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卷宗目录被起诉到法院,亲友团可以看卷宗了吗

到法院起诉、起诉费多少钱呀_百度知道
到法院起诉、起诉费多少钱呀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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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四条 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适用本办法。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本国公民、法人或者...
起诉费是千分之三,但也能协商解决!
那得看什么类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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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刑事辩护律师是否可以将刑事案件卷宗出示给委托人翻阅?_百度知道
刑事辩护律师是否可以将刑事案件卷宗出示给委托人翻阅?
提问者采纳
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摘抄、技术性鉴定材料,也可以查阅个人认为是可以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也可以查阅。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所以个人认为是可以得。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法律法规也没明文禁止将该材料出示给当事人翻阅、复制上述材料,有权查阅: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其他相关隐私的是不能出示给委托人翻阅的、摘抄,但是我认为如果案件涉及到国家秘密、摘抄。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说明律师有权查阅 摘抄 复制有关案件卷宗材料,可以查阅,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律师法》第三十四条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摘抄,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复制上述材料,有权查阅,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可以查阅
委托人就是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也不行吗?
我认为这个要视情况而定吧!被告和犯罪嫌疑人是有权利知道自己涉嫌什么犯罪的,但是在卷宗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国家秘密或者隐私那么这样拿给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翻阅,可能就违法了。我觉得作为律师也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建议自己将案件情况告诉他们,最好不让其他人翻阅,因为其中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本来当前制度的对律师权利的保障都不到位,一不小心就出事!
提问者评价
我也这么认为可以,但是这个可以会导致一些被职业报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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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看的,也是为了保护自己。对于私权主体来讲,所以让委托人翻阅是较敏感的。建议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时退回侦查的。但刑事律师很容易陷入被动中刑事案件卷宗原件被委托人不能见,不让委托人见、被告人法律并未禁止,律师复印后可否让犯罪嫌疑人,法未禁止即可行
这个问题比较有争议,如果案件的委托人就是案件的被告人,我想辩护律师可以将卷宗有关证据交给该委托人看,为什么这么说?首先因为被告人作为委托人时,该委托人不管有无委托律师,其本身就有权了解案件全部证据,开庭时,所有证据本就要对其公示;其次因为委托人就被告人的时候,律师为了庭审质证,很有必要在庭前与被告人核对卷宗证据,这个也是辩护人辩护权的应有之意。
不行,属于仅为律师的职权。
如果委托人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给他看他不知道别人怎么说他,怎么为自己辩护?
笔录、证据开庭时也需要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所以不存在自己不知道且不能辩护的情况,律师会见时也会将卷宗的情况告诉犯罪嫌疑人。
绝对不可以的 也不可以传递物品、纸条可以帮委托人带话 不能是很敏感的话
如果委托人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给他看他不知道别人怎么说他,怎么为自己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刑事辩护律师不能将案卷向其他人泄露。卷宗材料在庭审前系保密材料。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其他人是否包含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不可以。那是属于国家秘密,委托人无权翻阅。
国家秘密的标准时什么?有没有特别的形式要求?
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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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印卷宗吗?
劳动部1993年颁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劳动仲裁当事人不得查阅复印卷宗。(北京)朝阳法院认为该规定不符合公开公正原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送司法建议。记者昨天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劳动部1993年颁布的《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规定,劳动仲裁当事人不得查阅复印卷宗。(北京)朝阳法院认为该规定不符合公开公正原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送司法建议。记者昨天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回复法院说,新《办案规则》已采纳司法建议。朝阳法院民庭陈法官介绍说,法院在审理劳动 争议案件时,往往需要调查当事人在仲裁阶段的陈述和举证情况。“比如当事人在法院的陈述,如果与仲裁阶段相互矛盾。另一方当事人需要以仲裁笔录作为反驳证据。”仲裁机关与法院并没有案卷转送机制,所以让当事人自己查阅复印仲裁材料是简单易行的,但部分仲裁机构拒绝当事人的查阅要求。陈法官说,目前不服仲裁裁决到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较大,且不断增长。每个案件都由法官到仲裁取证的话,既加大了法官的压力,也浪费了审判时间。去年10月,朝阳法院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了司法建议,不许当事人查阅复印卷宗的规定,不符合公开公正的原则,建议修改。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司有关人士电话答复朝阳法院表示,该部十分重视这份司法建议,专门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了解了所涉条文的执行情况。原办案规范并未明确不允许当事人复印案卷材料,是将有关权力赋予各仲裁机构自行掌握。但部分仲裁机构在执行过程中比较严格,以致不允许当事人复印案卷材料。对此问题,已经在修订办案规范过程中采纳了司法建议的意见。 法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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