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大石桥市乡镇兽医站的体制是谁根据什么政策改变的?对现有人员的劳动保险,医保以及即将退体人员是

■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主办  ■ 辽宁党刊集团承办
辽宁地方党建:
||||||||||||||
(中华先锋网讯)近日,沈阳市苏家屯区农机总站党员志愿...
添叔在整理废品 羊城晚报记者 汤铭明 摄  “添叔好!”夏日清晨,阳光轻...
[摘要]焦昱纬说,一开始她都不好意思给亲戚说在烤脑花,怕亲戚嫌她没本事...
昨晚,徐悲鸿夫人廖静文女士在北京逝世。本文为2012年访谈,原文刊于日...
爱是人类永恒的主题,更是浇灌心灵的甘泉。李丽娜,共产党员,抚顺市望花区中心幼儿园...
英国在2012年修改了毕业生工作签证办法 英国朝野各政党经过协商,同意向苏...
著名核物理学家、“两弹一星”功勋于敏院士资料图 今天上午,北京人民大会...
“我第一次来沈阳,没想到在火车上就能了解就业信息,还有专业人士讲解,这让我觉...
(中华先锋网讯)日上午10:00,营口市西市区胜利街道办事处辽河社区为...
核心提示 无论你是“海归”还是大学生,无论你是普通市民还是农民工,在本溪市创业都可...
李克强同外国专家举行新春座谈会
李克强同外国专家举行新春座谈会 农历乙未年春节前夕...
郑义门牌坊
郑义门掠影 中央纪委网站今日推出“中国传统中的家规”专栏...
老两口展示长征路线地图上的邮戳。家住中山区春和社区的安邦才和高凤灿是一对年逾...
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为挽救中国革命,党中央在汉口召开了“八七”会议,会议确定由...
一边备战改扩建工程一边征集文物史料抗美援朝纪念馆新增...
中国自行式液压模块运输车将五千吨海警船运送到目的地。...
癌症是世界都难以攻克的难题,是很多人都闻之色变的词,...
2015年第6期上
2015年第6期下
2015年第6期上
2015年第6期下
2015年第6期
2015年第6期
&&全国党建网站 |
&&中央部委网站 |
&&辽宁党建网站 |
&&辽宁省直部门网站 |
&&辽宁各市政府网站|当前位置: >>
关于印发大石桥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大政发〔2014〕7号
关于印发大石桥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
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有色金属(化工)园区管委会,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农场),市政府各部门:
&&& 《大石桥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大石桥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精神,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镇区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以行业监管为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镇区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责人要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协调指导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第五条 各镇区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
&&&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二)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三)健全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等制度的安全生产制度保障体系。
&&& (四)保证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执法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应急救援装备、公共安全设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奖励等的投入,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措施。
&&& (五)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安全生产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
&&& (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 (八)组织打击生产、经营、建设等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
&&& (九)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 (十)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大石桥市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
&&&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 (二)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拟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措施。
&&& (三)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 (四)督促检查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
&&& (五)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指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 (六)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第七条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为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 (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建议。
&&&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园区管委会、镇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 (三)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察。
&&& (四)拟制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方案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标准),负责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 (五)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 (六)承办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工作。
&&& (七)承办本级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 第八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以下原则履行职责:
&&& (一)安全生产监管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二)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步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考核,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 (三)负有行政备案许可、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同时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审核,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未履行安全生产相关程序的,不予批准、验收通过。
&&& (四)负有各项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负有人、财、装备和信息、科技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为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能的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九条& 市直部门和中省市直部门具体职责:
&&& (一)安监局
&&& 1、负责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 2、指导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 3、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园区管委会、镇区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 4、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的管理工作。
&&& 5、承担全市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含矿山建设工程)、烟花爆竹、黄金、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6、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三同时&审查和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
&&& 7、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 9、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及试生产备案工作。
&&& 10、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 11、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协助营口市完成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和执业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 12、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 13、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 (二)监察局
&&& 1、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 2、参加市政府组织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职责。
&&& 3、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 (三)发改局
&&&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执行我市权限内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通报受理、核准、备案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信息。对所受理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市安监局审核同意的,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对未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 3、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产业政策和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
&&& 4、主管全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 5、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系统内所属粮库、粮油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 (四)经信局
&&& 1、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统筹工业、通信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鼓励支持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限制淘汰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风险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及时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定期公布,限期强制性淘汰。
&&& 2、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
&&&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执行市权限内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等信息与安全监管部门共享制度。对所受理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安监局审核同意的,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对未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 4、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 5、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参与民爆行业及有关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业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中小企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 7、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8、负责电信运营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电信运营企业和电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
&&& 9、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业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提供通信保障。
&&& (五)教育局
&&& 1、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防范事故措施。
&&& 2、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 3、指导各类学校加强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行为。
&&& 4、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督导检查。
&&& 5、负责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依法参与教育系统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 (六)科技局
&&& 1、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成熟适用的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 2、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大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 3、负责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七)公安局
&&& 1、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参与城市交通及其安全设施规划,指挥和疏导城市道路交通,指导大型活动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实施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指导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审批工作,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拟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2、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指导监督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负责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负责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校车行驶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校车违法行为。
&&& 3、负责全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有关建设工程依法实施消防审批、验收及备案抽查,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实施检查。组织指导全市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
&&& 4、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和运输、燃放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 5、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 6、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 7、组织协调重大道路交通、火灾、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公安消防部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以外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 8、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负责出据尸检报告,参与现场勘查,提取、固定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依法对涉嫌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搜集证据,形成案卷,移送检察机关。
&&& 9、负责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 (八)司法局
&&& 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协调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 (九)财政局
&&& 1、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负责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支持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 2、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等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3、负责监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
&&& (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 2、指导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完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与职工签订涉及劳动安全卫生、防止职业病危害等事项的专项合同。负责贯彻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监督政策落实情况。
&&& 3、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关于工作时间、工资津贴等,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
&&& 4、监督管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职工工伤保险。会同安监局等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落实工伤预防费用。
&&& 5、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并对其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 6、指导监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制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十一)国土资源局
&&& 1、负责查处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 2、做好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资源枯竭和政府决定关闭矿山的关闭工作,并实施指导监督。
&& 3、负责执行矿山新建、改建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规定,对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监局审核同意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 4、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破坏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 5、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报,指导应急处置。
&&& (十二)环保局
&&&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和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以及尾矿库关闭工作。
&&& 3、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做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 (十三)城乡规划建设局
&&& 1、负责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管线除外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土木工程,不包括铁路、交通、水利、人防、电力、矿山等行业领域内专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 2、配合上级住建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以及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 3、负责房屋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4、负责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指导监督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工程初审及监管。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审批。
&&& 指导监督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落实城镇燃气设施保护责任,制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防止建(构)筑物占压或损害城镇燃气设施。指导监督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对城镇燃气的施工、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城镇燃气行为。
&&& 5、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以及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指导监督采矿、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
&&& 6、 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含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园林绿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7、在组织大型公共设施、城镇燃气、垃圾处理等建设项目建设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规定。对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安监局审核同意的新建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对未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 8、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履行城镇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安全、危险房屋和房屋安全鉴定等管理职责,承办房屋危险等级和完损等级的鉴定工作。
&&& 9、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的公共安全部分进行竣工交付使用的管理。
&&& 10、负责全市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安全查验工作。
&&& 11、履行房屋的改变设计用途和扩建、改建、加层、加固、装饰装修,以及增设附加物等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12、参与调查处理重特大房屋使用安全事故。负责发布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 (十四)房产局
&&& 1、负责市政公用行业供水、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2、负责指导监督制定城镇供水、供暖等行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 3、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 4、在组织污水处理等建设项目建设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规定。对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安监局审核同意的新建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对未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 (十五)交通局
&&& 1、负责公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客运、道路客货运输、汽车客货运输站(场)经营、车辆维修、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公路运输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 2、负责公路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公路工程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培训和资格初审工作。建立健全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 3、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
&&& &4、指导监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考核认定。
&&& 5、负责所辖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和维护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监督所辖干线公路危桥、危险路段、事故多发地点(段)事故隐患的治理。
&&& 6、组织协调城市公共交通所辖交通运输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 7、负责全市道路营运车辆行车事故安全和公路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发布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报告,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 (十六)农发局
&&& 1、负责全市农药监督管理,指导农药使用环节的安全工作。
&&& 2、指导监督农村沼气建设与使用的安全生产工作。
&&& 3、负责与民航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农用航空器的飞行计划。
&&& 4、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监管。
&&& 5、指导监督全市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全市兽医实验室生物的安全管理。
&&& (十七)农机局
&&& 1、负责指导监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生产初加工机械等农机的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指导监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以及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的管理工作。
&&& 2、负责农业机械事故的统计、报告、分析,参与较大以上农业机械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 3、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带病运行、违章载客等行为。
&&& 4、负责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
&&& (十八)水利局
&&&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有关镇区和部门做好堤坝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
&&& 2、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
&&& 3、负责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加强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砂等行为。
&&& 4、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防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方案,对山洪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报。
&&& 5、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水利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 (十九)林业局
&&& 1、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林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的经营管理单位、个人落实防火措施。
&&& 2、负责所属林场、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防火、森林采伐以及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 &3、负责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森林火灾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救援灭火工作。
&&& 4、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 (二十)服务业局
&&& 1、联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商贸流通、餐饮、住宿、美发美容、洗浴、洗染、人像摄影、家政服务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 2、负责成品油经营场所(加油站、油库)网点布局规划和行政许可初审工作,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 3、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二十一)外经局
&&& 1、指导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遵守有关公约、条约,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确保企业的劳动条件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条款要求。
&&& 2、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和驻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二十二)文广局
&&& 1、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等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所属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管理。
&&& 2、督促指导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监督执法。
&&& 3、负责全市印刷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 4、负责对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承建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 5、负责指导监督高危险体育行业运动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大型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
&&& 6、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 (二十三)卫生局
&&& 1、协助上级相关部门进行职业病诊断、治疗与鉴定。做好相关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 2、负责提出预防职业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协助拟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初审和报送,并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 3、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用危险品、高风险品、放射设备、医疗废弃物、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要害部门和消防等的安全管理。
&&& 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 (二十四)征收办
&&& 1、负责城区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 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将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拆除施工企业。
&&& (二十五)工商局
&&& 1、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有关审批前置要件的,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企业营业执照。
&&& 2、对政府依法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办理注销手续。
&&& 3、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的无照经营行为。
&&& 4、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 (二十六)质监局
&&& 1、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职责。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工作〔不包括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的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以及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监督管理〕。
&&& 2、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
&&& 3、按照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
&&& 4、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 5、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工业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 (二十七)综合执法局
&&& 1、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监管行业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 2、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打击取缔城区移动烟花爆竹经销点。
&&& 4、督促拆除不符合国家安全条件要求的违法违章建筑物。
&&& (二十八)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 负责组织起草、审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协调解决部门之间涉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争议,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 (二十九)旅游局
&&& 1、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类旅游企业的安全及应急管理工作。
&&& 2、贯彻执行上级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安全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 3、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管理宣传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4、参与重大旅游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处理。
&&& (三十)人防办
&&& 1、指导监督人防工程(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 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 (三十一)气象局
&&& 1、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 2、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 3、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行政许可工作,会同机场管理机构确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限制高度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组织施放气球的安全检查。
&&& 4、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 (三十二)供电分公司
&&& 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我市行政区域内电力安全、电力应急及电力可靠性、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 2、参与制定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 3、参与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电力行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 4、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发电、供电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和要求。
&&& 5、参与全市电力安全的业务培训、考核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电力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 6、负责全市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电力生产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参与电网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 第十条& 有下属企事业单位的部门 ,负责监督管理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四章 领导干部工作职责
&&& 第十一条 各镇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 (一)全面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对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有领导责任。
&&& (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推进安全发展战略。
&&& (三)支持、监督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 (四)通过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形式,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五)定期主持召开或委托分管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 (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 (八)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
&&& 第十二条& 各镇区的副职负责人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 (一)协助本级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有领导责任。
&&& (二)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 (三)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提请本级政府(管委会)研究解决。
&&& (四)支持分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帮助改善工作条件,督促履行工作职责。
&&& (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 (六)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和善后处理。
&&& (七)承办本级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工作。
&&& &第十三条& 各镇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责人除履行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承担以下职责:
&&& (一)协助本级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 (二)受本级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安排部署综合性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三)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并确保事故调查按期结案,支持配合市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 (五)受本级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委托,协调、支持、配合其他负责人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 第十四条& 各镇区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要将安全生产作为本部门的基本职责纳入分管业务工作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章& 责任落实和追究
&&& 第十五条&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加强考核指标体系建设,每年向有关部门和各镇区下达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分级建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体系。
&&& 第十六条&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定期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年年底提交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有关部门和各镇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 第十七条& 市政府对有关部门和各镇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半年跟踪落实和年终考核,并予以通报。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镇区、部门、单位和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第十八条 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情况,应纳入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领导干部、领导班子领导能力的重要依据及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
&&& 第十九条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镇区和有关部门没有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经考核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的,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分管行业领域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 第二十条 各镇区和有关部门未按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镇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以及主持工作、代行正职职责的副职负责人。
&&&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施行期间,有关部门职能发生变动的,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履行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第二十五条& 各园区管委会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
纪委,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国家、省和营口市属驻我市各单位。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