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判三年又上诉有判缓刑是否开除党籍的机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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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法院已判决,上诉期过后,现在对方又民事起诉,请问这样的情况会不会又坐牢?
2010年大年三十晚我驾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至一人死亡(对方喝醉酒后翻越中心护栏被我撞倒在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我没有逃逸,没有喝酒驾车,也有驾驶证,只是开的车属于报废车辆,但是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事后我羁押在岳阳市看守所75天,后法院判处我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并且赔偿对方105000元(3万元安葬费,5000元医药费,对方拿到手的7万元),都已经赔偿到位,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一个月了,也过了的15天上诉期,今天接到法院的电话说现在对方民事起诉了,要我去法院,请问这种情况我会不会继续坐牢,或者赔钱,如果没有钱陪,会不会坐牢,小弟现在十分心急,请求各位帮我解答下问题,万分感谢了!刑事部分已经判决了,不用担心,在缓刑期内只要不违反相关规定就行了。至于民事部分因为你没有赔足,所以起诉你是正常的,会要求你继续赔钱,没有钱的话等以后慢慢执行,不会取消缓刑要你坐牢的。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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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首在交通肇事罪中的适用——以胡斌飙车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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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死亡一人对方通过民事起诉法我按照法院宣判的金额赔偿算是积极赔偿吗三年以内有机会判缓刑吗
提问者采纳
能算积极陪赔偿。交通致死能取得对方谅解。积极赔偿一般是指和死者家属达成一致意见的赔偿,大多能缓刑
对方通过民事起诉我按照法院宣判的赔偿不算积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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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副校长撞死2人被判3年 上诉称是国家人才应缓刑
   来源:广州日报
  核心提示:2011年3月,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廖为明驾车将包括江西财经大学女研究生杨菲在内的2人撞死,10月,廖为明一审以交通肇事罪获刑3年。随后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上诉,廖为明的律师称廖为明属国家人才应缓刑,而原告则认为判刑太轻向法院请求“独生子女死亡赔偿”。
  死者杨菲 (图为受访者提供)
  廖为明 图来自网络
  被告:两死四伤已赔210万 双方已签协议不能无诚信
  原告:判刑太轻愿退赔偿 请求“独生子女死亡赔偿”
  去年3月,对于母亲蔡丽来说是个噩梦。她的女儿,江西财经大学女研究生杨菲在学校门口被一辆失控驶向路旁的越野车撞倒。这场交通事故造成包括杨菲在内的2人死亡,4人受伤。
  驾车男子名叫廖为明,事发前他是江西农业大学的副校长。事后警方检测,廖为明系酒后驾驶。去年10月,这起引发全国多家媒体关注的案件在南昌一审开庭。法院判决,廖为明以交通肇事罪获刑3年。此前,原被告双方已达成民事调解书,廖为明一共向死者家属和伤者支付赔偿金近210万元。然而对于一审判决,原告、被告均提出上诉。
  判决的背后藏着怎样不为人知的隐情?本报记者近日进行了调查。
  日,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廖为明在学校饭店里接待领导,还喝了酒。酒宴后,廖为明驾驶越野车开出学校。
[责任编辑:丁玉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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