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找不到被告怎么办重申被告的债务是有被告自已去要

请问各位法律专家,我国法律好像最近有规定,由于债务原因被告人只有一套自己居住的房子,法院不能将此拍_百度知道
请问各位法律专家,我国法律好像最近有规定,由于债务原因被告人只有一套自己居住的房子,法院不能将此拍
不知道有没有这个规定,法院不能将此拍卖请问各位法律专家,我国法律好像最近有规定,由于债务原因被告人只有一套自己居住的房子
提问者采纳
如果住房较大此外允许居住,也有可能换个小平米的房子,但不允许卖,把现大房拍卖掉
亲,有规定一个人要有多少平方吗
法律没有规定,比如一家三口住180平,或者150平,80平就够住的情况下,其余部分就可能被清偿债务。需要评估单位评估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的解决了我的问题!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1条回答
有,要保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不管房子有多少平方吗?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题库
本试题来自:(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依据有关规定,下列观点正确的是A.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B.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C.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D.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正确答案:有, 或者 答案解析:有,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多项选择题:()关于案外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李某申请再审成立,在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时,人民法院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B.案外人张某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其对法院的判决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仅审理其对原判决提出异议部分的合法性,并应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或者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C.在B选项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的,可以告知案外人以及原审当事人可以提起新的诉讼解决相关争议D.案外人胡某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人应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在按第二审程序再审时,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答案:有,答案解析:有,多项选择题:()甲和乙发生承揽合同纠纷,约定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仲裁协议有效,仲裁过程中,在仲裁机构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B.甲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C.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请求制作裁决书后,如果甲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乙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则法院应当中止执行D.人民法院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询问当事人答案:有,答案解析:有,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最新试卷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热门试卷在个人债务纠纷中,如果被告有多处债务,是不是谁先告谁就得利呢?若申请财产保全,是不是法院会谁先...-免费法律在线咨询-法帮网()
> > >在个人债务纠纷中,如果被告有多处债务,是不是谁先告谁就得利呢?若申请财产保全,是不是法院会谁先...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山东-济南]
在个人债务纠纷中,如果被告有多处债务,是不是谁先告谁就得利呢?若申请财产保全,是不是法院会谁先...
在个人债务纠纷中,如果有多处债务,是不是谁先告谁就得利呢?若,是不是法院会谁先申请就把财产判给谁?还是说多名共分呢?
发布时间: 20:29 
为您推荐 [债权债务律师], 建议电话咨询律师以便更好的解决问题。
我来回答(您的热心回复将给予法律需求者非常有用的指导)
回答即可获得5分,回答被采纳获得悬赏分以及奖励20分。
(Ctrl+Enter快速提交)
5分钟内,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还可以输入50字
问题补充(选填)
请输入问题内容
还可以输入1000字
获得法律解答耗时
拥有认证注册律师
法帮网已经帮助过
有法律问题?法帮网万名律师为您解答……
0位律师回答了这个问题
答案提交成功
您的答案已成功提交站内网址搜索
本页最后更新: 10:37:43
【男子伪造借据诉他人欠款被法院判赔他人5000元】
网站分类:
网站名称:
网站地址:
站长邮箱:
站长QQ:
收录时间:
报告错误:
男子伪造借据诉他人欠款被法院判赔他人5000元已报错(0)次,打不开请
收录查询:
数据统计:
今日点入:0 总点入:0 总点出:46
网站简介:
珠海  伪造借据诉他人欠款,结果反要赔偿他人5000元  羊城晚报珠海讯 记者陈荷,实习记者张俊贤,通讯员刘洁琳、柯抗抗、谭炜杰报道:诉讼有风险,告人需谨慎,原告也有可能变成被告。近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两桩因滥用诉讼权利而引发的诉讼。  两案的原告张小姐和林先生均认为,他人的起诉、撤诉行为给他们造成了困扰和损失,故一纸诉状反告对方,要求对方赔偿己方因参加诉讼而造成的损失。案情显示,张小姐家住北京,因与某房地产投资顾问公司在斗门一套房屋的买卖居间合同上产生纠纷,被对方于去年9月告上法庭。由于对方提起诉前保全请求,该房屋被依法查封。随后对方为准备更充分证据,撤诉后又再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张小姐不得不多次往返北京、珠海两地。斗门法院认为该公司在主观上存在过失,判其赔偿张小姐交通损失费2320元。  另一案则源于两年前的一起财产纠纷案件。据法庭记录,2012年,吴某伪造借据向斗门区法院起诉林先生欠其借款本息42万元,随后撤诉。其间,林先生为参加该案诉讼,支付了律师费等费用,并产生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还在精神上和名誉上被侵害。法院判决吴某赔偿5000元。  法官表示,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一些滥用诉讼权利,折腾他人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人民群众在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负有不滥用这些诉讼权利的义务,一旦出现滥用权利的情况,不仅有可能在诉讼当中承担败诉的风险,更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原标题:珠海男子伪造借据诉他人欠款 结果反要赔偿他人5000元)
【最新来访网站】
?&?&?&?&?&?&?&?&?&?&?&?&?&?&?&?&?&?&?&?&?&?&?&?&?&
【相关点出网站】
?&?&?&?&?&?&?&?&?&?&?&?&?&?&?&?&?&?&?&?&?&?&?&?&?&
免责声明:888导航以上所有广告内容均为赞助商广告提供,对其经营行为本网站恕不负责。Copyright&
All Right Reserved
强烈建议使用 IE5.0 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法院追加被告通知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