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顾村经适房现在上海新生儿报户口流程是否人员必l须全部到场

《官经》【方法篇】译文 评语
  《官经》方法篇:立身制事坚持原则 22:53:12|&&分类:&|举报|字号&立身制事,自有一定之理。惟人是倚,势必苟同;以己为是,势必苟异。苟同者不免诡随,苟异者必致过正。每两失之。惟酌于理所当然而不存人己之见,则无所处而不当。故可与君子同功,亦不妨为小人分谤。【译文】为人处事,自然有一定的原则。倚仗他人,势必会毫无原则地迎合他人的意见;自以为是,势必造成对任何事情都毫无原则地加以反对。毫无原则地赞同别人的意见,不免随波逐流;毫无原则地反对别人;也势必会矫枉过正。这两种态度都是错误的。只有认真地考虑事物的客观情况,而不存在任何偏见,才不会处理不当。所以,一个人可以和君子共同享受功劳,也不妨在某些时侯给那些小人分些讥嘲。【评语】不能坚持原则的人,可能存有私心。要么慑于别人的权势,害怕得罪人;要么曾经结过什么矛盾,有意弄权,刁难。俗话说: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对为官者而言,今天你可能还是身居高位,大权在握,威风凛凛,派头十足。明天可能就什么都不是,权力也没有了,派头随之也消失了。到那时,如若见到曾被刁难过的人,又有何感受呢?真可谓落架的凤凰不如鸡。做人还是要为以后多想想,多办好事,少留骂名,这样才能活得坦然,活得舒心。《官经》方法篇:做官图治不可无才 22:54:12|&&分类:&|举报|字号&才者德之用,有图治之心,而才不足以济之,则内外左右皆得分盗其柄,以求自济其私。故一事到手须自始彻终通盘熟计,实能收之,然后发之。万一难以收局,且勿卤莽开端。盖治术有经有权,惟有才者能以权得正,否则守经,犹恐不逮耳。【译文】才能是一个人内在品德的外在表现。有了治理的打算,可自己的才能却不足实现这个计划,那么在他周围的人,就会乘机窃取他的一部分权利,达到假公济私的目的。因此,遇到事情,当官的人必须从头到尾,通盘加以仔细考虑才能动手。万一感到难以处理,那就千万不要匆忙动手。大凡做官的技巧和手腕,有不变的,也有变化的。只有有才能的人,才能够反复权衡考虑而使事情有好的结果;没有才能的人,就算他依法办事,其结果也可能不如意的结果。【评语】人的能力有大小,有些是经验的积累,也有的是读书学习的结果,当然也有遗传的因素。人们应该量力而行,量力而业而官。如果有机会担任一个重要职务,却对工作一窍不通,又怎能把工作搞好呢?搞不好工作心里又怎能舒服呢?得到的职务就可能转眼即逝。但这又不是说人不能干中学,学中干。如果勤干学习,多动脑子,多思考,多实践,迅速进入角色,成为内行,照样能搞好自己的工作。《官经》方法篇:当断不断多疑必败 22:55:02|&&分类:&|举报|字号&疑人则信任不专,人不为用;疑事则优柔寡断,事不可成。二者皆因中无定识之故。识不定则浮议得以摇之。凡可行可止必先权于一心。分不应为者,咎有不避;分应为者,功亦不居。自然不致畏首畏尾,是谓胆生于识。【译文】怀疑别人就会导致对别人不信任,即使有才能也不会被人重用。对事情疑虑重重就会优柔寡断,事情也就于不成功。造成这两种情况的原因,都是由于自己没有主见的缘故。自己没有主见,他周围的人就会左右他。大凡一件事,可做不可做,必须先权衡考虑。本来就不应该做的,做错了也不应该回避;本来就应该做的,即使有功也不自傲。这样就不会畏首畏尾,前怕虎后怕狼。这就叫做胆量来自于见识中。【评语】多疑是不相信别人,也不相信自己;不了解别人,也不了解自己的一种表现。当官的总担心用人不当,大权旁落,必然不会放权;而干事的人,知道上司不信任自己,就不敢大胆工作,当然也就不可能取得太大的成就。因此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形成了尊重人才的风尚,而人才也崇尚“士为知己者死”,因此为官者应认识到相信人才,支持人才建功建业,才是他们能有所成就的前提。人才不是十全十美的,可以批评他们的失误,帮助他们的不足,指导他们的认识。可这一切都应是善意的。以诚待人,才能使别人以诚待己。也才能关系融洽,相互理解,一起去成就事业。《官经》方法篇: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22:56:35|&&分类:&|举报|字号&有才有识可善治矣。然才贵练达,识贵明通。遇有彼此殊尚,今昔异势者,尤须相时因地筹其所宜。若自恃才识有余,独行其是,终亦不能为治,譬之医师用药不知切脉加减,而专袭成方,则漫蓍杀人,未始不与砒信同祸。【译文】具备了才干和胆识,就可以很好地做官理政了。然而才干却贵在练达,胆识贵在明白道理。遇上那种彼此风俗习惯不同,现在和过去形势不同的情况特别要权衡时间和地点的差异,筹划出与之相适应的办法来。如果自恃才能和见识足以胜任,独断专行且自以为是,那么最终还是搞不好事情,处理不好政务。这个道理和医生用药一样,如果不知道怎样切脉,不懂得在处方中加药或减药,只是一味抄袭前人的现成药方,那么人参、蓍草也就会致人于死地,这和用砒霜杀人没有不同。【评语】世界上的事物千差万别,如果生搬硬套以前的老经验,是肯定不行的。这就需要机动灵活,要根据变化了的时机、变化了的条件、变化了的事物和变化了的人来考虑,结合自己的认识,参考前人的经验,做出恰当的判断。因地制宜,因时论事。事物总在发展变化中,人们的认识也应不断调整,切忌刻舟求剑,守株待兔式的办事方法。《官经》方法篇:改革旧制不可急就 22:57:19|&&分类:&|举报|字号&今人才识每每不若前人,前人所定章程总非率尔,不能深求其故,任意更张,则计划未周,必致隐贻后累。故旧制不可轻改。【译文】现在的人,他们的才能和见识,往往不如前人。前人所订立的各种规章制度,绝不是草率而成。现在的人由于不能仔细地探求前人之所以订立这些规章制度的动机和原因,而随便地去对它加以更改或补充,如此一来,就会因为计划不周密、详尽,留下隐患,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前人已经制定好了的各种规章制度,我们不能轻易地对它加以更改。【评语】规章制度订立之初,自有它合理的一面。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实践活动的增多,有些制度就会失去了它存在的必要,就应当及时废除或删改。强调它是古代先贤订立的而守住不放,必定影响今天的事业。当然,更改旧制度,不能不加分析地乱改,那样就会造成秩序的混乱,对事业同样不会带来好处。《官经》方法篇:陋规旧习不宜遽裁 15:32:16|&&分类:&|举报|字号&裁陋规,美举也。然官中公事廉俸所入,容有不敷支给之处。是以因俗制宜,取赢应用忽予汰革,目前自获廉名。迨用无所出,势复取给于民,且有变本而加厉者,长贪风开讼寡害将滋甚极之。陋规不能再复而公事棘手不自爱者,因之百方扣克,奸宄从而藉端,善良转难乐业。是谁之过欤?陋规之目,各处不同,惟吏役所供,万无受理,他若平余津贴之类,可就各地方情形斟酌调剂,去其太甚而已,不宜轻言革除。至署篆之员,详革陋规,是谓慷他人之慨心不可问,君子耻之。【译文】裁除陈规陋习,是一个非常好的措施。但是官署中的各种收入,或许有不够支出的情况。所以,要针对不同的风俗习惯,采取不同的施政昔施。收取赢余原本是补充应用之超支,而现在却突然对它加以淘汰革除,眼前虽然会获得一个廉洁的名声。但是等到费用支出越来越多,地方无力支付的时候,就会出现变本加厉征收的事情。如此一来,助长了贪婪的风气,打开了诉讼的口子,祸害比原先将会更大。但对于那些极其可恶的陈规陋习,是不能再允许它们存在了。然而公事却也非常难办。有些不自爱的人,趋势百般攻击;奸狡之徒也混水摸鱼,而那些善良的老百姓却反受其害,不能安居乐业。造成这种情势,是谁的过错呢?陈规陋习在各个地方是不相同的。但是对于官吏的俸禄薪水,却不要动它。其它像津贴之类,可以参照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斟酌而定。删除那些太不像话的陋规,但自己却不要轻易说革除。至于个别官员提出要全部革除陋规,这叫做慷他人之慨,他的用心不言自明,有修养的人是以这样做为耻辱的。【评语】陈规陋习理应革除,但不可随意革除。这些陈规陋习绝非一朝一夕形成。要想革除,必定会冲撞很多人,也会影响某些事情的办理。因此,一个成熟的官员,革除弊制,首先就要搞清哪些是必革之规,哪些是可留之习;哪些可先动手,哪些可缓一步。认真思考陈规被革除后有哪些问题,怎样解决。分清轻重缓急,做好应变准备,革除旧弊是完全可行的,为什么不能做呢?《官经》方法篇:吃喝之风理应禁止 15:32:52|&&分类:&|举报|字号&凡有陋规之处,必多应酬。取之于民,用之于官。谚所谓以公济公,非实宦囊也。久相沿,已成常便,万不容于例外加增,断不可于例中扣减。倘应出而吝,象齿之焚,不必专在贿矣。【译文】大凡陈规陋习多的地方,送往迎来的应酬也一定很多。其费用是取之于民,却用之于官。民间谚语所说的“以公济公”,并不是用来充实当官者的口袋的而主要是用于应酬。各种陈习长久以来相互沿用,已经成了一种常例。万万不许在常例之外,再增加额外的负担,也断不能在常例之中扣减。假如应该拿出来的,舍不得拿,就可能出现象齿之焚。因此,不要吝啬钱财。【评语】公款吃喝,古已有之。由此升级,演成腐败。为什么这种恶习不能根除呢?取之于民,用之于官,肥之于私。这是民脂民膏,是百姓的血汗。应酬是有来有往的,你一餐八百,我一餐定要上千,互相攀比,以示心诚。至于钱从何来,不够了向上要,要不来就向下摊派,搜刮民财,反正是不会自己掏腰包的。沿以成习自然是奢侈之风日盛,腐败之势更烈。谁还有心工作,谁还能把公事当做自己的事干,那么下民百姓还能有什么希望。《官经》方法篇:处处留心处处学问 15:33:26|&&分类:&|举报|字号&民情土俗四境不同,何况民之疾苦,岂能画一。好问察迩,是为政第一要著。书役之言,各为其私,不可轻信;阍人之说,往往为书役左袒;绅士虽不必尽贤,毕竟自顾颜面,故见客不可不勤。余初到官见客,即问其里居风土,再见则问其生中有无匪类盗贼,讼师,如有其人并其年貌住处详问之。而告以迟迟发觉,必不使闻风归怨,故绅士无不尽言者。客去一一手记于簿,或问其地某多平原,某多山泽,与某连界亦手为详记,尚之箧中,置之内室,将升堂,逐一检视,有改名具词而与所记年貌相类者,猝然诘之,其真立败。或争水利等事,间以所闻正之,观者警为不测。不半年而讼师盗贼他徒,匪类匿迹。上官问境内利弊及界址,皆能详封。劳心者不过半年而逸以数岁,皆此簿之力也。但勤于见客,则周知外事,非吏役阍人所乐,须先严约束,客来毋阻,以示礼士之诚,以收听言之益。【译文】风土民情,因地而异。更何况老百姓的疾苦又怎么能够整齐划一呢?询问老百姓的疾苦,考察老百姓的生活,这是当官者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书吏役吏的话,往往各为其私,是不可轻信的。看门老头说的话,往往是帮书吏役吏的。地方乡绅虽说不一定都是贤能之人,但他们毕竟要注意自己的脸面。所以,会见这样的客人不能不多一点。我刚到地方上任,会见客人,就马上问他地方上的风土人情。第二次见面,便问他地方上有没有不法之徒、强盗小偷、包揽词讼之人等。如果有这样的人,我就把他们的年龄、相貌、住址详细地问清楚。并且告诉这些人,不会马上动手抓他们,也不会让他们风闻乡绅的作为而憎恨他们。所以乡绅们没有不完全讲出来的。等到客人走了,我就亲自一一记录在记事本上。有时我也问他们住的地方的地形地貌,哪个地方土地平坦,哪个地方多沼泽河流,哪个地方与邻界相连,我也亲手详细记录下来,把它锁在箱子里,放在内室。我将要升堂问事的时候,便一一翻看,如果发现有改换名字来打官司,却与所记的年龄相貌相像的人,我便突然发难,他的真相就立即败露。如果碰上争水利这种事,偶然以自己所听说的来更正,观看的人必定惊为神妙莫测。不到半年,那些帮人打官司的人、强盗小偷之类便迁往他处,不法之人销声匿迹,上司问到境内的利弊以及边界,便都能详细道来。劳心的时间不过半年,但享受其好处却是好多年,这都是靠这个来客记事本的力量。只要勤于接见客人,那就完全知道外界发生的事。这种事是差役、守门人所不高兴的,这就要首先严加约束他们,告诉他们有客人来了不能阻挡,也以此表示以礼相待绅士的诚意,从而达到听别人讲话的好处。【评语】人一生因种种原因,可能要从事多种工作。有些是自己熟悉的,也有的可能是自己不熟悉的。这就有个适应过程。而处处留心,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努力使适应期缩短,才能使自己尽快胜任工作。与人交谈是好方法,通过翻阅文书档案了解情况,或实地勘察,也是好方去。不论怎样,决不能闭门造车,靠主观臆断。到什么山唱什么歌,为官一任,不了解风俗,不知道民情,不掌握实际情况,又哪里谈得上政绩呢?《官经》方法篇:在押犯册及时清查 15:34:24|&&分类:&|举报|字号&管押之名,律所不著,乃万不得已而用之。随押随记大概贼盗之待质者最多,审则重者禁,轻者保,无关者省释,立予销除。命案牵连应即时诘正取保,势不能速结者、至四五日断不可不为完结。若词讼案件,自可保候、覆讯不宜差押。政之累民莫如管押,且关系甚重,或贼押而捕纵行窃,或命押而怕累轻董;至讼案押而招摇撞骗,百弊错出。向有班房夜间,官须亲验以防贿从。数年前,禁革班房名目,令原差押带私家,更难稽察,似不如仍押公所为安。役之贪狡者,命案,讼案及非正盗正贼藉谕押以恣勒索,每系之秽污不堪处所,暑令熏蒸,寒令冻饿,至保释而病死者不少。故非万不得已者,断不可押,既押须亲自查验,幕犹恐被人欺止能求尽其心、官则心尽而力可自尽,慎勿为人蒙蔽,不设此簿或有遗忘,势且经旬累月,民受大害矣。【译文】清查在押人犯的名单,这是法律所没有规定的。是万不得已才采用的一种办法。只要关押进监,便马上把它记下来。大概的原则是这样:在小偷强盗之中,等候审讯的最多。罪大的,就关押起来;罪轻的就让人保释出去;和案件没有牵连的,干脆把他们释放了,立即销去他们的名字。如果是杀人案件中受到牵连的,那就应该立即讯问证人,然后让人取保释放。如果不能够立即结案的,到了四五天,那就不应该还结不了案。如果说是一般的民事案件,当然可以让人把他保释出去,第二次审讯的时候就不应该再派人押送。治理地方,最让老百姓受拖累的就是将其关押起来。而且这对当官的来说,关系也有很重大。有时小偷被关押起来了,但看管人员却放纵他去行窃;有的因为杀人被关押起来,由于害怕拖累便轻生而死;至于那种民事案件,人被关押起来,捕役则招摇撞骗,勒索家属。总而言之,错漏百出。先前还有班房,到了晚上,差人便将他放走以行私。官吏必须亲自检查,以防在押犯人行贿。几年前,皇帝下令不要班房,叫原来捕捉犯人的人带回家去,这样一来就更难查清楚,似乎还不如押在班房妥当。捕役人员中的那种贪婪狡诈之徒,凡是杀人案、民事案件,以及不是强盗的头目、小偷中的要犯,他都随心所欲地敲诈勒索。捕役往往把犯人押在污秽不堪的地方,要是夏天,便用烟熏气蒸,严冬之时便让犯人挨饿受冻。等到保释出来,病死的很是不少。所以说,不是万不得已,千万不要关押人。已经被关押起来了,也必须亲自过问。幕僚人员害怕被别人欺骗,只求能够尽到一点心意,当官的则不仅该尽心而且尽力。小心在意,不要受人蒙骗,要是没有这个登记册,也许会忘记。在这种情形之下,一定会拖很久,老百姓将深受其害。【评语】为官理政,应了解自己的职权,责任。尽管说很多事情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自己心里一定要有主见。用人不疑。但前提是自己要搞清用人干什么。怎样要求,怎样检查。如果自己什么都不知道,难免别人会从中耍手段,营私舞弊,最终责任还在自己。《官经》方法篇:原始资料自己积累 15:38:34|&&分类:&|举报|字号&记两造之住址,远近及邻证姓名。邑难健讼,初到时词多,然应准新词,每日总不过十纸余皆诉词催词而已。有准必审,审不改期,则催者少而诳者怕。不久而新词亦减矣。手自注记,不过数行,何至于劳幕中为之。已有明效,官则受词时可以当堂驳还,词断不能多,何惮于记?故欲求无事,先在省事,此一方也,试之世验,实政官声俱不难致。放告须在日中,可以从容阅讯令代书旁伺,情节不符,即可根问何戳及做状之人,立究讼师,不致被诬者受累。安民之道,莫善于此,断不可委佐贰收词。【译文】记录下诉讼双方的家庭住址、住处离官府的远近,以及和他住在一块的邻居、证人的姓名。一个地方,即使特别好打官司,也不过在初来之时词讼较多,只要允许递状子,每天总计也不过十几张,且都是诉讼状和催促结案的状子。只要获准诉讼的,就一定要定下审判的时间,而且审判的时间也不能够改期。这样一来,催促了结案子的讼状就会减少,而且那种猖狂的诉讼状,亲手注记,不这几行字,哪里用得着幕僚来动手呢?我这样做,结果是非常好的,做官的在接受诉讼状时,可以当堂驳还。这样一来,新的诉讼状就绝然不会增多,怎么记不住呢?所以说,如果想没有太多的事,那就先得为自己省事。这一个方法,我多次使用,均有良好效果,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官的声望就会轻易得到。叫那些有冤枉受错判的人来告状,时间应该放在中午,这样便可以从容地阅读诉讼状,详细讯问情况。叫代写的人在旁边侍候,如果发现告状人所讲的情况与掌握的不符,就可以立即详细访问保释的人和写状子的人,立即向师爷追根究底,这样就不会被乱告状的人拖累。安定老百姓的方法,总的说来,没有比这样做更好的了。断断不能够叫自己的副官、参谋等接收老百姓的诉讼状。【评语】处理政务,要公正平和,没事不要找事,要让百姓安居乐业,安心生产。经济发展社会安定人民富足,诉讼就可能减少,地痞、恶棍以及讼师也就没有市场了。当官的要经常注意搜集情况,随时摘记自己的思想,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力求判案迅速准确。如若没事找事,做些自以为是标新立异的不世之功,实际是无益社会的主观臆断,那么就会使老百姓不得安宁,社会也不会稳定,更谈不上政绩和官声了。《官经》方法篇:虚心学习掌握业务 15:39:26|&&分类:&|举报|字号&听讼不协情理,虽两造曲遵,毕竟是孽。断事茫无把握,以覆讯收场,安得不怠。原其故,只是不谙律例所致。官之读律与幕不同,幕须全部熟贯,官则庶务纷乘,势有不暇,凡律例下关职讼者,原可任之幕友。若田宅、婚姻、钱债、贼盗、人命、斗殴诉讼、犯好杂犯、断狱诸条、非了然于心,则两造对簿,猝虽质诸幕友者,势必游移莫决,为讼师之所窥测熟之,可以因事传例讼端百变。不难立时折断,使讼师慑服,诳状自少,即获讼简刑清之益。每遇公余留心一二条,不过数月,可得其要,惮而不为,是谓安于自怠,甘于作孽矣。【译文】判决官司,如果不根据实际情况而信手乱断,即使双方当事人都委屈求全,服从了你的判决,你也不会心安理得。这毕竟是在作孽。在判决案件时,内心茫然,毫无把握,审讯冗长,而无结果。这样做,怎么会不荒误政事呢。推究这种情形产生的原因,完全是不熟悉律例所造成的。当官的人学习法律知识,跟那些幕僚们是不一样的。幕僚学习法律知识是要求全部熟读,并在心中加以贯通。而当官的人则由于日常公务很繁重,没有空闲,所以当官的在读法律书时,可以不读那些与审讯、判决等无关的法律条文,这些条文原本就是幕僚们熟悉的。但是像诸如住宅、婚姻、钱债、贼人盗窃、人命案子、扛架斗殴、诈骗拐骗、男女奸情、其它类型的犯罪和如何审理案子等条款,如果当官的人不烂熟于心,应用自如,那么,在当事人双方公堂对质时,突然向身边的幕友询问,就必然会对案情的处理犹豫不决,不知所措。如此一来,当事人双方的辩护师爷就会察言观色,从而导致判决过程中生出其它事端来。打官司的理由可以千变万化,但是只要根据案情,不难很快作出判断。心中有数,就可以震慑诉讼双方的辩护师爷,使他们佩服。如此一来,不真实的诉讼案自然而然就减少了。而当官的马上也就可以得到诉讼简明、刑事案件减少的好处。因此,在公事的余暇中,当官者每次留心一、两条法律条文。过不了几个月,就可以掌握其中的要领了。如果嫌麻烦不去做,这就叫安于懒惰,心安理得地给老百姓造孽。【评语】一个做领导的人,当然不可能什么都会,事必亲躬,什么都学,事事都是专家。但是对于自己所要管理的东西却不可一点不知,虽不需要成为专家,却也不可甘作外行,以外行自豪。并不是说外行不能当领导。当了领导的外行更需要认真学习,随时随地了解情况,虚心请教,就会很快熟悉业务,成为内行了。如果懒于学习,就不可能搞好自己的工作。《官经》方法篇:为官一任造福避孽 15:41:17|&&分类:&|举报|字号&州县一官,作孽易,造福亦易。天下治权,督抚而下,莫重于牧令。虽藩臬、道府皆弗若也。何者?其权专也。专则一,一则事事身亲;身亲则见之真,知之确,而势之缓急、情之重轻皆思虑可以必周力行,可以不惑。求治之上官,非惟不挠其权,抑且重予以权。牧令之所是,上官不能意为非。牧令之所非,上官不能意为是。果尽心奉职,昭昭然造福于民,即冥冥中受福于天,反是则下民可虐,自作之孽矣。余自二十三岁入幕,至五十七岁,谒选,人三十余年,所见所闻牧令多矣,其干阳谴阴祸,亲于其身,累及嗣子者,率皆获上民之能吏。率三十四五年间事,其嗣子有罹辟者,或流落浙江中为农氓乞养,甚为富室司阍,人犹呼某少爷,以①揶揄之。至遗榇②不能归葬者丕③。姓名尚在人口,余不忍书也。而守拙安分不能造福亦肯作孽者,间亦循格迁官;勤政爱民,异于常吏之为者,皆亲见其子之为太史、为侍御、为司道。天下报施捷于乡应,是以窃禄数年,凛凛奉为殷鉴。每一念及,辄为汗下。是以山行伤足,奉身求退,然且遽婴末疾,天不卑以康宁。盖之不易为如此,吾愿居是职者,慎毋忘福孽之见也。惟是造福云者,非曲法求宽之谓也。人之生真多枉少。真者弱,枉者强,故姑息养奸则宽一枉而群枉逞凶,能除暴安良则徵一枉而诸枉敛迹,是即福孽之所由分也。子产宽猛之论,可不熟读深思欤?【注释】①揶揄:嘲笑。②榇:chèn,棺材。③丕:pī,大。这里指大有人在。【译文】我们都知道,州县一级的官吏,要做危害老百姓的事很容易,要为老百姓造福,也很容易。当今天下治理老百姓的权力,除了总督、巡抚这级官员外,县令的权力就是最大的,即使那些道府官员也比不上。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他的权力非常集中。权力集中,他就可以事事亲自过问;事事亲自过问,就会处理具体问题,了解情况更准确。这样一来,形势的缓急,事情的轻重,都可以认真考虑。如果事情可以做,那就花大力气干,不必犹豫向上司请教,上司不仅不阻挠他办事,而且会加重他的权力。县官认为对的,上司也不能认为他不对。如果说县官尽心尽力地干他的本职工作,给老百姓造了大福,那么,他也会在冥冥之中享受上天给他的福气。要是不这样,那么老百姓就会被虐待,这是县官自己给自己造孽!我从二十三岁就入幕府工作。一直到五十七岁,拜见候补的官员也就有三十多年了,我所听到的州官、县官的事太多了。那种干了伤天害理事的人,报应就会马上显现在他身上。不仅如此,所带来的祸害还要延及子孙后代。这些人大抵都是上天把他们的福气给减少了。(大约是乾隆三十四五年间的事:某人的儿子中,有的犯法被杀头,有的流落到浙中沦为无业游民,甚至有的作了富人家的看门人,别人还称他为某某少爷,以此嘲笑他。也有的父母死了,但却不能够回家安葬的。如此等等,真是不一而足。这些人的姓名我都知道,只是我不忍心写出来。)如果是没有什么才干,却也安分守己的父母官,不能够替老百姓造福,也不愿意作恶,这种人偶然也有照例升官的。勤于政事、爱惜老百姓,并且不同于一般官吏所作所为的官,我亲眼看到他们的儿子官至太史、侍御、司道。老天爷的报应,快得像回音一样,因此,我作了数十年的官,一直谨慎小心地把这当做镜子加以借鉴。每当想到作恶的种种后果,我就汗流满面,心中惶恐。因此,俗话说,在山上行走容易伤脚,趁我还没犯错误的时候,我最好是全身而退。但是,我却突然四肢行动不便,看来这是老天爷不给我康宁的日子!可见官不好做,我才有如此结果。我衷心希望在某个职位上做官的人,一定要记住我关于为老百姓造福、作孽的看法。不过为老百姓造福一说,并不是要当官的不按法律办事,一味地宽大老百姓。人的一生,大抵还是正直的居多,不正直的少。如果正直的人弱小,不正直的人就会强大。所以,无原则地宽恕个别奸险邪恶之人,那就会使更多地奸险邪恶之人逞凶行恶。总之一句话,只要能够除暴安良,打击一小撮坏人就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使更多地奸邪小人收敛。这样也就能分得清什么是造福,什么是作孽了。战国时子产关于宽大和严惩奸人的议论,不值得我们每一个人细读细想吗?【评语】父母官应有慈善心肠,为子民多造福少作孽。不要认为自己是父母官,可以为所欲为,作孽乡里,渔肉百姓。要知道苍天有眼,善恶必报。不惟今世,后代也要遭殃,况且君恩似水,福祸难测,今天还可能颐指气使,炙手可热;明日就会沦落街头,乞讨为生。所以说,人要多为后世着想,多为后代着想,为官者更要积德行善,广种福田。《官经》方法篇:名例究心准确断案 23:24:32|&&分类:&|举报|字号&一部律例精义,全在名例。求生之术,莫如犯罪自首一条。余初习法家言,邻邑奴获私铸以所供逃犯起意案已咨部完结。越二年,逃者获讯,不承为首,例提从犯质鞫。犯已远戍,诸多掣肘,松江友人韩升庸在座,谓可依原供而改捕获为闻孥。自首,则罪仍不死,案即可完。邻令用其言,犯亦怡然输供。余心识之。后遇情轻法重者辄袭其法,所全颇多。曩于佐治药言曾记删改自首之报,辛亥万长沙,闻盗首杨辛宗在逃,知官中比父限交赴案投首,司谳者谓与未经破案,不知姓名、悔罪自首不同,不准援减,仍拟斩决。余旋即归里,未见邸钞,不知部议云何。窃思犯罪自首律云凡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免其罪。是指未经破案者言也。事发在逃,律注云若逃在未经到官之先者,本无加罪,仍得减本罪二等。又乾隆三十八年刑部议覆苏臬陈奏定,例闻孥投首,除盗犯按本例分别定谳,外余俱于本罪上准减一等。是皆指被告被缉而言。故云闻奴也。杨辛宗事发在逃闻限比其父,挺身投案,正苏臬所奏。虽无悔过之心,尚存例免死发遗未为曲法而曰与未经破案不知姓名悔罪自首不同,是必逃,在事未到官,律得免罪者方可依闻奴自首科减,向使杨辛宗避罪远扬不顾其父之比责,偷生迟久,被捕弋获,亦止罪于斩决,不致刑更有加绎。读谳词殊切耿耿。近日读律之友遇一加重成案,辄手录以供摹仿,在杨辛宗死何足惜,万一闻孥自首之律例不可径引,则凡案类辛宗之被缉而事非强盗者,亦将棘手狐疑。况原献云杨辛宗因事主家止妇女,辄向事主回骂临时行强,被指名缉拿,其投首在伙犯获后,不准援减。查辛宗劫止一次,并未伤人,视凶劫伤主之盗首,尚属情事较轻,特以首在被辑之后,仍拟斩决,恐援以为准,从总无生路,且案未破而自首者、千百中未闻一二,其甘心投案,多因捕缉紧急,比及父兄子弟,动子一时天性之恩,到官伏罪,若并此一线天良而绝之,则在逃之犯,更无自首。闻拿自首之例几成虚设矣。案非手办事阅,九年疑实在胸,终难自释,因论治术,商及律例,愿以正之高明。方今圣天子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为吏者遇可出可人介于律可轩轻之事,当与幕友虚中办论仰体圣慈,力求至当。名例一门义尽仁至,大概必不得已而用法者尤宜细细体究,而自首各则断不可略观大意,倘有投案之犯,务在求生以全民命。欧阳崇公所谓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于我两无憾也,敢为学治者敬告,幸为治者勿哂其老而悖鄙其说之赘。区区之诚,重有望焉。【译文】一部法律的精华,全部在它的总则部分。犯了罪以后,想要求生自保,最有效的办法莫如去投案自首。我在刚刚学习法律著作时,附近有一个县,抓获了一名私自铸造官钱的案犯。他自供造假币是一个在逃犯给他出的点子。这个案子经过吏部审查后,已经结案。过了两年后,这个出主意的在逃犯被抓获并经审讯。但他却不承认自己是首犯。应当按照惯例,提取私铸钱币者来和他当面对质,而那个造币的人已经被发配到遥远的地方戍边去了。这就使得这个案子在办理中很多地方都遇上了困难。这时候,恰好松江友人韩升庸在我那里作客。他就建议道,可以依据原来的口供作为根据,同时把捕获这个犯人改成这个犯人自首。那么论起他的罪行来,仍不致于获得死罪,而这个案子也就可以结束了。邻县的那个县官便采纳了这个建议,那个罪犯也高高兴兴地全部如实地招供了。于是我就在心里暗暗记下了这个好方法。后来我遇上那种情节不很严重,然而依据法律却必须重判的情况,就沿用了这个原则。因此保全了不少罪犯的性命。在前面的《佐治药言》一书中,我记得有删改成自首的事情。辛亥年,我落居在长沙之时,听说绥宁县的强盗头儿杨辛宗在逃。但他知道了官府令他父亲在限期之内把他交给官府的事,于是主动的投案自首。可是主办此案的官员认为杨辛宗这个情况同法律上说的“没有经过侦破的案子,也不知道罪犯姓名,由于后悔自己所犯的罪行而投案自首”的情况不同,仍然上报判他死刑。我急着要回乡里,也不知道刑部怎样议论看待这事,也没有见到官报。可是在我心里,却暗暗地认为有关犯罪自守的法律条文规定,“凡是犯罪没有被发觉之时,就去投案自首了的,免除他已犯的罪行”,这是针对那种官府没有破案的在逃犯而言的。案情暴露而逃奔在外,法律上说:“如果罪犯在事情败露后逃跑,但还没有被抓获以前投案自守的。本来就不要加罪,仍然可以把他所犯的罪减去二等。”又例如,乾隆三十八年,刑部批准了苏臬的提案条款。这些条款中有一条就是这样讲的:“罪犯听说受到追捕通缉后,主动投案自首者,除了盗窃犯依法应判的罪刑外,其它的罪刑,全部都在他原本判服的罪刑上,减轻一等。”这条是针对正被通告通缉的罪犯而言的。所以在法律条款上说的是“罪犯听说受到追捕通缉后”。上文说的杨辛宗听说事情败露后,逃跑在外,而后来又听说父亲被官府限期交出他来,于是便挺身而出,投案自首。这种情况基本上符合苏臬所奏的那一条。虽然杨辛宗并没有悔过自新的想法,但却总还存在着畏惧法律威严的思想,即使免去他的死罪,把他发配到某地也并不是不按照法律办事。这和有关条文中“没有经过官方立案侦破,也不知道罪犯姓名,后悔自己的罪行而自行投案自首”是不相同的。如此说来,那罪犯非得要逃跑不可,而在事情尚未告到官府,按法律可以免去罪行的罪犯,才能够使用“听说抓自己就逃跑了,然后去投案自首”的条款,并按这条减罪。假设先前杨辛宗为了躲避惩罚,远远地躲起来,也不顾念年老的父亲在期限到了后交不出儿子将要受到的惩治。这样苟且偷生许久后,被抓住了,按照法律也只不过是杀头而已,而绝不可能再加上其它什么罪行。当我读到对于杨辛宗一条的判词后,总是耿耿于怀。最近,我有个学习律例的朋友。他只要碰上了加重判决的案子,便动手把它抄录下来,以供将来判案时摹仿和学习。我想,杨辛宗一个人死了,算得了什么!可万一“听说官府在追捕,便投案自首”的条文不能彼直接引用,那么从比后,凡是类似杨辛宗这样被追缉而事实上又不是强盗的罪犯,一定会感到怀疑满腹,而判案人也觉得棘手。何况在原判词上说,杨辛宗由于原告家里只有女人,于是就对原告大叫大骂,临死逞一时之强。后来在被指名追捕,投案自首后,主办官吏却没有援引律例为他减刑。再考查杨辛宗行凶仅一次,也并没有伤人。可是把他的罪和行凶杀人的强盗相比,他是属于情节不太恶劣,案情较轻的一种。只是在他投案自首后,却还是判了他的死罪。我最为担心的是,自此以后其他官吏在判案时,都把杨辛宗一案作为典范来加以援引使用,从此以后盗贼们都是死路一条。况且,案子未破之前却投案自首的罪犯,在千百个中从来就没有一两个人。那些心甘情愿投案自首放弃反抗的罪犯,大多数都是由于官府追拿得紧,又加上官府限期他的父母兄弟交出罪犯。于是便出于一种与生俱来的骨肉之情,自己跑到官府投案自首。如果他们有了这种与生俱来的良心和道德了,我们法律却不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活路,那么,那些正在潜逃中的罪犯,就更不会去投案自首了。以至法律上“听说在追捕通缉自己,便投案自首”之类的条文,便成了一纸空文毫无意义。杨辛宗这个案子不是我亲自办理的,事情虽已过去了九年,对这个案子的怀疑始终埋藏在我心里,终究难于自我宽慰。因此在本书谈论到治理方法,讨论到法律总则时,就把这件案子提出来,以便高明的有识之士修正。现在,皇上英明,以仁慈之心行仁慈之政。做官的人遇到了那种可宽可严,可重判可径判的案子。应该虚心地和幕僚商量,听取他们的意见。对上要好好体会皇上仁慈的用心,力求把案子办得妥当些。法律总则,力求义尽仁至。大凡必不得已,才用法律惩处,但这也要细心地体察。而对于投案自首这一节内容,绝对不能够仅仅看个大概。假如有投案自首的罪犯,就应该使求生者保全性命。欧阳崇先生说过,对求生者来说,即使要他死也要死而无怨;对判案的人来说,要在办案后不会觉得后悔。我斗胆地把这句话告诉学习治理方法和研究法律的人,希望那些对治理方法很有一套的人,不要嘲笑我年迈力衰,因而瞧不起我说的这番话。那么我心中的至诚之意,也就有了新的希望。【评语】为官理政,最忌想当然。很多工作,自有它的一套规律,不能违反规律而自行其事。那样做,必定会受到规律的惩罚。如判案,首先应有仁慈之心,严惩为奸作恶之徒,宽宥求生悔过之人。根据犯罪事实,依法量刑处理。这就必须熟悉法律,灵活运用法律,才能判案准确,不纵不枉。如果根本不懂法律,想要判断公正也难做到。而变不懂为懂的唯一方法就是学习。向书本学习,向懂行的学习,向一切人学习。随时随地,细心体察,反复思考,不但要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如此这样成为内行,就有了准确判案的基础了。《官经》方法篇:勤政爱民官之本分 23:25:17|&&分类:&|举报|字号&呜呼!此福孽之因也,称职在勤,前已言之。怠之祸人,甚于贪酷,贪酷有迹著在人口,间冗之害,万难指数。受者痛切肌虞,见者不关疴养,闻者或切,代为之解曰:官事殷忙,势不暇及,官遂习为故常,而不知孽之所积。神实鉴之。夫民以力资生,荒其一日之力,即窘其一日之生。余少乡居,见人赴城投状,率皆两日往还。已而候批,已而差传,请亲觅友,料理差房,劳劳奔走,动辄经旬。至于示审有期,又必邀同邻证先期入城,并有亲友之关切者偕行观看,及至临期。示改,或狡者有所牵引,谕俟覆讯,则期无一定,或三五日,或一二十日,差不容离,民须守候,商旷业,农佃雇替,差房之应酬,城寓之食用,无一可省。迨事结而两造力已不支,辗转匮乏,甚有羁絷公所,饥寒疾病因而致死者。呜呼!官若肯勤,何至于是!其负屈不审,抑郁毕命者,无论已更有事遭横逆,不得已告官,候之久而批发,又候之久而传审,中间数日,横逆之徒复从而肆扰,皆怠者滋之害也。故莫善于受牒时,诘讯虚,即发还;其准理者,越夕批发,兢期讯结,官止早费数刻心,省差房多方需索,养两造无限精神,至讼师教唆,往往控一事而牵他事以为累,张本,然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得其本指立可折断,万勿株连瓜蔓,以长刁风。古云有治人无治法。余为进一解曰:无治法,有治心。但求不负此心则听讼必无大枉。国家之厚吏有常禄,有养廉,居官之日,皆食民之食,乃不以之求治,而博弈仗酒高卧自娱。民必怨,神必怨,如工何其不畏耶?余久食于幕而不愿子孙之习幕,尝试为吏而乐子孙之作吏,盖深怕其多缔孽缘,有亏先德也。前说三卷无剿说邑言,不能更有所进,姑切指而畅言之。既老且病,言近于善,力疾书此,以论亲知,不惟望求治者察此诚悃,倘子孙幸膺治之任,书此座右触目省心,庶上不负国,下不负民,天其佑之平?【译文】可以这么说,勤政爱民,是为老百姓造福,还是作孽的根本原因。一个做官的,忠于职守,勤于公事的好处,我在前面就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那种因为对政事懒惰,而给老百姓造成的严重祸患,远远大于因为贪婪所犯下的罪恶。如果做官的贪婪成性,别人也就心中有数。但是对政事不勤奋而造下的种种罪恶,那是万难给他指出来的。所以,它比贪婪更有害,受到这种祸害的人,有着深刻的切肤之痛,看见的人却以为不关痛痒,听到的人或许要为当官的解释:政事太忙了,无暇兼顾。于是,当官的也就习以为常。但他却不知道,他所作的孽日积月累,神明看得很清楚。老百姓用劳力来维持生计,如果你让他一天不做工,他一天的生活就无着落了。我小时候住在乡里,看见别人进城去打官司,大概都是两天一个来回。过了不久,便等候指示。又过不久,差役传讯,请亲戚朋友去差役那里求情,四处奔走,这样动不动就是十天半月。等到当官的告诉他什么时候审理,他又必须邀请这些相关的人前去帮忙。而等到开始审理时,却又告诉他审讯日期改变。也有当官的被狡猾的差役牵着鼻子走,便叫重新开始审判。这样搞来搞去,案子就不知该何时了了,也许三五天,也许一二十天。在这期间,差役不能离开,等候审讯的老百姓也走不了。从而使经商的人不能营业,农民雇工干不了活。差役人员的应酬,老百姓住在城里的花销,打官司的人没有哪一样事可以省钱。官司打完,诉讼双方的家产也都花得差不多了。甚至于有的人返家的路费都没有,滞留公所,因饥寒疾病而葬送性命的。如果当官的勤于政事,又怎么会让打官司的人落到这个地步呢?那种本来就受了冤枉,但得不到应有的清白,因而心情压抑而死的人;那种遭到迫害,不得已才打官司,却一直等了许久才批示了下来,又等了许久才开始审讯,这其间又受暴徒们任意迫害的人,他们之所以落得这样的结果,都是由于当官的懒于公务所造成的。鉴于以上原因,审理一个案件,最好是在接受诉讼的时候就开始审讯,就赶快去查访情况,立即把诉状发还。其中准予起诉的过一个晚上就批示审讯时间,把结案的时间定下来。说句实话,当官的只要早费一点神,都会减少打官司的人被差役、看门人敲诈的机会,替打官司的人节省许多精力。如果说那些师父教唆,打官司的为一件事却往往把其他的事也扯进来,想以此打赢官司。但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只要当官的抓住他本来的案子不放手,官司也就可以马上了结。千万不要株连无辜的人,把案子扩大,以免助长那种刁猾的风气。古人说,治理老百姓没有固定的方法。我在这里替它加一个注脚,那就是没有固定的治理方法,但应该有治理好的决心。只要用安定老百姓的心去治理,那么,处理打官司的事就不会大错。国家对官吏是非常厚道的,在每月的俸禄之外,另外还给官吏一笔养廉银。那就是说,做一天的官,就吃一天老百姓。如果说不把治理百姓、搞好公务放在首位,只以下棋饮酒,高枕大睡作为自娱,老百姓一定要产生怨恨情绪,神明也一定要发怒,这种情况怎不叫人害怕。我做幕宾都很久了,但我绝不愿我的子孙再作幕宾。我也试着做了一两天官,但我很希望我的子孙做官。大概是我害怕他们造罪,对先人的德行有所污损。前面的《学治臆说》三卷,没有抄袭别人的话,这里我也讲不出更多的道理。我姑且诚恳地说几句。我老了,身体也不好,所说的活大抵是忠言。我秉笔疾书写这些话,以此劝告我的亲朋好友、故旧相知,并不是希望当官的才看这本书,从而了解我的一片赤诚之心。如果我的子孙学习治国安民之术,把它写下来作为座右铭,只要看见它,就在心里敲警钟。这样做,才有可能上对得起国家,下不辜负百姓的厚望。这样的人,老天爷会保佑他的!【评语】当官就得能吃苦,必须勤于公事。这样才可能上对得起国家重托,下不负黎民百姓厚望。才可能使自己辖区的百姓安居乐业,社会稳定发展。否则懒于政事,就可能使小人把持衙门,胡作非为;地痞恶棍横行乡里,为害一方。虽说老百姓受到这些人的直接伤害,但根子却是由于当官者懒惰不清醒,不理政事,不为民做主。一但问题出来了,承担责任的还是当官者自己。欲语说:“无官一身轻”,就是这个意思。《官经》方法篇:救灾散赈功德无量 23:25:59|&&分类:&|举报|字号&荒政难办,不能有功,但求无过。须安抚之,不使哀鸿离散。控御之,不使乌合逞凶。灾象将成,即行具禀,即成灾,则据报通详,俟委员到日,将被灾村庄勘明,成灾分数,分晰造册,具印,勘各结申送。其成灾地亩数目,另行续报,并停征赈恤事宜,或候饬遵,或议详请示,一面分头查勘,正佐各员尽心办理,务期无遗无滥。庄头当差地亩被灾,例不委员勘报,庄头禀报时,令其呈明内务府,俟内务府委员到境,同州县会勘造具册结,给委员带回,一面送府核转。今改由附近大员委勘取结矣。夏灾不出六月,秋灾不出九月,不可因循,尤不可讳饰。盖时和年丰,固守土之福。然天灾流行,何地蔑有?苟图省事,置若罔闻,一旦访之自上,或哄之自民,匿灾严谴,不可逭矣。查勘成灾,按田地实在被灾分数,如百亩之田,五十亩全熟,有五十亩无收,即此五十亩为成灾十分。不可以熟田五十亩合计为成灾五分也。语云:水灾一线,旱灾一片。盖因水灾有低洼被水,高阜无恙者,有大水一过,即行涸出,无碍收成者,非旱荒之禾苗枯搞,一望可见也。总在实心实力,查勘的实,不轻听里书乡保之言,斯无捏冒。近例夏禾被灾先行题报,查勘分数,俟秋收后另行办理,不可轻议赈恤。秋灾不出九月,一至下旬,即应将被灾情形题报,仍照例扣限造册。若州县于九月内不及勘明申详,至请蠲之时,始行造送,即干迟延议处。被灾应竭分数,造具册结,由委员及本管道府加结送转,分路查赈。先就灾重之处,分定村庄挨户清查,分别极贫次贫大小口数开载赈册。一面即晓谕听候给赈,不得扶老携幼,纷纭四出。如果被灾十分九分,众口嗷嗷,或就查清之处,先行抚恤。若被灾稍轻,则俟查完给赈。定例:例灾六分,极贫者,给赈一月;次贫者,不赈。浙省无分极贫、次贫,俱抚恤一月口粮。大口日给米五合,小口减半。被灾贫民,如有携眷外出,存有空房,即于草册注明姓名、口数,酌其应赈不应赈,注明草册内。俟闻赈归来,覆册补赈,可免冒混之弊。详报户口之时,须声有闻赈归来之人,另容续报,以例临时一面收赈,一面册报。贫生由儒学报名,灶户由场官造册,旗户归理事听,令屯目查报。其清查户口,应一体查办,册内分别注明,非专查民户,他日又另起炉灶也。庄圆头地亩被灾,地方即行详报。附近大员委派邻近州县监同履亩查勘。按其被灾分数,造册出结,详咨转送内务府。应免差务,应给口粮,照例办理。如遇庄头呈报一二三四五分,收成已至成灾者,照例请委员会勘、出结转报,至于收成六七分为歉收,八九分为丰收。庄头歉收一分,即应免一分差事,虽收成九分,变为歉收一分。地方官确查实在收成分数,详咨查办,不可照民田因未成灾遂置勿论。夏麦秋禾,勘明收成分数,照依查报民户之例,于六九两月开折详咨户部,转咨内务府查办。户口应赈不应赈,须详细分别,册内详明。若稍有生计而不能无藉于赈济者,应除去壮丁,赈其老幼。亦将不必全赈之处注入册内,以杜日后混行告争。查灾散赈,官役盘费、饭食及造册纸张等项,例准开销。每有旧役乡保向灾户需索钱文,藉端派累,甚至贿嘱冒滥,真正贫民,反有遗漏,宜严行查究。领赈须预给印票,赴仓领米,验即发。其有老弱妇女不能负戴者,听其托人代领。场内人手要多,便于分发,不使守候挨挤以倒毙。时加稽察,不使斗级人等得作弊。附近米场,劝令好善绅士出资赈粥,或有饥饿不及举火者,以粥济之。视其捐之多少,酌量奖励。查灾散赈,往往委员协办,未受佐理之益,反多供亿之繁。其贤智者,自逞才能,意见不合。其心庸者,非但不能襄力,反以照应未周,故生枝节,每多掣肘。若本处各员力可办理,亦即禀明,不必委员。傥既委员,照例给与公费外,一切应酬不可吝惜,庶能和衷共济。旱灾得雨后,可以补种。水灾则急,宜设法疏消,水退后亦可种植,如晚禾秋麦以及荞麦、蔓菁之类。无力之户,例应借给籽本。成灾五六七分者,每亩给谷三升。八九十分者,每亩给谷六升。如折色,每谷一石折银六钱。佃种者,给佃业主。自种者,即给业主。但不可使无地穷民乘机冒领,以致将来催追费力。周礼以荒政十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驰力,五曰舍禁,六曰杀哀,七曰眚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昏,十一曰索鬼神,十二曰除盗贼。嘉靖八年大理寺评事林希元上书,言救荒有二难:得人难,审户难。有三便:极贫民便赈米,次贫民便赈钱,稍贫民便赈贷。有六急:垂死贫民急馈粥,疾病贫民急医药,病起贫民急汤水,已死贫民急埋葬,遗弃小儿急收养,轻重系囚急宽恤。有三权:权借官钱以桌籴,权兴工作以助赈,权贷半种以通变。有六禁:禁侵渔,禁攘盗,禁遏粜,禁抑价,禁宰牛,禁度僧。有三戒:戒迟缓,戒拘文,戒遣使,此皆古人美意良法,须随时酌行。【译文】救济灾荒的事务难办,不能有功,但求无过。应当安抚的,不使灾民像哀鸿离散。应当严格控制的,不使乌七八糟的人纠集闹事。灾害将成的时候,应将详情禀告。已经成灾,则据实上报通告,等到上司派来的官员到达,将受灾村庄勘查清楚,将受灾的程度分别编造册籍,将所有的情况审查加印,申送上报。受灾的土地亩数,另行续报,并停止征收赋税,救济抚恤的事情,或等候上司训令,或详细请示,一面分头勘查。正职、佐理等官员,尽心办理,务求没有遗漏的、没有滥报冒充的。庄头、当差的田地受灾,按规定不派人专门勘查上报。庄头禀报时,责令他们向内务府呈报,等内务府派官员到受灾地,会同州县一道勘查,编册具结,供特派官员带回,一面呈送知府衙门核实转报。现在已改由附近督、抚高级官员派人勘查、取结了。夏灾的禀报处理不超过六月份,秋灾不超过九月份,不可拘泥于规定,尤其不可以隐瞒和掩饰,四季和顺,年成丰收,确实是守土官员的福气,但是天灾流行,哪个地方没有呢?如果贪图省事,把灾害当作没听见,一旦上司查访出来,或者被者百姓告发检举,隐瞒灾害的罪过,必受严厉谴责,是不可逃脱的了。勘查受灾成数,按照田地实际受灾分数。如一百亩的田土,五十亩全部成熟,有五十亩没有收成,这五十亩就为成灾十分,不可用成熟田上五十亩共同计算作为成灾五分。谚语说:水灾一线,旱灾一片。大约因为水灾有低洼的地方受淹,高坡无恙,大水一过,就自行干涸、无碍收成,不像旱灾的禾苗枯槁,一望就可以知道。关键在于实心实力勘查落实,不因信书使、乡保的报告,这样就没有造假的弊端。近来规定,夏天的禾苗受灾,先行提报、勘查受灾分数,等秋收后另行办理,不可轻率地奏议济抚恤。秋灾不超过九月份,一到下旬,就应将受灾情形呈报,仍然依照规定限期造册具结。如果州县在九月份不及勘明奏详,到了请求捐免的时候才开始造册申送,就犯了迟延的罪过。受灾应当免除的分数,编造册籍,逐一具结,由上司委派的官员与当地道、府行政长官一同加印具结,送转各地,按照行政区划进行核实救济。首先在遭灾严重的地区,分定村庄,一家家清查,分别最穷、次穷及一家老小人数载入救济册籍。一方面立即告示周知,叫他们听候救济,不准扶老携幼、纷杂外逃。如果受灾程度很重,大家都没有吃的,饿得嗷嗷叫,或者就在清查的地方,先进行救济抚恤。如果受灾较轻,就等清查完毕以后进行救济。按照规定、受灾六分,最穷的供应一月的救济粮,次穷的不救济。浙江省不分最穷次穷,都救济一个月的口粮。人数多的家庭,每天供给五合米,人数少的家庭减半。受灾的穷苦百姓,如果有携带家小眷属外出,留有空房子的,就在救济册上说明姓名、人数,斟酌考虑他们该不该享受救济,注明册籍内,等到他们听说国家救济抚恤而归来,核实册籍补救济,这样可以避免冒领混领的弊端。详报户口的时候,应当注明有听说救济而归来的人,另外容许续报,以便到时候一边救济,一边编册上报。穷困书生由州县的学校报名,监户由各地监场官吏造册。旗人归理事厅办理,责令所住村庄的头目查核申报。在清查户口的时候,应当统一查核办理,在册籍内分别注明。并不是只查汉民户口,以后又另起炉灶查核其他人。庄园领主的田地受灾,地方官立即详具上报。附近的总督、巡抚一类高官委派邻近的州县或相当于州县一级的行政官员到受灾的地方勘验核查,按照受灾的分数造册、出具证明,详拟咨文转送内务府。应当免除的差役,应当救济的口粮,遵照有关规定办理。如果遇到庄园主呈报一、二、三、四、五分收成,已形成灾害的,依照规定请上司派专人会同勘查,出具证明转报。至于收成六七分为歉收,八九分为丰收。庄园主歉收一分,即应免一分差事,虽收成九分,也视为歉收一分,地方官确查实际收成,详细查办,不可比照老百姓的田地,因为没有造成灾害就搁置一边不予理睬。夏天的麦子,秋天的稻谷,勘明收成分数,依照查报老百姓户口的规定,在六、九两个月详拟奏折上报户部,转咨内务府查办。户口应该不应该救济,应当详细分别,在册籍上注明。如果是稍能自求但又不能不借助于国家救济的家庭,应当删除壮年男子,救济老人和小孩,也应当把不需要全部救济的户口注入册内,以防止将来发生杂混冒领和上告争斗的情况。勘查灾情、散发救济钱粮的官吏差役,盘编费、饭食费以及编造附籍的纸张费等项开支,按规定准予报销。经常有书吏差役、乡官地保向受灾户敲诈勒索钱物,借机摊派差事杂务,甚至指使他人冒充受灾户滥领枕济钱粮,而真正的贫穷人家反而有遗漏。对此应当严厉进行核查追究。领取救济粮食,应当预先发给印票,到仓库领米,验明就发放。其中有者弱、妇女不能背负带的,听任他们托人代领。发放救济粮的米场内人手要多,以便于分发,不使百姓守候排队,相互拥挤以至倒毙。随时加以查询,不使掌斗定量的差役得人钱财、徇私舞弊。附近有粮仓(或粮店)的,劝说乐善好施的殷富人家出钱发放救济粥,间或有饥饿疲乏、来不及回家煮饭的人,就用稀饭救济他们。根据士绅们捐钱的多少,酌情给予奖励表彰。勘查灾情、散发救济,经常都是派员协助办理,没有收到佐理的益处,反而增加接待的麻烦和意见的分歧。派来的官员中有贤能智慧的人,自逞才能,意见不合,其中平庸贪婪之人,不但不能助一胄之力,反而以照顾不周主出许多枝节,常常掣时牵扯。如果本地各级官员有力办理的,就向上禀明,不必另夕矮派官员。如果已经委派了官员,除去按照规定供给公费外,一切应酬不可吝惜,以期齐心协力、同舟共济。旱灾得雨后,可以补种。水灾则来势险急,应当设法疏通消除,水退后,也可以种植如像晚稻、秋麦以及荞麦、蔓菁一类的作物。没有能力种植的,按规定应当借给种子。受灾成数达五、六、七分的,每亩供给谷种三升。八、九分的,每亩供谷种六升。如果将谷物折合成银两,每一石谷子折合银子六钱。租佃别人田地的,借给佃主。田地自种的,就借给本户。但不可使没有土地的穷苦百姓乘机冒领,以免将来追还时耗神费力。《周礼》以治理灾荒的十二条措施聚合万民,不使离散。一是散发平时的积聚,使老百姓获利。二是减轻税收。三是缓施刑罚,四是放松老百姓的力役差事。五是舍弃山野林泽的禁令,让百姓取食于山林。六是去掉关市的税收。七是减少吉礼中的繁文缛节。八是凶礼之中减去礼节,九是闭藏乐器而不作。十是不备婚礼而娶嫁。十一是祈祷鬼神。十二是积极除掉盗贼。明代嘉靖八年,大理寺评事林希元上书谈论救灾的事,有二困难:任用官吏难,清查户口难。有三适宜:极为贫困的灾民适宜于救济米粮,较为贫困的灾民适宜干救济银钱,稍有贫困的灾民适宜于借贷钱粮。有六项急需:临近死亡的贫苦灾民急需施舍救济粥,生了病的贫苦灾民急需医药,病愈的贫苦灾民急需稀饭,已经死亡的贫苦灾民急需埋葬,被遗弃的小孩急需收养,轻重囚徒急需宽大抚恤。有三项警变:权且借官钱用来粜米或籴米,权且兴办劳作事宜来帮助救灾,权且减少一半利息贷种给灾民生产救灾以为变通。有六项禁止:禁止侵吞渔利,禁止窃取夺占,禁止卖米,标止压抑价格,禁止宰杀耕牛,禁止出家为和尚。有三项警戒:戒迟缓,戒照章拘泥,戒铺张摊派。这些都是古人美好的愿望、优良的法度,必须随时斟酌推行。【评语】这些都是古人在他们那个时代为官为僚的经验之谈,从中我们也可借鉴些东西。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为官一任,很难说不遇上天灾,但怎佯对寺,如何处理,就是一个官员为官态度和办事能力的体现了。如果勤于政事,体察民情,就会及时发现灾情,周密布署,妥善救助。就会使大灾免于大害,百姓身受其恩。如果荒于政务,沉涸酒色,任由灾情发展,就会使小灾而成大害,因此,为官者既受任一方,就应该为一方造福。万不能火上浇油,雪上加霜。须知救灾散赈,是功德无量的善事。也是当官者的本分。《官经》方法篇:抓获逃犯宜思周全 23:33:44|&&分类:&|举报|字号&逃人定例甚綦严,容留六个月以外,即于吏议。直禄京畿近地,旗民窝逃,尤难查察。总要力行保甲旗人责成领催、屯长,民人责成乡地牌头,实力稽查,自难隐匿。获逃到案,问明旗分,满洲蒙古、汉军及佐领姓名。是否正身,另户,抑系奴仆?有无拐带家主财物及同行之人?何日逃出?缘何逃走?沿途住宿处所?是否知情容隐?在各处住过几时?有无犯窃。逃过几次,验明曾否刺字,然后详报。州县住旗庄头壮丁人等逃走,讯明有无携带物件?红契白契曾否上当?及递过逃牌。开具年貌、服色,详请通缉。叙供以简洁为主,大约是东流西荡,投宿饭店,或沿途乞食,并无长住处所,不必冗长牵引。如无别项事故通报,文内即可开具旗分、佐领、年貌,清析、请咨解部。倘实有知情容留或曾在境内犯窃,不能即时解部者,叙供通报、请理事厅会审,拟详给咨解部。有私越度关者,问明何年、月、日从何处出口,文内声明、移查守口,员弁失察职名,另文申送。旗逃不尽由于逃走。或伊主不能养赡,流落在外。或系不堪驱使,令其自住,惟恐日后犯事连累,预行递牌,仍与本主时或见面者。岂知一经发觉在旗部,总以报逃为凭,窝留失察之罪,断难解免。直隶近京五百里内,原许旗人居住,若查察不到,或托言旗人亲戚,一任居住,贻误不小,故凡有新来之人,或单身或挈眷,总要领催十家长报明,查访根脚,但不可扰累耳。例内分别逃走数次议罪。及旗民窝逃,白契红契各条甚详,临时细查。院发咨文护牌,即照例佥正身妥役,每犯二名押解。直隶、山东、河西四处,用长解。其余各省用短解。查照向例行报起解日期,差役姓名,掣获批回,送本府验转。【译文】对于逃跑者法律规定甚为严厉,容留六个月以上的,就要受到官吏的追究。直隶及京畿地区,旗人和汉民混杂居住,窝藏逃人,查访弄清尤其困难。关键是要大力推行保甲制度,旗人就责成领催、屯长进行追查,汉民就责成乡官,地保、牌头进行追查,着实考核查访,自然难以隐蔽、躲藏。抓获逃包者到案,问明是哪一旗的,是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以及他们的佐领姓名;是正式户口还是另册之人,或者是仆人奴婢;有没有带家主的财物和同行的人;何时逃出;为什么逃走;沿途住宿在哪里,是不是自古以来收容隐藏;在各个地方住过多少天,有没有盗窃的行为;逃跑过多少次等等。验看是不是被刺过字的,然后详细上报。州、县居住的旗人,庄头、庄丁等人逃包,讯问有没有携带财宝物件;红契、白契是否载入档案;是否传递过逃牌;开具出他的年龄、相貌、衣服穿着详细上报,请求通缉。叙供的公文,以简洁为主。大约是东流西荡,投宿饭店;或者是沿途乞食,并没有长久居住的地方,文字不必冗长拉杂。如果没有别的事情需要通报,文内就可以写明属于哪一旗的人,佐领是谁,以及年龄、相貌,简明地拟定奏札,请求问讯、押解到部院。如果确实有知情收容窝藏的情况,或者是曾经在境内盗窃过财物,不能立即押解到部的,就叙供通报理事厅(专掌狱讼的机关)进行会审,拟定详细的报告以供谘询、押解。有私自越境偷渡关口的逃人,在文内注明。详查负有失察之过的守关官吏,姓名、职务,另文申送。旗人逃案,不完全是由于逃跑。或者是他的家主不能赌养,流落在外。或者是家主嫌其无用,叫他自己居住,只是害怕以后犯法连累自己,所以预先递送了逃牌,仍然与家主有时见面的,哪里知道一经发觉仍在本旗,部院总是以报告过逃跑作为凭据,窝藏、收容、失察的罪责,绝对是难以解脱免除的。直隶省份和京师附近五百里内,原许旗人居住,若查访不出来,或者托言旗人亲戚,听任逃人居住,贻害不小。因此,凡是有新来的人,或者是单身,或者是携带眷属,总之要领催、十家长申报清楚,查访其来历,但不可骚扰添麻烦罢了。律例规定,分别逃跑的次数议定其罪过。至于旗人汉民窝藏逃人,白契、红契各条颇为详尽,到时候仔细查看即可定罪。都察院签发咨文、护牌,立即遵照律例夫定验明逃人正身,选择适当差役,每犯二名押送人员。直隶、山东、河南、山西四处,用直接押送的办法,其余各省用分段押送的办法。查照惯例,行报起解日期、差役姓名,抽取所获批文回覆,送所属州府验查批转。【评语】逃案是诉讼中经常发生的案件,如若处理的好,可以使逃犯无藏匿之地,很快追捕归案;如若处理不好,就会使罪犯效尤,纷纷逃窜。因而当官者不仅应尽力抓获逃犯,而且还应认真考察罪犯逃走的原因,从根本上杜绝逃案的发生。如若一味只注意抓逃犯,而忽略其它因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那是肯定搞不好的。《官经》方法篇:捕蝗救灾要讲方法 23:34:28|&&分类:&|举报|字号&北五省,每多①蝗蛾。或云水淹之地,生有鱼子,及涸出,日晒化而为蝻,此说亦不尽然。《礼记》孟夏行春令则蝗虫为灾,仲夏行春令百螣②时起。谓水之气所淫也。大约洼地湿气郁蒸所化,又或旧时飞蝗所生,所以蔓草、荒坟、长堤、古岩往往有之。总之,查察要早,扑捕要力。不惜辛勤,不惜财物。虽曰天灾,亦可以人力胜也。蝗蝻为害,人尽知之。然地户多讳匿不报者,以潜自扑捉,或驱入他人地内,庄稼尚有几分可保,若一经报官,众夫扑打,蝻孽未除,而麦禾已蹂躏无遗矣。届知及早不除,至长养成翼,势不可扑。故须谕令乡保巡查,地户举报,苈有讳匿,枷号示众。蝻子萌动,即宜详报,不可迟延,亦不可遗漏。盖既报则何嫌于多,而漏报则近于讳。详报后如何设法扑捕,现在如何情形,约于何时可灭,庄稼有无伤损,须时时具禀,以慰宪怀③,亦见守土之焦劳筹画,初非漠不关心也。十日半月,若再不报扑灭,便是长翅成蝗,上司必生疑虑。应将经扑灭处所,先行详报,文内奶声明现在搜查余孽字样,不可竟以为净尽。或有遗剩及续行生发,反似捏饰。蝗蝻,一面具报,一百即移会营汛并同城各官协捕。盖平日杂佐文武,悉宜和衷,一有缓急,可收臂指之助。未经长翅,跳跃不远,尚属易捕。扑捕须在清晨,盖早凉饮露,多在禾麦穗上,且其翅濡湿不能飞动。及日出后,则伏于根叶之下,便费搜寻矣。扑捕总要夫多,择其聚集处,先掘深壕,然后周围三面徐徐驱之,使入壕内,用土填掩。所用人夫,应给与饭食,或酌给钱文,庶能鼓舞尽力。以米谷易蝻,民自勇于从事。但须随时变通。蝻子初生以斗谷易斗蝻,既长则稍减其数,或给以钱文,不拘一法。乾隆四年,直督孙某奏准捕蝗给过钱米在司库存公银内支拨,并请嗣后再有蝗蝻萌动,如能踊跃,急公争先扑捕,仍行赏给等因。但州县宜量力办理,不可必期开销。盖详报交减,大费笔墨,及至准领,则仅存十之一二矣。蝗性向明,每于月光下鼓翅群飞。若黑夜用秫秸燃火,能使飞就,可扑取也。或谓蝻子在平地者,掘坑埋锅煮水,前以席夹之,对锅划一平路,集众环围徐驱之,使由平路直走跳入锅内,用笊篱捞出,堆于一边,尽灭而后己。但逐之太迫,则跳跃散乱,反难收拾矣。蝗蝻多者,如水之流而不可遏。大率自西北而东南,然亦不可拘定方向。所以飞蝗入境,只宜含浑详报,切不可指明自某处来。盖邻境不将蝻子扑灭,应革职查问。地方官扑捕不力,藉口邻境飞来,希图卸罪,亦应革职拿问。万一邻境不肯承认,必至互详,水落石出,非彼即此,岂非自贻伊戚④?故邻界查有蝻子,即速知会协捕,或用书札相闻,庶凡救灾,睦邻之义。蝻子生动,一经具报,各上司委员,陆续到境,或委令协捕,或暂来查看,非系冷曹,即属效力候补之员,不但资斧艰难,未免希冀,且正欲以奉差逞能,最易生事,大段虽已扑来,岂必只翅无遗,或以细故,持其短长者有之。故一切服食、起居,要料理周到,不可顾惜小费也。【注释】①每多:经常。②螣:食苗叶的小青虫。③宪怀:督抚的胸怀。宪:旧指朝廷委驻各行省的高级官吏。④伊戚:这种烦恼。伊:此,这;戚:烦恼不愉快。【译文】北方五省,经常发生蝗蝻灾害。有人说这是因为这里有水,生有虫卵,等到干涸了,被太阳一晒就变为蝻(蝗的幼虫)。这种说法也不完全正确:《礼记》记载说:初夏还是春的气候,则蝗虫造成灾害,半夏流行春的气候,则各种禾苗叶的小青虫随时发生。这是水气侵所致。蝗蝻的生成,大约是低洼地方湿气郁积蒸化而成,又或者是过去的飞蝗所生,所以杂草从蔓的地方、荒凉的坟堆、漫长的堤坝、古远的岸边往往有这种东西,总之,勘查发现要早,扑打捕捉要得力,不惜辛苦勤劳,不惜花费财物。虽然说是天灾也可以用人的力量去战胜它。蝗蝻造成灾害,人人都了解。但是,庄稼户中却颇多忌讳隐瞒、不予上报的人,他们认为自己悄悄地扑打捕捉或者是将蝗虫驱赶到别人的田地里,自己的庄稼还有几分可以保存的,如果一经报告官府,众多人扑打,蝗虫的灾害没有除掉,而麦子稻禾已经被践踏得没有任何遗留了。他们哪里知道不及早扑灭蝗虫,等到它长大有翅膀了,其发展趋势是不可扑灭的。因此,必须通告责令乡官地保巡查,庄稼户检举报告,如果有隐瞒的人,就戴上枷锁沿途号叫。用来警示众人。蝗虫的幼虫刚开始形成,就应当详细上报,不可迟误延缓,也不可以漏报。总之,已经上报就不嫌所报蝗灾的多,而漏报则接近于忌讳隐瞒。详细上报后,对于如何设法扑打捕捉,现在的灾情如何,大约在什么时候可以扑灭,庄稼有没有遭受损失,都应当随时详细禀报,用来宽慰总督、巡抚等上司,也表现出地方官的焦虑劳作和筹划辛勤,从一开始就不是漠不关心的,十天半月以后,如果再不上报蝗虫已经扑灭便长出翅膀成为飞蝗,上司必然会产生怀疑和忧虑。应当肥已经扑灭的地方,先行详报,在报告中仍然声明现在还搜查剩余蝗虫的字样,不可以认为已经消灭干净。如果有遗留剩余以及继续发生的蝗灾,反而类似于捏造、掩饰。蝗蝻灾情一面详细上报一面拟定公文送转军队、河工以及同城各个官员协同扑灭。总之,对于各个部门官员平时都应当开诚布公,友好相待,一有紧急情况,可以收到或大或小的帮助。蝗蝻没有长出翅膀,跳跃不远,尚且容易捕灭。扑打捕捉必须在清晨,大约早晨凉快吸饮露水,蝗虫大多数伏在稻麦的穗子上,而且它的翅膀被露水濡湿不能飞翔行动。等到太阳出来,蝗虫就伏于根叶的下面,搜寻起来就费力耗神了。扑打捕捉蝗虫,关键是要人多,选择蝗虫集中的地方,先挖掘深沟,然后从周围三面慢慢驱赶它,使它落入沟内,用泥土填埋掩盖。所役使的人力,应当供给饮食,或酌付银钱,以期鼓舞人心,尽力捕来。用米谷来换取蝗虫的幼虫,老百姓自然奋勇从事这项工作。但是应当随时变通,蝻子初生,用一斗谷子换一斗蝻子;蝻子已经长大,则稍微减少它的交换数量,或者付给银钱财物,不要拘泥限制在一种方法上。乾隆四年,直隶总督孙某奏启皇上,捕捉蝗虫供给钱米,在藩司(或称臬司)库存公银内支取拨放;并请求皇上恩准,以后再有蝗蝻开始产生,如果急于公家事务、争先扑打捕捉的,仍然行赏供给钱米等等。但各州县应当量力办理,不可期望会报销费用。总之,详报遭上司驳减,大费笔墨,等到获准报销的时候,仅仅剩下所耗费用的十分之一二了。蝗虫本性向光,经常在月光下鼓翅成群地飞翔。如果在漆黑的夜晚,用秸杆燃火,能使蝗虫飞来靠近,可以扑打捉取了。有人说蝻子在平地的,挖掘土坑,埋锅烧水,前面用席子夹起来。对准锅的方向铲一平路,聚集众人环形包围慢慢驱赶蝗虫,使它沿着平路直接跑跳入锅内,用竹子做的■篱捞出来,堆放在一边,直到灭尽蝗虫为止。但是,驱赶得太急近了,蝗虫就跳跃四处乱飞,反而难以收拾了。蝗蝻集中的地方,泛滥成灾,有如水的流动一样不可遏止。大体上讲,从西北起端,向东南漫延,但是也不可以拘定方向。所以,飞蝗进入本地区的境界,只应当含混其词上报,千万不可以指。明蝗虫从何处来的。总之,邻近的州县有蝻子扑来,应革除职务、捉拿问罪。本地主管官员扑打捕捉不力,借口蝗虫是邻境飞来的,企图推卸罪责,也应革除职务、捉拿问罪。万一邻境不肯承认,必然造成互相参奏的情形,最后水落石出,不是他就是自己,难道不是自己给自己找来这种不愉快?所以邻近的州县查有蝻子,即迅速移文告知、协助捕灭或者用书礼一类信件相互告知,这差不多算是抢救灾害、和睦友邻的作法。蝻子发生,一经详细禀报,各个上司委派的官员陆续到达本地。有的是受命协助而来,有的是暂来查看。来人不是坐冷板凳的官吏,就是效力以求候补的官员,不但不容易获得有力的帮助,不应抱太大的希望。而旦也们正想逞能,最容易产生意外的事端。大片的蝗灾已经扑灭,哪里可能作到一只也没有遗漏,或许说长道短的人还是有的。因此,一切起居住行、饮食穿著,要照顾得周到,不可顾借小小的花费。【评语】我国是一个农业国,蝗灾一直是古代大灾害之一,故捕蝗救灾历来是地方官吏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考验一个官吏心地良善,才能大小的重要关口。不灭蝗就无法保证农业收成。但救灾要讲方法,找有经验人来办。如果方法得当,自能收事半功倍之效;如果方法不得当,则会劳民伤财,收效甚微。《官经》译析:上级意图全面领会 23:41:06|&&分类:&|举报|字号&初报宜慎,前已言之。或奉上台驳诘,尤须详绎。盖驳法不一,有意在轻宥①,而驳故从重者;有意在正犯,而驳及余证者。非虚心体会,易致岐误。至案可完结,而碎琐推敲,万勿稍生烦厌,付以轻心,若主人所持甚正,与上台意见参差,必当委曲措词,以伸主人之意,断不可游移迁就。使情罪不符,亦慎毋使气矜才,致上下触忤。【注释】①宥:宽恕,原谅。【译文】初次上报案情,应该谨慎,前面已经谈到了,还有一事,在奉上级之命时,需要详细领会,一般说来指示的方法不同,目的也不同。有意要从轻处理,却从证人方面驳诘,如果不虚心领会,就容易导致误会。到了案子完结时,应该再作细细推敲,千万不要渐生烦燥厌恶情绪,轻率地从事,如果主判官的观点非常正确,与上级的意见不一致,应当委婉用词,伸张主判官的想法,千万不要犹豫迁就,使案情和判决相符合。也要注意:不能有意舞弄才气,使上下关系不和睦。【评语】由于领导所处地位,使他较容易获取各方面信息,了解方针政策,因此考虑问题就比较全面,处理工作也比较慎重。作为领导的助手,应经常注意领导的情绪,了解领导的思维习惯和工作作风。对领导的指示应认真理解,从多方面领会领导的意图,努力和领导思想一致,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如若粗枝大叶,随意理解,草率处理,就可能违背领导初衷,影响整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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