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指控拒不认罪可以何修礼到底逮捕了吗吗

招远邪教杀人案&三被告拒不认罪嫌犯辩解频露笑容--陕西频道--人民网
招远邪教杀人案&三被告拒不认罪嫌犯辩解频露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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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
  3人自称正当防卫拒不认罪
  面对指控,张帆、张立冬、吕迎春拒不认罪,他们认为自己所做的是正当防卫,打的是“恶魔”“邪灵”,自己所信奉的“全能神”和国家曾取缔的“全能神”教不一样,取缔的是邪教,自己的是正教。
  庭上,张航、张巧联两人认罪悔罪。张航律师为其辩护称,张航是一个单纯的女孩,其加入“全能神”不是自愿。张巧联则在庭上一再说“对不起”“我道歉”。
  张帆:为自己辩解多次露出笑容
  看到庭上播放当时打人的现场,张帆没有否认事实。但她为自己辩护称,自己是超自然的,是正当防卫,被害人是“邪灵”,是“恶魔”,必须打死。
  针对自己“用手撑着餐桌反复跳起,用力踩踏吴硕艳头部、脸部,直至其无力跳起”的指控,张帆称当时自己是没有力量了,才按着桌子。针对“持餐厅内座椅,打吴硕艳头部”等指控,张帆称自己持椅子打,就没打着。
  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张帆还多次露出了笑容。
  庭上,张帆的辩护律师对受害人尸体鉴定提出异议,她称张帆的椅子没打着受害人,鉴定一定会有问题。该律师甚至向法庭申请,给张帆做精神鉴定,但这遭到了张帆的否决。
  此前,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张帆曾说,自己当时一边踩一边用“魔鬼我诅咒你下到无底深坑永世也不得超生之类的话诅咒她”。
  张立冬:场面太血腥了,我不想回忆
  今年55岁的张立冬8岁上学,18岁务工,19岁到青岛海军服役,23岁退伍后,从事过房地产等多种行业。在接受女儿张帆的“牧养”信奉“全能神”后,还在吕迎春、张帆的指使下,将家庭财产1000余万元存于吕迎春、张帆名下,以献给“全能神”。
  同女儿一样,张立冬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否决了辩护律师为其做精神鉴定的申请。他认为自己持拖把砸、将吴硕艳从桌椅之间拖出来打,不应是致命伤。
  面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罪的指控,张立冬为自己辩护称,其信奉的是“正教”,不同于被国家已经取缔的“全能神”教。张立冬当庭陈述案情时神情淡定,并不时露出笑意。
  今年5月30日9时20分,张立冬在接受警方询问时,曾表示,“被执行拘留后,在监室里面,脑子清醒了许多。回忆起一部分当时事情发生的情节,但是当时的场面太血腥了,我不想回忆。”
  他还提到了自己的情人张巧联,并称自己是听到张帆说,那个妇女是“恶魔”“邪灵”,叫打死她,叫她下无底深渊,“我相信张帆说的话,”他说。
  吕迎春:她起来就必然攻击我们
  和张帆、张立冬一样,吕迎春也面临着故意杀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两项罪名,她也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没怎么打,信的是正教,传的也是正教,称自己所信奉的“全能神”教,是正教。对此,其辩护律师也辩称其没怎么殴打吴硕艳。
  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吕迎春曾供述称,事发前其在玩手机,突然感觉有“恶灵”在攻击自己,觉得很难受,这时,突然看见一个女的,在薅张帆的头发,这才绕过桌子去拉那女的,还把手伸到那女的腋下拖。最后,那女的松手,半跪在地上,自己用脚踹了她两三脚,“就是不想让她起来,我认为她就是恶灵,如果起来的话,必然攻击我们。”
  □5名被告人
  张帆成为第一被告人
  上午8时,审判长宣布开庭,法警将被告人带入法庭。令旁听人员感到意外的是,第一个被带入法庭的不是留着光头的张立冬,而是其大女儿、今年29岁的张帆。在该案中,张帆被列为第一被告人。第二被告人是今年55岁的张立冬,其后依次是随35岁的吕迎春、事发时刚满18周岁的张航、今年虽然只有23岁但已是张立冬情妇的张巧联。
  关于张帆被列为第一被告的原因,律师高成称不难理解。
  高成分析称,在招远“5?28”麦当劳故意杀人案中,在对被害人吴硕艳实施殴打、致其死亡中,张帆起了主要作用,“她是发起者,指挥者,她用椅子砸、用脚踏;在殴打中最积极、最凶残;她还指挥其他人打”。高成表示,结合证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及相关视频证据分析,该案中张帆是此次事件的引发者、组织者、安排者,在“全能神”教中,她处于“长子”地位,是个头目,别人都会听她的,遵照其指示,积极、凶残地参与殴打,最终致吴硕艳死亡。
  高成分析,张立冬被列为第二被告人,是因其在该事件中起了主要作用,他用拖把打,用脚跺吴硕艳的头、脖子,自始至终积极参与,他参与的时间最长,还指挥现场,在别人劝阻时,威胁“谁管谁死”,有人要报警,是他不让报警。
  吕迎春排在被告人第三,是因为其也参与了殴打,她发号施令,让张立冬把躲在桌子缝中的吴硕艳拽出来殴打。她和张帆一样,都是“长子”,其他人都听她的。
  “张立冬12岁的小儿子在殴打中表现也很积极,他拿着拖把打吴硕艳的头,喊‘打的就是恶魔,打的就是邪灵’,并阻拦警察带人。但我认为,他是害人者,也是邪教的受害者,这么幼小的孩子,因被洗脑,变成了穷凶极恶的暴徒。”高成称,因其尚不满14岁,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会受刑事追究,其监护人应严加管教。
  □被害人家属
  现场撤销民事诉讼求严惩
  8月20日下午,一网络曝出受害人家属将索赔400万的消息。对此,金中庆舅舅吕中义回应称,家属尚未确定要索赔多少钱,“我们认为,赔多少钱也换不来我们的一条命。我们现在要求的是严惩罪犯。”
  昨日庭审开始不久,被害人家属的诉讼代理人便当庭申请撤销该案附带的民事诉讼。
  高成律师称,家属需要的就是从重处罚,对主要的实施者、指挥者等,请求法庭判处其死刑。对主要的实施者、指挥者,要求判处死刑,“被害人家属仍有最终决定权,是继续主张,还是放弃,目前,他们还未做出最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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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谷妍、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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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
目击者:本报记者郭毅张冲
今日上午,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对鸡西市身家过亿煤老板被杀案进行公开审理。
日上午,鸡西煤矿业小有名气的崔亚光,在鸡西市鸡冠区妇婴商店综合改造动迁办公室内与自己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罗昭权因经济纠纷发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众人拉开后罗昭权驾驶自己的奥迪A6轿车离开,随后崔亚光也驾驶自己的奥迪A8轿车离开。20分钟后,两人在鸡西市中心最为繁华的兴国路等红绿灯时相遇,崔亚光当街下车站在罗昭权A6车前阻拦去向,在几次要求罗下车谈谈未果后,罗昭权一脚油门先将崔亚光撞倒在地,五六秒钟的短暂停歇之后直接驾车从崔的身上碾轧而过并拖行92.3米后致其死亡。
被告人罗昭权在今日休庭前最后陈述中说:“我当时就想逃跑,没有看见车前的崔亚光,而且我也不是故意的,要不然可以(开车)拖行他上千米。”其辩护律师亦认为,此案的辩论焦点应为罗昭权正当防卫或者应视为交通肇事罪。
多年朋友今反目
今天的庭审中,受害者一方的委托代理人提出包括交通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亿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审判长询问罗昭权:“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
罗昭权称:“不服,内容部分不属实。第一是撞人的时候我没看见;第二是起诉书中说是路人解救我车轮下的崔亚光,其实我也参与救援了,随后才逃跑的。”
公诉人:“你看到被害人崔亚光在你车前拦车,你是否想过你加速前行有可能撞到他?”
“没想到,我就是害怕,因为我还吸毒了。”
受害者一方的代理律师问:“妇婴商店的开发工程是你和崔亚光的第一次合作吗?”
“之前你和被害人崔亚光什么关系,他帮助过你吗?”
“是多年的朋友,帮过我很多次,曾借钱1000余万元给我应急,他(崔亚光)是我的恩人。”
作案前是否吸毒
据罗昭权在公安机关的证言证实,他在逃跑过程中被身旁的一辆大客车司机提示车下有人,客车上的不少乘客纷纷探出头来大喊提醒他停车。随后他停车,附近的群众和辅警齐力将车抬起,并将崔亚光抬出。事发当日中午,罗昭权被公安机关抓获。
日,罗昭权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罗昭权的辩护人问:“你在事发前吸毒了吗?”
罗昭权:“吸的冰毒,事发前一天晚上吸的。”
但对于这样的说法,公诉人出示了事发后3小时提取的罗昭权血样和尿样,检测结果均未显示其甲基苯丙胺超标。
庭审当中,罗昭权一方申请了新的证人出庭。证人名叫高鸿志,系黑龙江省公安厅强制隔离戒毒部门的民警,其证实罗昭权曾于2011年三四月间在其单位强制隔离戒毒,但具体是什么时间来的和什么时间离开的都记不清了。
自称不知碾轧人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存在主观故意。通过正常人的视觉、听觉上的感知和判断,都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罗昭权在庭审中称其不知道自己碾轧了崔亚光是不足以采信的。
事发地兴国路可以算的上是鸡西市中心最为平坦的道路,普通人平时驾车通过路面上的减速带时都会感觉明显的不适,更不用说对于一名成年男子平躺在路面上30至40厘米的高度所给车辆带来的震动。因此公诉人认为,认定罗昭权犯故意杀人罪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受害者一方的委托代理人认为,罗昭权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客观行为,本案属于故意杀人案件。罗昭权视他人生命如草芥,肆意践踏法律,手段恶劣,拒不认罪,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罪不容赦。应该根据刑法的规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罪名认定存争议
罗昭权的辩护人认为,罗昭权在妇婴商店开发项目售楼处挨打后逃离现场,是为了控制事态扩大发展,在兴国路再次与被害人崔亚光相遇后,被崔亚光用手机投掷,担心继续挨打才驾车逃离,应视为正当防卫。罗昭权造成崔亚光死亡应定性为交通肇事罪,其驾驶的高档A6轿车排气量为3.2,动力性很好,在拖行被害人时并未察觉到车辆的动力损耗,并且是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进行的整个过程,被周围群众提示才发现死者崔亚光在车下。
公诉人认为,根据当时的情形,罗昭权并不具有正当防卫的必要。被害人投掷手机砸向被告人驾驶A6轿车的机器盖,对于奥迪车自身的性能和质量来说如同以卵击石,对于当时在车内的罗昭权不会产生丝毫的威胁,看到这种情况时做出开车撞击并非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另外对于辩护人提出交通肇事罪看法,公诉人认为案件的整体是环环相扣的,并不能以部分单一环节定性犯罪行为。
14时许,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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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inx/1.2.9逮捕、审讯江青及江青死亡的真相
历史给林彪、江青一伙开了一个不小的“玩笑”。“四人帮”怎么也没有想到,他们扩建的这座用来迫害广大干部群众的特级监狱,竟成了最终关押自己的地方。
&关于江青被捕时的情况,人们有着各种不同的说法。
有人说负责执行任务的张耀祠是提着手枪冲进去的;有人说当时江青听到宣布后,就倒在地上打滚,不肯站起来;有的说江青想反抗,同时还指责去抓她的人。更有的书刊上将此事描写得如同传奇一般,说是江青听完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张耀祠的宣读后,“忽”地跳下床,手指办公厅副主任,横眉瞪眼骂道:“
滚!你给我滚出去!警卫员!来人哪!快来人哪!”接着江青又指责这是在“搞阴谋,搞政变”,并反身抓起床头的一只瓷瓶,奋力朝办公厅副主任张耀祠砸去。张耀祠闪身躲过,猛扑过去一把将她抱住……
据我参加对于“四人帮”审判前后所了解到的情况和看到的材料,实情是这样的:1976年10月6日晚上8时30分,负责抓捕江青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张耀祠,首先去抓的不是江青,而是毛远新。张耀祠穿便服,没有带手枪。行动小组的人员穿军装,但也都没有带任何武器。张耀祠来到毛远新那里,向他宣布: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对他实行“保护审查”。
请注意,这里用的不是“隔离审查”,因为当时在决定抓捕“四人帮”时,也同时决定必须抓捕毛远新,但他与“四人帮”又有区别。张耀祠命令毛远新交出手枪。毛远新根本不听,拒绝交枪,并大声地吼着:“主席尸骨未寒……”
这时,张耀祠身后的行动小组人员上前,迅速收缴了毛远新的手枪,并将他押走。1986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庭判处毛远新有期徒刑17年。
接着,张耀祠仅带着行动小组3名人员,来到江青所住的万字廊201号住处。
由于张耀祠多年来一直负责中南海的安全警卫工作,警卫人员一般都同他很熟,当他出现在江青的住处时,两位警卫人员并没有阻拦他。张耀祠就命令行动小组人员缴了两名警卫员的枪。这突然的行动,使两个警卫员不知发生了什么,就笑着问:“张主任,这是怎么回事呀?”
江青吃完晚饭后坐在沙发上,见张耀祠进来,只朝他点点头。毛泽东主席生病期间,张耀祠是经常来这里的,这次江青没有想到的是,张耀祠站在她的面前,很严肃地向她说了一段令她吃惊的话。
张耀祠说:“江青,我接华国锋总理电话指示,党中央决定将你隔离审查,到另一个地方去,马上执行!”
此时的江青并没有大吵大闹,也没有向张耀祠扔瓷器,而是仍坐在沙发上,双目怒视着张耀祠,然后才慢慢地站起来,板着一张脸,从腰上取下一串钥匙,轻轻地扭开保险柜,从里面取出一个牛皮信封,看了看,再找来一支铅笔,在上面写了“华国锋同志亲启”几个字。也将钥匙放在信封里面,才将信封用封条封好,交到张耀祠的手里。
从这些行动似乎可以看得出来,江青对于这一天是有了一定准备的。
江青被押送到中南海一个秘密的地下室时,坐的仍然是自己过去的驾驶员开的那辆轿车。江青并没有作任何的反抗,她显得很平静。震惊中外的抓捕江青的行动,就是这样平谈,这样毫无一点惊心动魄之处。
运送“四人帮”到秦城监狱的秘密行动,是在1977年4月9日零点开始的。
自1976年10月6日晚8时“四人帮”被抓获之后,他们一直被隔离在由8341部队管辖的同一地下工程的不同区段。随着案件的进展,大量证据说明,“四人帮”一伙是一个阴谋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反革命集团,决定移交国家司法机关严惩。在对其进行审讯前,由8341部队交公安部秦城监狱关押。
为了做到万无一失,部队事先了解了地形,认为秦城附近大都是起伏的丘陵,少桥梁和涵洞,有利于夜间行车。从时间上计算,从中南海到秦城,汽车中速行驶,单程需1小时10分,这样分两天时间,来往4趟,到当天的天亮可以完成预定任务。
那天深夜,一切都在秘密中进行。
第一个被押送的是王洪文。
王洪文被铐上手铐,押上防弹车坐在司机后排的中间。左右坐着的霍际龙和吴兴禄,就是粉碎“四人帮”的当晚抓他的两个人,他们可说是“老相识”
了,二排坐着两个手持冲锋枪的队员,押送组的组长李广银坐在司机旁边。两辆警车,将这辆防弹车夹在中间,上面坐着全副武装处于临战状态的行动队员。
这次行车路线是:从中南海东门至德胜门,经沙河镇拐弯,到9日1时10分到达秦城监狱。立即办理各种手续,移交王洪文随身所带杂物,王洪文被带至牢房,换上号衣。
第二个被押送的是张春桥。
送王洪文的车回到中南海时是9日凌晨3时,张春桥被铐上双手押上车,同样经过一小时左右到达秦城监狱。
第二天,也就是1977年4月10日凌晨零点,开始押送江青。
行动组长高云江和队员在上车之前,拿出手铐对她说:“今天要换个地方,戴上这个吧。”江青听后没有吭声,然后缓缓地走进了洗手间,上完厕所以后,不慌不忙地站在镜子前,慢慢地梳着她的头发。江青的头发,就是到了这个时候也还是油光乌黑的。行动队员们耐心地等待着她办完这些事情,等她出来的时候,便将手铐伸了过去。江青此刻也未作任何的反抗,顺从地戴上了手铐,接着就被带上了车。负责监管江青的女同志陈世冠坐在前车上,江青原来的护士马晓先坐在二排副座上。到秦城监狱的时候,前面站了许多人。这些人有的是监狱的工作人员,也有的是专门来看热闹的,很多人都想在这里看一看江青的“尊容”,看一看这个在文革中闹得全国上下都不得安宁的“红都女皇”的下场。
江青下车后伸着两只戴着手铐的手,抬着头,就直朝里面走,脚步走得很快。两个女狱警将她带到牢房里。这是秦城监狱里一流的一间牢房,里面房间较大,有抽水马桶,其他卫生设施也很齐全,通风、采光都很好。接着,马晓先、陈世冠向监狱长和女狱警介绍了江青近期的饮食、睡眠及各种情况,将江青的衣物进行了交接。女狱警很快就给江青换上了犯人穿的号衣。从此这位“红都女皇”便在这里开始了她的铁窗生涯。
姚文元是最后一个被押送的,一路同样顺利。
到1977年4月10日5时,在8341部队隔离监护达187天的“四人帮”,被全部准时地移交秦城监狱关押。
后来有很多熟人问我,“四人帮”被关在了秦城监狱,而陈伯达呢,此时为什么不将他也关到秦城监狱?我说,陈伯达由于身体的原因,这时住在北京复兴路的公安部医院里,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得事先给他看好病。
1980年11月10日,特别法庭派书记员到秦城监狱将起诉书副本,分别送达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并告知他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被告人有辩护权,还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我在隔壁的闭路电视上看到,当书记员叫江青在收到起诉书副本的送达证上签字时,江青竟将日期写成了“一十月”。当书记员给她指出时,她看了看后自己也觉得好笑,冷冷地笑了两声,然后用笔将写错的日期改成了“十一月”。
江青与秦桂贞在秦城监狱“见面”
但是,到了秦城监狱里以后,江青看到自己的幻想落空,她再也不愿“冷静”下去了,她在监狱里经常是喜怒无常,动辄骂人,随心所欲,无所顾忌。她骂蒋介石、骂林彪、骂刘少奇、骂专案组的工作人员、骂站岗的哨兵,同时也骂当时的中央领导人。就连给她送饭的小战士,江青也不放过,动辄就骂,开口就吵,弄得小战士们都不太愿意去给她送饭。
江青在监狱里还进行过“绝食”,她认为监狱里给她的伙食不好,对她是一种虐待,因此她要以这种形式来进行“斗争”。可是,她的这种“绝食”,每次最长未超过3天,她又开始吃饭,理由是要养好身体,好继续“斗争”。
江青在狱中的生活是毫无规律的,每次预审都不肯交代自己的问题,下来以后她一会儿要看书,一会儿要作画,一会儿又要写日记,可是写了以后又自己将这日记撕掉……
不难看出,她表面上装着一副目空一切的样子,但实际上心里还是很烦躁的,这与她被捕时的冷静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江青被关在秦城监狱里时,还有这样一件事情。
在上个世纪的30年代,江青在上海的时候,由于生活比较困难,常住在亭子间。当时有一个名叫秦桂贞的邻居,是一个善良的女性,在同一座楼里给别人家帮工,经常给江青以各种生活上和照顾。江青离开上海时,秦还将自己搜集的有关江青剧照的一本影集送给江青做纪念。
谁知到了“文化大革命”中,这个没有文化而又心地善良的女工,却受到了江青的迫害,被诱骗到北京,然后就关入了秦城监狱,在这里受尽了虑待,受到各种审讯,吃够了苦头。
令秦桂贞没有想到的是,1980年她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从上海请到了秦城监狱。
秦桂贞上次来北京,是江青让空军司令员吴法宪派专机去“接”来的,然后被关入秦城监狱。这次同样也是乘飞机来的,同样也是进入这座昔日她被迫害时的监狱,但这两次的心情对她来说却完全不同。曾经以德报怨,被她称为“妖怪精”的江青,已被关在了这里。她们的位子相互倒了过来。
法庭这次将秦桂贞接来北京,主要是在预审时,对于对她的迫害,吴法宪法已经承认,并作了交代。而江青却始终不肯承认,因为江青估计秦桂贞早已被她迫害死了,死无对证,因此江青在这件事情上不肯认罪。法官将一本旧相册拿出来给她看,上面有江青当年在上海做明星时的剧照,这是当年秦桂贞搜集后送给江青的。同时还有一些散的照片,是吴法宪派人从秦桂贞家搜出的当年江青在上海演出时用艺名蓝苹所拍的剧照。
当女看守打开那扇沉重的大铁门时,秦桂贞看见一个女人依着墙角坐着,她身上穿一件军大衣,翻起海虎绒的衣领,透过外面射进来的阳光,正在那里晒太阳。这个女人面色不错,白里透红,鼻梁上架一副紫色秀郎架的眼镜,但精神却不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太阳光下面养神。
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秦桂贞大喝一声:“蓝小姐,我是秦桂贞,你还认得我吗?”
这声音太熟悉了,江青吓了一跳。江青急忙回过头,然后站了起来,吃惊地望着,接着就叫一声:“阿桂!”江青伸出手去,要同秦桂贞握手。
秦桂贞根本不愿与江青握手,对着她冷冷地说:“蓝小姐,你可把我害苦了,我在这里被你无辜地关了两年多,你待我真是太‘好’了!”接着,秦桂贞伸出手臂,将衣袖挽起来,对着江青说:“你看,这上面的手铐印还在哩!”
江青的脸色刷地一下变得惨白。
说完,秦桂贞头也不回地走了。
事后,江青见人证物证俱在,只得承证了迫害秦桂贞的事实。
江青在狱中所写“我的一点意见”及受审
1979年11月,江青眼看着自己出狱的希望越来越渺茫,于是每天就开始写她的“交代材料”,她给这份“交代材料”取了一个标题,名叫《我的抗议与更正》。
1980年5月,江青终于完成了她的这篇“巨著”,总计34页。主要内容是写了“我同刘少奇的斗争”,“我同林彪的斗争”,“我同邓小平的斗争”以及她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光辉斗争历程”。后来,江青将这份材料的标题进行了修改,定名为《我的一点意见》。她将这份材料带到了法庭上,为自己的反革命罪行进行辩护。
1980年12月24日,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法庭辩论。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出席,副庭长兼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主持,我和其他17名特别法庭审判员出庭。
9时整,值庭法警拉响了开庭铃。江青被法警带了上来。
我看见这位“红都女皇”在经过前6次的法庭调查后,今天依然同过去出庭一样,戴一副紫色秀郎架眼镜,穿一件黑色棉袄,外套一件黑背心,棉袄的领口上打了一块补丁,一派旁若无人的样子。
特别检察庭检察员江文在发言中指控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犯有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罪行,经过6次法庭调查,对被告人进行审问,出示和宣读了证据、证言,听取证人出庭作证,播放了江青的讲话录音,完全证实了特别检察厅对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是完全确凿无疑的。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现在,经过调查可以确定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她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诬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制造了全国最大的冤案。第二,江青肆意点名诬陷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群众。第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江青勾结林彪进行了大量的反革命活动,大量的事实证明,在林彪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继承了林彪的衣钵,继续进行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反革命勾当……江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2条、第98条、第144条,构成了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鼓动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搜索他人居所和人身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应该根据刑法第103条从重判处。”
接着江文还强调:“在这里还需特别指出的是,江青在法庭调查时拒不认罪,公然多次继续诬蔑国家领导人,攻击诬蔑法庭和法庭工作人员,肆意扰乱法庭秩序,已构成继续犯罪行为,请法庭在量刑时从严判处。”
在江文发言完后,审判长曾汉周宣布:“被告人江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你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我坐在审判台上,看见台下的江青在听江文的发言时面部表情就像演戏一样,时而蔑视,时而冷笑,时而怒气冲冲,时而又歪着脑袋做出一副傲慢的样子。这时只听她对法庭上说道:“那就请你们按你们的那个根据去定罪吧,我听候你们的审判。有本事你们把我弄到天安门广场公审,枪毙!”
曾汉周:“是不是枪毙你,法庭将根据你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律判决。”
江青:“你不要装腔作势演戏了。没有我这个道具,你这场戏就演不成呵!你要有胆量就把你的后台导演请出来。我要和他当面对质。”
曾汉周:“我警告你!不许你谩骂法庭……”
在审判长的喝斥下,江青仍然一副我行我素的样子。她将头抬起来,冲着曾汉周说:“我不怕你呀!刘少奇、林彪我都没怕过,我能怕你吗?”
曾汉周:“法庭调查了大量事实,给了你充分的辩护时间,你反而利用进行反革命宣传。……”
江青立刻回答一句:“你才是反革命哪!……”
曾汉周:“你侮辱法庭,这就构成了新的犯罪……”
江青不以为然地说:“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大不了杀头。我是孙悟空,我能变几个脑袋,你多砍几个,我多长几个……”
我坐在台上,看见江青如此的胡搅蛮缠,心中真是十分气愤。可是,作为法官,还得耐着性子听被告的“辩护”。
这时,只见曾汉周按响了警铃,对江青提出了警告:“你再扰乱法庭,就取消你的辩护权!”
江青这时不再扰乱法庭了,她说:“对不起,我可以方便一下吗?”
“方便一下”——一个在严肃的法庭上很少有人提出的问题,江青在与法庭较量的对峙时刻突然提了出来。
曾汉周对于江青提出的“要求”宣布:“带被告人退庭‘方便’。”
江青站了起来。可是她并没有去“方便”,而是停了一会儿接着说:“算了,我不去了,我要念一念《我的一点看法》,你不反对吧?”
曾汉周:“你可以念。”
这是江青早已准备好了的一份“宣言”。
自从江青不愿要辩护律师后,她自己曾看过一些相关的法律书籍,同时又向监狱当局要过《文天祥集》和《辞海》,后来又要了屈原的《楚辞》,苦苦地在牢房里折腾了几天,才写成了这份“留存青史”的“宣言”,她妄想像屈原、文天祥一样地“留取丹心照汗青”。江青拿出一沓纸来,站在那里念道:“《我的一点看法》。”
江青滔滔不绝,在法庭上作她此生此世的最后一次演讲:“一张起诉报告,满纸胡说八道;要为真理斗争,我的声明如下。你们借助国家名义,拼凑了一个什么特别法庭,给我罗织了一大堆罪名,这些罪名一条也不能成立。我过去的一切都是根据中央的指示做的,我的工作中有错误,有偏差,但绝不是犯罪。……古代有‘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你们搞的就是这个伎俩。现在你们逮捕我、审判我,就是要丑化毛泽东主席,就是要把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和红小兵压得抬不起头来,就是要为刘少奇翻案。我是执行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的。关于这个问题(刘少奇一案),我的意见已经说过多次了,你们爱怎么定(罪)就怎么定吧,这个我也没什么。你们现在翻刘少奇的案,翻彭真的案,你们承认不承认九大和十大的路线?这都是反对周总理,反对康老,都是反对毛主席,反对文化大革命。全国人民能答应你们吗?……”
江青在“一点看法”中说起了自己跟随毛泽东主席转战陕北,同时质问法庭:“战争的时候,唯一留在前方追随毛泽东主席的女同志只有我一个,你们躲在哪里去了?”
江青此话一出,本来很安静的法庭顿时响起了一片讥笑之声。
江青根本不管,接着念道:“我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要向毛主席负责。现在整的是毛主席。我的家乡有句老百姓的话:‘打狗看主面’。就是说打狗还要看主人的面子。现在就是打主人。我就是毛主席的一条狗。为了毛主席,我不怕你们打。在毛主席的政治棋盘上,虽然我不过是一个卒子,不过,我是一个过了河的卒子。我认为我是‘造反有理’,‘革命无罪’。过去我经常说:革命要有‘五不怕’:一不怕杀头;二不怕坐牢;三不怕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四不怕开除党籍;五不怕老婆离婚。这第五条我不成问题了,二、三、四条已经3年多了,我经受了,第一条杀头,我久候了!……”
江青念她的“一点看法”,念了近两个小时。
江青在这两个多小时的辩护发言中,对法庭指控她点名诬陷和批准逮捕的干部群众,造成大量冤案,致使许多干部群众惨遭迫害,其中有些致伤致残,家破人亡的犯罪事实,竟然说是法庭拿“这点小事丑化我”,而对她的犯罪事实却避而不谈。例如她勾结叶群、吴法宪等人查抄上海文艺界人士郑君里等人的家,江青竟胡说郑君里被抓起来后死了,是在法庭上才听说的。江青还抵赖诬陷邓小平是“大汉奸”的罪行,狡辩说“我没有听说他做过汉奸,怎么说我说他做了汉奸呢?我何时说过这句话呢?没有,我从来就没有说过,这是造谣嘛!”对于诬陷时传祥,江青则说自己“不认识时传祥”这个人,在法庭上推卸迫害时传祥的责任。
江青在辩护中还用了大量的是时间东拉西扯,大谈所谓20世纪30年代“国防文学”和“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的这两个口号之争的问题,以及什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问题,不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辩护。
最后,江青以她的“诗”作为结束:“清君之侧,目的在‘君’。罗织陷害,血口喷人。利用专政,搞法西斯。精神虐待,一言难尽。破坏政策,凶悍残忍。造反有理,革命无罪。杀我灭口,光荣之甚。这就是我的回答。”江青念完之后,曾汉周:“被告人江青讲完了吗?”
江青:“讲完了。”
曾汉周:“现在把你的原文交给法庭。”
江青:“可以。”
江青将手中的《我的一点看法》原稿交给了值庭的法警。
曾汉周反复问江青:“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江青:“已经很累了,到此为止。”
曾汉周宣布:“将被告人江青带下去,现在休庭。”
我看了看手表,此时已是11时38分。
1981年1月25日上午9时,北京正义路1号特别法庭1200多个座位座无虚席。人们都等待着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的最后宣判。
10名主犯被从秦城监狱带到了正义路的法庭候审室。
这里一共有10间候审室,10名主犯各居一间。这些屋子放的都是一张桌子,一把椅子,一张木床,同时还有单独的厕所。江青开始进去时提出要在她的床头挂一幅毛主席像,要在她的桌子上放一套《毛泽东选集》,前者遭到了拒绝,后者法庭满足了她的要求。
这天,江青是10名主犯中起得最早的一个,据说她一夜未曾很好地入睡。起床后,她照例是梳洗一番,不安地等待着对她命运的最后的判决。
开庭之后,由庭长江华宣读判决书。判决书长达1.6万多字,江华读完“集团罪”部分后,由副庭长伍修权宣读“个人罪”部分,接着再由江华宣读到最后结束。
这次再不像开庭时那样将江青放在最后了,而是根据罪行将其列在第一位。我朝台下看去,这时的江青不再闹了,而是戴上耳机,侧着脑袋,很仔细地听着宣读关于她的“个人罪”部分。
庭长江华以极其严肃而洪亮的声音对江青等宣布判决:“本庭根据江青等10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0条、第92条、第93条、第98条、第101条、第102条、第103条、第138条和第20条、第43条、第52条、第53条、第64条,判决如下——”
这时,我看见江青一下子侧过耳朵,伸长了脖子,屏住呼吸,镜片后面的一双眼睛紧紧地盯着台上的江华。整个会场寂然无声。江华提高了嗓音,放慢了速度,一字一句地念道:“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
念到这里的时候,江华略微停了一下,江青这时突然歇斯底里地大叫起来。因为宣判前罪犯都没有戴手铐,江青就跳起来喊:“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这时的江青已没有了昔日的“风采”,头发早已散乱。伍修权一见,立刻命令:“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
两名女法警走了过来要给江青戴手铐,江青拼命挣扎,两位女法警无法按住,这时,从后面上来两个高大的男法警,在后面压住江青的手臂,女法警亮出手铐,“咔”的一声给江青戴上,然后拉了下去。
到了外面的候审室里,法警一松手,江青一下子倒在地上,不停地打滚,同时仍大叫:“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接着又大哭,大吵,大闹。她以为马上就要将她拉出去执行死刑。
这时,一位女法警向她猛喝一声:“江青,你听清楚了没有,判处你死刑,缓期2年执行!”
江青一听,立刻不再哭闹,从地上乖乖地爬了起来。
宣判结束。我看见法警在给张春桥戴手铐时,张春桥挣扎了几下,可是当被法警戴上手铐后,他又将戴着手铐的手举了起来,被法警压了下去。接着整个法庭的旁听者都顾不得法庭的规则和规定,立刻响起了一片掌声。
宣判结束,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10名主犯被再次关入秦城监狱。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在秦城监狱的命运
1983年1月,江青、张春桥缓刑两年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6条规定:“死刑缓刑期间……没有以极瑞的方式抗拒劳动改造……可改刑为无期徒刑。”江青、张春桥于1月25日被改刑为无期徒刑。
张春桥对此仍不说话。江青对此不但不感激,反而在听完宣布后声嘶力竭地叫喊着那句曾经大闹特别法庭时的老话:“你们杀了我吧!你们为什么不杀我?”
江青是被单独关押的,她住的牢房面积20多平方米,有卫生间,窗户上的玻璃可以透光。但这玻璃外面可以看到里面,而里面却不能看到外面。
江青的伙食同其他9名主犯一样,每天是35元,但在当时却远远地高于北京市民的生活水平。其他的罪犯对此很少有异义,只有江青不时提出伙食不好,要求监狱方面提高伙食,不时还要闹一点“绝食斗争”。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们在这里可以看报,规定的报纸仅有两份,一份是《人民日报》,一份是《北京日报》。可以听广播,要看电视可以到电视室去看。但是,一旦有审判或者提审与他们有关的人员和案件,就要停掉他们的报纸和广播,因为怕他们了解情况后给审讯带来麻烦。
1981年5月21日,江青在她的狱中日记中写道:“……秦城监狱只有‘关’和‘管’。我住在一所三层楼的底层,这里只管我一个人。……除看守我的人以外,别人是不能接近我的周围的。西边的‘风场’也空了两排。‘风场’外边也是大片的土地,我刚来时就在这儿放风;土地外面是数丈高的带电(网)的围墙,围墙外边还是监狱的楼房,犯人的窗子是看不见外边的。……我能参加劳动的时间不多了,身体衰老了,两三年来我总是说:一年之计在于春,既然是1981年的春天,请发还我改造世界观的权力(利)!”
曾经将无数无辜的人投入监狱的江青,终于自己尝到了铁窗生涯的滋味。
由于年龄的关系,监狱里没的安排江青参加劳动,只是给她提供了织毛衣的工具和毛线,让她自己在一针一针的编织中度过时光。江青过去一直都很喜欢织毛衣,延安与毛泽东结婚时,她也曾为毛泽东织过毛衣,现在整天无事,在毛衣的编织中她也得到了一时的清静,不再去想别的事情。
除了织毛衣,江青还喜欢看书。她自己拥有1万多册藏书,在获得监狱方面的允许之后,有的书被送到了牢房里,她就将自己沉浸在那些喜爱的书籍里。她在这里先后读了《楚辞》、《鲁迅书简》、《容斋诗话》、《重订老子正话》、《李白与杜甫》、《史记》等。可是,一旦她不想织毛衣和看书了,情绪就极不稳定,一会儿要求出去,一会儿又乱骂人,一会儿又要写自传。
1992年8月5日,10名主犯中的王洪文因患肝炎,在他58岁的时候病死于秦城监狱。
1983年3月,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黄永胜因患肝癌,死于保外就医的青岛。
1987年9月,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邱会作在秦城监狱刑满释放。
1988年3月前后,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江腾蛟、吴法宪、李作鹏和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陈伯达均因身体原因,被保外就医。
此时,10名主犯,被关在秦城监狱里的只有“四人帮”中的江青、张春桥和姚文元了。
江青在秦城监狱里的时候,她的女儿李讷和女婿王景清还时常乘公共汽车到这里来看她。由于这里离城太远,女儿女婿来去就得要一天时间,但他们还是经常来看自己的母亲。见到女儿,江青还是高兴的,由于腿有点不方便,她便站起来,用手扶着墙,一步一步地走到女儿的面前。她有时情绪不好,对去看她的女儿发火。
1984年,秦城监狱的高墙外春暖花开。江青感到嗓子有些肿痛,开始时以为是感冒,并未在意。可是不久日见严重。不但疼痛,而且进食皆有困难,经医生检查,发现患了喉癌。
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经公安部批准,江青搬出原有的牢房,住进了紧靠监狱的一幢楼房——这就是她在日记中所写到的“围墙外面还是监狱的楼房”的地方,生活环境和伙食都得到了改善。
江青自知身体不行,将不久于人世。于是她利用一切机会,向有关方面提出要搬回中南海去住,要有关方面归还她在中南海里的那套被称着“201”的房子,她说那是毛泽东主席生前用自己的稿费为她修建的。她还几次给中共中央写信,要求为自己平反。
1991年月5月14日凌晨,江青在被判刑关入秦城监狱10年之后,再也看不到希望了,于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她悄悄地为自己梳洗了一番,然后穿上一身干净的衣服,将自己的床单撕碎成布条,系于床栏上,躯体横卧着,就这样在床上自缢身亡。
5月15日,江青的遗体被化名为“李梓”,送往解放军总医院太平间停放,冰柜上贴了封条,安排了武装人员看守。消息开始是封锁的,但社会上很快就有人传说这件事情了。
5月24日,六名公安人员奉命取走江青遗体,运往八宝山火化。
6月4日,新华社公布了江青的死讯:
“据获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江青,在保外就医期间于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四日凌晨,在北京她的居住地自杀身亡。江青在一九八一年一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一九八四年五月四日保外就医。”
被判有期徒刑20年的姚文元2001年到期释放,回到上海与妻子共同生活,2002年12月23日去世。2005年4月21日,张春桥也在秦城监狱病逝。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10名主犯,都已经不在这座神秘的监狱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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