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有杀子女的想法,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准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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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判给谁】离婚后,我的情况孩子一般法院会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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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提问:
  您好,我现在很无助,请您回复我的留言,也许我写的有点乱,我现在的精神状态很乱,请您耐心看完我的留言,我的老家是河南农村,老公的老家是哈尔滨市区,我们是06年在北京相识相恋,09年春节我辞掉工作和老公一起回哈尔滨,奉子成婚,当时怀孕5个月,为了照顾孩子,加上我刚到哈尔滨人生地不熟,也就没有上班,在家等产,和他父母一起生活,老公一人回北京工作,09年6月分产下一女孩,宝宝百天后,我和他的父母、孩子、一起回北京和老公一起生活,宝宝太小,还要喂奶,没去上班,北京的消费很高,如果只靠他一人工资来养5个人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来到北京后,我就进了一些衣服网上卖,开了淘宝店,我每天进货,检查衣服,喂孩子,我忙的时间也越来越多了,所以孩子大部分的时间是跟爷爷奶奶在一起,太忙的时候他妈也跟我一起去进货,检查衣服,生意还不错,后来老公也辞职了,在家一起做网店,两人在一起的时间也多了,顾客讨价还价,口角拌嘴也越来越严重,发展到每天都能因为一些小事来吵架,我每天的心情也很不好,导致孩子5个多月没奶水就不够吃了,奶粉也不吃,苦了孩子8个月完全断奶,吃奶粉,吃米粉,我们的矛盾也越来越激化,我们俩吵架,虽然吵架,但我从来不骂人,骂不出口,老公倒是动不动就骂我,那一次吵的太凶了,他骂我一句,我也回他一句,他骂我什么,我也骂他什么,后来他爸也跟着骂,说我就是农村人,什么也不是,什么也没本事,他儿子娶谁都比娶我好, 娶个农村媳妇,让他全家丢人,他儿子找小姐都比找我好之类的话,也是从我这个时候我才知道他们家人其实是从心里看不起我的,这些话都太伤我的心了,我的人跟疯了似的,骂他爸一句,闭嘴,滚,这一句话也换来老公把我狠恨揍了一顿,一旦有了第一次打架,那以后吵架,打架更是常事,平均一两天就要吵一次吧,在这其间他的父亲打过我两次,第二次打我之后,他爸他妈说带孩子出去晒太阳,结果到晚上也没回家,我给他妈打电话才知道他的父母把把我的8个月的宝宝抱回哈尔滨了,孩子刚9个月就偷着把我的孩子抱走了,我当时听了差点晕过去,特别特别的伤心,两天没吃东西,很想离婚,老公也想离婚,他的父母也支持我们离婚,但是这时候他父母就说,我生了孩子,没照顾过孩子,离婚了想要孩子了,说孩子都是他们在照顾,他们是不会给我孩子的,离婚的念头不止一次的在脑子中想过,为了这孩子我一次又一次的放弃离婚,日子一天一天的过,现在的我,没有任何的脾气,老公说什么是什么,没有任何的想法,有什么想法也不用说出来,因为说出来换来的都是和老公吵架,也懒得说什么了,现在和老公明确分工了,他负责进货,我每天检查衣服,打包,写货单,收拾整理衣服,做饭洗衣服,想孩子,总之说是他除了去进货,剩下的全是我做,他的父母带走孩子有一个月左右了,好几次晚上睡觉都能哭醒,出门看到别人家的孩子也会多看几眼,看到别人的孩子给父母撒娇,自己就泪流满面,我很不快乐,现在我们的银行卡在婆婆和老公那里,我身上没有一块钱,花十块老公给十块,花二十给二十,我感觉我自己不像妻子,更像是免费的奴隶,老公那边的想法现在就是孩子让他父母带走,钱放自己身上,日子就是这样,你愿意过,就在这里干活,不愿意过,自己就随时走人,孩子,钱一点也带不走,我不知道还能忍多久,我心里很彷徨,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我想要离婚,离婚,我只想要孩子,其它我什么都不要,我提出离婚,我在网上也收过相关的离婚信息,说是为了孩子今后的成长,一般孩子会判给经济条件好一些的一方,他家是市区,我家是农村,他家的条件比我家好一些,请您帮帮我,女孩现在是9个月,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把孩子判给我这个母亲吗?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谢谢各位好心的人,我目前在北京,孩子现在被他父母偷抱回哈尔滨了,我做生意平时忙,所以孩子一般都是他爷爷奶奶在照看,他爷爷奶奶现在已经说我是只生孩子,没养孩子了,不给我孩子,我猜想如果我现在回哈尔滨,他们也有可能不让我见孩子,我在哈尔滨谁也不认识,我不知道我一个人应该怎么办,我们是在哈尔滨登记结婚的,离婚的话,是到哈尔滨民政局办理,还是也可以在河南我的老家也可以办理呢,我老家法院如果把孩子判给我,他们不给,我应该怎么办呢,孩子因为现在在哈尔滨,他爸在我们一次吵架的时候也说了,就是不给她孩子,她爱上哪里告就去哪里告吧,我也害怕这样成为现实,所以我现在一直忍受着,一天一天过日子,有的时候也在想,为了孩子,凑和着过吧
  中顾法律网回答:
  离婚时,在哺育期的孩子一般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你们的孩子才九个月,你坚持要求抚养孩子,对方举不出你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事实的证据,法院一般会支持你的要求的。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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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号 【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备案:20】我已经起诉离婚了,但是法院还没有判离婚。我不想让我丈夫见孩子,因为他很暴力,有好几次都想打我父亲。但是他很嚣张,说法院判离婚了他也是相见就见,法院管不着。我该怎_育儿问答_宝宝树
我已经起诉离婚了,但是法院还没有判离婚。我不想让我丈夫见孩子,因为他很暴力,有好几次都想打我父亲。但是他很嚣张,说法院判离婚了他也是相见就见,法院管不着。我该怎
么办啊?我该寻求哪里的帮助啊?
当时年龄:
就算你们离婚了,他也是有权利探视的!是他的办法啊!
最佳回答者:
市场价:?115
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吧!!!!!!!!
他可够混的,连老人都打,那你起诉的时候就说明白,规定间让他看,什么时间不能看。
亲,还没离婚你是没有权利不让父亲见孩子的,现在就尽量克制,等待法院判决吧,你起诉的时候要把他暴力等都写上,到时候法院会考虑的
叫我我就找帮人揍他一顿,叫他嚣张看看
你好,对于这样的人真是没有办法,只能是躲的远远的,不让他知道你在哪里
去咨询一下律师吧、、我觉得你可以跟你协商的
这个没有办法的,除非你们,要不然见孩子是人家的权利
妈妈既然已经下了决心,可以把情况给法院,看看有没有什么好办法
现在你不能阻止丈夫见孩子的。因为即使是了,孩子的父亲也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你不应该剥夺的。问题补充&&
需要出庭的只是在满10周岁未成年之前子女在父母的离婚诉讼中,需要就他具体和父亲还是母亲共同生活发表意见。其他的情况不需要出庭
mrlonely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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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如果年纪小的涉及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案件只要是没有特殊情况都要到庭应诉的,一般来说,也可以不用出庭,除非法院认为有必要,法院会征询小朋友的意见,成年子女不必出庭到法院只能是诉讼离婚
peter**9550&
如孩子满十周岁以上且未成年的,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且法院拟判决离婚的,则经办法官会要听取孩子愿意跟哪一方生活的意见,一般是在法官办公室内进行并作相关笔录,期间父母不得在场。
出于保护孩子的需要,法院不会让孩子在庭审时直接出庭并当着夫妻双方的面陈述愿意跟随哪一方抚养意见的。
蔡思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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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视权&是指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世界上很多国家民法中都有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我国日修改并颁布实施的《》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探视具有交流、沟通意义和人情味。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交流的渴望。通过探视权的行使,子女与探视的父亲或母亲之间能够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使子女获得平时单亲抚养下所缺少的另一方的关爱,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使前去探视的一方增加与不由其直接抚养的子女之间的感情,形成对子女未来发展的关心,从而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因此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异双方因探视孩子而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不仅影响社会安定,更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实践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直接扶养孩子一方对孩子实行单方垄断。一些当事人离婚以后,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不自觉地形成谁扶养孩子谁就有决定孩子一切的错误想法,不准对方探视或者横加干涉,同时对另一方提出的正确建议不闻不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关于探视权的判决,对法官来说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一方面,如果在判决书中很简单地确定一方有探视权,在实际履行中当事人关于行使探视权的时间、地点、方式意见不一致,如是三两天一次还是一周一次?是带回去住还是到对方家,还是在子女所在学校探视?很容易发生纠纷,不利于请求方探视权的实现。若规定的过于详细,执行起来也很困难,因为实际生活中随时出现的诸多因素很可能导致无法丝毫不差按判决执行。
  (三)&探视权&的执行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面临的较大问题。探视权人在行使探视权时,常常遭阻挠或对探视权进行滥用。我们在实践中曾遇到过这样两个案例。一例是,双方离婚孩子被判决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在行使探视权时,女方不准其进入屋内,只是将家中的防盗门上的铁窗打开,让男方站在窗口看几眼孩子,男方无法忍受这种探视方式又提起诉讼。另一例是,双方离婚时达成协议,女方抚养其子一年后转由男方抚养,但两人常因探视发生纠纷,女方有时来探视在楼下就喊&儿子,妈妈来看你了。&闹得左邻右舍&鸡犬不宁&。新《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视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该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如何&强制执行&,无法可依。
  (四)法律规定,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而实践中具体行使探视权的不仅仅是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还有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甚至还有孩子姑、姨、叔、伯、舅等其他亲属,这时若不准他们探望,一方面不利于孩子成长,另一方面有悖于正常情理。
  (五)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行使探视权时出现孩子明确表示不接受父或母一方探视的情形,这是法院调解或裁判时往往忽略或者无法预见的。探视受阻的父或母无奈又跑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分析探视权在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新婚姻法的宣传力度不够,&探视权&对于不少离异双方还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有的甚至对此一无所知。当事人就探视问题发生纠纷时,不懂得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二)不少离异者的法律及文化素质低下。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形:
  1、直接抚养的一方片面地理解既然法院把孩子判给了自己,就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完全与对方切断关系。对方探视孩子被认为是对其权利的侵犯,于是,想方设法阻碍对方行使其探视权。
  2、封建传统思想严重,把孩子尤其是男孩,当作传宗接代的工具。如果男孩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探视孩子时,男方会认为女方想借机把孩子&抢&走。非常排斥女方接近孩子。
  3、导致双方当事人离婚的原因,如果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过错造成的,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便把不让探视孩子当作报复、惩罚对方的武器,&谁叫他(她)和我离婚,偏不让他(她)看孩子。&
  4、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进行错误的教育和引导,使孩子对不直接抚养其的父或母感情淡漠或印象很坏,从而使孩子拒绝接受对方探视。
  (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又重新组成新家庭的新成员,担心孩子会成为引起双方旧情复发的纽带,故意阻挠另一方探视孩子。
  此外,实际生活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阻碍了探视权的执行。
  为较好地解决探视权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几方面的建议:
对新《婚姻法》有关探视权的规定进行立法补充,一是增加探视一方对子女的知情权,即不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对子女的生活、学习、健康状况、思想等情况有知晓的权利;二是增加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即与对方就有关子女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有共同决定的权利,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加大新《婚姻法》的宣传力度,使离婚当事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镇、村以及街道办、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普及婚姻法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讲解、宣传新的婚姻法知识,使新《婚姻法》家喻户晓。其次民政管理部门在男女双方登记时,可以发给他们一本《婚姻法》。法院在审查案件时,也可以有针对地交待当事人依法享有探视权,以便使当事人心中有数,根据自身意愿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一次性案结事了,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三)对于探视权行使时间、方式、地点问题,法官应从探视权的立法本意出发,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尽量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由父母双方就探视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对探视权行使的时间,笔者认为不易过于频繁,但应给予享有探视权的父或母充分的时间与孩子进行交流。比如可以每月一次或者间隔时间更长,每逢寒假、暑假孩子可以随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生活。避免无节制、无规律的探视影响孩子的生理、心理的健康发育,及对方正常的家庭生活。至于探视权行使的方式,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方式都可采用。行使探视权的地点可以在孩子学校,也可以由直接享有探视权的父或母带回家。
  (四)法院就探视权问题进行判决时,应充分考虑个案情况,因案而异,不应搞&一刀切&。
首先,离婚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孩子之间各种因素千差万别,判决时不应过于笼统,否则无法执行,也不应过于细致,否则执行中稍有出入,很容易引发矛盾。同时,应本着对未成年子女本人利益的保护的原则判决,除考虑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对于子女年岁稍大些的,法官应该听取一下子女自己的意愿。另外,对于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同意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时,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判决,可以在判决书中增加对拒不执行者处以罚款,或者限期履行否则变更或取消权的内容,以督促执行。
  (五)探视权行使的主体范围不应仅限于不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应当适当扩大到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笔者认为,允许祖父母、外祖父母探视自己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这是人之常情,也符合中国的传统风俗习惯。但是,祖父母、外祖父母行使探视权应符合下列几个条件:1、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2、经与未成年子女直接生活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同意。3、不得滥用探视权。
  (六)如果孩子坚决不同意让不与其直接生活的父或母探视,应视情节对待,如果孩子在十岁以上,此时可以根据其申请由法院裁定终止探视权的行使;如果孩子未满十周岁,可以要求直接与孩子在一起生活的父或母对孩子加以引导教育,为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创造条件。
探视权的正确行使有赖于双方当事人的配合。孩子是无辜的,笔者呼吁,作为离婚父母都应正确理解探视权这一法律规定权利的立法本意,为孩子多一些考虑,正确处理探视权问题。同时还应设身处地为对方想一下,双方多一份理解,少一点&意气用事&,通过共同努力让孩子拥有一份完整的父爱和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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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法院家事法庭:心理疏导让“准单亲子女”卸下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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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20日讯(记者 曹敏 通讯员
张S)家长离婚对孩子的伤害不容忽视,个别子女甚至会因此作出极端反应。上周,崇川法院家事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夹在原被告中间的女儿小琳就差点因此轻生。
  该案中,张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后生育了女儿小琳,现在南通某高校读书。此次已经是两人第二次到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时,小琳已痛苦万分,在法院判决不准父母离婚后才渐渐平复。这一次,小琳得知父母再次准备离婚,感觉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心情低落抑郁,并数次作出轻生的举动。经其家人及老师的开导,小琳的情绪才暂时稳定了下来。
  得知此消息后,崇川法院家事法庭的法官们颇感震惊,与小琳所在学校的领导和老师联系后,派出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黄素英法官和另外两名干警前往学校对小琳进行心理疏导。经过耐心的沟通和交流,得知小琳不希望看到家庭破裂,渴望得到父母共同的关爱和呵护,想保持一个完整的家庭。黄素英从法律和感情的角度为小琳分析了父母离婚的原因,并帮她预测了案件可能的结果,使小琳明白,即使父母将来不在一起,对她的关爱呵护也不会减少。最后,法官们让小琳将自己的想法写了一份书面意见,并承诺会在开庭时转交给其父母。经过半天的交流,小琳对父母之间的感情问题有了理性的看法。
  据悉,崇川法院家事法庭于2014年9月挂牌成立,采用专门化审判模式处理崇川区全区范围内的婚姻家庭类案件。法庭创建心理干预机制成功地调处了大批的婚姻家庭纠纷,此次在庭外对当事人子女进行心理疏导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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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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