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改他人帐户密码与他人通奸是什么意思罪行?

工作人员偷查别人电话记录犯什么罪过_百度知道
工作人员偷查别人电话记录犯什么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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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他人偷来的东西,自己来销赃犯什么罪?_百度知道
他人偷来的东西,自己来销赃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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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知道是赃物还销售,就是销赃罪!
明知是赃物而进行处理的,属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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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现在有人偷小孩,挖内脏卖,国家将出台什么法律控制犯罪?_百度宝宝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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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借人玩游戏 偷改支付宝密码提取8255元
如今,人手一台智能手机。除了各种手机游戏,移动支付也受青睐,这让手机变得越来越重要。
手机给朋友玩了一会,支付宝账户里的8255元就不见了。昨天上午,义乌市人民法院刚刚判处了这起和手机有关的盗窃案。
手机借给朋友玩游戏
支付宝里的钱没了
陈某和曾某是江西老乡,还是1995年出生的同年。几年前,两人一起去义乌苏溪镇一家企业打工,分在同一个生产车间。一起吃,一起玩,两人的关系一直不错。
1月19日吃完午饭后,两人一起在车间午休。期间,陈某向曾某借手机,说是想玩玩对方手机下载的游戏。手机电很足,曾某也没有想太多,把手机给了陈某后,去上厕所。
陈某玩了没多久,等曾某回车间后,就把手机物归原主了。
然而,让曾某意想不到的是,1月22日,他发现自己手机支付宝账户被人动过了,账户里的8000多元不翼而飞。
曾某打电话问客服。客服人员告诉曾某,他账户里的8255元钱在两天前(1月19日下午)分两次转走了,第一次8200元,第二次55元。
曾某觉得奇怪,自己明明没有查到任何交易记录,怎么钱就转出去了。难道是有人登录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交易完成后删除了记录。
借用手机时
偷偷改了对方的支付宝密码
挂下电话后,曾某想起两天前,陈某曾经借自己的手机玩游戏,就去找陈某。
陈某说,只是借手机玩了会游戏,绝对没有动过支付宝账户,更别说拿里面的钱了。
直到曾某提出打110,让警方来调查此事,陈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承认钱是自己拿的。
原来,当天陈某以玩游戏的名义借了曾某的手机,趁对方离开时用手机登录曾某的支付宝。
不过,因为不知道密码,当时没登录进去。这可难不倒陈某,他立刻点了“忘记密码”,向支付宝客服申请新密码。很快,客服就把验证码发到曾某的手机上。
陈某通过这个验证码,成功修改了曾某支付宝账号的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然后把手机还给了曾某。
一个多小时后,陈某用自己的手机登录曾某的支付宝账号,将8255元钱全部转到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并删除了交易记录。
不及时还钱
朋友最终报了警
陈某觉得,自己这么做神不知鬼不觉。他没想到,曾某会这么快发现并怀疑到自己身上来,“我当时是缺钱花,一时糊涂。”
再过几天,就放假过年了,这时候进派出所多不吉利。陈某害怕事情闹大,当天就还给曾某4999元,并承诺剩下的钱会很快还上,希望曾某不要报警。
过完春节返厂后,陈某却绝口不提还钱的事,这让曾某心里很不是滋味。几次催债不还后,2月19日曾某一气之下报了警。
义乌警方很快介入。2月26日,陈某的家人得知情况,把剩下3000多元钱还给了曾某。
尽管钱如数归还,也得到了曾某的谅解,但是陈某的行为却触犯了刑法,后悔已晚。
昨天上午,记者义乌市人民法院获悉,经审理后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陈某因此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鉴于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已归还欠款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用户手机账户里的钱“轻易”被转走,也折射支付安全隐忧。在手机上使用第三方支付,仅需一个“账户名+验证码”便可重置密码,这是一个不够严密的“漏洞”。
法官提醒:千万不要把支付宝账户、生意往来业务邮箱等涉及金钱、隐私的重要信息平台,一直与智能手机绑定,一旦遗失或者被他们使用,里面的信息很容易被窃取。
[责任编辑:股票/基金&
南充:男子偷同事手机有密码 找店家解码罪行败露
  四川新闻网南充6月13日讯 特约记者何显飞  一名在鱼庄上班的青年男子陪同同事到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将同事买来不到一天的手机偷走,结果发现对方设置了密码,他于是到那家手机店解除密码,但没想到失主又去购买相同款式的手机,他偷盗手机的行为由此暴露。  24岁的贾某是嘉陵区礼乐乡人,在顺庆区驻春路一家鱼庄上班。5月初,同事程某准备购买手机,他便带着程某到人民中路一家手机店选购手机,并替程某推荐了一款摩托罗拉手机,程某当天缴纳了100元订金,订购了这款手机。  5月10日,程某接到了那家手机店的电话后,与贾某一道前去购买手机,并缴清了余下的1580元货款。当天晚上10时许,贾某回到员工宿舍,见程某将当天刚买的手机放在宿舍里充电,而宿舍再没有其他人,贾某顿生盗窃恶念,便将程某的手机偷走了。为防别人发觉他盗窃手机的丑行,他当天晚上就收拾了行李,不辞而别,决定不再到这家鱼庄上班了。  不料程某对手机设置了开机密码,贾某无法打开,于是第二天上午,他来到了出售这部手机的人民中路那家店里,找到头天卖手机的女服务员,请她帮助解开密码。因为头天买手机时贾某在场,服务员以为他是买主,就说她也无法解锁,只有到摩托罗拉专卖店去解。贾某便到摩托罗拉专卖店花50元解了锁。他便将这部手机据为己有。几天以后,他到附近一家网吧上网时,手机却被人偷走了。  程某在5月10日晚发现手机被盗后,于次日中午来到人民中路那家手机店,打算买一款同样的手机。他向女服务员说了手机被盗的事后,对方惊讶地说:“昨天和你一起来买手机的那个人刚才不是把那部手机拿来解锁吗?”程某方知自己的手机被贾某偷走了,于是报了警。  5月25日,涉嫌盗窃罪的贾某被抓获归案。6月8日,经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贾某被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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