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后向上级法院复议有申请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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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南丰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   文件编号:
审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计决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被审计单位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审计决定的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二十九条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在该期间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审计决定,则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于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在复议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被审计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审计决定。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复议终结后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情况。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已起诉,则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审计机关实行复议前置制度,故可以说,被审计单位在法定期限内若已申请复议,则在复议期间,审计机关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审计决定。复议终结后,被审计单位若不服复议决定,则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则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和上述司法解释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审计机关在起诉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被审计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在起诉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被审计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申请不予受理。如果是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则就不存在审计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了。相反,审计机关必须执行复议决定。  (3)复议终结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如果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就进入诉讼程序,按诉讼程序办事,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来决定怎样执行判决。在诉讼期间审计机关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复议决定。诉讼终结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和上述司法解释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分为三种情况:①如果审计机关最终胜诉,被审计单位最终败诉(即二审败诉或一审败诉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而被审计单位拒绝履行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的,则由审计机关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限为3个月,从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判决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②如果审计机关最终败诉,被审计单位最终胜诉,则审计机关不存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相反,自己必须执行判决,否则,第一审法院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措施强制审计机关执行判决。③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最终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则双方必须执行判决,否则,双方可按照上述办法分别申请第一审法院强制执行判决。   审计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当向执行的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如果法院发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经院长批准,不予执行,并将申请材料退回审计机关。人民法院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或者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劳动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的款、物交申请执行的审计机关,法院依法收取执行费。执行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审计机关预交,执行完毕由被申请执行人��被审计单位负担,申请执行人不负担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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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不予受理后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6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如上述条文所述,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时,订储斥肥俪堵筹瑟船鸡如果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那么行政机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我不明白为什么是复议,如果是不予受理的话不是应该上诉吗?为什么条文中不是用上诉而是用复议呢?不予受理的裁定是法院做出的,又不是行政机关。
提问者采纳
你要分清楚裁定和判决的区别,对裁定不服的是申请复议,对判决不服的才是上诉。他们对应的程序不一样。
提问者评价
一语惊醒梦中人,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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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两方面考虑的,供你参考:一是上诉的话可能会耗时太长,要经过审理(时间一般为3个月)和判决,还要发回重审。二是会涉及到交费。这两点都会浪费国家行政效率和资源,而复议能达到简洁高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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