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最新传销名单干警袒护母亲搞传销有什么责任

警察涉嫌强奸致怀孕,然后该警察谎称负责谈恋爱,结果录音了。公安他们袒护该警察,偏说是恋爱关系。。。_百度宝宝知道天津公安干警人均寿命为何只有47岁?-网易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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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李耀兰,一位普通的天津市民。因坚持依法维权请求重新鉴定:
1、鉴定我女儿输血之前是否有生命危险?
2、鉴定天津医院用输全血800ml来纠正病人的白细胞增高,是否符合临床医学需要?
3、鉴定我女儿白细胞恢复正常2个半小时之后,天津医院仍坚持输全血800ml并且输错 血型造成伤害,是否构成重大医疗过失?
我的这些鉴定请求直接命中了案件的要害,因此受到了天津市公安局非法拘禁的残酷迫害。他们拘禁我的理由是,在两会期间我回娘家了,不管去不去北京上访,哪怕是在娘家输液治疗、调养身体都得进学习班。就像武大郎服毒一样,吃也死不吃也死!为表示抗议我绝食绝水五天五夜,天津市公安南开分局和南开区政府不但无视我的生命安危,反而不论白天黑夜的与我谈话摧残我的心灵,还强行抢夺没收我的手机,使我失去了与家人和外界的联系,万般无奈为早日结束这种痛苦的生活和非人的折磨,我碰头自尽休克近1个小时之后,被他们喊来了120救护车送到天津第一中心医院,由于医生不了解实际情况只知道我禁食禁水五天五夜,头上缝有五针的伤口需内科诊治,南开分局和区政府不接受大夫的建议拒绝带我到内科治疗,也不带我离开医院,就这样他们把我放到了离门口最近的急诊大厅冻了我一天一夜,可怜的我肚内无食无水,头上1寸多的伤口失血近1小时后才被缝合止血,生命垂危后才被他们转移到海洋招待所把我藏了起来。
我的这些痛苦还不算什么,看着我的那些公安干警和辅警们以及街道干部们,他们心里承受的比我要多得多:
第一、他们看过中央电视台对我案子的多次报道,知道我是有理的。
第二、他们反对领导对我非人的折磨和非法的拘禁。
第三、他们又没有能力为我为这个社会改变什么。
第四、我在监控期间的环境越是恶劣他们的工作环境同样的也是恶劣,身体与心灵随我同时受到伤害。
当我看到他们随我受苦时心中很是过意不去说一些客气话,但他们说不光是这件事我们这个样子,我们的日常工作中这种情况太多太多了,执行了领导的命令就要违背自己的良知,不执行领导的命令就会失去工作,所以我们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都很大。这就是我们天津公安干警人均寿命只有47岁的重要原因。
日中央政法委交办,天津市政法委协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我的案子正式立案复查。程序中我女儿的病历第一次被法院调取,经过我的原主审法官陈灿平大量的工作,终结了案件的五个焦点问题。日庭审中天津医院在这五个焦点问题上只举一证;既当日下午2点30分我女儿的白细胞增高(21.1/L),他们用输全血800ml来纠正我女儿的白细胞增高。这个证据一举出就被天津医院自己在下午4点钟我女儿的检验结果所推翻,此时女儿的白细胞已经恢复正常(8.2/L)。医院在下午6点30分再给我女儿输血毫无道理。庭审处于对天津医院不利的形势,这时李杰(现任主审法官、民三厅副厅长)以审判长的身份出面转换了庭审程序,进入调解阶段。由于案件事实不清、对错不明调解失败。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谢晓荣再审申请。天津市高院枉法审案、判案,剥夺受害当事人在庭上陈述事实和递交证据材料,强奸民意,为了权钱的利益欺压百姓,目无国法胆大妄为。真正的体现了天津的司法没有正义环境太灰暗,是天津这些年托案不办、欺上瞒下谎报案情,造成上访越来越多的主要原因。
日中央政法委交办,天津市政法委协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我的案子正式立案复查。程序中我女儿的病历第一次被法院调取,事实上我女儿是不需要输血的,是天津市天津医院在不需要输血的情况下给女儿输了血,而且还输错了血型,造成我女儿血液中产生抗D抗体。这种抗体造成我女儿终生不能自然生育正常胎儿,准确地说生死孩子没问题,生溶血儿的病孩子还得在医生的严密监护下,仍不能保证孩子的生命健康。天津市三级人民法院不审证据,歪曲事实把我女儿判成了有生命危险的病人。但在十六个法律程序中,天津医院均拿不出我女儿有临床输血需要的证据,法院判决医院胜诉,造成我们含冤十载,案结事不能了。我们强烈要求天津市卫生局依据真实病历,重新做出鉴定使案情大白于天下!
惩治腐败,还法治一个晴朗的天空,责任重于泰山。遵法、守纪、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人民群众健康生存的权利!
国家司法的腐败是阻挡国家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医疗肇事中当今的杀人凶手是医院!更是天津市天津医院!枉法审案、判案制造众多冤民,给国家造成不安定因素的是法院!更是天津市的高级人民法院!
我们国家的法律法法规在不断的完善当中,有很多修订完善的条款是人大代表通过某些信访人尝试实践建议所产生的,掌握和真正的利用好信访窗口是我们国家司法建设,创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关键部门。
不论在我的案子中和其他医疗纠纷中,存在着一个普遍的现象那就是,出现问题后医院造假,政府装傻,法院枉法。以此摆脱他们责任的承担,逼迫受害当事人妥协放弃自己的权利。等到把受害人逼急了要出社会问题了,他们就会做出拿钱了事儿的决定。我觉得这无形中为社会搭建了一个“温床”,医生杀人可以不用刀更可以不负责任,他们可以毫无压力的草菅人命。就像卓别林的电影“废品的报复”一样:教授因手术后肺栓塞惨死于自己学校实习生手中。其他枉送性命的人和像我一样受苦受难的人应该不计其数吧。所以如果我接受了拿钱了事,无疑就认可和扩大了这张“温床”。因此留给我们子孙后代和社会的是无穷的后患。如果我不接受这个“调解”,我想伸张正义推动司法的公正,谁给我讲理、讲法、讲事实的平台?医院造假我有理没打赢官司,归根到底在于卫生局成为了医院的保护伞,法院成为了他们的挡风墙。如果我告鉴定结论错误和判决结论错误谁是我的适格诉讼主体?谁来当我的被告?谁来给我主持这个公道!!!???
全国政协委员杨志福曾当面向总理温家宝念出了一段近些年流传的民间顺口溜——“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不兑现。”
当今司法的腐败是权和钱的利益所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已是普遍现象,不干正事、唯利仕途的个别人在各级职能部门是大有人在,苦的是老百姓败坏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污染的是我们国家的司法天空。
去天津市天津医院就医要慎重
天津市天津医院看不好病,患者治疗没有保障,医疗伤害事故逐年增长给众多的患者制造痛苦、篡改病历、死不认账、到国家指定做医疗伤害鉴定,犹如到了医院的后院,医疗鉴定单位(包括卫生局)袒护包庇不让孩子受委屈,(现在的医疗鉴定单位都是从各大医院招去的大夫)诉至法院后,法官由于受到权、钱和利益的驱使,不顾受害当事人的医疗侵害,又给受害当事人制造了冤情,冤假错案、冤民逐年增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一些相关的政策是保护人民大众的,但是,由于在权、钱和某种利益的诱惑下,对各地方的执法者和一些工作人员来讲,(更包括医院)在其实践当中就不然了,无法无天没有人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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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5:51]公安干警袒护凶手不遗余力,老党员名誉遭诽谤自寻短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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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斑竹:
公安干警袒护凶手不遗余力,老党员名誉遭诽谤自寻短见
10:41 发表
公安干警袒护凶手不遗余力,老党员名誉遭诽谤自寻短见
去年10月18日,发生在江苏无锡宜兴市周铁镇棠下村的村民组长夫妇暴力毒打老党员蒋铁荣的刑事案,起因非常简单,该村集体浇路,因一户门前五-六米不浇,使一条路不能贯通,弱势村民董瑞芬求老党员蒋铁荣出来说句公道话,因而遭到邪恶势力的暴打。
今又已是秋风扫落叶的季节了。老党员蒋铁荣在遭受身体和心灵上重创一年多后,至今未得到公正对待,凶手将汉中依然逍遥法外,令人困惑不解。
宜兴市公安局法制科一位同志对家属讲:关键的问题是“重伤”和轻伤问题。本来,这轻伤是法医周晓明用卑劣手段造假出笼的产物。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公安人员应迅速反思,及时予以更正,问题是,他们想不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公正的态度来处理这起严重的暴力刑事事件。
蒋铁荣同志在去年10月18日被凶手毒打后入院抢救,CT检查显示为:1、左额大脑挫裂伤,2、左额创伤性硬膜外血肿,3、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4、左额骨、顶骨骨折。去年12月27日,经无锡市医管中心首席脑外科专家、主治医师、博士生导师鲁晓杰副院长确诊为:1、重度颅脑损伤、颅内血肿、脑挫裂伤、颅骨骨折,2、外伤后综合症、精神异常。他的伤情,无论从医学角度和法律角度(见《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三十九、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九十三条)都是无可争辩的重伤。而宜兴市公安局法医周晓明在伤情鉴定时作假、违规违法,鉴定书上故意隐瞒了左额骨、顶骨骨折的重要证据,阴险地将重伤写成轻伤,使这起典型的刑事案件变成可以协商的民事案件,法外开恩、掩护凶手,达到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事后伪法医周晓明伪辩:因X光室主任说片子上可能是血管沟,所以他凭疑罪从无没把骨折写上去。事实真是这样吗?医院CT报告是经专业主管医师和上级医师审核出示的,及其严肃,来不得半点虚假,鲁院长和医院神经内科医师都认真看过片子,对两条骨折线是确认的。默写的谎言掩盖不了铁的事实。
更加肮脏的是,他在九月底对正在住院的蒋铁荣进行伤情检查(检查时由二名特警护驾),患者已经弱不禁风,用得着这么狐假虎威吗?我们的公安干警该保护谁呀?(九月底查过,到十月底结果还不出来)据说公安局内部意见分歧很大,争论很激烈。最可耻的是,10月20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的那天),伪法医对检查专家医师送现金行贿,致使出现假诊断:伤者铁证如山的蛛血症被否定(后被及时提醒二院蔺主任不肯写笔墨记录)人民医院眼科浦主任(女)将患者视神经萎缩(见宜兴医院住院记录)测定为视力正常,千方百计顶风违法伪造诊断,掩盖事物真相,达到保护罪犯的目的。这是为什么?其二,作为公安干警,还在专家医生面前造谣诽谤受害人是“无赖,上访专业户,在派出所大吵三天三夜,躺着不走,伤情是装的”等言论。以上二点事实,他们公然违反《宪法》第38条《刑事诉讼法》第42、145条《刑法》第305、306、307条等有关条款。为袒护凶手,执法者连自己的身家名誉而不顾,这是为什么?为袒护凶手,执法者连自己的身家名誉都不顾,真是不遗余力。这又是为什么?
更为严重的,公安警方不思悔过,反而上下串通,互相捂着藏着,在首个宪法日那天(12月4日),又一次逼受害人去无锡二院诊断,(不同意就是不配合,这是当地警方把责任推给受害人的一贯言辞)在诊断中,又遭到医生(神经外科副主任苗增利)的戏弄和暗嘲,促使本因出现外伤后综合症,已患严重忧郁症,有非常渴望正义的受害人,自尊遭受沉重打击,回去后,不吃不喝,一声不吭,于隔天6日中午服毒自杀,至今仍在重症室抢救。
从开始受害方仅要求惩办凶手,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已花去治疗费17多万元,凶手没一句赔礼的话,没拿出一分钱。
公理自在人间,每一个头脑清醒、思维正常的人都清楚这桩典型的腐败案背后隐藏的是什么,令人深思。
现在甚至连执法人员都说什么病人恢复的很好嘛,这是不惩处凶手的理由吗?还说打死了又有什么?现在全国有很多破不了的案。我认为如果连这么简单的案都破不了、处理不了。这是为什么?
在我的文章寄到上级纪委后,他们调查我与蒋铁荣是什么关系?我与老党员素不相识,是他所在村村民向我反映情况后我去采访的。
我是一位党长期养成长起来的人民作家,为人民担当,为时代讴歌,为民族铸魂,是作家的责任与使命。习总书记要求与我们与人民心连心,心中时刻装着人民,因此对老党员受侵案我会关注到底。他在浇路问题上站出来讲话没错,指责村主任不管事也没错,作为公安机关,是非对错分清楚了没有?他为人正直善良、热心公益事业、资助贫困生、表现了共产党人的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我深信广大公安干部是好的,正义的胜利一定会到来!
苍天在上!
作家:西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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