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口承包的三十年耕地确权怎样确权登记

关于印发《罗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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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
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 &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罗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 & & & & & & & & & & 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 & & & & & & & & & &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 & & & & & 日
罗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7号)和《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意见》(曲发〔2014〕9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 一、总体要求
& &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积极稳妥、依法办事、民主协商、规范有序、确保质量,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为依据,以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登记薄、权属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四到户&为主要目标,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信息化管理,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2014年在大水井乡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2016年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 & 二、基本原则&
& & (一)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有效解决农民实际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与原合同记载不一致等问题。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不得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经营。在确权方式上,以确地确权为主,确需确权确股的,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地块过于细碎的地方,应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并地,以方便农业生产。
& & (二)坚持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工作。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严格政策界限和工作程序,按照法定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制度,对擅自占用或改变承包地用途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限期复垦后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与林地、草山、&四荒&地等相关登记的衔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 & &(三)坚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农转城&居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测量、调查、确权、登记等重要环节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对重大事项、疑难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能以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损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更不得强行推动。
& & (四)坚持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对承包地块原四至界线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大于二轮承包时登记面积的,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农户,不得收回重新分配或留作集体机动地。对农户侵占用于耕种的林地、草山以及公益性土地,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保证国有土地类不改、权属不变。确权登记实测面积不与按土地二轮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得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依法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面积发生变化的,因分户、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经营权转让、互换,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实施变更登记。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 (五)坚持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妥善处理;对有权属争议的承包地,在争议没有解决前,暂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要认真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实行全面参与、全程监控,对信访等不稳定的问题按照属地化解原则,确保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化解矛盾。
& & 三、技术标准
& & 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技术标准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执行。
& & 四、试点范围
& & 2014年确定在大水井乡开展试点工作,涉及12个村(居)委会,133个自然村,166个村(居)民小组,2013年底有农户7124户,农业人口26764人,国土面积269平方千米,耕地31655亩(其中水田6227亩,旱地25428亩),林地亩。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对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不清的,要依法确定所有权后再开展确权登记。经依法确认退耕还林的农村承包地,不纳入登记范围。
& & 五、工作内容
& &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农业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
& &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用影像遥感测绘、航拍和实测等技术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流转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界限和空间位置,并将实测结果公示确认。
& &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共有人、用途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逐步建成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共享。
& &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发。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 & (五)开展其他承包方式的确权登记颁证。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 &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全过程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并负责集中保管,确保资料的安全和依法使用。存放有关基础资料的条件与设施要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储存土地调查和测绘数据的电脑要实行专机专用,严防网上泄密。&
& & (七)利用现代科技开展工作。探索影像遥感测绘、实测和无人机航拍等不同测绘技术、工作机制、信息化管理模式在土地确权工作中的整体应用,尽量降低工作成本,研究确权过程中解决问题的政策和方法,为今后全县全面铺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做好基础工作。
& & 六、工作步骤
& & (一)准备阶段(2014年6月至2014年8月)。
& & 1.制定工作方案。大水井乡成立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报县级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 & 2.宣传动员。通过召开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动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召开乡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用横幅、标语、广播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
& & 3.开展培训。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县乡干部成立工作组和督导组到村组帮助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县乡村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 & 4.确定测绘公司、监理人员。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选择确定具备相关资质的测绘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协调安排、聘请监理人员。
& & (二)业务工作开展阶段(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
& & 1.调查摸底。试点地区工作人员会同测绘公司对二轮土地承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整理。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
& & 2.高分影像订购。由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航拍高分影像订购,同时协调国土部门查找大水井乡边界线文件等资料。影像图规格严格按照农业部的要求,比例尺为1:1000(县城郊区为1:500),其中卫片分辨率为0.5米,处理完成后以满足确权的图像处理需求。
& & 3.工作底图制作。包含控制测量、高分影像DOM制作、电子分幅图制作、纸质工作底图输出等。购买影像图后,由软件公司负责采用专业图像处理软件将影像图按大水井乡村(组)边界线裁剪,裁剪图片转换成JPG格式打印出来进行地籍调查。
& & 4.入户地籍调查与整理。根据现有地籍台帐进行地籍的边界、权属等信息调查,形成完整的地籍图标绘成果。由软件公司配合大水井乡有关人员开展地籍调查与整理工作,具体工作主要是:完成入户调查表,调查表包括每块承包地位置、四至、权属等调查内容;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如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合同、农户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承包死亡户、分户及合并户等基本信息。收集完成后在打印的影像底图上将所有地块勾绘出来并编号,同时与纸质台账记录标号进行一一对应。
& & 5.管理软件系统安装与基础数据录入。地籍调查工作结束并检查准确无误后,由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将完整的农户、合同信息导入系统。
& & 6.地籍测量与处理。由软件公司根据地籍调查成果(台账、调查草图)进行地块测量(主要是内业图上测量),对测量成果进行整理,形成GIS的成果文件。
& & 7.质检与建库。对调查和测量的成果进行标准化处理(包括格式化、编码)、接边处理、质量检查、建库,形成统一的数据库。权属核实的工作由软件负责公司培训、指导有关人员操作完成。在系统中将地块基础信息与GIS图进行一一对应,形成农户、共有人、地块、合同、权证、流转信息联查的数据。
& & 8.确认与公示。经过地籍调查、测量、建库的初步成果形成每户的确认书,组织入户核查与修改;然后将整个成果形成公示图、册、表等各种文档,组织进行现场公示确权。对公示有异议的,再进行完善。最后再公示,对再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方(村组)与承包户进行合同签定或变更。承包期限为二轮土地延包的剩余期限。
& & 9.建立登记薄、发证。有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后,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登记发证。
& & 10.档案管理。县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收集、管理、保存等归档工作的指导,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 & 11.成果展示及管理软件应用。收集有关资料,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做好试点工作成果展示。同时安装相应土地确权管理标准软件系统,软件功能包括农户与地块管理、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土地经营权证管理、GIS管理、查询与汇总、土地流转等标准软件功能。
& &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
& & 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
& & 七、登记试点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 & 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处理。目前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民主决策原则妥善处理。
& & (一)关于承包地的登记。承包土地转让、互换严格按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进行。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地、互换地,登记给现在耕种土地的农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地、互换土地登记给原承包农户。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登记给原承包农户,不能登记给受让者,不能给受让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不影响土地流转合同的履行。
& & (二)按政策已退耕还林的承包土地,变成林地已经享受退耕还林相关政策的,不再确权登记。
& & (三)关于承包人员死亡或承包农户全体死亡的承包地的登记。承包户部分人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承包户成员全部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
& & (四)承包户常年全体外出务工的承包登记。承包户全部外出务工的,应通知其户主亲自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全部过程;如有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参与的,须签定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参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若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有承包户全体人员的书面证明,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其承包土地作为集体机动地登记。
& & (五)婚嫁人员承包地确权登记严格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 (六)关于擅自开垦耕地的登记。农户擅自开垦的耕地或者擅自侵占集体公益性土地,不进行确权登记。
& & (七)农户的自留地、园地等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自留地、园地等问题,凡已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确权颁证。目前尚未纳入承包地的,本次暂不确权登记。
& & (八)关于农户擅自将承包耕地变成非农用地的登记。农户擅自在承包耕地上进行非农建设,导致承包耕地永久性破坏不可复耕的,不确权登记。
& & (九)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的登记。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 & (十)关于承包方分户的承包地确权登记问题。承包方分户的,分户方属同一村民小组的,按农户签订的分户协议对承包土地的分割情况进行登记。对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再进行登记。
& & (十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问题。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存在争议的农村承包土地,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
& & (十二)关于边界争议的问题。土地存在边界争议的,由国土部门确定土地权属后再进行登记。
& & (十三)关于登记的时效期间问题。本次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期起始时间仍以二轮土地延包时间为准。
& & 八、组织保障
& &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吕品红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党校校长王国斌和县政府副县长桂镜海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农办)、县国家保密局、县委政府信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档案局、大水井乡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局长李成春任办公室主任。
& &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上下联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同步跟进各项工作,亲自参与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和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操作规程,做好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参与工作方案、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技术业务的指导,提前做好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同时负责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等相关资料;农办负责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法制部门负责有关法制建设和制度规范工作;司法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承包农户的户籍信息资料;保密部门负责对参与测绘单位的保密资质进行审核把关,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地理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民政部门负责提供行政区划代码等相关资料;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档案部门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的档案资料,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地区的信访维稳工作;林业部门负责与林权有关的工作;宣传部门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督查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跟踪督查和落实。
& & (三)保障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 (四)做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应用各种方法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登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县乡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广大群众参与热情,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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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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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发表日期: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安徽省农经学会会长 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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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月份,我们分两次对六安市金安区、宿州市徘⒊菔蟹镅粝氐呐┐寮逋恋厮腥ā⑴┐寮褰ㄉ栌玫亍⑴┐逭厥褂萌ê团┐逋恋爻邪ㄈ啡ǖ羌呛桶渲すぷ鹘辛宋诹街艿纳钊氲餮小  从我们调研所了解的情况看,六安、宿州、滁州三市的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确权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如宿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率已达98.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率96.5%,宅基地使用权发证率97.1%。三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也在稳步推进。六安市金安区马头镇、横塘岗乡,凤阳县小岗村、宿州市砀山县唐寨镇齐庄村民组、徘夜耪蛐⊥迕褡榈耐恋爻邪ㄈ啡ǖ羌堑氖缘愎ぷ饕讶〉昧私锥涡缘某晒唇浞⒅な椤  在三市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试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摸索出了一些经验和办法,但也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分属不同部门,确权的主体和性质尚不明晰。  一是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分属国土和农业两个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确权的登记发证属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委办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属各级农业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目前,国土资源部门“三权登证发证”工作已基本结束,而农业部门的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点上已取得了初步经验,面上正在扩试点,而且需要经五年时间才能完成此项工作,由于分属两个部门管理,工作中存在交叉和不协调现象。如金安区马头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实测面积为45690.22亩,比二轮承包登记面积31150亩多出了14540.22亩,多出比例达46.7%。这样就和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有较大差别。又如徘夜耪蛐⊥迕褡椋邪渴侨啡ǖ酱迕褡椋陀牍敛棵潘腥啡ǖ酱逵泻懿灰恢隆  二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主体不明确。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发[号文件要求,“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但目前,国土部门土地所有权全部确权到村。由于缺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均由村委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三是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权属尚不明晰。宿州市徘蛩牧诶锞婪撞磺宥环⒄厥褂弥さ挠16809宗,而且宅基地仅仅是使用权,既无法流转,也无法退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村委会、学校、医疗室等因无建设用地指标而无法发证,该区不符合发证条件计有18宗。这样,就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的“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相差甚远。  2、确权登记认识尚不统一、基层推动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一种认识是多此一举。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同志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意义不大,作用不明显。这次承包经营权发证,主要是解决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没有落实到户和四至不清的问题,而有些问题在二轮承包中已经解决,特别是2004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对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内容、条件及换发、补发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只要认真检查落实这个管理办法就可以了,再花费很大的物力、财力搞确权颁证工作,实在是多此一举,起不到多大作用。  另一种认识是目前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村,产权仍然是虚置,不如一次确权到户,即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目前的确权到村委会,产权仍然不明晰,没有财权主体代表。如果按市场经济原则,不如一次将所有权确权到户。但这样做又与目前的中国的政治制度和宪法相违背,而且也无法避免土地兼并、农民破产等问题发生。  再一种认识是怕影响农村稳定。按照这次承包经营确权登记要求,要全面丈量土地,明确地块四至不清等问题,就会引发很多矛盾。农民以为农村也要重新调整土地了,纷纷提出要求分地的要求。由于农民承包土地有国家补贴等利益的驱使,再加上对确权登记的预期,农民更看重土地,很多原有的矛盾突发,就很影响农村稳定,影响农村干部的政绩。因此,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都认为这项工作难度大,吃力不讨好,影响农村稳定,积极性普遍不高。再加上中央要求此项工作五年内完成,都在等待观望,走一步、看一步,工作推动的力度不大。  3、确权登记中遇到的政策性矛盾突出,工作力量和投入经费严重不足。  一方面,在确权登记过程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开始突显。如,土地二轮承包后,中央明确承包土地“三十年不变”。1996年以后出生的人口基本没有分到承包地,确权中不少农民提要求新分承包地,再如出嫁女,娶媳妇、分家等因素,造成有地无证、有证无地、一地多证、一证多地的情况,不少农民要求重新调整承包地;又如一些地方擅自作出的土地“小调整“,给这次确权工作也带来一定的困难,农民要求解决利益不均衡的问题。再如,目前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改变了原先的沟、渠、路、坝,打破村组之间的范围,地界也发生了新变化。少数农民仍要自己原来的承包地,造成新的矛盾需要协调解决。此外,由于大量农民工外出务工,承包地权属确认,找不到人签字,造成了一定工作难度。还有些历史原因造成的土地承包权属问题,因二轮承包时期没有解决,这一次则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难度不大。  另一方面,确权登记工作量大,也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国家资源部门从到下都有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乡镇有土地所和在编干部,再加上目前的“三权”发证只到行政村,确权登记的问题还不是很大。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就不一样了,面对千家万户,就需要一大批工作人员和专门工作机构来运作,农村这方面的机构和人员非常欠缺。宿州市农村综合改革后,除徘粝叵缯蛴芯就猓渌亍⑾缯蚨济挥芯净购凸ぷ魅嗽薄拧粝氐木苷荆仓挥幸弧⒍鋈耍抑饕挝袷歉阒行墓ぷ鳎裁挥邪蚜α坑迷诰芄ぷ魃希庵智榭觯诎不杖∑毡榇嬖冢绮唤∪ぷ骰梗忧苛α浚啡ǖ羌枪ぷ魅挝袷呛苣淹瓿傻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流程规范。如要经过调查摸底、影像解释、制作宗地图、信息录入等14步工作流程。解决四至不清问题,就需要航拍彩图,要有不低于1∶2000的正影像图,还要有人到现场勘测。这一些程序和规范,都需要开支大量费用。据金安区马头镇实际工作计算,不算村、组干部和实测人员的工资,确权登记每亩需经费40元左右。安徽省全省8845万亩耕地,完成确权登记就需要30-40亿元。这样,平均每个县要投入4000万元左右。而且,这项费用和资金都属于各级地方财政支出。中央规定的确权登记补助经费仍未兑现,各级政府的确权费用也一时无法落实。  4、确权登记发证的后续工作亟待加强,相关政策调整尚未及时跟上  一是土地颁证和土地流转中尚有一些政策需要明确。我们所调查的市县中,除土地所有权证书已发到村外,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证有些还未颁发。如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尚未落实、宅基地因为有些政策不明确也未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目前尚未颁发。主要是多出的土地面积如何登记问题尚未有明确的政策界定。另外,由于土地确权后,实际面积大于二轮承包地面积,有些农民要求确权给他,同时要求国家按实际面积发给补贴。对于已流转出去的土地,要求承租土地流转的大户,按多出的面积补给承包费,从而又引发了是否调整承包合同的法律问题。  二是土地确权后的相关改革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新型合作组织尚待培育。江浙一些发达地区土地确权后,土地股份制合作社、集体社区合作社相继成立。安徽这方面合作组织虽然有一些,但尚未形成气候。我们在小岗村调研时,曾探讨能否用土地入股成立股份合作社问题时,县、乡、村干部都摇头、摆手,认为很难。  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性功能尚未完全体现。随着土地承包权确权发证,就应当强化承包权的物权功能。一方面,对整家迁出的农户可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获得财产收益。另一方面,农户已取得经营承包权也可以向其它经营主体自由流转,获得经营方面的收益。因此,探索建立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的农地制度亟待研究解决。  二、解决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与颁证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形成全社会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重要性的共识  一是提高对确权登记颁证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就是为了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地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也是依法保证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客观要求。只有确权登记颁证,才能做到农村集体土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从而才能保证农民合法的财产权利,这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的必要措施。  二是提高对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向的认识。中国土地制度的改革的不在所有制,更不是要推行土地私有化。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就是要将土地确权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把农村集体土地的成员权和财产权利结合起来,从而解决农村集体土地“人人有份也人人无份”的产权虚置问题,更加激发农业农村发展的活力,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三是要提高对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概念和内容的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通过确权颁证从而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物化,允许承包经营权转让、入股、抵押,从而推动生产要素的流动。使承包权和经营权进一步分离。农民就可以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也可以同样自由流转。从而实现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财产化。  土地确权、登证颁证是一件事关九亿农民的头等大事。建议中央和地方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理论界要编写相关读物、使人们弄清楚确权登记的理论依据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共识,推动这项事关三农改革的大事顺利进行。  2、要以国务院名义,统一出台政策,指导全国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一是建议中央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如新增人口要地的突出矛盾,农民对确权登记实测新增土地面积与惠政策补贴挂钩的诉求,农民宅基地流转和“小产权”房政策等。  二是协调好有关政策。如农村宅基地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是使用权证。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则提出“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整”,两者权属性质不一致需要统一政策口径。  三是要认真总结各地经验,以国务院名义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如四川成都、重庆市都相继出台了有关土地确权登记的政策,广东省出台城镇发展规划,则“允许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建议对实践已经证明是比较好做法和经验基础上,提出全国性的指导意见。又如关于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工作,时间拉得太长,不利于集中解决问题,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缩短年限,提前完成。  3、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力量和经费不足问题。  建议中央要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领导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全国的这方面工作。建议中央加大确权登记颁证财政补助额度,特别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倾斜。  建议安徽省委要成立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省工作。要在总结全省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基础上召开一次全省工作会议。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指导性工作文件,争取下半年全面启动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确权登记工作。要加强基层农经站工作,解决人力不足问题。建议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明确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省、市、县财政投入比例,也可以把此项工作列入民生工程,由省财政承担大头,市、县财政配套要解决所需经费问题,以保证确权登记工作能顺利进行,任务能得到落实。  四、要切实抓好确权登记相关配套和后续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确权到村民组的工作,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确保所有权确权真正做到农户受益。  农业部门要试点已经结束的乡、镇、村,进一步做好集体产权界定和农民股份制社区性合作组织组建的试点工作,以实现农村产权制度明晰,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效地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  &&&&&&&&&&&&&&&&&&&&&&&&&&&&&&&&&&&&&&&&&&&&&&&&&&&&&&&&&&&&&&&&&&&&&&&&&&&&&&&&&&&&&&&&&&&& 二0一三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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