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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表格样式12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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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表格样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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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政办〔2011〕69号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州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孟州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 作 方 案
根据省、焦作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统一部署,为推进行动深入开展,实现行动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进一步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网格化隐患排查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网格化排查为载体,在全市“清剿火患”战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充分整合乡镇、办事处的消防监管力量,不断拓展消防监管层面,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努力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形成基层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打赢“清剿火患”战役,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平稳。二、领导组织市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网格化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王所成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月峰、公安局副政委刘峰丛、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陈朝俊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负责全市“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的整体协调、组织、指导工作,市消防大队大队长王海华任办公室主任。三、工作标准乡镇、办事处全面落实“十个一”工作标准,即: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一个排查整治领导组织、组建一批专兼职或义务排查整治队伍、设置一块网格清剿火患责任“三定”图、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印发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标准、统计一份辖区单位场所底册、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帐、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刷写)一批防火标语通告。四、总体目标通过建立乡镇、办事处“大网格”,行政村、社区“中网格”,小街道、居民楼院、住宅小区“小网格”三级网格,落实“领导定点,全员定责,监管定位,排查定量,培训定期、信息定时”的要求,建立“层级明晰、条块结合、全面覆盖、机制健全”的网格化隐患排查模式,努力实现“四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即网格化“清剿火患”“十个一”工作标准落实率100%、社会单位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宣传教育培训率100%,达到每个单位场所有人监管、隐患得到排查整改、人员受到培训宣传、安全提示牌设置到位,实现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水平的全面提升,有效控制火灾总量,最大限度预防亡人火灾事故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五、工作内容按照省政府关于乡镇、办事处“四抓三防两落实一到位”消防工作机制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延伸工作触角,逐步建立乡镇、办事处“36773”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模式。(一)划分三级网格。以乡镇、办事处为“大网格”,组织、协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以行政村为“中网格”,负责开展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在“中网格”内划分若干小街道、居民楼院、住宅小区为责任片区,以责任片区为“小网格”,负责开展隐患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排查。(二)确定六大责任主体。确定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综治办工作人员、公安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行政村工作人员,保安、巡防队员、社会单位管理人员为网格化隐患排查的六大主体。确定乡镇党委书记、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为网格化排查第一责任人,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监管局、综治办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小餐馆、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小商铺、沿街门店等“九小场所”以及居民楼院、住宅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公安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公安派出所及社区警务室民警负责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和宣传。公安消防大队明确专人联系乡镇、办事处,派出所明确专人联系行政村,对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行政村工作人员对本行政村的社会单位、居民楼院进行消防检查和宣传,并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在案。保安、巡防队员负责本辖区内消防车通道、室外消火栓、防火间距等消防问题的巡查,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消火栓完整好用,防火间距不被占用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除火灾隐患等法定职责。属于县级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还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等职责。(三)落实七项制度。为规范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推动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七项制度。1.层级负责制度。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制。政府和部门主管领导分包“大网格”;乡镇、办事处主管领导分包“中网格”;行政村工作人员分包“小网格”。三级责任分包要有书面文件予以明确。乡镇、办事处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村负责人对行政村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乡镇、办事处、行政村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全部深入“小网格”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公安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含消防文职人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沉入三级网格,配合指导乡镇、办事处、行政村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行动期间,要利用三分之一的工作时间与乡镇、办事处、行政村共同对责任片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社会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纳入监管的单位,要逐一明确监管主体,逐级申报。2.检查巡查制度。乡镇、办事处综治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每月针对辖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组织一次集中排查整治,时间不少于3天。行政村管理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时间不少于半天。保安、巡防队员和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周组织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管辖单位总数的5%。城乡警务室民警每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人均检查单位不少于5家。检查人员检查时要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大消防检查、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的工作力度,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3.督办移交制度。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乡镇、办事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要立即书面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的规定及时处理。4.宣传培训制度。乡镇、办事处、行政村在开展隐患排查的同时,要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督促单位开展内部消防安全培训,并积极参加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各乡镇、办事处、行政村要建立消防宣传阵地,结合本辖区实际设立宣传栏、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院消防警示牌等,在辖区“九小”场所张贴消防安全“提示牌”标牌;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每季度组织对本辖区从事消防安全工作和火灾隐患排查的专、兼职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各类培训要建立培训记录。5.联席会议制度。乡镇、办事处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由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消防大队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应对措施,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联席会议要有会议记录。6.网上监管制度。利用政府信息平台,建立网格化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将辖区基本情况、社会单位、监管人员、火灾隐患等信息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并明确专人负责监管,做到信息及时录入,定期更新,实现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的动态化管理模式。7.奖惩问责制度。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开展过程中,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扎实、效果明显的,市政府和乡镇、办事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对由于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地方和单位领导责任,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四)开展“七个必查”。在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工作开展过程中,针对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七个必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情况必查,未办理的督促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查,凡是发现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责令立即改正。3.违法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章进行电焊作业等情况必查。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改正并移交公安派出所依法予以拘留。4.灭火器材配备及维护管理情况必查。未配备灭火器或灭火器失效的,责令限期改正。5.经营、生产、储存场所人员留宿情况必查,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责令立即改正。6.消防安全提示牌悬挂情况必查。未悬挂的,督促其悬挂。7.对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必查,未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未掌握防火、灭火基本常识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五)建立三项登记台账。对辖区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情况进行登记,按照职责范围对辖区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建立辖区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台账;对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宣传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对辖区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逐一登记,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台账。六、工作方法和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日至10月20日)。市政府召开动员会议,因地制宜细化“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方案,部署实施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整治措施,明确奖惩办法。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网格排查“六定”的要求,界定大、中、小三级网格,并明确专人认真填写有关表格(见附件2、附件3)。于10月18日前逐级汇总至辖区消防部门,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编印乡镇、办事处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工作手册。(二)试点培育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选定消防工作基础较好的西虢镇和会昌办事处作为网格精细化排查工作试点,按照“十个一”的工作标准全面规范,精心打造典型样板。西虢镇、会昌办事处及其行政村要实行三级网格排查,逐级网格、逐个网格、逐个街区、逐个院落、逐栋建筑、逐个单位、逐个门店全面进行隐患排查,认真做好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见附件1)和排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对排查过的单位和场所要逐一悬挂统一制作的消防安全提示牌,确保排查质量和整治效果。(三)全面推广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打造典型样板的基础上,于11月初组织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广试点工作经验,促使网格精细化排查在所有乡镇、办事处全面开展。12月底,市政府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对验收不达标的,要责成有关部门重新组织排查。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网格化隐患排查是此次“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取得整个战役最终胜利的重要保障,更是推进我市“四大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将“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和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推广“36773”工作模式,研究出台保障工作落实的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二)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网格化隐患排查贯穿“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始终,历时长、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公安局、消防大队要主动当好政府参谋,发挥主力军作用,指导乡镇、办事处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级管理权限对各自列管重点单位进行排查;行业部门、系统要做好本行业部门、本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内部工作制度,形成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单位进行排查,统筹隐患排查工作,加强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工作开展的坚强合力。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公安、消防、安监、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查处,形成整治合力。(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将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纳入政府政务督察内容,定期检查督导,促进基层工作开展。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察,推进工作落实,并将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评。2012年1月中旬,市政府将表彰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先进乡镇、办事处及一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网格化隐患排查开展期间,市政府要向“清剿火患”战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日前上报本地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总结。防火办公室联系电话:。
附件:1.焦作市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检查表&&&&& 2.孟州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 查工作分包乡镇(办事处)一览表&&&&& 3.孟州市乡镇、办事处消防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登&&&&&&&& 记表&&&&&& 4.孟州市消防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登记表&&&&& 5.孟州市乡镇、办事处社区消防火灾隐患网格化排&&&&&&&& 查登记表&&&&& 6.孟州市各类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管理标准目录
附件1焦作市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检查表
附件2孟州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作分包乡镇、办事处一览表
附件6孟州市各类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管理标准
一、小旅馆(一)消防检查标准1.检查是否办理公众集聚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2.检查用电情况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情况。3.检查是否违规储存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4.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5.检查灭火器材配备及维护是否符合要求。6.检查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铁栅栏等障碍物。7.检查场所内是否有卧床抽烟等违章行为。8.检查是否悬挂消防安全提示牌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二)消防安全工作标准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在主入口处上墙。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2.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3.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穿管保护或采取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4.每层配置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少于1具,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室内设置的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5.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6.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禁止吸烟”等警示性标识和“四个能力”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标识;7.每个房间(包间)门后应设置消防疏散指示示意图,表明本层安全出口位置及灭火器材放置位置;8.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三)消防提示内容:小旅馆在经营中应遵守:1.不能私拉乱接电线。2.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3.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4.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并及时维护。5.门窗不准安装设置影响疏散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6.禁止客人卧床吸烟。7.从业人员应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做到“三会”。二、小娱乐场所(一)消防检查标准1.检查是否办理了公众集聚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2.检查用电情况,看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3.检查是否有瓶装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4.检查是否有违章使用明火、违章进行电焊作业等情况。5.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6.检查灭火器材配备及维护是否符合要求。7.检查是否设置留宿设施,违规留宿人员。8.检查是否悬挂消防安全提示牌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二)消防安全工作标准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应在主入口处上墙。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2.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3.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穿管保护或采取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4.每层配置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少于1具,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室内设置的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5.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6.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禁止吸烟”等警示性标识和“四个能力”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标识;7.除值班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留宿,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8.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三)消防提示内容:小娱乐场所在经营中应遵守:1.不准私拉乱接电线。2.不准存储瓶装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3.严禁抽烟、违章使用明火。4.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5.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并及时维护。6.加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三、小商铺(一)消防检查标准1.检查用火用电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私拉乱接电线。2.检查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3.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4.检查灭火器材配备及维护是否符合要求。5.检查场所是否违规留宿2人以上。6.检查经营人员是否会使用灭火器材,是否进行消防疏散演练。7.检查是否悬挂消防安全提示牌。(二)消防安全工作标准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应在主入口处上墙。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2.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3.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穿管保护或采取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4.每层配置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少于1具,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室内设置的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5.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6.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禁止吸烟”等警示性标识和“四个能力”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标识;7.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8.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三)消防提示内容:小商铺在经营中应遵守:1.不能私拉乱扯电线。2.要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3.要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并及时维护。4.场所内不能违规住宿人员。5.不能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6.加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四、办公场所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标准: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2.保障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圈占、封堵前室、楼梯间等公共疏散通道,不得在公共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3.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明火;4.严禁违规留宿人员,严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5.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严禁圈点、遮挡、擅自关闭消防设施;6.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掌握逃生自救常识和灭火器等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7.自觉服从公安消防机构、辖区派出所、办事处、社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防火灾隐患。五、居民(村民)楼院(一)消防检查标准1.检查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楼梯通道是否被占用。2.检查建筑周围是否乱搭乱建易燃可燃货棚、堆放农作物秸杆等易燃可燃物。3.检查门厅、楼道、地下室等公共部位是否堆放杂物,是否违章对电动自行车充电。4.检查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室内灭火器、水带、水枪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5.检查是否占压、损坏燃气供气管道等情况,是否违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6.检查楼院内是否悬挂消防安全提示牌。(二)消防安全工作标准1.明确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出租屋由出租方进行管理),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2.保障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圈占、堵塞公共疏散通道,不得在公共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3.严禁在公共区域乱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在门厅、楼梯间处对电动车充电;4.严禁将居民住宅出租开设经营性场所;5.严禁在住宅内、地下室储存易燃易爆物品;6.建立居民消防安全公约,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全体业主掌握火灾逃生自救常识;7.自觉服从辖区派出所、办事处、社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8.房屋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采取订立合同等方式明确产权人、承包人、租赁人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9.出租屋中严禁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四合一”现象。(三)消防提示内容:居民(村民)楼院应遵守:1.严禁占用消防车道。2.建筑周围严禁乱搭乱建易燃可燃货棚、堆放农作物秸杆等易燃可燃物。3.严禁门厅、楼道、地下室等公共部位堆放杂物。4.严禁违章对电动自行车充电。5.严禁挪用或损坏室外消火栓、灭火器、水带、水枪等消防设施器材。6.占压、损坏燃气供气管道。六、小市场消防安全工作标准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2.保障疏散通道畅通,夜间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3.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吸烟;4.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取暖、做饭,禁止使用灌装液化石油气;餐饮、食品加工摊点等动用明火场所,必须设置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内;5.严禁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6.严禁经营、住宿于一体,商铺内展示、存放货品的面积不得超过商铺面积的70%,禁止在灯具下方0.5米范围内摆放物品;7.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掌握逃生自救常识和灭火器等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合用;8.自觉服从公安消防机构、辖区派出所、办事处、社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七、小卫生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标准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2.保障疏散通道畅通,夜间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3.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液化气炉、煤气炉、电水壶、酒精炉等非医疗电热器具,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明火;4.不得大量储存易燃、可燃药品药剂。对易燃危险药品应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用量;存放的中医药药材应定期摊开,注意防潮,预防发生自燃;5.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掌握逃生自救常识和灭火器等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6.自觉服从公安消防机构、辖区派出所、办事处、社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八、小易燃易爆场所(一)消防检查标准1.检查是否办理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营、储存安全许可证。2.检查用火用电情况,看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违章用火情况。3.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4.检查灭火器材配备及维护是否符合要求。5.检查场所是否有人员住宿。6.检查生产经营人员是否会使用灭火器材,是否进行消防疏散演练。7.检查是否悬挂消防安全提示牌。(二)消防安全工作标准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2.场所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场所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且不得贴邻建造;3.保障疏散通道畅通,夜间除值班人员外严禁人员留宿;4.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明火;5.严禁超越审批范围、超期超量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混存易燃易爆物品;6.配备灭火器、沙池等基本消防设施,具备条件的鼓励使用可燃气体检测和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等设施;7.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严禁违章操作、野蛮操作,掌握逃生自救常识和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8.自觉服从公安消防机构、辖区派出所、办事处、社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消防提示内容:小易燃易爆类场所应遵守:1.电气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严禁违章用火用电。2.要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3.要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并及时维护。4.场所内不能违规住宿人员。5.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九、小教育培训机构(一)消防检查标准1.检查用火用电情况,看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私拉乱接电线。2.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宿舍、教室等外窗是否安装金属护栏。3.检查所在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检验合格,防火门、应急照明是否完好。4.检查灭火器材配备及维护是否符合要求。5.检查场所是否存在人员违规留宿情况。6.检查是否悬挂消防安全提示牌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二)消防安全工作标准1.积极组织和参加消防培训,教职人员应会报火警、会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2.每月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确保完好有效;3.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区域外窗不应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4.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在学生、老师休息时间,不得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5.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气设备,不准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在宿舍内使用蜡烛、蚊香等明火源;6.教育机构内部的厨房、液化石油气储存间、杂品库房、烧水间应与学生活动场所或学生用房分开设置。(三)消防提示内容:小教育培训机构应遵守:1.严禁违章用火用电和私拉乱接电线。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畅通,宿舍、教室等外窗严禁安装金属护栏。3.所在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防火门、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要完好。4.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并及时维护保养。5.严禁场所内违规住宿人员。6.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十、小加工厂、作坊(一)消防检查标准1.检查用火用电情况,看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火。2.检查是否大量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和货物。3.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4.检查灭火器材配备及维护是否符合要求。5.检查场所是否存在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混合。6.检查内部生产经营人员是否会使用灭火器材,是否进行消防疏散演练。7.检查是否悬挂消防安全提示牌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二)消防安全工作标准1.积极组织和参加消防培训,会报火警、会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2.每月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确保完好有效;3.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4.车间、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生产、储存、经营区与生活区应分开设置;5.危险部位应张贴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6.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禁擅用明火、私拉乱接电气线路;7.加强用电管理,规范电气线路敷设,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8.车间和仓库在生产结束后,应由专人负责切断电源、火源等,并作好记录。(三)消防提示内容:小加工厂、作坊类应遵守:1.电气线路在敷设时应穿管保护且不能私拉乱接电线。2.要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3.要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并及时维护。4.不能存在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混合的现象。5.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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