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一审判决后上诉不服在哪里上诉

杀害藁城见义勇为英雄吴文德凶手昨一审获死刑_新闻频道_新浪河北_新浪网
杀害藁城见义勇为英雄吴文德凶手昨一审获死刑
日犯罪嫌疑人周帮全落网。
妻子王香台和二女儿将凶手一审被判死刑的消息告诉吴文德。&
  藁城残疾村民吴文德见义勇为被刺身亡一案昨日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帮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帮全妻子刘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目前,被告人周帮全及其妻子刘某还未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最新进展
  杀害吴文德凶手周帮全一审被判死刑
  备受关注的藁城残疾村民吴文德见义勇为被刺身亡一案,昨日有最新进展。昨日9时许,英雄吴文德的妻子王香台与家人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了判决书。
  法院判决被告人周帮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帮全妻子刘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被告人周帮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16153元,被抚养人吴文德父亲、母亲生活费38450元,交通、抢救、误工等经济损失2000元,共计74603元。
  王香台及家人认为判决公平公正,可以告慰吴文德的亡灵。在丈夫的遗像前,王香台满脸泪水地念了好几遍判决书,“这下好了,你可以安心了。放心,我会照顾好孩子和老人……”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帮全猥亵、侮辱、殴打他人后被人拦截,持刀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被告人周帮全此前因抢劫、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系累犯。根据相关法律判处周帮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判决书上,记者看到,如被告方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记者了解到,被告人周帮全及其妻子刘某还未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庭审细节
  控辩双方激辩“是否故意杀人”
  今年4月初,此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审中,当被告人周帮全的辩护人询问周帮全当时为什么要拿刀扎人(吴文德)时,周帮全称,自己当时被撞晕了,就想保护自己。辩护人最后问,“你连续扎这么多刀,是否想要致对方死地?”周帮全迅速回答,“不是,因为我没有扎那么多刀。”
  当日庭审的焦点是:被告人该以什么定罪?被告人周帮全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该是故意伤害致死并不是故意杀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称,本案中被告人主观上只是想摆脱拦截,保护自己,并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意识。被告人如果想杀死被害人,肯定会查看被害人是否已经死亡,(没有死)会进一步伤害。被告人只是匆匆忙忙骑着摩托车逃避。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是模糊的,对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并不是明确的。
  公诉人则认为,被害人是一名残疾人。当日,被告人的目的是逃跑,被告人完全有机会选择逃跑,但却选择向吴文德连扎数刀。公诉人称,根据被告人扎的部位应该认定是故意杀人,“一刀在左腋,第二刀在左胸,第三刀是右侧胸部,深达腹部。”
  当日庭审中,周帮全三次向吴文德家人表示道歉。庭审结束后吴文德的家人表示,不会接受和认可周帮全的道歉。王香台称,庭审中他们没有感觉到周帮全有任何悔恨道歉的意思。
  记者探访
  正义得伸张,亲人念判决书告慰英灵
  “判决下来了,死刑!”这是昨日上午王香台一家人拿到判决书后,说的最多的一句话。
  这个结果他们整整等了一年多,400多个日日夜夜,他们一家人掰着手指头数着、期盼着,终于等到了凶手得到死刑惩罚的这一天。他们一家要把这个消息告诉所有的乡亲,告诉所有关心着文德的人。
  11日下午,王香台一家人接到12日上午可以拿判决的消息后,一家人一夜未睡。昨日一大早,王香台一家早早起身,8点多就赶到了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他们从法官手中接过“周帮全获死刑”的判决书后,一家人脸上露出了笑容,而眼泪也同时大滴大滴地顺着脸颊滑落。“凶手太狠了,我丈夫身中11刀,多处刀伤都在致命处,当时整个人都成了血窟窿,死得太惨了。”王香台说,在丈夫牺牲的这一年多,她每想到这些,眼泪就会控制不住地往下流, 常常是哭着睡去,哭着醒来。
  共14页的判决书,王香台及家人读了一遍又一遍。“我们一家人可以不要一分钱,但必须让凶手周帮全得到死刑的惩罚。现在我们一家人终于可以告慰文德的在天之灵了。”王香台说。
  王香台拿着判决书回到家中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判决书一字一句地读给丈夫听。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吴文德的家里。王香台的二女儿说:“妈妈含着眼泪对着爸爸的相片,把长达14页的判决书一个字一个字地念给父亲,希望父亲在天之灵能够听到。”
  周帮全被判死刑的消息也很快在当地传开,村民们传看着期待了一年多的判决书,拍手称快,吴文德年过八旬的父母更是浊泪横流。
  完成丈夫的心愿好好生活
  王香台说,丈夫生前最大的心愿是伺候好老人,三个女儿都有个好归宿。
  “丈夫先走了,我一定会照顾好公婆,让他们安享晚年,并照顾好三个女儿。”她说,大女儿在丈夫牺牲前已经结婚了,三女儿的婚期也定在2012年春节,但丈夫却没能看到三女儿出嫁。今年春节期间,他们一家依照丈夫的心愿,三女儿风光出嫁,如今二女儿也有了合适的男朋友,即将结婚。
  今年入夏,王香台和二女儿在自家门口开了一家烤羊肉串摊。白天,母女两人到附近的一家厂子打些零工,晚上,母女俩在自家门口卖烤羊肉串,二女儿元元的男朋友也常常来帮忙。
  母女俩说,今后他们一家会好好生活下去。
  获救女孩和吴文德一家成为亲人
  吴文德牺牲后,获救女孩小魏逢年过节都会买点东西到吴文德的家里来看望。
  昨日下午,王香台将周帮全被判死刑的消息通过电话告诉小魏父女时,父女两人在电话那端连连说了几个“好”后,便泣不成声。小魏说,吴文德叔叔为救她牺牲后,他们一家早已成了她的亲人,她会像对待自己的母亲和兄弟姐妹一样,关心和照顾吴文德一家。
  案件回放
  日15时许,在羊曲公路距藁城市南孟村约1000米的地方,藁城市20岁村民魏某到南孟村找小姨,在羊曲线公路一个弯道处,骑摩托车的一陌生男子追上她用言语调戏未遂,又上前抢夺其挎包,并夺她脖子上戴的项链。魏某拼命反抗,遭到该男子暴打。在四辆路过的汽车无一伸出援手时,在附近干活的南孟村残疾村民吴文德开着“小铲车”(用拖拉机改装而成)赶到,别倒了正准备逃跑的抢包男子。吴文德当场遭到男子的报复,被连刺数刀后当场死亡。犯罪嫌疑人逃跑。
  日,吴文德火化下葬,上千群众为其送行。藁城警方悬赏两万元征集破案线索,石家庄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追拿凶手。
  日,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孙瑞彬委托,石家庄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孙万勇来到吴文德家慰问其亲人。同时,吴文德与事发时拦截歹徒被扎伤手部的郭峰被省会文明办授予“石家庄市文明公民标兵”荣誉称号。
  日,藁城市文明委授予吴文德与受伤的郭峰(事发时拦截嫌疑人被扎伤)“藁城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日,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李德兴代表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赶到藁城慰问吴文德的家人。
  日,石家庄市公安局在藁城市召开新闻发布会称,11日凌晨,警方在无极县南苏村一处租住房内抓获抢劫、杀死吴文德的犯罪嫌疑人周帮全。当天,藁城市人民政府授予吴文德、郭峰二人藁城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2011年6月,石家庄市政府决定,追授吴文德和授予郭峰石家庄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各颁发奖金20000元。
  2012年3月,吴文德入选第十一届全国见义勇为英模候选人。
  2012年4月初,吴文德见义勇为被刺身亡案开庭。庭审历时一个多小时,当庭未做出判决。
  □文/本报记者 谢鑫名 尚燕华
  图/本报首席记者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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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市人民政府与北京孚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复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冀执复字第99号申请复议人(异议人、追加被执行人):藁城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高玉柱,系该市市长申请执行人:北京孚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孚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然,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河北省藁城市棉浆厂法定代表人:常庆福,系该厂厂长藁城市人民政府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石执审字第00233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石家庄中院查明,原告北京孚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厚公司)与被告藁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藁城市政府)、藁城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藁城市国资办)、河北省藁城市棉浆厂(以下简称棉浆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中院于日作出(2007)石民三初字第00052号民事判决,藁城市政府不服上诉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09)冀民二终字第24号民事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二)棉浆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孚厚公司687万元;(三)藁城市政府对藁城棉浆厂应付款项承担清偿责任;(四)驳回孚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藁城市政府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并于日作出(2011)民提字第322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最高法院322号民事判决):(一)维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冀民二终字第2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二)撤销上述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孚厚公司向石家庄中院申请执行后,依孚厚公司申请,石家庄中院于日作出(2013)石法执字第008号执行裁定,追加藁城市政府为被执行人。该裁定认为,本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棉浆厂是藁城市政府为了承接河北吉藁联合化纤浆厂(以下简称化纤厂)转债而责令藁城市经贸局领取营业执照且未按正常程序设立的企业,该企业无工商注册和企业档案,也无注册资金,足以证明藁城市政府为棉浆厂的开办单位,且开办时注册资金不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80条的规定,裁定追加藁城市政府为本案被执行人,藁城市政府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孚厚公司清偿债务687万元。藁城市政府向石家庄中院提出执行异议。石家庄中院另查明,日,藁城市政府召开了关于化纤厂产权股份转让会议,会议要求藁城市经贸局负责办理营业执照。当日,藁城市经贸局在藁城市工商局办理了棉浆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2800万元。棉浆厂没有生产场地和生产人员。同年11月6日,棉浆厂与中国工商银行藁城市支行签订了1250万元、100万元、960万元三份共计为2310万元的《借款合同》。化纤厂的产权转让款3800万元转入藁城市国资办账号后,先后转入棉浆厂账户,再由棉浆厂转入各家银行共计元,藁城市国资办偿还中天公司借款150万元,此外剩余元藁城市政府于日支付给棉浆厂。石家庄中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棉浆厂注册资金是否到位以及藁城市政府是否应承担责任。藁城市经贸局是依照藁城市政府的要求为棉浆厂办理营业执照,且棉浆厂无工商登记档案,故应认定藁城市政府为棉浆厂的开办单位。棉浆厂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注册资金没有到位,那么藁城市政府转入棉浆厂的三千多万元股权转让款是否属于藁城市政府补足了注册资金?关于这个问题,从棉浆厂设立的初衷来看,其设立是基于化纤厂产权股份的转让,而并非进行生产经营,这也就违背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的根本目的,而三千多万元股权转让款是为了清偿债务,也并非用于生产经营,事实上该股权转让款确实也全部用于清偿债务。所以藁城市政府作为开办单位并没有为棉浆厂补足2800万元的注册资金。石家庄中院(2013)石法执综字第008号执行裁定追加藁城市政府为被执行人是正确的。遂裁定驳回异议。藁城市政府不服石家庄中院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理由为:(一)最高法院322号民事判决确认以下三方面的事实:1、确认了藁城市政府应否对棉浆厂应付款项承担清偿责任,即“藁城市政府既不是涉案三份《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也不是担保人,其不应承担工商银行藁城支行与棉浆厂签订的三份《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2、申请复议人即使作为棉浆厂的开办单位,存在注册资金2800万元不到位的情形,在此情形下申请复议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形式和数额也已经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所认定,即“如果孚厚公司认为棉浆厂没有注册资金,藁城市政府对其出资不到位,其亦仅可要求藁城市政府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而不是在本案承担三份《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责任。据该认定,申请复议人对棉浆厂承担的责任仅为出资不实的责任,仅以2800万元为限。3、最高法院322号民事判决书还确认3800万元股权转让款属于藁城市国资办所有,该款如何处置是藁城市国资办即藁城市政府的责任,其并非本案《借款合同》所涉内容,与孚厚公司无关。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确认了申请复议人已将3800万元债权转让款汇至棉浆厂账户。(二)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所确认的事实可以证明:1、棉浆厂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申请复议人是开办单位,且存在2800万元注册资金不到位的情形,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责任形式和数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80条的规定,申请复议人也仅对棉浆厂的债务在2800万元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2、申请复议人已经将自己所有的3800万元在日之前足额汇至棉浆厂账户,用于清偿其债务。因此,申请复议人作为棉浆厂的开办单位已经依法超额承担了2800万元注册资金不实的法律责任。根据执行规定第8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得裁定开办单位重复承担责任。石家庄中院裁定追加理由于法无据,违背上述第82条的规定。本院查明,最高法院322号民事判决确认了与本案有关的下列事实:日,藁城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化纤厂的产权转让处置问题,并在《会议纪要》上明确该企业全部产权以3800万元转让,同时,还要把该企业5407万元的全部债务转出,会议当天下午成立一个企业(实际只领取一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将原化纤厂全部5407万元转让给该企业,由该企业与各个金融单位签订借款合同,藁城市国资办收到产权转让款3800万元,又将其中元转让款给该企业,再由该企业偿还给各金融单位。按照《会议纪要》的精神,藁城市政府应该将化纤厂的3800万元股权款按比例分配给各家银行,各银行的受偿比例大约为70%,因此藁城市政府应该偿还工商银行藁城支行贷款1617万元,但藁城市政府只偿还了工商银行藁城支行900万元本金和30万元利息后没有再偿还。最高法院认为,根据棉浆厂营业执照显示,棉浆厂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注册资金2800万元,营业执照的颁发时间为日。日,棉浆厂与工商银行藁城支行签订三份共计2310万元的《借款合同》时,工商银行藁城支行认可了棉浆厂的独立法人地位,并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了贷款。如孚厚公司认为棉浆厂没有注册资金,藁城市政府对其出资不到位,其亦仅可要求藁城市政府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而不是在本案中直接承担三份《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责任。对于孚厚公司提出的藁城市政府扣留了687万元转让款属侵权行为,应承担棉浆厂债务清偿责任的主张,不应予以支持。其它事实与石家庄中院所查相同。本院认为,从上述查明的事实看,棉浆厂成立之时即背负原本属于藁城市政府的5407万元债务,这是本案中的棉浆厂非正常之处,藁城市政府将在化纤厂的股权转让后所得款项3800万元投入到棉浆厂后仍不足以清偿棉浆厂与生俱来的债务,棉浆厂仍是负资产。即使按照《会议纪要》的精神,与本案有关的债权人工商银行藁城支行的债权受偿比例按70%计算,藁城市政府仍有687万元未偿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第82条规定: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已经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或接受财产的范围内向其他债权人承担了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得裁定开办单位重复承担责任。因藁城市政府对棉浆厂负有补足2800万元注册资金及偿还5407万元债务的双重责任,在其支付棉浆厂3800万元尚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情况下,石家庄中院认为藁城市政府作为开办单位并没有为棉浆厂补足2800万元的注册资金,理据充分,裁定藁城市政府在687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是正确的,藁城市政府没有重复承担责任。况且最高法院322号民事判决中亦提及本案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藁城市政府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本案中,藁城市政府承担责任并非是因3800万元发放不当的侵权责任,只是注册资金不实的法律责任,与法有据。故藁城市政府申请复议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藁城市人民政府复议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郭军玲审 判 员  赵树经代理审判员  王振健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书 记 员  武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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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正文
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
&&&&&&&&&&&&&&&&&&&&&&&&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04)藁刑初字第00147号
&& 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祁增国,男,1934年出生,汉族,农民,小学文化,藁城市马庄村人,住本村。
&& 诉讼代理人祁京福,系祁增国儿子。
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孟银书,女,46岁,汉族,文盲,藁城市马庄村人,住本村。
&&诉讼代理人李贵霞,河北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祁立敏,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司机,藁城市马庄村人。
&& 辩护人牛彦卿,藁城市开发区恒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 自诉人祁增国、孟银书以被告人祁立敏犯故意伤害罪,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于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祁增国的诉讼代理人祁京福、自诉人孟银书及其诉讼代理人李贵霞、被告人祁立敏及其辩护人牛彦卿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自诉人祁增国、孟银书诉称: 日,被告人祁立敏在与祁增国有争议的宅基地处挖土时,祁增国赶到跟前制止时,被祁立敏推到沟里,并用水浇到祁增国头上,还用铁锨向祁增国头部扬土,后祁增国被送到藁城市人民医院治疗9天,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日,祁京福与孟银书去丈量宅基地尺寸时,祁立敏纠集其家人对孟银书、祁京福进行殴打,致孟银书头皮裂伤并造成脑震荡,被送入藁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8天,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要求追究被告人祁立敏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被告人祁立敏辩称:祁增国的伤是他自己躺倒造成的,我只往他身上泼水、扬土来。我承认打孟银书来,我同意调解。
被告人祁立敏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祁增国的伤是他家人所致,应由他自己承担,孟银书的伤是他找上门来才发生吵打的,对她所花医药费应适当承担。
经审理查明: 日上午,被告人祁立敏在与自诉人家有争议的宅基地挖土,自诉人祁增国坐在挖掘机前不让被告人挖,被告人往祁增国身上扬土,并泼水,造成祁增国L2、3椎体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造成经济损失2316.8元。日下午,双方再次发生互殴,被告人祁立敏用砖头将孟银书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造成经济损失2554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予以认定:
1、被告人祁立敏供述:3月29日上午我正在挖土,祁增国过来不让挖,坐到挖掘机前边,我就和他吵,我没打他,我往他身上扬土来,用手往他身上泼水来,他就在地下打滚,后来就停了,段春恒见来。
日下午2点钟,我正在盖房子,祁京福、孟银书、祁京义、赵梅菊、祁京福的妹夫、祁京福的外甥几个人拿着铁锨要挖地槽,我就不让挖,然后就吵起来了,他们几个就围住了我,就推搡,打开我了。祁京福、祁京义、赵梅菊他们三个把我按到地上,赵梅菊用砖砸我,砸到我肩膀上了,后来乡亲们把我拉起来了。我就打祁京福、孟银书、祁京义,打到孟银书头部,哪一边我记不清了,用砖头打的,头部出血了。
2、自诉人祁增国陈述:3月29日我吃过早饭,我的儿媳妇孟银书就对我说,祁立敏又挖咱家的土哩,我就和他一块去了,到了我家的宅基地后,李志青正用一个挖掘机挖土,我就坐到挖掘机的前边不让他挖,他两口子就用土往我脚上和头上扬,还往我的脸上吐,后来他两口子又推了我几下,以后的事就记不清了。就推了我几下,没有打。
3、自诉人孟银书陈述:日我被马庄村的祁立敏和他媳妇李志青给打伤了,那块宅基地发放给我家好几年了,祁立敏硬要占,我家不让就打开了架。我的头部是祁立敏打的。4月9日我和我丈夫祁京福拿着尺子到宅基地上准备量尺寸,祁立敏家两口子就和他家亲戚等好多人不让量,我家就和祁立敏家吵了起来。赵梅菊和我孩子叔叔祁京义都出来了,当时我们要量尺寸,祁立敏拿着菜刀就不让量,那时祁立敏家孩子姨夫就上前抓住我丈夫,照我丈夫的鼻梁上就是两拳,我见那人打我丈夫我就往前走要拉开他们,祁立敏家两口子从后边就把我按在地上,祁立敏用菜刀照我头上砍了一下,把我头砍破了,我就晕倒了。
4、证人祁京义证:日下午3点左右,我在我哥祁京福家歇着,我哥和我嫂找尺子出去量地,不一会就听到外面吵起来了,我跑出来想劝,刚不多一会就来了一个四十多岁、光头的人,当时我哥祁京福正在和祁立敏家人争吵,那人上来二话不说,揪住我哥就打,我就赶紧上去拉,那人顺手拿了一块砖头,照我头面部就砸开了,我就用胳膊挡,这时祁立敏爱人李志青也用砖头往我后背砸,后来被那个光头按倒在一个水坑里,面冲着下,我就什么也看不清了。后来才听说那个光头是祁立敏家小孩姨父。
5、证人赵梅菊证:昨天下午3点左右,我听见祁立敏家和我家儿子祁京福吵架就出来了,当时祁立敏手中拿着棒子,祁京福和他媳妇拿着盒尺,要量尺寸,祁立敏就回家拿了一把菜刀,祁立敏还没来得及剁盒尺,祁立敏孩子姨夫就上前抓住我儿子京福照着鼻梁子就是几拳,我一看打我儿子就上前,我就被祁立敏媳妇他们三个女的抓住头发打了一顿,我就不知道事了。当时她们围住打我,我没有看见怎么打的孟银书。
6、证人祁京福证:日下午我和我媳妇孟银书到宅基地那去,我拿着铁锨和盒尺,准备用盒尺量量后收拾收拾,我们去后我村祁立敏拿着棒子不让我们用尺子量,我就开始吵。不知什么时候祁立敏拿着切菜刀,不让量,并说如果量就弄死你们,我就拿着铁锨想按着他家的沟整整,还没有整,祁立敏家孩子姨夫就上前抓住我的铁锨说要干吗呀,同时用拳头照我鼻梁骨和左眼就打了几拳,立敏父亲就要打我,我就要和他们打架,被人拉住,连推带搡就到了北边一个土沟里,把我按倒了,立敏的父亲用拳头照我身上乱打,后来我又翻身起来,那里立敏的孩子姨夫就和我兄弟正在打架,那边立敏他们正在打我媳妇,当时挺乱,别人就把我搂着推到了胡同里。
7、证人祁素省证:日下午2点钟,我去祁立敏家看,在屋里坐了会听盖房子的人说外面吵吵哩,我就出去了,看到祁京福、祁京义还有两个男的不知道叫什么名字,他们都拿着铁锨,赵梅菊吵开了后拿了块砖头,祁立敏拿着菜刀要剁他家尺子,然后就吵开了。我就去拉祁立敏,赵梅菊就用砖头照我头上砸了一砖头,我的头上就流了很多血,别人就把我抬走了,他们之间是怎么打的我没有看见。
8、证人胡银利证:日我去给祁立敏家送楼板,去了后看到两个男的和一个岁数比较大的女的正和祁立敏、李志青吵架、推搡,我就过去拉,他们说我拉偏架,说我是梅花村的,要打我,听说是祁京福的兄弟用砖投我,我就躲,祁京福就推我,把我推倒在水坑里了,后来就有人把我送回家了。
9、证人李志青证:4月9日下午2点多,我正在屋里听到外边有人喊我,我就出来了,出来和祁京福家吵了几句就回去了,回去后听着他们还吵就又出来了,看到祁京福、孟银书他们拿着尺子我就坐到尺子头不让他们量,祁立敏、祁京福他们就吵,赵梅菊、孟银书就把我按倒在地上,赵梅菊用砖头往我后背上打了一下,祁立敏过来就把赵梅菊拉开了,祁京福家妹夫过来就要打我,张英敏过来就把祁京福的妹夫拉到一边去了,我见他们按着祁立敏去拉,也没看到他们是怎么打的,只看到他们身上有血。赵梅菊用砖头打我孩子姑姑来,把头打破了,流了很多血。
3月29日上午我用挖掘机在挖土,祁增国就过来了不让挖,他就坐到了挖掘机前边,我就和他吵,吵也不让挖,谁也没有打谁,他没有伤。祁增国的媳妇说你怕死呀,你土上躺着去,他就土上躺着去了,我们一看他在土上躺着我们就回家了。段春恒见来。
10、证人靳老分证:4月9日下午4点,我开推土机给大队修机子,看到祁立敏家与祁京福家打架,当时离得比较远,只看到他们两家用砖头乱投,谁投住谁,谁打住谁我没看清。我看到孟银书和祁素省头上有血,别人有没有血我没有看到。
11、证人张春海证:4月9日下午4点我听着他们两家吵架哩,出来一看,看到祁立敏和祁素省头上有血,孟银书头上也有血,我就拉,他们就不打了。她俩头上的伤是谁打的我没有见。我看到祁立敏的孩子姨夫和祁京义正在撕扯,祁京福用砖就投,没投住祁立敏孩子姨夫,投到了祁京义的头上,祁京义的头上就出血了。赵梅菊和祁京福身上的伤没看到是谁打的。
12、证人张东伟证:3月29日上午我从那地方过见他两家吵架来,我没有见打,后来就走了。
13、证人魏京艳证:我见他们两家吵架来,祁立敏往祁增国身上扬土来也泼水来,祁立敏打祁增国我没有看见。祁立敏没有推祁增国。
14、证人段春恒证:那天(3月29日)我有事从那路过,见他们吵架来,我没有见打,祁立敏往祁增国身上泼水来,也往祁增国身上扬土来。我没有见推。是他自己坐到挖掘机前面的。
15、证人祁国辰证:他们打时我没有见,打过后我才看到的。
16、自诉人祁增国、孟银书的法医鉴定,结论为轻伤;
17、自诉人祁增国、孟银书的医药费等票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祁立敏虽未打、推自诉人祁增国,但承认往祁增国身上泼水、扬土,且有祁增国法医鉴定佐证,应认定祁增国的伤系祁立敏所致。祁立敏致伤孟银书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综上,被告人祁立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由此给二自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自诉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祁立敏已将赔偿款押至我院,属酌定从轻情节。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祁立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祁立敏赔偿自诉人祁增国、孟银书医疗费、陪床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870.8元。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 田殿英 
&&&&&&&&&&&&&&&&&&&&&&&&&&&&&&&&&&&&&&&&审判员 李君霄 
&&&&&&&&&&&&&&&&&&&&&&&&&&&&&&&&&&&&&&&&审判员 王红思 
&&&&&&&&&&&&&&&&&&&&&&&&&&&&&&&&&&&&&&二OO四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孙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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