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补贴政策2015去世,爱人有1补偿款款

一、广州空军装备部长沙仓库政委陈传文勾引退役军官的妻子去酒店奸淫的画面(一)_土豆_高清视频在线观看夫妻双方男方是伤残退伍军人二等乙级去世,妻子有哪些待遇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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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家属就是一无所有了,此后就是六级残疾军人,只有发放12个月的抚恤金(全国只有南京为公务员一样的40个月)作为丧葬补贴:
首先要纠正你的就是现在已经没有什么“二等乙级伤残退伍军人”了,家属的待遇就会升格到烈属待遇),这与上述民政局的补贴无关,这与是否退休等等无关,那种叫法就是在2005年7月以前的称谓也是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
当然社保还有对于退休人员的丧葬补贴。
对于五级以下的残疾军人只要没有由民政部门认定旧伤复发故世的(认定的就是烈士牺牲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回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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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父亲是抗美援朝退伍军人妻子享受何待遇
父亲是抗美援朝退伍军人,多年前病故,根据新精神,其妻子抚恤、待遇是什么?北京顺义地区
08-10-24 & 发布
二、关于复员军人死亡后家属是否可享受优待的问题 所谓复员军人,其实都就是参加抗美援朝的老军人了(有些人也自称是,其实并不是),那么他们现在的年龄最小也有70以上,老的则有近90岁,死亡的比例一年比一年高。而且老年夫妻大部分是男的先去世,于是就有很多的儿子孙子,在自己的复员军人父亲或是爷爷死亡以后,发现少了一大笔的收入,还要养一个没有收入的母亲或奶奶,他们就想了,这个母亲或奶奶也就是复员军人的妻子,是不能也能领政府的定期补助呢? 当然,我刚才说的是他们的私心,当然他们也有自己的合理逻辑:本来母亲是由父亲的补助金养的,现在父亲死亡,母亲当然是政府养了。 那么其实:1、国家对于复员军人的定期补助,只是一种生活困难补助,并不是退休金,土点说就是生活困难才发,那么人都死了,又哪来生活困难之说呢?2、国家对于复员军人的补助政策,只是针对他本人的,如果本人死亡,家属不再享受相关的待遇。这与“三属”是有巨大区别的,因为复员军人的功劳显然没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大,这三种都是因当兵而死,而复员军人不是因当兵而死。 以上说明政策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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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爷也是抗美援朝的退伍军人,现在已经去世了,姥姥每个月就拿350元的国家给的生活费。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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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怎样行使死亡抚恤监督权力?《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解释中对民政部门的监督职能作了明确规定: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不符合规定的批准或认定条件、权限的,民政部门不予办理抚恤登记手续。就是说:一是对那些不符合规定的条件、范围的不予接收登记;对那些审批机关不符合要求的也不予接收登记;二是对死亡抚恤金经审核发现不准确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予发放。 不同时期牺牲、病故的现役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其一次性抚恤金如何计发?日《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民兵民工伤亡褒恤暂行条例》公布以前牺牲病故的,不论其家属是否领过抚恤金,都不再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上述《条例》公布后至日以前牺牲、病故的,按照1955年制定的抚恤标准发给。日至日牺牲、病故的,按照日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调整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牺牲、病故抚恤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抚恤标准发给。日《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公布至日牺牲、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照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对越自卫反击作战牺牲人员家属增发抚恤金和提高革命烈士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抚恤标准发给。日以后牺牲、经批准为革命烈士,按照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烈士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抚恤标准发给。日以后因公牺牲病故的,按照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抚恤标准发给。66、1985年工资改革后死亡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如何计算?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牺牲、病故时工资计算。这里所说的工资,1985年地方和军队实行工资制度改革前,系指国家规定的各类标准工资,有地区工资补贴的,也应包括在内。工资制度改革后,军队干部的工资应包括职务薪金、军衔薪金和部队所在地的地区工资补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应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教师和护士应包括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和所在地区工资补贴。企业职工的工资,是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资(经批准已享受浮动工资待遇的和有地区工资补贴的,亦应包括在内)。上述规定外的其他补助、补贴等均不在工资中计算。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公布实行之后,按现行有关规定,保留军籍的离休干部死亡时,应将中央军委规定发给每人每月30元生活补贴计算在内。军队交地方民政部门管理的离休(无军籍)和退休干部死亡时,应将国家规定发给每人每月17元生活补贴计算在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未参加工资制度改革的工作人员死亡时,应将发给每人每月17元生活补贴计算在内。67、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后,如何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比例增发:(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五;(二)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三)立一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二十五;(四)立二等功的,增发百分之十五;(五)立三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五。68、1933年和1934年荣获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发红星奖章的牺牲、病故军人,能否增发一次性抚恤金?1933年、1934年“八一”建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曾先后两次颁发过一、二、三等红星奖章,这是红军时期军队颁发的最高等级的奖励。荣获一、二、三等红星奖章者可享受现在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者的待遇。上述人员现仍系现役军人(含保留军籍的军队离休干部),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公布实施后病故的,应按照规定增发应领一次性抚恤金的百分之三十五。69、1950年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的个人代表牺牲、病故后能否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经解放军总政治部确认,1950年全国英雄代表会议的正式个人代表,是战争年代英雄模范的突出代表,一直是作为全国战斗英雄模范(即相当于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一级英雄模范)对待的。他们在服役期间牺牲、病故,如生前仍然保持荣誉的,应按军委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军人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的规定增发,即:《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公布前逝世的,一次性抚恤金增发本人应领的25%;条例公布后逝世的,一次性抚恤金增发本人应领的35%;对复员、转业或离退休(指不保留军籍的)后牺牲、病故的,按照现行规定,一次性抚恤金不予增发。70、对荣立多等或多次功勋的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如何计算?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立功或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应按一定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如荣立多等或多次功勋,则应按其中最高功勋的增发比例计算,增发其一次性抚恤金;不累计增加增发比例,也不累计折算提高功勋等次。71、对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军队离休干部去世后是否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在六十余年的战斗里程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所以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除党的领导、人民的爱护支持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有一大批久经考验的老干部作为它的中流砥柱。这一大批老干部为中国人民武装力量的创建和发展,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新中国的建立,为保卫和建设祖国作出了重大贡献。现在,这些老干部绝大多数已经离休,其中许多同志仍在以不同方式为国家、为人民、为军队操劳奉献。中央军委决定授予他们功勋荣誉章,对其历史功绩进行表彰,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这可以进一步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也有利于在全民中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树立尊敬革命前辈的良好风尚,加强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但被授予功勋荣誉章同荣立功勋还有区别。因此对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军队离休干部,在其去世后不能享受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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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复员军人死亡后家属是否可享受优待的问题 所谓复员军人,其实都就是参加抗美援朝的老军人了(有些人也自称是,其实并不是),那么他们现在的年龄最小也有70以上,老的则有近90岁,死亡的比例一年比一年高。而且老年夫妻大部分是男的先去世,于是就有很多的儿子孙子,在自己的复员军人父亲或是爷爷死亡以后,发现少了一大笔的收入,还要养一个没有收入的母亲或奶奶,他们就想了,这个母亲或奶奶也就是复员军人的妻子,是不能也能领政府的定期补助呢? 当然,我刚才说的是他们的私心,当然他们也有自己的合理逻辑:本来母亲是由父亲的补助金养的,现在父亲死亡,母亲当然是政府养了。 那么其实:1、国家对于复员军人的定期补助,只是一种生活困难补助,并不是退休金,土点说就是生活困难才发,那么人都死了,又哪来生活困难之说呢?2、国家对于复员军人的补助政策,只是针对他本人的,如果本人死亡,家属不再享受相关的待遇。这与“三属”是有巨大区别的,因为复员军人的功劳显然没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大,这三种都是因当兵而死,而复员军人不是因当兵而死。 以上说明政策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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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朝鲜人民的悲惨生活该知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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