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可以有哪些使用范围,如何管理更务实严谨务实有效

南康镇组织学习《北海市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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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镇组织委员郑珍庭于日上午在镇政府五楼组织学习《北海市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参加人员有镇各村(社区)支书,区、镇驻南康镇各村&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队员等。会上郑委员要求区、镇驻村工作队员同各村(社区)认真研究,把群众所需办的实事在6月15日前报到镇组织室处。今年建设资金分配为每个村委11万元,社区20万元,郑委员特别强调各村(社区)要严格按文件规定使用建设资金,做好项目的各项审批流程,完善相关的财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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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组织明年起设服务群众经费
南方日报讯(记者/罗锐通讯员/陈怡章)社区党组织在联系和服务社区居民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记者近日获悉,惠州印发了《关于设立“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进一步规范社区经费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明年起在全市各社区设立“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这是惠州创新基层党建、完善基层治理、筑牢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根据“以点带面,示范先行”的工作思路,惠州目前已选取了12个社区、16个服务项目进行试点。明年1月份开始,将在全市推广实施。列入财政预算不增加基层负担此前社区的主要经费来源是各级财政拨款,这笔经费主要用于社区干部工资和社区日常工作的支出,具体如何支出,没有明确规定。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称,设立专项经费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经费管理,明确规范社区经费的用途,保证社区党组织有足够的财力和资源,能够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办理民生实事。根据《意见》,惠州将统筹规范社区经费,将各级财政下拨至社区的各类经费统筹规范为三类,即社区干部工资、社区工作经费和“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其中专项经费为新增设的项目,专项用于社区党组织为辖区居民办实事好事,解决社区群众迫切需要的民生事项。专项经费共分三类标准,城市社区20万元/年、县城社区15万元/年、乡镇社区10万元/年。专项经费由市、县(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乡镇(街道)不负担,确保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得用于社区办公开支等如何确保这笔钱专款专用?《意见》指出,专项经费采用严格申报实施程序。社区党组织在综合各方意见基础上,提出服务项目建设初步方案,经社区党组织、社区“两代表一委员”、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后,填写审批表,经由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后,上报县(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审批。年底,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填写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汇总表,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称,专项经费使用前申报审批,使用中管理监督,使用后还将考核评述,将保证每个环节公开透明、群众知情、监督到位。将通过社区公开栏、网络媒体等方式,定期公示服务项目执行情况、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列入基层党建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专项经费不得用于社区办公开支、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偿还借(贷)款、政府已有资金安排的社区建设和服务项目以及社区自身办公条件及办公场所建设。■相关专项经费如何使用?实行项目化运作专项经费实行项目化运作,要广泛听取辖区居民的意见建议。专项经费只能用于社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各类实事好事,主要为社区服务类、社区活动类、社区环境类、社区管理类等服务事项,比如公益民生设施维护,社区开展关爱、救助、帮扶、帮教等项目;社区宣传教育活动项目等。农村是否也有经费?安排不低于5万元/年参照社区做法,惠州也将把农村经费分为村干部工资、村工作经费和“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要求村党组织每年应从现有经费中安排不低于5万元作为专项经费。其中经济薄弱村在目前市、县(区)财政下拨的10万元经费中,安排5万元作为工作经费、5万元作为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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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一批城市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彭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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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一批城市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
专项经费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社区综合党委:
为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在解决关系社区居民切身利益问题中的作用,增强社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根据《滨城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决定启动第一批城市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重点
(一)& 社区党组织开展为民服务专项工程建设;
(二)& 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党建品牌创建;
(三)& 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队伍建设;
(四)& 社区党组织开展服务群众活动;
(五)& 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文化建设;
(六)& 社区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其他服务事项。
二、申报流程
(一)走访调研确定需求。各社区党组织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区居民、驻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代表及社区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将收集到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归纳分析确定需求。
(二)项目分析确定方案。需求内容确定后,社区党组织根据服务需求、社区实际和现有资源,研究确定需求解决方案,方案应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资金预算。工作方案确定后应在项目建设地进行公示。
(三)申请立项。公示无异议后,社区党组织填写《城市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项目立项表》(见附件),由街道党工委根据项目需求、建设方案和工作实际进行审核立项。立项通过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社区必于5月15日前将通过审核立项的项目进行汇总,填写《城市社区为民服务项目立项汇总表》,连同《城市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项目立项表》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二)各社区要加强对第一批为民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确定城市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项目是落实城市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的重要环节,为将专项经费管好、用好,各社区务必提高认识把好项目立项审核关,保证为民服务项目落到实处。
(三)各社区党组织要落实民生为先的工作理念,结合社区党员作用发挥和社区党组织活动开展,结合社区走访活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畅通居民需求表达渠道,保证服务内容为民之所需,保证项目目标解民之所忧。
(四)服务项目立项通过后,各社区要积极组织进行项目实施,帮助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实施全程监管,定期调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社区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专项经费。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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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滕州市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滕州市委组织部组织二…
更新时间: 16:49:34
关于印发《滕州市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党委: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党组织服务水平,现将《滕州市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滕州市委组织部  
滕州市财政局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11月27日   
& 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14年度17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组发[2014]15号)、枣庄市考核委《关于印发〈2014年度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枣考督委[2014]2号)等规定执行,根据省、市要求进行调整。街道财政可根据实际予以配套。  
第七条 街道为每个城市社区建立专项资金账簿,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并自觉接受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一)拟定项目。  
(二)审核备案。  
(三)组织实施。  
(四)支出报销。  
(五)公示评价。  
& 专项经费  
& “”截留、挪用  
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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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1、项目名称须为第五条所列的内容;  
2、预算具体情况须填写项目各项具体支出情况,如社区党员服务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须填写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必要器材、交通通讯补助等各项内容的具体支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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