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收东西局比如我东西不见了能帮忙吗

使看不见的东西被看见---德育随笔20
最近,网上有一个热帖,令人不得不掩卷深思。【大陆什么进步的最快,什么倒退的最深?】凡是表面看得见的k,进步的最快,比如道路、高楼、照明等;凡是看不见的,倒退的最深,如文化、信仰、道德等。外国人初到中国,往往赞叹有加,但住的时间越长,负面评价越多。。。
身为中国(大陆)人,看到这样的剖析,一方面痛心羞愧,另一方面却无力辩驳。
与其强词夺理的指责此论攻其一点,不计其余,不如先来好好想一想,哪些是看得见的,哪些是看不见的。
由于空间限制,我们的视线总会被遮挡,所谓一览无余只能是奢望,我们看不见下山之后的太阳,看不见视野之外的万物。由于认识局限,我们往往视而不见,视若无睹,看不见别人的长处,看不见自己的短处。
青春年少,我们懒觉不起,看不见时光的宝贵,看不见"一日之计在于晨"的至理。年迈老去,我们万念俱灰,看不见生命犹存,夕阳无限瑰丽。
这个时候,最最不可缺少的,就是教育。教育并非万能,却一定可以使看不见的东西被看见。
龙应台先生有一篇著名的演讲辞:「百年思索——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五日在台大法学院的演讲」,1.文学—白杨树的湖中倒影
;2.哲学—迷宫中望见星空 ;3.史学—沙漠玫瑰的开放 。 http://t.cn/hb8juP
龙先生说得很形象,我觉得,一言以蔽之:使看不见的东西被看见。这也是教育的功能,因为教育其实就是启蒙,就是把你今后可能看见、甚至穷尽一生也看不见的东西让你看见、悟到。
比如我校已经坚持了多年的课间跑操,其意义绝对深远,乍一推出,我就断定这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可是同学们未必全都认识到,他们或积极参与,或半推半就,或迫于无奈。我们怎么办?首选当然要坚持,与此同时,还要有效启蒙,让大家尽早领会其意义,变"要我跑"为"我要跑"。
是的,我始终认为,同学们终有一天会明白,跑操的目的是养成运动习惯从而拥有健康,所以教育要敢于等待,百年树人。可是,这种等待必须是积极的,因为如果等到他明白的时候健康已经离他而去,则彼此只能抱憾终生。
本期开始,我校德育工作又有新举措:行早礼和承担公共区清洁任务。由于这些举措的象征性色彩,难免会有人觉得是在作秀,那么,最好的解释是我们能坚持到何种程度。曾经听到这样的议论:突如其来的礼貌让人觉得很肉麻,很不舒服。我为此思考了很久,以礼相待是如何离开"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
让学生承担自己区域的公共卫生,其中蕴涵的劳动教育意义,我们自己也未必都看见了。上周,湖南铁路科技职院的院长、书记来校与我们共商教是,李书记的一番话令我茅塞顿开。他说,在职业教育功能定位上,我们一直试图摆脱普通教育的束缚,从学科本位走向能力本位,变知识至上为技术至上,却忽视了职业教育文化建设。比如对"劳动"的文化认知和诠释就做得很不够,孩子们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体认不到快乐和荣耀,反而感到挫败和焦虑。而欧美等国家,即便是修马路扫大街的普通工人,也满脸笑容,快乐开心。
过去,财经商务教学楼和机电工程教学楼的后面落满了纸屑垃圾,伍斌主任安排全系班级轮流打扫,并且要求其它班级临窗观看,这种体验式教育,比任何说教都更有效,同学们直观的看到了如果没有好的文明习惯,自己一定是恶劣环境的受害者。
我们安排学生打扫公共区卫生,就是要通过亲力亲为的体验,看见过去一度看不见的劳动的价值,同时还要进一步体认到劳动的光荣和快乐。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我们的社会尚未形成这样的风气,但教育不能因此而消极等待,无所作为。"百年树人"更深刻的意义在于,教育应该超越现实,目光比现实看得更远。
继三月五日广场"学雷锋"成功之后,谭炎喜书记和他的团队再接再厉,又成功的进行了"植树节"公益宣传活动。由于不知道需要事先向城管局申报,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了一些不愉快。我得知同学们的委屈之后,当即作了开导。我说,我们做的无疑是好事,可是为什么有时候好事不能够办好甚至好心办了错事呢?因为目标确定之后,路径选择和办事程序就是决定的因素。所以,尽管经历了些许不愉快,反而大大提升了这件事情的教育和磨练价值。事后,又和谭书记达成共识:不论哪一种状况,都是教育的机会。
令我欣慰和感动的是,现在,无论是周公望还是谭炎喜,我们的德育工作者们,安排任何一项工作,都能看见背后更长远的教育价值。他们判断一件事该不该做、该如何做,已经有了一个更长远的标准:是否有利于学生成长,怎样才更有利于学生成长。他们显然看见了曾经看不见的东西,接下来要做的,是要让更多的人特别我们的学生都能看见。
3.12植树节当天,我就看到了我们的学生志愿者们前往植树的照片。他们是那么的投入那么的享受,让我敢于确认,大家不仅看到了树木,也看到了森林。一日树木,百年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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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头一次摆摊竟被无锡长安城管局没收了,请问还能索回吗?要罚款吗?_百度知道
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头一次摆摊竟被无锡长安城管局没收了,请问还能索回吗?要罚款吗?
怎么这样呀
到城管部门接受处理。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法规、证据保全”等方式,尔后可以取回物品你摆摊的位置不对,城管执法一般会采取“暂扣,城管执法发现通常会处理、物品进行留置,估计会交纳一定的罚款,估计存在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对你违章经营工具
谢谢啊,不知道要罚多少?
态度诚恳一点,有第一次和外来的因素,应该不会很重(最多也就几十),如果是我们这边,估计不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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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揍你就不错了
很同情你.现在的官府好事不做就会剥夺人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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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人没死不能算工伤,城管局实在太无耻!
  文/宋祥平
  东北网讯: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环卫工人张志娟从事环卫工作20年,获得无数荣誉。今年2月份,“光环满身”的张志娟在清扫大街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目前,张志娟不但生活不能自理,就连治病的钱也都没有着落。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表示,根据规定,人不死不能算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个工作20年的环卫劳模,一个每天工作超过12小时的“城市天使”,尽管获得过无数的荣誉,但是,最终还是累垮在大街上。虽然人未死,但是心已寒,因为单位领导称人不死不能算工伤。领导确实很有才,这么深奥的话都说得出口,不愧是城管栋梁,国之大幸。人不死不能算工伤?那么,这领导是不是盼望着人家早点死了?
  作为一个领导,说出这样的话确实让人心寒,这也证明了一个不是真理的真理,**累死是**,谁是**谁干活。环卫劳模卖命20年,最后得到了什么,得到个屁。据报道称单位曾猫哭耗子假慈悲般送了7千元去,后来又要回去了。尼玛,这不仅仅是缺德的问题,而是这城管局根本就没将环卫工人当人看待。我想,通过这件事以后,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的环卫工人们必定会得到一个深刻的教训,**才去拼命扫大街!
  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书记李良川说,他们也很想帮助张志娟,但工伤和视同工伤都靠不上,也没有办法。按照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工伤。黑龙江省著名法律学者王积英认为,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对此事是负有责任的,应该承担其相应的治疗、赔偿责任。张志娟的情况也符合视同工伤的标准,单位应该将此事上报。人不死不能算工伤?那么,这领导是不是盼望着人家早点死了?规定是死的,人也是死的?要按规定来讲,那女人内裤能报销吗?喝酒死能算工伤吗?瞧瞧伪君子的德行,这样的人干书记实在是太委屈了!
  最近,最美女教师张丽的事迹感到亿万国人,卫生部部长陈竺也表示,要求举全国医疗系统之力救治张老师。而哈尔滨环卫劳模张志娟在岗发病无钱治疗,单位竟称人没死不能算工伤。这还真是个偌大的讽刺,弱势群体始终是弱者,他们的权益根本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而那些环卫工人们工作时间都已经超过了12小时,这又该咋讲呢?环卫工人都不是人?是牛?是马?人没死不能算工伤,城管局实在是太无耻!而说这话的官员更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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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当官很多都不是什么好东西,我们这河北省无极县北苏镇政府的领导更不是什么好东西,人都死在了工作岗位还不算是工亡
  mark之
  那敢问领导们:怎样才算工伤?敢问律师JY们:怎样才是工伤?敢问中央领导:算水深火热不?敢问美帝主义:还有皇法不?
  死了才算工伤?这样的话也说得出口,也不怕寒了我等P民的心
  因为戴套不算强奸,所以没死不算工伤就很合理
    作者:梁员外2010 回复日期: 16:16:02  回复
  因为戴套不算强奸,所以没死不算工伤就很合理
  规定对于群众是:横眉冷对千夫指  规定对于领导是:俯首甘为孺子牛
  不讲道理,让人心寒,绝望!
  反正它们是这么说的,信不信看大家。
  这位领导说的是“工伤”还是“工亡”?
  @shenwu85
16:14:10  死了才算工伤?这样的话也说得出口,也不怕寒了我等P民的心   -----------------------------  我们的命就那么不值钱吗
  @liuq-16 09:50:03  现在的当官很多都不是什么好东西,我们这河北省无极县北苏镇政府的领导更不是什么好东西,人都死在了工作岗位还不算是工亡   -----------------------------  `图片看不到,但是可能是临时工
  就前面那句话,,,,说明一切,,,
  把当官的都扔进海洋,让他们直接和鲸鲨对决,他胜了吃鱼翅,他输了,我估计鲸鲨也不会吃这么肮脏的东西的,顶多就是咬死
  这领导尽扯淡。  死了那叫工亡……  这就是工伤。
  这死 领导   -----------------------------
    那城管早工作中被人砍伤 也不能算工伤了
  --要知道,帮领导干活,就一定要知道保护好自己的权利,没事傻头傻脑的帮人干活,领导是不会疼惜的,最好你就能够帮他把所有的工作都做完,这样得了功劳是领导的,谁叫人家管理有方呢,要是自己生个病啥啥啥,那没办法咯,谁让你不注意照顾自己的身体。
  城管说了不算,找人社局仲裁就好了。
  吵什么吵,官员大老爷们还要开开会、喝喝酒、泡泡妞、数数钱,忙着呢!!!那有空理你们这些P民
  不懂法律,谁能普及下
  妈的政府官员出去旅游受伤都算公伤,一般职工死了才算,他们把我们老百姓哪当人看,天理何在
  唉,道德败坏,看到这条新闻把我的心都伤死了。。。  
  一。请问工伤是如何认定的?身为执法者的你们,不知道还是假装不知道,欺骗无辜的人们群众。  二,法大还是你们大。
  是否工伤不是由单位说了算,而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就由工伤基金拨付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只是履行申报的义务。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这是国家的规定,要说不合理也是国家规章制度的不合理,不知道关用人单位什么事?现在的国人,遇事从来不仔细思考和查阅资料,人云亦云。单位能做到工资照发,已经很不错了,现在有些律师为了出名,装出一副为民请命的样子,实际是在误导大众。
  习惯他们无耻了!
  敢问楼主你是为党说话还是为人民说话……  
  我爸被车撞了,对方车当时就开跑了,只爸我爸送到医院了,我问交警这算不算肇事逃逸,他说不算,即使把人撞残,骨折,只要不死人就不算逃逸  
  我提供法律线索,大家看看,勿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所以这个情况没法认定为工伤。  
  确实不该算吧……记得我们初中老师上课心脏病突发……也没算工伤的……  
  顶  
  …  
  这样的官还不好办,等他快退休的时候一双规就行了  
  一个人的无耻,那是一个人的道德品质问题,但一个机构无耻,那就是社会制度问题。  
  @梁员外-16 16:16:02  因为戴套不算强奸,所以没死不算工伤就很合理   -----------------------------  有道理
  ……没……,不能算……。  最具代表性词汇:临时工。  现在又多了一个:工伤。
  没文化!带套不算强奸!没死能算工伤吗?  
  因为无耻是它们的通行证啊!不奇怪  
  按规定不能算工伤,但单位应该投了医疗保险的吧,那治疗费也不会成问题吧。
  中国法律问题  
  太让人寒心了………
  跟他们闹,讲道理没用就得死缠烂打,要不他们是不会过问的。我们这里的职工在食堂吃饭因心脏病复发而死亡,家里人去单位闹结果还是赔钱了,对上对下都不用讲道理。咱们国家的传统从来不讲理。  
  无耻之极!  
  该死的城管,弱者的声音应该呼应  
  单纯想说人死了叫工亡。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而受到伤害,都应该叫工伤。  
  我他妈正跟黑心老板打着工伤官司呢!擦她妈~勾结仲裁院~到处拖关系找人脉!工伤官司不好打啊!两年后要真打输了话!我也搞个爆炸案!  
  那敢问领导们:怎样才算工伤?敢问律师JY们:怎样才是工伤?敢问中央领导:算水深火热不?敢问美帝主义:还有皇法不?   作者:shenwu85 回复日期: 16:14:10  回复
  死了才算工伤?这样的话也说得出口,也不怕寒了我等P民的心   作者:梁员外2010 回复日期: 16:16:02  回复
  因为戴套不算强奸,所以没死不算工伤就很合理   作者:武汉婉儿 回复日期: 17:40:31 
  伤...死了还能叫“伤”???
  习惯那些部门的无耻了,一些条约一些法律就是为有钱人和当官的制定的。我等没钱的没背景的人还是老实呆着别一不小心惹祸上身了!
  临时工吧,对就是临时工,领导绝对聪明谢顶,略加思考就给出合理答复。皇上英明,太监英明,宰相英明,在朝大员都英明,我等贱民跪拜求罚,求皇上赐贱民三鹿奶粉一杯、老酸奶一杯也行,没有?地沟油半升也可啊!
  马比见鬼的政犬  
  法律啊,如果不能执行下去,还不如不制定,反倒降低了法律在人们心中的神圣感  
  可耻也是传统美德。  
  环卫工罢工三天试试  
  @sky-17 10:51:44  是否工伤不是由单位说了算,而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就由工伤基金拨付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只是履行申报的义务。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这是国家的规定,要说不合理也是国家规章制度的不合理,不知道关用人单位什么事?现在的国人,遇事从来不仔细思考和查阅资料,人云亦云。单位能做到工资照发,已经很不错了,现在有些律师为了出名,装出一......  -----------------------------  +1
  弱势群体的无奈  
  他说不算就不算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抛开该条款合理性不说,该情况确实不算工伤。工伤能否认定是严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来定的,而不是某个单位领导说了算的。不是说这 个事情合理,而是不希望无脑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抛开该条款合理性不说,该情况确实不算工伤。工伤能否认定是严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来定的,而不是某个单位领导说了算的。不是说这 个事情合理,而是不希望无脑喷  
  关于工伤的界定有太大的漏洞,根本不是在保护劳动人民。四十八小时就是用人单位的护身符。现在大多数在岗位上累倒的是因为脑溢血,而脑溢血是死是亡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完全不能得出结论。我舅舅在工作时突发脑溢血,送到医院,专家在第一时间会诊后确诊是脑干大出血,不能动手术,会死在手术台上,而且也没有救了,这种情况能醒过来的机会只有万分之一,只有等死的份。他已经完全靠呼吸机维持呼吸,靠升压药维持血压。家属遇到这种情况能怎么办?总不能为了符合这四十八小时的规定,强行拔掉他的呼吸机吧?不拔掉,就必然超过四十八小时的规定。最后我叔叔在ICU病房拖了四天去世了。老板出于人道只赔了7万元。如果按照工伤可以赔40多万元。这个四十八小时为用人单位省了多少赔偿,让P民只有吃哑巴亏的份。P民的命真TMD不值钱  
  没有孩子不算强奸,没有黄金不算盗窃,没有姿色不算卖淫,没有雷同不算盗版。官员嘴里有过正常么?  
  叹息啊!只是那些毫无道德的人把那些老实下苦的人给骗了.好好工作就怎么样?到头来辛苦的工人都成这样了.还那样说话.心寒  
  回复第6楼(作者:@梁员外2010 于
16:16)  因为戴套不算强奸,所以没死不算工伤就很合理  ==========  +1  
  回复第6楼(作者:@梁员外2010 于
16:16)  因为戴套不算强奸,所以没死不算工伤就很合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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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戴套不算强奸,所以没死不算工伤就很合理  
  围观是一种力量  
  无耻啊  
  中国现在这社会的病态就是这些鸡巴官员搞的,这些鸡巴长期不说人话不做人事,言行活脱脱是个畜生。  
  这个才是领导的独特表现  
  当官的躺在椅子上,突然来个脑瘀血,绝对就是工伤,我去尼玛,真恶心  
  作者: shenwu85
16:14:10  死了才算工伤?这样的话也说得出口,也不怕寒了我等P民的心  ------------------------  寒你又怎样  
  感谢政府  
  @梁员外-16 16:16:02  因为戴套不算强奸,所以没死不算工伤就很合理  -----------------------------  有道理,大家,共同学习!实践!
  看来晚清也不过如此,中国每当到了这种时刻,就代表着中国需要重新洗牌了  
  你去炸了这些当领导的家,给他个工伤。  
  假惺惺的送钱去还要回来了,这是。。。。。。。。。呵呵。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发表专栏作家老愚的评论,他对中国的特权阶层分析说,“他们对一个地方、行业的蹂躏是全方位和毁灭性的,他们所到之处,正义和公平消失了。他们指鹿为马,任人唯亲,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好人噤若寒蝉,坏人如鱼得水。”  
  心痛,哭了,这就是我们普通人,祖国,让我怎样爱你,可悲的世道,可恨的时代  
  不想说了!哎!  
  这种官员应该就地免了,唉,,,都不知道现在官员怎么啦,都是为了自己  
  在这回帖不会夸省吧?  
  有道理  
  这样的帖子居然没人顶  
  人家知道这样说了会升官发财的!哪管你百姓怎样!只要上面高兴就行!  
  关注  
  普通老百姓累死活该,谁叫你自己命苦.人家当官的喝酒醉死那叫为国捐躯.  
  现在的中国让人很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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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城管故事】(九):不经风雨,不见彩虹
 & 这是我的故事。
 & “你们拿我刀干嘛?”当事人说完突然上前朝我猛推了一把。“请你不要激动,你拿着暂扣文书到城管新安江中队依法接受处理之后,东西全部都会归还给你的,一样都不会少。”“我不摆了,我拿走还不行吗?”当事人又说。“府西路路段严禁擅自摆摊设点,我们此前已经劝导过你不下十次,可是你依旧不听,之前的照片、视频都已取证存档,记录在案,这些你都可以到中队自行察看,现在,请你配合我们工作。”但是,当事人依旧不依不饶,再次冲了上来。
 & 当事人是一位四十来岁的中年男子,黄泥墩人,是村里的甘蔗、草莓种植专业户。今年甘蔗种得比较多,于是便拉到新安江城区来售卖,用他的话来说,自己在府西路卖甘蔗卖了好几年都没有人管,现在也不该有人管。但实际情况却是,他以前摆卖的地点是经审批准同意临时设立的,而现在府西路路段车流、人流量不同往日,继续在该处设点不符合现实的道路实际情况,因此不再在该处予以审批设置。但经过多次地解释、劝导,当事人依旧置之不理,继续我行我素,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执法队员只能实施暂扣处理。
 & 这是我成为城管队员以后做的第一个案子。带我的“老队员”说,每个城管队员做的第一个案子,都会记着一辈子。
 & 作为一名90后新进队员,我深知城管执法之路充满着风雨艰辛,但是我不怕吃苦,不经风雨,哪来彩虹。
 & 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我的社会经验相对不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时常遇到这样那样的复杂问题,在加紧学习的同时,我也暗自下定决心,无论遇到什么样的问题,都决不退缩。
 & 青春亦匆匆。作为一名城市管理人员,我决心在建德城管这个大家庭里,与同事们一起,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兢兢业业,认真工作,不断学习,充实提高,在这座城市的大街小巷中,谱写属于我自己的故事。(文: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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