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土地划拨土地能否转让转让法规

国有划拨土地能否转让_百度知道
国有划拨土地能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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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土地转让费以后国有划拨土地如果要转让,必须先到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的相关手续,才可以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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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下二手商铺出售土地性质是划拨的,如果要转让出售听说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具体怎么交公式怎样计算?谢谢
提问者:| 浏览次数:3894次 |问题来自:上海
问题补充:
能不能简单化一点?想4楼那样长篇大论非专业人生看的一头汗颜啊 ~其他各位回答的那些正常的二手商铺交易税费我懂的,我就是想咨询产证土地性质为划拨,听说要补出让金才能转让具体是要补多少呢?公式又是怎么计算呢?还是谢谢各位的热心解答,希望来位专家一语道破重点!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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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共12条
上海商铺出售,你可以去看上海商铺转让网_/,/,上面一般可以找到答案的。
营业税:差额×5.65%
个税 :差额×20%
土地增值税:差额×(30%-60%)
印花税: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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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所收取的土地权益,以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抵押等市场行为必须补办出让手续,交纳出让金,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其出让金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以上观点为上海工业房地产测评研究中心第三方结论,仅供参考!根据新的土地基准地价,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划拨改为出让的,其每平方米土地出让金等于住宅区片基准地价×4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划拨改为出让的,其每平方米土地出让金等于住宅区片基准地价×缴纳比例(10%)×出让土地面积×年限修正系数。凡是在日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房屋,其安置房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划拨改为出让的,按老政策享受,即每平方米土地出让金等于住宅区片基准地价×1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0.5。
你按实际成交价*40%来算吧,如果比市基准地价低的话以基准地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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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程序
来源:华律网 | 时间:日 | 浏览:4562 次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存在一定的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和审查、地价评估……华律网小编在此为您整理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程序希望对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有所帮助!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程序1、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等资料。2、受理和审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3、地价评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4、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6、公开交易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7、签订转让合同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8、办理出让手续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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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取得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划拨土地是如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征,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经过什么程序。欢迎阅读!
1 一、申请划拨用地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城镇建设用地,用地单位可依法向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划拨用地申请。申请划拨城镇建设用地10亩以上(含10亩)2000亩以下的,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不足10亩的,向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  申请须说明用地单位和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及意见、联系与联系电话。 二、收件 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在收到用地单位提交的划拨用地申请后,地政处(科)通知用地单位提交有关文件。主要有: (1)计委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2 日国务院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 1、公益目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 2、行政行为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无偿性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5 1、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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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时候,作为土地所有者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谢谢!&&&&你好,个人或法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是国家或集体.我从一个朋友哪里转让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现政府认为是发证时违法,要撤销该证,政府的行为合法吗&&&&如果土地属于本村村民之间互相转让的话,属于合法的。在30年土地使用有效期内农村口粮地土地使用权经三方协议 后期所有年份的使用权归买方所有,这样的转让有效吗&&&&在承包期内,承包地可以进行二次流转,但不可以买卖,买卖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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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如何使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和有效,笔者从土地使用权性质、用途、位置、转让年限及土地出让合同包括附属所记载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加以探讨。
  首先,应实际了解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使用权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进入市场,即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也应了解属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还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有批准权的省人民政府批准,并补交地价款。出让土地并非一定能够转让,未经开发的出让土地不得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时应分清是否改变了转让方土地使用权性质。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除《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以及这类企业的用土地房产抵押后被依法处分的情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对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未弄清就进行转让。特别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和交换。如农村居民或原属农村居民现因某种原因弃农进城的,往往把自己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作为个人私有财产,随意出售或赠与他人。有的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与他人调换。这样都会给土地管理特别是集体土地的管理带来混乱。
  其次,应了解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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