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是单亲母亲证明书怎么写该怎么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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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母亲过世 法院批准去告别
12:38:14 来源:南湖晚报 责任编辑:评校网 网友评论
  法庭故事  10月21日下午,嘉兴市百花殡仪馆里出现了让人欷歔的一幕。  当天下午3点左右,殡仪馆的灵堂里,一名刚刚因病去世的老人静静地躺在那里。这时,一辆警车开进了殡仪馆,法警从车上带下一名戴着手铐、满脸悲痛的男子。男子是老人的独生子张某,同时也是南湖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张某的手铐被打开,他在法官与法警的陪同下来到母亲的遗体前。面对再也无法回应自己的老母亲,张某顿时泣不成声,“扑通”一声跪倒在地,重重地磕了三个头。  张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逮捕,该案已由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尚处于法院审理阶段。10月20日,张某的母亲因病去世,张某及家属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批准让张某见母亲最后一面。  考虑到被告人家庭的实际情况,法院领导批准,同意在法官、法警的陪同下让张某完成心愿。  法院给张某安排的告别时间是10分钟。10分钟后,张某擦着眼泪,与在场的亲属一一道别,在法警和法官的共同看管下走上警车。  事后,仍沉浸在悲痛中的张某说,他很感激法院的安排,“能见我妈最后一面,也了却了我一桩心事。我一定正确对待法院的判决,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被告人因犯罪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但他们的一些权利也应当给予尊重。”南湖区人民法院的李法官说,虽然这样做法院要承担一定风险,但考虑到被告人是其母亲唯一的儿子,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让其见母亲最后一面也是人之常情。  (见习记者&吴宛青&通讯员&南轩)  八家店卖“山寨机”  被控商标侵权  “CHANGHONG”商标是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包括电话机、电话受话器、成套无线电话等。今年,长虹公司发现浙江多地店铺销售的手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了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志,于是,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了取证,并到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公证处的全程公证下,调查人员在嘉善县通讯器材店比较集中的亭桥南路上的8家店铺内买到了被控侵权的手机,售价在200元到300元不等,外包装或者手机上均印有与长虹公司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标志。  长虹公司认为,8家店铺销售侵权手机不仅侵害了长虹公司的知识产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长虹公司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要求8名被告停止侵权、登报致歉,并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3万元。  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有些店老板表示不理解,认为他们只是销售手机,又不是制造手机,不应该承担责任。对此,承办法官说,侵权产品的生产者当然应承担法律责任,但销售者并不免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单纯售假不是免责事由,依法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最终,经法官居中调解,有5名店老板与长虹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了原告经济损失,并承诺不再销售侵权手机。之后,另外3名店老板也与长虹公司自行和解。目前,长虹公司撤回了全部起诉。  通过此案,法官也提醒各店铺老板:无论是销售手机还是其他商品,都应在进货时加强审查,对于粗制滥造、进货途径较正规但价格明显偏低的产品,可以判断是假货的,应自觉抵制。“本案中的手机,外包装没有标明厂家,商标又内外不一致,仿造特征明显,稍加留心就可以作出辨别。”法官说。  (通讯员 张&涛&贾仲轩&&晚报记者&钱姬霞)  拿出刀子想吓唬  一冲动致人重伤  汤某,36岁,初中文化,住在秀洲区新塍镇。自1999年起,他因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交通肇事等先后6次被捕。今年他又因琐事涉嫌故意伤害。  6月12日晚上7点多,汤某酒后驾车与受害人周某发生刮擦,两人言语不和发生矛盾。汤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伤了周某腹部。  周某受伤后躲进附近一家棋牌室,汤某寻找未果后离开。  隔天汤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代了犯罪事实。  经鉴定,周某受伤程度达重伤。  事后被告人和受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赔偿已经到位,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10月23日,秀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子。  庭上,汤某说周某冲上来称要打死他,他拿刀子出来只是想吓唬吓唬他,不知道怎么就随手捅上去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汤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意见是有期徒刑3年到4年。&  (见习记者&余悦&通讯员&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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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母亲申请公审 专家认为不合法
京华时报评论
梦鸽所发申请信
李天一之母梦鸽
  昨日下午,李某某家新闻发言人、法律顾问兰和微博发布,李某某的母亲梦鸽将向法院提出申请,公开审理其儿子李某某涉嫌轮奸一案。该消息一经发布立时引发强烈反应,多名律师表示申请不会获支持。海淀法院回应将会依法审理。&&&
  ■李家发布
  梦鸽申请公开审案
  7月27日凌晨1时19分,兰和在其微博称,“近日有重要信息发布。”昨日下午,兰和又在微博发《公告》,称“今天下午有重要信息发布。”昨天下午4点07分,兰和发表博文《梦鸽女士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
  该博文称,在隐私与真相抉择之间,梦鸽女士勇敢地选择了后者。近日,梦鸽将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让所有的事实、证据和办案过程一律公开化,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去除神秘感,消除公众对其家庭和司法的双重误会。让一切事实和证据开口说话。
  随同该博文,还附上了梦鸽致海淀法院《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梦鸽在该申请中称,为还原事实真相,作为本案被告人李冠锋的监护人,恳请海淀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该申请人签名处签有“梦鸽”两字,日期为“日”。
  ■对方回应
  把刑诉法复习一下
  作为案件另一方当事人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于昨天下午5点08分发微博回应称,“《刑事诉讼法》第183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 行。但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第274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467条: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复习一下下。”
  就在该微博发布前,曾称“太累了,想歇歇”的田参军还作了一首打油诗《观李某某涉嫌强奸案有感》,“原本‘普通’刑事案,案外力量欲翻盘。律师声明客为主,家庭顾问锣鼓喧。庭前会议最热闹,奇谈怪论破底线。新版内幕横空出,卖淫敲诈系妄谈。”
  ■法院回应
  该案事项及时发布
  兰和发布梦鸽申请海淀法院公审其儿子的微博后,有些网友认为这是挑战法律,未成年人犯案法律规定是不能公开审理的,存在作秀之嫌。
  昨日下午,记者多次电话、微信及短信联系兰和,但均未得到回应。
  海淀法院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对于该申请的情况还不了解。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法院会严格依法审理。关于案件的审理和进展,都会有相应的明确规定。该案审理重大程序性事项,会在第一时间在海淀法院官网上予以公布。
  ■同行观点
  1.法律明确不可公开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许兰亭称,新版刑诉法第274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该条法 律同时规定,“经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被告人所在的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派代表到场”。许兰亭认为这属于“半公开”,或“有限度地公开”。
  2.申请不会获得支持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资深刑辩律师蒲文明认为,该申请不会获支持。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法律既然明确规定不公开,法庭会严格依法进行审理。
  李家有权提出该申请,因为法律没有禁止其提出申请,但法庭最终不会支持其申请。可能是兰和考虑到既然未禁止其提出申请,那么他就可以做。
  3.侵犯受害人隐私权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资深刑辩律师唐红新认为,刑诉法规定“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派代表到场”,目的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保护未成年人。
  李家申请公开审理,其实是侵犯了其他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也侵犯了受害人杨女士所应依法享有的隐私权,所以,该申请是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法院不会裁判公开审理该案的。
  ■专家观点
  应劝阻当事人守法
  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称,作为李家新闻发言人及法律顾问,兰和不应在微博中发布当事人的该类言论和申请,这严重侵犯了其代理人的权益,这是不允许发生的。
  洪道德说,李家法定代理人只能通过自己的行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梦鸽提出这个申请的事情是真的,这个想法、这个做法、这个企图是违反 法律规定的,对不懂法的人还可理解,情有可原,但对律师出身的兰和而言,即使你对法律谈不上精通,也应该有所了解,不阻止当事人,还来散布这样的言论,就 是极其错误的行为。
  洪道德称,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法律顾问、新闻发言人,是要受命发布信息,但不等于李家要求他说什么就说什么,应当劝解当事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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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店:喜欢:评论:嘉兴市一被告人母亲去世 法院批准其去百花殡仪馆与母亲告别
  法庭故事
  10月21日下午,嘉兴市百花殡仪馆里出现了让人欷歔的一幕。
  当天下午3点左右,殡仪馆的灵堂里,一名刚刚因病去世的老人静静地躺在那里。这时,一辆警车开进了殡仪馆,法警从车上带下一名戴着手铐、满脸悲痛的男子。男子是老人的独生子张某,同时也是南湖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张某的手铐被打开,他在法官与法警的陪同下来到母亲的遗体前。面对再也无法回应自己的老母亲,张某顿时泣不成声,&扑通&一声跪倒在地,重重地磕了三个头。
  张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逮捕,该案已由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尚处于法院审理阶段。10月20日,张某的母亲因病去世,张某及家属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批准让张某见母亲最后一面。
  考虑到被告人家庭的实际情况,法院领导批准,同意在法官、法警的陪同下让张某完成心愿。
  法院给张某安排的告别时间是10分钟。10分钟后,张某擦着眼泪,与在场的亲属一一道别,在法警和法官的共同看管下走上警车。
  事后,仍沉浸在悲痛中的张某说,他很感激法院的安排,&能见我妈最后一面,也了却了我一桩心事。我一定正确对待法院的判决,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被告人因犯罪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但他们的一些权利也应当给予尊重。&南湖区人民法院的李法官说,虽然这样做法院要承担一定风险,但考虑到被告人是其母亲唯一的儿子,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让其见母亲最后一面也是人之常情。
  (见习记者 吴宛青 通讯员 南轩)
  八家店卖&山寨机&
  被控商标侵权
  &CHANGHONG&商标是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包括电话机、电话受话器、成套无线电话等。今年,长虹公司发现浙江多地店铺销售的手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了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志,于是,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了取证,并到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公证处的全程公证下,调查人员在嘉善县通讯器材店比较集中的亭桥南路上的8家店铺内买到了被控侵权的手机,售价在200元到300元不等,外包装或者手机上均印有与长虹公司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标志。
  长虹公司认为,8家店铺销售侵权手机不仅侵害了长虹公司的知识产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长虹公司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要求8名被告停止侵权、登报致歉,并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3万元。
  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有些店老板表示不理解,认为他们只是销售手机,又不是制造手机,不应该承担责任。对此,承办法官说,侵权产品的生产者当然应承担法律责任,但销售者并不免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单纯售假不是免责事由,依法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最终,经法官居中调解,有5名店老板与长虹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了原告经济损失,并承诺不再销售侵权手机。之后,另外3名店老板也与长虹公司自行和解。目前,长虹公司撤回了全部起诉。
  通过此案,法官也提醒各店铺老板:无论是销售手机还是其他商品,都应在进货时加强审查,对于粗制滥造、进货途径较正规但价格明显偏低的产品,可以判断是假货的,应自觉抵制。&本案中的手机,外包装没有标明厂家,商标又内外不一致,仿造特征明显,稍加留心就可以作出辨别。&法官说。
  (通讯员 张 涛 贾仲轩 晚报记者 钱姬霞)
  拿出刀子想吓唬
  一冲动致人重伤
  汤某,36岁,初中文化,住在秀洲区新塍镇。自1999年起,他因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交通肇事等先后6次被捕。今年他又因琐事涉嫌故意伤害。
  6月12日晚上7点多,汤某酒后驾车与受害人周某发生刮擦,两人言语不和发生矛盾。汤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伤了周某腹部。
  周某受伤后躲进附近一家棋牌室,汤某寻找未果后离开。
  隔天汤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代了犯罪事实。
  经鉴定,周某受伤程度达重伤。
  事后被告人和受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赔偿已经到位,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10月23日,秀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子。
  庭上,汤某说周某冲上来称要打死他,他拿刀子出来只是想吓唬吓唬他,不知道怎么就随手捅上去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汤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意见是有期徒刑3年到4年。
  (见习记者 余悦 通讯员 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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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母亲法庭上干呕抽搐,一位母亲开庭前先吃药
被告家属希望留儿一命被害人家属索赔66万多
&  本报记者安慰赵研的母亲&  郭力维的母亲&  郭力维的姐姐&  凶器&  报案时用的手机&  【案件焦点】  未申请精神病鉴定&  “虽然我们之间发生过口角,但是从未动过手。”郭力维说,他不仅没有和赵研动过手,而且赵研骂他的时候他也从来不还嘴。郭力维称自己不想扩大影响,觉得那样不太好。据了解,郭力维没有任何前科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熟悉他的人都说,他是个内向而冷静的人。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郭力维的母亲曾表示儿子初中时曾经神经错乱过,后来在辉南的一个小诊所吃药吃好了,之后一直承受不了长时间的响声。为此,家属认为郭力维精神可能有问题,要为其做精神鉴定,争取减刑机会。昨日,郭力维的代理律师、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东升表示:“因为郭力维家没有家族精神病史,所以没有必要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  自首情节能保住性命?&  郭东升律师认为,作案后,郭力维自己在床上坐着打电话报警,警察现场调查时,他又主动承认是自己杀了人。根据《刑法》规定,郭力维的一系列行为符合自首的特征。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人士称,如法庭认为郭力维有自首情节,可能不会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律师指责学校有责任&  郭东升在辩护意见中称:郭力维杀人一案系同学纠纷引起,案发地又是在学校宿舍,学校存在疏于管理的现象。他认为,被告人杀人,其自身原因是主要原因,但其所在的大学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学校老师没有及时发现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被告人将打呼噜视频传到校内网上,竟没有引起学校有关部门的丝毫重视,无疑为矛盾的加剧埋下了根源。第二,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的义务。被害人与被告人是大三的学生,在学校的宿舍里不是专心学习,而是打游戏上瘾。他希望通过此案,学校应当反思一下,对每位学生都应该认真负责,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重演。&  昨日在法庭上,郭力维一直表现得很平静,而在旁听席上,两位母亲都表现得一样哀伤。&  庭审现场  法庭上郭力维很镇静  庭审中,面对法官的提问,郭力维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镇静。“我叫郭力维,是吉林农业大学信息技术学院200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班学生。”郭力维自我介绍说。  公诉人对郭力维的提问,郭力维一一作答。在公诉人向郭力维出示证据时,法警在他面前展示了案发现场和所执凶器的照片,郭力维用眼睛扫了一眼,点了一下头,表示承认警方所出示的证据。当法官再次询问是否继续认证时,“不用了,是这样的。”郭力维说。  郭力维母亲现身  庭审现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辩护律师提出要被告进行赔偿,合议庭要求郭力维委托代理人。郭力维说,因家庭拮据,不想给家里增添负担,因此不再委托代理人。审判长认为郭力维无赔付原告能力,需要委托亲戚或朋友作为代理人,处理民事部分赔偿事务。  “让我妈吧。”郭力维委托母亲作为代理人,合议庭问郭力维母亲是否到场。这时,正对庭审台中间一排第一个座位站起来一名女子,她摘下口罩说:“我就是郭力维的母亲。”郭力维母亲的出现,引起了庭下一阵骚动,自案发后,郭力维母亲从未在公众面前出现过。开庭前她就已来到现场,戴着口罩,没有被认出来。  法官要求郭力维母亲留下电话,正当她不知怎么办时,一个戴眼镜穿蓝色羽绒服的年轻女子站了出来,她是郭力维的姐姐,她给合议庭留下了一个手机号码。  庭审中,当郭力维向法庭陈述时,他的母亲哭了,眼泪把口罩都浸湿了。庭审还未结束,郭力维的母亲实在忍受不住,就从法庭走出来,一边走一边不断地干呕,身体不停抽搐,亲戚也随同出来,在法庭门口不停抚摸着她的胸口。  离庭时两次望向家人  主审法官当庭宣布休庭,当法警将郭力维带出时,郭力维慢慢转回头,眼神平静又略显无奈。郭力维的眼睛近视,只能眼睛眯缝着望向旁听席,看母亲是否在现场,看家人坐在哪里。由于郭力维的母亲提前离开,他眼睛扫了一圈没有看到,眼睛直直地望着旁听席走出法庭。  在走出法庭的一瞬间,郭力维还在向旁听席做最后一瞥,郭力维看到了他的亲人,姑姑、姐姐也在起身看着他,郭力维好像有什么话要说,但迟疑了一下,便随同法警走出法庭。  民事索赔66万余元  在法庭上,被害人赵研的父亲赵利民、母亲孙爱华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向长春市中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告人郭力维赔偿赵研的死亡赔偿金人民币256589元,丧葬费人民币11743元,被抚养人生活费人民币389162元,交通费人民币500元,总计人民币657994元。  此外,原告律师当庭追加4500元律师费,要求由被告人承担。总计662494元。&  郭力维家属&愿尽全力赔偿赵家人&  庭审后,记者采访了郭力维的母亲(以下简称郭母)。  记者:现在生活状况怎样?  郭母:经常会在睡梦中惊醒,有时想起孩子会大哭一顿。这段日子亲戚朋友都来陪我,但仍觉得像天塌下来一样。  记者:对最终判罚有什么期望?  郭母:孩子用这种极端的方式处理问题是不对的,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还是寄希望于留孩子一条命。我孩子是个好孩子,但杀人还是不对的,希望法庭能宽大处理。  记者:你在法庭上情绪很激动。  郭母:见到孩子被带出来我就哭了,眼泪直流,庭审还未结束,我就走出来,当时只觉得胸闷恶心,我有心脏病史。  记者:对方提出的民事赔偿要求,你有何看法?  郭母:家里没什么经济来源,对方提出的那些钱,实在是很困难,但仍会尽最大努力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赵研家属&赵研曾对母亲提起视频&  昨日9时45分左右,赵研的母亲孙爱华在其亲属的陪同下来到了审判庭。孙爱华的面色比赵研刚被害时好了很多,但是精神还是很恍惚。记者走到她身边说:“姨,最近还好吗?”孙爱华愣了一下,握紧了记者的手,眼泪立即就流了下来,“赵研冤啊!”然后就什么话也说不下去了。  平静了一会儿,孙爱华说,过年时她和丈夫赵利民在赵研姑姑家过了三天,“我一个人时就想哭,但又不敢让他们看见,他们一看见就知道我在想赵研了!”孙爱华说。昨日6时左右,孙爱华就起床了,来法庭前担心身体受不了,还吃了点药。  孙爱华说,今年她48岁,赵研出事后受到的打击太大,身体大不如前,也就一直没有再去上班。以前的工友送给她一只小狗陪她。赵利民回到原单位上班了,过年的时候休了几天,生活似乎都回到了原来的轨迹,但是,赵研再也回不来了。孙爱华说,赵研的骨灰也在葬礼当天就撒到了松花江里。说到这些的时候,孙爱华红肿的眼睛里再次流下泪来。  孙爱华还说,以前她听赵研说过有一个同学将他睡觉时打呼噜的视频传到了网上,当时她还劝过赵研别和同学太计较。后来她听别人说,郭力维不但将赵研的呼噜声传到网上,还传了一张赵研的照片,孙爱华说:“谁遇到这个事不生气啊!可能出事后,两个人发生点口角。”&  社会反响  学生不愿多提此事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吉林农业大学,17号公寓门前站了很多等待除雪的学生。413寝室门上的封条已经被撕掉,记者敲门屋内并没有人回应。邻近寝室的同学说,413寝室门上的封条是警察来勘查现场时撕掉的。这名同学还说,回来这几天他并没有看到413寝室有人出入,寝室里也没有人听说郭力维的案子已经开庭。然后这个同学就再也没说什么。与413寝室邻近的几个寝室的学生同样不愿多提这件事。随后,记者来到郭力维室友现住的3号公寓154寝室,154寝室门上贴着印有“公寓服务中心”字样的封条。  “农大杀人案”  成网络关键词  现在“农大杀人案”已成为百度搜索的关键词,在百度上可以找到大约9710个相关网页,包括新华网在内的全国多家媒体都报道了事件的相关新闻。昨日,因为赵研网上灵堂所在网站进行系统维护,记者并没有进入到其网页,但是据前几日的观察,还是有不少赵研的同学到这个网上灵堂对赵研表达自己的哀思。  (本版稿件&记者&魏绘轩&助理记者&于寿源&实习记者&费义勇/文&施忠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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