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有权占地上百亩葵园建宾馆吗

  我们是丁山镇土生土长的,世世代代都不能迁走的农民,因此对丁山镇的一草一木,每一寸土地都怀有深情厚意。近几年来,丁山镇政府和丁山镇国土所负责人与何方林丶陈天发。。。。。。等五个小产权房开发商勾结, 占用我丁山镇观佛村的大量土地, 三社的花房子丶七社的上沟丶九社的长榜等土地, 尤其是八社石板板的全部良田被占完, 加起来足够是百亩以上. 绝大多数是基本农田.  我丁山镇观佛村的农田, 早在一九九三年经綦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丶永乐乡人民政府丶丁山乡人民政府丶綦江县良种繁殖场等四单位在国营东溪农场青杠嘴立有(东溪农业综合开发片区记事碑序)碑一座,确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內的农田, 碑文是:  东溪农业综合开发片区记事碑序  东溪农业开发片区,开发范围,有永乐乡的永乐村、竹园村、丁山乡的观佛村和綦江县良种繁殖场。以上开发小区从一九九O年十月动工,于一九九三年四月竣工,共建田间排灌沟九条,总长四千二百四十五米,建成稻魚共生条田三百四十亩,新建规范化魚池七囗,建条石田坎五千四百九十七米,配套沟渠四条,总长二千二百二十五米,改造提灌站一座,并配套修建田间魚凼,便民池、水井、人行便桥、机耕道、青石板路基础设施 ,以上项目属国家投资,农民投劳集资兴建的国家工程。  本项目属永久性农田基本建设工程,列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侵占。  设计单位:綦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承建单位:永乐乡人民政府  丁山乡人民政府  綦江县良种繁殖场  一九九三年五月仲夏  碑上明文规定:“本项目属永久性农田基本建设工程,列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侵占”,这是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 又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文强调不得借基本农田划定之机擅调规划》( | 作者: 张 晏 周怀龙 |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一文之规定,观佛村的农田,更是不可擅自占用的基本农田.  然而,丁山镇政府和丁山镇国土所两行政部门负责人,对其几歩路之内的,大规模的小产权房非法占地,而是熟视旡睹, 不制止, 不上报. 实属犯” 玩忽职守罪丶破坏土地资源罪, 以及徇私舞幣不移送刑事案件罪.  希望市丶区各単位领导人根据:
  《宪法》第十条规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五条丶第十五条规定;  《土地管理法》78条丶84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相关条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丶第342条丶第410条丶规定;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规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意见》规定;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文强调不得借基本农田划定之机擅调规划》中的:“严禁借基本农田划定之名,为城镇发展或建设占用需要,未经批准修改规划,擅自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应予保留的耕地划出。严禁地方借机随意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的规定.依法定罪处罚.并希望能仿照 “河北将以拆除与没收相结合清理小产权房” 的模式,严惩房产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敬请依法立案查处我地猖獗的小产权房, 遵照中央严查 “四风” 规定, 找出我地的苍蝇和老虎. 敬请切勿姑息养奸, 严惩腐败贪官.  申请人:  帅承彬
  陈天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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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接到反映后,立即展开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反映5处违法占地基本情况  (一)观佛农民新村处:该项目属于丁山镇观佛农民新村,已于2012年6月、8月取得重庆市綦江区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址意见批复》(綦村建领〔2012〕14号),重庆市綦江区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民新村《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綦村建函〔2012〕5号)。该农民新村拟建420户(其中新建400户,改造20户),用地面积约33亩,是耕地,不属基本农田。该项目于2014年2月动工,目前建筑占地面积约700㎡,建筑面积约2100㎡,已建成房屋两幢三层,四层在建。目前该农民新村正在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已报市政府审批,待规划通过市政府审批后,按照“一户一宅”和农业户口的要求进行报件审批。  (二)烂坝地块和玉合丘地块处:该地块属于綦江区实施丁山镇城镇规划建设项目用地,于2013年对丁山镇观佛村7、8社集体土地实施征用(渝府地〔号)。日綦江区规划局下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号)。已于日通过招拍挂并成功出让,玉合丘面积为20.12亩。该项目是在有条件允许建设区,不属基本农田。  (三)观佛农民聚居点:属原綦江县丁山镇观佛农民新村定点,2010年经原綦江县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为丁山镇观佛农民新村。该项目2008年动工,2011年竣工,于2011年原綦江县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民新村进行了工程验收,由于未按规划设计方案修建,验收未合格,取消了该农民新村的资格。一期办理了部分手续,二期因政策因素就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在2012年打非治违的时候,被区建委进行了处罚。目前该项目正在积极补办相关手续。  (四)两户农民建住宅处:该处是杨万元和高怀能农民住宅,两户人符合农村建房条件,已取得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丁规建乡字第〔号、023号)和《用地批文》(綦土农〔号、119号),批准用地面积分别为120㎡、150㎡。  二、关于处置情况和基本农田问题  我局已对丁山镇观佛农民新村和农民聚居点2个没有取得建设用地相关手续的项目,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多次现场口头制止,并进行了“非立案”查处。  经调查,丁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依法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地[号文批准实施。该规划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号”文件和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及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渝国土房管发[2004]76号等相关文件编制,符合法律程序。按照丁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群众所举报的地块全部不属于基本农田。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日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编号:4890195
乡政府土地部门有权征收上百亩耕地吗
3年前村里想盖小区征收上百亩口粮地,乡政府土地部门能批吗/
提问者:山西-临汾拆迁安置浏览26次 08: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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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村民报料:为建五星级酒店占用百亩农田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日前,有读者向燕赵都市报记者报料称,乐亭县政府为建设五星级酒店,不仅强迫住户搬离家园,更是强占百余亩耕地和林地,时至今日,仍有多户未签订拆迁协议的居民家中遭遇断水断电。10月23日,记者从乐亭县政府获悉,目前该项目未获得任何审批手续。据乐亭县政府办副主任介绍,该项目实地占地59亩,并且全部是国有土地,报料人所述与实际不符。  拒搬迁居民家中遭断水断电数月  23日上午,在报料人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乐亭县城南外环路南侧、乐港路东侧看到,该处的大片土地已被铁皮圈了起来,透过缝隙,可以看到里面已经挖出了面积约千余平米、深约10米的大坑,数辆自卸货车和挖掘机正在坑内继续施工。在大坑一侧,两栋居民楼的门窗及楼梯内部部分结构破损严重,一片荒芜。  附近尚未搬走的居民告诉记者,今年4月份,乐亭县政府张贴了征地公告,“当时公告上明确写着,要在我们居住的地方建四星级酒店,我们都要配合酒店建设,进行搬迁。不过到后来,又听说是要建设五星级豪华酒店。”居民告诉记者,随后的几个月间,乐亭县征收办的人多次找来,动员拆迁工作。  “今年8月15日,在我们未签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施工人员就把我们的水电全断了,并且拆了楼梯。直到现在,我们这几户依然没有恢复供电供水,没办法,我们只好搬离了出去,在别的地方暂住。”被拆迁的农林楼居民称。  村民称家中耕地被征用建设酒店  当日下午,多位乐亭县西高各庄村村民向记者证实,他们村的数百亩土地被乐亭县政府在两年多的时间里相继强征。  “我家有耕地4亩多,分在庄西和庄北两处,去年,我家庄西的地被政府征走了,说是要建设农贸市场,今年9月底,我家庄北,也就是乐港路和南外环交叉口处的那一块耕地也被政府征占了,村民们都知道,这里是要建设五星级酒店。”该村一位村民告诉记者,在先后两次征地中,他获得了20多万元的征地补偿款。  同样是西高各庄村的村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也在乐港路与南外环交口东南侧有基本农田4.3亩,并种有数百棵果木,价值数万元,在没有经过他同意的情况下,这些果树于近日被不明身份人员砍伐。  “就在半年前,我还在这片耕地附近的路旁看到了竖有基本农田的牌子,可是后来,这个牌子就失踪了,不过这里的村民都知道,这一片是基本农田。”村民称。  乐亭县征收办称断水电居民无法恢复  23日下午,记者辗转和负责此次土地征收的乐亭县征收办取得联系。征收办监督指导科科长杨飞告诉记者,今年4月7日,乐亭县政府下发《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南外环南侧旧城区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该《决定》中称征收建筑面积约7500平方米。  据杨飞介绍,农林楼共有居民27户,截至今年7月31日,其中的23户和农牧局下属的植物医院等国有资产单位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随后,征收办拆迁人员对植物医院的办公楼进行了拆除,而农林楼的居民也对住宅楼进行了自行搬拆。  “后来在大部分居民都搬走后,我们来到居民楼里查看发现,很多居民把电线和水管都挖走了,电线头到处都是,水管也四处冒水。”征收办王主任称,由于农林楼之前用水都是从植物医院旁的水塔中取水,在植物医院拆除时,水塔也已经拆除,并且管道也被破坏,“现在的条件,无法给他们(剩余的4户居民)恢复供水供电。”王主任称。同时,王主任表示,未签拆迁合同的4户村民,在此之前也不曾在农林楼居住,目前农林楼空无一人,也无恢复水电的必要。  针对于该地块征收后究竟是否要建五星级酒店,王主任称,该地块确实用作建设酒店,“但酒店的星级要建成后才能评审,不是现在说几星就是几星的。”王主任称。  县政府表示酒店相关手续正在审批  乐亭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贺晓亮告诉记者,经过他与乐亭县国土资源局核实获悉,酒店项目建设用地为59亩,且全部是国有建设用地,未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  同时,贺晓亮告诉记者,该项目的“土地使用证”,“(乐亭县)国土局正在逐级审批”,而“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也就都未办理下来。  “不过,在之前乐亭县党委政府曾有过一个会议纪要,上面有很多关于这块用地的相关资料。”贺晓亮称。  当晚8时许,贺晓亮拨打记者电话称,由于时隔太久且时间仓促,他一时无法找到关于该项目的会议纪要。  对于县政府的表态,涉及拆迁的居民和西高各庄村村民表示反对,“地就在那里,合同就在手里,我们随时欢迎审查审看。”村民们称。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 王天译 鲁千国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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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吧宾馆项目是否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立项审批以及国土部门的占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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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合法批复手续就可以。
当然无权占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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