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勇律师来了?:刑法修正案九今年两会能通过吗?你建议受贿按年平均工资一年判一年有可能采纳吗?

这次两会,人大常委会有刑法修正案九议程吗?_百度知道
这次两会,人大常委会有刑法修正案九议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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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刑法修正案九只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刑法修正案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只通过了立法法修正案没有
刑法修正案九今年的人大会议已经列入议题,能够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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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刘晓原律师微博 :奇文共赏  原文地址: /p/t/658/14?&filter=6  刘晓原律师:奇文共赏:遵义市驻京联络处副主任张抗美,曾在2002年向北京丰台区检察院举报某些官员在联络处购买办公用房时多付一百多万元的问题,后检察院作出了不予以立案查处决定,她针对不予立案决定再向丰台区检察院申请复议。没想到的是,得到的答复竟然是贵州省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书”/HlTRLv    不予受理决定书.jpg (145.3 KB, 下载次数: 0)    20:27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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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版主放行,祝永远幸福!  
    贵州遵义冤案群像
  刘晓原律师“奇文共赏”新浪微博地址  //zwW0c9vju.
  新华社老记者戴煌致2010全国“两会”的公开信  ——请关注遵义革命老区的腐败和人民的生存状况  /lawyeraaa/item/5ebc9dc65ea7.
  人在做,天在看;昧良心的人和事都会遭报应!
  遵义案中一目了然的违法乱纪无人查处,该谁来担责?  近日,刘晓原律师:“奇文共赏”一文在微博上发表,并将贵州省政府代替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反贪局驳回遵义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副主任张抗美的复议申请,下达“不予受理决定书”复印件也张贴在微博上“奇文共赏”,再次将这个十几年未决的、有多少官员肆无忌惮滥用公权力,制造若干荒唐离奇事件,炮制的旷世奇冤——“遵义购房多付款”一案展现在世人面前,官员在该案中的违法乱纪一目了然。(//zwW0c9vju)      上面的离奇已经使看官们瞠目结舌了。殊不知,这只是该案的冰山一角。正如遵义老干部发布在网上的致任远征同志的公开信上呼吁的哪样:“由于案子在北京案发时没有得到及时查处,随即就围绕该案发生若干荒诞离奇的事件,但究其根源,这一切都源于当年的遵义市市长,后任遵义市委书记,现任贵州省人大副主任的傅传耀同志的一念之差,一心只想掩盖这个案子而将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置于脑后的的恶果。他滥用公权力,一错再错,造成目前卷入该案的部门和领导的被动。傅传耀同志应该为当年的不依法行政的行为负主要责任。”  记者、律师对这个离奇事件也颇感兴趣。曾亲自到贵州采访或打电话到贵州省政府复议办公室问过此事,当我们出示该“不予受理决定书”复印件时,被采访工作人员均明确表态,这样明显的违法乱纪的事绝不是组织行为,我们要报告领导查处这个恶劣事件。我们也多次到各级检察机关了解此事也没有一个明确答复。事发当年,《法制日报》对该事件作了公开批评报道。这几年,《凤凰周刊》等媒体、网络对该案真相进行揭露后引起各级领导重视后作了不少批示,其中,最高检原某副检察长的批示十分具体;律师、举报人、老同志多年举报;全国人大政协代表委员、北京市人大代表吴青(冰心之女)也进行个案监督质询……。涉事单位和领导无动于衷,既不查处也不答复是为什么。    上图:当年(日),法制日报对贵州省政府法制办代替北京市丰台检察院反贪局给张抗美下达“不予受理决定书”的违法且荒唐的事件进行了公开批评报道  对这样一目了然的违法乱纪问题长期无人查处的渎职行为,谁来担责?  侯力
江甄剡  一:人民网:老红军告状,流失的国资为何收不回  .cn/postDetail.do?id=  二:不气缕,继续为遵义人民反腐败斗争作贡献!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7885944&boardid=1&page=1&1=1#7885944  来源:博客  .cn/s/blog_6ajn2o.html
  北京八位律师愿提供法律援助追回遵义购房多付款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一直关注贵州省遵义驻京办在北京购房时流失的100多万元巨款是否收回和其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是否得到查处的问题。一些著名法律专家、资深律师也多次就该款的收回及购房人为多付款中涉嫌职务犯罪等方面的问题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尽管贵州省遵义驻京办购房多付款100多万元的事实充分、证据确凿,可依法收回,购房多付款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也已经浮出水面。但据我们得到的消息是:这个被遵义市纪检部门查证属实、多次引起中央领导同志重视并做过重要批示的案件,有关部门就是拖着不办,致使巨额国有资产至今未收回,涉案人员逍遥法外、气焰嚣张,还对要求收回款的同志及其支持者打击迫害和施加压力,在群众中影响极坏。这一切,实属罕见,这种状况令人费解,更令人痛心。  为了宏杨正气,体现法律公正,为革命老区人民作点贡献,在又一个“12、4”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我们自愿为遵义驻京办副主任张抗美同志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帮助张抗美同志为遵义人民主张权利、依法追回多付款,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吁请有关部门查清多付款中的腐败问题。我们还将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这个问题,直到这一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律师签名名单:  蒋援民:北京瀚文律师事务所(盖章)   任大农: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盖章)   张 宾:北京嘉诚泰和律师事务所  郭永昌:北京翔实律师事务所(盖章)  房玉林: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盖章)  崔睿鹏:北京市中京律师事务所  戴学辉: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  刘春梅: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  二00四年十一月  .
  哇塞,这么多律师签名!
  最可怕的是官场充满谎言说谎不以为耻 !
  爱心大使邹智文: 吴雁:从某种意义上说,那辆被炸毁的公交车,很像一个意味深长的隐喻:大家都在同一辆车里,如果一个人绝望,那么所有的人都不安全。所以,永远不要对他人的苦难无动于衷,因为谁也无法保证下一个不是你我。
  著名法律专家对“遵义购房多付款”一案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顾问、法学教授: 单长宗
  最高人民法院原研究室主任、法学教授:张泗汉  国家法官学院原常务副院长、法学教授:梁宝俭   贵州省遵义市驻北京联络处(以下简称“遵义驻京办” )副主任张抗美前来咨询遵义驻京办1995年3 月在北京购买房屋时,存在的“购房多付款”等方面的问题。我们就该同志提供的证据材料,根据我们长期从事法律教学、研究的经验,就这个问题谈一下我们的意见。   一、1995年3月,遵义驻京办原负责人在购房过程中,涉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1995年3月,遵义驻京办原负责人在北京购房过程中,与房屋开发商北京市市政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第一经理部经理高邦明、中介商闫建华(北京富益华经济贸易公司经理)签订了三份《房产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其中与房屋开发商北京市市政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第一经理部签订的两份“协议”的房屋购价和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263万元、506平方米;197.82万元、494.55平方米。遵义驻京办原负责人在与房开商签订购房协议后,原可以直接与他们成交购房,但遵义驻京办原负责人又与既不是房屋开发商、也不是产权单位、根本没有转让权的中介商闫建华(冒用的是北京市宣武区经济技术协作公司、佳信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签订了转让价为310万元的《房产转让协议书》,遵义驻京办原负责人不以和房屋开发商签订的合法的、而且购房价又是最低(197、82万元)的协议成交购房,而以和中介商签订的不合法的、且购房价格最高(310万元)的协议成交购房。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   2、义驻京办原负责人先后与房屋开发商、中介商在签订的三份《房产转让协议书》上,均没有标明议定购房每平方米的单价是多少,这是有意回避这个问题,不作此项说明。因为按照常理,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购房时首先关心的就是每平方米单价,这是房屋买卖三要素中最重要的一个条件,也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常识。作为遵义驻京办的负责人,这点常识是应该具备的,怎么可能不在“协议”上对购房平方单价作交待呢?解释只有一个,这是为了达到价外人为多付款的目的。   3、卖方出具的购房发票不合法。遵义驻京办购房时取得的发票是不合法的,它既不是卖方单位开出,也不是房地产销售专用发票,而是由第三人单位开出的资金往来发票和服务业专用发票,这既违反了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又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还偷逃了应缴纳给国家的税费。   从以上证据来看,遵义驻京办原负责人1995年3月在购房活动中,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与私营工商业者内外勾结,炮制虚假合同文本,制造分流国有资产的中间环节,使遵义革命老区的巨额国有资产变性分流,已严重触犯国法。   二、1995年3月,遵义驻京办购房时,存在人为多付款121.96万元的问题。   1、1995年3月,遵义驻京办所购房屋成交价格应确认为197.82万元,而遵义驻京办却支付了310万元给中介商,故这一笔就实际人为多付款112.18万元。   1995年3月,遵义驻京办原负责人在购房时,与北京市市政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第一经理部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订立的《房产卖契》(字第0384号)上清楚地标明:“立卖契人:北京市市政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第一经理部将下列房产卖与贵州省遵义地区行政公署驻北京联络处,议定价:壹佰玖拾柒万捌仟贰佰元整”。按照我国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规定,房屋买卖属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该行为才成立,即房屋买卖双方必须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产权登记手续,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因此《房产卖契》是证明房屋买卖行为依法成立的法律文书,具有公信力,其上所载明的价格才是法律上认可的成交价格。相应的,遵义驻京办与北京市市政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第一经理部签订的、议定价197.82万元的那份《房产转让协议书》才是合法有效的。   从以上证据看来,1995年3月,遵义驻京办购房时只需化费197.82万元就可以了,但遵义驻京办原负责人购房时却付款310万元给中介商闫建华,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闫建华的北京富益华经济贸易公司和闫建华冒用的北京宣武区经济技术协作公司、佳信房地产开发公司都不是开发商,也不是产权单位,无权转让上述房产,其所签订的310万元的《房产转让协议书》是无效的,所以也无权收取任何费用。从法律上认定,遵义驻京办1995年3月在购房中仅此一笔就人为多付款112、18万元,证据就是三个《协议》和《房产卖契》。遵义驻京办要索回该笔款是有法律依据的。   2、卖方交付的房屋面积不符合“协议”约定,少面积24.45平方米,遵义驻京办因此又多付款9.78万元。   按照1995年遵义驻京办原负责人和北京市市政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第一经理部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产转让协议书》的约定,房屋转让价为197.82万元、房屋建筑面积应为494.55平方米,而遵义驻京办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丰全字06939号)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仅为470.1平方米,比协议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减少了24.45平方米。因《房产转让协议书》中没有约定合理的面积误差(一般为正负3%-5% 之间),所以,应视为协议不允许有面积误差,卖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面积交房。既然卖方在交付房屋面积上违约,就应该退回多交部分差价。按每平方米4000元均价计祘(197.82万元÷ .494.55平方米),这一部分差价款为9.78万元,卖方北京市市政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第一经理部应在197.82万元购房款中退回遵义驻京办9.78万元的多付款,遵义驻京办索回该笔款是有法律依据的。   通过以上举证说明,遵义驻京办在1995年3月购房中少面积、多付款9.78万元,违法违纪导致人为多付款112.18万元,两项合计共多付款121.96万元是客观存在的,采取法律手段依法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的主张是正确的。但据得知的情况看,遵义驻京办在北京的有关经济案件案发后,没有去收回流失的多付款,对律师的意见也不予采纳,对要求收回款的同志打击迫害。这种受到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媒体关注、广大离退休老同志呼吁的问题,至今未得到查处,比较罕见,令人费解。.
  顶起来
  中央巡视组的“包公”们请伸张正义,查处贪官
  刑拘吴虹飞,未免小题大做  王石川  女歌手吴虹飞在7月21日的微博上发表“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建委。”尽管她随后删除了该条微博,但这条微博还是引起了很大争议。记者26日获悉,吴虹飞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京华时报》7月27日)  吴虹飞栽了!她的新浪微博停滞于7月22日,此后再未更新,看来,所谓的被刑拘并非虚言。微博认证为“幸福大街乐队主唱,作家”的吴虹飞,确实有歌手和作家的特质,想唱就唱,想说就说,十足的文艺女青年的腔调。从微博内容看,吴虹飞一向口无遮拦,甚至有点没头没脑。且经常玩世不恭,偶尔小颓废,或者像个情商不高的孩子。对吴虹飞这种人,认真你就输了,不过,这次输的是吴虹飞,她碰到了公安,强大的公安。  “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建委。我想说,我不知道建委是什么东西,是干什么的……所有和建委交朋友的人我一律拉黑。还有我想炸的人是完全无节操的所谓好人。我才不会那么傻告诉你他的名字,等他炸没了上了新闻你们就知道了。”这样的话确实不妥,吴虹飞算是不大不小的知名人物,把这话发在公关传播平台上,难免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如果非要处置,行拘就已足够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三项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不过,现在吴虹飞被刑拘了,理由是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真应该被刑拘。按《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问题在于,吴虹飞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了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了吗?必须理清何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这种概念需要一个准确的法律定位,由于法律并没有针对性的阐述,参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吴虹飞所发的那条“想炸……”显然并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其实,如果权力亢奋,执法随意,弄得人心慌慌,才是扰乱社会秩序吧?  值得一提的是,吴虹飞发了那条想炸居委会、建委的微薄之后,匆忙删掉,又发了一条微博:“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旁边的麦当劳——的鸡翅,薯条,馒头……”这可明显看出她意识到此前微博不妥,有纠错的意思,且在面对网友斥责时,辩解“我吃个鸡翅你也这么激动”。如此种种,皆说明她当初所谓的想炸居委会、建委完全就是玩笑话,或者只是一时的情绪化宣泄,但凡有正常智商的人恐怕都知道她不会真的去炸居委会和建委。  据吴虹飞的前同事(吴曾做过记者)称,阿飞的大嘴巴向来不封门,“不是个有分寸感的人”,并援引吴虹飞的话称“我知道我情商很低,要不是智商挺高,早不知道死了多少次了”。可知吴虹飞有时只是图个嘴瘾的“傻妞”,非要认为她会干出多么伤天害理甚至惊天动地的坏事,着实高估她了,也有些一厢情愿了。  吴虹飞的不幸在于,她发的那条微薄距离冀中星首都机场爆炸事件不过10个小时,而此前一些人声称飞机上有炸弹,已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被刑拘。她撞在枪口上了!再加上7月25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夏秋社会治安的整治工作。会上,公安部强调要始终保持对暴力恐怖活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暴等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等极端暴力行为以及编造故意宣传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如此一来,吴虹飞似乎在劫难逃。  尽管有此背景,但对吴虹飞的处理必须依法,否则法律尊严何在?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在网上喊砍砍杀杀的人那么多,都要行拘或刑拘吗?不少网友的愤怒在于警方涉嫌选择性失明,比如有网友怒称,“孔庆东、张宏良这群人渣,天天在网上喊打喊杀,鼓吹对一部分平民进行肉体消灭,这种行为已经持续了几年时间。乌有之乡网站上的西奴绞架,赤裸裸扬言杀人。这算不算扰乱社会公众秩序?多年以来你们视而不见,你们是干什么吃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就拿自己的遭遇说事,“开微博几年,有多少人威胁要杀我全家,毁了我家什么什么人。有的网站,还把我等的头像,罗列出来,颈子上加一道绞索。”也没见威胁者被刑拘,哪怕被行拘。  话,不能乱说;人,也不能乱抓,更不能乱惩,否则必将产生寒蝉效应,网友连口头禅都不敢说了。  王石川:著名媒体评论人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9386904&boardid=1
  周泽:小河案一周年既有效刑事辩护研讨会闭幕词  各位朋友,各位律师同行:  大家好!  经过一天半的热烈研讨,我们的 “小河案一周年暨有效刑事辩护研讨会”就要闭幕了。  在昨天的欢迎致词中,我说到,“我相信,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在主管部门领导的指导下,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够将这个会议开成团结的会议、胜利的会议、继往开来的会议。”在研讨会即将闭幕之际,我想说,我们真的做到了!  一天半的研讨中,迟夙生、杨学林、朱明勇、王耀刚、栾少湖、孙发荣、张培鸿、杨金柱等著名律师,与我们分享了他们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对刑事辩护的独到思考;李金星、张磊、王兴律师、王甫、王誓华、刘志强、段万金等著名律师,与我们分享了他们探索有效刑事辩护的实践与心得;几十位律师同行也与我们分享了他们的独特执业感悟。而徐昕教授、杨绍政教授、李轩教授、刘志强教授,则从社会观察者的角度,给刑事辩护和刑辩律师提供很多有益的指导。昨天晚上,有律师朋友在饭桌上给我提出建议,这样的会议,要继续搞下去,一周年,还有两周年,三周年、五周年……,要把这个会议开成一个品牌。看来,大家在一天半的研讨中,收获是颇丰的。这说明,我们的这次会议,确实是一次胜利的会议、团结的会议、继往开来的会议。  此次会议的成功,要归功于全体参会者。特别是参与会议筹备、组织、接待工作的张磊、何丽、周立新、李金星、胡贵云、王宗跃、沈忱等律师朋友。  感谢大家!  本次会议,也有很多遗憾。原定出席会议并作主题发言的原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刑委会主任陈世和大律师,以及贵州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白敏,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没有来参会并与大家分享他们的执业经验;很多原定来参加本次会议的各地律师,因为接到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协的不让参会的通知,未能来参加本次会议。尤其是,贵州本地的一些律师,这次会议在家门口举办,却难以来参会学习和分享,实在是一个很大的损失。还有北京大学张千帆教授、复旦大学谢佑平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童之伟教授等原订参加会议的很多著名学者,也因为种种原因,没能来参加会议。  很多律师接到不让参会的通知后,抗命来参加了此次会议。很多律师则利用来贵州民族大酒店旅游、参观的机会,来到会场,看望参会的朋友,让我们很感动。同时,我也为他们有些担心。正像刘志强律师所说的那样,不知道会不会“摊上大事”。我希望不会。  以上诸多遗憾,完全是我造成的,是我与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协交流和沟通不够,以致让他们对本次会议存在误解。  最大的遗憾,是我们原定的8月3日晚上的刑事辩护律师漫谈,被取消了,导致大家未能充分地、尽情地分享和交流。这也是我的责任。由于我没有提前对预定的会场进行消防检查,导致该会场被临时发现有消防安全问题,晚上不能开会。  尽管存在以上诸多遗憾,这次会议能够成功召开,并获得与会同志们的好评,我仍然为此感到欣慰。  昨天的欢迎词中,我说到“本次会议能够成功召开,与本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是分不开的”。我说的真不是客套话。为了保证我们的会议能够顺利召开,酒店方面通知说政府临时决定要在这里召开的会议,都不开了,给我们的会议让路;为了保证会议顺利召开,本地公安机关还在会议驻地及周围,部署了很多警力,为我们的会议保架护航,避免了我们的会议遭受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本次会议的成功召开,与司法部及北京、上海等各地司法行政部门的支持也是分不开的。我向司法部有关领导汇报并邀请一次会议时,他们虽然表示抽不出时间,但仍然对会议的召开寄予了良好的祝愿,北京市司法局有关领导也给我打电话,对会议的召开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而上海的律师反映,他们因为参与“小河案”的辩护,得到了当地司法行政部门领导的表扬,此次会议也没有任何阻碍。一些省市的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可能出于误解,通知当地律师不要来参加会议,但这实际上也起到了帮助通知参会人员的作用:如果不是他们发通知,很多律师可能都不知道我们要开这么个会议。此次会议能够成功召开,我发自内心地感谢有关方面直接或间接的支持。  前两天,我在写下承诺书,“承诺本次会议的议题和内容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参会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时候,我心里其实是有些忐忑的。我一直担心,要是真有参会者现场杀人、放火、投毒、爆炸……那可怎么办?还好,一切都没有发生,我们顺利地将这个会议开成了团结的会议、胜利的会议、继往开来的会议。  会议期间,很多律师朋友问我黎庆洪案的申诉情况。这里,我简单给大家汇报一下。该案的申诉目前正在按部就班地进行。如果需要,我们还可以再开一次黎庆洪案类似案件的申诉方法和经验交流会。  作为本次会议的组织者,请来这么多大牌律师和专家学者参会,正像当初组织“小河案”辩护请来几十位律师与我同庭辩护一样,使我从中学到了很多东西。  再次感谢大家!  周泽:  .cn/s/blog_4bdb1fa00102e8f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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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凰网   【城管“烈士”申凯、张旭东的人生碎片】两人和夏俊峰年龄相仿,他们在沈阳的街头相遇,他们说着一样的方言。但他们必须驱赶与逃跑、罚没和哀求、辱骂和扭打。最终,是三个家庭的伤痛。谁之过?   (103)| 转发(3046) | 评论(1191) 今天 12:08来自新
  夏俊峰辩护律师夏霖在结案陈词中说: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当他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到走投无路的绝境,你们会怎样选择?
  中央巡视组交“问题清单” 专家吁勿虎头蛇尾  今年5月开始的新一轮中央巡视工作目前进入收官阶段。截至27日,在10个被派驻各地、各单位的中央巡视组中,已有9个交出“问题清单”。分析认为,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更加细致、务实,反映出中央的反腐决心,但“巡视反腐”不能虎头蛇尾,被巡视单位和纪检部门对于问题的整改、查办更为重要。  9个中央巡视组反馈情况 “清单”务实显反腐力度  今年5月底开始,10个中央巡视组密集进驻内蒙古、江西、湖北、重庆、贵州、水利部、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出版集团开展巡视。此后,新一届中共中央开展的首轮巡视工作就备受国内外舆论关注。  经过3个月左右的工作,目前,新一轮中央巡视工作进入收官阶段。9月18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向江西反馈巡视情况,揭开了巡视组向巡视地反馈的序幕。截至27日,除派驻中国人民大学的第十巡视组外,其他9个巡视组已先后向进驻单位反馈意见。  “对一把手管理监督不到位”、“‘苍蝇’式腐败问题比较突出”,“基层腐败案件高发多发”,“虚报库存、掺杂使假”,“顶风公款吃请”,“个别干部‘带病提拔重用’”……  从上述反馈意见可以看出,此轮巡视工作,中央巡视组向巡视地反馈的情况,一反往年“肯定为主”的态度,更直接、更尖锐地点明了巡视中发现的诸多问题。例如,在江西的第八巡视组,组长王鸿举代表巡视组作反馈时,对江西省党政领导班子的“肯定”只说了50多个字,而对巡视中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则讲了200多个字。  “以前的巡视工作,可能也发现了线索和问题,但是没有充分、直接的公开,公众不了解巡视的效果。本轮巡视的问题公开透明,敢于晒出这些细致且针对性强的‘问题清单’,让巡视工作更具震慑力。” 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说,巡视结果的细致、公开,也增强了公众对于巡视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当好党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苍蝇’。”这是今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给本轮巡视工作提出的要求。此外,巡视组组长“一次一授权”;巡视工作要关口前移,“下沉一级”了解干部情况;抽查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也被王岐山所强调。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向中新网记者表示,新一届中央领导层反腐、反“四风”的决心,以及巡视工作在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上的创新是“巡视清单”务实细致的根本原因。“中央巡视组在各地反‘四风’,其自身更要反‘四风’,自然不能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8个巡视点查出腐败 “干部选任不规范”问题普遍  本轮巡视工作开启伊始,王岐山就提出四个“着力点”,包括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四风”问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以及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目前各中央巡视组晒出的“问题清单”来看,上述四个“着力点”也被各巡视组紧紧把握。虽然各地各单位“问题各异”,但仔细观察,亦存在一些共同特点。  在9个巡视组的反馈报告中,廉政建设方面均被重点着墨,除了水利部,其他8个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均被指出存在腐败问题。如中储粮被巡视出“基层腐败案件高发多发”;内蒙古被巡视出“一些领导干部在年节、婚庆中有送收红包、礼金问题”;重庆被巡视出“国有企业存在腐败隐患,‘苍蝇’式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等。  其实,在本轮巡视工作启动之际,无论是中央领导的讲话还是巡视手段的诸多变化,舆论已普遍预期中央巡视组将更加注重反腐职能,已正式运行10年中共党内巡视机制也将回归到它最主要的职能:发现和反映违法违纪线索。  除了腐败问题,“‘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也是本轮中央巡视的重点。巡视中,湖北、重庆、贵州、江西、中国出版集团被“巡”出问题。对重庆问题的表述是“顶风违纪案件还有发生”。  此外,9个中央巡视组均在当地“巡”出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例如,江西存在超编制配备干部、个别干部“带病提拔重用”等问题;湖北个别地方和部门违规突击提拔干部的现象;重庆选人用人的一些习惯做法不当等。  “各巡视组发现的问题与各地群众的切实感受比较吻合,反映出了当地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竹立家说,从目前反馈情况来看,各地各单位在干部选任方面普遍存在问题,“现象很普遍,这说明整个选人用人制度在一些环节存在制度缺陷,还有很大的改革和改进空间。”  “比如,‘一把手’在选人用人方面的裁决权力过大,要刹住‘一把手’权力过大的状况。此外,人民群众在干部选任中,民主参与的力度不够。”竹立家说,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让人民群众在权力结构中占主导地位。  巡视勿虎头蛇尾 “反腐不能坐等巡视组”  9个中央巡视组的反馈中,均提到了“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处理”。目前,由巡视组负责的搜集线索阶段告一段落,“巡视反腐”走到中纪委等部门的查案环节,巡视组能不能真的找到“老虎”、“苍蝇”成为公众最大的期待。  “发现线索转交给中纪委,这是个例行的工作程序,公众对于这一点的极大关注,反映了社会对于本轮巡视工作‘后续动作’的高度期待。”何增科说,如果巡视组反馈和转交了相关问题和线索,对象单位和纪检部门却没有动静,缺少积极的回应、整改和查办,那么巡视的最终效果就要打折扣,“巡视反腐”不能虎头蛇尾。  其实,本轮中央巡视启动以来,民众始终对其抱有强烈的“反腐期待”。根据媒体报道,为了“反映问题”,江西、内蒙古等地,有的百姓凌晨3点出发,坐着长途汽车,赶往巡视组位于省会的驻地;有的排队等候一夜,就为领到一张《来访登记表》。据报道,去年因受贿被判入狱的江西省于都县原县委书记胡健勇,曾在狱中写举报材料。  不过,在专家看来,巡视制度只是中国整个反腐制度体系的一个环节,这个制度运行效果的好与坏,还要取决于整个权力监督体系的完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此前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称,目前巡视制度的存在就是因为现有监督体制的不顺畅,不能指望巡视制度在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它还是受制于目前的整套监督体系。  “中央巡视工作组的人员不多,但是中国的纪检监察机关有几十万人,如果都能做到雷厉风行,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出击,人们相信你,敢于举报,这样腐败问题就能解决在基层,就能达到惩防效果。”任建明称。  “反腐不能坐等巡视组,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反腐作用,增加其独立性和权威性,这才是反腐机制构建的方向。”何增科说,巡视工作是和目前的体制相适应的一种反腐方式,但是,从长远来看,还要充分发挥分权制衡的作用,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贵州遵义冤案群像: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75&id=8159836&page=1&1=1
  长江日报:郑天翔大法官的背影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倾城   前几日,原最高法院院长郑天翔与世长辞,享年99岁。这位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身后备极哀荣。时光飞逝,年青一代的法院人,对这位隐退已久的老人大多记忆模糊,但对于亲历了三十多年当代法院发展史的资深法官而言,郑天翔无疑是一个仰之弥高的名字,一时间,坊间缅怀声四起,万端感慨溢于言表。  改革开放初期,刚刚恢复建制的法院,一半以上的干部没有受过最起码的专业训练,大多数地方基本办案条件付诸阙如,上下百废待兴。作为历史“破题者”的最高法院院长,郑天翔力推“两庭建设”(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竭尽所能改善基础司法条件。为致力于法官专业化,他向中央恳请创办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并亲任首任校长,“业大”一办就是16年,编印的教材被奉为实务经典,17万多毕业生中,70%以上成为审判业务骨干,30%以上成长为各级法院院长,奠定了法官队伍的班底。为规范办案,他重视司法解释、案例指导的引领作用,创办人民法院出版社,倡导出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指导办案。为建立现代法官制度,他直接领导和推动了法官法草案的起草工作,离任前最后一次代表最高法院作工作报告,正式宣布“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官制度,我们正在起草法官法”。  历经文革劫火、饱受无法无天之痛的国人,对法律秩序的珍视比任何时候都真诚和坚定。郑天翔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对“司法之痛”直言不讳:藐视法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法院依法办事横加干涉的事不是个别的,有的是不懂法律,有的是偏听偏信,有的是滥耍威风,还有的是以权谋私。在经济活动领域内,一些干部不是将法律作为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的武器,而是实用主义地对待法律,把法律当成保护本地区局部利益的工具。法院的判决,如果对本地有利,就高兴,就说法院的好话;如果法院判决本地应偿还外地的债务,就不高兴,就指责法院“胳膊肘往外拐”;甚至阻挠法院对一些案件的受理、判决和执行……  上世纪80年代“严打”时期,他反复强调,“越是严打,越要强调办案质量。‘严’和‘准’不矛盾,打得不准就不可能使社会治安好转起来”。“我们是依国家法律办事,是国家审判机关,不管哪个部门的负责同志说什么,均依法办事,不受影响”。  这些话至今掷地有声,而坊间也一直默默流传着一个最高法院当被告的真实故事。上世纪80年代中期,郑天翔为了解决法官的住房困难,跑财政,找城建,终于获准在西交民巷建一幢六层宿舍楼。当这幢楼房建到三层多的时候,相邻的老百姓为采光权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西城区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上赫然书列“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郑天翔。”最终,西城区法院判决最高法院败诉,最高法院“服判息诉”,将第三层拆掉,留下一幢两层的宿舍楼使用至今。  一位法官朋友说,一个人的伟大,不在于他提过什么,而在于他做过什么。  “要使已经制定的宪法、法律和法规得到普遍的遵守和执行,还需要长时期坚韧不拔地努力。最高人民法院在自己的岗位上,根据宪法赋予的职权,将继续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26年过去,郑天翔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宣誓言犹在耳。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先生之风,山高水长。
  弄虚作假的官员哑巴了,可见互联网厉害
  @隆裕太后   汕头市书记黄志光涉嫌受贿被带走,南京市长季建业被双规,遵义市书记廖少华正接受组织调查。黄书记说: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季市长承诺“做到不为亲友谋私利,不许打我旗号办事、拉工程,不干涉工程招投标等”。廖书记说:“要把好思想关、欲望关、权力关、小节关、约束关。”微评:实在无言!   ...
  回帖人:六刀斩红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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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帖回复:   第 14 楼  对于不平之事,你不吭声,他不吭声;你不呐喊,他不呐喊;你不反抗,他不反抗;那么,和猪有什么区别???反腐败,求公正,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谁也阻挡不了!访民们,大家要团结起来!.
  凤凰周刊:贵州:“红二代”上访记  /h_zunyi/info.asp?type=%C3%BD%CC%E5%B1%A8%B5%C0&ID=1433  核心提示:一个普通小案,引发了诸多体制内人物签名和高级别领导关注批阅,结果13年里却没能摆平。  《凤凰周刊》2011年31期  为请遵义市收回当年在北京购房多付的121.96万元,身份特殊的张抗美在上访中动员了一般访民不敢奢望的于光远、李普、李锐、何方、何家栋、张思之、钟沛璋、胡绩伟、彭迪、戴煌、张闻天夫人刘英、任弼时之女任远征等体制内元老。但那个并不难的目标,离实现正变得更远。  不愿收回多付款项  张抗美上访的故事,源于1995年,遵义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下称“遵义驻京办”)向北京市政开发建设总公司第一经理部购买了一处房产。时任遵义驻京办主任的胡光华与负责财务的副主任杨晓林出面,代表遵义市政府,签署了购房转让协议。于是,遵义市驻京办搬入了这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二区7号楼2层的房子。  然而,乔迁不过三年,祸从此起。1998年,早先将房产卖与遵义驻京办的北京市政开发建设总公司第一经理部经理高邦明,因涉嫌贪污公款而被审查。在审查中,北京市政开发建设总公司纪委发现,高邦明在售卖遵义驻京办所处房产时,种种手续颇有异常。于是,北京市政开发建设总公司纪委向遵义驻京办通报了这一情况。  此时,胡光华已经调回遵义,暂时主持驻京办事务的杨晓林出差,而张抗美此时已升任驻京办副主任,兼管财务工作。不了解购房情况的张抗美在获知此事后,将事件汇报给了时任遵义市市长傅传耀、市政府秘书长江文才,江文才要求张抗美配合调查。  由是,购房黑幕渐被揭开。调查过程中,张抗美发现,当年为购西罗园的房产,胡光华曾签署了三份房产转让协议书。第一份协议无署名日期,由胡光华同高邦明签订,涉及全部转让费为197.82万元;第二份协议签于日,由胡光华同北京市宣武区经济技术协作公司签订,对方签字人名为闫建华,全部转让费为310万元,但经调查,闫建华并非该公司法人代表;第三份协议签于日,亦是胡光华同高邦明签订,全部转让费为263万元。  一套房产,三份合同,颇不寻常。更值得玩味的是,尽管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所订立的关于西罗园房产的《房产卖契》标明,议定卖价为197.82万元,但遵义驻京办最终支付给高邦明的价格却是三份合同中的最高价310万元。  然而,有关法律机构审核后认定,三份合同中唯有标价197.82万的合同合法有效。对此,北京市政开发建设总公司纪委表示,遵义驻京办在买房过程中,存在人为多付款现象,121.96万元差额应予退还。其时,著名刑法专家单长宗、张泗汉、梁宝俭联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指出:遵义驻京办当年购房只需197.82万元,而实际上支付了310万元,多付款121.96万元事实清楚;多付款行为中也涉嫌职务犯罪;遵义市应追回多付款并查清内幕,严惩腐败。  张抗美遂向遵义市政府汇报了调查情况。随后,遵义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市财政局与市审计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赴京调查,形成的《调查报告》推翻了北京市政开发建设总公司纪委的意见,表示遵义市驻京办买房多付款一事“缺乏证据”。不仅如此,还将房产建筑面积从原先合同中的494.55平方米增至了539.24平方米。两年后,此一数据被丰台区测绘队勘测证伪,即实际建筑面积仅为470.1平方米,与购房时驻京办所得房产证上数据一致。  遵义市政府《调查报告》的草率,让张抗美颇为不满,“国家财产岂能置之不理”。于是,从1998年底开始,她不断向遵义市有关方面反映情况,要求拿回多付款项,但遵义市不为所动。  汇报无果,张抗美决心走法律途径。2002年,她诉至北京市丰台检察院,要求以渎职罪追究购房相关责任人责任。然而,丰台检察院驳回了其举报申请。张抗美继而向丰台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却没想到,这一次,贵州省人民政府竟代丰台检察院发来了《不予受理决定书》。  其后,在北京检方拒绝受理的情况下,张爱萍将军的胞弟、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张灿明,委托秘书致电丰台检察院,无果后张灿明建议最高检可以考虑采取“异地办案”的方法查处该案。但声沉大海。  不仅如此,数年后,张抗美的代理律师蒋援民亦因坚持此案,而被贵州省纪委举报中心人员质疑,要求他的当事人与其解除代理合同。很快,在曾担任“江青反革命集 团特别审判案件”辩护律师的张思之与傅志人、原国家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梁宝俭、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张泗汉、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杨克佃等多位 法律界权威的连署签名声援下,此事不了了之。  动员“北京十老”  张抗美的坚持,引来了有关方面的不满。1999年底,有关部门在未知会其本人的情况下,将其调离驻京办。调令发至遵义市统战部时,一位官员打电话询问张抗美情况,张抗美这才知晓。幸好,这位官员恰与张抗美相熟,遂多次拒绝了接收调令。  尽管调令难以执行,但张抗美却并不好过,其数月工资遭到停发,同时遵义方面有人对驻京办打招呼,要求驻京办食堂取消对张抗美的伙食待遇。待遇取消的同时,人身威胁亦在其后如影而至。一次,遵义驻京办内,某员工忽对张抗美暴起,以铁凳掷伤其背。当时,其父张光昭已年近90,是一位老红军,曾在周恩来领导下的南方局工作,1949年之后,在遵义担任过领导。张光昭以江姐作譬,鼓励张抗美反抗到底,并决心一同赴京上访。  与此同时,张抗美曾工作过的贵州老干局,一众老干部亦支持张氏父女的上访。此后数年,以老红军、老八路、原遵义地市老书记、老专员、老秘书长为主的数百名贵 州离退休老干部连署向社会发出数封公开信,要求追索“购房多付款”。“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2010年致谢社会各界的公开信中,老干部引艾青诗句壮怀。  由于曾工作于南方局,结下许多战友关系,张光昭进京后,联络了诸多北京老上级与部属,陈情要害。  在记者获得的一份发自2006年的材料中,于光远、李普、李锐、何方、何家栋、张思之、钟沛璋、胡绩伟、彭迪、戴煌等北京十位老人,连署签名,上书中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介入,收回款项,“取信于民”,使“江山永不变色”。连署上书并非一时之声,在另一份日期标为2006年12月、名为《委托书》的材料中,上述“北京十老”表示,“鉴于我们年事已高,行动有不便之处,特委托老干部子弟赵来群同志代表我们,随时了解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向我们汇报。”  除了“北京十老”上书中央,从记者掌握的材料中,张闻天夫人刘英生前曾多次向中央反映情况,董必武、任弼时之女董良、任远征等亦曾代表“红二代”为张抗美发声。而从贵州省信访局流出的一份请示文件中,亦可证实,此事先后有“胡锦涛、朱基同志在内的5位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分别批阅、批示”。  在“北京十老”上书后,自中纪委、中组部、国家信访局以下至贵州,批示纷迭而至,全国妇联甚至召开全体副主席专题会议,责成贵州省保护张抗美合法权益。  拖延不决的纪检报告  2007年 年底,在前一年“北京十老”上书的压力下,贵州省组成五部门联合调查组,对该案进行第七次调查。此番,调查组承认,遵义驻京办当年多付款事属实,购房中存 在违纪行为,遵义市在处理问题过程中有不当之处。同时,为了安抚北京老干部情绪,联合调查组曾专程赴李普处,向其说明情况,并表示时任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 对此事的态度是一定要查个“清楚明白”。此番情况说明最终形成了备忘录,李普在其后签名,并题“情况属实”。  这样,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束后,其建议最终以贵州省委信访局党组2008年1号文件发出。此后,相关结论的书面报告制作形成,上报至贵州省委。然而,张抗美告诉《凤凰周刊》记者,虽然贵州省纪委曾承诺就此事于2008年9月前作出结论,但她至今犹未获得书面报告,遵义市至今亦没有收回当年多付的款项,该案也没有得到任何处理。  于是遵义故事,僵局再续。十三年间,遵义市政府几番换届面目已非;先后参与事件的“北京十老”,十去其二;暮年上访的张光昭于2003年下世,其在《临终备忘录》上遗墨:“集体失语是一个民族的悲哀。”  而对于遵义驻京办的房产,历十三年房价飙升,早已超过当年价值。有人认为,时至如今,一百多万的多付款项已经失去了追讨的价值,不仅如此,恐怕七次调查所费亦早已超过百万。  但张抗美并不服气:“当年造成国有财产流失的罪过,难道因为房价升高,也能抹平吗?”  如今,张抗美觉得,自己越来越像祥林嫂。她逢人便说“遵义故事”。  专题报道:贵州省遵义市老区干部追讨国家财产艰难历程【http://www.zgzyff.org/article/special.asp?specialid=36"&旧版网站专题全文】【fzcmjt.hk/html/wqzt/6651.html"&新版网站专题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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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义书记落马,腐败问题继续严查  ——致贵州省委赵书记、陈省长、各常委  /h_zunyi/info.asp?type=%B8%EF%C3%FC%B9%A6%B3%BC&ID=2268
  今日中国论坛:老红军告状,不收回流失的国有资产为那般?  /thread--1.html
    祝编辑、网友马年吉祥!
  顶起来!!!
  扭曲的官场和扭曲的官员,什么人间奇迹都能创造出来!
  @监察室哲文   冤案纠错岂能“掩盖”决不容一错在错,纪检监察部门与司法机关只有勇于承认错误,才能真正消除制造冤案的病灶,才能让公众看到司法公信重彰的希望。杜绝“留有余地”偷偷摸摸、不让蒙冤者说话,这会葬送司法机关自我纠错的机会,纪,检,法同时出现错误那是无法谅解。
  靠山“内鬼”被严惩,看你们还耍什么花招?
  真TM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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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官,什么人间奇迹都能创造出来
  @捍卫权利0808  //@怪事年代: 转发://@全球焦点网谈:这位年轻女子却赤身裸体,身披写有“十年冤案”的白布,在贵州省高级法院门口为自己的冤案讨要说法.就凭她这一裸,绝对相信是法律不公于她!裸官世界第一的国度里,法律都已经为权贵裸奔了,谁会帮一个裸女去解决冤情呢? - 原文地址:http://t.cn/zldl2Aa
  任你网上舆情汹涌,”有关部门“的处变不惊,以不变应万变的底气从何而来实在令人困惑。
  凤凰周刊:&贵州:“红二代”上访记&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7908194
  @朱明勇律师: 群众路线不能搞超越职权的形式主义。检察机关的群众路线可考虑控申举报如何接访群众。可到案发地对一些有争议案件造成的影响听取群众意见,重大案件起诉前多听取辩护人意见,到被告人,被害人家里,单位作些调查,全面把握案情,准确及时打击犯罪,充分有效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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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  【二月河:现在的反腐力度读遍二十四史都找不到】《康熙大帝》作者二月河:“我们党的反腐力度,读遍二十四史,没有像现在这么强的。这种力度绝对是不见史册的,但反过来说,腐败程度也是严重的。没有见过杀鸡给猴看,猴子不怕,甚至杀猴子给猴子看,猴子也不怕。”(中纪委网站)http://t.cn/RPLBfxk
  第 4056 楼 不进则退啊
的原帖:  //@lqrmd: 张文岳在贵州巡视通报:选拔任用干部上存在问题。请看典型:贵州省人大党组书记(女),2003年,因和刘方仁(判无期的原贵州省委书记)案有“牵连”,由贵州省副省长降为贵州省工会主席,说明她和刘方仁“勾结”问题的严重。但这几年节节升,去年当上了人大党组书记,人们感叹“上面有人”。  转至第4057楼第 4057 楼 帮老区人
的原帖:d转至第4058楼第 4058 楼 帮老区人
  @lqrmd:当然,巡视组还是有成绩,据报载,将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这个贪官拉下马,但原遵义市委书记F C Y等贪腐问题照样不处理。我们(记者、律师、北京老同志委托人等)到遵义时听到老同志反映的 F C Y 等人的问题件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搜看:权利的欲火在燃烧  一丘之貉
,“前腐后继”的贵州官场
  坚决铲除毒瘤;“零容忍”反腐
  遵义新时期旷世奇冤平反昭雪屡遭官场邪恶  zunyi.net/h_zunyi/info.asp?type=%B0%D9%D0%D5%D6%AE%C9%F9&ID=2292  关注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落马,社会各界(包括所谓的“左中右”正义人士)比关注别的官员落马时情绪还要高些,纷纷给张抗美同志打电话询问情况,了解进展,其原因是大家希望通过廖少华的落马,对我们长年呼吁关注的遵义“购房多付款”等冤假错案的解决有推动作用。  但在中央巡视组明察秋毫发现廖少华的腐败问题,再由中纪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一举拿下遵义最高领导后,遵义大量冤假错案没有解决迹象,连最典型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有大批老同志和老同志子女多年关注已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遵义购房多付款”腐败案件都没有得到查处。  同志们愤慨至极。  北京老同志委托赵来群同志和蒋援民律师再次给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陈敏尔及贵州各常委致信《遵义书记落马,腐败问题继续严查》催办该案无果,也不答复为什么。  出于无奈,部分北京老同志子女委托汪江淮同志(开国将军之子、少将)亲自给贵州省委书记的秘书打电话,希望赵书记能亲自听他和张抗美同志汇报时,该秘书答复:张抗美反映的购房多付款问题我们都知道,牵涉到原遵义市委书记傅传耀,但这个案子北京检察院早有结论,贵州省市党政领导和部门不好干预,也不好处理……。  一直为该案提供法律援助的蒋援民律师对该秘书的答复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质疑,他说,‘遵义购房多付款’一案是北京、遵义市、贵州省纪委部分无良知的检察官、官员共同将一个明显涉嫌犯罪的小案子炮制成了惊天的旷世奇冤。该案深刻揭露出公权力是如何综合利用各种手段和资源来制造冤假错案和打击迫害正义者的(刘晓原律师微博:奇文共赏:遵义市驻京联络处副主任张抗美,曾在2002年向北京丰台区检察院举报某些官员在联络处购买办公用房时多付一百多万元的问题,后检察院作出了不予以立案查处决定,她针对不予立案决定再向丰台区检察院申请复议。没想到的是,得到的答复竟然是贵州省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书/HlTRLv)。  蒋援民律师认为有答复总比没有答复好。他和关注该案的其他律师、法律专家一致给同志们建议:同时向贵州省、最高检致信催办此案。  于是,部分北京老同志子女根据赵书记秘书答复情况和律师意见,目前,已向中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致信《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致中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随信转送张抗美的控告材料《请求最高检立案查处北京检察官张军在办理遵义个案中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该信先由在最高检工作的老同志子女亲送,然后又用北京同城快递寄往高检院纪检组并收到他们签收的信息。在向高检院纪检组致信的同时,又向贵州省致信《让老区人民过上好日子,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致贵州省委赵克志书记、陈敏尔省长及各常委》。已收到邮局发来的赵书记、陈省长及贵州各常委收到此函件的签收信息。  各界人士和张抗美都在等待官方对该案迟来的公正结论。  我们殷切期望掌握平反昭雪该案大权的贵州省委、中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的领导同志们要有湖南省委对“湖南衡阳选举腐败案”查处几百位人大代表一样刮骨疗毒的决心和能力,要对问题敢于揭丑,对腐败行为敢于说不,对涉案人员不管人多势众、职务多高,后台多硬,一律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对正派干部旗帜鲜明敢于保护,体现公正与公平的坚强决心。“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  遵义新时期旷世奇冤平反昭雪屡遭官场邪恶的状况应该结束了。  最后,让我们共同为贵州省委、中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反腐败加油!  集体定稿  执笔:侯力  2014、元旦
  我将发给帮助遵义案子的同志们的私信广而告之:同志们:念斌案今天无罪释放,让我们看到了曙光,请考虑加快遵义案子组成律师团死磕的事!  @陈光武律师  【念斌案的成功再一次表明】1、面对公权力的无耻,死磕是唯一出路;2、面对冤狱,当事人及其亲属当不解坚持;3、调动舆论至关重要,围观就是力量;4、律师的顽强和坚韧不可或缺;5、法治还没有脑死亡,急救或者尚能奏效。  #念斌案#这是一起公安构陷下的冤案,大量事实证据雄辩证明了念斌是无罪的,应当尽快释放念斌,减少对他和家人的伤害,开棺验尸,彻查真相,纪检部门应彻查幕后造假操纵者  ◆◆  @张燕生律师  念斌案,令人震惊的真相:一、念斌案简介 日下午1:40分,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澳前镇一临街食杂店在正常开业,店主丁云虾的公公送来几斤鱿鱼和杂鱼,房东陈炎娇帮助洗净。晚上6点,丁...文字版 http://t.cn/RPyyH0K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贵州省委书记: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要追责:/gn//6523141.shtml 
  无人出面纠正此明显冤假错案,明显挑战中央的反腐决心!
  法治蒙羞,黔山失灵  ——记小河案二周年暨刑事冤案研讨会  .cn/s/blog_516b502a.html    郭道晖,著名法学家,法治思想家,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尊称“法治三老”之一。1928年出生,湖南湘阴人,名门之后,曾祖父郭仑焘,与大哥郭嵩焘和二哥郭昆焘,并称“湘阴郭氏三杰”,郭家世代的祖训是:“世家先立本,道德与文章。曾任清华大学党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哲学讲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等。朱镕基入党介绍人。
  让良知战胜邪恶
  这场斗争的意义,已经不在这个小案子本身,他揭示了太多太多……。他以典型案例,真实、客观、公正地记录了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摘自《遵义新时期旷世奇冤平反昭雪屡遭官场邪恶》
  一个个明显的冤假错案,甚至发生血案讨说法、社会矛盾尖锐化到如此程度,作为地方官都无动于衷。良心深处一定有震颤,只要是人!——遵义老同志
  @新闻晨报  【冰心诞辰】日,女作家冰心诞生。冰心,原名谢婉莹,中国诗人,现代作家,翻译家,儿童文学作家,社会活动家,散文家。代表作有《繁星?春水》、《寄小读者》、《我们把春天吵醒了》等。青年人!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http://t.cn/zOD3NhI  =========  冰心之女吴青是一个关注社会、仗义执言的大教授,她曾以人大代表的身份监督过该案的解决未果。
  @声音法治周刊 【习近平:许多案件凭良知就能够明断是非 】 近日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收录了习近平未公开的谈话: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 http://t.cn/RhEVjj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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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全会精神重在落在实处:平反冤假错案,对枉法者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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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纪委官网发文:一些干部没了人形,根本问题是缺德了】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一些干部没了人形,根本问题都是出在“德”字上,缺德了!为政以德,正心修身。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知古鉴今、心存敬畏、慎独慎微,讲规矩、守戒律,决不能无法无天、胆大妄为。http://t.cn/RzPCjiR
  县委副书记被认定受贿获刑11年 两年后被释放    06:29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白皓实习生杨威《中国青年报》(日07版)  过去三年中,熊祖模的人生转了两次急弯,一次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刑11年,一次因检方撤回起诉重获自由。  6月20日,拿到《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时,这位曾经担任贵州省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的48岁男人很平静地对检察官说了一句:“我感动,但是一点都不激动。”  这句话的背后,是熊祖模一家人命运轨迹的变化,过去三年里,“喊冤申诉”成了妻子和女儿的唯一使命。“我感动法律在最后一刻守住了底线,但想想我的名誉和事业,能激动得起来吗?”熊祖模说。  11月10日,在遵义家里,熊祖模打印出一摞《关于恢复本人名誉和工作的请求》,准备继续“找组织解决问题”。从6月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开始,他就一直拿着这份请求在多个有关部门之间奔走,一直无果。  “没有罪,我该何去何从?”熊祖模说。  反腐典型案件背后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日,正在下乡检查工作的熊祖模接到了县纪委书记的电话,说“有重要工作汇报”,他掉转车头往回赶,回到县委办公室时,几名办案人员已经等候多时了。  办案人员要求熊祖模配合调查,在被没收了手机和腰上的皮带后,熊祖模被带走。  熊祖模称,自己随后被带到了其他县的一个居民小区,办案人员要求自己在一个黑暗的小房间里站着反思自己的问题。  16天后的日,熊祖模被道真县公安局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刑事拘留,1月18日执行逮捕。7月17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他提起公诉。  在日的公开开庭中,公诉方在滥用职权罪中指控,熊祖模在招商引资中违反规定造成国家586.3262万元损失,在受贿罪中列举了熊祖模收受5笔共计44万元贿赂款。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为熊祖模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和书证物证。  熊祖模当庭推翻自己的供述,表示自己的口供是在“生命安全、身心健康遭到严重威胁和极度摧残下为了保命而作的虚假供词”,同时,“口供笔录与原始录音录像完全不同步,办案人员伪造了证据”。  对于侦查机关取证的合法性问题,一审判决认定侦查机关没有对熊祖模实施刑讯逼供。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遵义中院”)一审判决书中对公诉方的两项指控没有予以确认,一项是起诉称“2009年11月初熊祖模在办公室收受李晓红一笔1.5万元贿赂”,熊祖模和李晓红的口供中对这一贿赂事实的描述高度一致,而熊祖模当庭出示的护照、机票、研修证书均显示,日至17日自己因公出国,在日本培训学习。  判决书中另一项没有确认的指控是熊祖模收受亲弟弟熊飞20万元贿赂,判决书中写明:熊飞到庭作证,熊飞当庭否认其在检察机关所作证言的真实性,本院对该项指控不予确认。  日,遵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熊祖模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586.3262万元损失,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贿赂22.5万元,最终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1年。  一审之后,“熊祖模案”迅速成为遵义市和道真县的反腐典型案件,县纪委的报告和全市干部大会中,这一惩治腐败的案例被多次提及。  日遵义召开全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启动大会,熊祖模受贿案作为典型案例被通报。遵义市纪检监察网一篇文章记录了当时的情况:时任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要求“注重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以案为鉴”,4个多月后,中纪委宣布廖少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而就在这次启动大会之前,日,上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熊祖模案”有了终审裁定,贵州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遵义中院重审。  两年半换来不起诉决定  究竟有什么事实不清、什么证据不足?  发回遵义中院的重审“熊祖模案”于日开庭,这一次庭审持续了3天。  法庭上,控辩双方的焦点放在了熊祖模是否滥用职权和熊祖模是否收受了一笔20万元的贿赂。  公诉人关于滥用职权罪的指控称,熊祖模担任道真县常务副县长期间,道真县政府同重庆商人李晓红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利用19亩土地建设一栋星级宾馆。李晓红的公司将协议中用于修建酒店附属设施的13.27亩土地修建商住楼用于出售,熊祖模主持召开会议同意将这13.27亩土地用途变更,并依据土地挂牌价和土地出让金对李晓红的公司进行等额补助。  公诉方认为,此举违反了国家相关部委“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名义减免土地出让金,或者以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的规定。  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显示,与李晓红公司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是时任道真县县长江某,日道真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显示,研究宾馆建设会议的召集人为时任县长江某,这一内容与起诉书上“熊祖模主持召开会议”并不符合。  8月9日后,时任县长江某调任,熊祖模同时提供了自己11月召集县政府领导开会研究对李晓红公司补助事宜会前给县委的请示报告,县人大、县政协领导的会议笔记作为新证据提交,熊祖模希望这能够证明补助是集体决议的结果。  与此同时,一笔20万元的行贿指控正是来自李晓红,公诉方指控李晓红为感谢熊祖模在土地性质变更事情上给予关照,在熊祖模办公室送给熊祖模20万元。  一审中认定了这笔行贿事实,重审的开庭现场,重要证人李小林(李小林系李晓红的姐姐——记者注)出庭作证,指控中的20万元行贿款是李晓红向李小林借用的。  李小林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自己在法庭上明确说明自己并没有给李晓红20万元,借款和还款单都是造假的,账户中提取的20万元用于自己供职的公司发放工资,造假的目的是怕弟弟李晓红再次被抓走。  “他们逼李晓红承认钱给了熊祖模,李晓红找我帮他,我不帮他他又被抓走怎么办?”李小林说。  李小林同时向法庭提供了一张20万元工资发放的清单,希望证明这20万元的去向。  3天案庭审后,熊祖模进入了焦急的等待,“我感觉这次庭审审判长会认真听我和律师说的话,证人也提供了新证据,可能有希望。”熊祖模说,那段时间唯一期待的就是判决结果。  日中午,熊祖模突然接到通知,自己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紧接着,他走出看守所大门,看到了妻子。这一天,距离他被刑事拘留整整两年。  日,遵义中院向熊祖模发出刑事裁定书,裁定书写明:在诉讼过程中,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遵义中院裁定,准许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一个多月后,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向熊祖模送达了编号为遵市检公一刑不诉【2014】01号不起诉决定书。  我现在到底算什么身份?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三天后,熊祖模向遵义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等部门发出《关于恢复本人名誉和工作的请求》。  “不起诉我,不判我有罪,那我这个无罪的人现在到底该干什么?”熊祖模说。  熊祖模确信,自己没有收到过被开除党籍、公职的决定。在寄往遵义市委的信函中,熊祖模写了三点请求:1、请求市委责成相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恢复本人名誉;2、请求市委恢复我的职级待遇并妥善安排我的工作;3、请求市委督促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补发我被非法羁押期间扣发的所有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请求补发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的信函同时发到了道真县县委。8月15日,熊祖模在自己的工资卡里查收到了被带走两年多时间里停发的工资,现在每个月的工资正常发放,金额和被带走之前相同。  恢复名誉和工作的请求,依然没有下落。他至少5次去找市委组织部长,想问问到底现在算什么身份,但都没能如愿见面。有一次见到了市纪委书记,“谈得不好,不欢而散了。”一位领导告诉熊祖模,这事情只能市里主要领导拍板,他决定继续去找。  “法”与“纪”究竟该如何衔接?中国青年报记者今天在遵义市纪委采访时,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该公布的我们都会公布,我们这几天在开会,比较忙,没有时间,领导也在开会。”  现在,熊祖模满心担忧:拿着国家的工资,但没有工作岗位,会不会算“吃空饷”?  本报遵义11月13日电  (原标题:县委副书记:从获刑11年到不予起诉)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纪委官网发文:一些干部没了人形,根本问题是缺德了】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一些干部没了人形,根本问题都是出在“德”字上,缺德了!为政以德,正心修身。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知古鉴今、心存敬畏、慎独慎微,讲规矩、守戒律,决不能无法无天、胆大妄为。http://t.cn/RzPCjiR
  转帖: 张抗美@zhangkm2 感恩: http://t.cn/RztLCfH
  @lqrmd  刘晓原律师微博:奇文共赏 http://t.cn/zHtujce  宪法日,请专家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我认为上面是"行政干预司法"的典型案例
  “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官员一个“拖”功,令人唏嘘不已!
  聂树斌冤案的异地重审还任重道远,但给全国冤假错案的公正带来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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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正义在手却得不到伸张......!
  我认为,知耻近乎勇,知错就改也是近乎勇的,现在中国这么多冤案得不到改正,就是因为知错不改——念斌律师
  中纪委不是有巡视组吗,真有问题在这发贴也无济于事。  
  落实四中全会精神,要从监督个案开始!
  @徐昕  【遵义司法局:无罪辩护报告】遵义司法局发文要求,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拟作无罪辩护的...应当向律所报告,办理重大案件,应当向市司法局报告。请教遵义司法局:你们司的是哪条法?司的哪国法?O诗性正义 帮转给该局刘红霞书记、肖军局长,答复请联系徐昕微信lawxuxin  诗性正义  诗性正义  【遵义司法局:无罪辩护报告】遵义司法局发文要求,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拟作无罪辩护的......需要报告给市司法局。 请教遵义司法局:司哪一条法?司的是哪一国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司法局规范律师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律师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印发《遵义市司法局规范律师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的若干规定》,请遵照执行。  文章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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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少华倒了,但原来那些虎假虎威的帮凶仍然处位高权重的位置上//@hou力2: 凤凰网:【遵义原书记廖少华昨日受审】“边腐边升”“反腐先锋”被控受贿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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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遵义的贪腐只字未提,怕“拔出萝卜带出泥”
  礼失求诸野?
  回 4楼(wenganren) 的帖子  贵州政府的《不予受理决定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北京丰台区检察院(反渎局)怎么能被贵州省府取代?应原件发出以展示其政治腐败的怪像!丰台区检察院必须对《复议申请》给出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文字答复!可以把检察院“不予受理”的理由文告发出来,请大家评论!人民的呼吁监督并不一定比“元老”们弱啊!
  祝版主及网友羊年吉祥,万事如意!  祝蒙冤者: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请“两会”代表委员关注荒唐离奇之案
  编辑,恳请将此实名帖转发,谢谢!  蒋援民律师致2015年全国“两会”公开信  ——遵义旷世奇冤案何时了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你们好!  我叫蒋援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  我作为数年自愿为贵州遵义“购房多付款”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多年吁请“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一个非常小但历经十几年且有大批老同志(北京部级不少于50位、遵义几百位)及其子女呼吁、众法律专家和律师关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质询、媒体监督后曾引起多位高层领导批示、督办不断的案子,由于贵州省和北京检察机关怕担责死“拖”而至今未果。涉案人员及包庇者有恃无恐,气焰嚣张。举报人及受牵连者处境维艰,许多老同志及子女为此案无果死不瞑目!  现再次吁请各位代表委员行使您神圣的权利,继续对这个看似小、影响极其恶劣的小案子成为惊天大案的黑幕予以关注并形成议案或提案进行监督质询:建议根据张灿明(张爱萍胞弟、原最高检副检察长)生前一直呼吁的“异地查办”该案的建议,组成联合调查组借原遵义市委书记法办之机依法立案查处该案并将查处结果向“两会”代表委员报告、向全国人民公布,平反昭雪此旷世奇冤、对枉法者追责,达到教育警示作用。  我们长期关注该案并竭尽全力使其有“结果”是希望用个案推动法制建设、社会进步,执法执政能力,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理念!  该案基本情况:  1998年底,北京其他它腐败案发时暴露出遵义驻京办原负责人(原主任胡光华、原副主任杨晓林)1995年在北京为单位购房时人为多付款121.96万元的问题。我国著名刑法专家单长宗、张泗汉、梁宝俭出具《法律意见书》,明确指出遵义驻京办当年购房只需197.82万元,而实际上支付了310多万元,多付款121.96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多付款中涉嫌刑事犯罪问题。遵义市应通过追回多付款查清内幕,严惩腐败。我和郭永昌、张宾等八位律师曾联名自愿为追回上述多付款提供法律援助。  张抗美作为遵义驻京办副主任,她在按照我们的意见提出追回款的要求时,遭到时任遵义市市长后任遵义市委书记、现任贵州省人大副主任傅传耀的坚决反对。傅对法律专家意见不采信,法律证据不屑一顾,反而动用遵义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十几年间,曾六次派人到北京“查案”,弄虚作假,结论一次比一次荒诞离奇,他们总想找到遵义当年购房时“没有多付款”、合法权益没有遭到侵害、不用去收回款的“证据”。遵义的作法遭到社会各界质疑后,为了把该案办成“铁案”,他们和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案发地)联手制造出了更多违法且荒唐事件欺骗各级组织,甚至中央和中央有关部门。仅举一例:2002年,贵州省法制办竟代替北京市丰台区反贪局给张抗美去函,驳回她的复议申请(网络搜看:刘晓原律师微博:奇文共赏)。这个违法违纪且荒唐的事件2002年8月被《法制日报》公开批评报道。  傅传耀在组织掩盖案子真相的同时,滥用公权力,对张抗美和主张追回多付款的遵义老同志实施长期残酷打击迫害。傅公开扬言“没有多付款”,张抗美有精神病。张抗美曾为此案被撤职、停发工资,涉案人员集体殴打致“轻微伤”(北京警方鉴定),后在老同志帮助下,恢复了职务,补发了工资,但被打事件至今不处理,连治伤的医药费都不责成凶手支付。在“整治”张抗美的同时,遵义市组织各种专门会议给遵义老同志“打招呼”不要再提追回款的事,谁提谁负责。还要画押签字。不听的就千方百计收拾你们,受因此案蒙冤的支持者不计其数。  为了真理,也为了维护法律和做人的尊严,张抗美的老红军父亲张光昭同志首先站出来以江姐作譬,支持张抗美抗争到底,并亲赴北京和张抗美一同到中央有关部门、北京市丰台等检察院上访。以匡扶正义为己任的遵义几百位老同志(有老红军、老八路,遵义原任老书记老专员等)旗帜鲜明的支持张光昭父女。他们在给遵义市领导的联名信里呼吁:“张抗美是受我们传统教育长大的孩子,她为保护国家财产还有罪不成?”“一百多万,要让多少老区人吃饱饭,多少失学儿童上学啊?”“一百多万,能收回,而不去收回,这是对人民的犯罪”北京大批老同志及子女“基于对老区人民的无比感激之情和匡扶正义的社会责任”也加入到支持遵义人民反腐败的行列中为他们呐喊(任远征、叶利亚等子女疾呼:张抗美要不是老红军子女,不是被整死了吗?)、利用特殊身份上书。
  该案得到各方关注:曾有朱镕基等五位政治局常委对该案做过批示。2003年,时任最高检某副检察长对该案作出十分具体可操作性的批示“请北京市院处理,结果见告”“涉一批老红军参与举报,要引起重视”。 2008年,原全国妇联为维护张抗美的合法权益召开专题会议(所有副主席参加,因主席出差未出席)并形成决议发往贵州省。中组部部长曾亲自责成中组部同志给贵州打电话查办该案。国家信访局局长(该局长曾说过80%的信访人有理,是基层不解决导致上访)曾派国家信访局同志亲到遵义督办。人大代表吴青、庞敏等和政协委员彭刚、任远征、董良翚等监督质询。媒体长期关注(法制日报、工人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人民网等数十家媒体、网络)。中央各部门领导的批示就太多了,2014年11月,遵义市纪委给张抗美打电话,说中纪委领导对该案又作批示要求重新调查。《法制日报》曾在一篇报道中感叹“领导批示之多,前所未有”。  各办案单位应对领导批示、代表委员质询、媒体监督一方面,采取弄虚作假上报蒙混过关,或者一拖数年。另一方面,组织大批人员采取公关、收买、威胁、拉拢等手段作“工作”。2000年12月,《工人日报》以“遵义驻京办购房迷雾何时消散?”为题整版公开曝光了该案后,遵义市政府(时任市长傅传耀)派人拿着公函到报社要求发声明道歉无果后,再请中央某部委官员电话“沟通”仍遭拒后又提出要提起诉讼,最后看到报社领导组织了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在内的强大反诉队伍,才没敢起诉。有一年,遵义市某几位领导到新华社老同志家作“工作”叫不要支持张抗美,被怒斥“说假话张嘴就来”。 2014年中,遵义驻京办主任假借中央某局副局长的名义,对北京老同志子女进行威胁,称再帮助遵义就有危险。但老同志子女没有一个人后退,反而激起他(她)们的集体愤慨,决心要寻求一切途径和力量帮助遵义人民反腐败。  在各方压力和时任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的重视下,此案在历经十年后的2007底年有一转机。当年,贵州省五部门联合调查组重新立案复查该案后,有了客观公正的结论:存在购房多付款问题;多付款中涉嫌违法违纪问题;追究多付款和包庇该案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张抗美同志为保护国家财产的行为应予肯定等等。调查组将以上结论上报贵州省委后,遭到怕担责的贵州省纪委时任领导的坚决反对而拖延至今,我也因此遭到贵州省纪委的报复打击(网络搜看:张思之、傅志人、张泗汉等9人致贵州省纪委王正福书记的公开信)。案子没有处理,讲了真话的调查组长和部分成员至今压力山大。  在多位领导干预,社会舆论的压力下,遵义曾使用权宜之计,以提职、加薪、只要书面承诺不再追告即以几十万为补偿等手段均遭张抗美拒绝。张抗美说,她得对支持她的遵义老同志和子女负责,不能为个人私利而让他们遭受“秋后算账”。当然,张抗美也曾在2012年向各级组织领导书面提出:请傅传耀在遵义老同志会上说清楚为什么不让收回款及打击迫害她们的问题,这个案子就结束了。但没有领导采纳。  2013年底,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落马”后,在老同志及子女们加大对该案的过问下,贵州省推说此案北京检察机关“有结论”,他们不好“干预”。北京丰台检察院当年办案人员推给贵州省,说此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有人包庇,遵义市曾有个明确意见:不让查处。两地互相推诿,就是不纠正这明显错案。  2014年11月,遵义市纪委电话通知张抗美返遵座谈,声称他们根据中纪委某领导批示对该案又作了一次调查,结论和以前一样:没有问题。张抗美据理力争:贵州省法制办代替北京丰台检察院反贪局给我来函,驳回我的复议申请,这么明显的“行政干预司法”的问题你们调查了吗?也没问题吗?遵义市纪委哑口无言并粗暴挂断电话。在全国上下大力反腐的新常态下,这样“不收手不收敛”的行为很少见吧。  2015年新年,张抗美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案。今年一月,她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行政诉状》,要求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公开代替北京丰台检察院反贪局驳回她“复议申请”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同时,张抗美还向北京市检察院寄送《刑事申诉状》,请求北京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依法对她在日递交的,不服丰台反贪局对她举报的遵义驻京办原主任胡光华、原副主任杨晓林在北京为单位购房时人为多付款一案中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不予立案”的枉法裁定的问题进行复议并尽快“立案”查处并书面答复。但至今,北京市检察院没有依法“立案”,也没有依法给予答复。“依法治国”任重道远啊!  十几年来,受老同志委托,我和其他律师、记者、老同志、老同志委托人多次到遵义(今年2月12日春节前夕,我还到遵义为受该案牵连的一个案子开庭),见证了遵义老同志们不畏强权支持张抗美,没有一个人责备她给他们带来了“深重灾难”,还称她是勇敢的姑娘。而对傅传耀等官员的腐败问题则进行长期实名举报,揭露傅传耀家族式腐败(网络搜看:《傅传耀法官妻子闵崇艺高利贷传奇》《傅传耀妻弟闵从昭案移送检察机关》等文章)。老同志们说,遵义发生的一切,应该提高到“政治腐败”的高度来认识!  但是,傅传耀等人的问题长期无人查处,还“边腐边升”“官官相护”让他们有恃无恐。连原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在遵义执政期间的贪腐和给上访群众炮制的所谓“政治事件”也没有因他的“落马”而得到清算。致使遵义社会矛盾十分尖锐,民不聊生,进京上访不断。2009年10月还发生震惊中外、被网络称为“贵州杨佳”的上访人员何胜凯在遵义法院杀死一位法警队长、杀伤三人的血案。有网友评论:老红军、老红军子女反映问题后的处境尚且如此,普通老百姓舍命抗争也就不足为奇了(网上搜看:贵州遵义冤案群像)。  为遵义人民反腐败斗争作贡献并坚持到最终胜利已经成为所谓“左、中、右”人士的最大共识。我们虽为该案历尽艰辛,但还是哪句话:不气馁,继续前行,直至最后胜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此,我恳请代表委员到遵义和北京检察机关了解该案的真实情况,关心关心老区人民的生存状况吧!  此致  敬礼  北京汉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援 民  
  我们长期关注该案并竭尽全力使其有“结果”是希望用个案推动法制建设、社会进步,执法执政能力,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理念——蒋援民律师
  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因受贿等获刑16年, 曾被称反腐先锋/jxsw/4599.html
  大批人民群众上访维权使国家公信力遭受损伤,而我们的官员无动于衷的麻木状态令人震惊!
  既然选择了远方,哪怕艰难险阻,都风雨兼程只顾前行,直至到达胜利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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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长:一个媒体人的聂树斌案阅卷手记】
最近两年里,通过一系列冤案的平反,我看到冤案平反运动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已逐渐从东交民巷27号的大院转移到了民间精英法律人、媒体人手中,而今天,通过聂树斌案,这场国家的进步运动将汇入更多普通公民的参与。http://www./a/jiemuwengao/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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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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