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村长一人与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签定的地界权属生效吗

1976年村长一人与当地林场签定的地界权属生效吗_百度知道
1976年村长一人与当地林场签定的地界权属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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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技术规范,你们应该查一下那个时候是如何确定集体界线的,应该是生效的,你们可以主张重新确权的,如果那个时候没有按技术规范去确定集体界线。我国2005年进行第一次集体土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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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问题编号:2135008
请问一个单位有83年的《山界林权证》,另一个单位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土地权属应归哪个单位?
有一处山地,永乐林场在一九八三年有县级林业局颁发的《山界林权证》,而县蚕种场有二000年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拔),在政府征收土地时,把补偿款补给蚕种场,现永乐林场提出申请要补偿费,申请内容如下:
我场的林地在东坪坡一带与是蚕种场宗地和百胜街宗地相邻。据查百色市蚕种场宗地的前身为百色市永乐林场与百色市人民街园艺场的纠纷地。1976年双方开始发生纠纷。1979年元月经过调查处,百色县处纠办的调处意见:山界及马尾松林归林场所有。日百色地区蚕种场与百色镇人民街签署将人民街解放场划归百色地区蚕种场,该合同有涉及与林场相邻地界的内容,但林场没有参与签订。林业“三定”时百色镇百胜街、百色市永乐林场分别获得百色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百色县山界林权证》,而百色地区蚕种场没有获得颁发。
日百色地区蚕种场、百色镇百胜街、百色市永乐林场、百色市土地局共同签署了《山界印证协议》,该协议第三条明确确定“蚕种场与永乐林场山界,先以马尾松成林为准,……。”日为了百色地区蚕种场的土地发证问题,以上四方均派人前往现场参加指界。并在勘界图上留下经四方全面盖章确认的《百色地区蚕种场权属线定界记事》一则,全文如下:“红线范围内属于百色地区蚕种场使用范围,相邻宗地指界人均按规定到现场指界,土地使用权属界线无纠纷。其中百胜街与蚕种场山界分界线以权属址点号1至30号点为界(实地已埋设水泥桩);永乐林场与蚕种场山界分界线是以权属址点号30-33号点为界(实地已埋设水泥桩)。林地事宜按《森林法》执行。”
根据该则记事,是为了确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除林地之外,土地使用权均归百色地区蚕种场;所谓界址点,仅是指除林地之外的土地界线;属于界内有界。
林地事宜按钮《森林法》执行,这是符合《》第十一条的规定的。根据全国土地分类,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地。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3款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才有权确认国有林地的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只有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权证书,才是林地的唯一合法有效权属证书。百色市永乐林场拥有百色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百色县山界林权证》,就《山界印证协议》而言,百色市永乐林场拥有红线范围内马尾松成林分布范围内的国有林地的使用权和马尾松成林的范围,它不以马尾松成林的自然或人为灭失而减少;目前由于被风吹倒(1966年造林年代久远,加上多年割松脂造成林木脆弱易倒)和被火烧,造成分布范围有所缩小。
日百色市土地管理局就红线范围颁发给百色地区蚕种场《国有土地使用证》,共分三宗地,发给三本《国有土地使用证》。一宗为住宅用地,编号为00653号;一宗为园地,编号为00654号;一宗为园地用地,编号为00655号。根据全国土地分类,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多年生木本和草木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以上三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土地类别都不包括林地,都不是林地的合法有效权属证书。
百色市2011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B地块征地红线图范围内原列入补偿给百色市蚕种场的69.001亩土地全部属于林地范畴。经到实地踏查并将其与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基本图和1977年出版的1:10000地形图进行比对以及通过观看征地红线图,确认这69.001亩林地范围全部为永乐林场的马尾松成林范围。
日百色市国土资源局不顾我场就这69.001亩土地提出的纠纷诉求,与百色市蚕种场签订了《收回国有土地》。其中经济林4.80亩、用材林20.00亩、灌木林44.217亩。这里面只有4.80亩经济林属于园地范畴,其它64.217亩土地都属于林地范畴,其中20.00亩用材林是我场所种的马尾松,44.217亩灌木林是我场所种的马尾松被风倒和被火烧后的迹地;而且这4.80亩经济林还是百色市蚕种场在我场所种马尾松被风倒和被火烧后,越界侵占我场土地种植的。《收回国有土地协议书》不但将土地列入补偿给百色市蚕种场,林木也列入补偿给百色市蚕种场;这是错误的。
为此,特申请要求将百色市2011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B地块(即百乐汇项目)征地红线图范围内原列入补偿百色市蚕种场的69.001亩土地的使用权确认为归百色市百林林场所有,将其列入补偿给百色市百林林场的土地范围内,将土地补偿费元和安置补助费元拨给百色市百林林场;其中的林木除经济外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也归百色市百林林场所有,将其列入补偿给百色市百林林场的林木范围内,将其中的青苗补偿费46401.77元拨给百色市百林林场。
提问者:广西-百色拆迁安置浏览220次 10: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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