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带安全头盔伤及头部安全气帘的应承担责任多少

农村建房包清工(包工不包料)包工头自己受伤房东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已解决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农村建房包清工(包工不包料)包工头自己受伤房东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07-17 08:41&&悬赏 25&&发布者:ykf625 &地区:浙江-宁波 回答:(4)
我岳父在农村建房时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导致严重受伤,医药费用也已经产生了6万多元了,房屋性质为一层楼平房,且属于没有取得建房许可的在农田里盖的违章建筑,房东只是口头上给我岳父说要求做包清工(只包工不包料:在开工前房东跟我岳父约定按100元/M2,最后建了多少平方按完工时实际建好后的平方数算总的工钱,最后工人的工资再由我岳父去支付),没有签建房协议,房东和我岳父都没有购买建房保险,我岳父自己就是包工头,他也没有合法的承包资质,下面的泥工师傅和小工都由他叫来的,建房时用的脚手架和拌和机等一些设备也是由我岳父提供的,我想问就这种情况下,我岳父和房东之间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打官司,房东和我岳父(包工头)一般各自需要承担多少责任呢?
问题补充:
具体摔伤的原因还有一处要需要说明并咨询一下您,摔伤是由于本来砖墙已经砌完了,但房东改变设计,要在原有基础上要求我岳父再凿开一个门洞,就在按房东指示凿这个门洞时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摔成了重伤,这种情况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该如何认定,房东和我岳父该各自又该承担说明责任,还请专家您帮忙解答一下?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山东-临沂]
回复时间:日 08时50分
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你岳父和房东之间是承揽关系,承揽关系,是指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接受该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关系。建房人就是定作人,而那承包的包工头则是承揽人,也就是说建房人把工作承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找谁干活建房人不管,只要把工作做好就行,建房人就付钱给承揽人,承揽人再发工资给工人。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或者造成自身侵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是这样的情况的话就是由包工头出。
那么很明显,建房人如果是承包给包工头的,一般来说,如果建房人没有什么过失的话,建房人是不用赔偿的。
但愿能对你有所帮助。
追问:具体摔伤的原因还有一处要需要说明并咨询一下您,摔伤是由于本来砖墙已经砌完了,但房东改变设计,要在原有基础上要求我岳父再凿开一个门洞,就在按房东指示凿这个门洞时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摔成了重伤,这种情况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该如何认定,房东和我岳父该各自又该承担说明责任,还请专家您帮忙解答一下,谢谢了?
  定作人责任的承担者为定作人。在实务中,应区分以下情况:(1)定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承揽人致人损害或自己受害,完全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错造成的,承揽人没有任何过错,在此情况下,定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揽人不承担责任。(2)承揽人和定作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承揽人执行承揽事项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他人损害时,虽然有定作人的指示过错,但承揽人也有过错的,构成共同侵权,由定作人和承揽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你的信息得知,房东建私宅,未经审批,就发包给你岳父建筑,后又擅自改变设计在建造过程中发生事故,但你岳父从脚手架摔下来,自己也有过错,应该和房东承担连带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刘大律师详尽热心的回答,你人真好!
[浙江-杭州]
回复时间:
从你描述看,属承揽关系,你岳父受伤,应自己承担责任,但房东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追问:具体摔伤的原因还有一处要需要说明并咨询一下您,摔伤是由于本来砖墙已经砌完了,但房东改变设计,要在原有基础上要求我岳父再凿开一个门洞,就在按房东指示凿这个门洞时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摔成了重伤,这种情况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该如何认定,房东和我岳父该各自又该承担说明责任,还请专家您帮忙解答一下,谢谢了?
[湖南-郴州]
回复时间:
从你提供的信息看,是属于承揽关系。
追问:具体摔伤的原因还有一处要需要说明并咨询一下您,摔伤是由于本来砖墙已经砌完了,但房东改变设计,要在原有基础上要求我岳父再凿开一个门洞,就在按房东指示凿这个门洞时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摔成了重伤,这种情况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该如何认定,房东和我岳父该各自又该承担说明责任,还请专家您帮忙解答一下,谢谢了?
回答:虽难是承揽关系,但房主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浙江-杭州]
115289积分
回复时间:
属于雇员人身损害的,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候,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最佳律师解答
(徐卫东)()&
(凌爱军)()&
(龙宇涛)()&
(徐业尧)()&
最新回复律师
人气:44415
人气:4551
人气:115289
新疆 乌鲁木齐
人气:54130
北京 朝阳区
人气:3641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11岁男孩被旋转门夹伤头部 父母承担八成责任
  天津北方网讯:11岁男孩在经过小区内的一个旋转门时被该门夹伤头部。日前,他将小区的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监护人的男孩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80%的责任,而物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
  11岁的刘征(化名)是一名小学生。今年3月的一天,刘征和小伙伴到南开区一个小区的花园去玩。这个小区有一栋楼的门是旋转门,通过这个旋转门可以到达花园。刘征在经过这个门时,一不小心被旋转门夹住了头部。被送到儿童医院后,刘征的伤情诊断为“左颞部头皮撕裂损伤伴缺损”。住院9天,他才出院回家。其间共产生医疗费1.4万余元。出院后,他还要经常去医院换药,并产生了500余元的医疗费。
  日前,刘征将小区的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其代理人在庭审中认为,被告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事故发生时未在事发地点进行任何警示和管理,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而物业公司的代理人在庭审中反驳道,原告家长在事发三四天后才通知被告,被告人员没有在第一时间到过事发现场。而且,被告在小区内配有保安,定时巡逻,但保安没有发现原告受伤的情况。因此被告对该案损害事实是否发生在小区内有异议。即使原告能证明损害事实确实发生在小区内,原告的监护人也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责任。另外,被告不认可原告家长主张的护理费标准,也不同意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于双方对原告损害是否发生在被告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争议,原告方提供了一名证人的证言。这名证人证实,当时自己从旋转门附近路过,听到有孩子哭喊,然后发现原告正捂着流血的头跑向其父经营的发廊,其身后有一名未成年人跟随。经法庭质证,被告认为该证人与原告之父相识,具有利害关系,故对该证人证言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双方争议的原告所受伤害是否发生在被告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问题,因双方当事人在事发后未及时封存证据,事故发生时的情景客观上已无法再现。但结合原告在受伤当日就医时对致伤原因的描述,其父在事后报警等事实,参考证人证言中的陈述,可以认定原告在被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转门处受到伤害的事实。转门属于危险易发之处,被告作为物业管理人,应当对该处加强管理措施以保证来往人员的安全,现其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原告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对原告尽到看护照料义务,使原告在脱离监护期间遭受伤害,属于未尽法定监护责任,具有过错,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自行承担主要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原告监护人自行承担80%的责任;被告承担2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3988元。
稿源: 每日新报 编辑: 侯静
我来说两句
热点新闻排行榜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 | 举报邮箱:jubao@ |
(C) 2000-.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小轿车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如何划分?, 小轿车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责
小轿车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如何划分? 轿穿顶扁雇壮概憋谁铂京车从北向南,从桥洞上来便是十字路口,摩托车从西向东,在十字路口处摩托车撞到轿车后门上,摩托车司机头部受伤。现场路面无中间黄线。认定书已下,内容是:轿车行驶过中线(现场测量的),并应让右侧车辆先行,故负主要责任,摩托车无牌,未带安全帽负次要责任。认定是否合理?合理的话,轿车应该承担多少责任?谢谢!! luolei_d_t 小轿车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如何划分?
1、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根据在事故发生的接触点,哪一方拥有“路权”以及事故双方有无其他的违章行为,并不是看是什么车碰什么车、哪一方的人受伤了 2、按照你陈述穿顶扁雇壮概憋谁铂京的情况:6与4的比例分担责任
如果是摩托车,那大家都是机动车,没区别之分,如果摩托车是无牌,那基本应该是他全责,因为他根本不能上路,轿车最多搞个次责,不过现在的交通法偏向弱穿顶扁雇壮概憋谁铂京者,就比如有个人躺在马路中间你机动车也不能压过去吧。
合理,够客气的对待弱者了!轿车应该承担多少责任?看你的要钱本领了!!!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最新公告:
【达州律师网 劳资工伤】
建筑工程转包给包工头,建筑公司承担工伤责任后,是否可以向包工头进行追偿?
&合肥农民工在工地发生工伤,施工方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状告承包人包工头,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合肥专业工伤律师高飞提示,施工单位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包工头追偿。
[案件回放]
  日,原告刚玉公司将其承接的某热电厂的磨煤机出入口料管、料斗及粗细分离器防护项目转包给被告包工头许某,并签订了承包协议书。嗣后,许某即招用人员,组建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同年8月30日2雇工唐某发生工伤,后被鉴定为工伤八级。刚玉公司联系许某出面解决,许某回手机短信称事后谈责任分担比例,于是刚玉公司与唐某达成赔偿协议,由刚玉公司一次性给付工伤赔偿款项计19万元。但刚玉公司事后要求许某担责时,许某却避而不见。
[律师析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个人承包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刚玉公司与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包工头许某签订之承包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系无效协议。被告许某无用工主体资格,其作为承包方招用的劳动者因工受伤,应由发包方与承包方连带担责。原告刚玉公司已作出赔偿,且数额不超过一次性工伤赔偿之范围,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法院判决]
&&& 根据承包协议无效之责任大小,以及承包方实际获取工程利益,确定双方按六四比例担责,遂判决被告许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偿还发包方刚玉公司赔偿款7.6万元。
[律师提示]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男,汉族,四川达州人,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专家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专家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版权所有◎达州律师网
达州律师在线 
手机: 电子邮箱: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190号
达州市公安局网监备案号:
技术支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安全头盔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