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大年三十由于窨井盖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导致司机当场死亡,车速未超过百分之二十,那么司机应有多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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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三十晚,嘉兴田乐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一死四重伤,家属为求“解决”堵路+砸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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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升路小新:肇事司机沈某,王江泾田乐人,1987年生,据其供述“当晚起浓雾,没看到前方有人”,肇事后沈某离开现场,直到次日下午才自首,沈某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秀洲警方刑事拘留,是否酒驾尚在检测,期待公正审判,还遇难者公道,请家属节哀。
@卡戎_Charon:伤者涉及嘉兴市本级五所学校,一中实验、秀州中学、嘉兴三中、嘉兴四高、王江泾中学,全部都是孩子!目前这起事故已造成一人死亡,两人性命垂危在市中医院ICU抢救,另有两个孩子在嘉兴二院治疗。
事故遇难者家属发帖:
@Ru_也愚: 我们家的宝贝就像一个淘气的坏小孩,来到人间17年,轻而易举地偷走了爸爸妈妈姐姐的心,然后翩翩然去了天堂,请大家帮帮我们,我们想要凶手给我们一个公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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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米雪儿dey 说 :大年夜的交通事故,今天家属在建黎公路拦路,不让所有车子同行。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也不能这样啊。
@米雪儿dey 说:一起车祸没处理好,又出车祸了,今天上午11点左右,在王江泾荷花村又一起车祸,被撞一家三口,小孩挺严重的 ,救护车居然被拦马路的拦截,不让过,还砸了车窗。我想说这是救命的,你们怎么这样啊[怒]
@嘉兴老吴chan: 刚刚联系了驻王江经120司机,他说很气愤,救护车玻璃被砸,人差点被打,他送小孩到二院抢救。另悉,另2伤者分别被驻塘汇120救护车、一面包车反方向绕远路送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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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为失去孩子的家属感到心痛。再次说明车祸猛于虎,开车的,多个心眼,走路的,也多长只眼睛。别人违法,咱不能以暴制暴,先要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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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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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论坛转过来,还有多大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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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了那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自己遇到悲惨的事情,却要把这份悲痛强加于别人。自己家里死人了就认为大于一切,别人都快死了不但不救还要打砸救护车去就救人。这种人不配得到同情,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到人们的唾弃。
&& 我想说为什么撞死的不是那些拦路打砸120救护车的暴徒而是那些孩子呢?
顶,同意!&
你如果撞死那些暴徒,你自己也是一个暴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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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嘉兴人论坛》id 瓶山之巅 &&&&田乐交通事故死者家属,你是恐怖分子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并非没有作为,案件正在按照规定程序一步步的处理,你们现在为了达到自己的私利,干扰民警正常办案不说,居然在大马路上阻断交通,更令人发指的是,居然阻拦120急救车通过,这简直就是极端恐怖分子的行径。要是我是公安局长,绝对不会姑息你们这种恐怖行径,直接武警上场,一个不落,全部抓起来。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可能并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但是你们阻拦120急救车的行为,如果后果严重,就是故意杀人,你们知道吗?) Y0 y8 s$ |: y
你们孩子的命是命,别人家孩子的命就不是命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们已经尝到了失去家人的痛苦了,通过这件事后应该更加珍惜生命才对,但是你们已经变为另一个极端,要把自己的痛苦同样的施加在别人身上,要让无辜的群众也要和你们一样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你们才罢休是吧?这样你们就高兴了?你们就满足了?你们就能从这中间得到心理的平衡了?你们这叫变态!这叫极端恐怖行径!
肇事司机应该接受应有的处罚,但是你们行为的性质,比肇事司机更恶劣,你们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今天你们有这样的诉求,就可以挟持无辜群众的利益去拦路,要挟警方和政府来达到你们的目的。明天你们有那样的诉求,那是不是就可以威胁政府要去市中心戴梦得一带搞爆炸啊?当年的恐怖分子塔利班、萨达姆等就是这样做的,把无辜群众挟持在一些重要的目标场合,以达到让美国投鼠忌器,没法对这些目标进行轰炸。对你们这种恐怖份子,我只有一个字的要求:抓!; y/ q& I: H& `
顺便让你们了解一下,你们应该庆幸你们的行为是发生在温和的江浙一带,放在其他地方,是有明文规定的,你们的行为,后果很严重。德国司机考驾照前,第一关是学会通过鸣笛声音传来的方向避让救护车。德国急救车在鸣响警笛后,在道路上几乎可以“横冲直撞”,如果其他车辆在可以让路的情况下没有让行,造成交通事故后急救车不负任何责任。在澳门,如不避让特种车辆,将面临触犯刑法典,私家车司机可因帮助不作为入狱1年。&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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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说后来附近荷花发生的事故的一家三口中孩子和父亲死了(未经证实)
&&虽然不能确定这两人的死一定和堵路有关,但是只要不是车祸当场死亡,早一分钟得到治疗就早一分希望救活。这样堵路打砸救护车,耽误了多少抢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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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转自嘉兴19楼,楼主ID:南湖的清晨
致嘉兴市政府、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公开信及举报信
2014年大年三十,田乐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死4伤,根据现在各方面的报道来看,这起交通肇事案,正在各部门的协调下,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但是死者家属却在这期间提出无理要求,在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竟然采取一些列涉嫌犯罪的行为,以此来要挟政府和社会民众,以达到自己的贪婪私欲,引起极大民愤,这种情况下,如果四大长不采取果断措施,对死者家属的一些列犯罪行为作出处理并把结果公诸于众,民众将得不到安全感,失去对法律的信心,政府的能力也会受到质疑,将失去民心。
现在,我公开举报死者家属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这些线索,有口口相传的传来线索,也有些是通过网络文字、图片中得到的线索,请相关各部门查证后处理,并在法律和案情允许的情况下,告知结果。
一、& && && &交通肇事事件发生后,据说死者家属曾经带人到肇事者家里打砸抢,家里除了窗框完整之外,多数财物被打砸抢一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死者家属涉嫌构成《抢劫罪》,请查证后处理。
1、2月2日,死者家属连续在公路上实施阻拦车辆行人通行的行为,造成极其重大的影响和后果,并在期间实施其他的犯罪行为,现在一一列举并举报。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死者家属已涉嫌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请查证后处理。
2、在拦路期间,曾经有一辆私家车司机对此违法行为表示不满,结果,被死者家属拉出车外殴打,连车内小孩都不放过,结果致人重伤。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者家属已经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请查证后处理,并根据规定,死者家属连续多日实施上述行为,应该从重处理。
3、因为道路被阻拦,社会车辆只有改道其他路段通过,期间改道路段附近又发生一起车祸,更恶劣的是,死者家属竟然阻拦救护车通过,并打砸救护车和救护车司机,造成一家三口伤亡的惨重后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前述)
& && && & 第二百三十四条(前述)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者家属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破坏交通工具罪》,请查证后处理。
以上等等,可以看出,死者家属属于有组织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对这群人的主犯,应该数罪并罚,从重处理。
江浙自古以来,都是玉米之乡,丰衣足食,民众仓禀实而知礼仪,全国各地都羡慕我们的经济发达,治安良好。但是这一群人,完全破坏了我们一贯遵纪守法的传统,此事件也通过《天涯论坛》、《嘉兴人论坛》、《嘉兴19楼》、个人微博、众口相传等途径,在全国各地散播,各种谣言四起,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希望四大长各部门,能依法采取措施,正确处理此事,不要因情枉法,更不要因维稳枉法,稳定,必须是在法律前提下的稳定才是真的稳定,法律不稳,隐患无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信将抄送各单位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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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hiya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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