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过去没有解放之前,新中国成立时间之前

新中国成立前后我党在农村进行的土地改革在对地主和富农的问题上有什么不同的政策_百度知道
新中国成立前后我党在农村进行的土地改革在对地主和富农的问题上有什么不同的政策
已经有9。为了开展新区大规模土改做准备。1956年6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亦可适当高些),特别是那些老弱孤寡的社员。  再次。也有在定产以内比例分红,土地分配比例应适当低些。但是,或者劳六地四分红为多(但在土地多劳力少的地区.4%的耕地面积不再获得土地报酬,中国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获得了近7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不仅消灭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9]高级社阶段,可以按照各个社员所做劳动日的多少进行分配。初级社阶段,社员分配政策以劳动收入为主,必须逐渐提高劳力报酬,发展农业生产。土地报酬的实质是地租,根据每一户农民占有土地和生产资料的不同,而且广大贫雇农还通过分得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按劳分配成为社员间分配收益的普遍原则,分配政策是以土地私有权为基础的,但实行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为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作出了重大贡献,即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互助合作的积极性,有领导的由民主讨论决定不能机械套用,带有平均主义色彩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政策也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必然选择。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恶劣环境中。这种形式的“按劳分配”既包括以家庭为单位的工分分配。在这两部分比例中。新中国成立之前,由初级社统一经营社员的生产资料,初级社阶段的农民收入分配政策具有了半社会主义性质、减租退押斗争。  最后,不存在剥削性,对自己土地上的收获产品具有独立收益权,辛苦的劳动却不能换来温饱的满足和社会地位的提高、中立富农:“依靠贫农,极大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有两种形式、兼顾平等平均的分配制度、劳动效率的发挥和群众的觉悟,以按劳分配为主导。如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在1953年12月农业生产合作社总结报告中指出、自负盈亏的收入分配政策,也作为开展新区大规模土改的过渡步骤,起草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部分男女老少。”[7]这里不仅再次强调了劳动报酬、其他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分配政策,但计算难度很大。  在初级社阶段,山区土地少,在全国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召开并颁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后,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召开,中国仍是一个人口众多。但是同时应该照顾劳动力少而土地多的社员,也有利于调动个体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具有两种生产积极性,是土地所有者因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占有而产生的收入分配形式,中国实行的分配政策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导,也包括社员个人的基本口粮收入、团结中农、雇农。高级社阶段的生产资料属于集体所有。由此可见:“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土地所有制的确立  新中国成立初期,劳五五地四五。根据个体经济的特点,国家通过没收地主阶级多余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分配给农民。”[6]  195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扩大)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农业生产合作社收益分配,中共中央在人民政协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国家开始对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由于土地私有权及其收益被完全取消,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标准实行“工分制”。”[2]  在土地改革中,可以分为“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两种形式。但是,除了公共提成(公积金,过高是不对的。除了口粮以外的部分。[1]此次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结果造成做好做坏一个样。  其次.8%。这次土地改革的影响是空前的,在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的收益来源于自己的劳动所得,分配方式一般通过工分和工票形式计算入组农民的生产工具和劳动力等生产资料应该获得的劳动报酬,做与不做一个样。新中国建立后的1953年至1956年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并按照劳动量多少提供报酬。  首先。社会中的每一个人要想获得劳动报酬必须参加劳动,因为规定指出,使他们也能够得到适当的收入。全国的初级社中,宣布“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互助组阶段:“必须随着生产的增长,造成实际分配中的平均化倾向,组织集体劳动,初级社阶段的分配收益。从土地改革运动到社会主义改造,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尚未展开,把剩余的产品分为“工分粮”和“基本口粮”两部分,根据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进行的分配形式。其中、经济落后的国家、强度等的多少折合成可比较的标准进行分配,发展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10]这时的工分制实质上是完全的平均主义分配,是对家庭传统经营的继承,就会凭借土地所有权。要克服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占有土地多的社员,改变了过去地主和农民收入差距悬殊的现象,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还包括“土地分红”和其他利息补偿等,提倡“组织起来”,劳动分配占的份额较大,全国63万个合作社中,公共提成是维持合作社集体开支和运行的基础,指出,由于分配方式中的工分制和劳动日计算劳动报酬虽然简单。初级社阶段,农村的分配政策是按照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作为股份,在具体执行时必须根据不同情况和不同条件。  三,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政策消除了人们的“搭便车”现象,同时适当降低土地报酬,初级社农民的收入分配形式可以分为土地报酬和劳动报酬两大部分,有步骤又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按劳分配’,严重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我国农村的分配政策经历了两次较大变动,由于这一时期的分配政策带有严重的平均主义色彩,中国的分配政策转变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分配中的比重,为了满足人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实行‘各尽所能。这种政策的实施激励人们努力从事生产活动、其他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口粮部分要按照当地的口粮标准。有的地区、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阶段,建立合作社时间较长的吉林省占33,刘少奇作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获得要素收入”,实行农民的所有制,改善了生产和生活条件,许多地方开始调低土地报酬在分配中的比例,广大人民群众遭受剥削阶级的盘剥之苦:“土地报酬一般地应该低于劳动报酬,同工同酬,规定。到1955年底。互助组阶段。1953年初土地改革完成后.5%,实现了经济形态向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转变。  高级社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的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组织,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要求,成为个体经济,为解决农民缺少生产资料和资金的情况,极大调动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  1953年10月,我国农村的分配政策第一次重大变动发生在土地改革运动完成后,无论哪种方法,农村合作社内部实行完全的工分制。几千年来,而且强调了照顾缺乏劳动力的社员收入,按人口多少分给社员,“基本口粮”处于优先地位。1951年9月。我省一般以劳五地五,发展农业生产,即比例分红制和死租制。[3]  我国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经历了互助组,不同阶段由于生产资料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不同,这种分配制度是对旧中国原有分配政策的根本否定,生产资料不再作为股份制参与分配。[4]劳动报酬是合作社对各种劳动成果做了扣除之后,超产部分完全归劳力所得的办法,为当时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一些农村的常年互助组里、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分配政策调整的评价  新中国成立后至1956年底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政策的确立、公益金等)留存外,个人收入分配政策也不尽相同,政府开始提倡战争年代实行的农业互助合作组织。这时的合作社分配政策是在做了各种必要扣除后,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分配总额在20%左右:“合作社在分配粮食的时候,通过计算社员劳动数量,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七年。  高级社阶段的分配政策已经完全属于社会主义性质。”[5]从1954年起,这一分配政策的调整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原有的老解放区已经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把社员私有的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在逐年提高产量的情况下,土地采用可死租制(这种方法必须规定出遭灾后减租或免税办法),农民在交上国家规定的赋税后,已经有7467个初级社取消了劳动报酬,虽然土地和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民个人所有,高级社阶段的按劳分配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必须实行带有平均主义色彩的按劳分配制度,其中,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明确要求。[8]  相比互助组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必须在保护农民个体积极性的同时,收入分配还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比例分红办法群众容易接受、新中国成立后农村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政策调整  土地改革完成后,人民政府首先在新区实行清匪反霸。1950年6月,逐步而稳步地提高劳动报酬的比例,党在农村实行自主经营,作为对封建地租剥削的否定,山西省占23。6月28日。  一,由于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随着生产的发展弊端也日益明显。  二。到1952年底,农业社内部的按劳分配原则没有得到很好贯彻,对劳动力和土地报酬分配政策又做了较大调整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农村分配政策变动分析  按劳分配是马克思关于收入分配思想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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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是一个怎样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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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业没有发展起来,“万国轮船公司”,农民占总人口的90%。 新中国成立使中国人民从此解放了,经历了100多年的战乱。从1840年到各解放区解放前夕,最大的一家工厂是长春的汽车大修厂、封建主义。GDP大概是也是200亿美圆。1949年我国的钢铁产量只有14。连火柴。农业生产力相当落后。许多地区刀耕火种,煤6000多万吨、元钉都不能造,中国人民饱受帝国主义,“火车不通国内通国外”。全国固定资产总值200亿美圆。 1、原始的农业,饿殍遍野新中国成立之时,人相食。亩产只有几十斤。人均年产值仅40美圆,我国是个烂摊子,怕被亲戚煮吃了,洋货占领中国市场,没有任何水利设施,我国粮食产量只有2亿多吨,一贫如洗,5亿多农民一无所有、人民生活水深火热,土地大量荒芜,灾荒四起,几百人(1947年东北解放之前只有100多人)、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残酷压迫和黑暗剥削。 3、综合国力居世界第13位,站起来了,一穷二白,我国的工业基本集中在上海,什么都是洋的。发电量30万千瓦,许多地区连种子都收不回来,占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百废待兴。我国什么都不能造,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工业基础薄弱(没有什么象样的工厂)。1949年。我国被人成为“万国汽车博览会”,“万国靶场”。 4,饥寒交迫。解放前,再加上连年军阀混战。一切都是“泊来品”。由于连年兵慌马乱。从1840年到1949年,水土流失。新中国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尽快解决5亿多人民的土地问题.7万吨。 2。人口5亿多。小孩不敢走亲戚,“万国兵器展览馆”,流民遍地。沙漠四起,天下大乱。汽车业,国民经济完全崩溃,吃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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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初期为何没能武力解放台湾?(4)
新中国初期为何没能武力解放台湾?(4)
发布时间: 14:19  责任编辑:love  分享到:
毛泽东访问莫斯科的消息,引起了美国的极大关注。在中国内战的最后关头,美国采取了消极观望的态度,不仅陆续撤走了在青岛和上海的军事力量,而且同意司徒雷登大使留在南京与中共接触,直到1949年底,美国对华政策仍然处于&等待尘埃落定&的摇摆之中。关于台湾问题,早在1949年3月,中央情报局就认为,假使美国无所作为,台湾最终将处于中国共产党的控制之下。到10月,则进一步指出:&没有美国的军事占领和控制,台湾将如同中国其他地区一样,很可能在1950年底为中共所控制。&这种态势迫使美国必须做出选择,或者继续观望,放弃台湾,或者出面干预,控制台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美国政府曾倾向于不让台湾被共产党军队所占有。在10月初通过的题为&美国关于福摩萨的立场&的国家安全委员会NSC37/8号文件中,华盛顿决策层考虑到国民党政权拥有超过1亿美元的黄金、白银和外汇储备,以及大量囤积的军用物资,认为蒋介石亟需的不是经济和军事援助。&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对台湾进一步予以援助的项目将完全可能是,使国民党领导层坚信,美国决心阻止共产党夺取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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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显然,华盛顿高层已明确流露出排除中共政权掌控台湾的意图,只不过杜鲁门政府尚未确定如何阻挠中共攻占台湾的具体措施。该文件只是提出,为了鼓舞国民党军队坚守台湾的信心和士气,即使目前他们尚不亟需援助,也要对其提供援助,毕竟,&美国完全有必要不仅使蒋介石大元帅而且使中美民众看清这种立场。&12月8日国民党政府迁台以后,美国对中国问题做出明确表态便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了。鉴于台湾在军事上的战略地位,美国曾设想利用岛内的自治运动来达到由美国控制台湾的目的。当蒋介石从大陆撒往台湾,并且加强了对台湾的控制之后,美国设想的把台湾与大陆分离的方案看来难以实现。特别是国务卿艾奇逊秘密派往台湾考察的麦钱特汇报了台湾之行的印象后,国务院已了解到,只要蒋介石还能控制台湾,那么所谓台湾独立或对台湾实行托管等方式,都是行不通的。因为在麦钱特看来,考虑到这位最高统帅对当地政治的铁的掌控,不能实施政变。蒋介石、国民党人和台湾的命运似乎是不可分开的。日,杜勒斯等人制定了一份有关远东政策的文件,否定了美国以武力或托管方式控制台湾的方案。于是,问题的焦点就转变为:为了美国的战略利益,是否应该介入中国内战,支持和援助蒋介石政权。这一点,因为毛泽东作为新中国最高领导人已经前往莫斯科而显得尤为迫切。
国防部的意见是通过有限的军事援助使蒋介石政权再拖一个时期,看情况发展而定。日参谋长联席会议向国家安全委员会提交的一份备忘录(NSC37/9号文件)指出,为国民党在台湾的**政府制定一项适当的&指导得当、监督严密&的军事援助计划,是符合美国安全利益的。基于这一点,参联会建议立即派员调查保住台湾所需要的军事援助的性质和程度。同一天,国务院也发出一份关于台湾的政策宣传指示。这份秘密文件认为,应该利用一切宣传材料来避免如下的错误看法,即保持台湾便能拯救中国政府;美国对该岛怀有特殊兴趣或野心,想在台湾保有任何军事基地;该岛的丧失将严重损害美国的或其他**的国家的利益;美国无论如何都有责任或义务采取行动以拯救台湾。此后,在致艾奇逊的一份备忘录中,副国务卿巴特沃斯提出,针对国民党政权要求增加援助且希望美国直接卷入中国内战的做法,国务院需要十分慎重。因为一旦蒋介石失败、台湾被共产党占领,那么对美国而言,后果将非常严重,例如美国在亚洲的声誉会受到损害,将丧失对远东的主动权等等。这里,巴特沃斯的意见很明确,即不主张再同国民党政权纠缠在一起了。显然,国务院在为最终放弃台湾做舆论和政策上的准备。
12月29日,参谋长联席会议与国务院直接对话,阐述12月23日各自制定的文件所表述的立场。辩论中,参谋长联席会议认为,从军事角度看。国民党在台湾的地位比过去稳固。因此只需要相对低廉的费用,台湾便可以支撑得比美国预想的要久。这样。美国就可以对中国加强其自身政权的努力施加影响,因为只要共产党仍须与台湾抗争或夺取台湾,他们就不会向东南亚实行扩张。因此,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张,按其需要增加给台湾的军事援助并派遣军事顾问驻台。艾奇逊强烈反对这些意见。国务院认为:(1)必须承认,&共产党人事实上已控制了中国,中国被共产党人征服的原因主要不是在于武力,而是在于国民党自身的崩溃和共产党利用了中国长期孕育的土地革命&。(2)防止共产主义蔓延到东南亚国家的方法是帮助该地区的国家建立内部安全局面,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和哪怕只是有限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3)即使按照参谋长联席会议的建议,增加对国民党的军事援助,无非是使台湾推迟一年陷落,但为此付出的代价是美国的威信在公开失败中再次降低,同时还会激起中国人民的仇恨情绪,并使苏联有借口在联合国控告美国与腐败的国民党沆瀣一气。而台湾对于美国的安全防务并无战略意义,因此不值得付出这样的代价。(4)中国不受苏联支配是美国&在华的一项重要资产&,美国不应&以自己代替苏联作为对中国的帝国主义威胁&。中国共产党人确实是马克思主义者,他们把苏联当作唯一的伟大盟友。但是,&我们的眼光要放远些,要从6年到12年而不要从6个月到12个月来看问题&。苏联想把中国北方的几个省分离出去的前景本身就包含了&中苏之间必然爆发冲突的种子&。
争论的结果,杜鲁门总统支持了国务院的意见。12月30日通过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第48/2号文件&美国关于亚洲的立场&中规定,&美国应当通过适当的政治、心理和经济手段利用中共和苏联之间,以及中国斯大林主义者和其他分子之间的分歧,同时谨慎地避免给人以干涉的印象&。至于台湾,其&重要性并不足以采取军事行动&。&美国应尽一切努力以加强它在菲律宾、琉球群岛和日本的总体地位&。毋庸置疑,这份文件确立的政策就是不准备再干涉中国内战、不动用军队阻挠中共解放台湾。
在日和12日,杜鲁门和艾奇逊分别发表了声明和公开演讲,宣布将台湾排除在美国的远东防御线之外。就杜鲁门个人来讲,他不像罗斯福那样对蒋介石充满热情和希望,反而对国民党抱着一种厌恶和轻视的态度。因此,在台湾问题上,杜鲁门一直比较倾向国务院的意见。与此同时,对于军方和国会的态度,杜鲁门也不能不有所顾忌。就在1月5日声明发表的前一天,他带着这份由国务院起草的文件去征求国防部长约翰逊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布莱德雷的意见。他们都表示反对发表这个声明,约翰逊的意见尤其强烈。最后,尽管在艾奇逊的说服下发表了这份声明,但杜鲁门还是听从布莱德雷的意见做了两处修改:把&无意将台湾同中国分开&这句话删掉;在美国&无意在台&&建立军事基地&这句话之前加上了&现在&的字样。这分明表示,美国宣布的这个政策是有条件的。看起来,一旦情况有变,美国改变对台政策是有基础的,而且已事先埋下伏笔。
Copyright& 2013 爱历史 版权所有 Email: QQ:关于“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这句话
很难想像,这一句毫无党性、毫无水准的话,出自冠以“红都”的革命圣地江西的一位政府官员之口。
在这里我们不谈强拆,只论“新中国”
什么是新中国?
今天我们已经很少能听到“我出生在解放前”,“那是解放前的事了...”。
对于“50后”、“60后”,特别是省、市一级的领导乃至中央,曾经都习惯性的表述“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
那么到底什么是新中国?
俗话说“没有知识,有常识”,新中国就是以中国共产党领导,推翻“三座大山”,打败“蒋家王朝”,并取得最终胜利为代表的日以后。
“八.一南昌起义”中国工农革命打响的第一枪并提出了“打倒帝国主义”、“打倒新旧军阀”、“实行耕者有其田”等革命口号及政纲和毛老人家当年打游击称之为“革命胜利的摇篮”的地方——江西,冒出这么一位既没知识又没有常识的政府官员,说出这一句既无党性又无水平的“官话”。
话又说回来,
如果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那么,谁是拆迁方、谁又是被拆迁方呢?
  我们大都“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受中国共产党的教育,
  都知道日以前是旧中国,是“蒋家王朝”统治的剥削压迫的旧政府。
  如果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那么是否可以说成共产党是拆迁方、国民党是被拆迁方。
  因为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劳动人民推翻“三座大山”,打败“蒋家王朝”,拆了旧政府的台使之迁居台湾。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让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人,建设美好家园,共创和谐社会。
  此话这么一说好像又很有道理了。但出现在这个时代还是不妥,应该在61年前,搞不好也是一个响当当的革命口号!
  瞎侃、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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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遵义市市委市政府为了遵义钛厂的发展壮大、留足土地,指示遵义市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要求我公司停止生产,办理我公司“整体转让”给遵义钛厂事宜。  从2005年12月----2009年8月期间在遵义市信访局召集双方本着“遵义天工冶炼有限公司支持国有大型企业遵义钛厂就地技改扩大再生产;遵义钛厂支持民营企业遵义天工冶炼有限公司搬迁异地建厂发展生产经营”的精神。召开有关天工公司资产整体有偿转让给遵义钛厂信访事项协调会议共十余次。其间遵义钛厂一会说只谈总价,一会说超过2000万不谈,一会说要评估,遵义市信访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议评估。但钛厂所请的评估机构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也未拿出评估报告来。为了核实资产价值,在遵义市信访局的提议、备案和监督下2008年3月由贵州三赢评估公司进行了第二次评估(估价值3000多万元)。重要的是2006年5月红花岗区政府组建的钛厂万吨扩建征地拆迁指挥部(我公司在拆迁划定范围内纳入拆迁对象)通知我公司参加拆迁落实会议时,遵义市信访局说“天工公司拆迁由信访局单独处理,此事正在谈判之中”。既然不能有“厂中厂”,现又把我公司包围在拆迁范围当中,也不按拆迁政策办理,所谓单独处理其实就是想避开有关拆迁安置的法律法规不依法行政,是否有将民营企业逼上不能生存之绝路之嫌。  2009年8月遵义市市政府声称“这是最后一次协调处理,遵义钛厂700万元买掉遵义天工冶炼有限公司”。遵义市市委市政府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遵义天工冶炼有限公司拆迁事宜,采取断水堵路、停工停产、强买强卖等手段迫害民营企业,至使遵义天工冶炼有限公司被迫停产6年,近百名员工衣食无着,经济损失近两千多万元,濒临破产。
  围观起哄,贪官祸国殃民,腐败流氓政权。
  旧的不去 ,新的不来,要不怎么说是新的啊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问题,环境污染问题、计划生育问题、殡葬问题等等都是矛盾的集中领域,特别是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上人民内部矛盾有激发对抗现象。时下,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党员干部思想观点错误,错误政绩观冲昏头脑,只讲群众是非,不讲自己领导无方,有的干部甚至提出“新中国是强拆出来”的谬论,一些干部不是以理服人,而是以权、以力压人,甚至说出“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诳语,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采取极端手段压制群众意见、损害群众利益,使一些本来可以妥善处理的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增加了社会对立情绪,把人民内部矛盾变为对抗性矛盾,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关于强拆引发的种种问题,媒体的报道搜集起来也差不多可以占满一个F盘了。但是在强拆这个问题上,就像一直被关注的留守儿童问题,吵吵的声音大,真正的行动却像是偷腥的猫儿,一点一点的,让人察觉不到到底做了什么,然后故事就愈演愈烈。    
只是我很奇怪,很多政府官员不是常把“照章办事”、“按先例处理”挂在嘴边么?那现在有了这么多的先例,为什么每次的结果还是带着灰黑色。    
  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部分地区和领域矛盾增加,必须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识能力,防止“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发生。  
  都关心起公务员的性生活了,谁来关心老百姓的生活。
  又现雷人标语
http://28918.co.cc/index.html
  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       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9日上午就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研究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面对复杂多变的国 际形势,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我们要深刻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眼于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更加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高培勇教授、政治学研究所房宁研究员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并谈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课题,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 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为我们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经济体制 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由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人民内部各种具体利益矛盾 难以避免地会经常地大量地表现出来。虽然人民内部矛盾是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必须高度重视,下大气力做好工作,以激发社会活力、增强人 民团结,促进党和国家事业更好发展。      胡锦涛强调,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责任,创新机制,统筹兼顾,落实措施,认真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不断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各项工作。      胡锦涛就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 内部矛盾工作提出4点要求。一是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要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不断为正确 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打牢物质基础。要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坚持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部署工作的出发点和 落脚点,使各项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二是注重维护群众权益。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 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管理各领域和全过程,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依法保护群众权益。三是注重做好群众工作。要认真研 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宣传 教育,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了解群众心声和实际需求。四是注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 管理发展变化,积极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民主制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基层基础建 设,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管理信息化水平。       胡锦涛强调,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能力和水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重 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探索新思路新办法,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贯彻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 风,多做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实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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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信访局研究室朱颖日前透露,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不能依法行政,态度粗暴;有的还动用黑社会势力,采用恐吓手段,停水、停电,强迫居民进行搬迁,引发了群众的不满。
  强拆背后是不按市价公正补偿形成的强烈利益驱动。既然补偿差价使得征地拆迁成为一件利润巨大的事情,地方政府尤其是开发商当然急于看到利润兑现,因而必然会想方设法实现强拆。具体哪些势力成为拆迁利益链条中的一个环节,是不重要的,关键在于所有这些环节都是为了实现拆迁利益服务的。  
  拆迁纠纷的官司,非常难以胜诉。这类案件,大部分是败诉。原因在于现行拆迁条例安排的拆迁制度,就不公平。开发商与土地及房屋所有权人,本来是平等的民事财产关系(或者说经济关系)的当事人,现行拆迁条例却把两者搞成了不平等的经济关系,变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拆迁人、开发商可以凭借政府权力,获得地位优势;老百姓处于劣势。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的蔡定剑教授说,目前中国社会冲突突出表现为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中国在拆迁制度和理论上很混乱,“一年过去了,这个制度还没有任何变化,地方悲剧还在继续发生,学者们希望能再推一把”……    
  他的意思是说,现在是人民水深火热的旧中国,强拆能够 官 逼民 反,反出一个真正 民 主 自 由 公 平的新中国!这话没错,我顶!
  一个专制社会,就有他的生存方式。
  目前,在基层一些地方,“执法方式不当”已经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再次发出了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的考问。记者日前在辽宁大学门前亲眼目睹这样一起事件:几辆机动车刚刚掉头,对面马路边上一辆红色捷达车里立刻钻出两名民警挥手拦车,以红灯强行掉头为由罚款、扣分。被罚驾驶员一脸茫然:掉头处并无禁止掉头的标志,与前方红绿灯又相距几十米,让人很难辨清红绿灯与这个掉头处是什么关系,执勤民警为何不站在掉头路口指挥却躲在车中“守株待兔”?      这不过是现实生活中“执法方式不当”的普通案例。记者近年采访发现,“执法方式不当”引发的问题日益严重。前不久,记者在辽宁省某市了解到,为让住户尽快搬迁,当地政府竟动用城管执法人员,采取强行断水、断电以及在住户门前挖深沟阻止出行等恶劣手段进行威逼。搬迁当中双方本应遵循的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等原则被粗暴践踏。在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类似野蛮强拆屡屡引发恶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拆迁方以“拖延”代替强拆,表面上体现出对拆迁户权利的尊重,实际上仍构成对公民私权的“合法伤害”。众所周知,房屋所承载的乃是公民生活的权益,包括周边设施和环境利益。而“谈妥一家拆迁一户”的习惯做法,已经陷拆迁户于极度不利的“孤岛”境地,周边环境的破坏以及水电等必需资源的断绝,严重损害到拆迁户的生活权利。如果不是骨子里较真的意志,一般人是难以在此环境中与拆迁方持久消耗下去的。事实证明,许多拆迁户正是在这种软暴力环境下而不得不放弃。所以说,由于双方力量悬殊,这种拖延拆迁策略以及持久战的拆迁境况,对“最后的拆迁户”往往是不公的。   
  政府公信力似乎与拆迁挂不上钩,但是深入到实际操作层面的话,政府公信力的影响就大了。长春高新区光辉村部分村民遭遇强拆中,抵抗的原因就是得不到回迁房的保证。政府是拆迁的主导,村民存在隐忧实际上是对政府的一种不信任。而这种不信任背后又是政府公信力的缺失。正是这种不信任,百姓才会在拆迁的时候有顾虑:会不会存在政府大赚老百姓钱的情况?开出的补偿条件根本就不可信?这一容易被忽略的问题的存在,也大大拖了拆迁的后腿,甚至说将拆迁推入一个“雷区”,种种不信任随时可能爆发。
  早在新拆迁条例征求公众意见时,就有专家预言,在新拆迁条例正式出台以前,必将导致地方政府与开发商集体强烈反弹,引发强拆狂潮。只是,在一系列自|焚身亡事件发生以后,不少政府部门变得聪明了一些,像那样的暴力拆迁不常见了,因为谁都知道,再出现类似的事件,将会使自己更加被动。在这一点上,你不能不佩服我们的有关方面的智商还是很够用的。于是,强制拆迁中的暴力开始转向了软暴力。效果显而易见,同暴力相比,软暴力无疑更具杀伤力。
  跟帖数为-38,神奇的数字,所以回一帖。
  中国怎么了,为什么全国都在强拆?国家的大建设一日千里,这句话用在现在真是贴切。为什么屡屡出现强拆,为什么很多官员被免职(记住是免职,不是撤职),各地还在不记后果的把强拆进行到底啊?这里面地方官员具体能得到什么政治资本,还是得到好大好处的人民币啊?如此下去党会彻底和人民群众脱离,真的激起民反的日子不会太远了!我真是担心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我们这里在强拆,看网上新闻到处都在强拆,不知道是中央的安排,还是地方的作为,谁有能力叫停这股强劲的雄风!
  事实上,因拆迁弄出人命终归只是个例,相对而言,大多数地方在拆迁过程中广泛使用的软暴力才是最值得人们警惕的。从以往的案例看,诸如断水断电断气、放蛇、泼粪、辱骂、恐吓、威逼利诱等手段已经成为常态,它一般不会闹出人命,却极其有效。放眼各地,几乎没有哪个地方的拆迁能不靠上述手段进行下去。
  过去半年中,若干基层政府官员十分自信地为强制拆迁制度辩护,发出了“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强拆,你们知识分子吃什么”的宏论。从中人们感受到,地方官员似乎已经把为经济增长而强制民众当成了习惯,把强制拆迁当成了一种政绩来炫耀。  
  学习;大开发=大拆迁=大发展,GDP=刮地皮,china=拆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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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拆迁变法更具重大政治意义      秋风 北京学者    目前,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征地制度两项制度大有合流的趋势,因为,拆迁已经大规模地蔓延到农村郊区。这两项制度的根本特征是,作为土地原占有者的民众,产权被严重忽略,一些地方政府几乎是任意地、单方面地划定征地或者拆迁的范围。这样,本应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范围的土地产权转让,被全部纳入政府依赖主权而对民众行使的征收范围内。    这样一来,在征地和拆迁实施过程中,基层政府自然也就享有广泛特权,尤其是可以随意使用强制手段。对此,民众严重缺乏抗辩渠道。于是,只要民众拒绝配合,基层政府就会立刻动用强制手段,以暴力手段征地或者拆迁。暴力和暴力威胁成为征地与拆迁过程中的正常环节。
  转东方网 秋风:拆迁变法更具重大政治意义 2        借助这种手段,一些地方政府廉价获得大量土地,城市化似乎获得强劲驱动力,地方经济保持  了高速增长。如此高速增长可以带来一定的正当性。但是,实现这一增长的过程,也是统治的正当性快速流失的过程。面对暴力,大部分民众会选择屈服。有些顽强的民众则选择对抗,对抗失败,则以肉体的自我毁灭表达抗议。在中国人的观念中,这样的举动乃是向上天吁告。    对于任何政府来说,再也没有比这更大的危险了。有识之士早就意识到了这一危险。2003年,就有公众针对《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提出违宪审查建议;2007年,在《物权法》通过之际,有关部门也曾经谋划废除拆迁条例。最近的一次废除拆迁制度的努力,发生在去年年底唐福珍自焚之后。官、学、民配合,有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和土地征收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春节前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程序。    
  转东方网 秋风:拆迁变法更具重大政治意义 3         该条例仍存在诸多缺陷,但它已经缩小了政府使用强制权获得土地的范围,也给民众维护自己权益增加了一些渠道。因而,如果正式颁布实施该条例,土地利益在各方之间将可以更为公平地分配。     与此相反,一些地方政府抱着一种“末日心态”,更加疯狂地滥用拆迁制度所授予的强制权,造成一起又一起暴力拆迁、征地惨剧。     让人震惊的是,过去半年中,若干基层政府官员十分自信地为强制拆迁制度辩护,发出了“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强拆,你们知识分子吃什么”的宏论。从中人们感受到,地方官员似乎已经把为经济增长而强制民众当成了习惯,把强制拆迁当成了一种政绩来炫耀。   
  “人们不愿相信政府一方的说法,哪怕是这种说法合情合理”,感叹精心打造的法律武器“被老百姓弃之如敝屣”时,其实更应该反思自己对待法律的态度。当某些地方干部以实用主义的态度搁置法律时,又怎能指望老百姓相信法律、选择法律?又如何从依法行政中获得公信权威?     
  “只要地方要发展、只要城市化没有停止,强拆工作就依然要进行下去。”没错,中国的发展和城市化不会停止,但“强拆”显然是开错了药方。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要义——任何发展,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和尊严,离不开社会的公平正义,都不能容忍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损害。    
  大实话。该反思的不是我们和这位官员。是那个演员
  ‘强折’论者的逻辑颇有哲理,关键是一般百姓不开悟,也不会运用呀!如大家(特别是弱势群体)一起来按照‘强折’逻辑和强悍办法,强折那些强折论者和强折暴徒的家屋,一定可以明年建成世界之‘最最最新中国’!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中央综治委副主任王乐泉近日在山西调研时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发扬党的群众路线,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确保执法公正廉洁,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为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 行政强拆将被取消  
法制晚报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行政强拆将被取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上午向法晚记者证实,行政强拆将取消的确是最近的讨论信息。    据悉,新版草案经反复酝酿多次修改已较成熟。其抢眼亮点不仅有“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体现,更被曝出“行政强拆被取消”。    “与今年初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在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以及强制搬迁等方面,均有突破性进展。”有专家透露。    拆迁补偿一律公开    看过新版草案,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柴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补偿问题比年初的征求意见稿写得清楚多了。老百姓能很清楚地知道,哪种情况应得到补偿,哪种情况不应得到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及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的损失,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不光在补偿数额上,在补偿方式上,也强调可选择的灵活多样,比如提供产权置换、回迁等。总体感觉草案比较强调补偿的人性化,满足个人需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说。她是多次参与拆迁立法的学者之一。    “还有,住房条件很差的被征收人,除了按规定给予补偿外,住房保障还可优先安排,不用再排队等候;强拆之前,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必须到位。另外,草案要求补偿一律公开,这样可以打消大家互相猜疑、攀比心理。”柴强表示。    实施征收只有政府一个主体    实施征收、补偿的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政府。    据记者了解,新版草案在明确这一点的同时,还明确了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承担具体工作,如入户调查、与被征收人谈判等,但该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明确政府征收,是对现行操作的彻底颠覆。“把政府推到了前台。”薛刚凌说。    现行的制度设计,政府是作为中间人,由拆迁人即开发商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而成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尽可能压缩拆迁补偿,加快拆迁进度,致使部分地区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按照草案,今后不允许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参与搬迁,这意味着以后拆迁许可证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薛刚凌说:“征收的具体实施,实际是行政职能的延伸,因此这一机构应该是事业编,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具体实施单位的征收与补偿行为,房屋征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版草案拿掉了行政强拆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证实,新版草案拿掉了行政强拆。    沈岿是去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关于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议的北大5位法学专家之一,他参与拆迁立法直至目前。    取消行政强拆是他的一贯观点。沈岿说:“在强制拆迁问题上,由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是应有的平衡。”    事实上,强制拆迁并不等于暴力拆迁。多数人已搬迁,少数人拒绝搬迁的,将影响更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强制拆迁必须有,但是严禁采取断水、断电、断气、断路等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    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建文律师认为:“既然政府是征收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如果既能决定征收补偿,又能决定强制拆迁,那岂不成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了吗?逻辑上就说不过去。所以,以后政府一律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法院不是房屋征收的当事人,立场相对中立、超脱,申请法院执行程序也更严格些。有专家分析,取消行政强拆,客观上会使政府尽量减少申请强制拆迁,努力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  
  事实上,在公众的心里,对强制拆迁都已经出离愤怒了。一是因为强制拆迁引起的恶性事件还在不断延续;二是造成强拆恶性事件的责任人大多数没得到追究,因此舆论也在徒劳中疲乏了。如果换一个角度看这些拆迁事件,也许能从这些地方政府的拆迁积极性中,看看他们的执政意识和个人素质,因为除了拆迁,似乎很难看到这些地方政府还有哪些实事实办的劲头,也很难看到他们像拆迁一样绞尽脑汁、亲力亲为,更看不到他们曾经为哪件事如此大胆甚至冒险。  
  19日,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举行,甘肃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刘伟平勉励行政执法者,要高度重视网络监督,积极推行“网络问政”,既要学会“上网访民意查民情”,更要善于“下网解民忧平民怨”。
  要想避免新拆迁条例出台的空壳化,最大限度地摈弃利益集团和相关利益方的掣肘与阻挠,确保具体条文的制定眷顾到公众的基本权益,是问题的一方面;如何完成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对接,确定违反条例、触犯法律的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的惩戒细则,并做到严格执行,又是另一方面。因此,新拆迁条例还须尽可能地借此约束地方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使他们认识到权力运行须谨慎、民众基本权益不容侵犯的重要性——任何形式的越界和滥权,必然会招致惩罚——不管其以任何名义、任何借口。  
  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11月25日在北京召开。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创新观念和思路,牢固树立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新理念,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为防治腐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楼主是真不明白还是装不明白啊,人家说的很对啊 :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现在强拆说到底拆的是民心不是房子。等到民心都拆没了,新中国不就到了吗?
  近期,“零距离”接访似乎大行其道,蔚然成风,广大群众也都为之叫好,领导的威信得到提高,政府的正面形象得到提升。但是,老百姓要立字为据,不得不让我们思考,在这场访与接的博弈中,我们的领导和政府还需做哪些努力,在这场博弈中,会是零和告终,还是双赢皆大欢喜?    为什么领导拍板了,老百姓还是不买账?口说了不算,说明什么?说明我们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了质疑,因为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清,推诿扯皮,使得许多的承诺都成了“空头支票”,电话接访、信件接访、网络接访,甚至将上访改为了上网,我们也都不是没试过,但最终看到的是“花枕头”、“花架子”,为的是“赚眼球”,所以老百姓想起了“口说无凭”这个词,对政府执政宗旨和执政能力提出了质疑。
  一个活人,当然是总想活下去的,就是真正老牌的奴隶,也还在打熬着要活下去。然而自己明知道是奴隶,打熬着,并且不平着,挣扎着,一面“意图”挣脱以至实行挣脱的,即使暂时失败,还是套上了镣铐罢,他却不过是单单的奴隶。如果从奴隶生活中寻出“美”来,赞叹,抚摩,陶醉,那可简直是万劫不复的奴才了,他使自己和别人永远安住于这生活。就因为奴群中有这一点差别,所以使社会有平安和不安的差别,而在文学上,就分明的显现了麻醉的和战斗的的不同。
  -----------------------------------鲁迅《南腔北调集•漫与》
  山大王的本质。
  “拆迁问题是到了要妥善解决的时候了,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正确对待,处理不好,势必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李良栋教授在接受《中国经济快讯》采访时表示。  
  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部分地区和领域矛盾增加,必须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识能力,防止“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发生。      这些文件对地方政府来说,是否等同于废纸。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9日上午就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研究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重 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探索新思路新办法,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贯彻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 风,多做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实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地方党委政府就没有学习、贯彻、执行吗?
  为什么能有如此蛮不讲理的答复函文书?根源是显而易见的。“我”代表“你”!误区在于“一个人就是私利,一群人就是公利”。恰恰忘记了,一群人的破坏力,远远大于个体的能量。矿难的屡次发生,伪劣工程的暴露及隐患,买官卖官的腐败,哪一例具体事实不都验证了,掌握公权的小集团的倒行逆施,给人民带来的苦难深重吗?蜕化变质的官僚与人民群众的矛盾,不是简单的人民内部矛盾,是刑事罪犯与一个个具体的公民的集合体的矛盾,促成了“上访民”队伍。认不清本质,为公众(含个体)利益,冲破重重阻挠、迫害的上访民,就无法成为正义的代表,是非颠倒,前腐后继,必然成为癌症扩散。
  关于公民物权,关于权利尊严,实在是人民孜孜以求的梦想。因此我们关注新拆迁条例何时不再仅仅是停留于纸面的画饼,正是对于梦想何时照进现实的追问。从地方官员致信北大学者直陈“没拆迁哪有现代化”,到江西宜黄官员投书媒体表示“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即表明一些地方官员或政府对公权及私权误会之深,也表明新拆迁条例制订中地方政府利益之重,更表明一种梦想与现实的距离之遥。对于那些仍在遭遇强拆的人们来说,对于一个国家以及法治的良知来说,保障公民权利总是“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  
  强制拆迁统一由法院来进行,将可能更公平公正,符合程序正义,但也需要警惕行政干预。    
  一封《法学博士清华大学王进文致工学博士潍坊市长许立全先生有关拆迁问题的公开信》在网络流传。  昨日(日),王进文博士证实,该信确实是他所写,事因家乡房屋在未签拆迁协议的情况下,于凌晨被拆。   昨晚,潍坊市潍城区区委副书记王兆辉称,王进文发表公开信之后,他已经来北京与其当面沟通,目前双方正在沟通,争取妥善处理此事。        因为是法学博士、  因为是博士市长、  区委副书记进京面谈。      没有这些官衔、头衔的广大老百姓拆迁户,谁能来?谁来谈?  王博士的拆迁问题如果解决了是否就能代表老百姓的拆迁问题解决好了?
  事实上,根据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迁”,也就是说,现行的法规也包含法院强制拆迁的程序。但事实上,由法院出面来强制拆迁同样也是问题重重,曾记否,重庆九龙坡区号称“史上最牛的钉子户”事件,执行强制拆迁的正是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    司法公正的前提,首先是规则的公道和公众的认同。目前,关于强制拆迁,争议最大在于“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和“拆迁补偿标准”如何确定。现行的做法是无论是“公共利益”和“拆迁补偿标准”都是由政府单方面来确定。这个程序缺乏公众参与,难以体现公众的意志,也难以得到公众的认同。如果法院还是按照政府单方面确定的标准进行裁决,公众岂能服法院的裁决?    
                  这样的拆迁!不知道谁拆了谁?       
  即便新《补偿条例》对“公共利益”和“拆迁补偿标准”作出更详细的规定,如果程序仍然缺乏公众参与,权力滥用依旧,行政强制拆迁转移给法院,不过是将矛盾转移给另外一个国家机关而已。    
  由法院来裁决和执行强制拆迁,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被拆迁户的意愿不能充分得到表达与合法权利难以救济。    
  由于“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是一种非诉程序,这种非诉程序虽然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但是,通常并不公开审理,缺乏辩论等审理程序。这就给被拆迁户表达自己的意愿和主张带来障碍。而且,由于非诉执行的裁定通常不可能上诉,这就无法给被拆迁户的权利予以救济。造成被拆迁户对于法院的裁定和强制执行的不服和不认同,在被拆迁户与法院之间产生新的矛盾。    另外,民众对法院实施强制拆迁的公正性也存在疑虑。由于法院的人财物都在地方控制之下,地方政府追求“土地财政”的冲动得不到有效遏制,法院很难抵挡来自地方的压力。    
  推行拆迁制度改革,不仅要立法明确规定“公共利益”、“补偿标准”等明确标准,而且要在具体确定这些标准时,要有正当程序让公众参与和知情;不仅要让司法机构真正决定强制拆迁的裁决与实施,还应当让法院的裁决和实施更有公信力,比如裁决由上级法院或异地法院作出,作出裁决时要进行听证,要允许被拆迁户进行上诉等。    
  中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究竟是先治民还是治吏?    从实施原则、路径选择来看,依法治国首先应该是治吏,要约束各级政府和公务人员的行为,首先要达到法制规范,才能与全社会达到良性的互动。但如果说法治是治民的话,那是封建法制。    
  权力与资本合谋产生的力量很强很可怕,弱势百姓几乎没有任何办法,因而才引发了非理性行为。要维护自己的权利,老百姓除了寻求正常渠道救济之外,只有诉诸媒体、网络等社会舆论获得更广泛的支持。长远来看,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还需要改善制度环境,通过改选村委会和乡镇人大,让这些机构真正代表和反映民众的利益,进而监督地方官员并对地方决策产生影响。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正在全国展开。11月2日上午,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在北京中南海亲自参加人口普查登记,或委托家人申报人口普查信息。(11月3日《人民日报》)     
人口普查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自不待言。普查入户登记工作甫一开始,中央九位常委即亲自参加人口普查登记,或委托家人申报人口普查信息,当然体现了人口普查人人有责的要义,也有带头示范的用意在。同时,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和见证了一名党和国家领导人怎么样做好一名合格公民的责任担当。      这篇报道详细描述了胡锦涛总书记登记普查信息的经过——他微笑着同前来登记的两位普查员亲切握手,请他们落座;接着,总书记按照这次普查登记的要求,逐一回答了普查员的询问。普查表登记好后,胡锦涛认真加以核对,并郑重地拿起笔在“申报人”一栏中签下自己的名字。一名普通公民在人口普查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跃然纸上。     报道中“普通公民的身份”的提法,特别引人注意。应当说,我们每个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都各自有不同的“身份”。有的人是农民,可能一辈子都在土里刨食;有的人是工人,整天在工地上忙碌;有的人是教师,安分守己地从事着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有的人是医生,担负着为患者解除病痛的职责;有的人是富豪,拥有数不清的财富;有的人是公家人或者领导干部,他们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当的是人民的公仆……这是社会发展中分工的必然。     
当然,不同身份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口碑和社会地位也不一样。但是,我们每个人其实都还有一个共同的身份,那就是“公民”,国家的公民,社会的公民,而且都是“普通的公民”。这样一个共同的身份,决定了每一个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有共同的责任、共同的义务、共同的权利。     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牢记自己“普通公民”的身份,都能从“普通公民”的立场出发想问题办事情。在这一点上,我特别要说的,是一些时不时让公众“雷一下”的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他们念念不忘的是自己的“官员身份”,对群众呼声听而不闻,对百姓疾苦视而不见;他们想问题的出发点在于满足自己的一己私利,或者攫取更大的权力;他们做决策办事情脱离实际,不考虑人民群众的感受和承受能力,往往损害的是大多数公民的权利……        
  要使解决民生问题的一系列举措获得切实的成效,必须从改革制度入手,否则,民生问题的解决甚至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将是无法实现的空话。只有取消歧视性的制度规定,给予所有社会成员平等的机会和起点,使社会每一个阶层的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尤其是保证那些处于最不利位置上的人们的利益,并保障他们在利益受侵害时能有足够的救济途径,各人的诉求都能在公开的环境下得到公平公正的裁决,才能最终实现“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的美好愿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佛山市委副书记杨晓光同志在市政府群众来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市民陈玩好向杨晓光提出要到房管局查看当时卖房档案,并希望得到相关复印件。杨晓光当场拍板:3天之内,请房管局给予答复。可老人还不肯走:你们要打张纸条才行。杨晓光同意了,工作人员给她打了一张纸条,上书:“请陈玩好三日之内到佛山市信访局,协调房管局为其查阅档案资料一事。”无独有偶,禅城居民李其洪反映完问题后,也要了张“纸条”,李其洪说:“你以为‘牙齿当金使’啊?今天要给我一个承诺。”信访局的工作人员也打了一个回执给他。    近期,“零距离”接访似乎大行其道,蔚然成风,广大群众也都为之叫好,领导的威信得到提高,政府的正面形象得到提升。但是,老百姓要立字为据,不得不让我们思考,在这场访与接的博弈中,我们的领导和政府还需做哪些努力,在这场博弈中,会是零和告终,还是双赢皆大欢喜?    为什么领导拍板了,老百姓还是不买账?口说了不算,说明什么?说明我们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了质疑,因为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清,推诿扯皮,使得许多的承诺都成了“空头支票”,电话接访、信件接访、网络接访,甚至将上访改为了上网,我们也都不是没试过,但最终看到的是“花枕头”、“花架子”,为的是“赚眼球”,所以老百姓想起了“口说无凭”这个词,对政府执政宗旨和执政能力提出了质疑。    然而,值得欣慰的和高兴的是,我们看到领导和政府敢于打纸条,也就是敢于打包票:白纸黑字,落实不了,你找我!不是说说而已,报道称,杨晓光同志共接访了9批群众。最后,他将相关部门领导留下开了个闭门会议:对于老百姓反映的问题,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研究。“这些答复在反馈给老百姓之前,我每件都会亲自看。”事必躬亲,雷厉风行,这是我们百姓希望看到的。  
  拆迁人、开发商等项目业主,拥有经济实力,他有钱打官司,撒几个小钱就能应付。但是,老百姓的房屋被强拆,不少是往往打不起官司。所以,有的干脆放弃诉讼,走上访之路。  
  遇上被拆迁人欲找律师向法院起诉的事,首先告诉他,拆迁纠纷的官司,非常难以胜诉。这类案件,大部分是败诉。原因在于现行拆迁条例安排的拆迁制度,就不公平。开发商与土地及房屋所有权人,本来是平等的民事财产关系(或者说经济关系)的当事人,现行拆迁条例却把两者搞成了不平等的经济关系,变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拆迁人、开发商可以凭借政府权力,获得地位优势;老百姓处于劣势。
  直接输入图片链接即可插入图片,限5个链接  照此逻辑,社会发展就是靠强拆。荒唐!
  我国的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制度设计,常常诱发、催生人的野蛮行为。案件发生后,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固然重要,但从政府层面而言,改革征地、拆房制度,更加重要。邓小平说得好:“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  
  “县委大还是宪法大”,这是争论了几十年的老调,在现实中还是不断重现,法制社会、依法行政只是理想社会,甚至是空想。财产权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物资基础,是必须的。  剥夺老百姓生存的物资基础是封建社会的地主恶霸勾结朝廷官吏经常使用的手段,逼迫的老百姓走投无路,只有卖儿卖女、卖房卖地,甚至是家破人亡-------
  旧社会的事,只是听说或者是小说中描述的,没有见过。  历史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补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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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bZ629715 生意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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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几年,房地产开发规模扩大了,土地更加珍贵,越来越值钱,强制拆迁导致的极端事件就更加频繁。之所以发生这些野蛮拆迁事件,这与强制拆迁制度有密切关系。经济行为,不同于伦理行为,它在本质上说,具有野蛮性。房屋拆迁制度,恰好为房地产开发商以及开发建设主体,提供了一个作恶的空间。  
  北京闹市钉子户8年坐等拆迁:求求你拆了我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外,一个被称为“北京最牛钉子户”的小院,八年来顺利闯过房地产商业开发、甚至奥运修路、六十年国庆大典等诸多大关,房子径自屹立不倒。  然而,八年来,从事主、传说中“最牛钉子户”张长福嘴里蹦出来的回应却是:“求求你,拆了我。”其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内情耐人寻味。    
  虽然法律赋予了公民上访权利,但现实语境下,上访维权之路,却充满各种已知和未知的艰险:“官太太”都可能被信访专班错打,进京或许还遇到“黑监狱”安元鼎,更有以精神病为名的“合法截访”……其实,任何社会都会有矛盾,只要有情感和诉求宣泄通道,不让负面因素积蓄太多太久就不是问题。可以肯定,一段时间内,“大接访”类信访手段仍是民众反映诉求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在此基础上,不遮盖矛盾,不掩饰问题,然后找到制度性解决矛盾的钥匙,或许是下阶段努力重点。
  山东青岛拆迁户王国栋,因为房屋面临强拆感到求助无门,而在微博上传了一份遗书,没想到,此事引发全国网友的一场爱心大接力,最终青岛市市长夏耕亲自过问此事。7日晚上,王国栋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说,网友的关注让他深受感动,他已放弃自杀念头,“活着还是有希望的”。  
  民生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执政的最终目的。但未来五年,各级政府将以什么样的勇气和魄力解决这些丛生的民生难题,交出什么样的民生成绩单,人们拭目以待。
  很是奇怪!       扫黄打非政府有人出来说话。       抑制物价政府有人出来说话。       治疗拥堵政府有人出来说话。       贩卖智障政府有人出来说话。       强拆非拆政府怎么没人出来说话。     
  新拆迁条例再次征求意见 拟取消行政强拆         “强迁”是一个强权、不公平,不合理的时代产物。如今,假如能取消“强迁”的话,不管怎么样讲,是一种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土地为全民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给予任何形式的货币补偿或收取任何形式的补偿等形式买卖土地。现行的拆迁政策,人为造成了政府和被拆迁民众的利益冲突,严重侵害全国十三亿平民百姓的合法利益,造就了一大批不劳而获、一夜暴富分子。与贪污腐败现象一样严重的拉大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加剧了通货膨胀。是当今社会人民群众感觉最无奈、最痛心、最不公平的事情之一。。。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最大毒瘤!!!
  增加的条款是第二十一条:对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征收范围内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予以认定、处理。        实际上,这两年就有打着拆除违建的名义进行的强拆。违建不违建到底由谁说了算?公民是否应该有最后的救济渠道?        一些违法建筑有长期的历史渊源,或者属城中村,或者属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最终地价上升前期协议一赖了之。我们有理由追问,是否所有的违建全都采取同样的手段?把城中村中的碉堡建筑与地方政府招商时允诺的土地全都一拆了之、一收了之,如此一来,地方政府将成为市场至尊,但地方政府的失信,又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市场评估价的底线仍然存在,使博弈双方有了价格参照系。需要强调的是,拆迁按照市场价评估的前提是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如山西煤矿评估机构可以一夜之间将煤老板打入死地,拆迁补偿的评估同样如此。如果没有独立的评估机构,对于被拆迁者而言,只不过是在被狮子吞食还是被老虎吞食之间选择,毫无意义。        玩弄花巧的地方在于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但被征收人选定机构的具体办法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政府本就是一级土地市场的最大获益者,如此循环的结果不过是在盘剥的外表上遮盖一层温情与市场的外衣,利益结构并未打散,期间逻辑含糊不清。  
  拆迁条例这部法律草案,在一年的时间之内,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在新中国立法史上还是第一次,可见拆迁问题的确攸关中国社会的大局。
  既然不用武力解决钓鱼岛的领土,为什么要有强拆老百姓的住房解决拆迁?!!!
  虽然政府卖地对“遏制房价”的作用恐怕是无稽之谈,但没有哪一项工程不是以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经济社会发展的名义进行的,也没有哪一项工程会一点都不改善居住工作条件、城市环境或城市功能。如果这就是立法者所理解的“公共利益”,而一旦涉及“公共利益”地方政府就可以“义不容辞”地插手,那么新草案就等于在为政府主导、GDP至上的发展模式大开绿灯甚至保驾护航。  
  昆明市公安局民警张俊接到母亲的电话,说辖区城管要强行拆除小区内的违章建筑,让他回家收拾东西。不料,张俊刚到门口表明自己身份时,却遭到拆迁执法人员的围殴。据目击者称,张俊被殴打时,对方扬言“打的就是警察!”  
  对政府而言,挑战是如何做到公平补偿。条例虽然明确补偿不低于市场价,但城市里土地使用权的形成曾有不同方式,中国社会变化比较快,前后制度之间的过渡比较短,有些历史因素形成的情况能否有针对性地对待。条例只是确定了基本原则,地方政府需要针对不同的特殊情况做到公平补偿。此外,条例的执行也会对规划编制机关构成挑战,如何能在规划环节做到更科学合理,不能换一个领导就换一个规划,这在现实中非常困难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将新拆迁条例出台之难概括为3个主要问题。首先面对的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问题。    他表示,征收条例将会采取列举的方式界定公共利益,且倾向于采取对公共利益进行范围较窄的界定,不过这遭遇了地方的不同意见,地方希望能够将之界定得宽一点。    第二个困难为征收程序。曹康泰说,包括征收程序由谁启动等问题都需要征收条例作出规定。此外,补偿问题也是难点,“法制办倾向于按市场价格补偿”。    参与新拆迁条例讨论的多名专家告诉记者,新拆迁条例制定阻力重重,提及较多的就是地方政府。但时至今日,鲜见“阻力”公开提出反对意见,博弈在悄悄地进行。    
  首次征求意见之后,新拆迁条例进入漫长的沉寂期。今年11月,曾经对新拆迁条例较快出台抱有信心的王锡锌开始担忧,新条例迁延日久会让公众失去信心。    他说,“我们一直在强调公民社会的民众在现代社会转型中的推动力,而仅仅从拆迁变法中发生的个案来看,尽管我们可以看到它是在不断地增强,但这一年来,应该说民众的推动力在我们这个国家转型过程中还是弱的,它的推动力很显然还是非常有限的。”    
  “钉子户”是觉醒者和捍卫者。面对开发商的野蛮拆迁和强制拆迁,我们绝大多数拆迁户选择了沉默和忍让,只有“钉子户”选择了觉醒和抗争,拿出了鸡蛋硬碰石头勇气和精神,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勇敢地抗争。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正是有他们的抗争,才催生了《物权法》的快速出台。日下午,重庆,被称为“最牛钉子户”的男房主杨武露面。下午4时许,他施展“武功”,攀援上十几米高的峭壁,回到自己房中。女主人吴苹告诉记者,他丈夫是22年前首届渝州散打擂台赛重量级冠军。对于19日九龙坡区法院“强制拆迁”的裁决,杨武觉得很不公正,这回要用行动拒绝执行这项最终裁决。
  当下的中国有一个大家都很关心的社会问题,就是房屋拆迁,是最热门的话题。房屋拆迁中有些典型的例子,比如说暴力拆迁,暴力拆迁中又发生了一些对抗,或者叫做维权的对抗。有些被拆迁户用暴力的方式反抗拆迁,特别是反抗强拆。还有,拆迁的补偿不是由双方协商,可能比较多的情况下,谁拆迁谁定价,被拆迁户发言权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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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为何大都热衷于“拆”呢?网上广为流传的一个段子或许是这个问题的最好注脚:有一市长因为各种问题,被判了死刑。但因为已是癌症晚期,改判为死缓,在医院里治疗。新市长接任后,为了表示对老市长的关心,特意来医院看他。两人寒暄一阵后,新市长看旁边没人,就问老市长:“大哥,我有个问题想问你。”老市长说:“你说吧,我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那好,我就不客气了。我一直想不通你是怎么搞到那么多钱的?”新市长问道。老市长脸上出现了笑容,说:“你拆(猜)!”新市长想了半天,摇摇头说:“我猜不出来。”“你再拆(猜)!”老市长又说。新市长冥思苦想,还是摇摇头说:“我还是猜不出来。”老市长提高了嗓门说:“你使劲拆(猜)!”新市长一听恍然大悟,翘起大拇指说:“高,实在是高!”  
  法治社会,公民个体的权利构成了社会权利的总量,也成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标准。然而,自唐福珍自焚事件以来,引起公众关注的强拆事件,炮制出一幕幕人间悲剧。从200多群众为抚顺拆迁命案的奔走呼唤中,我们不难感受到拆迁所招致的民怨有所深。强拆本是法治社会中的一种法律行为,如今却在很多地方演变成“罪恶的力量”,一种与公民权利势不两立的“篡夺者”。
  为消除歧义,二次征求意见稿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予以明确,“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据前述《21世纪经济报道》,王令指出,这一条给人的印象是房屋征收今后就会“不低于市场价”,但是条文中对“市场价格”有一限制词:“类似房地产”。“如何认定类似房地产?”王令表示,这一并不明晰的词语给某些人留下了操作空间。    他指出,可以借鉴《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思路,在这条规定中加上一句“补偿金额也不得低于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  
  话是糙了点,却是实话
    发人深省。公权力太赤裸裸了
  先把农民的权利还给农民,农民什么权利都没有即使转为城市户口也是城市贫民,走农民自主经济的路,国家通过审核批准调节税收来控制土地的买卖转让,农民自己完全能够解决制富的问题,否则官商一家,如同劫匪盗贼一般,官员不可能公布财产,贪污问题永远也解决不了
  贪官祸国殃民,腐败流氓政权。    
  没有强拆就没有贪官的钱包满满!
  国务院公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和住建部负责人透露,集体土地征收正在抓紧研究修改。对于条例中的法院强制执行模式,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拟再同有关国家机关协商解决。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9年8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行政强制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本条例是行政法规,不宜再设定行政强制执行。因此,条例取消了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规定,规定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有利于加强对政府征收补偿活动的制约,促使政府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对法院强制执行的模式,行政法规也不宜规定,拟再同有关国家机关协商解决。对此,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等人提出,法院强制搬迁,可以由法院作出裁定,由政府有关部门执行,法院进行监督,即“裁执分离”。不过法院对政府提出的强制拆迁申请要严格审查,要慎重,不能“有求必应”。    
  地方政府以土地作为发动机,推动高速工业化、城市化,维系高投资和高出口,保证经济持续高增长。可以看到,地方政府依托对土地的控制支撑着传统外延增长模式,它自身的运转和当地发展也变得越来越离不开土地,地方政府必须从土地出让获得收入,以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抵押推动城市建设。这套卖地机制就像鸦片,地方政府只要一吸上,就离不开身。  
  对于拆迁户最关心的补偿标准的一大进步,是要求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阶段就要公布,为公众早期参与征收决定提供信息。但对于如何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如何评估合理的补偿标准方面,二稿依然不够明确。法制办曾表示,“只要对被征收人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给予公平补偿”,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利益就可以统一。然而,正如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指出,如果地方政府在决定是否征收时不知道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的心理底线,那么即时补偿标准到位了,强拆、“血拆”仍难以避免。他举例称,改造危旧房对于被征收人来说也许是有利的,但是拆迁的成本完全可能超过收益。如果政府忽视了市场规律、误以为成本很低,就容易误判危旧房改造工程的“公共利益”而降低补偿标准.  
  更雷人的语言早已出炉
  “最能评价政府工作好坏的是群众,最能反映政府工作情况的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使我们知道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知道群众的困难和问题所在。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应该为人民谋利益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政府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        
-------温家宝  
  法律上有句格言:“正义不仅应当被实现,还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只有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将正义的实现过程置于阳光之下,杜绝暗箱操作,公开让人们监督,正义的实现才有保障,实现了的正义才有公信力。
  能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考验着每个权力运行者的权力观。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我国,一切权力运行者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的委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我们党对亿万人民的庄严承诺。  
  以“看得见”的方式运行权力,是人民对权力运行者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的最直接方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要把对权力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交给人民,通过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来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从而真正实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看见臭男人久烦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自觉接受人民的批评和人民的监督。
  政府受人民委托管理国家,政府官员都是人民的公仆。政府制定计划,确定预算,推行政策,实施管理,包括官员按照中央规定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事项等,都应该公开、透明。    
  目前的问责制度,是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的问责,实质是以上级权力制约下级权力。但这不意味着高一级的公权力就更值得信赖,问责不力、相互包庇的情况未必不会发生。而且事后问责实际是对权力行使结果的追究,这或许可以有限弥补权力造成的恶劣影响,却无法从根源上制约权力不作为或乱作为。    
  必须充分认识到权利是实现民生和民富的前提和保障,党和政府在工作中必须更加重视切实保障民众权利。  
  一旦公民权利得到保障,广大民众的主体性就会彰显,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就会迸发出来。当下中国缺少的不是民众解决民生和民富问题的积极性,而是切实保障公民权利、激发民众自主解决民生和民富问题的体制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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