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局已经立案抢劫,当事人可以翻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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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88号(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内)家人跟上他的朋友抢劫,共抢现金22000.当时被抢劫的当事人已报案,立案后八年_百度知道
家人跟上他的朋友抢劫,共抢现金22000.当时被抢劫的当事人已报案,立案后八年
已经立案的案件,没有追诉时效,只要被抓到就会依法判决。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供常垛端艹得讹全番户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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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供常垛端艹得讹全番户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能抢劫的人对家人也好不到哪去
抢劫这可是大罪啊
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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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当事人承认上诉律师是否可以翻案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当事人承认上诉律师是否可以翻案
本人是a市人,在b市因经济纠纷法院判给我一户房产,判决书已下达,若本人不去b市,是否可以直接聘请b市律师代理办理立案执行等相关事宜,代理费用大概多少(房产20w)?法院方面立案执行的费用大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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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工作人员查封当事人的可动产是否合法我想翻案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申诉人:蒋人贵,男,汉族,日出生,小学文化,务农,系广西灌阳县观音阁乡文明村人,因盗窃、故意伤害和暴动越狱,被判有期徒刑20年,现服刑于桂林监狱。
申诉事由:
申诉人对自己在灌阳县公安局看守所羁押期间的逃跑行为,与起诉书、判决书、二审裁定书认定的“暴动越狱”罪名不符,因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之规定,提出申诉:
申诉理由:
灌检刑诉字(1998)第9号、灌刑初字(1998)第23号、桂刑终字(1998)第205号、均可表明:申诉人及其他三被告人,被控犯“暴动越狱”罪时:均系依法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申诉人:蒋人贵,因涉嫌盗窃和故意伤害,日被拘留,同月26日被逮捕。
被告人:伍军强,因涉嫌盗窃,日被拘留。
被告人:候才如,因涉嫌盗窃,日被拘留。
被告人:范勇,因涉嫌抢劫,日被拘留,均系参与逃跑〈未遂〉人员。
日上午,伍军强、候才如、范勇,在灌阳县看守所八栋,被其他羁押人员殴打,三人同时调入我所住的二栋一间,当时二栋一间就住我和周利军,刚调入,三人就哥佬长哥佬短地叫我,当时我身上多处溃烂(癣疾)人非常难受,没有理他们。5月15日伍军强和范勇向所长蒋民胜买了活络益38度左右的酒和几包花生米,喊我和周利宫一起喝了,话也多了,三人见我痛得难受,伍军强就说:“哥佬,想办法跑出去算了,”候才如和范勇也帮腔说:“哥佬,一起跑吧,前些天我们在那边笼天天挨他们打,这个样下去,那天不挨打死也挨饿死。”就这样,后来经过几个人商量、除周利军不想跑外,其余的人都同意跑,4人就合力摇断水池的水管,用来撬门,门未撬开,就把水管放回了水池里面。5月16日下午放完风后,蒋所长来锁铁门,见水未关哗哗响,进房看见水管断了,并拿着水管锁好门走了,蒋所长拿水管走后,伍军强就说:“所长肯定懂了,哥佬,怎么办?”我说:“东西拿走了,没得东西撬门怎么跑,”伍军强想了想就讲:“我皮鞋里面有块增强铁片,进看守所时所长未搜走,可以搞出来挖墙。”说着就脱下皮鞋,把鞋底掰开,撬出一片大约6~7公分长的铁片,我说:“这么小有什么用?”伍说:“慢慢的挖,一夜总挖得通。”5月17日放完风,伍和范又买了些酒和花生,晚上,几人吃喝完后,就由范勇拿小铁片挖墙,几个人轮流用小铁片挖墙,挖到石头就挖不动了,个个喊手痛,就放弃了,因为墙挖烂了,几个人怕所长发现挨搞,5月18日下午放完风吃过晚饭后,6点钟梁所长来挨班查号,4人商量好并把衣服泡湿,由伍军强以晾晒衣服为名,骗梁所长打开铁门,伍出去晾好衣服后,见外面过道无人,就把梁所长拦腰抱住,梁所长喊了一声:“干什么”我就出去把梁所长的嘴捂住,准备把梁所长抬进房间捂昏后逃跑,梁所长用脚踢铁门“咣咣”声,被楼上的武警发现并鸣枪制止,放开梁所长,我和伍军强回到房间里面,梁所长骂着过来锁上铁门,并拔枪说要干掉我们,被冲进来的武警中队长制止(整个事件未用任何东西,未对看守人员造成任何肉体伤害)逃跑未遂后,我们受到非人性对待是可想而知的。
日,经检察院批准,公安局以涉嫌盗窃、脱逃罪将伍军强、候才如执行逮捕,以涉嫌抢劫、脱逃罪将范勇执行逮捕。
日,检察院却以盗窃、抢劫、“暴动越狱”等罪提起公诉。
日,灌阳县人民法院以申诉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暴动越狱”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总合刑期22年,决定执行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被告人:伍军强,犯盗窃罪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暴动越狱”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总合刑期14年,决定执行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告人:范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犯“暴动越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刑期4年,决定执行3年。
被告人:候才如,犯“暴动越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申诉人及伍军强、范勇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申诉人认定:起诉、判决、裁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刑法,枉法裁判,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均可证明。
一、 以脱逃罪逮捕,却用“暴动越狱”罪起诉、判决、裁定,前后不一。
二、5.18案起诉、判决、裁定,矛盾重重,滥用称呼,彻底把看守所变成监狱,把羁押场所变成监管场所,把犯罪嫌疑人当成罪犯,把看管人员当成监管人员,把作案工具变成暴动凶器,把脱逃罪变成“暴动越狱”罪,把武警变成干警,是非不分。
三、滥用《刑法》第317条第二款之规定,私自修改第二款之规定,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儿戏。
四、严重的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旨,违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
申诉人(案发时)23岁,伍军强19岁,候才如17岁,范勇17岁,
全都是小学、初中文化的法盲,法制观念淡薄,关进看守所时间长的3个多月,10几天,甚至几天,就发生了“暴动越狱”这种“罪犯”行为,难道不值得人们深思吗?难道公民被关进看守所就是“罪犯”吗?
为此,请求
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审理。
桂林监狱六监区服刑人员
1.对犯罪嫌疑人的逃跑行为不应适用《刑法》第317条第二款之规定。
“暴动越狱”是严重的狱内重新犯罪行为,是罪犯行为。
《刑法》对暴动越狱给予了严厉的处罚,其中,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犯罪嫌疑人应适用《刑法》第316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3.脱逃罪、侵害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而“暴动越狱”罪是严重的敌对国家的行为。
4.脱逃罪与暴动越狱的基本特征有些相似,但性质不同,是严重程度的区别。
过去了26年的杀人案能翻案吗?
法院已经把债务纠纷案,判下两年了。债务人把钱也还清了。但这事,是民间高丽贷,法院根本没调查事实真像。稀理糊涂就给判了,但债务人觉得冤哪。现在可以翻案吗?债务人手里有证据证明是高丽贷。法院办案有不合法的地方,也有证据。现在可以起述到中级法院吗?要求重审。
我大哥寄来的信部分内容,要我请律师翻案。
部分内容如下:
我没有强奸她(当时和我哥约会的网友),那天我本来心情不好刚和阿雪(我大哥前女友)分手。有个女网友约我见面,我就去了,然后开房,开完房她就突然反脸说我强奸她,要我赔一万。我当场不同意,她打了个电话,几分钟冲进来一帮人。押倒我,要夹钱。我不给钱。他们恐吓威胁我写了一张一万元的欠条。当时她是自愿和我上床的。
后来他们来找我要钱,我就是不给。然后他们报警,警方抓我,我刚跟女朋友分手,心情低...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已经被法院判过的案子,当事人正在服刑期间可是案情结果是让当事人家属无法接受的,想咨询还有机会翻案吗?
2011年办驾驶证发现是网逃,到派出所问清情况结果扣人不放,说2005年抢劫,用酒瓶打人,只有喝茶的杯子有指纹,根本就没有做抢劫这事,证据不足,到中级法院没有开庭就直接宣判有罪。有哪位律师可以帮助我打赢这场官司请与我联系。
我朋友因为网络诈骗案被刑拘了一个月,但没有受害人,因为影响小,后来花钱办了取保候审,现在案件也结了。但是公安局纪检委又调查这个案子了,对我朋友会有影响吗。不会又翻案又进去坐牢吧?
责任应该是我70%对方30% 我把责任都给揽过来了现在我100%的责任 认定书也都签好了 协议书也都下来了 但是到保险公司报的和协议书差很多 对方不满意 管我们要钱 还要去法院
我现在想认定书已经认定啦
我想翻案 不想把责任都揽过来不知道能否翻案
也问过一些律师有的说能有的说不能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啦。
已经结案被判10年,出来能否翻案?如果翻案成功怎样判决?
十五年前我舅因和邻居吵架,而动手打了邻居的腿部。被拘留了一段时间又放了出来,我舅因过度惊吓而躲了起来。所以邻居就告我舅说是我舅打瞎了他的眼睛【事实是他们家三代都是遗传史的眼睛看不见,可是他们自己通过关系买了一个法医鉴定】就让我舅负法律责任,而三番五次的去我家和我姨名义上是去抓人,造成了我们的不便和伤害
你好,郑律师,我想咨询下,我们在2007年天宝BT13标高速公路上施工坠地,致使腰椎骨折.住院18天后被通知出院修养,后来,双方协议一次补偿4万元,包括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手术费等所有费用总和,后来鉴定9级伤残,现在在家已失去劳动能力,我想咨询下还能要求翻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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