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伤事故证明证明.向单位索要损失费有期限吗

职工工伤期间工作安排证明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江苏南京中院判决史兆兵诉南京罗奇泰克电子公司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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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工伤职工为五级伤残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对受伤劳动者工作安排的具体操作程序内容,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案情&&&&史兆兵于日到被告南京市罗奇泰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奇泰克公司)处从事冲床作业工工作,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险。日,原告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致残程度为五级。医院于日开具给原告病假条,假期为1个月。日,原告申请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罗奇泰克公司支付其伤残补助等。日仲裁裁决:1.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672万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752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98万元;2.驳回原告的其他申诉请求。&&&&史兆兵不服裁决,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罗奇泰克公司支付2011年5月份的伤残津贴1400元。&&&&被告罗奇泰克公司辩称,原告在劳动仲裁时未提出要求被告支付5月份工伤期间的工伤津贴,也未提交病假条等证据,现在提交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查,原告在劳动仲裁时确实未提出要求被告支付5月份工伤期间的工伤津贴的请求。&&&&裁判&&&&溧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原告于日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原告的伤残津贴应当发至2011年5月份。&&&&溧水法院判决:原告每月工资为1939元,被告应当支付原告2011年5月份伤残津贴1357元(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1939元的70%)。&&&&被告罗奇泰克公司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京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评析&&&&1.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应发放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待遇只是对工伤职工最低限度的补偿。用人单位应当对其给予更多的关爱。对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必须是符合受伤职工劳动的,其目的是为了给予工伤职工更好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不能有规避法律责任的任何意图。其次,对于职工而言,所安排工作必须要考虑其身体伤残的具体情况及被伤害的心理状态。难以安排工作的含义,并非指用人单位绝对不能安排,而是说有安排的可能,但职工在技术上或心理上不太合适,强行安排工作会有某些不利,是否难以安排取决于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主客观的实际条件。当然,对于职工而言,如用人单位确实提供了可供实际劳动的职位,也不能过于苛刻,提出过分的条件。&&&&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是依法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之一。&&&&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的工资补充形式,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伤残津贴支付主体,五、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2.安排工作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证明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即应承担不利后果。”此规定符合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强弱不同的特点,但此规定也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属于法定合理分配提供证据的责任。&&&&举证责任从倒置向专属转化,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将是极其重要的,否则将会引致劳动争议的发生。因此,用人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日常管理中应当加强证据的制作、收集、管理意识,尽一切可能将有关的书面证据完善,尽量做到“白纸黑字”书面化,贯彻“书证优先”的一般原则,做好工作台账备案,从而做到有据可查。大量的劳动争议的证据主要就是书证,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时刻保持存有书证的习惯,例如岗位情况告知书、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工会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参与调解的一些调解书、其他能够证明的相关法律文件、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这是用人单位自我防范的需要,也是使得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向规范化的需要,从根本上来说,也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本案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地关心受伤劳动者的生活,并对劳动者的下步打算征求意见,而不是被动地等候劳动者提交病假条、重新安排岗位意见书、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等等。用人单位就工作岗位安排、调整与劳动者协商的过程,应当以用工通知单、谈话笔录、录音录像等形式,通过签名、送达甚至公证的方式固定下来,以备可能的证明责任。&&&&本案案号:(2011)溧民初字第01540号;(2012)宁民终字第568号&&&&案例编写人: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朱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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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份我父亲在工作时间内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腿粉碎性骨折,手术后还没有取钢板,现在需要恢复手术后做伤残鉴定吗?今天我到劳动局工伤科问了,说是过了一年的时间不予受理,要我们直接找单位协商,争取一定的补偿。原来又不懂这些法律规定,单位知道又不上报,现在过了时限申请不了,如果向单位提出赔偿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和证明?
十年前我在一家工厂上班期间因工受伤,当时鉴定结果为六级伤残,已劳动部门认定,但当时考虑诸多原因,我没有申请任何赔偿,现在我想与该厂解除劳动合同,我还能申请赔偿吗?谢谢王律师。如果公司拒付,我该怎么办呢?
十年前我在一家工厂上班期间因工受伤,当时鉴定结果为六级伤残,已劳动部门认定,但当时考虑诸多原因,我没有申请任何赔偿,现在我想与该厂解除劳动合同,我还能申请赔偿吗?谢谢王律师。如果公司拒付,我该怎么办呢?
十年前我在一家工厂上班期间因工受伤,当时鉴定结果为六级伤残,已劳动部门认定,但当时考虑诸多原因,我没有申请任何赔偿,现在我想与该厂解除劳动合同,我还能申请赔偿吗? 谢谢王律师。如果公司拒付,我该怎么办呢?
请问:我的老公与2009年4月清明节值班期间从楼上摔下,经抢救现成植物人,当是脊椎也是断裂(为抢救生命而没做脊椎手术)。因为单位是一事业单位没给职工没工伤保险,我老公时合同制工人,出事后单位以救不活为借口想喊家属放弃而提出各种苛刻条件,最终我在2009年12月到劳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现工伤认定结果已出来9个多月,是工伤。可单位迟迟不落实赔偿,作为受害者妻子应该怎么办?强势的单位弱势的我,我如何才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待遇由谁负担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待遇由谁负担,工伤待遇包括那些待遇
国家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为什么是一年,国家是为了节省国库开支吗?(因此造成很多没有给交工伤保险的企业,想尽一切办法拖过一年去,国家劳动部门又不予受理。使受伤者更雪上加霜。)因此受伤者就不能享受到工伤待遇了吗?因公受伤不适宜,人损害赔偿法。赔偿额无法保证残疾人的正常生活!
工伤的评残标准都定的很低,《比如脊椎骨折下了内固定都定八级伤残,脊椎骨折康复后人还能干体力劳动吗?(尤其是一家的顶梁柱)他的生活来源在那里?》。
老丈人是在07年11月27日下午6点左右在公司卡车上卸货的时候,从卡车上摔下来的,当时立即送医院的,经过拍片等一系列检查,发现腰椎部位有损伤和错位,医生说:自然生长也可以长好,但很脆弱,指不定那天就会断,最好的还是要手术用钢钉加固,(当时单位还不同意,后来我们据理力争才实行了手术),后来老丈人1月7日出院卧床在家了(经过医生同意的,单位不想再继续出费用了)。此后复查基本生活可以照常,但是就是弯腰下蹲比较困难,也不能做重活了。去年5月,公司安排我老丈人去...
我父亲在单位突发脑出血,治疗费用都是由我家出的,现在已经过了两年多了,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如果申请不了,还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赔偿吗?
朋友自2006年12月开始为一小区市场打工(无劳动合同),负责清运垃圾。2007年8月工作中被车撞伤致残,对方全责,并给予了赔偿(因肇事赔偿能力有限,只能接受)。车祸后,市场每月发500元生活费,至2008年12月安排其在门卫工作,每月800元。2009年12月,市场将其辞退。该市场与朋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并没有为朋友申请工伤认定,口头答应辞退后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也未履行。现在朋友无生活来源,伤残也需要进一步治疗,请问他该怎样维权?
我在相成一家单位上班两个月,右手小拇指与手掌相连的那个位置的骨关节被机器压伤(苏州相成医院报告是远端位骨折,盐成的诊断报告是粉碎性骨折)后来开刀缝了六针,插了两根钢锭,手指出现畸形,而且伸不直了,我想问下可以鉴定为几级工伤,赔偿为多少。我上班上了两个月,工资税后为1280。刚要转正,由于工伤不好评估了…… 详细点,工伤等级,还有赔偿款额都帮我算下,谢谢伤残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申报时间期限,还有就是确认工伤后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合同_百度知道
伤残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申报时间期限,还有就是确认工伤后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合同
后来做的内固定手术,在2009年2月份就上班了?有没有时间期限,我这种情况还可以做伤残鉴定么?还有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都有哪些,但是还需要在做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钉子,这次社保没有批工伤假期,在2010年3月做的二次手术,单位就内部批准了3个月的假期,原因是我中途上班了,我想问下?我被确认为工伤后合同到期时单位有权利与我解除合同么我是2008年5月工伤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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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用人单位【工伤鉴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T 1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护理依赖等级鉴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47、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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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不能申请工伤了。你显然已经超过了这个时效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为事发后1年内。失去了很多的保障。太可惜了。现在一切都只能与单位协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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