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骑电动车跌倒致左足第2跖骨骨折工伤,劳动部门工伤不予认定,如果想继续下去应该找哪些单位?

我上班途中骑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本人是次要责任,锁骨骨折有进口钢板,工伤全陪吗?_百度拇指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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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途中骑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本人是次要责任,锁骨骨折有进口钢板,工伤全陪吗?
2月12日我骑电动自行车早上上班,在十字路口由西向东绿灯正常行驶,有一行人由南向北闯红灯,结果相撞。交警判定我为次要责任,对方为主要责任。目前我右侧锁骨粉碎性骨折,2月14日通过手术内固定,手术费用2万8千多。我有几个问题:1.我的情况可以申请工伤?需要什么手续,材料?(目前单位说要去申报工伤)2.手术费用2万8千多,都由自己支付的,因为是交通事故,医保不负责,要自费。对方是外来务工人员,说没什么钱,这个手术费用,是否可以由工伤保险支付?交通事故中我是次要责任,手术费用工伤能全报销吗?3.手术中有进口钢板,还有一些自费项目,工伤能全报销吗?如果不能全报销,剩余的钱找谁要?我个人不大想去找对方要,估计对方也会耍赖,要不出什么钱。4.我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最好?最好有个简明流程。(我比较头疼的就是a.手术中的钢板是进口的,能不能全报b.占次要责任能不能全报)
可以申请工伤,因为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提交的材料:1.填写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具体工伤赔偿事项(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二)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三)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各地规定不一。(四)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赔付是以缴纳的工伤保险为基础的,至于你的手术费能不能全额报销与你缴纳的工伤保险有关,与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无关。如果不能报销,还是应该找对方要,如果不给,可以起诉,如果胜诉之后依然不给,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这种情况,自然是尽快去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劳动行政部门会告诉你可以报销多少钱,至于手术中的钢板,这个是手术的需要,该报的当然还要报,能不能全报,还是要看你的工伤保险缴纳的情况,与次要责任无关。如果工伤不能全额报销,还是建议你去要对方追讨。 你都说是非主要责任了,只要是能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了
第一,你的情况属于工伤。你可以凭借医院的相关证明和交警给出的证明去申请工伤经费。第二,关于你的手术费问题责不属于保险责任,你是不能报销的。在工伤报销中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你能报销的经费只是住院期间所花费的,至于你说的担架、钢板则是属于你的个人行为。是不可能全部报销的。
1、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需要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去申请,需要提交的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身份证明、交通事故处理结果通知书、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等。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经办机构。2、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应该走的是工伤保险而不是基本医疗保险,所以不予报销。如果认定工伤,那么就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予以报销。具体报销比例要咨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既然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清楚,责任明确,那么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部分由对方责任人来承担,你不愿意找对方要你可以自己承担。在这方面不得不说你是个好人呐!4、处理工伤,按照工伤正常程序,先做工伤认定,之后办理工伤保险赔付就可以了。个人建议,工伤保险不是什么都给报销的,要做好自费的准备,其次次要责任和主要责任的区别就是主要责任人要承担大部分的责任,而不是用以确定工伤保险报销的比例的!最好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上下班途中因为车祸致残的现在已经不能算因公致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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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也应属于工伤
南通一化工厂的职工李某,日早晨驾驶摩托车上班,由于雨天路滑,加上路面翻修,不慎跌倒致左股骨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李某和单位就李某是否构成工伤发生了争议。对此争议,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李某驾驶机动车自己摔倒受伤,与国务院《工伤事
南通一化工厂的职工李某,日早晨驾驶摩托车上班,由于雨天路滑,加上路面翻修,不慎跌倒致左股骨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李某和单位就李某是否构成工伤发生了争议。对此争议,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李某驾驶自己摔倒受伤,与国务院《工伤事故处理条例》第14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有区别,况且是李某不小心,责任在自己,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另一种意见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并没有要求受伤害的本人没有过错,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也并不排斥自己驾驶机动车受伤,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笔者认为李某应当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面包括四层含义:①“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②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③此种事故发生的区域范围,既包括公路、城市街道、也包括胡同(里巷)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④事实依据是职工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由于方面的法律法规只对“交通事故”作了规定,而未对“机动车事故”作出规定,因此,“交通事故”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机动车事故”只是一个事实概念。《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该规定,交通事故可分机动车交通事故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该法并没有规定交通事故只能由第三人造成。事实上存在单方交通事故,即交通事故纯粹是自己造成的,根本不涉及他人。法律既然没有规定因机动车发生的事故属于还是不属于机动车事故;因此只能根据事实情况来判断,如果认为因机动车发生的事故都不属于机动车事故,这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机动车事实上就是因为机动车而发生事故。所以驾驶摩托车摔倒属于机动车事故,受伤是因为机动车事故造成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当然,如果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的事故发生在日前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是日起施行,在《工伤保险条例》之前实施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则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才应认定为工伤,只要自己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上则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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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我父亲是名环卫工人在日清辰4点半在工作中从洒水车上摔下,造成左边盆骨粉碎性骨折,我们要做工伤鉴定`单位却要我们做鉴定`我们可以拒绝吗?单位负责人还说对他们不管用`请问下`我该怎么办?
提问者:湖北-武汉工伤赔偿浏览989次 10: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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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178696称赞:317属于工伤,应该要求单位尽快在30日内申报工伤,单位不予申报,员工可以进行申请工伤认定鉴定程序,然后按照等级要求单位按照工伤待遇进行赔偿. 10:29:25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湖北-武汉)帮助网友:34707称赞:17应当去申请工伤认定。这应该不属于交通事故。 11:04:42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65982**** (湖北-武汉)帮助网友:253称赞:0你可以做工伤认定,与交通事故鉴定无关,建议尽快鉴定 15:13:06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887228**** (湖北-武汉)帮助网友:969称赞:0非交通事故,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也可以在发生工伤之日一年内自行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16: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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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上班途中摔骨折 可否认定为工伤?
其实两个问题1上班途中被路面结冰滑倒摔坏是否可认定工伤?只能怪自己倒霉?2 公司没有跟我要任何材料,不清楚是否进行了申报,直接认定非工伤,这个合理吗?————————————————补充:离公司有一站地的路,自己走路摔倒到台阶下的,没有任何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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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纠结了,不算工伤,找律师也没用,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谢邀。我在上海做律师,各地劳动法司法实践差异较大,仅供参考!1.《工伤保险条例》第 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从题主描述的问题看,我认为题主受伤不属于交通事故,同时由于是在行走过程中受伤,不是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中受伤,因此我认为这不属于工伤。2.如果题主认为自己是工伤,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后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具体工伤认定的材料请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咨询。
针对问题1,首先得排除你发生事故时没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这几个情形。
接下来我们再看下你能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条款有三个要素”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假定题主满足第一、二项要素,第三项要素是本案的核心问题,就是题主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问题。《工伤认定办法》中有规定是“(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如果题主发生事故后没有报警,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类似证明的话,人社部门是无法给你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言以蔽之,没有交警部门对你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证明,是很难认定工伤的。
针对问题2,认定是否是工伤,不是用人单位的职权,而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法定职权。
要明白一点就是申请时限,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是单位的申请时限,如果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或者延期申请,受伤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关于查询有没有为你申报问题:如果题主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话,问一下你参保地的人社局负责工伤认定的科室即可,联系方式什么的在官方网站上应该都有的。如果题主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话,得看单位有没有进行社会保险开户,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就去单位参保地人社局咨询,单位没有给任何一个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就分别咨询下单位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的人社局。............................................补充:看到
律师对交通事故的解释,非常到位。因为题主并没有说摔倒时是否驾驶交通工具以及事故发生地在哪里,所以应该作更细致的分析。1、假如题主发生事故地点是在从实际居住地到工作场所门口区间内,那应该考量题主发生事故是否是交通事故,可以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号中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2、假如题主发生事故地点是在进了工作场所门口后发生的事故,那不应该考虑第十四条第六项了,应该是考量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综上所述,题主请说清楚啊!!!
完全可以,请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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