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到底到底我要等到什么时候候能施使取消对吸毒人员动态监管的侵权政策

[转载]动态管控、吸毒和人权
动态管控、吸毒和人权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2年6月25日
第一章 动态管控和吸毒
第二章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侵犯人权
第三章 关于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给国家禁毒委和公安部的建议
第一章 动态管控和吸毒
1、动态管控:问题的提出
2、什么是“动态管控”?
1)ASIT综合动态管控系统
2)赤峰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动态管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
3、什么是“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
4、什么是“吸毒人员动态管控”?
5、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在各地实施情况
1)重庆市奉节县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2)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3)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4)北京市东城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5)广东省惠东县平山街道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一、动态管控:问题的提出
日,中国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戒毒条例》,温家宝总理随后于6月26日发布该条例;《戒毒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戒毒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第七条第二款提出:“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至此,中国已经实施多年的对吸毒人员、治安高危人员、公安重点人员“动态管控”这个概念正式写入公开的法律文件中。
2008年春节过后,爱知行研究所的两个同事分别讲述了自己入住酒店迅即受到警察查访的情况。我们的一个同事过去吸毒,后来戒毒后曾经在北京市公安局的戒毒康复机构里协助戒毒人员的心理社会康复工作。她讲述自己春节期间和家人入住酒店,但20分钟后即受到警察来访,要求她到派出所接受强制尿检,查验是否正在吸毒。她当然觉得是一个侮辱,情绪上受到创伤。后来,我们听到了更多过往吸毒但已经戒毒的人员遭遇强制尿检的故事,涉及人们入住酒店、办理暂住证、在街上行走、去戒毒所办事、以及入户强制尿检的情况。为此,北京爱知行研究所2008年编辑了各地强制尿检的故事,出了一个专题的小册子《成瘾者不一样的场地遭遇同样的尿检》后来,我们听说中国公安部门有一个“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我们试图要求公安部提供相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的信息,但被拒绝。(全文连接:)。
我们的另外一个同事是维吾尔人。2008年的春天,奥运会前夕,北京的街头已经几乎看不见维吾尔人了。2007年6月开始的针对来自新疆的维吾尔人的清理行动,是非常成功的。维吾尔人大多被迫离开北京。我们于是安排项目人员去河北的城市里走访维吾尔人,提供健康的信息。我们工作人员住进了河北秦皇岛的旅店,20分钟后两名警察就来到旅店,调查他为啥来到这里。于是,我们对中国公安机关对人员的监控能力有了强烈的印象。
本文作者们以及爱知行研究所一起工作的多位律师和维权人士,长期处于被软禁,出行受到限制的情况。2010年11月份,我们一个同事突然发来邮件,说自己被派出所叫去填写了一份表格。这个同事在云南工作,也是过去吸毒但已经戒毒的人员。我们当时好奇怪,因为他似乎应该已经在那个“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的黑名单上了。他后来传来一份公安重点人员登记表之类的材料。
于是,我们在网络上检索公安重点人员的信息,发现了浙江省戒毒工作人员于日发布在网站上的《浙江省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工作规范
(试行)》。浙江省公安厅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建立部、省、市三级情报平台联动应用的工作要求,实现对涉恐人员、涉稳人员、涉毒人员、在逃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重点上访人员等七类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工作,实现所谓“来能报警、动知轨迹、走明去向、全程掌控”,提高预防、打击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制定了这个规范。
我们现在知道中国公安机构有一个“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还有一个“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如果说前者的目的在于预防戒毒人员再次吸毒的话,那么后者的目的主要在于预防和打击犯罪,以及维护社会稳定,而维护社会稳定,即维护中共统治的能力,应该是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的主要目标。
2011年2月份,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和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中共中央党校关于社会管理与创新的讲话上,提出建立“全人口动态管理机制”的意见,旨在加强对全人口特别是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的能力。
下面来具体分析是“动态管控”、“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和“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的情况。
二、什么是“动态管控”?
关于动态管控,缺乏中国公安部门正式文件提供的说明。我们下面试图通过一些提供“动态管控”技术支持平台的公司信息和各地公安部门文件来展现“动态管控”的机制和形态。通过这些公司信息和公安部门公开的文件,我们大致了解到“动态管控”的下列情况:
1、动态管控,不仅针对个人,也针对事件和组织。
2、动态管控,不仅针对治安高危人员或公安机构重点人员,也针对全人口。
3、动态管控,可以根据中国公安机构需要,建立专门的管控机制。
4、动态管控,是一个基于互联网信息平台的工作机制。
(一)ASIT综合动态管控系统
(ASIT)在介绍其为中国公安部门研发的“综合动态管控系统”网页上写道:
1、系统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环境发生巨大的变化,外来人口流动量大,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有前科劣迹的人员等高危人员混迹于流动人口中流窜作案,严重影响着社会治
安。传统的治安管控存在针对性不强、工作量大等缺陷。综合动态管控系统是采用动态双向实时碰撞比对机制,通过对公安实战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人、
物、案(事)件、组织等个案线索进行实时动态关联布控、自动报警,以实现对在逃人员的抓捕、高危人员查控预警、复杂场所的监控、涉案物品查控等功
2、综合动态管控解决方案:综合动态管控系统的实现方式是各级公安机关将需要重点关注的线索提交到管控系统内,通过碰撞比对等技术,与公安内部所有信息资源进行查询检索、深
度比对,并能够实现比对碰撞结果的定向推送和报警提示,以及监控对象和比对结果综合展现。
3、系统技术及功能特点:
1)强大的综合比对设计平台:图形化模型设计方式轻松完成比对模型的定义;支持多列比对方案,按照业务需求任意调整比对模型参数设置。
2)完善的比对机制和多样化比对方式:根据时间戳定义自动选择增量或全量方式进行双向比对;
可支持手动比对、定时比对、实时比对等多种比对调度方式。
3)提供多样化的比对报警机制:提供语音报警、邮箱报警、短信报警、门户网站报警、 任务通知书等多种比对结果的自动报警机制。
4)完整的比对管控工作平台和灵活定义的管控工作流:围绕高危预警信息的生成、处理、流转、响应
和考核,实现针对重点人员的管控。灵活定义管控工作流, 逐步建立“自动比对、精确预警、及时管控、督促考核”流程化信息管理体制。
5)高效率的比对调度及执行引擎:以任务的形式对比对进行发布和监管,启动的任务 会自动加入比对队列,按预定义方式执行。
6)系统内置常用的比对模型,方便用户使用,比如:
全国涉毒人员比空港旅客
全国在逃人员比空港旅客
高危人员比空港旅客
全国涉毒人员比国内旅客
全国在逃人员比国内旅客
高危人员比国内旅客
全国涉毒人员比暂住人口
全国在逃人员比暂住人口
高危人员比暂住人口
4、系统主要功能之一“综合动态管控”,包括“比对任务管理及布控预警”和“比对任务下达、签收和反馈处理”。
(二)赤峰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动态管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
中国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日转发了赤峰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动态管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赤峰市公安局文件发布日期不详。赤峰市公安局通知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动态管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
各旗县区、新城公安局(分局):
目前,全区公安机关综合动态管控系统已正式运行,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公安机关依托动态管控系统做好管控工作,结合实际,现将全市公安机关综合动态管控系统运行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安综合动态管控系统实现了实有人口信息、旅店入住人员信息、金融网点储蓄信息、驾驶员登记及交通违法信息等数据库和全国在逃人员、违法犯罪人员、吸贩毒人员、全国前科人员、法轮功人员数据库的实时碰撞比对,可从旅店住宿人员、暂住人口登记信息中甄别出“假证人员信息”和“涉疆涉藏”人员信息。可通过对高危流动人员的网上在线管控,使有违法犯罪嫌疑或可能违法犯罪的对象被纳入公安机关的管理视线,从而全面、准确、及时掌握高危人群的基本情况,以达到预防、发现、精确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目的。为此各地、各警种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动态管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积极依托系统提供的比对报警信息,开展侦察破案、追逃抓逃和对有违法犯罪嫌疑或可能违法犯罪对象的有效管控。
二、各地、各警种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浏览“公安综合动态管控系统”网站,浏览中对属于本警种、本辖区受理查办的比对报警信息指令,要主动查证核实,并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及时做好网上反馈工作。各级指挥中心要负责管控指令的下达,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比对报警信息指令和信息反馈。各基层单位对本辖区的信息线索,要迅速组织警力进行处置并在动态反馈系统中直接反馈。
三、各地、各警种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各负其职,切实落实管控指令。
(一)指挥中心管控职责:下发各项管控、追逃指令,指导监督基层单位进行管控措施的落实,负责联络和协调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进行全警布控、抓逃工作,对下达的各项反馈指令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刑侦部门工作职责:要及时查证、缉捕系统中在逃人员,并将各类嫌疑人、逃犯信息及时录入系统进行布控和网上实时比对;对指挥中心下达的管控指令在第一时间进行反馈。
(三)治安部门工作职责:要抓好旅店业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可留宿洗浴场所的信息联网工作,督促旅馆安装信息系统,对旅馆入住人员严格执行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制度,达到“入住一人登记一人”,利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批量比对功能,发现并抓获网上在逃人员。
(四)禁毒部门工作职责:一是对禁毒人员在线管控数据库进行实时维护。对新发现和漏登吸贩毒人员,一律按照“谁办案、谁登记”的原则录入禁毒信息系统。对已录入数据库的吸毒人员信息逐一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是依托动态管控平台提供的准确的比对报警信息,落实指挥中心下达的管控指令,及时查处吸贩毒嫌疑人员。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指挥中心。
(五)国保反恐部门工作职责:核查系统里涉疆涉藏人员,落实管控,并及时反馈。
(六)基层基础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在办理各项户籍业务以及二代证工作中的网上查询比对工作,保证公安综合管控系统里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户籍等身份信息详实准确,为网上实时比对提供条件。
(七)派出所是落实各项管控、追逃措施的重要阵地,主要职责是:
一是各派出所应经常对辖区每个旅馆检查,检查重点是:旅馆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旅馆前台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规定及时正确录入了入住旅客的全部信息;是否存在一证登记多人住宿、使用他人证件登记住宿、无证住宿等违规情况;对于系统软硬件、通讯线路出现故障的旅馆,是否及时报修,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二是在户籍、重点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办理身份证、暂住人口登记、治安刑事案件,行政许可审批、治安检查及110接处警等工作中,对相关人员进行上网查询比对,及时发现并抓获在逃人员。
三是对户籍在本辖区的网上在逃人员信息进行查证核实、签收,并落实日常布控措施。特别是对杀人、伤害致死、爆炸、放火、强奸、绑架、劫持等逃犯,要与刑侦部门及时互通信息,落实布控责任人,采取有效的措施协助开展缉捕。
四是负责或参与对藏匿于本辖区的在逃人员进行缉捕。
五是对指挥中心下达的高危流动人员报警信息进行逐一落实,并将结果反馈指挥中心。
(八)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是:对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的被监管人员入所、出所均进行上网查询比对,并通过监所管理、狱侦工作查缉逃犯。
(九)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职责是:将每个出入境人员信息均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的信息进行比对,从中发现抓获在逃人员。
(十)交警、巡警工作职责是:对办理、换发驾驶证和车牌照等人员逐人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比对;在日常交通管理、处理肇事违法,街头巡逻查控、治安检查中,对可疑车辆和人员进行比对,发现和抓获网上在逃人员。对指挥中心下达的管控指令在第一时间进行反馈。
(十一)经侦部门工作职责:依托动态管控平台提供的准确的比对报警信息,落实指挥中心下达的管控指令,及时查处经济犯罪嫌疑人员。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指挥中心。
(十二)信息通信部门工作职责是:负责信息网络的畅通,确保各项任务及时下达反馈;完善“综合动态管控平台”,并依托该系统的比对平台开展经常性的查询比对工作。负责利用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和“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自动或批量比对工作,并及时将比对结果通报同级有关部门。
四、对未及时处置反馈的比对报警信息,市局指挥中心通过动态管控系统将任务下达到各旗县区局指挥中心,各旗县区局指挥中心在接到指令后,在系统“缉控任务—接受任务列表”里将指令二次下达到各警种部门、派出所,并通过手机短信、电话或350兆无线通讯等方式告知。各警种部门接到指挥中心管控指令后,要立即按照指令要求开展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管控工作结果通过动态管控系统中的“查控任务列表”里进行指令反馈。相关警种部门在“查控任务列表”里可进行查看。
五、全市公安机关动态管控工作参照接处警工作进行考核,对不接受管控指令、不执行指令要求或不按时反馈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贻误战机或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各地要将利用综合动态管控系统抓获的逃犯、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及破获案件等情况添加到“信息化应用战果”栏目中,市局每月将战果情况予以通报。
七、市局指挥中心将公安综合动态管控用户名下发各地(附),用户名为各地所报警员的警号,密码统一为“nnnnnn”,各地接此通知后,请迅速修改相应密码。如需增加用户,及时与市局指挥中心联系。在使用系统过程中,各单位要注意发现系统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如有改进意见随时上报市局指挥中心,市局指挥中心统一上报公安厅进行修改。
三、什么是“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
根据日浙江省戒毒缉毒网站上发布的《浙江省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工作规范
(试行)》,我们了解到中国“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的下列情况: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建立部、省、市三级情报平台联动应用的工作要求,实现对涉恐人员、涉稳人员、涉毒人员、在逃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重点上访人员等七类重点人员(以下简称七类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工作,实现"来能报警、动知轨迹、走明去向、全程掌控",提高预防、打击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分为常规管控和临时布控。
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所需信息资源包括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基础信息是表明重点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情况的背景信息,动态信息是反映重点人员在社会活动中产生的行踪轨迹信息。
常规管控,是通过公安部、省厅、市局三级情报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发现七类重点人员确切方位、掌控行踪轨迹、查明背景经历、研判活动规律的一项经常性动态管控措施。
第五条 七类重点人员的基本分类:
  涉恐人员,分为国际恐怖分子和国内涉恐重点人员。
  涉稳人员,分为国保重点人员,"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重点人员,疆独、藏独、台独重点人员,涉日重点人员,各类"维权"利益群体重点人员等。
  涉毒人员,分为吸毒人员与制贩毒前科人员,根据我省实际,将吸毒人员分为一类吸毒人员和其他吸毒人员。一类吸毒人员包括:已作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而未在规定期间内报到的;正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强制戒毒、劳教戒毒)没有后续管控措施的;三年内有吸毒史的其他吸毒人员。
  在逃人员。
  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分为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放火、爆炸、劫持等严重暴力犯罪前科人员;涉黑犯罪前科人员;涉枪涉爆犯罪前科人员;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前科人员;刑满释放的重伤害犯罪前科人员;异地作案、结伙作案并有两次以上作案经历的侵财犯罪前科人员;手机短信及网络诈骗犯罪前科人员;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前科人员;金融诈骗、伪造货币等严重经济犯罪前科人员等。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分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轻微滋事精神病人和有潜在暴力倾向精神病人。
  重点上访人员,分为事件已经终结仍上访人员、异常上访人员、危重、传染病上访人员、精神病上访人员、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上访人员、进京上访人员、集体上访人员等。
  第六条
常规管控通过公安部、省厅、市局三级情报平台汇集的重点人员基础信息与动态信息进行不间断的自动联查比对,生成预警情报信息,由责任地公安机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方式实现。
  第七条
七类重点人员与全国银行、空港、出入境等信息的比对,由公安部情报平台进行碰撞比对,根据重点人员的不同类型分别向比中地、立案地、管辖地、居住地省级公安机关发布;七类重点人员与旅馆、暂口、网吧等信息的比对,由浙江公安信息资源综合应用平台网上缉控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缉控系统)进行碰撞比对后发布。
  第八条
公安部情报平台比中的报警信息,由省厅接收后通过网上缉控系统直接分流到相关市、县(市、区)公安局和机场公安局指挥中心签收,指挥中心按照管辖、就近原则指令基层派出所或责任警种出警处置。处警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在网上缉控系统内反馈处置信息,省厅通过接口及时上报公安部情报平台。
  网上缉控系统比中的报警信息,直接分流到相关市、县(市、区)公安局和机场公安局指挥中心签收,指挥中心按照管辖、就近原则指令基层派出所或责任警种出警处置。处警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在网上缉控系统内反馈处置信息。省厅通过接口及时将比对及处置情况汇总上报公安部情报平台。
四、什么是“吸毒人员动态管控”?
中国公安机关为提高禁毒工作科技水平,全国公安机关先后建成了毒品犯罪嫌疑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信息数据库,为缉毒侦查和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是将所有吸毒人员信息及时纳入计算机系统的查询和统计范围,
实现信息共享、网上跟踪、有效管理、动态监控。鉴于吸毒人员流动性大、隐蔽性强, 管控、帮教难,
复吸率居高不下。公安部部署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
其目的就是要建立与开放社会和人员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方式,实现对吸毒人员的有效控制。
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机制, 是以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等数据库为平台, 建立对系统内吸毒人员信息的实时维护机制,
把所有吸毒人员信息及时纳入计算机系统的查询与统计范围, 实现信息共享、网上跟踪、有效管理、动态监控。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
重点是抓好吸毒人员的排查、收戒、管理、维护、应用等重要环节。
2006年8月,中国公安部开始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对吸毒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信息上网入库工作。
日,公安部29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公安部表示,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旨在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切实减少毒品供应和毒品需求。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出席会议并讲话。参见:“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
张新枫指出,去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是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有效解决我国毒品问题尤其是海洛因问题的客观需要。各地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把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作为有效减少国内毒品需求、推动禁毒人民战争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教育戒治挽救吸毒人员的重要举措,作为有效减少吸毒人员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三基”工程建设、提升禁毒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抓紧抓好实施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张新枫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迅速展开动态管控机制建设,重点抓好排查、维护和应用“三个环节”。一是深入开展排查,切实做好吸毒人员信息采集和上网入库工作。做到坚持见面排查、查清真实身份、如实采集现状信息、高质量录入信息数据。二是建立信息维护制度,初步形成动态管控机制。要实时更新、维护信息,在排查发现、戒毒康复、出所和尿检、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方面,不断完善吸毒人员信息数据库,真正把“死的信息”变成“活的信息”,把“无用的信息”变成“可用的信息”。三是坚持边建设边应用,充分发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在实战中的作用,积极为查控吸毒人员服务、为打击毒品犯罪服务、为完善打防控体系服务。
张新枫指出,要以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为契机,切实加大对吸毒成瘾人员的依法收戒力度、切实加大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力度、切实加大对回归社会戒毒人员的帮教力度、切实加大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力度、切实加大对零星贩毒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推动禁吸戒毒工作的深入开展。
根据《2007年中国禁毒报告》,截至2006年底,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初具规模,有效提高了禁毒实战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2008年中国禁毒报告》,截至2007年3月底,中国公安部门完成了“将公安机关能够见面排查的吸毒人员信息全部上网入库”的阶段性任务目标,初步搭建起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的信息管理平台,较为准确地掌握了全国吸毒人员的底数和现状,实现了全国信息共享、动态管控、网上跟踪。截至2007年12月底,全国吸毒人员数据库中的吸毒人员已达95.7万人。
报告指出,为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工作制度的通知》和《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工作考评办法》。2007年,全国公安机关在深入排查吸毒人员过程中,依托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依法查处复吸人员12.2万余人,查获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员3000余人。广东深圳、北京、江苏、浙江、辽宁大连等地公安机关坚持“边建边用”,率先将吸毒人员数据库与其他公安信息资源实现联网比对、信息共享,切实提高了公安机关对吸毒人员的发现和管控能力。
根据中国国家禁毒委的资料,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约有143.7万,其中巩固3年未复吸的过往成瘾者接近7万人。
五、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在各地实施情况
上面我们介绍了“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的功能,下面我们转载了中国各地政府网站和媒体消息,介绍了重庆市奉节县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北京市东城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广东省惠东县平山街道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从而人们可以对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在中国各地的实施情况及其对吸毒人员的影响有一个初步的理解。
(一)重庆市奉节县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奉节县“五要求”强化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为加强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切实推进特殊人群专项工作和平安建设,奉节县“五要求”强化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一是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将吸毒人员查获信息、治安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等处置信息及时登录至“吸毒人员动态管理系统”。
二是各乡镇社区戒毒(康复)机构应当主动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报到、治疗、执行地址变化等信息及时送公安部门,便于及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三是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大情报”平台对吸毒人员活动信息预警信息的处置要求,对要求核查的吸毒人员进行核查或尿检,并对吸毒人员的查获、处置情况填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和“大情报”平台。
四是司法部门、卫生部门要定期将参加戒毒康复场所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吸毒人员信息后应按照要求在三日内进行核实并更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数据库。
五是及时对吸毒人员及其信息进行分类处理。1.对符合社区戒毒的,应当责令社区戒毒;2.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并将查获情况、处置情况、尿检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登录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在查获情况的查获来源项中选择比对预警,同时将相应信息按预警指令要求在“大情报”平台填报反馈;3.对于正在进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无证据证明其吸食、注射毒品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应当将尿检等信息登录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的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项下的定期检测栏中,同时将相应信息按预警指令要求在“大情报”平台填报反馈;4.对于其他吸毒人员,应当将尿检等相应信息按预警指令要求在“大情报”平台填报反馈。
奉节县“七要求”认真开展吸毒人员排查和管控工作
为加强对社会特殊人群的摸排和管控工作,切实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特殊人群专项工作,奉节县“七要求”开展吸毒人员排查和管控工作。
一是要求卫生部门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戒毒医疗和护理;二是要求民政部门要将社区戒毒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将戒毒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三是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四是要求司法部门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并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五是要求公安机关切实加强对社区戒毒人员的审批和定期检测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规定和社区戒毒协议的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切实加强对旅店业、出租房屋等吸毒活动重点场所的控制,提高对社会面流动吸毒人员的发现和控制能力,按照《涉毒人员积分预警处置规范》,对“红、橙、黄、蓝”四色四级预警信息分别采取抓捕、经营、管控和关注等处置措施,规范处置行为;六是建立工作台账,与每一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要于三日内报告公安机关;七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责任追究制,戒毒人员定期检测、执行地点变更制度、戒毒人员定期报告、信息交换制度等。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http://www./wdbgs/5776.htm
根据市、区禁毒办关于推进“上海市吸毒人员动态信息管控系统”及“禁毒在线”平台工作的要求,对“动态管控系统”及“禁毒在线”中吸毒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排摸、核实、补充和完善工作。经过近一个月的协调沟通、一线核实、及时采集登录工作,至5月底,我们根据新区禁毒办的工作要求,共排摸出60名缺失名单,以及在线不在册7名对象(名单均以上报,等待核对调整中);
维护录入平台内462名在册对象的4880余条基本信息。现将该项工作小结如下:
一、认真梳理、及时发现。
根据区禁毒办要求,我们禁毒社工认真核对禁毒在线人员名单和在册总名单,根据比对,发现在线平台总名单缺少了60个对象,又比在册名单多了7名对象,我们及时将比对结果以表格的形式上报给了社工站,并电话联系了社工站,讲明了比对情况。
二、仔细核对、确保完整。
我们对在线平台总共462名在册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维护补充。每名对象详细输入了在册分类情况、初吸时间、最后吸毒被处理时间等内容,为了使信息准确,社工同时打开上海市禁毒管控系统,核对该名对象目前的状态,如发现状态有变动了,即时就他目前的状态进行了登记。同时,社工翻阅了该名对象的一人一档,认真填写他的初吸时间,最后因吸毒被处理时间等内容,做到所填内容真实可靠,信息完整。
三、合理安排、保质保量。
为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较大量的工作,4名社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在完成常规尿检和访谈的基础上,坚持每天登录平台完善信息。由于翻阅内容较多比较耗时,但一个人每天的录入还是能保证不少于20人,基于“上海市动态管控系统”只能权限查阅,社工之间总能形成合力,互相帮助查阅内容,有的社工为了错开查阅时间,还主动加班加点,利用双休日完善平台录入工作,正是因为社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使北蔡平台录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了较好的完成。
通过这次的排查、梳理、核实、采集、录入工作,使吸毒人员的信息实现了动态而科学有效地管控,也使吸毒人员的现实信息更加的充实、完善,有利于禁毒基础工作的完善和提高。同时,使社工对案主的服务更有序规范,真正使在线平台成为禁毒社工的工作平台,实实在在记录下社工们工作的轨迹和工作量,也将同时成为决策者分析决策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
(三)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本网讯(通讯员
赵文献) 今年以来,各项禁毒工作正在循序渐次开展,为防止吸毒人员流散社会,引起不安定隐患,平凉市崇信县公安局采取分类管控、流动吸毒人员查控、重点区域管控等有力措施,规范和加强吸毒人员动态管理工作。
分类落实吸毒人员管控措施。通过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对辖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康复等各项戒毒措施的人员加强管理,防止失控。对强制隔离戒毒期满的出所人员,及时通报其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及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后续管理。
加大流动吸毒人员查控力度。对旅店业、出租房屋等吸毒活动重点场所进行控制,着力提高对社会面流动吸毒人员的发现和控制能力。对发现有吸毒行为的全部出警处置,通过查控和深挖,力争收戒吸毒人员,获取贩毒线索,破获涉毒案件。
加强毒品重点区域吸毒人员的管控。对辖区内易涉毒场所加强管理,清理排查场所从业人员及混迹其中的社会无业人员等吸毒高危人群。对吸贩毒活动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强烈整治。对临时租住房屋、城乡边缘、废弃厂房等进行拉网式排查。打击因零包贩毒、吸食毒品形成的治安乱点,净化辖区社会治安环境。
加强禁毒宣传,在辖区内形成高控高压态势。年初,结合“流动课堂”针对新春返校学生和外出务工人员大张旗鼓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使毒品危害在学生和民工心里烙下深刻印象,使他们清楚地认识到毒品与犯罪的关联,随时保持警惕,洁身自好,谨慎交友,树立敢于同毒品犯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决心和信心,为国家禁毒事业作贡献。
(四)北京市东城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根据2005年普查的数据,东城区是北京是内5个在册吸毒人数超过千人的区县之一,经过反复摸排,目前户口在东城区的实有在册吸毒人数为750左右。”东城区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吕宏伟对记者介绍说。
自从去年8月28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各地公安禁毒、治安、监管、刑侦、派出所以及司法劳教部门建立吸毒人员动态信息上网入库,以实现全国信息共享,切实解决吸毒人员管理问题之后,“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成为2006年我们禁毒工作的十件大事之一。
2007年,北京市禁毒办为进一步实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夯实禁毒进出和情报工作,依托禁毒信息系统,要求禁毒职能部门和基层派出所加强对吸毒人员的调查摸底,结合全市开展的吸毒人员动管控机制,全面掌握各区县吸毒人员状况及,不断完善吸毒人员管控机制建设;将吸毒人员全部纳入视线管理,并依靠和发动街道、乡镇等基层党政组织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发挥社区民警和家庭成员在帮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对戒毒处所人员帮教责任和措施。
东城区禁毒办作为北京市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名列前茅的单位,在刚开展此工作时也曾面临很多问题和困难。根据东城分局田壮副分局长“一定要把东城实有吸毒人员数字搞实”的要求,东城警方在去年5月就开始了普查工作,但面临“城区拆迁”和“人户分离”给普查工作带来的困难。
——曾有吸毒史的人员拆迁或搬迁之后,户口虽然没有迁离原址,本人或家属却都不愿意向警方提供吸毒者自己的现住址,因此给警方寻求2005年在册吸毒人员造成了较大的困难。
为达到公安部针对吸毒人员动态管理控制数据录入“必须见面、尿检之后在输机”的要求,东城警方自去年8月到今年3月初,已经在本辖区实有700多名吸毒人员中找到了483名。3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召开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再动员会议,要求全市慈祥工作在3月底之前要使录入人数达到基数的75%。
时间紧,任务重。3月7日下午,东城分局立即召开辖区各派出所、督察、人口、治安、预审等部门负责任紧急在动员会议,在次部署,要求对吸毒人员进行更加广泛、深入的查找,并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要求:必须做到对吸毒人员见面、谈话、尿检、输机。
二是采取“三天一通报”的措施,对全区各派出所的录入情况及时汇总、通报,及时调整。
三是从缉毒队中专门抽查两人负责此项工作,教方法,解决困难,想措施。首先是要求社区民警分别找吸毒人员家属、街坊邻居和亲朋好友谈话、做工作,查找吸毒人员现在到底在什么位置。
其次是发动禁毒志愿者,自去年12月全市成立禁毒志愿者总队以后,今年1月,东城成立了禁毒志愿者支队,在10个街道成立了禁毒志愿者大队。按照3:1的比例,即1名需要查找和帮教的吸毒人员配3名禁毒志愿者,协助社区民警进行查找和帮教,效果比较明显。截至3月26日,通过禁毒志愿者又找到了77名吸毒人员。
第三是通过东城区的两个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中心,又查找到居住在东城区的吸毒人员21名。
因此,在3月7日至3月26日总共又查找到267人,动态管控录入总数有了大幅度上升,占在册吸毒人员总数的73.31%,其中包括自去年8月至今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过程中现场抓获的吸毒人员120名。
从春节到现在,东城分局民警程艳华和张继红就没休息过一天。从“两会”保卫勤务一线被紧急召回后,没日没夜地投入到全区的动态管控输机工作中。他俩的收集24小时开机,成为名副其实的各派出所社区民警输机咨询热线。在接受记者采访的过程中,老程的手机还在响个不停。
东城据下辖13个户籍派出所和安定门派出所对动态管控工作都抓得比较紧。
  景山派出所要求每的社区民警必须掌握输机技术,每人每天外出巡逻回来后,马上进机房完成自己的输机任务;利用吸毒人员喜欢扎堆的特点,找到一个吸毒者,拽出一群同伙;发动家属和楼长协助查找;以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名义请有吸毒史人员来派出所进行尿检。
安定门派出所的逯崇所长非常重视禁毒工作。在3月份动态管控录入工作紧急情况下,该派出所的社区民警基本不回家,干在辖区,吃在单位,住在单位。记者到该所走访时,见到裴建新副所长刚加了一宿夜班。安定门派出所在册吸毒人员有103人,80%人户分离,其中“外漂”的占40%,“空挂户口”的占20%,“人在、户口不在”的占20%。
据裴建新副所长介绍,在实际工作中,尿检的难度最大。安定门派出所提倡人性化管理,所长亲自上门做吸毒者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另外,查找“外漂”和“拆迁”吸毒人员的难度也很大,民警们为查找一个拆迁的吸毒者曾经花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反复到拆迁办咨询、查底档。
“输入一个,〈质量〉过关一个!”按照田壮副分局长的要求,东城区禁毒办民警同心协力,在3月7日前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输机质量排在全市第二,合格率达到98%。目前,东城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输机数量在五城区排名第一。
(五)广东省惠东县平山街道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平山街道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执行,认真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确保取得预期目标。
平山街道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街道吸毒人员的登记和管控工作,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县禁毒委(办)有关通知要求,平山街道决定从今年8月至11月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戒毒条例》为依据,进一步健全各相关部门、各警种在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方面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对吸毒人员特别是流动吸毒人员、吸食新型毒品人员各类管控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禁吸戒毒工作效果,最大限度萎缩毒品消费市场,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
二、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新滋生吸毒人员,全力查找社会面失控吸毒人员,进一步摸清各地吸毒人员的底数和现状;充分利用各种戒毒资源,把吸毒人员管控工作的责任落实到社区和各类戒毒、康复场所,最大限度地提高吸毒成瘾人员的戒毒康复能力;深化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理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登记吸毒人员,切实摸清底数和现状
一是全面核查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街道组织公安干警、综治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根据已经掌握的吸毒人员信息,通过深入社区、戒毒场所走访等形式,对已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逐一进行排查,认真核对登记信息,了解其现实状况,完善好吸毒人员管理台账。
二是深入排查发现隐性吸毒人员。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属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发布通告敦促吸毒人员主动登记、鼓励群众举报、动员吸毒人员检举揭发、
加强对涉毒娱乐场所整治等形式,组织力量切实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社会无业人员等吸毒高危人群的排查,最大限度地发现隐性吸毒人员。公安机关要加大审查力度,核清其真实身份。
三是认真做好吸毒人员信息登记上网工作。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属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排查出的吸毒人员的最新现状信息报辖区派出所和街道综治办。公安派出所要按国家公安部、司法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吸毒人员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信息维护暂行规定》的最新要求,及时将排查出的吸毒人员的最新现状信息更新到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
(二)集中开展收治吸毒成瘾人员行动,依法落实各项戒毒治疗和康复措施。
一是依法做好对吸毒成瘾严重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对于被发现有吸毒行为的人员,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做好吸毒成瘾认定工作。对按照《戒毒条例》应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要“应收尽收”,坚决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二是切实加强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的管控。对按照《戒毒条例》应进行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的吸毒人员,公安派出所要依法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开展好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提高戒毒和管控效果。对未按期报到或报到期间脱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要及时向辖区派出所通报,以便及时更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布控查找。
(三)进一步完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切实提高对社会面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水平。
一是分类落实管控措施。对于正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各项戒毒措施的人员,公安派出所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要加强管理,严防脱管失控;对于执行期间下落不明的吸毒人员,公安派出所和各村(社区居)委会要通过网上临时布控、异地协查、组织查找等办法,尽快查清下落,重新纳入管控;对于强制隔离戒毒期满的出所人员,要做好后续管理;对于有吸毒经历、戒断毒瘾已经满三年的人员,依法不纳入动态管控,但其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要注意加强法制教育,防止出现复吸。
二是切实加大对流动吸毒人员的查控力度。要加强对各娱乐场所、旅店业、出租屋等吸毒活动重点场所的控制,提高对社会面流动吸毒人员的发现和控制能力。对于发现的外地户籍吸毒人员,派出所要在做出处置的同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对于流向其他地区的吸毒人员,各派出所要主动、及时通报流入地公安机关,共同落实管控措施。
四、行动步骤
(一)部署阶段(8月下旬)。各村(社区居)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通过召开动员大会、下发通知等形式进行部署,及时启动。
(二)实施阶段(9月至10月)。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既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大对吸毒人员的排查力度,依法组织对吸毒人员的收戒行动,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努力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
(三)总结阶段(11月)。各村(社区居)委会要对这次专项行动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吸毒人员日常排查、登记和动态管控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属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对吸毒人员集中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经费保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助,密切配合。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涉及公安、司法行政、卫生、民政等多个部门。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属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同心协力推动专项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责任,强化督导。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属各相关单位要层层落实排查登记和管控责任,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实行每月小结报告制度,每月22日前,街道属各村(社区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将当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报街道街道综治办(联系电话:8813286,联系人:陈联逢),并于11月1日前报送本次专项行动总结。
第二章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严重侵犯人权
1、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发挥的作用
2、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严重侵害戒毒人员的人权
1)动态管控干扰志愿人员参与艾滋病防治和毒品减低伤害工作
2)动态管控系统影响戒毒人员正常就业
3)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影响戒毒人员的婚姻和家庭生活
4)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影响到了戒毒人员自主创业
5)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标签化和边缘化戒毒人员
3、动态管控缺乏更新,戒毒人员权利被无休止伤害
4、动态管控机制被滥用伤及无辜
一、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发挥的作用
近年来,我们一直在关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在实际运作中发挥的成效和产生的问题。在禁毒工作和对吸毒人员管理方面,来自公安部的报道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中国警方排查和掌握了吸毒人员基数,利用这一信息平台打击了毒品犯罪。
《2009年中国禁毒报告》总结道:截至2008年12月底,全国上网入库的吸毒人员为112.67万人,其中滥用海洛因等阿片类毒品90万人,35岁以下吸毒人员所占的比例继续呈现下降趋势。为全力打造“无毒奥运”的社会环境,各地依托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信息,对吸毒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加大对已外流到北京等奥运赛区的本地户籍吸毒人员的核查、管控力度。1月至9月,全国30个省、区、市排查曾在京暂住的外地籍涉毒人员达8229名,见面排查北京籍失控吸毒人员3460名,见面劝返、管控吸毒人员3378名。按照公安部“深圳会议”部署,重点城市公安机关普遍加快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拓展应用建设,实现了动态管控系统与其他公安信息系统资源整合、联网比对,成为提升发现、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能力的新的增长点。截至12月底,全国共有北京、天津、河北等13个省区市全面完成、9个省区市在部分城市完成拓展应用技术平台建设,通过系统报警查处吸毒人员49833名,带破毒品案件1712起。各地结合吸毒人员排查行动,大力开展对吸毒成瘾人员的集中收戒,有效减少了社会面失控吸毒人员,2008年全国共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强制隔离戒毒26.4万人。
《2010年中国禁毒报告》总结道:2009年7月至9月,国家禁毒委员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拓展应用功能,完善对流动吸毒人员的跨区域协作查控机制,深入开展对吸毒人员的排查和登记工作,充分利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康复、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等戒毒模式,认真落实戒治、康复、帮教等挽救措施,使一大批吸毒人员戒断了毒瘾,回归了社会。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共发现有吸毒行为人员8.8万名,逐一落实戒治、康复、帮教等管控措施,有效减少了社会面失控吸毒人员。2009
年,各地公安机关共依法处理有吸毒行为人员2.8万名,带破涉毒违法犯罪案件1209起。
第二、通过动态管控,中国警方创新了对吸毒人员的管理。
日,中国公安部网站报道:为提高动态环境下对吸毒人员的发现控制和戒毒康复能力,公安部组织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国联网的吸毒人员信息数据库,创新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实现了对吸毒人员网上控制和动态跟踪。目前,各级公安机关包括基层科所队,都能从网上直接查询到每一名吸毒人员的戒毒和帮教情况,不仅提高了发现和管理吸毒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有力促进了戒毒措施的落实,萎缩了毒品消费市场,而且提高了对涉毒违法犯罪人员的发现控制能力,发现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破获了一批刑事和治安案件。
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严重侵害戒毒人员的人权
尽管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对打击吸毒和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发挥强大的功能,但是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却存在严重侵害戒毒人员的人权和被滥用的情况。根据我们近年来了解的情况,动态管控机制对过去吸毒但现在已经戒毒的人员的权利侵害非常严重。动态管控对戒毒人员权利侵害表现在对戒毒人员婚姻和家庭生活、社会就业、个人创业、日常生活、参与艾滋病防治和减低毒品伤害公益活动。同时,动态管控把过往吸毒人员标签化,时刻提醒人们自己痛苦和羞辱的经历,加深了过往吸毒人员的耻辱感,不仅加重社会歧视,也加重人们内心的污名,让人抬不起头来。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些来自过往吸毒人员社群反馈的案例,对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在运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特别是对人权的侵害,进行必要的阐述。
1、动态管控干扰志愿人员参与艾滋病防治和毒品减低伤害工作
艾滋病病毒在我国吸毒人员中出现严重的流行,同时吸毒人员中存在其他血液传播疾病、性传播疾病、吸毒过量、毒品不良反应等公共卫生问题。在吸毒人员中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和处理其他公共卫生问题,减少毒品对人类个体、家庭和社会的伤害,需要吸毒人员,特别是过去吸毒但现在戒毒的人员参与。但是,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却在不断地干扰人们的积极性,影响到参与艾滋病防治等公益活动的戒毒人员们心情、人身安全和行动自由,因为他们在出差、接洽公安部门处理相关政策法规事务过程中,时常被强制失去自由和强制尿检吸毒的情况。
2004年来,降低危害的项目开始在云南、广西和四川等地开展。这些省份和地区的一些社群积极分子积极参与到吸毒人员中的艾滋病防治工作。但是,过去使用毒品的经历,对于那些经常出差参加培训和会议的骨干来说,外出时被涉毒盘查和尿检是他们最痛苦的一件事情。下面的两个案例是近年来我们收集的众多案例中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日,云南张某去广西南宁参加第六轮中国全球基金项目省和地区社区骨干培训班。一路上,张某心情异常兴奋,这是他第一次单独代表组织去外省参加培训。
从当地坐车来到昆明火车站。离发车时间只差30分钟了。经过安检来到入站口,又看到警察在检查身份证,他就拿出身份证跟在队列里,焦急的等待着。警方检查张某的身份证时,一个女警员随口而出:“吸毒的。”话刚落音,旁边几个穿制服的马上围住了张某,把张某带到一间类似办公室的房子里,让张某把身上的东西掏出来并抬高双手,然后开始对张某进行搜身。另外一个民警问:“带着么?就自己拿出来啦。”张某问:“带着什么?我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我是到南宁培训,你们可以看我的通知。”女警又问张某:“你是艾滋病吗?”张某疑惑地看着她没回答,心想:这是他的隐私,你为什么这样问我?张某把乱七八糟的行李物品塞进包里跑进车站,火车已经要开了,列车员让张某先上车,再慢慢找车厢。
一路上张某闷闷不乐,心想:仅凭他的一段过去,他就要时时被检查,处处受怀疑,大庭广众之下把他吸毒的历史翻开,让他承受本可以避免的羞辱。我们的人权什么时候才能得到保护?我们的隐私什么时候才能得到保护?
到了南宁,张某才知道云南某地的两个同仁也遇到了这样的事,而一个四川的同仁不但上车被检查,到了南宁出站又被检查。更有甚者,云南芒市的一个同仁从出发到南宁共计被检查了五次,到了那里除了培训就是担惊受怕的呆在宾馆里,害怕出去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二、日晚上11点左右,G某和王某到德宏州交流降低危害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经验,中途入住腾冲县鹏茂宾馆。当晚来了两个民警和一个协管员对G某进行盘查,G某从包里拿出身份证给了其中一个民警。民警问G某是做什么的,G某告诉他们是做降低控制毒品伤害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看完身份证以后,其中一个民警就叫G某去卫生间里做尿检。G某接着对民警说:“民警你们是不是应该先给我们看你们的警官证呀?”民警拿出了警官证给G某看,但当G某指出他的警官证没有皮套时(根据相关规定,警官证必须装在皮套才视为是有效的警官证),似乎触动了民警的某根敏感的神经。民警十分恼火,其中一个民警高嗓门的喊道:“不要找那么多借口!马上穿好你的衣服跟我们走。”
刚进入卫生间不到半分钟的G某又转身走出了卫生间,指着民警们拿来的尿检纸说道:“民警,不对呀!这可是过期的尿检纸。”“给是还要啰嗦?穿起你的衣服马上跟我们走!”民警有些不耐烦了。王某看了看目前的情况,不能继续让冲突发生下去了,赶紧提醒G某先按他们的意思做一个尿检,如果结果出来有争议的话,再提出用没有过期的尿检纸。
G某走进了卫生间,一会儿尿检结果出来了,谢天谢地那张过期的尿检纸还算给G某争气,没有出现阳性。此时,那位很是有些“牛”的民警说着自来话:“不要说只是戒断一两年的,在我们这里戒断十多年的还不是照样复吸。警察有权利对吸毒人员跟踪一生的。”
当晚,G某和王某本来还要做一些文字工作的,但因为此事的发生,再也没有进入到工作的状态之中。
2、动态管控系统影响戒毒人员正常就业
很多过去吸毒但已经戒毒人员,成功地找到工作,重返社会,过着正常的生活,但一般不会告知单位自己过去吸毒的经历,而是默默地埋头自己的工作。他们担心,一旦他们过去吸毒的经历被单位知道,就可能失去已有的工作。但是,公安部门根据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可以很容易地找到戒毒人员,强制尿检吸毒的情况,对戒毒人员进行百般调查和刁难,增加了戒毒人员暴露过去历史的风险。
案例一、猪哥(化名)是一名有过多年成瘾经历的过往成瘾者,在戒断多年之后,好不容易在一家副食店找到一份打工的工作,并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给老板娘留下了吃苦耐劳的好印象,取得了老板娘的信任。老板娘承诺下月给猪哥加薪。至此,猪哥可说是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每天忙得不亦乐乎,生活逐渐走上正轨。
可好景不长,在一次当地警方依据动态管控信息对全市成瘾者作大排查时,猪哥的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原因是排查之时,被一个熟人看见了,更不幸的是,这个熟人在某天闲逛时偶然逛到猪哥工作的小店。这人看到了猪哥。不但如此,这人还与老板娘认识。猪哥心里顿时凉了半截,一种不好的预感猛然袭上心头。这人与老板娘一边闲聊,不时朝猪哥瞟上几眼。第二天,老板娘的态度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声称最近生意不景气,把猪哥辞退了。
案例二、陈某受毒品困扰十数年,多次戒断之后,终于彻底醒悟,下决心与毒品决裂。经过几年的时间巩固,陈某已从心里上彻底摆脱毒品。但仅仅戒断毒品还不够,毕竟人不是生活在半空中。年过30岁的陈某,不愿凡事都跟父母伸手要钱,决心找一份工作,靠自己的劳动自食其力。可残酷的社会歧视让陈某一度就业无门。
陈母为了给儿子找一份工作,求爹爹告奶奶,终于使所属的村委会书记答应让陈母带陈某来,准备通过熟人将陈某安排在一家宾馆做保安工作。
那天,陈某如约来到村委会办公室。可刚到楼下,便被正在执行吸毒人员大排查的110协警员撞个正着。协警员要求陈某到局里走一趟,陈某称有事不能去。几名协警员二话没说,以拒捕为由,将陈某按翻在地,拳脚相加。此事惊动了楼上的村委会领导,纷纷出来制止,协警员方才罢手离去。可经过这事后,村委会领导婉转拒绝了为陈某安排工作,理由是,如果陈某已戒断毒品,为什么警察还要找他?
3、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影响戒毒人员的婚姻和家庭生活
戒毒人员也渴望有正常的婚姻家庭生活。因为担心不被接纳,很多戒毒人员会向对方及其家人隐瞒自己过去吸毒的经历。有些人是婚前对方就已经了解了自己过去的吸毒经历,但是恋爱和结婚后,过去吸毒经历被公安部门记录在案后所带来的麻烦和困恼往往也会成为婚姻裂变的导火索。
案例一、小新(化名)从戒毒所出来之后,感悟极深,下定决心从此与毒品决裂。小新从戒毒所出来一年多了,家里人为了帮助小新重返社会,给他买了一辆摩托车,跑摩的,虽说不足以让小新发家致富,至少自己能够养活自己。
小新在生活走上正轨之后,心思渐渐活了,琢磨着找个女朋友结束单身生活。经过努力,如愿以偿的找到了人生的伴侣,并且两情相悦,感情日益升华,很快进入了谈婚论嫁的阶段。
那天,他们彼此都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激情,便到一家宾馆开了个房间,提前享受了二人世界的快乐。可是第二天一大早,他俩还沉浸在幸福梦中,床前就已经站立了几个警察,说是小新的身份证有问题,要求跟他们去一趟派出所。带着满脸的羞愤和疑虑,小新跟随他们到了派出所。可是到了派出所之后,警察什么都没问,就要小新做尿检。后来小新才知道,是因为住宿登记的时候用的是他的身份证,警察就是根据身份证信息找到他的。
傻了!不是小新傻了,是小新的女朋友傻了。“你不是说你戒了吗?为什么警察还来找你?人家为什么不找别人光找你?你说!你说呀!”没等小新解释,女朋友转身头也不回的走了。小新那时深深的体会到了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案例二、李某(化名)年少时无知轻狂,染上毒品,多年在毒品泥潭中挣扎。后彻底戒断毒品,并娶妻成家,尽享天伦。其妻理解过去李某的错误,并认可李某的改过自新,其态度不但理智,而且宽容。
可婚后,尽管李某已远离毒品多年,仍然会不时有警务人员不期登门造访,这让妻子内心相当别扭。虽然知道李某早就没有使用毒品,但警察经常登门,首先自己心里难以接受,再者,隔壁邻里异样的目光更是让妻子备受煎熬。妻子也曾多次提出意见,可警务人员解释说:他们也是执行公务,没办法,再说这也是为李某好。起初妻子还勉励李某,脚正不怕鞋子歪,可时间长了,周围的人那异样的眼神让她逐渐抬不起头来。最终,她选择了与李某离婚。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让很多毒品戒断者不敢去酒店、娱乐场所,不敢和家人一起享受家庭之乐。在广西有一个戒毒康复已经三年多的人,在自己的努力和坚持下,好不容易和家人融合在一起。在她第一次跟家人一起出行的住酒店时候,被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报警带走,严重影响了家庭生活。&
4、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影响到了戒毒人员自主创业
尽管禁毒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但是,对于一些自己自主经营,自己创业的毒品戒断者来说,他们在自主创业的时候,不仅获取不到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帮助,反而因为过去使用毒品的经历被动态管理后,使他们的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更为艰难。
案例一、王某(化名)在众多过往成瘾者中,应该说是一位承受力相对强一些的人,在戒断毒品之后,虽然就业无门,但她始终相信天无绝人之路。既然别人不要我,那我就自己创业,之后,王某开始在菜市场做起蔬菜零售生意,不温不火,糊口是没问题了。
可在一次被警务人员带走之后,命运再次跟她开了个天大的玩笑。自从警察来过之后,王某曾经的吸毒史就不再是什么秘密了。所有人都开始用异样的眼光看她。各种流言四起,尤其是顾客,不是怀疑她的菜是偷来的就是怀疑不卫生。总之,从那一天起,王某的生意就无法做下去了。最终,王某只有拖着疲惫的身心回到家里。
案例二、某女戒断四年后开过花店和婚庆公司。后来到内蒙古区开了一家服装店。2012年春节期间和家人一起乘火车到内蒙古去,火车上因为身份信息被乘警在众目睽睽之下涉毒盘查了四次。在北京站转车的时候又被盘查。其家人对她说,我们实在是不好意思再跟你出来了。当晚,她和家人没有敢去入住宾馆,在北京站的凳子了呆了一夜,想了一夜。第二天到内蒙古后就亏本转让了店铺。
5、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标签化和边缘化戒毒人员
动态管控把过往吸毒人员标签化,时刻提醒人们自己痛苦和羞辱的经历,加深了过往吸毒人员的耻辱感,不仅加重社会歧视,也加重人们内心的污名,让人抬不起头来。动态管控和标签化,阻碍着戒毒人员重返社会,伤害我国政府和社会长期不懈的戒毒工作的效果。
动态管控如同悬在戒毒人员和美沙酮维持治疗者头上的一把剑,无时无刻不在提醒自己就是一个吸毒者。而把人标签化,戒毒人员往往在看不到希望的情况下重新开始吸食毒品。
案例一、G某曾经是一名成瘾者,多次戒毒依然效果不佳。一个多月前经朋友介绍,参加了美沙酮维持治疗,从此找到了生活的方向,不再整天不务正业为毒品四处奔波了,生活也开始有了规律。
一天,当G某骑车行至中途的时候,突然一辆轿车从后面超了上来,因为距离太近而无法避开,撞到了轿车的尾部。经检查,G某的左肩胛骨骨折、左肋四根肋骨断裂、面部多处受创、左眼眶还裂了一个很大的口子。因为没钱,治疗一再被拖了下来。后来小轿车的车主找到医院,要求私下协商解决问题。在家境贫困的情况下,G某只能说愿意协商,至少先把钱交了,治疗要紧呀。可是当G某提出要车主支付医疗费后,车主却瞪大了眼睛说:“你想敲诈勒索呀?!你别以为我不知道,告诉你,我去查过了,你是吸毒的,而且还是艾滋病,你现在不解决,到时候你一分钱都拿不到!”临了,他扔下一句话:“最多给你800元,你不要就算了。”之后扬长而去。
G某只觉得脑子里一片空白,他怎么会知道自己曾经吸毒?更不可思议的是怎么还知道自己已经感染了艾滋病?自己以后将会是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继续生活?所有的种种后果在G某极力的压制之下还是从他的脑子里蹦了出来。那一刻,G某彻底崩溃了。没过多久,G某复吸了,再后来,因为吸毒过量死了。
案例二、邹某(化名)在戒断毒品之后,生活逐渐恢复正常,本以为只要戒断毒品之后,新的生活就会伴随而来。但没想到,一个偶然的机会,让邹某彻底失望了。
又到了年度审核机动车的时间了,邹某按照往年惯例,骑上自己的摩托车,带上所有证件来到车管所,接受年检。当邹某把所有证件递进窗口之后,工作人员在电脑上噼噼叭叭一阵敲打,随后告知邹某稍等一会。就在邹某等候之时,一辆110警车停在了身边,工作人员指着邹某对警员说:就是他。警员随后把邹某带上警车,回到警局,强行给邹某尿检。完了之后告诉邹某可以去办理年检手续了。那一刻,邹某知道了动态管控,并且每次年检都要尿检,否则不予办理。邹某的内心因此受到极大的打击,生活的信念随之被打破。不久之后,邹某复吸毒品,被强制戒毒。
三、动态管控缺乏更新,戒毒人员权利被无休止伤害
日公安部电话电视会议,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迅速展开动态管控机制建设,强调建立信息维护制度,初步形成动态管控机制。要实时更新、维护信息,在排查发现、戒毒康复、出所和尿检、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方面,不断完善吸毒人员信息数据库,真正把“死的信息”变成“活的信息”,把“无用的信息”变成“可用的信息”。《戒毒条例》第七条第二款提出:“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但是,实际情况如何呢?我们观察到,很多被多次强制尿检没有发现吸毒的戒毒人员,在戒毒多年后,依然不断地被公安人员骚扰,强制其尿检吸毒情况。
案例、王某对自己2008年至2010年期间各地警方对自己的动态管控和强制尿检情况做了记录。2011年11月,王某在北京因为尿检第二次打官司时,王某发现,几年以来的尿检结果,并没有被警方上传到动态管控系统中。同时,王某还发现2007年10月,户籍所在地警方把他身份信息录入动态管控系统的时候,他已经戒毒几年了,但是,身份信息还是被录入了动态管控系统里。
王某年期间被各地民警历次涉毒传唤与尿检记录
出警派出所
民警证件出示
昆明东站宾馆
吴井路派出所
北京豫乡情宾馆
恩济庄派出所
昆明东站宾馆
吴井路派出所
成都某宾馆
昆明东站宾馆
吴井路派出所
腾冲某宾馆
蒙自某宾馆
西城区派出所
北京如家酒店
注:结果上传:指警方把尿检结果上传到动态管控系统上。
四、动态管控机制被滥用伤及无辜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难免会伤及无辜。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吸毒人员使用假身份证件、出现身份证号重复的情况、公安人员录入信息出错、以及可能的公安人员恶意陷害仇人的情况。所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实际上也针对很多被误用、被滥用来受到牵连的无辜之人,他们没有吸过毒,但却被认为有吸毒经历而受到动态管控。
《中国财富》记者刘虹的调查文章《国家的眼睛》中写道,被纳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的,还有一些“被吸毒”(被错误当作有吸毒经历而受到牵连)的普通公众。
2010年7月,定居深圳多年的石女士从平安保险公司获得一份印有自己真实身份信息的“吸毒人员登记表”。根据该表格,石女士被指于日在其户籍所在地黑龙江伊春市南岔区某歌舞厅因吸食冰毒被警方抓获,并被处以罚款。鉴于如上“吸毒史”,保险公司依据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拒绝赔付石女士的大病医疗保险金共计三十万元。
在这张打印件上,记录着石女士的姓名、户籍、身高、身份证号码等个人真实信息,表格的一侧还印有其半身照片。表格上方印有“核实结果:身份真实,信息完整、准确”。保险公司透露,这张表格是在查询“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后打印出来的。
石女士这才恍然大悟:过去三年间无法购买机票,又在宾馆里遭遇尿检,或许都与此有关。
自十年前搬来深圳,石女士几乎没有回过老家,没有去过歌舞厅,更不可能吸毒。2010年8月,经查证事实有误,伊春市公安局南岔分局缉毒大队开具证明,证实石女士非吸毒人员,未因吸毒对其做过任何处理,“照片经技术合成”。
石女士对伊春公安的说法存有怀疑:如果是操作人员不熟悉业务错误录入信息,怎么还会费神费力地为实施这个“错误”而专门合成照片?根据表格,除去录入员,这张表格至少还经过了办案民警和审核人两道程序,一个莫须有的吸毒人员信息为什么能够通过审核?
另一个疑惑是:若是内网信息,保险公司缘何能够查看、打印这份吸毒人员信息登记表?如果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某些关系调用、查看,这些信息还会被“出卖”给谁?这些问题,伊春和深圳警方均未给出正面答复。
石女士的经历绝非孤例。
据公开资料,广东陆丰林某涛、南昌某高校大学生李某、湖南益阳徐某、河南驻马店余某、河南洛阳韩某等多人曾有类似“被吸毒”经历。据当事人回忆,他们大都曾经历过强制尿检、名誉损毁、隐私泄露等问题,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因之受到巨大影响。
今年五月,因派出所搞错信息而“被吸毒”四年的吕立凤将湛江市麻章区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告上法庭,索赔百万,要求派出所公开道歉,并将自己的信息从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中删除。当地派出所表示,申请删除的程序复杂,“唯一的办法就是等待”。
除此之外,近年来各地媒体也频频报道报道了一些公民无端“被吸毒” 的事件。
报道一、建水商人来昆 酒店开会“被吸毒”
(日春城晚报)
一直本本分分做生意,也没有犯罪前科,到昆明开会时入住宾馆,却突然被警方带走,到派出所后竟惊闻自己从2007年起就成了网上登记的在逃吸毒人员!尽管事情已经过去近一年,但直到昨天,来自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的张建和说起自己的遭遇时,脸上依然写满无奈与恐慌。
经过近一年“讨清白”的漫漫长路,尽管相关部门给张建和出具了几份答复,都证明了张建和的清白,但他说,时至今日,网上还有记录,一纸证明管什么用?“什么时候,我的错误信息才能删除?什么时候,才能还我一个平静的生活?”
报道二、女子被公安部网站误记录贩毒 喊冤8年无法修改
 & 她有正当工作 在巴南区大江邮政储蓄所当前台工作人员。
  她有不良记录 身份信息显示不但吸毒还有贩毒记录。
  她是个清清白白的女子,却突然被告知成了吸毒贩毒人员,让她8年来背负了沉重心理负担。
  明明是被冤枉的,为何一直更改不了?这一切令她和家人很不解。
  在巴南区大江邮政储蓄所工作的28岁胡亚,一直有个心结:不敢出示身份证。“我的身份证上有不良记录。”这个原因,让胡亚顾虑重重。
  胡亚说的“不良记录”,不是常人理解的诸如不按时还钱等信用污点那么简单,而是两个时常触痛她神经的“大帽子”——吸毒人员、违法犯罪人员。
  胡亚现在的工种,是储蓄所前台工作人员。昨日,正在上班的胡亚脸色红润,思维正常,没有一点异样。身体检查和经历都证明:胡亚一直都是个健康、守法的公民。她还生了一个健康的小孩。
  自己因“吸毒贩毒人员”受影响,是日,那个令胡亚记忆犹新的晚上。那段时间,胡亚正在应聘目前供职的大江邮政储蓄所岗位。所有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都被统一安排在渝中区大礼堂附近一家宾馆,接受培训。
  “晚上9点过,宾馆所在地接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问我是不是吸毒贩毒人员,要我去派出所一趟。”胡亚说,当时,一名室友听到这个消息,大惊失色:“什么,你吸毒?”
  为证实自己清白,在半信半疑的室友和单位领队陪同下,胡亚前往派出所,经过多次尿检,反复核证,最终确定她根本没有吸毒。
  单位最终相信了胡亚的清白,胡亚上了班。
  后来,胡亚得知,这个插曲源于自己入住宾馆时提供的身份证,派出所根据身份证上显示的记录找到她。在她的身份信息上,清晰记录着她是个吸毒人员,还有违法犯罪记录。
通过户籍所在地巴南区界石派出所查询,胡亚了解到,8年前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一个叫文某的人冒用。令胡亚和胡家人难受的是,他们就此事向当地警方反映过多次,但这些不良记录一直没有取消。
报道三、女子遭警方杜撰吸毒记录
输入全国禁毒系统4年多(日
没有吸毒,却被列入全国禁毒系统的吸毒人员名单,那么这个人会遭遇什么?对深圳的石女士而言,那就是一场“噩梦”。而直到现在,这场持续了四年的噩梦还没有结束。
拿不到保险金 方知自己“吸毒”
日,户籍黑龙江的石女士在深圳被确诊为宫颈癌,但出院时却没拿到保险金。保险公司告诉她,她投保时隐瞒了吸毒史。因此按照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保险公司查询了全国禁毒系统后,打印了一张“吸毒人员情况登记表”交给她。
石女士这才知道自己居然“吸过毒”。
这张登记表上,石女士的名字、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一应俱全。表格右边是她本人的半身照。照片上的她穿着件类似号服的背心,背心上除了她的姓名还有一个日期:日———根据情况登记表,这是石女士在黑龙江吸毒被抓的日期。
因为这张表格,保险公司拒绝向她赔付保金。
同时,石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她曾想去香港,却被告知不能前往;她曾想开餐厅,却不能用自己的证件办营业执照……回想起来,她猜测,种种坎坷遭遇可能都因为这张吸毒登记表。
报道四、姓名被吸毒仔冒用惹麻烦续:"吸毒案底"至今未撤销(
海口网)海口网1月12日消息 (记者陈延鹏)
&“到哪都把我当成吸毒的,我现在都抬不起头来了。”1月11日,澄迈小伙冯志存来电郁闷地说,去年他曾向本报反映被吸毒人员冒用身份的事情至今没有解决(详见本报日6A版报道),如今马上过年了,他希望能够在春节前得到清白。
郁闷 至今仍是“吸毒仔”
  据冯志存介绍,2010年10月下旬,他为了给孩子上户口,就到派出所更换二代身份证。哪知当民警在网上输入他的名字后,网上马上显示他曾在三年前有过吸毒的案底,并曾被警方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这让他一下懵了。冯志存三番五次去派出所咨询,最后找到了原因所在。原来,当年7月末的一天,与他邻村的同学冯某光因吸毒、贩毒被海口中山派出所抓获,冯某光为逃脱责任,就将他的名字和家庭住址等冒用报给了警方。
冯志存多次找到当年办理冯某光案件的中山派出所说明情况,希望能够还自己一个清白,派出所民警给他做了详细的笔录,表示将逐级上报,撤销“吸毒案底”。但至今已经几个月过去了,冯志存的“吸毒史”仍在,这给他的生活造成了诸多麻烦,虽然身边的朋友都相信他的清白,但很多需要检查身份证的部门却不听他的解释,这让冯志存十分头痛,“我再也不想过这样的日子了。”
  警方 争取尽快还他清白
  1月11日上午,冯志存再次找到了中山派出所。该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再次督促民警尽快落实此事,争取在最快的时间内为他解决问题。据介绍,去年10月,民警已经把冯志存的相关材料交到上级机关,但至今仍在审核当中。该所负责人表示,撤销案底需要走很多程序,要一直上报到国家公安部,只有公安部才有权力进行处理。
报道五、[衡阳]男子档案里莫名出现"吸毒”记录(
11 衡阳晚报)
近日,家住石鼓区的肖先生遇到一件怪事:在8月25日晚偶遇的一场民事纠纷中,民警调查肖的档案时,肖先生竟发现自己有一条吸毒、被强制戒毒的不良记录。这可叫从未接触过毒品的肖先生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于是他致电本报热线3求助。
  9月6日讯
记者随即同肖先生一同到市公安局珠晖分局政工科了解情况,当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查询出肖先生的档案资料时,记者看到一条“吸毒、注射毒品”、带有黑色小头像的不良记录,并标有“强制戒毒”,时间为日,地点在珠晖区某派出所。
  在石鼓区某局工作已久的肖先生称,他平日很少去江东,“那时刚成立社区公司,我是副经理,工作很忙很紧张,每天都要签到,根本抽不开身,怎么可能跑到江东去吸毒戒毒呢!”此外,他还清晰记得,日至9月3日,他请了15天假去了上海舅舅家,根本不在衡阳,更不可能在该派出所被“强制戒毒”了。
  那么这条不良记录到底从何而来呢?记者又同肖走访了该派出所。户籍内勤工作人员接到反映后立即查阅了相关资料,原来此不良记录本属于衡阳县一同名人士,因工作人员输入有误而导致肖先生出现“吸毒”记录。
事后,该派出所所长就工作人员的疏忽和给肖先生带来的不良影响向肖先生道歉,并表示日后加强对公民档案信息的核对和复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随后派出所将肖先生的不良记录消去,双方达成和解。
报道六、樟树禁毒民警还女大学生清白(日 大江网)
本报樟树讯(记者余红举通讯员聂焱如)7月4日,樟树市公安局收到一封辖区临江镇人、现在深圳市打工的23岁女大学生晏某的来信,感谢民警还她清白。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今年2月28日,晏某的一位朋友来看望她,晏某和朋友一道来到一家宾馆登记住宿。谁知她的身份证信息输入后不久,竟意外地有深圳市公安局壆岗派出所的民警来找她,说她有吸食毒品史。在周围人异样的目光中晏某上了警车,被带到这个派出所进行拍照和尿检。民警介绍说,吸毒人员动态管理系统材料中记录,日,晏某在宁波市一宾馆内吸食毒品后,被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派出所查获。之后,即被录入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理系统,走到哪都要经公安机关稽查。
晏某表示,其本人2008年曾在浙江宁波工作过,但从未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过了解,晏某被人“复制”。经过警方的沟通、协调,通过指纹远程网上比对,最终证明了晏某的身份被吸毒人员“晏某”冒用的事实。随后,宁波警方将晏某从吸毒人员管理系统上撤销。
报道七、湖南一男子“被吸毒”多年 网上发帖后获清白
红网长沙1月14日讯(记者
刘灿)湖南益阳南县南洲镇居民徐正辉这几年来一直被老家南县警方“网络通缉”,原因是“吸毒”。在向当地公安部门反映情况后,“被吸毒”一事一直得不到解决,为此,他选择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诉说自己的遭遇。“我多次被派出所的民警抓住协助调查,这给我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我希望获得清白身。”
在南县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1月13日,南县公安局就此事向红网发来回函,称经过各方调查和申请,公安部已删除错误录入的徐正辉吸毒信息。
男子莫名成为“网上通缉犯”
徐正辉今年43岁,在云南宜良县公交公司工作。2009年元月19日,徐正辉入住昆明火车站附近一家旅社时被4名警察带走,在经过尿检后被放离。
“我说警察抓错人了,但是派出所警察还打开电脑让我看信息,我竟然变成了‘网上的通缉犯’。”日,徐正辉到云南马龙县的外婆家探亲,再次被抓,尿检后被放离。
有了两次被抓的经历后,徐正辉开始找南县警方询问此事,但是一直没有将“被吸毒”的身份去掉。“我现在外出都是小心翼翼,生怕被警察再次抓进去。”
为了弄清楚自己“被吸毒”原因,消除掉对自己的影响,徐正辉希望网络能够给自己帮助。2010年12月,他先后两次在红网发帖,诉说自己的遭遇。
南县公安:已删除错误录入吸毒信息
徐正辉的网帖发布后,红网立即将情况反映给南县政府,12月29日,县长张运和批示,请县政法委刘安乐书记督促公安局依法公正处理。1月13日,南县县公安局就此事发来回函,称公安部已删除错误录入的徐正辉吸毒信息。
南县公安局称,2009年元旦,该县禁毒大队接到徐正辉反映其被录入进吸毒人员库,被网上通缉,要求公安机关撤除。经过调查核实,徐正辉于日被列入吸毒人员名册,日录入828库,其确系被错误承入吸毒人员库。
在证实徐正辉无吸毒史,确系错录后,南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迅速准备相关材料,向益阳市禁毒支队、省禁毒总队递交了呈报删除此人吸毒信息的报告。12月30日,分管禁毒工作的副局长彭新,禁毒大队大队长卢亿友又专程前往市局禁毒支队、省厅禁毒总队就删除徐正辉吸毒信息情况进一步进行申请呈批。现国家公安部已删除错误录入的徐正辉吸毒信息。
报道八、一用身份证 就进派出所(
南方都市报&)
用身份证开房约半个小时后,毫无征兆地,警方敲门查房,将龙晴(化名)带到派出所,强制尿检。2009年10月,龙晴第一次经历这一幕。此后她在住宾馆坐火车地铁时,只要被查到身份证,都会遭警方盘查,多次被带往派出所强制血检尿检。
  去年3月,龙晴在补办深圳居住证时,获悉早在2008年,她的朋友冒用她的身份信息,在惠州市公安局麦地派出所留下吸毒案底。近日,她委托律师,向惠州市惠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将惠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案底,索赔精神抚慰金10万元。
第三章 关于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给国家禁毒委和公安部的建议
国家禁毒委员会、公安部:
我国公安机关为提高禁毒工作科技水平,全国公安机关先后建成了毒品犯罪嫌疑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信息数据库,为缉毒侦查和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日,中国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戒毒条例》,温家宝总理随后于6月26日发布该条例;《戒毒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戒毒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第七条第二款提出:“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日,公安部29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公安部表示,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旨在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切实减少毒品供应和毒品需求。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出席会议并讲话。张新枫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把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作为有效减少国内毒品需求、推动禁毒人民战争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教育戒治挽救吸毒人员的重要举措,作为有效减少吸毒人员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根据中国国家禁毒委的资料,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约有143.7万,其中巩固3年未复吸的过往成瘾者接近7万人。
我们注意到,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确实加强了我国公安机关管控吸毒人员和查处毒品犯罪行为的能力,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严重侵犯了过去吸毒但现在已经戒毒人员的公民权利,加深了对戒毒人员的污名化和歧视,增加了社会隔阂,而不是“以人为本”,并无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出发点。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却存在严重侵害戒毒人员的人权和被滥用的情况。根据我们近年来了解的情况,动态管控机制对过去吸毒但现在已经戒毒的人员的权利侵害非常严重。动态管控对戒毒人员权利侵害表现在对戒毒人员婚姻和家庭生活、社会就业、个人创业、日常生活、参与艾滋病防治和减低毒品伤害公益活动。同时,动态管控把过往吸毒人员标签化,时刻提醒人们自己痛苦和羞辱的经历,加深了过往吸毒人员的耻辱感,不仅加重社会歧视,也加重人们内心的污名,让人抬不起头来。
为此,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通过大量调研、文献检索和案例收集,出版了报告《动态管控、吸毒和人权》,希望对我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及其对戒毒人员公民权利的影响进行研究,
我们注意到,尽管《戒毒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要求:“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但是,实际上,很多被多次强制尿检没有发现吸毒的戒毒人员,在戒毒多年后,依然不断地被公安人员骚扰,强制其尿检吸毒情况。
我们也关注了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被误用和被滥用的情况。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难免会伤及无辜。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吸毒人员使用假身份证件、出现身份证号重复的情况、公安人员录入信息出错、以及可能的公安人员恶意陷害仇人的情况。所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实际上也针对很多被误用、被滥用来受到牵连的无辜之人,他们没有吸过毒,但却被认为有吸毒经历而受到动态管控。
鉴于上述我们关注到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对戒毒人员公民权利的伤害事实,动态管控机制不能及时更新而持续伤害戒毒人员的权利,以及管控机制被误用和滥用的情况,我们特此向我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提出下列建议:
第一,国家禁毒委员会应该委派公安部对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立以来的工作成效和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评估。研究应该包括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的成本效益分析、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对戒毒人员公民权利的影响、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带来的标签化和污名化问题、戒毒人员对重返社会的绝望和重新吸毒问题、动态管控机制进入和退出的知情告知问题、动态管控机制的信息更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被误用和滥用的情况。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应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政策,防范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对公民权利的侵害,避免被误用和被滥用。如果调查研究证明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是一个吃力不讨好的公安机关工作策略,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也应该考虑废除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而代之以真正“以人为本”、提供人性关怀的社会工作策略,在自愿的基础上,加强基于社区的戒毒策略,同时支持减低毒品伤害的各项公共卫生措施。
第二,在现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中,根据《戒毒条例》,规范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的运作,注意信息的更新。
同时,在吸毒人员信息录入动态管控机制之时,应该有知情告知程序,书面通知过去吸毒人员被动态管控的情况,并对过往吸毒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政策的教育,介绍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及其运作方式,提醒人们动态管控机制的存在,避免公安人员前来查验吸毒和管控时出现唐突和尴尬的局面,也避免不必要的对戒毒人员正常的公民生活的干扰。
在每次查验吸毒的情况后,应该向被查验人员提供检测结果的报告,同时应该及时把检测结果录入动态管控机制里,进行信息更新。公安机关提供给被查验吸毒人员的检测报告,应该标有该检测报告录入动态管控机制的编号和代码。
公安机关需要严格执行《戒毒条例》,明确吸毒人员退出动态管控机制的程序,并履行知情告知的义务,在戒毒人员退出动态管控机制时,应该明确告知戒毒人员,并提供书面告知书,作为其退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的依据,以及不被公安机关随意强制检测吸毒的依据。
第三,我国公安机关应该明确动态管控涉及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比如被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是否可以直接作为吸毒嫌疑的证据?公安机关对吸毒嫌疑人员进行强制吸毒检测的依据是哪些?构成吸毒嫌疑的条件是哪些?是否需要对有现行吸毒嫌疑人员的强制吸毒检测和基于动态管控机制录入信息而进行的强制检测进行区别?基于动态管控机制信息而对戒毒人员实施的强制吸毒检测,是否需要一个数量的限制?是否可以提前告知过去吸毒但戒毒人员需要接受吸毒检测的情形?是否可以减少基于身份证信息而对戒毒人员随意实施强制吸毒检测的情况?是否可以减少每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前夕对戒毒人员实施强制吸毒检测的情况?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柯震东什么时候吸毒的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