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两个月出了两次工伤,社保局网站工伤认定结果已经出来了,劳动能力伤残签等级签定该如何办理呢?

工伤伤残等级赔偿鉴定
工伤左手除大拇指外,其余第二个到第五手指头全被机器压碎脱离接不上,因为第一天在造纸厂上班,临时工没签,工厂说不予赔偿,50岁了该怎么办?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临时工也是我国的一种用工形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会帮劳动者参保工伤,赔偿及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伤待遇就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劳动者可于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用人单位属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前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内含劳动能力伤残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未果的就向其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收费),也可向属地管辖权起诉追偿(劳动争议诉讼只收诉讼费10元人民币)。工伤赔偿数额与年龄无关不再陈述。&&&&&&&&参考想关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注:您才第一天上班,未签劳动合同2倍工资不适用】&&&&& (2)国务院发布修正自日起施行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对比一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这是工伤,单位说的话不合法,单位必须为你报工伤,还必须承担所有工伤补偿。如果单位不给办理,你可以自己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之后就可以要求单位办理工伤待遇了。不管上班多久,只要是因为劳动造成伤害就得认定工伤。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就算是上一分钟也得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可以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首先可以确定,你完全属于工伤范围。这种情况可以直接找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他们会为你秉公执法的。(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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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工伤认定了,劳动能力等级未鉴定,在家死亡,死亡证明去哪里开?死亡赔偿需要哪些材料?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父亲13年12月在上海某一工地干活从脚手架上摔下,头部严重受伤,一年的时间过去了,目前还是植物人,单位已经做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未鉴定。14年11月从上海转到合肥治疗,上海劳动局和社保局同意。目前我妈一个人在医院陪护精神压力太大,而且父亲一直无意识,我们想把我父亲带回老家,我现在的疑问是:①在家死亡了,死亡证明去哪里开?②去上海拿死亡赔偿需要哪些材料?迷茫无人的人等待律师的答复,万分感谢!
请问律师,1: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没有评上等级,可享受够哪些待遇?依据的法律条文是哪些?
2:工伤期间的工资照发,是指从工伤发生之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之日,是吗?
3:工伤期间工资是发扣除5险一金后的金额还是扣除之前的金额?法律依据是哪条? 4:是不是工伤发生后,单位没有替职工办理工伤认定,而全是劳动者自己去劳动监察大队去申请的工伤认定,这样的话,医疗费用即便单位给上缴了,工伤险也不给赔偿?
5:工伤发生后,单位不管,劳动者自行去医院检查治疗的,也没...
你好!律师我是工伤己认定!我想问1下作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提交是每月的1到10号吗!我在北京
我右手拇脂工伤,现已经做了伤残鉴定,但结果要二月后才能拿。请问我做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步凑,和哪些材料?知道的告诉下谢谢了
我想咨询下,办理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和办理流程
我父亲在单位因工伤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后,市上鉴定为六级伤残,家里对此鉴定不服,想再次鉴定,不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您好!!求助律师,我父亲因工致下半身瘫痪,已认定工伤,做伤残等级鉴定为什么需要医疗终结证明?医生说做了终结医疗证明就意味着后续费用对方可以不赔,但为什么劳动局坚持要这份文件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呢?求律师指点,真的迷茫。。。
我是下班路上与汽车相撞,在企业里我缴了工伤保险。那么我申请认定工伤需要哪些证明?这些证明需要原件还是复印件?都用复印件可以吗?
我朋友的父亲,在当地的一家私营矿业公司工作,没有和公司签署过劳动合同,2010年5月初在矿业公司所属的矿井里采矿时摔伤,腰椎和盆骨骨折,后来在医院做了手术,矿业公司支付了全部的医药费,现在出院处于恢复期,双方现在想把事情解决,矿业公司只赔偿2万元,可是伤者后期手术费还需要3万元,家属不同意矿业公司的赔偿2万元的提法,后来矿业公司说那就法律解决,接着伤者到昆明做了司法鉴定,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因为没有和矿业公司签署过劳动合同,请教各位律师帮忙,有哪些材料...
你好!本人于09年8月份发生工伤致右手骨折,住院治疗作钢板内固定术,单位已到劳动部门作工伤认定,至现刚好一年;现我到医院拍片医生已确定何作钢板内固定拆除术,我已作休假申请,单位没批我假去做手术一直拖至今,现劳动部门要求作工伤鉴定,我又没做手术,这个工伤认定后至劳动能力鉴定是否有时效限定?没做手术能否做工伤鉴定?如单位批假是否算工伤休假?急急急!!!
本人是民工随老板去异地上班,主要做安装水电工作,本人在上班的第三天早上骑机动摩托车自宿舍去上班工地的途中发生事故,小腿严重骨折。(是有机动车驾驭证正常驾驭)。现在做手术产生医疗费3万,但是本人未与该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老板未把工资结算给我,对方已赔偿医药费2000元,表示只通过法律途经做赔偿否则不再支付赔偿医疗费用!我应该收集哪些证据怎样向劳动局证明劳动关系和做工伤认定?该老板是私人包头工老板(无营业执证)!伤残等级出来了,具体我可以得到多少的赔偿时社保局计算的吗?_百度知道
伤残等级出来了,具体我可以得到多少的赔偿时社保局计算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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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你们可以协商解决、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交通食宿费,因为时效只有1年,便丧失了胜诉权,你应当尽快到工伤认定科和劳动能力鉴定科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协商不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辅助器具费,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工伤已经认定了,到最后所有的赔偿都是社保局计算的吗?这些我不是很懂,我怕老板耍奸。
你可以直接要求单位赔偿的。具体的数额你可以来电咨询或带上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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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那次去拿工伤认定书,社保局的问我要不要做劳动鉴定,如果不做就可以赔偿了,但我不知道赔偿多少怎么办_百度拇指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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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次去拿工伤认定书,社保局的问我要不要做劳动鉴定,如果不做就可以赔偿了,但我不知道赔偿多少怎么办
工伤治疗后可以做伤残鉴定,怎么做和去哪做可以问社保局工作人员,如果不做鉴定,你个人没有任何赔偿,你工作的公司就会拿着你的治疗发票向社保局理赔,案件结束。如果你去做了并获得伤残等级,你就可以获得相应赔偿,多少社保条例有明文规定,赔偿一部分由社保局支付,一部分由公司支付,伤残评定尽量去做
做,一定要做劳动鉴定,因为只有做了劳动鉴定,才能获得伤残等级的认定,凭伤残等级才能算出你可以等多少赔偿。所以你如果不去做,那是一定拿不到任何赔偿的,估计你是被骗了
工伤赔偿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定的,认定为工伤分十个等级。不做理论上是没有办法赔偿的?你确定是社保局说的吗?
不做劳动能力鉴定只是报销你在工伤治疗期间所支出的费用和按规定应享受的待遇。如:药费、诊疗费、伙食补助费、治疗期间的工资(所在公司支付)等。要想得到更多赔偿就一定要做劳动能力鉴定。一般伤经动骨的工伤社保局都会要求你等治疗过程完全终止后去做鉴定。本人不做的要在协议上签字才能结算治疗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去社保局工伤科领取统一的格式的申请表,按要求填好、签字盖章、贴好照片交回去,然后通知你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的。
现在一般企业都有社保员或工伤专管员,工伤员工可以直接找公司就是了,不必了解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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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局:七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发布时间:&&&&文章来源:华跃人才网&&&&阅读次数: 次
  深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16日表示,职工有七种情形中的一种,就可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如何认定?待遇如何计算?本报记者昨日采访深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针对有参保人对工伤认定情形不太了解的情况,深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职工有七种情形中的一种,就可认定为工伤。工伤待遇条例也有详细规定,如一级伤残可得本人工资90%的伤残津贴。
  1.七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这七种情形是:(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 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那么,视同工伤的情况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市社保局负责人表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但是,这位负责人强调,员工符合上述规定情况,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工伤紧急情况就近急救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工伤职工。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并及时送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可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工伤职工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经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因康复条件所限 需要转院康复的,应当由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提出,经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 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 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3.一级至四级伤残确认
  职工可得生活护理费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4.职工一级伤残可得
  本人工资90%的津贴
  据介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参加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伤残津贴每年参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同时,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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