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能小侄儿在乡下读书买地建私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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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党政干部违纪建私房、装修住房问题的规定
【颁布部门】甘肃省人民政府
【法规文号】省委发〔1990〕24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是否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党政干部违纪建私房、装修住房问题的规定
省委发〔1990〕24号
  为了加强管理、及时处理乱占耕地违纪建私房和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超标准装修住房的问题、省委、省政府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县处级以上干部(包括县处级干部)不准建私房。凡是已经兴建的,一律按本规定处理。  
第二条 县处级以下干部在城镇建私房,用地面积,按甘建发〔号《关于颁发〈甘肃省村镇规划试行定额指标〉的通知》(附件)执行。  
第三条 县处级以下干部个人需要在城镇建私房的必须如实向本人所在单位、城建和土地管理部门申报。其内容:家庭城市人口、资金、材料、施工力量来源等,经单位、城建和土地管理部门严格审查,批准后方能动工修建。凡超过批准规定的按违纪违法处理。  
第四条 未经批准或以不正当手段非法占地建私房,属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发生的,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对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纪律处分;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发生的,未建房的要退还土地,已建房违反城镇规划的,要限期拆除,不影响城镇规划的,按照清查非农业用地的有关规定处罚,并补办用地手续。  
第五条 以不正当手段购买土地(包括以购买工棚、禽畜栏舍、工具房等临时性设施或低质简陋房变相取得土地)建私房的,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没收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可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对情节严重者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以单位(或集体)建设用地名义征地或买地给个人建私房以及将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分给个人建私房的,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对单位和审批部门的主要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为自己谋取建房用地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未建房的要退回土地,已建房的要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八条 建私房资金属于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私分公款等得来的,要依法追回非法所得,直至没收房子,并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第九条 挪用公款建私房的,要限期退款,并按建设银行建房贷款利率付息;无法按期退款的应将房屋作价抵偿(按造价加物价上涨指数计算),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挪用公款构成贪污罪的按本规定第八条处理。  
第十条 单位(或集体)违反国家规定将公款补贴给个人建私房的,对个人要限期退款;情节严重、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利用职权向银行或信用社贷款建私房的,要按期归还本息(压息贷款的要补足利息),无法按期归还的应将房屋作价抵偿(按造价加物价上涨指数计算)。  
第十二条 凡建私房自筹资金来源,本人说不清,或伪造证据的,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规定》的有关条款以非法所得论处。  
第十三条 利用职权压价购买材料的,要补交差价款(钢材、水泥、木材按当时当地物资部门挂牌价,红砖等按当时当地销售价计算),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利用职权无偿动用国家、集体建筑材料和运输工具的,要退回材料或按当地现行挂牌价追交材料款和运输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以贪污、受贿、盗窃、敲诈勒索等手段取得建筑材料的,要追回赃物或按当地现行牌价计款追交;无法交款的,应将房屋作价抵偿(按造价计算),或没收其房屋。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利用职权要施工单位无偿或低价为自己建私房,属勒索和贪污、受贿行为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利用职权无偿或压价使用单位(或集体)劳动力的,按当地现行建筑定额标准追补工钱。  
第十八条 党政干部以其子女或其他亲属名义建私房的,应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九条 党政干部所建私房,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出卖。已经出卖的,没收其造价外增值部分收入。出卖后不能在同一城镇再申请批地建私房。  
第二十条 在同一城镇建了私房仍住公房的,限期搬出公房。拒不搬出的,强制搬出,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甘南州所属各县,天祝、肃南、肃北、阿克塞等县党政干部建私房,需在城镇划宅基地的,在不占用耕地和优良牧场的情况下,用地面积可以适当放宽,由所在地区行署或市、州政府提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本单位旧有公房进行改建、扩建、维修中、新建宿舍或购买商品房中,个人要求增加的装修项目其费用一律自负。  
第二十三条 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房超过设计标准装了壁灯、吊扇、空调机等器具并装修厨房、卫生间、室内墙壁和地面、天花板、门窗的,其费用由住户自负。  
第二十四条 凡利用职权用公款为自己超过设计标准装修住房的,其费用一律自负。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实施。按本规定需给予经济处理的,由城建和土地管理部门执行;需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分别由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具体负责;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原则上也适用于处理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建私房和装修住房中存在的同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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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证070687号 京ICP备号-2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私房的通知
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私房的通知
【实施日期】【颁布单位】
扬纪发[2002]43号【失效日期】
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私房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驻扬各单位、扬州大学:
2001年7月以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以规范土地批租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工作.清理纠正了一批违法用地,处理了一些典型案件,建立了土地公开拍卖交易市场.土地批租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依法管地、用地意识逐步增强,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在专项治理中,发现扬州市区和各县(市、区)有不少城镇居民,其中一部分是党员干部,私自购买近郊农村集体土地建私房,这一现象在扬州市区尤为严重,甚至在专项治理期间,仍然有所发生。私买集体土地建私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7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转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告》(国办发[1999]39号)第2条&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清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的通知》第2条&党政干部一律不准在城镇自筹自建私人住房&等规定,扰乱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极易滋生腐败。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严肃党纪、政纪,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严禁党员干部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私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私自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已撤组的国有土地建私房。
二、严禁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出卖土地。
三、严禁非农业户口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以个人或他人名义购买农民的住宅。
四、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五、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每个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土地管理法规,强化法制观念,维护依法用地秩序,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环境,凡是购买集体土地建私房的党员干部。要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清房工作,主动申报,自查自纠,住房困难或需改善住房条件的党员干部,鼓励购买商品房或按照规定条件购买经济实用房。县,乡两级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切实管理使用好土地资源.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大土地执法力度,认真查处和纠正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土地管理部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买卖土地建私房的行为。对主动申报、自查自纠的党员干部,可参照清房政策规定,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自本通知下发后仍顶风违纪违法出卖、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私房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扬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扬州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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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人在鄂州市庙岭镇买一套民建私房,有土地证和房屋建设许可证。房产证是集体的。我把首付款交了以后才知道,我和房东之间的买卖协议不受法律保护。请问如果庙岭镇要拆迁我能分到房子吗,如果分不到房子能够退还我的购房款个装修费吗?
我是外地人在鄂州市庙岭镇买一套民建私房,有土地证和房屋建设许可证。房产证是集体的。我把首付款交了以后才知道,我和房东之间的买卖协议不受法律保护。请问如果庙岭镇要拆迁我能分到房子吗,如果分不到房子能够退还我的购房款个装修费吗?
温岭市大溪
触犯了什么罪?该得到什么处罚?
为什么外地人不能在本地办摩托车驾照 为什么不能人性化一点 汽车可以办什么摩车就不可以办呢 能给我一个详细的答案吗?不是不想办》》而是工作原因回不去 哎!烦
王某因涉嫌聚众斗殴被逮捕,已经确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也是首犯,但不是本地人,判缓刑的几率大吗?
我是安徽的
小孩到了上一年级的年龄
上幼儿园一直在本地上的 但是现在上一年级需要六证
只有社会保险没有
其他证件都有
就是报不上名
这可怎么办
您好!本人是本地人户口,因为嫁到外地户口随之迁移了。现在我想把我小孩送回家乡念书。请问要怎么样才能在本地念书
夫妻双方不和
我哥哥是哈尔滨市呼兰区某农村的,出生时父母将其户口转到肇东市,但是现在结婚并有了孩子,现在孩子生下来户口没地方落,如果落到肇东,我们全家都在哈尔滨,以后上学肯定都很麻烦,现在想把我哥哥的户口转回来,请问现在能直接转回来吗
外地超生没户口的孩子可以在本地上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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