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经济案件立案标准调查为什么大半年一点消息都没有

希腊退欧已然成为投资者最揪心的不安定因素。“狼来了”一旦成真金融市场将腥风血雨。
无论从当前经济形势考虑,还是从中国金融改革来看,目前取消存贷比指标恰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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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车是贷款买的,四年期限,已经还款2年多了,最近半年没有还上,现在已经立案调查了,怎么办呢?
我有更好的答案
看下能不能找亲戚朋友先周转下,建议还是尽早还上,避免其他不必要的麻烦。
把钱还上不然就要起诉你
可是现在没有偿还能力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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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那洲人爱中国,正在做着法治梦香洲区法院院长:  日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  双方的诉讼请求是<土地租赁协议>是否有效。32亩土地的发包,原社委会未有召开社  员代表全体会议,私下与王安峰,王家华签定了<土地租赁协议>,社员7000多平方临  时建筑物被人转移,造成了巨大的集体资产流失。2010年5月,社员上访高新区政府,  得到的回复是[协议]盖了公章就有效。面对这个毫不作为的政府,社员很无奈,但  [协议]只租赁土地,7000多平方临时建筑物未有出租 ,社员召开会议,决定经济社  对涉案土地上的建筑物收租。2010年8月王安峰以干扰经营为由,将经济社告上法庭。  2010年9月,223名村民以[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由提出反诉。香洲区人民法  院经一个多月的艰苦研究,受理了这一案件。案号(2010)香民一初字3650号。一审法
  院违法超期,于日作出了判决,确认《土地租赁协议》无效。  王安锋、王家华在无新的证据情况下,向中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二点:  一,裁定撤销(2011)香民一初字第3650号民事判决书。  二,依法改判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日中院开庭二审,日,中院作出终审裁定,以可能是国有  土地为由发回重审。  原定日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此案。但由于国土局未有按举证期  限对涉案土地权属作出举证。日经济社接电话通知,重审改期,几百村民一  片哗然,不能不说一声,人民法院在玩幼稚园的儿戏。  日,案号(2012)香民一重字2号在风雨中终于开庭,诉讼双方围绕  《土地租赁协议》是否有效作了举证,质证。  质证中,村民对被告的证据提出以下质疑:  1,国土局的复函称涉案土地是(已征未用的国有土地)  ?如果是国有土地前面为什么要十已征未用,2004年以前国土局称那些土地为  预征地,那洲的土地是日被国土局预征的,社员从未收取土地补偿  费,正确称呼应为[预征未用的国有土地]。一字之差偷天换日,祸国殃民。  作为法院应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2,被告王安峰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公安调查报告  ?日,村民向市三打办举报王安峰于日,去坦洲以每个  200元雇请14个打手,入村向社员施暴。王安峰是被举报人,公安的调查报告,为  什么交到被调查人手中?王安峰庭审时向法庭补充提交了这份证据。这正常吗?  这里面的水有多深?难道被告人与三打办主任有关联?庭审中社员已向法官提出  诉求,要求法官审理清楚。近日,这个国家在喊打老虎捉苍蝇,珠海怎么办?寄  厚望于大人!  3,由于本村未有收取政府的土地补偿费,本村仍有十个经济合作社,本经济社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是一个合法组织,适用本经济社的法律有  [宪法][物权法][土地承包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组织管理规定]本经济社  实行民主自治,自然管理。国家给予社委会的责任是管好用好集体土地,不受任  何组织或个人干预,发展集体经济,改善社员生活。  4,重审开庭至今已8个多月,已超出法定期限,社员只要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超期  判决要经院长批准的。能说说理由吗?  有明白才有清白,有公正才有公信,有公信才有尊严,有尊严才有法力。  本案日开庭,至今院长屈指数数快三年了,当年的解放战争也快将结束,  一个小小的官司还在起步,法院太过分了,法治社会我们这代人能见到吗?即将来临  的接访日,村民想见见大人的尊容,听听大人的法治理念,促进法治珠海。  日  (1楼开始有土地纠纷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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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那洲前任队长贱租土地来龙去脉  那洲村(虎叉、米仔坑)土地租赁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提供虎叉土地14亩(含鱼塘5亩),米仔坑山地约18亩,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租赁期20年。  2、每年收取乙方租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32000元),其中二上经济合作社占总出租收益68%,每年应收租金21760元,二下经济合作社占总出租收益32%,每年应收租金10240元。租金每隔五年递增15%,则日至日的年租金为人民币32000元,日至日的年租金为人民币36800元,依此类推。调整租金后,二上、二下经济合作社按上述比例分配租金。按协议约定收取和调整租金。如乙方故意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租金并解除协议。  3、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如需修建临时建筑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如国土、规划部门审定乙方所从事的项目不符合规划法,不能申办临时报建时,所造成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乙方责任与权利  1、负责承租范围内的经营管理,自付水电费用,做好治安、消防、卫生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一切经营风险。  2、每年的1月10日前交付租金给甲方,至协议期满。不得故意拖欠租金,否则,应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3、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土地转租或抵押。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没收保证金。  4、按协议约定使用土地,守法经营。  三、双方承诺:  1、本协议生效期:由日起至日止,协议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将土地交回甲方,属乙方自建的建筑物不得拆除,归甲方所有。签订协议时,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10000元,并收取首年的租金32000元,期满后保证金全额退回乙方(不计利息)。  2、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地时,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需要,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征地手续,地价补偿费或扶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属乙方自建的建筑物和设施及搬迁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双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四、法律责任:  1、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违反约定,如单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有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2、承租方的任何一人均有承担支付全额租金的责任。  五、其他:  1、本协议在执法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需修改或补充时,双方另行协商。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剖析虎叉,米仔坑租地不平等协议书  一:签订本协议书前后从未就此事召开过社员大会,更未就相关协议书内容公开表决!一人独大,何谓民主?事务何为公开?  二:自第二经济合作社事务近今公开透明民主以来,合同期限远远超出惯例,长达20年之久。针对该地块地理位置优越,加上金唐西路通车后,此地未来发展潜力与日俱增,试问何以将如此巨大利益贱租他人?  三:按现时所签订的协议,每亩年租金1000元,相等于每平方米每月租金0.125元,按现协议20年期内递增3次累计收入租金为798940元。经走访查证,一步之隔的塘敢为例,现时每平方米每月租金3.5元,用同样计算方法,20年后累计租金收入为元,两者之间为何相差元之巨?按3.5元/平方/每月租金计算,20年后直接造成元的经济损失试问如此巨大损失谁能承担?  四:细阅该协议,重未提及上手租客遗留的建筑设施,是否随地附送?协议书当中注明,在20年合同期内若遇国家征用该地的话,现在地上所有赔偿尽归乙方所有!当今网络资讯发达的社会还有如此荒唐之协议,上手租客遗留的建筑设施保守计7000多平方的地上建筑物一旦征收赔偿金额非常巨大,社员损失惨重,农民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土地如此贱租,而且与竹林埔的地界按现队长所定的界线对二队极为不利损害极大,我队资历较深的老社员及前老队长说:“整个米仔坑山都是二队的,对现时队长所定的界线作出极大的质疑认为土地越划越少分割二队的土地,损害二队的利益。”此合同不亚于《马关条约》!二队全体社员否定现在队长所定米仔坑的合同及界线,应该尊重历史找回70或80年代的地图越早越好重新定界,子孙后代以此为界不再纷争。  近日本队害群之马唯利是图勾结黑恶势力对社员进行欺压,还扬言:“谁阻止他的生意谁就不能活”如此暴徒对社会造成极坏的影响,国家人民绝对不能容忍,这种害群之马人人得以诛之坚决铲除黑恶势力,齐心合力共建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制度,还那洲太平和谐的环境,还社会的公义。  社会各界人士多多关注.  日
  珠海高新区那洲村内黑恶势力勾结黑社会进村对农民进  近日珠海高新区那洲村二队就租地协议产生纷争,村民对不平等协议坚决反对,村内害群之马唯利是图勾结黑恶势力对村民进行欺压,下午四点米仔坑租地合同乙方代表王安峰,王家华带领16个黑社会团伙人员进村按名单抓人死亡恐吓王安锋扬言:“谁阻止他的生意谁就不能活”事态极为严重村民人心惶惶,村委会治安队无人到现场,当时村民报110但警察40多分钟才到现场而且拒绝现场落案如此机制有何用,晚上村民自行到金鼎派出所立案,要求严惩不法分子交出提供名单的村内汉奸,第二天派出所及高新区没有明确答复村民,上午60多个村民到高新区公安分局报案,要求尽快调查王家华,王安峰交出提供名单的村内汉奸及向村民交代清楚此事,下午村民到高新区政府静坐要求领导出来为村民解决不平等合同及黑恶势力入侵那洲村,后来得到区主任接见:说星期二到现场解决问题,村民期望主任能真真正正落实解决问题不要让村民失望,如此暴徒对社会造成极坏的影响,国家人民绝对不能容忍,这种害群之马人人得以诛之坚决铲除黑恶势力,齐心合力共建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制度,还那洲太平和谐的环境,还社会的公义。  一:签订本协议书前后从未就此事召开过社员大会,更未就相关协议书内容公开表决!一人独大,何谓民主?事务何为公开?  二:自生产队事务近今公开透明民主以来,合同期限远远超出惯例,长达20年之久。针对该地块地理位置优越,加上金唐西路通车后,此地未来发展潸力与日俱增,试问何以将如此巨大利益贱租他人?  三:按现时所签订的协议,每亩年租金1000元,相等于每平方米每月租金0.125元,按现协议20年期内递增3次累计收入租金为798940元。经走访查证,一步之隔的塘敢为例,现时每平方米每月租金3.5元,用同样计算方法,20年后累计租金收入为元,两者之间为何相差元之巨?按3.5元/平方/每月租金计算,20年后直接造成元的经济损失试问如此巨大损失谁能承担?  四:细阅该协议,重未提及上手租客遗留的建筑设施,是否随地附送?协议书当中注明,在20年合同期内若遇国家征用该地的话,现在地上所有赔偿尽归乙方所有!当今网络资讯发达的社会还有如此荒唐之协议,上手租客遗留的建筑设施保守计7000多平方的地上建筑物一旦征收赔偿金额非常巨大,社员损失惨重,农民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土地如此贱租,而且与竹林蒲的地界按现队长所定的界线对二队极为不利损害极大,我队资历较深的老社员及前老队长说:“整个米仔坑山都是二队的,对现时队长所定的界线作出极大的质疑认为土地越划越少分割二队的土地,损害二队的利益。”此合同不亚于《马关条约》!二队全体社员否定现在队长所定米仔坑的合同及界线,应该尊重历史找回70或80年代的地图越早越好重新定界,子孙后代以此为界不再纷争。  那洲村民的诉求
  五月二十日下午三时,王安峰、王家华带头伙同黑社会团伙伴16人开一部私家车、一部面包车进入我村,手上拿着一份名单,要对村民施暴。王家华口中念念有词,由于村民就租地协议提出异议,造成他们损失,所以要找反对协议的村民报复。王安峰扬言:“我做不成生意,你们一个也别想活。”他们的所作所为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影响,也在挑战政府的公信力。为此,我们要求政府,行使人民的权力,确保社员生命财产安全。  1、要求王安峰、王家华到居委会,向村民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并交出社员名单。  2、交代提供名单的人。  3、社员怀疑王安峰、王家华有政府官员保护横行霸道胡作非为,对社会造成极坏影响。要求公安介入,切查此事给村民一个交代。  4、村内发生如此恶劣的事件村委会多名保安无一人到场 ,四点十分报“110”四点五十分到场,这样的机制是否有用?  
  如此官僚主义,我们还能信谁?  5月21日二队村民60多人到高新区静坐要求政府解决合同纠纷问题帮助村民解除不平等不法合同。彻查村民受王安峰及王家华带同16名黑社会分子拿着名单进村进行死亡恐吓事件作何处理。(5月20日王安峰王家华带同16个黑社会分子进村围堵我社5名社员并扬言:“我的生意做不成你们也不能活”)此事发生后村内男女老少惶恐不安那洲几十年都没有人进村死亡恐吓,村民极为愤怒一定要查出提供名单的真凶把黑恶势力绳之以法,村民愤怒的到高新区静坐,村民极力要求见区长,男女老少坐了好几个小时没领导接见村民郁闷,最后再三请求才得到高新区管委会钟副主任接见,村民提出了死亡恐吓事件要彻查,及解决合同问题把队长怀疑侵吞集体财产及违法行为定罪及严惩。还有王安峰,王家华不理派出所警告,在事情没解决前 不能拆不能建,还在乱建。高新区副主任了解后说这事情这么简单还要拖这么长时间,这份合同问题很多不合理,而且这块地是预征地合同期不能定20年,区副主任和村民商谈后说:“5月25日到现场了解及解决问题,先停下来什么都不准动”。村民听到区副主任能出面落实解决问题鼓掌欢呼,但到了5月24日得知钟副主任要推迟一天5月26日才到,感觉寄予厚望的人言而无信。  5月26日下午钟副主任带来城监,公安,律师等多名人员到现场,但王安峰王家华不理区副主任及政府部门的警告已建一间房屋及围墙了,真是无法无天不知他的保护伞有多大,区副主任要求村民5人及队长队委与乙方代表一起参加合同调解会议,会议开始是由高新区请来的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的张岩律师发言,“此合同虽然没有经过村民讨论同意和表决,但是队长是你们选出来的,所以签定的合同都据有法律效应的。这事情和乙方无关是你们家里的事,就好象两兄弟打架你们要告就告队长”。我就此事问过多名大律师,张岩说的不对没有学懂法律,要好好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村民组织法,不要误导村民,乙方代表和村民对质竟然口颜无耻说没有恐吓过村民,只是说喝了点酒后进村委会,当时恐吓村民,村主任也在场也是证人,老人中心也有很多老人目睹恐吓事件,村主任5月20日也在恐吓现场也有和村民到派出所落案,村主任在26日调解会上也指证王安峰,王家华说假话,指出王家华王安峰确实有进村恐吓村民,后来高新区副主任还说:"王安峰王家华态度好实事求是"难到说假话都是实事求是?高新区副主任没有了解清楚事实真相前竟然说出这种不客观说话,区主任你明白村民受恐吓的激动心情吗?没有为村民主持公道,不知他是否受到压力,只是把"皮球"踢到法院那里,没有落实为农民解决问题,而且找来无知律师误导村民,区副主任态度忽悠,没有就此事表态,态度180度大转变,村民当日还跪求钟副主任主持公道,但钟主任无动于衷本来村对钟副主任寄予厚望,结果太令人失望了。如此官僚作风还能信任吗?为人民服务,为农民利益,为农民解决困难,实干,这些何在?只有见到玩程序,踢足球,拖时间的官僚主意。农民还能信谁真的很失望很失望,很无助,跪求国家领导关心一下无助的失地农民!  
  珠海市唐家湾镇那洲二队社员诉求  香洲区检察院:  日,那洲二队队委会与乙方王安峰,王家华签订虎叉,米仔坑山《土了租赁协议》。  一.该协议签定未经全体社员通过。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程序。  二.该协议标的超低,每m2月租为0.125元,相邻地块每m2月租3.50元。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到租金是二万五千元,每m2月租为0.153元。  四、签定的米仔坑山《土地租赁协议》,乙方是谢成就,其中协议(三)约定,协议期满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自行搬迁清场,并将土地交还甲方。时至今日将近五个月,地上建筑物依然存在。这些建筑物应视为谢成就放弃搬迁,归甲方所有。协议发生纠纷后,社员找谢成就了解情况。谢成就列出一份清单,那洲二队地块上共有建筑物41间,总面积。按珠海征收补偿办法,市值元。如此巨大的利益。签定的协议第二项第二条约定,如遇国家征收,归乙方所有。  五.协议发生纠纷后,乙方用勾机拆如建筑物,社员到现场制止。警员081477号及时赶到现场,才使纠纷没有扩大。下午三时十分乙方王安峰,王家华开一台捷达及一台面包车入村,一共16人,王家峰手中拿着一份名单,企图对提异议的社员施暴。王安峰扬言:“我做不成生意,你们也别想活。”老人中心一班老人目睹经过,当时那洲二队全体村民已向高新区公安分局报案并已立案调查,也到高新区多次上访,但现在公安分局调查没有结果不了了之,村民土地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村民对此极为不满,希望检查院督办此案。  六.早在08年,镇长邓洁玲找二队队长商量,政府有意征用米仔坑山地。  七、居委会掌管生产队公章。  八、事发后,四级政府无人敢说对错,唯一办法上法院。  最后,望社会各界贤人义士,给弱者提供帮助,谢谢。  
  虎叉,米仔坑《土地租赁协议》属无效协议特此通告  王安峰、王家华:
  你方于日与珠海市唐家湾镇那洲二上、二下经济合作社签订的虎叉,米仔坑《土地租赁协议》,属队委会违法越权发包,经二上、二下全体住户讨论研究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认为此《土地租赁协议》属于无效合同,特此告知。  我国法律对农村土地重要承包事项都规定了民主议定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承包方案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对于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承包方的情况法律还有特别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以上法律明确了土地的经营管理者必须依照所有权人的集体意愿行事,发包方若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越权发包,应当认定合同无效。那洲二上、二下队委会违反法律规定,未就土地发包事项告知村民,不履行土地承包的民主议定的法律程序,擅自决定将集体所有的山地发包给你方,属典型的越权发包,因此合同无效。  我国合同法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请你方收此通告后,尊重法律,七天内自觉将协议中的土地经营权交还村民。谢谢!
  珠海那洲前任队长贱租土地来龙去脉(2)  日  虎叉、米仔坑山《土地租赁协议》纠纷经过  4月18日:晚上,二上、二下经济合作社召开社员大会,讨论林昌山卖泥议题。  会上意见不一,有认为不需要这么快卖,有认为11元  /15立方米一车价钱太平,有认为公开招标,让社员多收益。  但社委会表示“要尽快卖出,不要错过时机,”会议结果不欢而散。  4月23日:阴雨天,晚八时二上、二下经济合作社再次召开每户一代表会议,继续  讨论林昌山卖泥议题。各方意见不一,最后社委会决定,  每户一代表投票表决林昌山是否卖泥,结果以48票赞  成;4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卖泥。  4月21日:社委会起草林昌山《承包山地协议》5月7日晚派到社员  手中传阅,本来是卖泥怎么会变了承包山地?  5月2日:林昌山《承包山地协议》的乙方派出说客意图说服持反对  意见的社员,并表示:“社委会已有5票赞成《协议》一  定通过,只差开社员会,”说客并透露“如能成功说服,  可获十万元酬劳。”  5月7日:晚上,合作社再次召开每户一人会议,准备表决通过林昌  山《承包山地协议》,社长宣布乙方同意每车加1元,即  每车12元/15立方米。在金鼎镇已是最高的价钱,希望社员  积极支持二上、二下经济合作社签订《协议》。结果大多数社员强烈反  对,使会议夭折,社长认为有个别人搞鬼影响社员的收入  。
  5月8日:社员听社长口口声声讲,为社员谋利益,于是查看社长上任一年多来,  为群众做了些什么?于是社员到居委会翻查队长上任一年多来签出的协议。  5月9日:社员自发集会,要求社委会解释日签出的  虎叉、米仔坑山《土地租赁协议》。队长表示 2009年11  月19日,在二上经济合作社公告栏贴出一张簿仔纸大小的通知,说明地  块已到期有意竞投者可报名,底价22000元以上,公示5  天,已完成了程序。社员提出《土地租赁协议》的制定没  有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已属违法。标的价格超低,平均每平方  月租0.125元,上手乙方谢成就收的地租已是每平方月租3  元 -3.5 ;谢成就留下的7千平方建筑物没有在新的《土地  租赁协议》反映出来,还在征收时归乙方,建筑物征收的价值100多万;  《土地租赁协议》里的20年租期太长。很明显这份《土  地租赁协议》社委会已把村民的大量利益输送给乙方。  社员提出要求社长立即解除《土地租赁协议》挽回村民的  损失。社长表示“无能为力,要搞你们自己去去搞”。社员  就《土地租赁协议》发起签名要求解除此协议,结果18  周岁以上的社员有191位签了名。  5月10日:上午社员去居委会,要求居委会协助社员解除协议,居  委会表示权力有限,建议循法律途径解除合同,先咨询  高新区司法所。
  5月8日:社员听社长口口声声讲,为社员谋利益,于是查看社长上任一年多来,  为群众做了些什么?于是社员到居委会翻查队长上任一年多来签出的协议。  5月9日:社员自发集会,要求社委会解释日签出的  虎叉、米仔坑山《土地租赁协议》。队长表示 2009年11  月19日,在二上经济合作社公告栏贴出一张簿仔纸大小的通知,说明地  块已到期有意竞投者可报名,底价22000元以上,公示5  天,已完成了程序。社员提出《土地租赁协议》的制定没  有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已属违法。标的价格超低,平均每平方  月租0.125元,上手乙方谢成就收的地租已是每平方月租3  元 -3.5 ;谢成就留下的7千平方建筑物没有在新的《土地  租赁协议》反映出来,还在征收时归乙方,建筑物征收的价值100多万;  《土地租赁协议》里的20年租期太长。很明显这份《土  地租赁协议》社委会已把村民的大量利益输送给乙方。  社员提出要求社长立即解除《土地租赁协议》挽回村民的  损失。社长表示“无能为力,要搞你们自己去去搞”。社员  就《土地租赁协议》发起签名要求解除此协议,结果18  周岁以上的社员有191位签了名。  5月10日:上午社员去居委会,要求居委会协助社员解除协议,居  委会表示权力有限,建议循法律途径解除合同,先咨询  高新区司法所。
  5月11日:上午咨询高新区司法所,律师看完我们呈上的材料后表  示,虎叉、米仔坑山《土地租赁协议》是一份有效的合同  ,即使是两个社长签名也有效。社员听后很愕然,这算是  什么律师啊?明明是一份显示公平的合同,却给此人“指  鹿为马”的说成是有效合同,试问我们还能相信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吗?于是走访高新区政府,要求高新区政府主持  公道。相关材料递上信访办,社员代表再三表述这份协议  未经社员大会通过,标的价钱显示公平,甲方的地上建筑  物不明不白不知去向。但得到高新区信访办的书面答复是:“15天  后,是否受理。”中午,社员无奈地返家,心中极不平静。5月12日:  下午,居委会主持召开社员大会,先去米仔坑山了解,  看谢成就的建筑物是否存在。社员现场观看后群情汹涌。  纷纷表示:“二上、二下经济合作社自己收租就好了,为何将这么大的  利益送给乙方。”接着返回榕树仔开会,多位社员发言质  问社委会,社委会极力解释种种原因,最后谭超常作出决定:“为解决纠纷,  首先和竹林埔划清地界。  。”  5月16日:上午,居委会组织二上、二下社委会去米仔坑山与竹林埔确认  地界。社员极力反对,要以谢成就96年纪录的界线为  标准并提出:当前是社委会未经社员同意擅自越权发包  土地,侵害社员的利益。首先要做的,是立即与乙方解  除协议,而不是去划地界。一班毫不知情的人凭着一张  97年的地形图,为了自己的利益,你说能划出一条实事  求是的界线吗?所以,反对急于划界,应该尊重历史,  从长计议。  5月17日:下午,社员发现乙方动用挖泥机拆在争议土地上的建筑  物, 怀疑乙方想毁灭证据,社员自发上米仔坑山制止,  双方发生纠纷。幸得派出所081477号警员及时赶到,制  止纠纷扩大。派出所要求乙方保证,合同纠纷解决后  ,方可动工。  5月18日:晴天,社员自发集会商讨,合同纠纷已发生一星期。眼  见乙方愈来愈嚣张,不把弱势的社员放在眼内,居委会、  、镇政府、区委会均一言不发,也没有一个官员告知社员  事情办成怎么样。于是发起去高新区政府静坐,要求见区  府领导。整整一上午,没有一个区府领导露面。镇政府领  导邓洁灵等一班官员,也有到场,陪社员坐了一上午。中  午12点多,派出所的大理所劝说社员:“你们的投诉政  府已知道,你们先回去,下午派领导去居委会同你们解决  。”社员满意的回家。下午,居委会、社委会、区政府答  应2日内回复。  5月19日:上午阴天,居委会和二上、二下社委会及竹林埔社委会就米仔坑  山确认地界。午后,狂风大作、雷打大雨,地界仍不能  确认。
  5月20日:一早落雨,下午2点半全体社员去村委会等区府回复,3  点过后,不见有官员驾到,后接通知,改为明天十点,社  员失望离去。剩下几个社员代表和居委会商讨如何解决当  前纠纷,将近4点,不欢而散。代表返家,行至老人中心  见一辆私家车、一辆面包车坐满人驶入。见我们一班代表  归家,马上在蔡向阳铺子门口掉头,追至古志德门口把代  表截停,车上跳下16条大汉以王安峰、王家华为首。王  安峰手上拿着一份名单,向站在他面前的古立青发问:“  谁叫古立青 。”坐在面包车上的王家华狂叫:“由于你们  捣乱,我们不能开工,我们的损失谁来赔偿。”在旁的十  名打手捋手捋脚,打斗一触即发。王安峰大声咆哮:“我  我做不成生意,你们也别想活。”此时幸得居委会主任赶  到,制止事件恶化。老人中心一班老人站在路边,目睹事  件的经过。事发当时3点10分社员拨打“110”报警,3  点50分接警警员才到达村委会。  5月21日:高新区在居委会召开回复会议。20日晚,二上、二下社长派出通知  每户一人明天上午十时开会。上午十时,社员到达会场,  一进会场,社员心中觉得疑惑?总的来说有特色。入场  首先要签到,会场的座位贴上社员的姓名,参加会议的  社员要对号入座。以往的会议,主席台上的官员标出姓  名常见,此次会场给人的感觉是本末倒置。参加会议  的社员座位有名,主持会议的官员座位都没有名,社员  怀疑是否搞错了?社员要求,就昨日下午王安峰、王家  华带人进村企图向社员施暴,要求政府召此二人到场,保  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并交出名单,交出提供名单  的人。但在场的三级政府官员,包括派出所,没有一个人  发话,没有一个敢承诺,最后群众抗议离场。离开会场后  ,社员聚集商议。近日,各处出现狂徒持刀入校园砍杀无  辜。暴徒王安峰、王家华不得不防,以免引发人命事件。  于是,走访公安分局要求立案侦查解除隐患,得到分局  领导重视指派刑警二队侦查。下午两点半,二上、二下社  员高新区静坐,要求见区长,彻底解决纠纷。但是只有邓  洁玲带同一班官员陪社员静坐,显得很无能。但可能她心  里明白我万把块钱月薪,陪你们这些人坐坐又有何干呢!  到了下午4点半,苦候多时的高新区钟主任终于肯露面  ,接见了社员。会上,区主任吩咐谭超常通知乙方停止一  切有关《土地租赁协议》的行动,并表示星期二亲自到竹  林埔现场实地了解情况。社员满意地散去期望着钟主任为  我们讨回公道!  5月24日:下午4点,居委会通知区主任明天下午到访那洲。  5月25日:区主任到访那洲改期,押后到明天下午4时。  下午3时多,公安分局刑警二队两个副队长来到那洲,就  5月20日王安峰、王家华围攻社员事件”口头回复社员:  “5月20日,王安峰、王家华广州的朋友开一部面包车  来找他们。中午在竹林埔农庄吃饭,酒喝高了。当日是来  村委会询问情况,见到村民发发牢骚而且。我们翻查过录  像,当晚面包车已离开珠海。”社员对他们的调查结果极  为不满,要求写书面答复。晚上社员自发性地在老人中心  商议,为保一家老幼安全,唯有自保,当晚成立村民联防  小组并订立了章程。  5月26日:下午4时,高新区钟主任在竹林埔农庄召开三方调解会  议。社员提出乙方带人进村围攻、恐吓社员,已构成黑  社会性质事件,合作社绝不能够与此等作恶小人再为合  作伙伴,日后如欠租,如何去追讨?社员一致要求与乙  方解除合同,区主任对此要求并无什么正面答复,只是  劝社员还是把你们的问题交由法院解决吧!社员还看到  本来应该要停工的地上建筑,近农庄路边却新建了砖墙  ,搭建锌铁硼,令钟主任颜面无全,下令明天强拆。当  晚,社员在公园仔球场再次发起签名,要求解除合同。  5月27日:下午,社员去公安分局就调查结果取书面回复,分局表  示再次立案侦查。  5月28日:社员到公安分局作供,公安分局再次立案侦查王安峰、  王家华。  5月31日:乙方仍未执行停工约定,趁星期六、日换了两间大棚顶  铁皮。下午五时,居委会黄社生、张锦明、谷雄与社员  一起到现场取证。  6月1日:经社员及律师研究,确认日签订的是无  效合同。作出通知乙方自动解除合同停止侵害社员利益,  由居委会黄社生、张锦明与社员代表一起送达通知。  6月5日:晚8时,由居委会主持召开社员大会,罢免二上、二下经济合作社  社委会,会上最终选出了二上、二下新一任社委会,并以高票数通过。  6月8日:新当选二上、下社委会到居委会翻看以往合作社所签订的  合同,制定日后的工作方针,被居委会拒绝。原因是新当  选社委会还未报社区事务局审批确认。  6月9日:虎叉、米仔坑山《土地租赁协议》合同纠纷已发生一个月  。所有部门都未有一句明确的答复,强势的政府我行我素  ,难为弱势的农民叫苦连天,吃亏再吃亏,直至走投无路  、求助无门!一份违法越权发包的《土地租赁协议》,等  同于一份无效合同,就这么简单,为什么三级政府都无法  作出一个决定呢?人们不禁要问,这样的政府能搞出个和  谐社会吗?
  珠海那洲前任队长贱租土地来龙去脉(3)  那洲村二队村民第一次上访高新区结果是要等15天才知道是否受理第一次给忽悠,  第二次上访高新区区政府说要到村里解决问题但结果说你们选的队长私自签的合同是合法的群众再一次给高新区忽悠最后大家不欢而散  5月21日二队村民第三次60多人到高新区静坐要求政府解决合同纠纷问题帮助村民解除不平等不法合同。彻查村民受王安峰及王家华带同16名黑社会分子拿着名单进村进行死亡恐吓事件作何处理。(5月20日王安峰王家华带同16个黑社会分子进村围堵我社5名社员并扬言:“我的生意做不成你们也不能活”)在高新区静坐了几个钟得到高新区管委会钟副主任接见,村民提出了死亡恐吓事件要彻查,及解决合同问题把队长怀疑侵吞集体财产及违法行为定罪及严惩。还有王安峰,王家华不理派出所警告,在事情没解决前不能拆不能建,还在乱建。高新区副主任了解后说这事情这么简单还要拖这么长时间,这份合同问题很多不合理,而且这块地是预征地合同期不能定20年,区副主任和村民商谈后说:“5月25日到现场了解及解决问题,先停下来什么都不准动”。村民听到区副主任能出面落实解决问题鼓掌欢呼,但到了5月24日得知钟副主任要推迟一天5月26日才到,感觉寄予厚望的人言而无信。  5月26日下午钟副主任带来城监,公安,律师等多名人员到现场,但王安峰王家华不理区副主任及政府部门的警告已建一间房屋及围墙了,真是无法无天不知他的保护伞有多大,区副主任要求村民5人及队长队委与乙方代表一起参加合同调解会议,会议开始是由高新区请来的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的张岩律师发言,“此合同虽然没有经过村民讨论同意和表决,但是队长是你们选出来的,所以签定的合同都据有法律效应的。这事情和乙方无关是你们家里的事,就好象两兄弟打架你们要告就告队长”。我就此事问过多名大律师,张岩说的不对没有学懂法律,要好好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村民组织法,不要误导村民,乙方代表和村民对质竟然口颜无耻说没有恐吓过村民,只是说喝了点酒后进村委会,当时恐吓村民,村主任也在场也是证人,老人中心也有很多老人目睹恐吓事件,村主任5月20日也在恐吓现场也有和村民到派出所落案,村主任在26日调解会上也指证王安峰,王家华说假话,指出王家华王安峰确实有进村恐吓村民,后来高新区副主任还说:"王安峰王家华态度好实事求是"难到说假话都是实事求是?高新区副主任没有了解清楚事实真相前竟然说出这种话,没有为村民主持公道,不知他是否受到压力,只是把"皮球"踢到法院那里,没有落实为农民解决问题,而且找来无知律师误导村民,区副主任态度忽悠,没有就此事表态,态度180度大转变,村民当日还跪求钟副主任主持公道,但钟主任无动于衷本来村对钟副主任寄予厚望,结果太令人失望了。如此官僚作风还能信任吗?为人民服务,为农民利益,为农民解决困难,实干,这些何在?只有见到玩程序,踢皮球,拖时间的官僚主意。农民还能信谁真的很失望很失望,很无助,跪求国家领导关心一下无助的失地农民!  
  剖析虎叉,米仔坑租地协议书  一:签订本协议书前后从未就此事召开过社员大会,更未就相关协议书内容公开表决!一人独大,何谓民主?事务何为公开?  二:自第二经济合作社事务近今公开透明民主以来,合同期限远远超出惯例,长达20年之久。针对该地块地理位置优越,加上金唐西路通车后,此地未来发展潜力与日俱增,试问何以将如此巨大利益贱租他人?  三:按现时所签订的协议,每亩年租金1000元,相等于每平方米每月租金0.125元,按现协议20年期内递增3次累计收入租金为798940元。经走访查证,一步之隔的塘敢为例,现时每平方米每月租金3.5元,用同样计算方法,20年后累计租金收入为元,两者之间为何相差元之巨?按3.5元/平方/每月租金计算,20年后直接造成元的经济损失试问如此巨大损失谁能承担?  四:细阅该协议,重未提及上手租客遗留的建筑设施,是否随地附送?协议书当中注明,在20年合同期内若遇国家征用该地的话,现在地上所有赔偿尽归乙方所有!当今网络资讯发达的社会还有如此荒唐之协议,上手租客遗留的建筑设施保守计7000多平方的地上建筑物一旦征收赔偿金额非常巨大,社员损失惨重,农民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土地如此贱租,而且与竹林埔的地界按现队长所定的界线对二队极为不利损害极大,我队资历较深的老社员及前老队长说:“整个米仔坑山都是二队的,对现时队长所定的界线作出极大的质疑认为土地越划越少分割二队的土地,损害二队的利益。”此合同不亚于《马关条约》!二队全体社员否定现在队长所定米仔坑的合同及界线,应该尊重历史找回70或80年代的地图越早越好重新定界,子孙后代以此为界不再纷争。  近日本队害群之马唯利是图勾结黑恶势力对社员进行欺压,还扬言:“谁阻止他的生意谁就不能活”如此暴徒对社会造成极坏的影响,国家人民绝对不能容忍,这种害群之马人人得以诛之坚决铲除黑恶势力,齐心合力共建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制度,还那洲太平和谐的环境,还社会的公义。  日  古康达在日被村民发现贱租32亩土地-掩耳盗.  日晚村民自发组织会议,要求贱租32亩土地队长解释为何私自贱租土地,当晚古康达为了掩饰他的罪行补贴一张公告,但是给多位村民发现古琼海说:浆糊都没干的是刚刚贴上去的,村民知道后马上就把他拍下来,给大家看看古康达是一个怎样的人。  日  珠海那洲二队社员罢免签订那洲马关条约的队委会成员
  事因一个多月前社员发现在日队委会,没有召开社员大会三分之二通过,越权违法发包米仔坑山及虎叉土地价格低得离奇0.125元/平方米/月现在乙方转租地价为3元/平方米/月,地上还有上手谢成就遗留下来的数千平方建筑物没有明确,定立合同的条款遇国家征收赔偿建筑物属乙方所有,而且为了快速签订协议马虎定界合同到期后不到一个月就签订新协议,没有调查历史及召开社员大会讨论及通过,私自把米仔坑山的土地胡乱定界,米仔坑一直以来都是二队所有的,还有虎叉的界线在哪里还没人知道,签订此合同前社员一致强烈要求,谢成就的合同期满后取回属于二队的土地,和竹林埔分清界线,队委会这种做法令社员愤怒及遗憾.  事发后社员还受到合同乙方王安峰,王家华带领黑社会一起16人进村拿名单点名施暴恐吓村民,王安峰扬言:"我的生意做不成你们也不想活"进行死亡威胁,社员和乙方毫无瓜葛的,社员怀疑是队委会勾结乙方提供名单为一己私利对社员进行恐吓,那洲村有史以来没发生过这种事件,对社会及村民造成极坏的影响,对村民的身心伤害极大,队委会对此合同一直没有承认错误承担责任也没有公开道歉,更没有解决的方案,没有把此事解决的心,只有在拖时间玩手段.  现在村民唯一的办法就是把队委会罢免,从新选出队委会把此合同及土地问题妥善解决,日二队社员自发召开罢免队委会的社员大会,还要求居委会主任出席大会见证,气氛热烈,男女老少,极少参加会议的出外打工年青社员也纷纷赶回来参加,稀客不少啊前校长及教师和公路局退休职工回来家乡声援要罢免队违会,在居委会主任主持下会议顺
利进行,居委会主任说:社员用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罢免队委会.经社员一轮投票后一致通过罢免古康达,古章国为首的队委会,当居委会主任宣布罢免有效后社员热烈欢呼鼓掌,接着是投票选出新的队委会经过一轮投票,居委会主任宣布二队新的队委会有效成立,大家兴高采烈,新队委会承诺要成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制度要干实事以群众为本,首先要落实解决米仔坑,虎叉不平等协及土地问题,社员听完后热烈鼓掌欢呼。  日  前任队长贱租32亩村集体土地?  部分社员要求收回土地并向租户收租,租户提起诉讼,该土地纠纷案下月开庭  日期:[日]
版次:[ZA04]
版名:[珠海读本 城记]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条  南都讯 记者 李洁琼 实习生 李丽芬 彭心冬 金鼎镇那洲村二上、二下经济合作社共32亩集体土地在去年12月以首年32000元租金,签约出租,时隔半年多之后,部分社员认为出租价格过低,要求收回土地,并向现建于土地上的商铺收取租金,也引起了现任租户王安峰的不满,目前王安峰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32亩地80万租金出租20年  日前,金鼎镇那洲村二上、二下经济合作社的相关社委以及部分社员向南都记者反映,32亩集体土地被前任队长(二上经济合作社社长)“私用职权”以不到80万的价格租出去了,租期长达20年。他们认为,按照现在的商铺租金价位,这块土地20年的租金应该可以收到1800多万。而且土地的出租没有经过2/3以上的社民公开表决,他们认为前任二上经济合作社长古康达因贪图私利而私自出租了土地,不过当事人否认这一说法。  涉嫌这起纠纷的土地总面积为32亩,其中有14亩属于二上社,另外的属于二下社。那洲二上经济合作社长古庆伟向南都记者叙述,早在1996年,该片土地由谢成就个人承包,日合同到期。这期间谢成就在该区域土地上搭建了各种简式住房与商铺约有7000平方米,另外出租给其他人经营碎布生意。  古庆伟等村民称,去年11月19日,在续签协议即将满期之时,古康达将上述土地的情况张贴于社内公布栏,注明出租土地面积、底价以及公示期,但是在公示期间社内没有社员提出有意租赁,古康达因此将土地以20年租期总价80万的价格出租给了王安峰与王家华。  20年租金总额可达1820多万?  今年5月,那洲村二上、二下经济合作社内部出现不同意见,一些人认为已出租的土地,按照地表建筑收租,每隔两年增长10%的方法计算,租期20年其价值总额可以达到1820多万,但是古康达却以80多万的价格出租,那洲村二上、二下经济合作社部分社民因此怀疑古康达收受了“不法利益”,继而罢免了二上经济合作社的社委及古康达的社长职务,并强行向建筑在已出租土地上的商铺收取租金,同时通过网络、上访等途径向外界发布信息,希望能够取消与王安峰等签订的合同,收回土地。王安峰对此严重不满,认为自己已经投资30多万元进行改建,几经协商仍无结果,王安峰决定向法院起诉二上经济合作社的相关行为,法院目前已经受理该案,现已确定于9月17日开庭。  争议焦点  1  出租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此宗纠纷中,现任社委以及社民代表认为,该合同并未经得社民代表大会审议,更没有通过2/3以上的社民公开表决,因此古康达的出租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但是古康达认为,此前已经就此出租情况向社民公示,在公示期间并未收到任何意见,作为一个经济合作社的社长,他有权签订土地出租合同。  据记者查实,珠海高新区于2009年印发的《高新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及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社区经济合作社的重要经济合同的订立,包括土地发包,需经社委会议集体研究,并经社民代表大会2/3以上的审议通过。  鉴于此案尚在审查,珠海市一位律师在接受记者咨询后不愿意具名,但是他认为,古康达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至于有无通过2/3户代表,这是甲方本身的内部问题”。根据已了解的事实,古康达出示的招租说明中,标的明显有失公平,但是国家没有租地指导价,只要双方同意就成立。  2  出租土地上的建筑物该由谁收租?  今年5月,那洲村二上、二下经济合作社部分社员组织起来,强行到已经出租土地上的商铺收租,此举引发了现任租户王安峰的不满。  据了解,商铺原属上任租户,转租时考虑到拆迁成本,上任租户谢成就因此将商铺使用权赠送给那洲村二上、二下经济合作社,并有书面说明作证,谢成就也向南都记者确认了赠予事实。社员们认为,依此他们有权利向租户收租。  王安峰告诉记者,接手土地后,附着物随土地一起被自己承包,认为商铺应该由自己收租金,社民强行收租直接影响了他的经营。多次协商不成,他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对于该问题,受访律师也表示,地上建筑物由于协议没有说明归属于哪一方,甲、乙双方的协议从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开始,合同就已经生效,建筑物可视为随土地提供给乙方使用。此外,租户王安峰转租商铺违反了合同中“租户不能将土地转租”的规定,如要追究,王安峰也有一定责任。  
  那洲土地官司超过半年没判决法院是否违法?  日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开庭那洲二队前任队长越权发包32亩土地案, 20多位村民旁听开廷完毕后法院说最迟半年内判决。  此等小事当年的麦红軍,梁文定三日搞掂。如今的依法治国,确令人迷惘。村民的  诉求,未经村民同意,队委会越权贱租32亩集体使用土地,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这份  <协议>是否有效。时过大半年,法定的判决期限已过,请问我们的珠海人民法院到底有没有法律意识?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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