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dnf将功赎罪主线"的法律

  近日,一则《南宁永新派出所钓鱼执法黑幕》的帖子在网上热转。该发帖人称,自己被当地警方“钓鱼”信用卡“套现”后,以“送去坐牢”相威胁,逼她再钓“下家”。最后不得已向警方缴纳了近2万元罚款,却没有得到任何收据。  北京青年报记者与发帖人取得联系后得知,发帖人名叫吴良彩,是一名身怀六甲的29岁孕妇。在实名举报涉嫌钓鱼执法的警察后,她被立案成为犯罪嫌疑人,目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而其举报的公安涉嫌钓鱼执法案也已由南宁市公安局纪委移交至南宁市检察院。  9月5日,北青报记者从南宁市检察院获悉,该案已由兴宁区检察院立案调查。  孕妇派出所被铐一夜  5日下午,吴良彩拖着近7月的身孕来到兴宁区检察院,向工作人员提交了全部有关钓鱼执法的证据。吴良彩的嗓音因激动略显沙哑,步履有些迟缓,黑色的眼圈衬着泛青的脸色,面容极度憔悴。  她告诉北青报记者,为了等到立案,她和腹中的胎儿共同“奋战”了四个多月。而她所做的一切,是为了给出生即要面对“嫌犯生母”的小生命一个交代。  回想起发生在142天前的遭遇,吴良彩至今仍历历在目。据她回忆,今年4月20日,她像往常一样,一早来到北部湾建材城的商铺打理自己的小生意。“我租赁的铺面不足100平方米,主要经营涂料装饰。当时想趁着刚怀孕自己的身体还能动,多挣些钱。”吴良彩说。  “下午,网友‘黄鹏’通过QQ联系我,‘我急用钱,请你帮我套点现(金)’!他还叮嘱我,记着把铺面的POS机带来!”  吴良彩说,早前几月,她和姐姐办了两台POS机,一台刷家电,一台刷装饰材料;其中一小部分用来给急需的朋友“套现”;其他为正常生意往来。  晚上8点半,吴良彩在红日江景小区旁的超市前,“帮”黄鹏刷了7000元和8000元的两张信用卡;她提供的盖有招商银行公章的跨行转账记录显示,当晚8点半许,吴良彩有一笔15000元的款项,转入了户名为“黄鹏”的建行卡。  吴良彩回忆,就在她操作完这笔套现后,三名便衣尾随而至。“其中两人晃了下证件说‘警察’,然后进屋搜查,拿走了手提电脑、POS机、手提包还有手机。”随后吴良彩被押上一辆早已等候多时的汽车上。这时她发现“黄鹏”也已在车上铐着。“看着他东躲西藏的眼神,我明白自己被‘钓鱼’了!”  车行驶了二十分钟,停在了永新派出所前。一个体形较胖,自称警察(以下简称“胖警官”)的人过来问她:“你是专业套现的,一个月帮别人套几十上百万,能挣多少钱?”  随后,“胖警官”又对赶来的二姐吴茵说:“你妹是专业套现的,想要出去得罚款20万……看在老乡(同为玉林人)份儿上,只罚你妹10万。”  当吴茵称家里没这么多钱时,“胖警官”回答:“没有10万你妹就不用出去了,送上山坐牢……”胖警官’边说边推我回去凑钱。”吴茵回忆道。  按吴良彩的说法,在被拘押之前,她并不知信用卡“套现”涉嫌违法或犯罪,只想借此赚点“外快”。“与专业套现的两个点相比,我0.8个点的手续费明显低很多。”吴良彩这样为自己辩解。  夜渐深,“警察”仍没有放行的意思。吴良彩说自己只得如实相陈:“我怀孕一个多月了,请别关我在这里过夜……”  “他们认为我在撒谎,根本没人理我。”提起当初的一幕,吴良彩仍然耿耿于怀。她说自己被铐在派出所楼梯旁的凳子上,捱过了一夜。  警员开车送去“钓鱼”  第二天早上8点多钟,上班后的“胖警官”过来问我的第一句就是你家里给你凑了多少钱?并说:“你家是做生意的,不可能没钱!……”  “见我不松口,‘胖警官’又提出,要不你就像黄鹏那样,找个刷卡的人去套现;等我们将那人抓起来,你就将功折罪了!”  吴良彩说,她至今还记得自己听到这个“建议”时内心的震撼:作为警察,他们不知道这样做的严重后果吗?万一“被钓鱼”的人心存记恨,将会引起怎样的连串报复!  吴良彩说,之后不论她怎样哀求,“胖警官”始终不为所动。在他的逼迫下,吴良彩只能用他归还的手机,在浏览器页面查找“南宁哪有信用卡套现的”。  吴良彩回忆,当她在“胖警官”的逼迫下拨通一个可以套现的号码后,对方传来一外地口音男子的声音:“套现4000元,要收200元(手续费)。”“我在清川大桥华侨学校旁边……”  电话挂断,吴良彩说自己的心情复杂极了:一方面感觉如释重负,一方面又感觉负疚累累。  下午5点左右,派出所3名警员开车将吴良彩送至清川桥边。  沿清川大桥往右顺道直走百米,吴良彩上了车牌桂A**662的车。“被钓人”带她到聘望骊都民生银行门口,在车上刷卡3500元,然后回到车上手机转账。  吴良彩告诉北青报记者:“就在手机操作过程中,派出所的人冲了上来,将银行卡和手机没收后,把我们都铐回了车上。”  吴良彩说她蹲在面包车后,而那个被“钓”男子则蹲在她旁边,目不转睛地盯着她。“面包车开了多久,他就盯了多久!”吴良彩说自己始终不敢抬头,她想起自己被黄鹏“钓鱼”时的心情,“同样充满恨意!”  回到永新派出所,警察把吴良彩的手机和银行卡还给她,让她去旁边的工商银行ATM机取钱交“罚款”。北青报记者在吴良彩提供的招商银行跨行取款记录上看到,她卡里的15000元,分三次、每次5000元,被全部取了出来。回来路上,“胖警官”说:“你现在可以出去了,你今天将功赎罪了……”  拿着刚取出的 15000元,加上包里的近900元,吴良彩按指示交到派出所二楼的一中年男警官手里。对方收钱时,先拉窗帘随后关门。最后,吴良彩算了一下,包括倒扣“钓鱼”的3500元,总额近19000元,警方一分钱发票或收据都没给她,就安排她从派出所后门离开了。  后来吴良彩从另一被钓者处得知,二楼收钱的警官叫陈朝辉。这一点,吴在公安纪委处辨人时得到了证实。  网络发帖实名举报  4月28日,一则《永新派出所钓鱼执法黑幕》的帖子,出现在“红豆”社区网站。这段数千字的稿件,细致描述了主人公被人钓鱼“套现”,后又如法炮制去“钩钓”别人的过程。文章特别强调,“我”在受迫交出近2万元“罚款”后,派出所警员未开一分钱发票。  帖子见网当日,吴良彩又被警方“请”到了永新派出所。  “那笔钱的性质不是‘罚款’而是‘暂扣’!派出所特别向我强调。”吴良彩记得,接着派出所称“为表诚意”,归还了之前没收她的两台POS机;并承诺随后还将退还她近2万元钱。“前提是我必须在4月29日前删去网帖,以免对派出所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吴良彩拿着POS机回去了,帖子却仍旧发在它原来的地方。  4月29日中午,在派出所二楼收钱的男警官找到商铺,“让我带上POS机,回所里处理一些事情。我没多想,便跟着去了。”吴良彩描述道。  在吴良彩看来,这次的“拜访”不同以往。她先被请到讯问室做了笔录,又被带去DNA验血,之后被押到华强派出所照了正侧面相、按了指纹……最后在讯问笔录、给黄鹏刷卡套现的清单和两台POS机总额单上签字时,她被要求“倒签日期”―警方让她签署一周前事发当日的日期―4月20日。  5月12日,吴良彩去西乡塘公安纪委实名举报。除了文字材料外,她还带去了一枚“重磅炸弹”―一段时长为38分钟的派出所现场录音证据。  北青报记者在该段录音中听到,一位操博白客家话的男子,夹杂着脏话对吴良彩说:“你和他约好地方,带我去抓人。不带我去,我就送你上山坐牢……”而吴良彩的声音在哀求:“那我给电话你打,你和他联系,要不以后碰见我,我有个儿子,他报复我,我和儿子怎么办?……”男子回复:“不可能,不出面、不刷卡,我怎么抓人,想将功赎罪就和我去抓他。快点,打电话给清川大桥那个人!”吴良彩说,录音中的男声即是那个“胖警官”。  5月14日中午,即吴良彩向西乡塘公安纪委实名举报的第三天,她在商铺等来了一位“不速之客”。北青报记者在吴良彩提供的时长30秒的视频中,看见一头戴遮阳帽的青年男子正走向电单车,转身开锁时,他扬起了脸庞。  吴良彩说,这位体态微胖、斜挎背包的青年男子,就是派出所里的“胖警官”。他当时喊着“吴良彩在吗”走进店来。发现有人录像,便掉头离去。  吴良彩说,自打她发帖上网后,每天都有人前来要求信用卡“套现”,这引起了家人的警觉。“我们怀疑警方在凑材料。”从那时起,任何可疑者上门都会被“留影存证”。  成为“犯罪嫌疑人”  5月20日晚,吴良彩等来了一张警方传唤证。第二天,她去西乡塘经侦大队做了九个小时的笔录及孕检。下午6点,她在舅舅的“人保”下,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嫌犯身份,因有孕在身被取保候审。  “如果我保持沉默,即使犯罪也因交钱而得以自由,可我选择了抗争,就变成了戴罪之身!这公平吗?就是从那时起,我选择和这事‘死磕’到底。”吴良彩说。  5月27日,南宁市公安纪委的廖姓警官,通知吴良彩去五一派出所辨人。在提供二三十张据说是永新派出所的警官及协警的照片后,吴良彩指认出了在二楼收钱的警官陈朝辉和抓她的协警黄凯。蹊跷的是,录音的男主角“胖警官”未在其中。  公安纪委给出的解释是,“永新派出所所有人员的照片全在这了”。  “在38分钟的录音里,有两个场景中出现了二楼收钱的陈警官和协警黄凯的声音,这足以证明‘胖警官’就在事发现场,怎么可能找不见呢?”吴良彩想不明白。  不光吴良彩,另一位遭受信用卡“钓鱼”执法的当事人,也向北青报记者证实,当时有个斜挎包、体态微胖的男警察出现在永新派出所现场,同样也用手晃了下“警察”证件。  据当地警界人士分析,“胖警察”有可能不是永新派出所的人,可能是经侦或其他单位的警员,一起小团伙敲诈;也可能是找了个社会“混混”冒充警察出面敲诈,一旦事发可随时“割肉”。  在向南宁公安纪委提供涉事警察“音频”无果后,吴良彩又将“胖警官”视频及截图提交给警方。但令她失望的是,142天过去了,掌握全套侦查手段的警方,截至北青报记者发稿,一直未就“胖警官”是否找到给予她任何说法。  其他“被钓者”不敢公开  永新派出所位于南宁市西乡塘闹市区,在新开不久的梦之岛百货旁边。这座三层办公楼的一楼大厅,“民有所需,我有所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这16个字在电子显示屏上熠熠发光。  北青报记者调查得知,永新派出所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而吴良彩的商户位于江南区,另外几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被钓鱼套现”的当事人的商户居于青秀区,均不在其辖区内。  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员说:“永新派出所的越权执法不仅跨辖区,甚至不隶属同一分局。”  北青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吴良彩的遭遇并非个例。张先生(化名)和李先生(化名),就是另外两个警方“钓鱼”执法的受害者。因为担心报复,该二人不愿署名,也拒绝北青报记者披露自己所从事的行业,涉案详情和罚款金额也不愿被公布。他们担心一说出罚款金额,自己就将被警方“锁定”身份。  他们告诉北青报记者,自己因为牵涉信用卡套现,被警方“设计”抓到永新派出所,在里面,警方让他们在20万罚款和坐牢两者当中选择。最后他们被逼交钱了事。  该二人一致的说法是,在被派出所放出的瞬间,有警员对他们说,你们所有的犯罪证据已被记录在案,如果出去搞事,就会被抓回。  与吴良彩一样,他们二人总计几十万的罚款,永新派出所一分发票或收据都没给。他们中的一人,也是把钱交到派出所二楼的陈姓警官手里。  被永新派出所威胁的还不只这些涉案当事人。9月2日,新兴苑的李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作为吴良彩的朋友,他因转发永新派出所钓鱼执法的网帖,被派出所的警员多次致电警告。李先生说,吴良彩的事情一日不大白天下,她和一干亲朋的日子都不会好过。  对话  “躲不过去,只能面对”  北青报:据记者调查,因涉嫌非法“套现”被永新派出所“罚款”的,有被罚三五万乃至十余万的,你的19000元是最少的。别人都能“闭嘴”,为何你选择声张?  吴良彩:这不是钱的问题。用信用卡“套现”,既然涉及违法甚至犯罪,执法者警察,可以依法该罚的罚、该抓的抓。教育也好,坐牢也好,真要抓了“现行”,我们都认。  现在的问题是警方采取“钓鱼”执法,设“圈套”让人往里钻,稍有不从,就以犯“非法经营罪”抓你“上山坐牢”逼你服从。  这种知法犯法的做法,使我既委屈又气愤。因为这些而不是罚钱,让我咽不下这口气。  北青报:既然知道信用卡“套现”涉嫌违法犯罪,你怎么还敢实名举报?  吴良彩:我气不过的是,警察借着抓违法,其实是在敲诈。  据我了解,很多像我有过信用卡“套现”的人,都被罚了几万到十几万不等,而且也都没得到一分钱的发票。在离开时,都被“警告”如果出去“搞事”,留了证据能抓你回来……  我不知道警方收钱“私了”,然后放人,这钱算什么性质?如果通过抓你“软肋”让你闭嘴,这和“敲诈”有什么区别?  因此,我想通过实名举报,引起公安高层的重视,让永新派出所的做法不敢继续。  北青报:如果你像其他人一样“知趣”,你现在本可以是“自由之身”,可你的举报换来了现在的“嫌犯”身份,你后不后悔?  吴良彩:曾经后悔过,埋怨自己要是能忍下这口气,就不会有后面这么多事。也曾害怕过,四个月来,平均每晚要醒两三次,然后瞪着眼睛直到天亮。感觉被我钓的人或是警察,随时可能来敲我的门。  后来我就想开了,觉得自己是被逼上梁山的,躲也躲不过去,只能“接招”面对。  我最恨的是警察让我们接力“钓鱼”的做法,我们彼此之间都知道电话号码,要是有人报复,我的孩子怎么办?  对我和我的孩子,选择举报,选择公开,也是一种没有办法之下的自我保护。  北青报:很多被罚者肯定也和你一样心存怨恨,但他们都没有得到警方的关键证据;你是怎么做到的?  吴良彩:最开始只是为求自保。在派出所,我想一旦留有录音,拒绝“胖警官”逼我“钓鱼”就有了砝码。后来虽然还是去“钓”了,但违法“铁证”毕竟被我拿到。  之后很多人提醒我,你要知道自己在和谁打交道,让我每一步都留下证据。所以当“胖警官”找到商铺时,我们留下了视频,让警方无法再以仅凭听声音找不到这人作为托词。现在音频、视频都有了,你们侦查机关还找不到,我们可以自己“人肉”呀。  北青报:你现在敢和派出所“死磕”,是因为你有身孕和哺乳期这两个保护伞。一旦生育过后,哺乳期满,你取保候审也就没了理由。那时你怎么办?  吴良彩:走到今日只能选择面对。不管结果如何,我都坦然接受。在我看来,明摆着是警方在做违法的事。如果因为举报,我反而被抓,我就认了。就当是给其他人提个醒吧。一句话,让我坐牢我都认,我就是不认执法者逼人违法,再收钱了事。&扶不扶&拷问中国社会 法律能否&扶&起道德?
&扶不扶&拷问中国社会 法律能否&扶&起道德?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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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扶不扶"拷问中国社会 法律能否"扶"起道德?   中新网北京7月28日电(吕春荣)自南京“彭宇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以来,有关“看见老人摔倒扶不扶”的话题时不时泛起涟漪,拷问着中国社会。最近,四川骑车老人摔倒后反诬帮忙学生,北京拟立法破解病人摔倒不敢扶现象等新闻,再度让此话题趋热。如何保护“好心人”?法律能否“扶起”道德?引人深思。   如何立法保护“好心人”?
  街头有人突发疾病摔倒,到底扶不扶?7月24日,首次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规定: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针对恶意诬陷者,《条例(草案)》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的人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帮助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解释说,在草案研讨过程中,多数意见认为,立法应当回应社会呼声,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并保护好心人,同时让恶意诬陷者承担责任。但是,北京作为地方能否就好心人施救免责作出规定,大家存在分歧,多数意见认为好心人因施救造成损害承担什么责任属于民事基本制度,地方没有这方面的创制权。因此草案在不违反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作出了上述规定。   不过在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看来,“这个立法有较大的缺陷,就是太过抽象、模糊。”   他说,该草案规定所提及的“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这一定义就很模糊,这个技能是指什么,如何界定,没有说清楚。   田文昌分析,如果“扶不扶”只指的是救助者和被救者的关系,那涉及不到救助者有没有技能,只要有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去扶。规定中所说到的有医疗急救专业技能,或许是针对心脏病人等某类被救助者,由于病发时,需要专业治疗,不允许随便移位。但紧急情况下,谁又知道被救助者为何倒下呢?因此,该规定如此限定,不太好划分清楚。   “如果仅限定有急救技能的人才能采取救助,限定的划分不清楚,那么就容易产生另一种副作用,就是没有急救技能的人,或自认为没有急救技能的人都可能见死不救,从而限制了这群人开展救助。”田文昌说。   田文昌律师建议,该规定要更细化些,更明确点,避免歧义。   “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
  近年来,“扶不扶”已成了一个老生常谈的社会话题,每隔一阶段,该类话题就会伴随着相关“事件”出现,被大众围观。有观点认为,扶不扶话题之所以反复被讨论,相关事件反复出现,症结就在于“举证”难。2006年轰动一时的“彭宇案”就是一个生动的案例,由于救助者“举证”难,整个事件争议不断。   而最近,成都彭州公安官方微博@平安彭州7月21日发布的一条微博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微博说,近日,有群众报警称一老人在骑自行车时因路面过滑摔倒,一骑自行车的学生正好路过并询问老人情况,老人不仅不感谢学生还诬陷是其将自己撞倒。监控员通过“天网”监控系统调阅资料,最终确认是老人自己摔倒,为学生证明了清白。   田文昌说,法律在“举证责任”问题上规定得很清楚,“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一个人被他人救助、被他人侵害,发生了事实以后,被救助方若提出救助方是侵害者,被救助方要提供举证责任。之前,我们处理这类事件时倒置了,需要救助方来提供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不是侵害者,这样很荒唐。   田文昌强调,“彭宇案”等几个“扶不扶”事件,按照无根据的所谓“经验法则”来判定,从而颠倒了“举证责任”。   “此类‘扶不扶’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解决,就要先从‘举证责任’入手。举证责任要由被救助人担负,对救助者采取‘无过错推定’的原则。而被救助者的责任,由社会来承担,而这类承担采取社会救助的方式。当前,我们社会救助不够发达完善,才导致了这样的结果。建议今后我们一方面加大社会救助的力度,一方面要分清举证责任。”田文昌说。   田文昌也提醒,要避免走向另一个极端。当有效避免冤枉救助者的同时,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救者确实实施讹诈的情况下,不能轻易对被救助者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能否“扶”起道德?
  “扶不扶”是一个社会道德问题,但仅仅凭借道德及舆论的力量,已很难解决面对这样的争议。如今,当中国发生此类事件后,有很多声音呼吁,破解这样的难题,就需要先靠法律来“扶起”道德。此次北京的立法动作,就引发了网友对“扶不扶”立法的热议。有网友表示 ,法律作为最后的底线还是需要维护帮助人的合法权益。也有网友提议,如对讹诈人施行重罪,估计法律还是能化解“扶不扶”困惑的。   北京此次为“扶不扶”立法,对全国此类事件立法具有指导性的意义。记者注意到,早在北京之前,深圳、河南两地也均制定出台了相关规定来保护救助者权益。而此类规定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日,深圳开始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该规定明确助人者不用自证清白,举证责任由被救助人担负。如果被救助人无法举证,将要承担相关费用。如果查实是诬陷的,要向救助人道歉和赔偿损失,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该法被寄予“扬善惩恶”的厚望。该法也被坊间称为“好人法”。   田文昌表示,深圳出台该规定,是法律的一个很大的进步,该规定着重在‘无过错推定’和‘责任豁免’方面为好心人撑腰,有效地为道德护航。“目前,我们对‘扶不扶’问题立法,就是要从法律层面上,对救助者的道德行为进行一种保护。”   法律能否“扶”起道德?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表示,完全通过立法来“扶起”道德是有难度的,解决这个问题要通过社会规则、法律规则、道德等多方面因素来共同作用。   “立法并不能完全解决‘扶不扶’问题,有其局限性,但更有其意义。”王锡锌表示,立法一方面有宣示引导的功能,表明这是种主流认可的态度。对“扶不扶”的立法,即阐明国家及社会认同并鼓励“扶”这种行为,对社会总体而言,有积极引导作用。另一方面,立法可以解决体制机制问题。有的人不是不扶,是不敢扶,并不是社会缺少美德,而是担心被讹诈,通过立法就可以解决做好事人的担忧。同时,也可以通过立法,设立道德基金,鼓励大家去“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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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爱国主义碰上宗教和言论自由——有关国旗致敬和效忠誓词的三个案子【有关政治方面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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