询人:t319c5614jq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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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10条回复
您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法院在采纳该证据的时候需要和其他证据相印证形成证据链,建议您提供其他相应的证据
回复时间: 11:29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会存在一定的争议
回复时间: 11:1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
回复时间: 11:1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如果不承认可以进行笔迹鉴定
回复时间: 11:12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回复时间: 11:15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回复时间: 11:16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按照您的描述,应该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效力有待确定。
回复时间: 16:4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会存在一定的争议..........
回复时间: 16:5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会存在一定的争议。
回复时间: 11:36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可以作为证据,但不是原始证据,法院认定事实得过程中效力会低一些,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15:05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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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不会吧..要真那样,社会得乱成什么样子
如果只有几千几万,那么难说,要看双方谁能提出更有利的证据。如果几十上百万,没有真实资金流动,基本都不怕。
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但是官司打起来就不一定了
[quote][pid=][b]Post by 风之神曲 ( 19:21):[/b][/pid]关键是如何确认该签字系欺诈或者重大误解。然后才能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签字的纸是白纸黑字的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签字人如果要证明自己系出于重大误解或者对方实属欺诈行为,举证难度太大。如果仅由签字人口头举证说自己根本不知情,在证据的效力范围内根本无法对欠条构成有效质疑。如果签字人无法提供证据,法院就否认欠条的效力的话,那么将严重的影响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容易构成借款人赖账,正当的出借方的利益无法保障。对其他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提出重大考验。因此签字人败诉的官司确实屡有发生。不过有时..[/quote]哥们你学法律的么?我觉得你说的很有道理。我就想问问你,假如一个月收入只有1000元的人 用这种方式说你欠他100万 甚至1000万这种不靠谱的数字 说以现金方式给你的 那是否法院也要判定你陪他钱呢?
不是吧,有法律效力的欠条是需要公证处公证的~
这些金额是怎么发生的,怎么转账的?这些都要查,不是随便说说的
CSI看多了,据说有技术能分析出写字笔迹的时间,能证明签字在前就可以了吧。
不会你别把编法律的人都是白吃更别听小白糊弄你的话
[quote][pid=][b]Post by laurana ( 19:36):[/b][/pid]这些金额是怎么发生的,怎么转账的?这些都要查,不是随便说说的[/quote]这些法院是不给你查的因为对方但凡这么干的大多会说 这些钱借出之前是一直存放家里的,然后以现金方式借给对方。然后说这些钱是几十年前家里就有。由于时间太久,法院是没法查的。因此 必须自己举证证明这欠条是假的,比如录音,视频。
[quote][pid=][b]Post by fryy ( 19:37):[/b][/pid]CSI看多了,据说有技术能分析出写字笔迹的时间,能证明签字在前就可以了吧。[/quote]据说目前不能查出。
[quote][pid=][b]Post by 战歌之夜乌鸦 ( 19:31):[/b][/pid]哥们你学法律的么?我觉得你说的很有道理。我就想问问你,假如一个月收入只有1000元的人 用这种方式说你欠他100万 甚至1000万这种不靠谱的数字 说以现金方式给你的 那是否法院也要判定你陪他钱呢?[/quote]你说的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万八千的小来小去的还可以。仅凭一张签字的字条无需提供任何担保就可以借到千百万的资金,干高利贷的也不敢这么放钱啊。要是真有这种仅凭一张字条就能借到千八百万的流动资金的话,我想这两年经济危机很多搞外贸出口的老板撞破头也愿意去签字啊。呵呵。而且你也可以找关系,或者请一些私人侦探之类的,调查一下对方的经济来源和情况,证明对方根本拿不出这笔钱,也可以。虽然这样做在程序上有侵犯对方隐私的嫌疑,但是调查得出的情况还是可以作为直接证据来证明自己的。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笔迹时间鉴定本司法鉴定所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主营:文书司法鉴定(笔迹,印章印文,文书形成时间,印刷文书,污损文书等鉴定).法医笔迹时间鉴定,物证鉴定020-(文书)(毒物,物证)..cn
报警咯~ 你被人骗了自然要找警察叔叔咯~
只写名字就可以?正文也应该是你写的,才生效吧?
[quote][pid=][b]Post by 风之神曲 ( 19:41):[/b][/pid]你说的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万八千的小来小去的还可以。仅凭一张签字的字条无需提供任何担保就可以借到千百万的资金,干高利贷的也不敢这么放钱啊。要是真有这种仅凭一张字条就能借到千八百万的流动资金的话,我想这两年经济危机很多搞外贸出口的老板撞破头也愿意去签字啊。呵呵。而且你也可以找关系,或者请一些私人侦探之类的,调查一下对方的经济来源和情况,证明对方根本拿不出这笔钱,也可以。虽然这样做在程序上有侵犯对方隐私的嫌疑,但是调查得出的情况还是可以作为直接证据来证明自己的。[/quote]哥们 你是律师还是什么?或者跟法律有关的行业?能告诉我QQ么?以后有事请教下您?哦 当然 不方便的话就算了。
真恐怖啊。。以後簽名要小心了。。不然都不知道甚么時候給別人坑個幾千萬
我记得可以需要签的时候在前面和后面都画满横线并且写上“仅用于XXXX”,不留空白身份证复印件也是这样
借条的正文和签名都是要借款人亲笔书写的,而且要有手印,否则无效。比如这样的就是合格的借条(虽然字很丑)[img]./mon_/7_4b1b9c83d5710.jpg[/img]
搞法律的人不是只懂得0101的计算机,不然在我们的法律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冤案错案满天飞了。一个案子的判定需要各种取证,法律效力叠加起来才会变得强力。一张无中生有的借条确实能把你告上法庭,但捏造的东西最终是经不起推敲的。如果你当时真的有欠别人钱,人家有充足的证据,这东西当然生效。如果是别人无中生有的改的,一查你的银行记录,并无资金流动就穿帮了,如果说是现金交易,那就需要交易时的第三方人证。但就算最终你不会被人讹诈,这东西仍然给你带来足够多的麻烦,所以千万不要随便在什么东西上签字。如果跟别人有大数额金钱方面的交易,记得留足证据,一张借条不够强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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