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个人植树造林有哪些作用什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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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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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 半岛调查
刊号CN21-0001
第A01版 : 头版第A02版 : 今日看点第A03版 : 今日看点第A04版 : 今日看点第A05版 : 今日看点第A06版 : 大连新闻第A07版 : 大连新闻第A08版 : 大连新闻第A09版 : 社会聚焦第A10版 : 社会聚焦第A11版 : 社会聚焦第A12版 : 社会聚焦第A13版 : 社会聚焦第A14版 : 社会聚焦第A15版 : 社会聚焦第A16版 : 广告第A17版 : 广告第A18版 : 社区新闻第A19版 : 社区新闻第A20版 : 社区新闻第A21版 : 体育新闻第A22版 : 体育新闻第A23版 : 体育新闻第A24版 : 广告第A25版 : 特稿专线第A26版 : 特稿专线第A27版 : 特稿专线第A28版 : 特稿专线第A29版 : 特稿专线第A30版 : 大连新闻第A31版 : 广告第A32版 : 广告第B01版 : 半岛调查第B02版 : 半岛调查第B03版 : 半岛调查第B04版 : 半岛调查第B05版 : 大连生活第B06版 : 大连生活第B07版 : 大连生活第B08版 : 大连生活第B09版 : 大连生活第B10版 : 大连生活第B11版 : 大连生活第B12版 : 广告第B13版 : 广告第B15版 : 广告第B16版 : 专刊第C01版 : 文娱新闻第C02版 : 文娱新闻第C03版 : 文娱新闻第C04版 : 文娱新闻第C05版 : 文娱新闻第C06版 : 文娱揭秘第C07版 : 半岛花容第C08版 : 半岛花容第C09版 : 广告第C10版 : 半岛花容第C11版 : 半岛花容第C12版 : 半岛花容第C13版 : 半岛看车第C14版 : 看车聚焦第C15版 : 看车车市第C16版 : 看车聚焦第C17版 : 看车车市第C18版 : 看车活动第C19版 : 专刊第C20版 : 房源专刊第C21版 : 广告第C22版 : 广告第C23版 : 广告第C24版 : 广告第C25版 : 广告第C26版 : 广告第C27版 : 广告第C28版 : 广告第C29版 : 广告第C30版 : 广告第C31版 : 广告第C32版 : 专刊
?“万里大造林”有了 “兄弟”?
“万里大造林”有了 “兄弟”?
“低投入、高回报”的说法让许多人信以为真。漫画:佚名
“万林”的宣传网页。见习摄影记者李倩
■神话?投资买5亩林地,5年后能赚6万
■骗局?大连40多人购林后发现疑点重重
■黑龙江“万林”销售手段颇似万里大造林
&&&&“认购林地37年,每亩价格5380元,最晚5年返本,剩下32年‘坐家收钱’。&”这样的投资神话听起来让人怦然心动。&2007年10月,一个名为黑龙江万林活立木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万林”)的单位,在大连正式成立分公司。同年,该公司开始在大连公开销售其在哈尔滨市依兰县的林地。据一位曾在“万林”大连分公司任职的人介绍,“短短半年多时间,就有40多位投资人购买了‘万林’的林地。&”可就在投资人做着致富梦时,今年2月,“万林”公司却突然人去楼空。
一次投资坐家收钱
&&&&2007年10月,“万林”进入大连,开始在社会上推销其“低投入、高回报”的认购林地项目,大学毕业不久的小吴就是在这一年加入了“万林”公司,做推销员。“当时公司负责人跟投资人是这样讲的:我们公司在依兰有大面积林地,这些林地的认购年限为37年。认购林地一本万利,以花2.69万元认购5亩林地为例,5年后就可卖掉一批木材,赚取6万,剩下32年那就是净剩下赚钱了,而且公司还帮助管理和销售,不用投资人操任何心。&”
&&&&“面对低风险、高回报,并且还如此省心的致富渠道,有不少市民动心了。&”小吴说,“万林”大连分公司刚成立的第二个月,就有10多位准备投资的市民被邀请到依兰县参观林地。“参观完之后,就陆续开始有人来认购了,出资几万元、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购买林地的都有,应该说,当时‘万林’在大连的生意做得挺火。主要是靠亲戚、朋友之间口口相传,发展得很快。&”
公司蒸发发票造假
&&&&“我们向‘万林’公司一次性付清认购林地款之后,双方会签一份合同,在合同中,‘万林’公司承诺将在180个工作日内为认购人办林权证。&”家住沙河口区认购了5亩林地的肖女士说,“可是我跟他们签完合同到现在都两年多了,根本就没拿到什么林权证。今年2月,我又给‘万林’公司的总经理杨清祥打电话催要林权证,结果打了好几天,对方都关机。不仅如此,这家公司其他几个负责人的电话也是关机或者是空号。后来我们派人到‘万林’公司曾经办公的几个地址去找,发现公司已没影儿了。&”
&&&&“万林”人间蒸发后,投资人心里没底了。于是,有人拿着“万林”开的税务发票到税务部门核实真假,核对的结果让投资人心里更加忐忑不安。“税务人员说,‘万林’给我们开的发票是假的。”肖女士说,“‘万林’公司没有给我们办下来林权证,唯一能证明我们曾给‘万林’公司付过款的证据就只剩下这张发票了,可是发票还是假的。&”
&&&&不仅发票造假,甚至“万林”公司一直用来对外宣传的所谓林业部门委托书,也涉嫌造假。昨日,记者看到了这份所谓的委托书,其内容是黑龙江依兰县林业局林政股“委托黑龙江万林活立木贸易有限公司面向社会依法进行林权转让等”,这份委托书上,还加盖了“依兰县林业局林政管理专用章”,看上去挺真实可信。不过,当记者电话连线依兰县林业局副局长胡本正时,对方却告诉记者:“那个公章是假的,我们局根本就没有什么‘林政管理专用章’。&”
主管部门称并不知情
&&&&“当初买林地时,我们是看到‘万林’拿出的印有‘依兰县林业局’的林权证才买的地。&”记者调查发现,“万林”在发展业务初期,确实给一小部分投资人办理了林权证。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林权证必须买卖林地双方、林业局勘测人员和4个‘四至’(林地四个方向的界限)地主同时到林地现场,买卖双方就林地面积、树的种类和数量进行确认后,林业勘测人员利用GPS技术测量地块大小,4个‘四至’地主没有异议,林业部门才可为买卖双方办理林权证。&”
&&&&但在“万林”持有林权证的购地人中,几乎所有购地人都未到过所购买的林地和依兰县林业局,更别说看林业部门现场测量林地了,“万林”单方面就到依兰县林业局顺利地将林权证办了下来。
&&&&针对这个疑问,记者昨日向依兰县林业局的胡本正副局长求证时,胡副局长告诉记者:“这些说法不真实,都是购地人在外面乱讲。这是他们跟‘万林’公司的事情,我们林业局毫不知情。&”
“万林”正筹钱给购地者办证?
&&&&根据“万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显示:“万林”法人代表是冯一然;公司具体的卖林地业务都是由总经理杨清祥负责。
&&&&为了弄清“万林”公司突然蒸发的真正原因,本报通过《黑龙江晨报》记者的协助,采访到“万林”公司的总经理杨清祥。“我们正在积极筹钱,准备给客户办理林权证。”杨清祥解释说,“万林”公司并没有人间蒸发,认购林地的业务仍将继续开展。只不过,现在公司经济暂时出现困难,于是就让员工放假了。
&&&&针对依兰县林业局称“万林”公司用于对外宣传的所谓委托书上的“依兰县林业局林政专用章”并不是该局的公章,怀疑系伪造,杨清祥承认,“我们公司没有委托书,有也是员工做的,我不知道,是员工个人行为。”杨清祥最后表示,他正在外地积极想办法筹钱,一定会给购林者办证,减少客户的损失。
&&&&只不过,大连这40多位投资者显然有些等不及杨清祥的“筹钱办证计划”慢慢实施了。
&&&&记者昨日了解到,大连的购林者已经聘请了一位律师,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自己的损失。同时,记者同时还了解到,在辽宁省内的铁岭、阜新、抚顺等地,也有不少“万林”客户失去了“等待的耐心”。铁岭的王女士告诉记者:“我们联系了30多个购林者,准备一块去报案。&”B03a
记者翟丙军习主席春节去内蒙慰问照亮了万里大造林案件善后的星光大道
习主席春节去内蒙慰问照亮了万里大造林案件善后的星光大道(9:13:08)转载▼
陈相贵是铁案是冤案将拭目以待(关注社会热点系列&20-18、19)辽宁客户&&&&&&&&下面转载的是两个中篇,分别为7000字和5000字。如果没有充足的时间、没有好奇的心里、没有打破砂锅纹到底的追求,是不可能看完的。&&&&我的《关注社会热点系列》,还有一篇博文就要结束了。可是,社会热点关注,还在继续,这才刚刚开始。还会有大批量的新文章揭露真像而面世,这样才能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对于陈相贵,很早以前就听过传达说,北京有一位大人物表态,万里大造林案是铁案,翻不了。现在,不知此人是否还在台上,是不是已经成了老虎。当时我就怀疑,可至今也没有真正的深入调研确定下来。陈相贵一伙人是不是冤假错案呢?对于我来讲,表态为时尚早,只能让我的看官大家拭目以待。我坚信,大浪和时间会最后判定的。我最大的疑问,就是他们贪污2亿元和几千万元的来龙去脉。&&&&在林业案子中,对于某一个人,在没有十二分了解的情况下,不能也不方便主观武断。可是,对于一些常理是不言而喻的,群众心里有杆称啊!笔者胆大妄为,敢于用党票和退休工资单来担保,先确认以下十点。具体事实,来日方长。&&&&第一,植树造林无罪,投资林业有功。关注生态环保,功在千秋!&&&&第二,认为堂堂的购林人是非法吸存、是违法传销,是违背客观事实的,是冤枉的,是错误的。事实是,我们没有违法,我们没有传销。&&&&第三,我们响应党中央国务院《(2003)九号文件》的号召,理直气壮,没有任何私弊和毛病。&&&&第四,公检法挥动没有银监会的批准,挥舞《刑法》第176条的两根大棒,是司法腐败的借口。&&&&第五,从2004年到2012年期间,中国的公检法确实误判了一批林业冤案,至今没有平反。制造这些冤案的老虎、苍蝇必须揪出来示众,绳之以法。&&&&第六,这期间,权大于法,屡见不鲜&。如公检法的执法时限往往超过《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最长时限的50-100%。&&&&第七,这期间,司法不公,向钱看齐,律师的辩护成了聋子的耳朵,申诉权、辩护权被无情地无理地剥夺了。&&&&第八,破产林业企业&,拍卖购林人的血汗,成为时尚&;让贪官和蛆虫大发不义之财。这是党和国家惨痛的历史教训,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引发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及其政治后果,给购林人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第九,纯粹一心植树造林,没有贪污、挪用、挥霍、私分投资款的企业家,是真正的中国造林英雄,决不是什么罪犯!
&&&&第十,中国司法把英雄误判成罪犯&,是千古奇冤&,必须平反昭雪,为他们恢复名誉,实施国家赔偿!否则,天理不容!
&&&&总之,让我们全国购林人同心同德、同舟共济,坚决相信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定能拨乱反正,为购林人做主,还我们以正义和公道!坚决相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阳光,一定能照进内蒙万里、北京亿霖、陕西山川、安徽太岛、山东顺天奇、山西活立木、辽宁绿丰园的大森林里!再次让我们大家拭目以待!
&&&&附件:转载《从“陈相贵现象”看在中国改革大潮中“权”与“法”的较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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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从“陈相贵现象”看在中国改革大潮中“权”与“法”的较量(1)作者:大道至简张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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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陈相贵现象”看在中国改革大潮中“权”与“法”的较量(上)&&&&&&&&&&&&&&&&&&&&&&&&&&&&&&&&&&&&&&&&&&&&&&&&&&&&&&&&&&&&
(&07: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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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甘丹
一、什么是陈相贵现象?
所谓陈相贵现象,是引自北方网《万里大造林事件幕后一一宣传把老总推上奖坛》一文中,《人民日报》海外版策划中心主任孙德禄先生,在答记者问时一句答语:“防止出现下一个陈相贵现象”。这可以理解为:万里大造林公司董事长陈相贵,在短短的三、四年时间内,由被国家赞誉为造林英雄,并随同国家元首出国访问,到被内蒙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逮捕审查演成造林罪人的这一历史过程,己经形成了一种社会现象,简单说,即“陈相贵由造林英雄变成造林罪人的社会现象”,称之为陈相贵现象。那未,陈相贵现象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呢?它又反映了什么问题呢?在陈相贵现象背后又隐藏着什么呢?这不能不引起社会各方极大的关注。一般说,一个人由功臣走到监狱,大半都是因居功自傲最后走向堕落而犯罪入狱。再就是根本没有功劳,靠投机取巧夺得荣誉是假典型被揭露。那么陈相贵是属于那一种呢?自然,首先要查一查陈相贵是怎么登上国家奖坛的这一关键性问题。
二、陈相贵是怎么登上国家奖坛的呢?
据悉,陈相贵登上奖坛是因为他在中国的林业改革上建有大功。其功绩连逮捕陈相贵的内蒙公安也确认不疑:(一)他在三、四年时间内营造了七十多万亩速生林,(二)其间他按排了一万余牧民和退役军人的劳动就业,(三)他为国家上交了四千多万税收,(四)初步改善了科尔沁沙地的生态环境,(五)他为国家的林业改革提供了合作造林的初级模式。
因此,中国各大新闻媒体对其事迹作了积极的宣传,其本人也理所当然地登上了人民大会堂的领奖台。这就是人们所看到的所谓“宣传把老总推上奖坛”的事实和原由。
至於孙德禄先生所说的“陈相贵现象”内涵是什么,他本人没有表明。而北方网那篇报导却似乎在说,陈相贵好像是个假造林的主儿,是被新闻界吹上台的。当然,在中国以假乱真的典型也确实是有,被吹上去又掉下来的也大有人在,但像陈相贵这样,在三、四年内就造出七十万亩活生生茁壮长起的小白杨,连逮捕他的内蒙公安厅也不敢否认的这一铁的事实。试问,在这一铁的事实面前,难道他的造林伟绩还不值得大力宣传吗?难道创造这样伟业的人登上奖坛还需要别人“推”一把吗?我想,孙德禄先生大概也有难言之隐,所以创了一个中性词。可以作两种解释:我想孙先生的本意是指:陈相贵是造林英雄不应落得一个造林罪人的下场。&“防止出现下一个陈相贵现象”答词,就说明你用高超而巧妙的语言,既躲过了某些压力,又坚持了正义,很有骨气!显示了一个新闻人的高风亮节和才智。我想,孙先生决不是出于另一种解释:即面对某种压力,违心认同陈相贵登上奖坛是吹上去的。因为那样既辱没了一个新闻人的起码自尊,又对自己原来的工作进行了彻底的自我否定,叫人们以后还怎么再想信你们评出的“十大人物”的真实性、可信性呢!在“陈相贵现象”面前,是对一切新闻人的灵魂的考问。既然如此,陈相贵又是怎么由造林英雄而一变为造林罪人的呢?这自然就变成了人们关注的又一个焦点
三、陈相贵又是怎样被打入“地狱”的?
陈相贵由造林英雄变成造林罪人,是由内蒙公安机关对其实施刑拘开始的。从那天起,英雄就开始变成了罪人,陈相贵到底犯了什么罪,在一夜之间,就由人变成了鬼呢?
因内蒙公安所办案情尚未公开,人们只能从公安机关发布的三次拘、捕陈相贵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中判断。
信息一、今年八月卄二日内蒙公安厅正式对万里公司立案侦查公告中称:万里大造林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的经济犯罪活动。所以陈相贵等被刑拘审訉。
信息二、今年九月卄八日内蒙检察院转捕公告中称,陈相贵涉嫌非法传销经营罪。
信悬三、今年十一月六日,以公安部名义悬赏通缉其4子女为逃犯的公告称,其犯罪牲质是非法传销经营特征明显,扩大回报率
此案一出,社会哗然!全国上下为之动容。何以说得这么严重?看看案件涉及面有多大便自然分晓。
四、陈相贵案件引发的社会震荡有多严重?
陈相贵一旦定为传销罪,那就意味着陈相贵是传销头目,三万多名客户就是非法传销者,而为传销头子张目的有国家各大新闻媒体、原参与这场造林梦的专家、学者、中央台著名主持人、甚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都统统圈在了里边。可以说,陈相贵案件涉及的范围之大株连面之广,是自中国十年浩劫的文化大革命以来,所有大案中,涉及范围规格之高、参与者之多、涉及面之大、牵连面之广、影响面之宽、触动面之深是绝无仅有,极其罕见而又十分惊人的。
涉及的规格之高,高到国家公安部都为此事发通缉令;并动用了全国各省市公安系统警力最少达数千人之上;
参与维权人数之多,除本企业万名职工外,仅全国十二个省、市的客户就达三万余户,其家庭人员算起来达数十万人之众;加上以丁润强律师为代表的法律界人士,我相信,还有着目前尚不愿公开露面,但又十分关注着此案事态发展的人(包括政府高官、国家公检法司、专家、学者以及平民百姓)少说也成千上万。
涉及面之大,大到国家的主要新闻媒体,有关部委,如国家公安部、林业局、信访局、银鉴会等;
影响面之广,广到在国内:东北、华北、华南十二省市的民众议论纷纷,据说,中国的港、粤、台地区也开始惊询。在国外:如韩国、俄罗斯、及欧美华侨也己有探询者,看来事态正在向外扩展。据说,国外也有媒体拿此案大作文章者。
触及面之深,深到大大超越了一个私营造林企业经营成败、功过是非、有罪无罪的问题,而是强烈地反映着在中国改革前进的又一个关键时刻,由于社会体制改革中,法津体制改革的止后效应,引起了严重的官、民情绪对立和群众法律观念与执法者法律意识截然相反的不和谐局面。
由于,陈相贵案涉及面如此巨大,所以此案的社会反映灵敏度极快、极高。因而,当内蒙公安厅一公布陈相贵先生被刑拘,首先,在三万名客户中便引起了强烈地反响,接着在法律界也引起了高度地关注。北京万国法律法源事务所首当其冲,所党支部立即浱出主任趙红革与律师丁润强等深入万里总部进行调查研究,弄清原由后,果断决定对陈相贵案件进行无偿法律救援。万民与法律人联合的维权活动便拉开了序幕。
维权活功直指内蒙公安给陈相贵定的&“非法传销罪”罪名是否成立上,众所周知,这个罪项是改革开放以来新出现的一个犯罪种类。所以违法者和执法者在认识上都存在着很大的模糊性,特别是当人们把目前国内众多企业,如: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航天部的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等特大企业和万里大造林公司一样的营销方式加以对照后,发现内蒙公安这是为了制造冤案,借人们对这个新罪种认识不清之际,想瞒天过海,把企业运营中对干部、员工正常的多劳多得的一种收入分配机制与社会上非`法传销活动中发展下线的敛钱方式混为一谈,因此,对内蒙公安在陈相贵案件的罪名认定上,强烈地不满,就形成了同一个案子,四个方面代表两种完全相反的意见的对立状态,人们将之称为“四方两说”说。
那“四方”呢?就一般经济犯法案件,大都只涉及两方。一方为代表政府的公法,如万里大造林案件中的内蒙公安厅,另一方为犯罪嫌疑人,如陈相贵。但该案不同的是,在刑拘审理过程中,又出现了买地的客户代表(三万名客户)为一方和自愿义务法律援助的北京法源法律事务所为一方,故构成四方代表。所谓两说是指四个方面代表对陈相贵罪名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种判定说法,故称“四方两说”。可见陈相贵案件在社会上反映之强烈、震荡之巨大。
五、“四方两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内蒙公安一方说法:
万里公司所犯罪名,是非法传销经营罪。罪状为,具有明显非法传销特征。(具体犯罪事实有待公布)。此罪一定,自然就把三万名客户打入非法传销的犯罪活功行列中。结论是:“买林有罪”。
(二)陈相贵和万里大造林一方说法:
&&&&&万里公司依法注册、依法宣传(包括中央电视台,仅2006年宣传费用5000万)、依法纳税(累计纳税超过4000万元)、依法造林(造林和外购林面积之和超过100万亩)、依法转让(有三分之二客户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林权证,只转让了42万亩)、依法保险(累计缴纳保险费4000多万元),并严格按合同管护(仅2006年投入管护资金7865.2万元,亩管护费用为113.08元,2007年3月设立2亿管护帐户,确保管护措施到位)、员工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万元)依合同保护客户退换地,对长势不好、客户不满意的林地予以更换,8年不足蓄积量不足12立方的,承诺用自有林补足,实际上8年后每亩只要长到6立方就可以完全保证客户利益,我陈相贵和所有万里员工“干干净净做人,实实在在做事”,问心无愧!
(三)广大客户一方说法:
三万客户,购买万里公司幼林,不但不属于参与传销的犯罪活动,而且是为绿化祖国山河增砖添瓦。结论是“造林有功”。理由是广大客户所以向万里公司投资是因为:
(1)相信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的政策。
我们买林前认真学习了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九号文件中明确规定:“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以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的开发,……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正是在这个精神鼓舞下,我们才决定响应国家号召,借陈相贵万里公司这个造林平台,为绿化祖国尽点力,利国利民又利己,何乐而不为呢。难道响应党的政策就变成了传销分子了吗?
(2)相信和支持党和国家树立的造林典型。
我们大多数客户知道万里大造林公司是通过国家各级党、政直接管控的重要媒体如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以及各省、市级的日报发布的信息中了解到的。如国家给于陈相贵的众多的荣誉:《第四屈中国改革开放十大新闻人物》、《共和国经济建设功勋人物》、《中国最具影响力企业家》、《感动中国十大策划创新人物》、《中国十大农村致富代头人》、《中国造林行业第一品牌》等,另外陈相贵作为造林企业家代表陪同国家主席胡锦涛出访西班牙,还出席了中央举办的2006年春节团拜会,会间还受到那么多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特别是原国务院付总理的姜春云还为其事迹著书立说等。难道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各级党报、以及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的大力宣传不是在树立典范供人民群众学习而都是在骗人吗?内蒙公安厅则说广大客户上当受骗,上谁的当、受谁的骗,其非咄咄怪事。
(3)相信和遵从国家各项法规的无比权威性、不可侵犯性。
我们在决定买幼林之初,首先对万里公司经营的合法性进行了认真的考察。发现该公司法律文本完备、真实。万里不管总公司、分公司出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纪证都十分齐全。购销中法律手续也非常完备: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林合同、管护合同、国家颁发的林权证和保险公司担保书一应俱全。至今也没人敢于否认这些法律文本的真实性和权威性。难道这些国家的法律文本也是在骗人吗?
(4)相信在科学管护下幼林会茁壮地成长的事实。
万里公司在客户买林前要求人人到实地去考察后再买,一切费用由公司承担,这是买林的一个条件。可以说大部分买林客户在买林前都对林地进行了一番实地考查。当大家看到公司对幼林管护体系那么健全而认真,才放心买下幼林。至今,七十万小白杨实实在在地长在那里,难道这七十万亩小白杨还会骗我们吗?
如果硬要找出所谓上线,那就是这七十万亩小白杨,下线那就是三万名客户手中的法律文本。这就是三万名客户庄严的回答和他们的证言、证词。试问,全世界有这样的非法传销方式吗?
(四)律师:北京万国法源事务所一方说法:
以万里公司真造林真管护的铁的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出台的关于非法传销的法律文件为准绳对照,内蒙公安厅所定的陈相贵非法传销罪嫌疑是:罪(名)不符实。
&&&&具体反驳理由是:是不是非法传销:
(1)要看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万里公司是以自已种植的林木为收入来源。而且对林木管护到位。仅内蒙古就有七十二万亩林木为证。
(2)要看有没有高额入门费。万里公司的销售人员没有入门费。想做销售人员不收任何费用,也不要求买林木,来去完全自由。
(3)要看是否设立店铺经营。万里在各地的分公司都有营业执照,有固定的门脸。购买林地的客户直接与总公司陈相贵签合同,购林款直接打到总部帐户。各分公司都要接受总公司管理。
(4)要看报酬是否按劳分配。万里公司的推销人员是根据公司的规定按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统一直接发至推销人员账户,并扣除个人所得税,而且不存在上下线关系。
(5)要看是否有退出、退、换货保障。万里公司的推销人员可以自动退出,没有任何限制条件。购林人在购买前,要先去林地看林,愿意买,则可签订合同、交款、办理手续。由于林木生长周期长,存在自然风险,万里公司给办理六种自然风险保险,还有最低出材量担保等等。
(6)要看万里公司对自己所售出的幼林有没有严格的管护手段。万里公司确实有一整套管护林木的制度和措施。有一万人的造林管护大军。客户的林木营护资金存入银行,专款专用。
(7)要看客户对自己的林木有无监督权利。万里总公司及各分公司都成立有客户监督委员会。代表定期检查公司林地管护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客户可随时去监督其改进落实进度和结果。
结论是:万里公司是一个真造林、真护林的合法经管公司,不是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行施诈骗的倒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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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人&傅廉琦
陈相贵刘艳英:我们万里购林客户理解你,我们没有错!(&17:29:15)
原文地址:万里案件庭审第二天的纪实报道作者: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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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案件庭审第二天的纪实报道&&&&&&(报道内容是依据5位参加旁听的客户代表事后口述整理而成)&庭审日期:日,星期二
&&&&今天庭审的主要内容是控辨双方举证和律师辩护。庭审从上午9:00一直持续到下午2:20左右结束,期间只在中午休息了5分钟。至此,这起建国以来唯一一起因大规模造林而获罪,并被提起公诉的惊天大案,只经历了一天半“闪电般”的庭审,于今天结束,审理结果将择日宣判。
&&&&今天开庭后的第一个程序是10位被告人上场;第二个程序是公诉人举证;第三个程序是控辨双方答辩。
&&&&公诉人列举的证据共有11组,分别如下:
1、万里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的全部文件证据;
2、万里公司虚假广告宣传的资料;
3、内蒙工商局出具的万里公司系按团队计酬传销组织的证明文件;
4、内蒙土地局、水利局&、林业厅出具的关于速生林不能达到公司宣传的蓄积量的证明材料;
5、关于万里公司多层级销售的证据;
6、内蒙公安厅交到法庭的61位客户证明公司犯罪的证词;
7、关于万里公司夸大宣传设备的书面资料;
8、万里公司拖欠牧民1亿土地租金;
9、专家关于速生杨在内蒙自然生长不能成材的资料&;
10、11对其他被告的指控材料(略)。
&&&&法庭出示证据后,陈相贵和刘艳英先后做了如下发言。
&&&&陈相贵:法庭对我的指控,是建国50年以来,中国商界天大、万大的冤案。我不知道我种树犯了什么罪?!我不是传销!自公司成立以来,我先后给全国各地的工商局递文件、送材料,请他们指点我、解剖我的运营模式,没有一个部门指出我是非法传销,怎么现在说我是传销了呢?
&&&&刘艳英:我作为万里公司的总经理,这几年以来,我是兢兢业业、呕心沥血。作为公司所聘请的高管,我每月的工资只有6000元,我没有获取高额利润。传销组织的高管都会从中获取高额利润,我不知道我的高额利润在哪里?我不是非法传销!
&&&&辩护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律师:万里公司自2002年成立到2007年五年期间,属地的工商局在通辽,内蒙古工商局的领导都干什么去了?为什么不及时制止?既然是一家非法经营的传销公司,内蒙工商局为什么给提供发票?为什么税务局还收了万里公司四千多万的税?林业局还给客户办理林权证?&
&&&&辩护律师:上述执法部门在这起案件中,是不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辩护律师:关于团队计酬的方式,不光是万里大造林公司一家采用,它是中国大多数企业效益计酬的一种方式。如果说这就是传销,那末中国80%的企业都在传销。传销和万里公司正常的管理机制有着本质的区别。2005年国家高院下发的文件中指出,传销有几个特征:(1)以拉人头的形式;(2)要交入门费,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3)通过层层滚动,不断发展,收取人头费,获取高额利润。传销是滚动式、无限制地发展人员,而万里公司在人员发展上是有限制的,所以万里公司不是传销。比如法院的人员也是一层层下来的。例如,今天科长升到了处长,处长就管科长以及科长以下的人;科员升到了科长,科长就管科员以下的人。在我国刑法上,非法经营罪和传销并不是一个罪,而公诉人在起诉被告时显然是在偷换概念。
&&&&辩护律师:法庭此时最该关注的应该是已经死亡或濒临死亡的林地,而不应该在此讨论未来林地的收益。现在讨论蓄积量达不到宣传的数字,还为时过早,应等到8年或10年以后,让事实说话。
&&&&以下是公诉人、辩护律师和陈相贵等人针对某个问题的辩论:
&&&&公诉人:陈相贵,你的资金被查封时只有1.8个亿,你还欠牧民1个亿的土地承包费,除去1个亿,还剩8千万,你这8千万还够维持公司运作的吗?
陈相贵:首先请法庭注意:你们所说的我拖欠牧民土地租金1个亿是假的,根本不存在。如果存在,请拿出证据来。我总共租了80万亩地,每亩地的租金是5块钱,你们算一算总共是多少钱?总共才400万。你们所说的1个亿是怎么算出来的?事实上你们所说的1个亿根本就不存在。你们这样不负责任的说法,很快就会有媒体播出,这对我是非常不公平的。正是由于近几年来媒体不负责的报导,我的公司才会被公安部门关注,才把我推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辩护律师:你们只提供61位客户证明陈相贵犯罪的证据,而全国有三万客户,你们为什么不去调查?我们有1万6千份客户证明陈相贵无罪的证据为什么不被采纳?
&&&&公诉人:证据应提前5天交到法庭,所以,你现在提供的证据无效,我们认为有61位客户的证明足够说明问题了,虽然有三万名客户,但遍布全国各地,我们不可能到全国各地的犄角旮旯去挨个儿做调查。
&&&&辩护律师:全国一百多家分公司,只有内蒙一家工商局出具万里公司的营销模式是传销的证据,这显然是证据不足。
&&&&公诉人:在万里大造林的业务员中,有购林客户买林后成为业务的,我们认为这就是传销。
&&&&刘艳英:在所有业务员中,真正买林的不到5%,有些客户买完林地后又通过正常招聘来到公司,这很正常。
&&&&辩护律师:刘艳英,请讲一讲你被捕的经过。
&&&&刘艳英:陈董出事当天,按照原定计划,应该是坐飞机从呼市到通辽,我们约好下午6点通话,如果电话打不通就说明他出事了。到了下午6点,电话果然打不通,我就知道是出事了。然后通辽市经侦支队的张队长开车来到公司,并对我说:“市里准备开个企业家座谈会,请你去参加。”我说:“张队,要是开会,您打个电话过来就行了,根本不用亲自过来接我。您不用瞒我,我知道是出事了。您给我5分钟的时间,让我安排一下。”然后,我就跟着张支队去了。
&&&&公诉人:陈相贵用和各级领导人的照片、各种荣誉等光环虚假宣传,蒙蔽客户,致使全国三万无知客户上当受骗。
&&&&辩护律师:如果公司是虚假宣传,首先应该是这些照片和荣誉都是假的,而公司的所有照片和荣誉都是真的,所以公司没有虚假宣传。
公诉人:陈相贵,你的宣传资料上说你打了3000口井,而据我们调查,你只打了2840口井,你这算不算是夸大宣传?
&&&&陈相贵:我没有虚假宣传,我们是先打井后种树,有的地方是打完井后,发现不适合种树的就没有种,算上废弃的,加在一起就是3000口井,我没有夸大宣传。
&&&&公诉人:那你打井没经过批准,你还欠水费呢?
&&&&陈相贵:我欠水费补交了就是了,那也不是违法啊。我是通过政府招商来内蒙投资的,政府招商的时候可没这样说啊,而是告诉我每种一亩树还给我多少奖励呢。
&&&&陈相贵:公诉方一直在受内蒙公安厅的蒙蔽,你们的证据都是内蒙公安厅提供的,检察院接手案件后只找我调查过一次。
&&&&公诉人:你们的非法经营扰乱了社会秩序
&&&&辩护律师:在公司正常经营期间,从没出现任何群体事件,而是在公司受到查处,解散了万里管护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后,使得林地管护缺失,导致林地大面积枯死,才引发客户的多次群体上访,而且现在法庭外面就有30多位客户要求旁听。
&&&&当公诉人把万里公司的12.8亿销售额全部列为非法收入时,辩护律师提醒公诉人注意:不要把公司的全部收入都列为非法收入,其中大部分是公司的经营成本,而真正的工资支出只有2个亿。
&&&&公诉人:万里公司高管开着悍马车,挥霍财物。
&&&&陈相贵:我想坐火车去,坐火车能检查林地吗?
&&&&刘艳英:关于悍马车是到林地检查的工具。如果开212车,我们什么时候能转完?内蒙沙地跑不起来,我们做事要讲究经济效益。
&&&&公诉人:你们将7000万元窃为己有。
&&&&陈相贵:你们拿出证据来!(公诉方哑口无言。)
&&&&辩护律师:我们认为万里公司不是团队计酬,包括保险公司等多家企业都是这样的经营模式,这是一种激励模式。构成传销的主要要件,三个特征起码要有两个特征。公安局为了自圆其说,为了补强证据,找工商局。工商局心虚,出示伪证,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明显存在证据不实、证据不全、证据不完整。
&&&&陈相贵和刘艳英的最后陈述发言:
&&&&陈相贵:我无罪,我是有功的,如果把我万里公司种的树按每2米一棵排列的话,我种的树能绕地球4周,我是无罪的,如果法庭硬要判我有罪的话……
这时法官说:“陈相贵,你别说了,你太激动了!”于是陈相贵的最后发言因被法官强行打断而终止!
&&&&刘艳英的最后陈述发言:首先,感谢法官给我最后陈述的机会,但是希望审判长给我5分钟的时间,让我把话说完。作为万里公司聘请的一位高管,几年以来我兢兢业业、如履薄冰,对于3万客户购买林地,我用了母亲的心情和胸怀来精心呵护。我和陈相贵在没有得到法律认可的情况下生了个孩子,我们有个约定:让孩子与客户的林地一起长大,让孩子见证杨树的成长过程。当我们两个悉心呵护孩子的时候,就时时刻刻提醒我们:要用母亲的心情来呵护3万客户的杨树。在这里,我向法庭请求:如果法庭要判我的罪,我服从、也不上诉,但是希望政府给我们3万客户一个圆满的交代,保证我们3万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害。我和前夫有一个16岁的女儿归我抚养,我和陈相贵还有一个不到2岁的儿子,如果法庭能够从轻处理、让我早日回归社会,我在尽一个母亲责任的同时,会竭尽全力对3万客户的树木进行更好的管护(以上陈述是刘艳英哭着说完的,此时全场鸦雀无声,5位参加旁听的客户全部感动得泪流满面、痛哭不止)。我不明白我们这样做有什么错?我们是摸着石头过河,我们一直在向国家工商局等部门递交材料,希望得到指点和认可,但至今没有得到回应,我们不知道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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